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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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崆峒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汇报

一、基本情况

崆峒区辖13个乡、4个镇、1个经济开发区、1个工业园区、3个街道办事处,有252个村、12个社区,行政区域总面积1936平方公里,总人口49.3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8.52万人,2007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2710 元。目前,全区共有乡镇敬老院14个,建筑面积1680平方米,服务人员35人,五保供养对象1497户1681人,其中:集中供养90户95人、分散供养1389户1526人,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供养金154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发放供养金1356元。

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自2006年10月全面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以来,区上及时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和要求。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由乡镇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落实了乡镇政府一把手负总责责任制,确定了专兼职工作人员,保证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同时,区委、区政府根据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和省、市五保供养办法,结合全区实际,制定了《平凉市崆峒区农村五保供养暂行办法》,从组织领导、供养对象、供养内容、供养标准、供养形式、供养机构、资金管理等七个方面对全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进行了全面规范,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

2、认真调查摸底,严格审核程序。从2006年10月29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由区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和村委会积极参与,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年龄、家庭收入、生活自理能力和法定赡养人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全面核清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人数和基本生活状况。调查摸底结束后,由村委会根据摸底情况以社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进行了公示,群众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审核后再上报区民政局批准并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证书,确保了五保供养对象的界定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目前,全区共保障五保供养对象1497户1681人,其中集中供养90户95人,分散供养1389户1526人,达到了应保尽保的要求。

3、结合区情实际,合理确定标准。我区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省、市要求和全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合理确定了供养标准,做到了适度保障。经测算,我区农村集中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540元,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每人每年1356元,分别占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6.8%和50.04%,供养标准和全区农村消费水平基本持平,基本上能够保障五保老人的吃、住、穿、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另外,从2007年开始,民政部门筹集资金1.681万元,帮助五保供养对象缴纳了新农合参合资金,为五保供养对象积极落实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两年来共发放农村五保对象医疗救助金12.3万元,有效解决了五保供养对象“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积极克服困难,落实配套资金。按照省上规定,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分级负担,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其余由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解决,其中市财政负担配套资金的10%,区财政负担配套资金的90%。自全区五保供养工作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每年都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列支五保供养资金,其中:2006年追加预算38.4万元,2007年和2008年每年列支115.2万元。今年以来,第一、二季度五保供养资金已全部筹措发放到位,已发放农村五保供养资金114.6万元,三季度资金正在筹措,预计到9月底前将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另外,5.12地震发生后,按照省、市要求,共为全区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45.2万元,使他们5至7月份的供养金平均达到了600元。

5、加强敬老院建设,改善居住条件。全区敬老院的分布情况是:川区4个、南部山区3个、

北部塬区7个,敬老院布局基本合理。但我区敬老院大多数修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基础设施老化,已不能满足当前集中供养的需求。为了解决上述问题,2006年,区民政局制定了全区农村敬老院建设五年规划,计划在“十一五”期间逐年新建、扩建一批敬老院,保证五保对象的正常生活。2007年,区委、区政府共投资90万元,实施草峰、寨河两个敬老院建设项目,共修建平房60间,完成了院落硬化、绿化和大门围墙等附属工程,经市政府验收,被命名为“全市示范敬老院”。目前,共设置床位60张,入住五保老人50人,配套建成了灶房、洗澡间、文化娱乐室,为每位五保老人配备生活用具1套,制定了敬老院管理制度,招聘服务人员4名、管理人员2名。今年,区上投资761万元,征地11.5亩,实施了区中心敬老院建设项目,计划修建三层戴帽综合楼一幢124间3807平方米,配套建设锅炉房、大门、花园、围墙和老年活动场地等附属设施,购置五保老人生活、娱乐等用品,全面解决川区六乡镇五保老人的集中供养问题,为构建以敬老院为骨干、居家供养为基础的社会福利服务格局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目前,已完成投资300万元,建成了四层主体工程,预计在10月底建成投入使用。同时,为了加强对区中心敬老院的管理,区委、区政府已将区中心敬老院批准为科级建制,核定了编制,正在申请市政府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虽然我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有效保障了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但是,工作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偏低。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不断上涨,现行供养标准已难以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尤其是集中供养对象,在敬老院无任何收入的情况下,基本都靠政府补贴过日子,直接影响了集中供养对象的生活水平。二是敬老院经费投入少。目前,乡镇敬老院没有专项经费,管理服务人员待遇低,不能安心敬老院工作,直接造成了多数敬老院的管理不够规范,卫生条件较差。三是敬老院建设资金难以筹措。区中心敬老院项目共需资金761万元,目前区上已投入建设资金50万元,在区财政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其余建设资金尚无着落,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

今后,我区将以本次市人大检查指导为契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省、市有关精神,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建立健全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步伐,努力保障五保供养对象吃、住、穿、医、葬五个方面的需求,全面推进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篇二: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五保供养工作典型材料

【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建机制 定规范 抓细节

全面提升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东平县地处鲁西南,总面积1343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716个村居,人口78万,其中农业人口68万。全县共有五保供养对象2623人,其中集中供养1941人,集中供养率达到74%。近年来,我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克服经济基础差、财政实力弱等一系列困难和问题,坚持不懈的增投入、建机制、抓落实,在敬老院管理服务中突出抓好规范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着力完善和实施了“六个规范”,促进了农村五保供养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规范机构编制,打牢敬老院管理服务的组织基础

五保对象是农村最急需救助的特殊弱势群体,妥善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我们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理念,把五保供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放在优先位置不动摇,倾注饱满热情不懈怠,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力推进。县里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保供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五保供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出台了《进一步加强五保供养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敬老院所在乡镇政府负责敬老院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并将全县14处乡镇敬老院全部列为乡镇全额事业单位,办理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配备了3—5人的机构编制。在工资待遇方面,明确规定,敬老院事业人员工资按照县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标准执行;社会聘用人员工资标

【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准由乡镇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最低不得少于500元,并按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人员工资列入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政府负责发放。管好敬老院,院长是关键,在明确机构编制的基础上,我们配齐配强了两支队伍,一是选聘了一批热爱社会福利事业、年富力强、廉洁奉公、有爱心、善管理的乡镇干部和社会优秀人才担任院长,切实充实了敬老院管理队伍。二是通过民主推荐、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考察等办法,按与五保供养人员1:10的比例配备了敬老院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同时,加强了对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定期举办院长和服务人员培训班。截止目前,已举办各类培训班8期,使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为做好五保供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二、规范经费保障,建立确保敬老院持续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东平是经济欠发达县,财政十分困难,在敬老院经费保障方面,各级形成共识,再紧不能紧供养经费,再难不能难敬老院。经过积极探索、逐步完善,全县建立了适合自身实际、切实可行的敬老院经费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敬老院管理服务的经费需求。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的新情况,我们在全市率先实行了供养经费以财政供养为主的省、市、县、乡“四级联保”五保供养新机制。对筹集的供养资金,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筹集,专户管理,定期拨付,社会化发放。建立了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供养标准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

调整。2005年以来,经过两次调整,集中供养标准从2000元增长到2300元,年增长率约5%,分散供养标准从年每人1200元增长到1400元,年增长率约5.5%。敬老院运转经费方面,明确规定,敬老院运转经费按集中供养对象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执行,其中每人每月按30元核拨,第四季度每人增拨600元的取暖费,用于购买取暖用煤。运转经费县、乡财政各负担50%,县级负担资金由县财政部门足额列入预算,乡镇负担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从乡镇转移支付资金里直接扣除,与县级资金一起按月拨付到县民政部门专户,由县民政部门按各乡镇敬老院供养人数直接拨付到敬老院,保证了敬老院的正常运转。另外,县民政部门利用福彩公益金、慈善资金及对上争取专项资金,为每处敬老院配备了一辆五保供养专用车、一套全县各敬老院联网的电子监控设备和各类文化体育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切实改善了敬老院装备水平。在各项经费的筹集使用上,由民政、财政部门监督执行,并将筹集使用情况纳入了全县经济工作考核范围,与其他各项经济工作同考核、同奖惩,切实提高了全县各级贯彻执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内部管理,强化敬老院管理服务功能

我们在充分借鉴先进地区成功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逐步探索建立了“一二三四”的敬老院内部管理新模式。“一”即建立一套制度。县里制定了《东平县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标准》等12项管理制度,涵盖了管理服务的各个方面。各乡镇也结合实际,制定了《院民公约》、《服务人员职责》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健全完善了岗位责任制,对敬老院管理服务工作进行

了细化,明确了标准,落实了责任。 “二”即落实两项措施。一是落实奖惩措施。县里出台了对乡镇政府、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和服务人员的奖惩规定,各敬老院探索建立了院民争千分、工作人员争百分创先树优考评新办法,实行了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制和包保院民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增强了各层面做好敬老院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落实监督措施。县民政局实行领导干部分工包院,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敬老院经费使用和管理服务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在敬老院设立民政局督导员办公室,派驻督导员,开展蹲点查访,同时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在县局集中对院民生活和敬老院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即明确三项标准。一是明确膳食营养标准。为切实保证入院老人的营养需要,对各敬老院的生活标准及伙食安排作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使主食和肉、鱼、蛋、奶、菜,确保供应,合理搭配。二是明确经费使用标准。供养经费原则上按伙食费用占70%、衣被费用占13%、医疗费用占10%、其它费用占7%的比例使用,采取预留资金的办法,并做到分类入账。三是明确设施配置标准。要求各敬老院按供养人数配置相应生活设施,并对餐厅、厨房、浴室、宿舍、卫生室、活动室等场所设施配置标准做出了具体规定,切实保障了院民的生活、医疗和健身需要。“四”即加强四项管理。一是加强民主管理。院民参与管理是推进敬老院民主管理的重要途径。各敬老院均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由五保供养对象和工作人员共同组成,让院民参与院务决策与管理,推行院长领导下的院民自治管理。同时积极开【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展院民自助帮扶活动,让健康院民照顾帮助不能完全自理院民的生活起居,充分发挥院民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实现了行管人员服务和院民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二是加强合同管理。各乡镇政府与敬老院院长签订聘任合同,敬老院与村委会、五保对象签订五保供养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切实落实了工作责任。三是加强人员管理。对敬老院工作人员开展爱心教育,对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供养人员服务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不称职的坚决予以辞退,对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院民进行感恩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感恩意识,积极参加力所能及的院务活动。四是强化功能延伸管理。充分整合资源优势,实施资源共享,每处敬老院都悬挂了“敬老院”、“光荣院”、“流浪乞讨救助站”、“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四块牌子,进一步拓展了服务领域、延伸了服务功能,逐步把敬老院建设成为集五保供养、优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代养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综合服务平台。

四、规范亲情服务,打造养老敬老的温馨家园

院民是敬老院的主体。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人文关怀,动真情,抓细节,搞服务,切实让五保老人感受到了家庭般的温暖。一是实施精神慰藉。建立了精神慰藉制度,要求服务人员每天必须陪老人聊天散心,为有结合意愿的老人牵线搭桥,为病危老人实施临终关怀。另外,将全县所有敬老院外墙统一粉刷夕阳红颜色,室内外活动场所悬挂张贴各种图文并茂的温馨话语和标示,切实营造了温馨的生活环境。定期组织文艺团体到敬

篇三: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2015关于对县五保供养状况的调研报告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五保户生活出现一定困难,为了进一步做好五保供养工作,落实五保待遇,结合省财政厅、市财政局、民政局的这次调研和我县以前调查了解的情况,现将我县五保供养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周口市东部,与安徽毗邻,辖20个乡镇,495个村委会,18个社区居委会,127万人,其中农业120万人,现有耕地150万亩;全县现有已享受五保待遇的有3254户,3363人,其中在敬老院集中供养的有372人,应保未保9737户,10271人。

二、供养标准

税费改革前,已保对象执行标准每人每年500元钱、600斤粮,集中供养标准略有提高,应保未保对象以地保为主,税费改革后,由于五保供养资金匮乏,各地执行标准不一,有每人每年300、500、800、1000元不等,执行标准多数较低,仅有敬老院能达到1000元左右,状况堪忧。

三、此次调研情况

这次我们调研的乡镇是**县城郊乡的杨庄、陆庄两个行政村。城郊乡辖27个行政村,120个自然村,共有6.8万人、7.8万亩耕地,全乡已保对象70人,应保未保对象703人,已保对象中有17人是敬老院集中供养,乡筹乡管21人,其余32人为村组分散供养,应保未保多以地保为主,极个别无人供养。

城郊乡杨庄行政村,现有2860人,2340亩耕地,其中五保对象13户14人,走访3个五保对象:柴秀云,2亩地,地保;张本玉,03年给600元钱,04年未给;管文帽,03年给600元钱,04年未给(04年未给是由于乡里农业费附加还未同该村结帐)。以03年村帐目算,乡里共返附费2.5万元,21个村组干部支工资4600元,7个村两委班子工资每人每月约200元,全年合计1.6万元,扣除农业税尾欠3000元,学校修缮2000元,报刊1000元,加上其它开支,还要外欠帐,根本无钱支付五保供养资金。

陆庄行政村现有2455人,2700亩耕地,已保对象12户12人,应保未保对象19户19人,已保对象每年每人仅160元钱,应保未保每人分一份半地,免交农业税,税费改革后,已保对象出现了生活难、就医难,应保未保对象出现了年龄大,无力耕种,又无人代耕的情况。去年该村乡返还附费2.8万元,除去尾欠8000元,下余2万元,村干部工资7人1.6万元,书报1000多元,学校修缮1000多元,五保医疗费4000多元,附费也已超支,五保供养资金无处落实,村干部没办法,又向群众每人收0.75元,共收款1800元,用于12人的五保供养,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五保医疗费一年4000多元,使村里不堪重负,农村五保无钱就医,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四、 存在问题及根源

经过这次调研和以前掌握的情况,我们认为税费改革前五保待遇落实较好,税费改革后,五保供养标准虽然提高了,但五保供养资金从附费和转移支付中支出,致使资金不足,落实很不平衡,只能部分兑现,主要问题:一是农业税附加收缴难度大,五保供养资金难以落实。有些村农业税没收完,乡镇把正税扣足以后,没完成部分算入附费中,没完成部分收缴难度大,以致五保供养资金缺口相当大。城郊杨庄、陆庄03年分别扣除尾欠3000元、8000元,是一笔不小的数字,直接影响五保供养资金的落实。二是税费改革后,附税数额较小,除去干部工资和办公费用后,所剩无几,导致五保供养经费严重不足。三是由村发放五保款不利于五保待遇落实。附税由乡镇返还给行政村后,五保户是弱势群体,优先用于五保的政策落实不够好。四是五保分布不均衡。有些村地少,五保多,附费全部用于五保还不够,又加上转移支付资金没有跟上,由村来发放,无法保证五保待遇落实,也不利于基层政权的巩固。五是五保供养资金少,五保就医困难,陆庄行政村就是一例,每年医疗费4000多元,村里不堪重负。六是乡镇敬老院自身建设与发展资金匮乏。税费改革后,乡镇财政紧张,个别敬老院房屋无钱维修,影响敬老院的自身发展。七是应保未保人员较多,不少村组采取给五保户多划几份责任田,让其转给他人耕种,从中收取600斤粮食的做法,税费改革后,由于税费降低,造成无人代耕。

五、 建议和解决办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一)增大中央和省市财政投入,弥补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资金不足,目前五保供养中央和省市投入专项资金太少。

(二)五保经费纳入正税,从附费中开支,列支项目多,资金不足,难以保证五保待遇落实。

(三)农业税费征收结束后,五保款一次性从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县民政局交民政所发放,实现专款专用,资金封闭运行。

(四)对应保未保人员一律澄清底子,纳入五保范围,确保农村稳定。

篇四: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2015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关于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市民政局

(2015年8月28日)

市纪委、市农工办:

按照安纪办函〔2015〕13号通知要求,我局通过调研、查阅资料等方法,对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城乡低保政策概况

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于1998年开始试点,2001年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10余年的不断探索、总结和完善,我市城市居民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我市农村低保工作也启于1998年,省上给予一定资金,按照低标准、小范围、快起步的原则,先后有8个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按县、乡、村4:4:2比例筹集农村低保资金,但由于没有建立稳定的财政支持机制,加之其他一些客观原因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财政政策的变化,乡、村按比例的资金无法落实,迫使大部分县不得不停止农村低保工作,没有停的几个县也是占用救灾救济款维持现状。为了解决农村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于2015年逐步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发展至今经历了试点探索、典型引路;建立制度、全面推行;规范管理、应保尽保三个阶段和7次提标扩面,城乡低保政策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

十年来,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贯彻落实十个中央1号文件、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城乡低保的惠农政策上做了大量工作:

1、城乡低保标准稳步提高。近10年来,我市城乡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稳步提高:2015年10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120元/月·人统一提高到130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4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165元/月·人;2015年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65元/月·人,从10月1日起又提高到295元/月·人,农村低保最低限定标准从1196元/年·人提高到1600元/年·人;2015年10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295元/月·人提高到325/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1600元/年·人提高到1840元/年·人;2015年年10月1日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345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020元/年·人。目前全市25033户,49274人城镇低保和112806户, 253440人农村低保群众从中受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总体上实现了应保尽保。

2、健全了组织领导,强化了政策宣传。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了基层工作人员,市民政局设立了社会救助科,县区民政局设立了低保股,各乡镇成立了民政站(所),配备了工作人员2-3人,保证了城乡低保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县区先后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使低保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为组织实施城乡低保提供了制度保障;围绕城乡低保保障范围、申报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采取业务培训、印发资料、召开会议、广播电视、公布咨询电话等有效形式,加强了低保政策的学习宣传。

3、规范了程序,比较合理地确定了对象。各县区结合实际,按照农村低保属地管理原则,以户为单位,统一家庭收入核算口径,核定家庭收入。在对象确定、申报和审批上,大多数县区、乡镇坚持了“一评三审三榜”的运行机制,基本完成了“户报、村评、乡(镇)审、县定”的规定程序。由于我市贫困面大,需保障的困难人口多,财政拮据配套资金少,贫困居民一次性全部纳入不现实。通过摸底调查,认真测算,本着低标准起步,小范围启动,再逐步扩大的原则,根据低、中、高山不同的自然条件和城乡居民收入状况,对温饱线以下的城乡贫困居民进行分类施保、分档补差。对痴、呆、傻、残民政救济对象予以重点保障,对生存环境恶劣或因其他原因致使生活暂时难以维系的一般贫困户也纳入保障范围。在低保实施中县乡都健全了低保档案管理制度,对城乡贫困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分类排队,登记造册,实行一户一档,并按照县有档案室、乡有档案柜、村有低保台账的标准完善设施、规范管理,及时掌握收入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努力探索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标准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模式。

4、加强了监管,力保资金安全。为规范资金运作程序,各县(区)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低保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县乡两级建立了低保专账,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全市城镇低保和部分乡镇农村低保实现了财政一折通发放,对因年老体弱、智障、残疾的对象,乡镇委托村组党员干部及监护人、包帮人监督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申报时无法准确核实家庭收入。目前低保家庭收入核查主要依靠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开展,并通过张榜公示等手段接受社会监督,但是现阶段居民隐性收入、隐性就业、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家庭收入情况复杂,除了带有共性的银行存款无法核实、务工收入难以核实外,低保对象的饲养收入、农作物收入的估算也难以做到绝对准确,很难准确的测算低保户家庭收入,导致部分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家庭享受低保。

2、审批程序不够规范。尽管去年以来虽三令五申强调低保由镇办审核,县区民政局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作力量不足,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一直未能完全落实,部分地方仍依赖于村主任。

3、民政系统人员编制不足。基层民政干部少、工作量大的矛盾十分突出。目前,我市仅有镇办民政干部313人,其中兼职151人,平均每个乡镇1.6个民政工作人员,却承担了对近45万多人的经常救助任务,管理着每年逾8亿多的救助资金,人均服务对象达1400人,人均管理资金达26万元。其工作量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极不相适应,存在严重的结构不合理的现象。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建设职能的不断扩大,民政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工作任务更加繁重。他们既要承担民政工作的城乡低保、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老龄工作等,同时,还要承担基层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直接影响到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部门之间数据未实行共享。基层低保人员信息与银行存款、房产、税务、公安、车管所等部门未实行数据共享,低保户存款、房屋、车辆状况无法掌握,管理人员仅能根据低保户提供的劳务、种植收入等简单数据核定其是否具有享受低保的资格,同时由于未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实行数据共享,民政部门不能及时掌握低保人员死亡信息,出现了极个别的低保户已经死亡继续发放低保金的情况。

二、农村五保政策基本情况

我市是一个贫困地区,各级财政都很吃紧,但在五保供养政策执行方面,各级政府都很重视,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基本得到保障。近年来,全市先后新建、改建、扩建、在建农村敬老院200所。其中:县级中心敬老院10所,区域性敬老院53所,镇敬老院137所,保留村级农村五保集中安置点127处,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床位达到23000张,集中供养五保对象21992人,入住率95.6%,占50633五保对象的43.4%。全市落实管理人员编制250个,现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临时聘用人员986人。集中供养标准由最初的360元/人·年提高到现在的5200元/人·年。实现了五保集中供养工作的新跨越,得到各级党员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地位,树立了良好的外部形象。

(一)五保供养政策标准实施情况

1、五保供养政策制定出台情况。1994年,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出台了《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1997〕1号),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2000年以来,随着农村税费制度改革,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在政策衔接、资金落实等方面出现了一些困难,在落实“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针对这种情况,2015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重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对现行的农村五保供养政策作了重大调整,将农村五保供养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财政供养,把五保对象的吃、穿、住、医、葬以及未成年人教育纳入公共财政支出范围。2015年11月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颁布了《陕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我市五保供养标准为14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200元/人·年);2015年五保供养标准由1400元/人·年提高到164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440元/人·年);2015年提高至1856/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2015年9月21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工作有关意见》(安政办发〔2015〕115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1856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656元/人·年)提高到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2015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71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五保供养标准由2104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1904元/人·年),提高到3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000元/人·年);2015年3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意见》(安政办发〔2015〕14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4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40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3800元/人·年);2015 年11月20日,市政府批转了《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和实行电价补贴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147号),从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52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5000元/人·年),分散供养最低限定标准提高到4700元/人·年(其中,现金不低于4500元/人·年)。

2、五保对象医疗情况。按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三无”条件,严格审批程序并颁发《五保供养证书》。分类确定包帮责任人和监护人,加强供养金管理,确保供养金及时足额到位。每年投资300余万元将五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疗报销后,民政兜底,全额报销,实报实销,解决了五保对象看病难等问题。

(二)、全市敬老院建设情况

近年来,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时度势,用足用活政策,积极推进五保供养工作,敬老院建设工作得到良性发展。一是争取闲置资产,建设敬老院。抢抓撤区并乡、撤并学校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闲置资产划拨,改建了一批敬老院,为敬老院建设赢得了先机,为后续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争取了主动。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推动敬老院建设。充分发挥福彩公益金的撬动作用,出台了奖励办法,把敬老院建设列入年度考核,强化考核机制,加强了项目管理,建设了一批有带动作用的敬老院。三是化灾为机,加快敬老院建设。汉滨区紧紧抓住2015年“5·12”地震灾害之机,紫阳、岚皋等县紧紧抓住2015年“7·18”洪涝灾害之机,把五保户建房纳入灾后恢复重建之中,先后共投入救灾资金近亿元,用于敬老院建设。在工作中,苦口婆心、耐心争取,为敬老院建设争取了有利的地盘,提高了建设水平,加快了建设步伐。汉阴、石泉、紫阳、宁陕4县借“5·12”地震重灾县之机,积极争取把县级中心敬老院建设列入灾后恢复重建项目,修建了4个有影响力的县级中心敬老院,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赞誉。四是争取民生项目,发展敬老院。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紧紧抓住中、省实施“民生八大工程”建设的有利时机,不等不靠,积极主动,多方协调,争取敬老院建设项目。同时,认认真真地做好每一个项目,做出成效,为后续的项目争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赢得了先机和主动权。平利县民政局先后多次争取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出面汇报,先后多次赴省汇报,得到省上领导的高度关注与支持,累计投入1200万元完成了中心敬老院高标准的建设项目,为全省、全市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三)、全市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落实情况

由于我市经济落后,财政困难,无法将五保供养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全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予以解决。

2015年汉滨区本级财政安排251万元作为全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全年的运转维护经费和服务人员工资。敬老院年需运转维护经费:14所区域性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40万元,需560万元;17所镇敬老院平均每所需要30万元,合计510万元;31所敬老院共需运转资金1120万元,资金缺口为869万元。

石泉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尚未全部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现仅将聘用人员工资纳入县财政,其他费用尚未纳入县财政。

岚皋县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未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18所敬老院年运转维护经费最低需要66万元,22个供养点最低需运转经费30万元,此项共计需要资金96万元。以上三项共缺资金256万元。

汉阴、旬阳、白河三县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维护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保障范围。由于县级财政困难 ,财政安排资金有限,也难以维持运转。

(四)存在问题

我市五保供养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要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标,更好地保障五保对象的吃饭、衣被、住房、医疗、安葬等,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服务设施仍然落后。我市大部分敬老院建于二十一世纪初期,有些敬老院属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由于灾后时间紧,受客观条件的限制,投入有限,建设规模小(大部分占地3亩以下),功能设施不全,有些达不到抗震要求标准,亟需改建和扩建。主要是对加强五保设施建设认识不足,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加上市财政困难,全市敬老院建设资金筹措渠道不畅,从而导致我市五保供养服务设施严重滞后。我市15.6%的集中供养率虽然高于全省的4.7%,但远低于全国26.7%的平均水平,可见我市的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依然任重而道远。

2、敬老院管理仍然存在缺陷。目前,我市各敬老院管理人员基本都是临时工,岗位不稳定,没有专业素质,主要负责住院老人日常生活料理。全市敬老院仅有正式工作人员259人,聘用服务人员986名,其中护理员521人,医务人员36人,工勤人员323人。护理员的日常工作包括购买柴米油盐等生活用品,还要负责供水供电、清洁卫生、做饭洗衣、病员护理、日夜值班等多项内容,护理质量可想而知。由于管理人员待遇低、人手少、工作任务繁重等原因,很多人都不愿意到敬老院工作。目前,虽然我们市从去年起将敬老院管理人员每人每月800元工资列入市财政预备安排,但护理员的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还没有得到保障。

3、五保对象就医护理费用无处列支。五保对象生病住院后需要专门的护理人员,但护理经费无处列支。

篇五: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2016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市民生工程,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达我市计划任务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2016全市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4所,新增床位550张。其中:长丰县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3所,新增床位350张;肥西县新建敬老院1所,新增床位200张。

二、项目要求

1、坚持“全国领先,全省一流,地方特色”的规划建设原则。

2、项目选址原则上应临近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或集中居住区,积极倡导县区人民政府兴办服务全县区域或部分乡镇的五保服务机构。具有开展日常工作所必需的居住用房和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生活用房床均建设面积10平方米、辅助用房床均建设面积4平方米),要设置办公室、厨房、餐厅、储藏室、活动室、医疗室、浴室和公厕等,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建设用于康体保健、文体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室,配备必要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3、敬老院工程在建设上要经济适用,在设计上要充分体现五保老人生活的特点,在楼房层高、朝向、回廊、开窗、地板防滑、卫生间、洗衣房、浴室、娱乐场所等具体设计上要充分考虑温暖、舒适和老人起居方便。

4、项目建设实行“六制”,即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竣工验收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账制。

5、项目管理实行“六个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审计决算、统一名称标识。

6、项目建设做到“四个结合”,即与布局调整、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敬老院总体规划相结合。项目建成后的后期管护工作,按照《市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细则》(合民〔2016〕232号)要求执行。

三、资金筹集

省、市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经费每张床位补助12600元,其中省财政每张床位补助7190元(含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市财政每张床位补助5410元。其余建设资金由县区和乡镇筹集解决,其中县区配套资金不低于2000元/张。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四、时间要求

2016年4月底各项目单位完成项目立项、设计、勘探等工作,进入招投标和施工建设阶段;11月30日之前主体工程竣工;12月配备完善生活辅助设施,敬老院与五保对象签订入住供养协议,建立入住五保档案,县区民政部门指导乡镇制定敬老院管理各项管理制度。

篇六: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2016供养承诺书

供养承诺书【五保供养资金使用情况】

我 叫 ,是五保户 的供养者,我承诺做到以下几方面:

1、五保供养经费原则上由五保户本人领取,确因特殊情况不能领取、管理和使用的由供养者代领,保证全部用于五保户本人生活。

2、五保户生活不能自理的,供应者保证做到悉心照料其生活起居。

3、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五保户的生活起居由供养者监护照料,保证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并给其提供良好的教育,费用超出供养标准的由供养者想办法解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

4、五保户年满16周岁的,不再接受义务教育,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供养者必须及时向民政部门提出解除五保协议申请。若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每学期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所在学校的证明,详细说明所在学校和班级名称并有班主任和校长签字加盖公章有效。不能提供证明的取消五保待遇。

5、五保户生病时由供养者协助到医疗机构就诊,并负责住院期间的生活照料,所需医疗费用由供养者先行垫付,出院时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凭报销凭证到当地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供养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责任拒绝给五保户治疗。

6、供养者如有虐-待、遗弃五保对象现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7、五保户死亡后,丧葬事宜由供养者和村委会办理。 供养者(签字手印):

供养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户籍所在地址:

家庭住址: 年 月 日

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问题承诺书

孟寨乡中心学校:

我学校通过开展财政供养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查出符合治理内容十二条中第一条 人,第二条 人,第三条 人,第四条 人,

第五条 人,第六条 人,第七条 人,第八条 人,第九条 人,

第十条 人,第十一条 人,第十二条 人。自查自纠中纠正清理 人,处理 人,清理金额 万元,追缴金额 万元。

以上情况经核查属实,自查自纠工作不存在漏人、漏项、瞒报、作假等情况。

校长签字:

单位(盖章):

承诺日期:2016年 9 月 日

财政供养人员担保贷款承诺书

信用社:

我叫 家住 ,现在 单位工作,兹有 在你社申请贷款 万元,我愿作为 (借款人)在你社贷款的保证人,并承诺遵守以下条款:

一、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信用社借款时,我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二、对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借款而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及经济赔偿责任,我自愿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人已详细阅读了借款合同,充分理解合同条款的严肃性,一旦借款人做出与合同相违背之事而引起法律纠纷,我愿接受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无条件履行本人的法律责任。

四、本承诺书一经本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借款人 在 信用社(分社)申请贷款________万元,利率 ‰,期限 ,事实清楚。

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为事实。 保证人: (签字盖章)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财政供养人员担保人承诺书

天祝县锐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我自愿为乡(镇) 你处贷款 捌 万元提供保证连带责任担保,如果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由我负责偿还贷款本金及超期利息。并同意你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营业部与我单位协同直接从本人的工资中扣缴,直至借款本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还清为止,本人决无异议。

担保人(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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