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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一
《团结小学2015年元月办公用房清理》
单位办公用房清理腾退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团结小学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编制人数: 13 填报日期:2015 年1 月 13 日
填表人:张警钟联系电话:15156815718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表说明:
1、单位范围:包括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类事业单位(含医院、学校、科研院所等)、国有企业等。
2、单位性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
3、编制人数:只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编制数。
4、核定的面积:指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的有关标准和单位编制数计算的面积。其中基本办公用房统计使用面积(小计是指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使用面积之和),附属用房统计建筑面积。
5、整改腾退、业务技术、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可附书面材料。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二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
[2014]2674号)
1. 【颁布日期】2014-11-24
2. 【时效性】
3. 【实施日期】11/24/2014
4. 【文 号】发改投资[2014]2674号
5. 【颁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三
《【精品】2015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两篇(最新)》
2015办公用房清理自查报告范文两篇 范文1:
根据中共滕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全市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精神,按照市纪委的安排部署,我院积极组织学习,并对照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标准,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我院开展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为做好党政机关清理办公用房有关工作,我院在接到上级文件后,立刻组织全院干部职工进行学习,并成立了由魏胜书记任组长的清理办公用房整顿工作小组。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落到实处,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自查情况。
首先,我们对医院行政办公区域进行了自查。我院在今年年初新班子成立后就将办公区域调至北楼三层,原办公区域已改建成内二科病区,有效改善了住院环境。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四
《新诚软办公用房系统白皮书(基础版2015)》
新诚软办公用房图形化管理系统
(基础版)
产品白皮书
版本 1.4
北京新诚软科技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五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修改)》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及标准
一、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组成见表2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六
《201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最新》
2014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最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公布 限定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昨天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分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五类,对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做了明确限定。中央机关,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省级机关,正司级不超过30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18平方米。市级机关正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处级不超过24平方米。县级机关正职不超过30平方米,正科级不超过18平方米。标准还对食堂、停车库、警卫用房、人防设施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作出明确规定。
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装修应构造简洁、庄重实用,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高于20度,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低于26度。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党政机关办公房有了新标准
市县两级正职办公用房面积标准提高;新建项目不得配建大型广场、公园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新版标准”),首次明确,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标准更明确,首对食堂等附属用房建筑面积进行界定
原国家计委1999年颁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后,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办公用房的功能与过去相比有较大的变化。“新版标准”贯彻落实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细化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新增大量图表解释、说明各项标准,让人一目了然。
“新版标准”是全国统一标准,具有强制性、规范性。“新版标准”将建设标准从三类改为五类,增加了“1999年标准”未包括的乡(镇、苏木)级,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进行划分。
市县两级办公用房面积标准调整较大。中央机关、省级机关的省部级正职办公室使用面积维持54平方米不变,市级正职的办公室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平方米,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增加为30平方米。乡级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规定和精神自行规定,原则上不得超过县级副职。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七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1999)2250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3-09-23 08:35
一、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地方机关
(一)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八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市级正处级干部办公面积增一倍
原标题: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市级正处级干部办公面积增一倍
执行了15年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首次“更新”。昨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新标准,规定省部级正职办公面积仍执行15年前的54平方米;局(处)级、处级以下办公面积均比15年前增加。
五省、四单位被指办公用房超标
办公用房标准2015篇九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标准
一、办公用房区域建筑标准
各校办公用房(学校班子成员的办公用房、校长:6~9个平方米,副校长6~9个平方米,财务处18平方米、教务处(含档案室)6~9平方米,政教处6~9平方米,教师每人6~9平方米。总务后勤人员办公用房、教辅人员办公用房为6~9平方米)占用的建筑面积人均标准是6~9平方米,不得超过10个平方米。
二、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标准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县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三、超标办公用房整改标准
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及以内且目前无现成用房调剂的,可暂不腾退或隔断;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30%~50%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用房时一并整改;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的,必须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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