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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建议书
×××公司:
受×××公司全体股东的委托,我们对×××公司(以下简称“贵行”)2011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我们的责任是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提供的这份管理建议书是基于为贵行服务的目的,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和经营中一些问题而提出的。由于我们的主要目的是对贵行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因此所实施的审计范围是有限的,不可能全面了解贵行所有的内部控制以及经营情况,所以本管理建议书包括的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经营中的某些问题,仅是我们注意到的,不应视为对贵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经营决策和管理发表的鉴证意见,所提建议不具有强制性和公正性。
根据我们了解,2011年度,贵行对业务流程进行了更进一步的梳理,制度建设更具可操作性和合规性,人员配备趋于合理。但由于流程改造正处于建设当中,部门人员架构及人员招聘计划还在规划以及实施中,部分内部控制现在无法全面实施。在审计过程中,我们注意到贵行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会计核算比较规范,但在以下几个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
一、信贷业务管理方面
1、贵行信贷档案管理尚有不足,借款人信息不能及时更新。
贵行规定信贷人员应每3个月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并形成贷后检查报告,但我们在信贷档案检查过程中注意到贷后调查报告均滞后,未做到对借款人经营信息和财务信息的及时更新。
同时我们在检查信贷档案时注意到,贵行在对部分客户进行贷前调查时,并未要求聘请中介机构对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借款偿还能力进行审计。我们认为,仅通过信贷人员的职业判断并不能完全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还款能力。
建议:
贵行加强和督促信贷人员及时更新贷款人档案,对贷后调查结果及时形成贷后调查报告,以便信贷管理部门和贵行管理层及时准确了解借款人信息,控制贷款损失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同时注意及时更新抵押保证合同约定的抵押保证期间保持与贷款合同期间一致,避免贷款无法收回时抵押物无法追偿。
2、 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贵行涉及的以政府财政作为还款来源的贷款共计
1.25亿元,占贷款总额的1.42%,均为抵押、质押贷款。其中:珠海市平沙镇财政所17,250,000元,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财政所25,450,000元,珠海市富山工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75,000,000元,珠海市龙山市政工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937,500元。
上述贷款虽然由政府财政担保还款,但根据法律规定,政府作为行政管理部门,不具有作为借款主体和贷款保证人的资格。而且政府主管领导的变更会导致政府政策的变动,从而对上述还款来源产生不可预见的影响。进而影响上述借款人的按时付息还本能力,造成潜在的贷款损失。
建议:加强对上述贷款的管理,及时跟踪和掌握市、区政府政策的变动,逐步压缩上述贷款规模。
2、在信贷管理系统方面,贵行信贷管理系统仅能对客户基本信息进行储存,由于贵行并未强制要求信贷人员及时更新客户的基本信息,因此贵行信息管理系统储存的信息大多为借款人的初始信息,而对于贵行贷款的台账管理、贷后检查和管理、数据资料管理和日常报表管理均为人工完成。
建议:贵行建立完善的信贷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完成客户信息管理、决策流程管理、台账管理、贷后检查和管理、贷款分类管理、数据资料管理和日常报表管理等工作,增加贷款管理效率,降低人工管理产生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同时建议贵行要求信贷人员根据贷后调查的结果及时更新信贷管理系统数据,充分发挥信贷管理系统的管理辅助功能。
二、资金业务管理方面
贵行于2010年设立票据中心,集中协调、管理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发布及管理商业汇票转贴现指导利率,开发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及其衍生产品,监督和检查商业汇票转贴现业务。贵行本年票据业务发展较快,业务量较大,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贵行尚存的转贴现业务(包含买入返售票据资产及卖出回
购票据)规模达203.28亿元,资金规模较大。而贵行总行票据中心目前仅3名员工,其中一位是经理,一位是助理经理,其余为普通员工;受员工数量限制,该部门需借助其他部门人力完成部门职责;且部门助理经理还需承担部分普通员工的职责。另外,截止2011年12月31日,贵行仍采手工处理票据业务,手工操作存在一定操作风险,且工作效率受限。【银行对政府的建议】
建议:
(1)贵行根据票据中心业务规模适当扩大人力资源规模,以适应部门业务发展,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建议明确部门之间及部门内部职责分工,相关职能适当分离;
(2)建议贵行尽快完成票据系统筹建及调试工作,尽快上线票据系统,减少手工控制的错误或失误,实现资源实时共享,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三、风险管理方面
1、目前贵行内部定价系统已投入运行,但是仍无外部定价体系,外部定价管理采消极管理策略,通常跟随其他银行定价,自主定价能力较弱。
建议:现阶段,贵行外部定价能力较差,基本跟随同业定价,虽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力,但未能充分重视成本效益及风险补偿原则,建议精细化成本管理体系,细致了解业务成本及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行业情况外部定价,提高外部定价的自主性。
2、贵行近年业务发展较快,管理制度更新较快,但部分管理规程未能及时更新,缺乏统一的执行标准及业务指引。此外,虽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是执行力度不足,培训、考核、检查力度不够,导致制度有效性大打折扣。
建议:规章制度及时更新的同时第一时间下发相关执行机构,统一全行执行标准,提供明确的业务操作指引。根据规章制度特征,对员工进行培训,帮助员工理解规章制度要义,减少制度执行阻力,提高执行效率;制度执行过程中,适时进行考评及检查,提高政策执行力度;必要时,追踪制度执行效果,与预期结果进行对比,不断深化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方面
1、我们在对主机及数据库的配置安全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珠海华润银行
未制定正式的主机操作系统安全配置标准。目前已有部分主机的加固草稿,但是还未正式发布实施。实际观察数据库及主机安全配置发现:
(1)零售业务信贷管理系统和对公信贷管理系统未对Oracle数据库进行密码策略配置;
(2)国际结算系统Windows主机密码策略未配置密码复杂度,密码长度及审计策略;
(3)财务管理系统AIX主机密码策略未进行密码复杂度配置;
(4)财务管理系统AIX主机预设账号的密码为空。
缺乏有效的密码策略,增大非法攻击或者尝试性登录的机会,影响操作系统的安全,增加了系统程序、数据遭到非法登录或修改的风险。【银行对政府的建议】
由于缺省账号是默认的,未设置密码极易导致被非法用户识别并进行尝试登录,从而可能造成未经授权操作,危及系统数据的安全。【银行对政府的建议】
我们建议管理层加强以下控制:
(1)应考虑增加系统的密码安全设置,加强用户登录限制,建立一个安全的环境,密码策略建议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密码长度至少6位
密码复杂度要求,数字、字符等混合使用;
密码更换策略,最长不能超过90天,强制更换密码
错误登录,建议3~5次后,用户账号应被锁定
用户账号锁定应由系统管理员手动解锁
用户账号错误登录时间的重置应设置为至少30分钟
(2)设置预设账号的密码,并将无需登录的账号设置为禁止登录。
2、我们导出2012年12月31日之前贴现的所有商业承兑汇票进行利息测算的过程中发现:
(1)存在11笔票据,系统内录入的“票据来源”为同城,但是实际按照异
地票进行利息计算;存在4笔票据,系统内的“票据来源”为异地,但是实际按照同城票进行利息计算;
(2)客户名为“珠海红湖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票据号码为“1020005220690131”的票据,对公信贷系统内多计算3天利息。
对公信贷管理系统的票据录入过程缺乏较为严密的校验机制,即“票据来源”与“调整天数”未建立勾稽关系,导致票据录入时需人为判断、随意性较大,极易造成计息天数不准确,最终导致票据利息计算不准确的风险。
对公信贷管理系统根据“登记日期”作为票据利息计算的依据,当“更新日期”与“登记日期”存在差异时,票据利息计算则不准确。
建议:
(1)加强票据录入时的校验机制:将“调整天数”一栏由“可编辑”状态改为“只读”状态,建立“票据来源”与“调整天数”之间的勾稽关系,即若“票据来源”为异地,则“调整天数”应自动为“3”,同城则为“0”。
(2)建立“贴现日期”、“票据到期日”和“计息天数”之间的勾稽关系,将“计息天数”一栏由“可编辑”状态改为“只读”状态,具体天数由系统根据公式自动计算:票据到期日-贴现日期+调整天数。
(3)对公信贷系统应根据“更新日期”作为票据利息计算的依据,以保证票据利息的准确性。
(4)加强票据导入时的校验机制:目前部分支行使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EXCEL导入模板》将票据批量导入对公信贷系统,因此我们建议在票据导入时同样在“票据来源”和“调整天数”、“贴现日期”、“票据到期日”和“计息天数”之间建立勾稽关系,并在导入对公信贷系统后自动校验勾稽关系的准确性。
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的成效和建议
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等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筹集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出现了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等问题。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监管政策的收紧,潜在信用风险、合规风险可能将加快暴露。因此,进一步提升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识别及把控能力,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化解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已成为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当务之急。
一、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风险分析
当前,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庞大;国家相关部门对政府融资平台的管控措施陆续出台;各商业银行迫于监管要求,平台贷款续投放越来越难,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筹资现金流前景不容乐观;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使得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主要来源的土地出让金在缩水;平台项目贷款正逐步进入还款期,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暗含的风险正逐渐显现。
1、借款主体风险。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主体的设立、运作不规范,有些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拿不出更多的资金作公司的注册资金和项目资本金,或是用一笔资金来回转,当作几个公司的注册资金、几个项目的资本金;
有些地方政府挪用贷款,将通过融资平台的关联公司获取的银行贷款挪来充作资本金;也有些地方政府给融资平台注入没有财务收益的实物资产充当资本金,甚至有的把政府部门的办公楼、城市公共设施等都注入到了这些公司来充当资本金,扩大公司的资产,有些连资产转移和产权过户手续也不办理,只是名义上的划转,尽管缺乏法律依据,但这些资产却实实在在地列入了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公司设立的门槛、条件很低,其运行也缺乏有效的约束,从而使得一些地方的政府融资平台从开始的一两个,随后就越建越多,十几个甚至更多的融资平台相继设立。同时,融资平台的层级也逐步向下移动,起初是省级政府设立融资平台,随后,地(市)级、县(市)级都设立了自己的融资平台,甚至乡镇村也设立了融资平台 受政府财力的限制,政府融资平台的层级越低,其潜在风险越大。
2、政府偿债能力风险。由于融资平台主要的作用是为政府融资,公司缺少突出的主营业务和充足的固定资产,通常以政府划拨的土地股权作为资产,在融资中更多地依靠政府的财政进行担保,这就造成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高负债率,据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介绍,2009 年末,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总余额高达 7.38 万亿元,约相当于2009年GDP的 23% 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建设的项目,大多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无法用项目本身产生的效益来归还银行贷款,而要
用当地政府未来的本级财政收入来归还。巨大的还款压力对一些相对财力较弱的地方政府而言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有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占本级债务的比重已经高达 70% —90%;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的问题,形成了银行贷款的逾期欠息;还有些地方就靠采用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勉强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再通过延长贷款期限,延长还贷宽限期来缓解还贷压力,从而导致银行贷款期限越来越长,有的甚至超过了 30 年,并且,这种超出地方财力进行城市建设的做法,仍“方兴未艾”此外,因平台客户有很深的政府背景关系,银行处于弱势地位,处臵平台客户不良贷款的阻力和难度均很大,银行起诉收贷大多是 赢了官司赢不了钱 还有,平台贷款基本均为固定资产贷款,未来
一、二年将逐步进入还款高峰期,而目前国务院已发出通知,明确要求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管理,其举债行为将受到严格的监控制约,在经营现金流严重不足、投资现金流出潜在需求仍然旺盛的情况下,举债能力、举债可能性急剧下降,筹资现金流量必定为负数,过去“拆东墙补西墙”的办法显然不灵验了,加上我国地方财政预算实施的是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政策,且许多支出是刚性的,商业银行平台贷款偿本付息风险凸现。
3、信息不对称风险。由于银行对政府融资平台的信用评价完全取决于本级政府的财力,而不取决于公司本身的还
款能力,因此银行更需要了解掌握政府财政收支、财政偿还能力的情况,而实际上,银行往往只能凭借一些不完整的资料来做评价。在目前多家银行竞争、一个政府又有多个融资平台的情况下,某一家银行要想对某个项目资本金来源、资本金到位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也是很难的,由于信息不对称,每一家银行只能了解与其有借贷关系的那家公司的融资情况及在本行内的资金流向,因而银行根本无法监控政府融资平台跨银行的资金流向,更难掌握融资平台的资本金是从何而来,甚至有时要跟踪了解本行贷款的真实用途都比较困难。
4、担保虚设风险。目前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担保措施主要是土地使用权抵押 对银行而言,敢于向融资平台大量投放,除了因为融资平台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外,另一个重要原因是还有看得见摸得着的土地作抵押。但应该看到政府信用担保的主要形式是由地方人大或政府财政部门出具将未来需偿还的银行借款本息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的承诺函,这种承诺函相当于担保函;其实早在2005年国家就明文规定地方财政部门不能提供对外担保,因此担保函在法律上是无效的,可以说是一纸空文。另外,以土地抵押担保的平台贷款也存在许多缺陷,一是抵押土地手续不全,有的尚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的批文;有的土地实为划拨土地,未交
土地出让金;二是抵押土地流转期限与贷款期限不匹配,国
家近几年三令五申规定土地闲臵期限不能超过2年,而平台贷款80%以上是中长期的基本建设贷款,贷款期限远远长于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期限;三是抵押土地的拍卖后的收入是不能直接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本息的,土地出让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入先进入国库,支出按一般纳入预算,因此,以土地抵押担保有效性不足,是虚臵的 现实的问题是目前大部分地方财政都是吃饭财政,融资平台项目贷款基本上只能寄希望于通过今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归还。因此,一旦房地产形势不好,土地出让不出去,不仅第一还款来源无法实现,第二还款来源也无法落到实处。
5、合规性风险。许多地方政府出于融资目的,包装虚拟项目,商业银行据此评估放贷,甚至部分地方政府以同一包装项目向多个银行申请贷款。有些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保审批等手续不全。有些地方政府虚缴土地出让金以取得用于抵押土地的土地证。平台公司虚假注资项目资本金实际不到位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平台公司不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随意挪用贷款资金等等。所有这些给商业银行带来了巨大的监管合规风险,进而引发信用风险。
二、基层银行业防范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的措施及成效
针对上述风险情况,我县银监办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加强监管,防范重点风险,防止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认
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为贯彻实施国家川渝合作示范区规划建设总体方案,加快XX“三次创业”,引导国有商业银行调整和优化信贷结构,促使信贷资金向县域倾斜,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意识,提高国有商业银行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和支撑力量,是承载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平台,是民生金融服务的关键和重点。让更多的银行信贷资源用于县域当地,对支持统筹城乡、服务中小、服务民生、服务“三农”意义重大。国有商业银行是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责无旁贷。2015年是XX川渝合作示范区具体规划建设的启动年,是筹备邓小平同志诞辰110周年纪念活动的关键年;同时XX获得了西部承接产业示范区、国家级经开区、部省共建教育改革发展实验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等战略机遇,这些都为县域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会。目前,XX市行政区划6个,辖内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支行17个,分别为工行4家,农行6家,中行2家,建行5家,存贷比低于20%的国有县域支行有6家。因此,加大县域信贷投放,提高县域存贷比,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刻不容缓。辖内国有商业银行应深入贯彻XX国有商业银行2015年监管工作会议工作要求,加大对县域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县域经济结构调整,推动XX经济全面发展。
二、强化投放,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
(一)制订工作方案。各行应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扩大县域信贷业务授权,实行县域“双倾斜”,即贷款规模和机构设立向县域倾斜,县域内新增存款应主要用于满足当地经济发展需要,新增存贷比不低于50%,确保存贷比逐年提高;根据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对县域支行实行差别化管理,实行“一行一策”;制订明确的尽职免责条款,对由于市场、政策变化而造成贷款质量下降的,应免除有关信贷人员的相关责任,实行“容忍度”考核;建立适当激励机制以提高县域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二)倾斜贷款规模。各行应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并对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规模实行切块管理、适度倾斜,加大对存贷比低于30%的区、县(市)和新设区的信贷支持力度,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贷款发放绿色通道。鼓励建立县域其它类别银行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批发运用机制,依法合规开展同业合作,稳步发展银团贷款、社团贷款和贷款转让业务,合理调剂信贷资源,实现辖内存款资金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的有效利用。
(三)加快机构建设。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在县域地区恢复或增设分支机构。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县域网点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再撤并。新设分支机构要重点在县城、新设区、乡镇、城乡结合部或郊区安排网点。鼓励国有商业银行与各类融资担保公司、金融仓储公司合作,严格控制担保、仓储收费比例,为县域企业提供担保、仓储等增信服务。
(四)创新产品和服务。各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的特点和客户多样化融资需求,开发和推出多元化、结构化融资性产品。积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业机械化设施抵押贷款,探索农民宅基地等为标的的抵押贷款,拓宽农民融资渠道。要适应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县域分支机构的信贷管理方式,逐步解决在贷款管理权限、业务流程、激励机制、绩效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适当调整县域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逐步扩大授权授信额度,信贷审批权在县域营业机构予以公示,在保证核心法律要素齐备的条件下,合理运用贷款利率浮动政策,实现县域贷款差别化优惠利率。
(五)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帮扶。各行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帮扶,主动对接有融资需求但是会计制度不够规范的小微企业。从融资、人才、技术等方面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服务,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的传统三张会计报表与企业发展实际相关的的新三表(水表、电表、报关单表)、三品(小微企业主的人品、产品、抵押品)结合,在利率定价、非融资服务收费上给予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六)积极支持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发展。各行要按照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的要求,积极支持XX经济技术开发区、前锋工业园区、邻水县城南机电工业园、丰禾轻工业园、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华蓥广华工业园区、岳池回乡创业园和武胜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对以天然气煤炭电力为主的能源行业、以水泥陶瓷和新型建材为主的建材行业、以丝绸纺织及制衣制鞋为主的轻纺业、以汽车机电为主的装备制造业、以粮油畜禽产品茶制品饲料加工为主的农副产品加工业等五大传统优势产业的信贷投入,实现信贷资金与XX经济发展战略相匹配,推进农业产业化、城乡一体化进程。积极扩大个人消费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和下岗失业担保贷款的规模,大力发展自住购房、购车、装修、旅游、教育等各类消费信贷业务,改善群众生活,促进相关产业健康发展。
(七)支持城镇化建设。各行应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次创业”总体要求,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新设区和城镇化建设为契机,支持县域经济加快发展,重视对小微企业、(
三、强化监测,科学设置各类考核指标
(一)加强统计监测。各行应以县域为单位,建立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各项统计监测制度,科学设置监测评价指标,如存贷比、贷款增减变化、不良贷款、税收贡献等监测指标,并定期进行监测。
(二)加强分析汇报。各行应定期就银行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主动向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和上级行汇报,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理解。
四、强化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一)内部考核。各行应对县域支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由各行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考核结果应作为对县域支行领导班子提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二)监管考核。XX银监分局按季对国有商业银行支持县域情况进行监测,年末综合进行考核,考核的主要指标包括:县域存贷比、新增存贷比、不良贷款率等(详见考核办法)。XX银监分局将把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对各行高管人员的动态履职考核。对在改善县域金融服务工作成效显着的银行业机构,在市场准入、业务创新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并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较差的机构进行警示性谈话;对排名末位的县域支行暂停其上级行次年的机构准入事项;对连续两年考核为较差的机构,建议其上级行调整其县域支行主要负责人和分管信贷的副行长。
五、其他
XX辖内其他银行业机构参照本意见执行。
一、推动银行资金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的难点
(一)国家现行政策导致银行趋利性在保障房领域凸显。一是整体信贷额度非常紧张。随着银根收紧,信贷投放、存款准备金、以及动态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实施,各个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资金紧缺,可用于投资的资金不足,银行在用于投资的资金不足,银行在可投资的资金选择上,趋利性必然使商业利益考虑会多投放一些高收益的贷款项目。二是地方政府资本金难以足额支付保障房建设。财政收入较好的发达地区尚勉强支撑其保障房建设,而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难以支撑保障房建设。
(二)国家对于保障房还款机制的优惠政策,补贴制度不明朗。一是低收益、长回收周期导致银行不愿涉足。银行投入到保障房建设的贷款还款周期长、收益率低,甚至租金难以覆盖收益。二是还款来源不确定。还款来源是政府还款、开发商垫资还是租用保障房的人群以租金长期还款的制度不确定。三是政府、银行和开发商之间没有达成一致的利益链条。作为利益甚微的保障房领域,政府有多大的补贴,多少优惠措施,开发商和银行之间有多少利益可图均不明朗。这些政府和制度的缺失导致银行和开发商对前景不明朗、利益不明确,不敢贸然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
(三)贷款资金风险难以控制,管理难度大。一是出现风险后,抵押物的处置权不明。投入保障房的资金,租金回收漫长,且银行无法拿到房屋产权,缺乏合乎规则的抵押物。二是只有当地政府控制的有巨资背景的央企,才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青睐,而垄断的竞争容易滋生腐败,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三是还贷保障成为商业银行最为关注的问题。公租房不能出售且租赁价格控制得较低,还贷现金比较有限且收回本息时间较长。此外,经适房和限价房虽然可以出售,在资金回流上风险小一些,但土地大多来自政府划拨或限制性用途,因此盈利性受到严重限制。
二、对推动银行资金保障房建设领域的政策建议
(一)确立优惠的政策指导方针,以引导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入到保障房建设领域。一是探讨研究将保障房贷款单独计算、专户管理、单独核算,不受差额存款准备金率的制约,以此鼓励银行增加保障房贷款。二是建议出台优惠政策,用以定向做地方平台的资本金以支持保障房建设。
(二)加快制定相关优惠政策、补贴制度。一是给予银行及开发商相关优惠,将普通商品房开发贷款业务与保障房开发贷款业务结合起来,确保银行和开发商有利可图。二是政策性银行充分发挥其作用,在保障房建设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三是政府可对银行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担保合同,确保贷款的还款来源,通过相关的财政配套政策进行担保,将“定心丸”给予银行,撬动银行的这些“逐利”的资金。
(三)加大风险控制力度,合理分散管理风险。一是协调好风险与效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关系。二是要给予开发商合理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保证其还本付息的能力,必要时可以有一些相应的政府补贴。三是在“打包”形式中,提高普通商品房未来的盈利,确保覆盖保障房的信贷风险。四是政府在贷款银行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租房租金,银行可以从租金中扣除贷款,一旦出现账面缺口中,银行可通过卖房,降低损失。
(四)加大对于保障房建设中金融业务的创新力度。一是保障性住房的信贷融资向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倾斜,增加软贷款发放量,向优质开发商、地方政府发放长期贷款。二是引导社会资金进入民生领域,尝试间接融资,吸纳各种社会资本进入民生领域。三是社保基金要通过信托公司合理参与到保障房建设中,解决地方政府财政压力。由于社保基金投资的风险容忍度极低,因而信托贷款必须要由银行担保,而由政府方面协调银行出具保函。五是动用全国住房公积金,为保障性用房建设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住房公积金中的闲置资金,能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优先购买或租赁。
sgO> 市中心支行机关2015年 科级领导职务择优选聘实施意见 为了适应人民银行职能调整的需要,科学合理地配备职能部门领导,更好地发挥人才资源的作用,促进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职能部门领导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结合我中心支行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选聘原则 鉴于今年在人民银行职能调整这一特殊阶段和工作需要,并参照上级行做法,对市中支机关拟提拔使用的科级干部暂不实行竞争上岗办法,但是,仍然必须坚持坚持必要的任职条件和一定的选拔程序,如采取平时考察与集中考核相结合、领导提名和群众评议相结合、干部谈话推荐与座谈会征求意见相结合、民主监督和任前公示相结合等择优选拔方式予以聘任。 二、选聘职位范围 根据市中支机关“三定”方案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要求,对职能部门、直(附)属单位出现的空缺科级领导职位,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和组织提名、民主推荐、择优选聘相结合的办法。经党委研究确定实行择优选聘的空缺领导职位(根据实际空缺情况另行公布)。 二、选聘对象条件和资格 (一)选聘对象除需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相应的选聘条件和资格: 1、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分析和解决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2、具有与依法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专业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具备所选聘职务的任职资格条件; 3、具有廉洁、公正、敢管的中央银行职业道德,在本单位、 本部门具有一定群众威信; 4、参加各类专业培训,成绩合格;近三年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30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具备大学及其以上学历。 6、选聘上一级领导职务,年龄一般为: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 (二)选聘科长、副科长: 1、选聘科长,一般应在副科长(含副主任科员)岗位工作2年以上;选聘副科长,一般应参加工作满3年以上。 2、一般应具有大专及其以上文化程度,部分特殊职位可放宽为中专学历。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且工作年限未满10年的行员必须经过多个岗位或一年以上的基层锻炼。 (三)对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审查批准可适当放宽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有关基本资格或越级参加选聘: 1、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或者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突出者;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优秀,或有其他重大贡献者。 (四)选聘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在公布选聘职位时一并公布。 (五)行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选聘: 1、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党纪处分的比照政纪处分的有关规定执行); 2、已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 3、因个人表现原因被解聘、低聘或缓聘,且不满半年的; 4、因健康等原因,连续6个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选聘步骤和程序 (一)民主推荐。 1、选聘科级领导职务,须在中支机关全体副科级以上干部中进行民主推荐,参加推荐的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副科级以上干部总数的2/3; 2、在本科室、部门进行干部谈话推荐,参加谈话推荐的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本科室、部门人数的100%。科室、部门根据民主推荐情况,按照择优的原则,向人事组织部门上报推荐人选名单,填报《择优选聘推荐表》(见附表)。对民主推荐赞成率未超过60%的人员不得推荐上报。 (二)资格审查。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选聘条件,对选聘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报党委审定。 (三)笔试。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均须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成绩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政治时事、经济金融和法律法规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一般的公文写作能力。考试试卷从总行题库中提取。考试结束后由中支党委统一划定合格线,笔试合格成绩自考试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组织考察。人事组织部门通过个别谈话、查看有关资料等方式对符合选聘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重点突出对工作实绩的考察。组织考察时个别谈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所在科室、部门人数的80%。 (五)党委审定。人事组织部门根据民主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选聘职务人选,提交党委审定。 (六)任前公示。经党委审定后,按公示要求对拟任人选在全行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七)聘任。组织人事部门下发聘文,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他有关规定 (一)选聘要本着择优推荐的原则,严格选聘条件和资格,注重工作业绩和表现。 (二)在中层干部中进行的民主推荐由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在科室、部门内进行的民主推荐由各科室组织实施,人事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三)科室、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推荐选聘人选时要从工作需要出发,认真负责,客观公正。 (四)选聘科级领导职务,一是优先从现任科级非领导职务人员中考虑;二是主要选拔工作满5年以上有专业特长、业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优秀业务干部。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提高银行存贷比破解融资难 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我县金融部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情况,破解融资难题,加快推进“强工兴城”战略,根据县委安排,5月7日—9日,县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对我县提高银行存贷比、破解融资难,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及县发改委、工信委、财政局、工业园管委会和驻县各金融机构有关情况汇报,到民辉化工、山谷泉酒业、凯达服装、森源电子等园区企业进行了走访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建设的基本情况
㈠全县金融运行总体情况
2016年、2016年、2016年,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分别为553896万元、718423万元、849356万元,分别增长26.49%、26.67%、18.24%;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分别为270080万元、377253万元、456952万元,分别增长33.75%、34.45%、22.97%,其中2016年贷款余额比2016年净增186872万元;三年存贷比分别为48.76%、52.51%、53.80%,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均低于全省、全市平均存贷比水平。2016年3月末,全县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922732万元,增幅为7.95%;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474988万元,比年初增加18036万元,增幅为3.80%,贷款增加额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39300万元,增长率全市排名第10位,比第1位湖口县低8.51个百分点;存贷比为51.48%,全市排名第8位,比第1位德安县低12.87个百分点,低于全市10.01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2.56个百分点;增量存贷比为24.58%,全市排名第10位,低于去年同期18.91个百分点,低于全市24.21百分点,低于全省25.87个百分点(见附表1、附表2)。
㈡各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
多年来,我县各金融机构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有关政策,积极服务我县“强工兴城”战略,不断加大对“三农”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2016年以来,全县金融机构累计发放各类贷款 78亿元,其中,2016—2016年分别累放贷款21.8亿元、27.9亿元、28.3亿元。从增量看,“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较快。
从存贷比情况看,除农发行属政策性银行,存款业务少、存贷比高,没有可比性外,其他8家金融机构2016—2016年三年平均存贷比较高的是建设银行、信用联社、九银村镇银行和九江银行,建设银行三年平均贷存比为62.57%,信用联社为60.27%,九银村镇银行为60.12%;存贷比逐年增加的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信用联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信贷规模较大的是信用联社、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2016年贷款余额均突破5亿元。从贷款规模增量上看,信用联社的增量最大,从2016年的6.36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0.59亿元,增加4.23亿元;其次是农业发展银行,从2016年的2.5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5.75亿元,增加3.25亿元(见附表5)。
从贷款投向结构看,截止2016年3月末,全县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474988万元,其中:公共投资(重点项目)类贷款9895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20.83%,主要分布在农业发展银行33300万元、九江银行22965万元、农业银行19000万元、建设银行11024万元;企业类贷款70574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86%,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房地产类贷款64202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3.52%,主要分布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全部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支农惠农类贷款154960万元,占投资总额的32.62%,分布在信用联社和农业银行;其他类贷款86293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8.17%,主要分布在信用联社、九江银行、九银村镇银行(具体见附表3)。
㈢企业及个人授信档案建立情况
近年来,为打造我县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各金融机构按照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了中小企业和农户评级
授信工作,并建立信用档案。目前,县信用联社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36800户和小微企业信用档案94户,已建立信贷档案并已核发贷款证的农户和个体工商户可凭本人身份证和贷款证到信用社柜台直接办理贷款手续;九江银行和九银村镇银行充分发挥灵活、快捷的优势,在风险可控、合规经营的前提下,新增授信客户3天内可将贷款发放到客户手中;县农行主动贴近“三农”、服务“三农”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行“一次授信,循环使用”的信贷原则。
㈣我县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所出台的政策措施
为更好地发挥我县金融机构在全县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促进全县经济赶超发展,县政府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对金融机构存贷款增长、存贷比例、新增贷款用于当地投放比例等制定奖励措施,在每年的“三干会”上,对支持地方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金融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为加强信贷融资平台和信贷中介组织建设,2016年1月,根据省财政厅和县政府的协议,我县在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投资认股500万元,省公司在我县设立分公司,即:江西省信用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修水县分公司。目前,该担保公司累计上报项目26个,上报金额9600万元,实际为我县企业担保贷款15笔,担保金额达6270万元。2016年5月,由县财政出资又组建了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截至目前,该公司已累计对125户企业进行了贷款担保调查,审批通过了59户企业贷款担保请求,发放了担保贷款2680万元。此外,由县工信委、县人民银行、县中小企业局、县工业园管委会等单位联合搭建信贷融资平台,每半年组织一次银企对接座谈会,加强银企对接。今年4月,在多方共同推动下,我县启动了中小企业融资暨“银园保”项目,对于缺少抵押物、缺少可供质押应收账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为搭建政府融资平台,先后成立了修水县南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修水县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四类平台公司。截止2016年4月30日,政府平台公司向本县银行贷款本金96200万元,余额83700万元。
二、制约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问题和不足
我县各金融机构在服务“强工兴城”战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但我县金融机构信贷投入不足、投向结构不优、存贷比低、企业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
㈠政府引导、协调和服务机制不健全。一是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不够完善,县政府虽然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但是没有完全按照办法规定兑现奖励政策。二是缺乏有效的政银企对接协调机制。尚未建立起政府及其部门、银行和企业之间长期、科学、诚信的信息传递渠道。虽然每年都召开银企对接会,但后期的跟进服务不到位,一些好的优势项目或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由于不了解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加上金融机构不能获得企业的准确信息,贷款支持时效性不强,导致无法及时取得金融机构的有效信贷支持。三是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还需进一步增强。一方面是财政在担保基金、专项财政贴息、信贷风险补偿等方面的投入力度不大。另一方面是财政性资金存款配置不平衡。县城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工资代发业务多年集中在中国银行和九江银行,不利于各银行之间的竞争和放贷;社保基金虽然按照要求在四大国有银行和信用联社开设了帐户,但是否根据各行对县域经济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没有明确规定。至2016年3月末,全县财政性存款余额82863万元,主要分布在工行10969万元、农行9000万元、中行25000万元、建行18000万元、农发行2999万元、九江银行6300万元、信用联社5351万元、邮政储蓄2132万元、村镇银行3112元(各金融机构财政性存款情况见附表4)。
㈡诚信体系建设薄弱。一是少数企业、个人信用观念淡薄、偿债意识较差、还款意愿不强,甚至存在恶意悬空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挫伤了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积极性。还有极少数国家公职人员故意拖欠银行贷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如:县农行反映,惠农贷款本息违期三个月以上的不良贷款已突破1.3%,且有600多万元违期三个月以下即将进入不良的贷款,如不良贷款率超过2%,省农行就会停止县农行新办惠农贷款发放业务;二是有的企业经营者依法守信意识较差,个人的不良诚信记录导致企业总体信用下降,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贷款的难度;三是社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力度不够,金融司法环境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㈢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一是经营管理粗放。多数企业都没有建立完善的公司管理机制和现代企业制度,专业管理人员缺乏,以粗放式或家族式管理模式居多,发展方向和目标不明确,抵御风险能力弱。二是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少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报表资料残缺不全,资产、销售等基本财务数据真实性和准确度不高,有的企业根本无法取得财务数据,看不到良好的连续经营记录,银行难以准确、完整地把握企业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动态。三是资信等级低。不少中小企业处在发展的起步阶段或成长阶段,资产规模小、盈利水平低,往往难以达到信用评定等级要求,而被银行拒之门外。四是有效抵押物不足。有的企业前期手续不完备,产权不明晰;有的企业租赁厂房生产,缺乏足够的固定资产和抵押物,难以满足银行信贷抵押要求。
㈣金融服务效率不高。一是贷款审批的环节多、链条长。国有商业银行实行集权制、集中制的信贷管理模式,县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权限低,即便有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也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行的相关要求,逐级上报,层层审批,手续繁杂,不能及时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二是信贷服务和信贷产品创新跟不上。部分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僵硬,信贷产品单一,认可的抵押物少,多数银行贷款对企业机械设备抵押不认可。三是贷款成本较高。据企业反映,有的银行预收的贷款保证金比例过高,1000万元贷款要扣除100多万元保证金。在贷款审查过程中,金融机构指定的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不合理,几百万元贷款,中介机构评估、审计收费叫价达七、八万元,大大增加了贷款成本。四是金融机构对自己的信贷产品宣传不够,与企业沟通对接少,不少企业对银行的信贷政策、贷款品种和贷款条件了解不清,不知如何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五是少数银行为企业服务有差距。有的银行考虑到工作负荷重、放贷成本较高、风险大,对中小企业放贷的积极性不高;有的银行为吸引企业开户存款提出了诸多优惠条件,但当企业有贷款需求时,却不能得到银行的帮助和支持。
㈤担保公司发展滞后。目前我县已注册的担保公司有3家,但真正能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只有2家。受注册资金的限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县创业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仅1000万元,由于注册资本少、担保能力低,影响了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的合作程度,县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均不认可该公司的担保资格,目前只同九江银行修水支行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关系,而且银行给予的放大倍数小。担保公司的单体规模小,不仅运行成本高,而且不能享受国家对担保公司的各项优惠政策,增加担保公司的注册资金已成当务之急。
㈥贷款投向不合理。对重点项目和有潜力的中小企业贷款少,大多数银行热衷于商贸性的流动资金信贷,对工业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隔岸观火、无关痛痒,只强调重风险控制,不注重支持帮扶,从2016年3月末贷款余额看,企业类贷款只占贷款总额的14.86%。
三、促进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提高存贷比的建议
为提高银行的存贷比,激励银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㈠完善对金融工作的引导、激励和协调机制。一是建议成立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下属事业单位。明确县金融办对全县金融工作的服务、协调职能,配备或聘请专业人员,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及时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为县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健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县《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评奖励办法》,由县金融办牵头对金融部门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予以通报;通过有效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对重点项目、中小企业尤其是仍有发展潜力和前景的危困企业增加贷款投放,并将其作为对金融部门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设立专门奖项,落实奖励基金,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银行及行长进行重奖;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贡献少、效率低、反映较差的银行给予通报批评,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其上级主管部门,并对行政事业单位在该行帐户进行清理;也可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对金融单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专项测评,测评不满意的限期整改,鼓励和调动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建立财政性存款与银行信贷投放数量及结构、存贷比挂钩机制。制定政府性金融资源在各金融机构中的分配管理办法,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政府性金融资源要尽可能向为县域经济发展服务好、支持大的金融机构倾斜,加大支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的财政贴息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四是建立畅通的协调沟通机制。政府要加强与驻县银行上级行的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倾斜政策,扩大对我县的信贷规模。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信贷产品以及放贷条件和企业的贷款需求,通过召开经济金融联席会议、政银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贷款营销洽谈会,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搭建交流融资平台,促进银企合作共赢。
㈡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县政府要出台关于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方案,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村镇、信用农户创建活动,对守信企业和个人实行信贷倾斜政策,倡导诚信经营的社会风气,增强全民诚信意识。全县各级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及公职人员要带头按期偿还银行贷款,做打造诚信金融环境的表率,建议在全县开展一次拖欠银行贷款专项清理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银行做好本单位及干部职工个人拖欠银行贷款或担保贷款的清欠工作。建立金融机构和司法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提高金融案件审判和执行效率,优化金融司法环境。县人民银行和有关单位要继续加强征信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档案,扩展征信系统的信息覆盖面,建立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企业及其经营管理人员要树立“诚信就是企业生命”的观念,自觉接受银行的信贷监督,按时归还贷款本息,提高自身信用等级。
㈢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夯实信贷准入基础。一是要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县工信委、县中小企业局要协调金融机构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信贷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帮助建立健全的企业财务制度,提高企业财务数据的透明度和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使企业财务管理更符合银行信贷要求。二是要建立企业动态监管机制。企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要定期深入贷款企业抽查财务报表情况,检查贷款效益与安全状况,引导企业依法经营、规范经营、诚信经营,与银行建立真实的信息互动机制,杜绝资金体外循环、抽逃资产和逃废债务等行为,增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心。三是要加大力度培育中小企业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制订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发展规划和目标,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重视产品研发,提升产品档次,延伸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㈣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提高金融服务质量。金融部门要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创新信贷产品,突破以不动产为抵押物的限制,推出“知识产权融资、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质押贷款”以及“小企业简式快速贷款、小企业多户联保贷款、抵质押循环贷款、速贷通”等多种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品牌,降低企业信贷门槛。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推行企业主个人经营授信贷款来满足企业需求。在还款方式上,可以推出企业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方式,减轻企业还贷压力。要继续向上级主管行争取信贷额度和项目,努力扩大信贷规模。切实解决不合理收费和附加贷款条件等问题,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短、小、频、急的特点,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并对信贷事项实行限时办结,要加快银行电子网络建设,实行贷款网上审批,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㈤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县政府要研究出台关于盘活国有资产、做大担保公司、搭建融资平台的意见,加强金融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县财政要继续加大投入,扩充担保公司资本金,力争将县创业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扩大至5000万元以上,使公司的担保资格能够得到更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帮助担保公司争取国家、省、市的政策性扶持资金和代偿损失弥补资金,增强担保公司的发展后劲和应对风险的能力。要通过增资扩投、吸引外来资本以及分保、共保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或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提升担保能力。进一步将县直单位闲置国有资产通过有效整合形成可上市抵押资产注入城投集团,夯实融资平台,利用园区土地、房产抵押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提高企业的融资能力。二是要引进国内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到我县开设网点,促进金融机构的合理有序竞争。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在工业园区、城市开发区和乡镇增设服务网点,优化金融网点布局,满足群众金融服务需求。三是要探索信贷融资新渠道。充分发挥信用联社、九江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流程短、放贷时效快等优势,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提高其风险防范能力;大力宣传民间融资的有关政策,激活民间资金投入,探索组建新型民间融资机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编辑:琛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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