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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一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现变更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X、XXX共同出资,设立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二、原章程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XXX 居民身份证 450702XXXXXXX0318 2、XXX 居民身份证 45070XXXXXXXXX0074
现变更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XXX 居民身份证 450702198109260318 2、XXX 居民身份证 452130198508283060
三、原章程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XXX 25万元 50% 货币 2、XXX 25万元 5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10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现变更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XXX 40万元 80% 货币 2、XXX 10万元 20% 货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10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其中XXX于2011年7月28日接受股东XXX转让的人民币15万元(占注册资本
30%)的股权。
其中XXX于2011年7月28日接受股东XXX转让的人民币10万元(占注册资本20%)的股权。
四、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1年9月20日
cc广西南宁
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XXX 受让方(乙方): XXX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转让的股权;
3、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生效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则由乙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1 年7月28日 2011 年7月28日
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XXX 受让方(乙方): XXX
乙、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自愿将其持有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的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乙方自愿认购甲方转让的股权;
3、本协议签字后立即生效,生效前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应由甲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生效后公司发生的债权债务则由乙方按所持公司出资比例负责。 4、本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1 年7月28日 2011 年7月28日
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任免职文件
经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讨论一致通过,免去XXX同志(身份证号码:450702198110080074)监事职务,确认选举XXX同志(身份证号码:452130198508283060)担任监事职务,并经审查上述同志履历中无下列情况: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未满三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7、是国家机关公务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担任的上述职务。
全体股东签名:
广西南宁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28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二
《公司章程修订案》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订案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相关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超过公司净资产的25%,且当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超过6%时,公司必须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虽低于前款规定的现金分配标准,
但公司认为必要时,也可进行现金分配。公司认为必要时,经股东大会依法决议,公司可以进行中期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若拟公开发行证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须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每年的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和比例分配,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10%;
(三)经股东大会决议,可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支付股东股利。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之前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1、现金分红
在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应当进行分红,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按照前款规定进行现金分红: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除外);
(3)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未超过公司分红当年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5%;
(4)分红年度净资产收益率未超过6%;
(5)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分红年度净现金流量为负数,且年底货币资金余额不足以支付现金分红金额的。
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资金需求、现金流等情况,可以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应加强子公司分红管理,以提高母公司现金分红能力。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2、股票分红
在公司符合上述现金分红规定,且营业收入快速增长,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董事会可以在实施上述现金分红之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决策程序
(1)公司应当多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公司经理层结合公司股本规模、盈利情况、投资安排等因素提出利润分配建议,由董事会制订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经独立董事2/3以上同意,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形成决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应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若符合前述现金分红条件而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审议有关利润分配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4)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必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因为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确实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在履行有关程序后可以对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2)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董事会提出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表决通过,并经2/3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表独立意见。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上述程序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等议案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5、信息披露
(1)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2)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的,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的媒体上予以披露。]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三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____________。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二)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三)______________以 出资,为人民币___元,占___%。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___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___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
(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___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
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 签订。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签字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四
《公司章程修正案(工商局范本)》
广西------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广西------------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注: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章程修正案,此处改为“股东大会”),决议变更公司 、 (注:填写需变更的事项),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条原为:“„„„„„„„”。
现修改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五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变更公司 (登记事项) 、 (登记事项)的决定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二、第 条原为:“………………”。
现修改为:“………………”。
(股东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六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修正案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于×年×月×日×地点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股东(权)、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现依据股东会议决议对公司章程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名称为××××现修正为公司名称为×××
2、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住所为××××现修正为公司住所为×××
3、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经营范围为××××现修正为公司经营范围为×××
4、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经营期限为××××现修正为公司经营期限为×××
5、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股东(权)为××××现修正为公司股东(权)为×××
6、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由××、××、××等×名股东出资组成现修正为公司由××、××、××等×名股东出资组成
7、原章程第×章第×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股东××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出资时间为××年×月×日,持股比例××%,现修正为:公司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股东××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出资方式为××,出资时间为××年×月×日,持股比例××%。
全体新股东签字:
×年×月×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七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 、 ,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 条原为:“ ”。
现修改为:“ ”。
二、第 条原为:“ ”。
现修改为:“ ”。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2013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八
《公司章程修正案模板》
章程修正案
经 股东会决定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原章程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共同出
资,设立 制定本章程。
现变更为:第一条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 共同
出资,设立 制定本章程。
二、原章程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现变更为: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1、 居民身份证
2、 居民身份证
三、原章程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5万元 50% 货币
2、 2.5万元 50% 货
币
(以上股东出资于2010年5月8日前一次性足额缴付)
现变更为: 第八条 股东认缴用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 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方式
1、 2.5万元 50%
2、 2.5万元 50%
。
四、章程其余条款不变。
货币 货币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修订案篇九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 年 月 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纪要),原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现修改为:
一、公司于 年 月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或公司于 年月 日成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下列XX名发起人组成:
发起人一:杭州××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号
以经审计折股后的净资产方式(或以 方式)出资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
发起人二:王大毛
家庭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3号
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X
以经审计折股后的净资产方式(或以 方式)出资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
……
二、历次股份变动情况
1、 年 月 日,公司股东 XXX 将拥有xx股份有限公司 xx %的 xx 万股权转让给 XXX ;
……
2、2010年 月 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
(1)XXX追加投资 万股份,追加投资方式为 ,前后共出资 万股。
(2)……
……
三、综上所述,本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一:杭州××百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2号
以 方式出资4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40%,现已足额缴纳。 股东二:王大毛
家庭住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路3号
身份证号码:33010219340608910X
以 方式出资600万股,……占注册资本的60%,现已足额缴纳。 ……
XX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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