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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一
《有限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案范本》
****公司增资股东会决议
时间:2011年6月21日
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法定代表人)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会议应到全体股东********人,实到股东***********人。代表100%表决权,符合法定程序,做出如下决议:
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增加到****万元人民币,增加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此次增资中,公司股东****原出资***万元人民币,该次增资中认缴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增资后累计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须于2011年6月30日前全部到位。
修改公司章程第**条 股东出资情况
一直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声明:以上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股东愿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
2011年6月21日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股东会于2011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二章第九条 股东出资情况:
****************************************
现修正为:本公司的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
2011年6月21日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二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示范文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示范文本(增资)-示范文本(股东会决议及章程修正》
(示范文本--------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
股东会决议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于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在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号召开股东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股东, 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股东王××、股东陈××、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均已到会。
股东会会议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实收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股东王××以货币形式增资200万元,股东陈××以货币形式增资200万元,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增资100万元。
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王××持有公司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400万元);股东陈××持有公司4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400万元);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0%的股权(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
二、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股东:林××(签字)
股东:陈××(签字)
股东:厦门××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示范文本)
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修正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首期货币出资人民币100万元于公司成立前到资,其余货币出资人民币400万元,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纳。
现修正如下: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分期到资,并于变更登记前全部缴足。
二、原公司章程第九条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现修正如下: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王××: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陈××: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100万元,实缴100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现修正如下: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王××: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40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陈××:认缴注册资本400万元,实缴400万元,持有公司4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股东厦门××贸易有限公司:认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缴200万元,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货币出资,所认缴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
四、其他条款不变。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签字)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三
《公司变更股权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参考文本、股权转让协议样本》
河南强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河南强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了全体股东,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无弃权情况。会议由 主持,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同意增加新股东 ,同意 先生全部转让所持有股份。
二、同意将原股东 所持有公司 %的股份( 万元人民币)
无偿转让给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 变更为 。
四、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同意变更本公司章程第 章第 条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五、会议决定委托 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河南强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XXXX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XXXX年X月X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会议由****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二条、第二章第三条进行修正。
原章程:
1、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中山路XX号。
2、第二章 第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吴2,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货币;
刘1,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方式:实物;
修正为:
1、第一章 第二条 公司住所:石家庄市社裕华路XX号。
2、第二章 第三条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吴2,出资方式:货币,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时间XXX年XX月XX日;
刘1,出资方式:实物,出资XXX万元,占注册资本XX%,出资时间XXX年XX月XX日;
全体股东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广东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X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X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住址:XXXXX。
受让方: XXX, 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XXXXXXXX住址:XXXXXXXX。
因为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转让方XXX同意无偿将其所持有的石家庄XXXXXX有限公司XX%的股权,经股东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XXX,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同意受让,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持有的石家庄XXX有限公司XX%的股份(股权XXX万元)无偿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不支付对价。
二、双方以XXXX年X月X日清算的财产及债权债务数据为准,全部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享有转让方的债权,清偿转让方应承担的债务。
三、转让方在XXXX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日XXXX年X月X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四、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五、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七、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盖章):
受让方签字(盖章):
XXXX年XX月X日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四
《2015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
总 则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产权产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1、本公司是依据《公司法》经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但责任。
3、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4、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5、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1、公司名称:
2、公司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与经营期限
公司经营范围:
本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注册之日为正式成立时间。
三、公司注册资本
1、公司认缴注册资本 万元。
2、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四、股东名称和姓名
1、法 人:
2、自然人:
五、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3)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4)有权在股东会上依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5)公司终止后,有权依法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6)有权依法取得出资证明书。
(7)有权转让出资。
2、股东的义务
(1)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准备设立的临时银行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对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公司全体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2、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
3、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登记日期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5)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七、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八、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1、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使下列职权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定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和作出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3、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5)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度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二)董事会
1、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或股东委派产生。
2、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3、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期职务。
4、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事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人议由董事长召集和方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6、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监事会
1、本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 人。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3、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4、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五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示范文本-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示范文本(增资)-表格填写示范》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350200×××××××××
2、原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均只填写申请变更的栏目。 3、“股东”栏只填写股东名称或姓名,出资情况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 出资信息》。
4、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备案的无须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请在“备案事项”栏的□中打√。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实收资本、股东出资方式或者同时申请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的,应当分别提交《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申 请 人 :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吴××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的
□设立√变更□注销□备案□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公章)
注:1、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申请人为出资 人;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企业集团登记申请人为母公司。
3、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
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4、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
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书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 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5、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2009年6月15日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 股东出资信息
注:1、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股东变更或者股东出资数额、方式、时间变更填写此表;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实际出资情况填写,本页填写不下可以附纸填写。 。 “备注”栏填写下述字母:A.企业法人;B.社会团体法人;C.事业法人;D.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E.自然人;F.外商投资企业;G:其它。2、3、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它。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六
《股权变更、增资 章程修正案》
云南云数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云南云数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同意公司原股东李德生向股东刘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公司增资扩股方案,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五条原为:“公司股东名录:
现修改为:“公司股东名录:
云南云数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及股权变更后章程更改范本2015篇七
《2015最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汕头市XXXXXXX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xxxx
第四条 公司住所:xxxx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以上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的为准)
第四章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期限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公司认缴注册资本XXXX万元,股东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时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及核发日期并由公司盖章。出自证明书遗失的,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七条 股东姓名(名称)、身份证号、缴纳出资期限、认缴注册资本金额、出资方式一览表:
(一)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三)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十三)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六条 公司可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八) 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3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 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章程经股东签字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