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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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青岛信利达玩具有限公司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1.0 目的: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出问题、谁负责”的原则,通过追究失职失误/违规违纪责任,来提高员工责任意识,约束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失职失误/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降低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管理工作。

2.0 适用范围:

2.1适用于因失职失误/违规违纪造成经济损失300元以上,或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范围较广、程度较深的事件。

2.2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

3.0 职责

3.1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下由张强/韩处安排专人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3.2 根据事故经济损失,直接损失在5000元以上由谈总指定调查成员调查处理并由韩处监督调查与执行

4.0责任追究的种类

4.1 责令整改、检讨并公告批评;

4.2 调离岗位、降职、撤职;

4.3 解除劳动合同(劝退);

4.4 以上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进行。本着“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处罚和赔偿。按比例赔偿经济损失如下:

备注:

● 违反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 因故意造成经济损失的,被追究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 因过失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按比例承担经济责任

● 事件等级由总经理根据事件实际影响范围和程度情况来认定

5.0责任划分

5.1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有工作负责,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工作负直接责任。

5.2由牵头部门和协作部门共同完成的工作,牵头部门承担主要责任,协作部门承担次要责任。

5.3由牵头部门或协作部门单方面原因影响到工作完成的,责任全部由责任部门单独承担 6.0 责任追究程序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6.1 员工在出现失职失误/违纪违规等行为后,已造成损失的,不论损失大小,一律上报,在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前,首先由责任人所在部门填写《事故报告单》,作出情况说明,提出补救措施。属生产经营事故上报生产计划部门,其它事故上报办公室。补救措施经相关部门和人员认可后按以前程序进行。

6.2 生产计划或办公室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事件的性质和损失作出初步判定,损失在300元以

内的,批评教育,上报备案,不作处罚,损失超过300的,由受理部门两天内组织成立事故调查小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写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并依据相关制度提出处罚意见,报张经理、韩处,形成一致意见后,呈谈总裁决。

6.3 处罚意见批准后,由事故调查小组负责监督实施。

7.0 相关记录表单

7.1 《事故报告单》

7.2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篇二:《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

追究失职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的规定(讨论稿)

1、目的:

通过追究失职失误责任,来施加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正确履行其职责,避免或减少在工作中失职失误事件的发生,降低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不必要的损失所带来的风险,同时更好地完成本职岗位管理任务。

2、定义:

2.1失职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应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本人已经对管理事物作出了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但未作出相应预防补救措施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职;

2.2失误指在担任管理岗位职务中,在履行本职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过程中,因本人没有对管理事物作出风险预测和风险评估或放任管理意识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称为失误;

2.3主要责任人指在本部门本岗位职责分配所描述的主要职责承担者;

2.4次要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的上一级主管和下一级管理人员;

2.5相关责任人指在主要责任人部门工作的协助或协作部门的主要配合人员。

3、范围:

3.1失职失误性质分为:一般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相对较大、影响较小(直接核定损失在2000-5000元;间接核定损失在5000—1万元)、较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在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000-5万元元;间接核定损失在1—10万元)和重大指经济直接与间接损失数额极大、影响面极广(直接核定损失在5万元以上;间接核定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三种;

3.2失职失误分类为: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三类;

3.3失职失误损失承担责任为:最高按经济损失总额的50%(性质的后果极为严重,影响面极大),最低扣除本人当月浮动考核工资的10%。

4、失职失误主要构成类型:

4.1行政部:

4.1.1公司内财产(财物)失窃事件:指新老厂区包括公司宿舍内财物失窃。

(1)成品/五金仓库内财物失窃:保管员本职内未做好门窗关闭、贵重轻便物资无保管措施或门卫值班人员在值勤时未对仓库采取防盗措施和上线主管未采取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2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2)分厂生产现场内财物失窃:分厂半成品/原材料仓库保管人员对分厂财物无管理措施、分厂班长以上人员无关好门窗和无防盗应对措施、门卫值勤人员缺乏检查及防范措施,主管部门领导者也无检查督促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00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4.1.2车辆交通事故:指违反交通法规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本公司车辆驾驶员违章所致的交通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含)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万元(含)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事件;

4.2财务部:

4.2.1财务管理失控事件:指无财务管理风险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等异常出现税务、外汇汇率等损失。

(1)指主要财务经办人员在未按规定政策办理交税,同时,财务经理也没有进行监管,被税务机关处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1-2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因现金保管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被窃事件发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3)凡是财务经办人员未按外汇管理制度执行或工作疏忽大意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5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3审监委

4.3.1未涉及到内部审计监察所带来的异常经济损失。

凡是应当预知审计监察相关部门而没有实施,造成公司各相关部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总和在5000-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4总经办:

4.4.1异常出现与外贸客户信息处理不当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由于工作上的失误或在本职范围内与外贸客户沟通失误失误,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或客户投诉2次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或客户取消第一次合作订单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或客户取消长期合作的机会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5国贸部:

4.5.1异常出现国外销货款无安全回收;

(1)业务人员未了解客户真实情况盲目出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货款资信证明判断失误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在失职失误;

4.5.2异常出现外销单证差错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单证员在报关/商检出现差错或需要产品空运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3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作为重在失职失误。

4.6内贸部:

4.6.1异常出现国内销货款无安全回收;

业务人员未了解客户真实情况盲目出货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 -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6.2不良货款事件:指无法收回货款(呆账或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货款回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公司通过法律途经收回或无收回的货款所产生的费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10000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7采购部:

4.7.1采购价格失控事件:指在采购原辅材料时,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上价格;

主要采购人员在采购生产所需的材料价值超出市场上同样材料价值或收受供应商的回扣等;所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单批次货物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

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产生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7.2质量失控事件:因原辅材料质量问题造成退货而停产3天(含)以上。

采购员在采购生产材料时,对供应商所生产的材料未按本公司采购规范或质量技术要求进行监控和验收,同时因材料质量问题未采取补救措施等;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 -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8质管部:

4.8.1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程产品、最终产品(包括样品检验)的不合格导致产品报废。

各生产分厂因无明确过程产品质量控制标准或工序检验员无检验产品所产生的产品批量报废2-5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000-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批量报废5-20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批量20万只以上报废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8.2客户投诉同样问题和退货并取消订单等。

出货检验员对出厂产品(含样品)检验未按检验标准或样品检验无标准等,引起投诉2次或退货50-100万只以内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0.5 -2万元或作为一般失职失误;引起投诉3次以上或退货100-350万只以内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引起退货350万只以上或客户取消长期合作伙伴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9制造部/(安全小组/动力设备部/技研中心):

4.9.1生产管理失控事件:指生产/采购计划失控,导致订单流失或中转库半成品/原材料超过安全库存资金或成品库存半年无销售量的产品积压资金; 500万只或50万元(含)以上。

(1)计划员/计划经理在编制生产计划过程中,产生应销售产品未下达生产计划任务,而无销售产品下达了生产计划安排生产任务等,造成订单流失20-100万只或直接经济损失在0.5 -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订单流失100-350万只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订单流失350万只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2)计划员/计划经理在编制月生产计划时,无计划监控或无随时调整生产计划;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30-5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 -5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50-100万元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中转、半成品和原材料压库安全量超资金10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9.2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员工因设备上出现安全隐患而引发或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所发生的工伤事故。

安全小组正付组长/制造部正付经理(动力设备部经理/技研中心)对生产性员工无培训或没有检查出设备事故隐患或设备在使用之前未作出安全性能评估或没有阻止和处罚生产性员工违章操作等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4.10动力设备部:

4.10.1设备管理失控事件:指生产设备能力不足或设备制作超期完不成客户订单;

动力设备部经理对公司经营目标中所要求的产品规格设备产能未作出预测识别或设备制作计划超期等引起客户订单完不成;所造成订单流失在10-50万只或超期30天内,或直

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所造成订单流失在10-50万只或超期30-6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6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所造成订单流失在50万只以上或超期60天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6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1技研中心:

4.11.1技术管理失控事件:指新产品开发计划实施超期或在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产品工艺和产品质量因技术问题时,有能力无组织实施和解决对策,导致产品单次批量报废。

技研中心正付主任对公司经营目标中所要求的新产品实施计划或设备工艺技术改进超期或因产品质量技术因素无解决措施等,所造成产品报废在5-20万只或新产品开发超期3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所造成产品报废在20-50万只或新产品开发超期30-60天内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5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所造成报废在50万只以上或新产品开发超期60天以上或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2人力资源部:

4.12.1异常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或公司人员离职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经理对公司经营有较大影响的人员离职时,未执行劳动合同或无签订劳动合同所产生劳资赔偿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0.5-2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4.12.2应当参加工伤保险员工而没有办理工伤保险,导致工伤员工未获得社保医药费和伤残补偿金的报销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人力资源部经理未对工伤保险进行跟催或审查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2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2-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3机模分厂:

4. 13.1机模配件加工跟不上导致影响生产停工或机模配件外加工费高于平均水准。

分厂统计、班长等管理人员因模配件加工无计划或计划实施效果较差或外加件费用高出行市等不良行为,造成生产停工3天内或直接经济损失0.5-1万元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生产停工3-5天内或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生产停工5天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生产分厂:

4.14.1产品质量事故:指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的不合格导致单次报废;

检验员对工序产品、分厂质检科长对流转产品或入库产品未按《检验标准规范》执行,同时,分厂厂长对本厂产品质量管理无制订制度或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所产生的产品批量报废1-3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作为一般失职失误;批量报废3-10万只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内作为较大失职失误;批量10万只以上报废或造成直接/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2安全生产事故:指生产员工因违章操作而引起事故;

分厂厂长对生产性员工无培训或没有检查出设备事故隐患或没有阻止和处罚生产性员工违章操作等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1-3万元以上作为一般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3-6万元以上作为较大失职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医药费、伤残补助金)在6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4.14.3职工罢工事件:指生产员工出现罢工或全线停产。

分厂班长/厂长对员工提出明感性问题无解决措施对策或处理不当、又没有上报主管领导者所及时采取实施处理方案,导致员工集体罢工事件,出现7人(含)以上在3天(含)内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内作为一般失职失误;出现15人(含)以内、在5天(含)以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2-5万元以内作为较大失职失误;出现全厂罢工并在5天(含)以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作为重大失职失误;

5、失职失误承担性质及责任划分:

5.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1.1失职:

(1)一般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同时扣年终奖: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3)重大扣年终奖/降级;主要责任人1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5个月;同时主要责任人职位下降1级,次要责任人职别下降2级,相关责任人职别下降1级。

5.1.2失误:

(1)一般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3)重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5.2造成间接经济损失:

5.2.1失职:

(1)一般工扣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 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2)较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3)重大扣工资浮动部分;主要责任人半年,次要责任人3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同时扣年终;主要责任人一季度,次要责任人2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

5.2.2失误:

(1)一般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半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中的20%,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10%;

(2)较大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1个月,次要责任人半个月,相关责任人1个月中的20%;

(3)重大扣浮动工资部分;主要责任人3个月,次要责任人1个月,相关责任人半个月。

6、失职失误调查和裁定:

6.1失职失误调查部门归审计监察委员会,调查应坚持:“证据必须确凿、事实必须充分、数据必须准确” 的原则,把问题的根源查证查实,形成报告提交总经理;

6.2被调查部门应做到:“必须积极配合、必须提供客观材料、必须把问题说清楚”的原则;把问题彻底暴露后,能积极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

6.3失职失误最终处理权归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议,但董事长或总经理有最后的裁决权。追究失职造成经济损失

佳盛(佳丰)公司

二00七年六月十七日

篇三:《因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处罚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管理,避免赔偿处罚的随意性,确保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能够得到及时落实,并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事故的处理。

3、定义

经济损失:凡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超过50元的,均属于经济损失的范畴。

4、权限

4.1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50~5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出赔偿及处罚办法,在部门内部进行通报,同时抄报综合部备档,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

4.2凡造成经济损失的,且损失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由责任部门按规定提报公司进行处理,综合部代表公司负责对造成经济损失情况的调查、落实相关责任人,并提出赔偿及处罚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通报》发送公司各部门并作为赔偿及处罚依据。

5、经济赔偿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按下列比例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经济损失在50~1000元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100%进行赔偿;

(2)经济损失在1000~2000元及以下的,直接责任人按80%进行赔偿;

(3)经济损失在2000~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30%进行赔偿;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直接责任人按5~20%赔偿。

6、处罚规定: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人除按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外,其班组及部门负责人也应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50元处罚;

(2)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100元、部门负责人按150元处罚;

(3)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班组负责人按150元、部门负责人按200元处罚;

(4)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班组负责人按200元、部门负责人按250元、分管领导按300处罚。

7、其他规定:

(1)对本部门造成的损失情况进行包庇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由该部门负责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凡主观故意造成公司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责任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解除劳动关系,情节严重者由公司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其他违纪行为,仍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8、赔偿处罚操作:

(1)根据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2)当月的20%工资不足赔偿全额时,则分月扣除,直至赔偿金额扣完为止。

(3)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4)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四:《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

篇五:《印章管理制度》

[篇一: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印章的统一管理,凸显印章在业务工作中的作用,明确使用印章的责任和权限,规范印章雕刻及使用流程。

2、适用范围

公司各种印章的雕刻和使用。

3、职责

3、1总经办:负责公司行政公章、法人印、合同专用章的统一雕刻、保管及使用,负责按要求刻制公司各类印章以及印章启用前的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公司作废印章的销毁。

3、2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用印文件的审批;

3、3采购部:负责报关专用章及报关法定代表人私章的管理及使用。印章管理制度

3、4计财部:因工作需要,财务部放置***公司法定代表人印鉴章一枚,由财务部负责其私章的管理及使用。

3、5、各单位需持有效的签字单到管理部使用对外印章。

4、内容

4、1定义

4、1、1行政公章是指“***公司”公章,用作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函件、证明、介绍信、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有关上行文、计划、统计、决算及有约束力的文件等。

4、1、2业务专用章

4、1、2、1对外业务专用章是指对外联系频繁或工作性质决定需有印章的部门,可以申请刻制业务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只能用于所规定专项业务,但不包括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效力的业务,如人事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

4、1、2、2内部业务用章是指公司内部开展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不能对外使用。

4、1、3党工团印章

党工团印章是指只限于党工团组织开展活动及出具有关证明使用,具体范围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1、4法人印

法人印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印章管理制度

4、1、5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是指用于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4、2印章雕刻

4、2、1公司行政公章由总经理提出交总经办按规定刻制。除公司刻制行政公章外,、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

[篇三: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第二条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及各职能部门章。

第三条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交由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2、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综合管理部刻制,部门章一般为椭圆章。

第四条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到综合管理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的责权告知,签定<印章签收手续>并备案。

2、公章由综合管理部经理或专人保管。各部门需要盖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须到综合管理部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核准,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涉及到人事调动盖章的,还需董事长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综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签订各类对外合同,盖章前须先到综合管理部处领取并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由总经理审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请表>中签字,董事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银行出纳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业务,使用时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盖章。

5、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主要用于银行汇票、现金支票等需要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等业务或发票上使用,发票专用章主要用于发票盖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保管。

6、其他职能部门章,主要适用于各部门内部使用,已经刻制的职能部门章,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保管并严格该章的使用管理办法。

7、各类印章的使用登记薄要由专人严格保存管理,不得损毁或遗失。

第五条印章的废止、更换

1、废止或缴销的印章应由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废止或缴销。

2、遗失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填写<废止申请单>,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批遗失处理办法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如遗失公司基本印章时必需按规定登报申明。

3、更换印章时应由印章保管人员根据相关文件填写<废止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交由综合管理部按批示处理,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申请新的印章。

第六条印章保管人的责权

对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监督的办法。综合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印章的使用进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监督、保管等多重责任与权力,具体划分如下:

1、职能部门印章保管人对印章具有独立使用权力,同时负全部使用责任。

2、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无独立使用权力,但具有监督及允许使用权力,因此公章、财务章的保管人对印章的使用结果负主要责任,经手人则负部分责任;未经审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对使用结果负全部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纳,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无独立使用权力,需依据财务部负责人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方可使用,否则负全部责任。

第七条严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独立带离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带公章、合同章外出办事使用时,需与办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办理工商等年检等事务,需将表格带回公司盖章。

第八条公司高层领导因异地执行重大项目或完成重要业务,需要携带公司印章出差的,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及时归还。

第九条开具个人相关证明,需由分管副总经理以上担保签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个人经济担保与证明时,原则上一律不予证明,其不良结果由签批人与保管人以情节共同负责。

第十条公司印章只适用于与公司相关业务,不得从事有损公司利益之行为。

第十一条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做好申请和使用登记。如违规使用出现问题,后果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一日

[篇四: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各印章保管人员名单须报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备案。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行政人资部或子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第七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八条附则

<印章使用签批单>

<印章移交表>

<印章管理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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