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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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一篇

内容提要: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本文结合我国税务工作实际情况,就当前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及预防谈以下自己的看法。关键词:职务犯罪,税务人员,成因,预防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极端的腐败现象。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机关,税务人员手中握有一定的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经常与纳税人打交道,处于利益的分配点上,容易滋生腐败行为和发生职务犯罪。因此,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税务系统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搞好新时期税收工作的客观要求。从近年来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的情况看,如何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已成为摆在税务系统面前急待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一、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什么是职务犯罪,各国理论界和司法部门有着不同的认识。在我国,认识比较统一的职务犯罪概念,是指国家公职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利用职权谋取不法利益,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损害公众对于政府的信赖感,依法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的总称。简言之,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的便利进行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活动。从这一定义出发,可以看出职务犯罪在构成上有两个基本特征:(一)主体的特定性。即职务犯罪的主体只能是行使公共权力、管理公共事务、运用公共物品、提供公共服务的国家公职人员。(二)行为的渎职性。职务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行为都违背了一定的职责要求。根据渎职行为的具体特点,可将职务犯罪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贪利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利用职权牟取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如贪污罪、受贿罪等。二是擅权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滥用权力,侵犯公民权利,危害国家机关正常管理职能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刑讯逼供罪等。三是失职性职务犯罪。即行为人在职务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如玩忽职守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等。二、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呈现出涉案金额巨大、窝案串案突出、税收执法重点环节发案多、作案手段更加隐蔽、失职渎职问题严重等特点,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滥用行政管理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基建工程招标发包、大宗物品采购、经费管理以及人员调入、干部选拔任用等环节,主要表现是发包收贿赂、采购收回扣、贪污挪用私分公款、调入提拔干部收受贿赂等。如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案、江西省国税局原局长滕国荣案、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案、河南许昌市国税局原局长姜国仕案等等,都是滥用行政管理权谋取非法利益的典型案例。 [!--empirenews.page--]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行使权利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深圳福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等暴露的职务犯罪问题都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逐步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不认真遵守制度规定,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三、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思想原因。从思想根源来看,职务犯罪的滋生源于行为人价值观念的错位。受封建社会“官本位”思想及西方社会“个人至上”、“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同时由于放松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行为人在价值观念

上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他们把自我当成社会的中心,把公共权力视为私人特权,把个人利益凌驾于国家和人民利益之上,在面临外界的各种诱惑之下,价值错位必然导致行为人的贪欲膨胀和心理失衡,造成思想滑坡和行为失控,最终走向犯罪。它是职务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思想方面具体表现有:1、投资回报心理。有人把权力看成“一本万利”的致富工具,通过跑官、要官、买官谋到一定职位后,便迫不及待地把权力作为资本投入不正当交易,以获取巨额回报。这种干部没有什么能力,在具体工作中被称之为“四拍干部”,即上级领导交办工作拍胸脯、向领导表示保证完成任务,工作布置下来又拍脑袋、可怎么完成工作呢?自己干不了让别人完成了工作又拍自己的大腿,我怎么没想到呢?自己干砸了最后拍屁股走人。

2、“红眼病”心理。一些税务人员看到别人发财,就觉得自己吃亏,“我辛辛苦苦工作几十年还不如人家搞一年”,“自己手中有权力,为什么不能去致富?”,从而产生了以权谋私,趁势“捞一把”的心理。北京海淀区国税干部吴芝刚,是个刚刚毕业的年轻人,他目睹了犯罪分子开上“宝马”,购置别墅,眼红心热,羡慕不已,在犯罪分子的拉拢腐蚀下,先后违规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10900份,给国家造成3.5亿余元损失,被判处死刑。3、法不责众心理。“法不责众”意识在传统法文化中由来已久,它在某种程度上为腐败分子提供了一个心理保护层,同时在客观上也成为反腐败的心理障碍。目前,“集体腐败”成为职务犯罪的一种新动向,其实质就是行为人期望通过集体决策分散责任以逃避惩罚。4、为公无过心理。一些人头脑中存在“只要为公,自然无过”的认识,“我不是为了自己”成为理直气壮的辩解。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他们曲解“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观点,滥用权力谋取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置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不顾。[!--empirenews.page--]5、侥幸过关心理。这是腐败分子较为普遍的一种心理特征,其实质是一种心理自慰。正如有人指出,如果行为的后果给自己带来的利益要大大高于受惩罚的恶果时,如果在他之前的类似行为在逃避处罚方面都获得成功时,就会促使犯罪分子实施某种行为。在职务犯罪中,行为人的职权身份、靠山与关系以及作案手段的隐蔽性等,更是强化了其侥幸过关心理。如李真原为正厅级领导干部,是“双料”后备干部,自认为“刑不上大夫”,在短短几年里收受贿赂近千万元,最终走上了不归路;内蒙古自治区原局长肖占武正是抱着“廉政这种事,就像隔墙扔砖头,砸着谁,谁倒霉”的侥幸过关心态,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6、吃亏补偿心理。一些接近退休年龄的领导干部,感到自己快要退下来了,有“船到码头车到站”、“松口气”的思想,自觉不自觉中放松了对自己或其配偶子女的要求,认为自己还在台上,可以最后抓紧捞一把,不然就没有机会了,结果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邪路。这也就是江泽民同志总结的“五十九现象”。还有一些年轻的中层干部,在升迁无望的情况下,心理失衡,也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和世界观的改造,把手中的权利变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腐化堕落、以权谋私,这也就是近年来新出现的“四十九[1][2]下一页 现象”、“三十九现象”。7、不为无罪心理。少数人头脑中存在“不为自然无罪”的心态,存在着只要不贪污不受贿就不会犯罪的不正确认识。其实,在日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责,致使国家税款大量流失、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也能犯罪。8、人之常情心理。中国数千年的传统文化,人情主义、“面子文化”根深蒂固,而人情化和关系网很容易使人丧失原则,不少税务人员正是在“人之常情”、“情面难却”、“我本俗人、何以脱俗”等心理驱动下而丧失心理防线的。(二)制度原因。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比较规范和完善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为职务犯罪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如由于农产品收购、废旧物资收购增值税抵扣政策的不科学,内外勾结虚开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三)机制原因。监督机制弱化是职务犯罪的重要诱因。税务

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 [!--empirenews.page--] (四)社会原因。不良风气的消极影响是导致职务犯罪的不容忽视因素。当前送礼风、吃喝风在社会上还有一定市场,“偷税光荣”、“笑廉不笑贪”的现象被社会所接受、所认可的时候,税务人员也必然要受到腐蚀,容易忘记自己做人的底线,执法犯法,最终堕落为罪犯。 四、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建议 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规范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两权”行使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为税务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指明了方向。 (一)加强思想教育。“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首先来源于执法人员本身思想道德和价值观念的质变。一个执法人员要想实施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犯罪,任何看似严密的监督的机制和严惩措施都是苍白无力的。因此,每个单位都要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税务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解决好人该怎么做、法该怎么执、权该怎么用的问题,加强自律,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要教大家算好四笔帐。一是政治帐。经常回顾反思以往,算算自己经历了多长时间的奋斗,才达到今天的地位。腐败将断送自己的政治前途,于公是党和人民培养干部资源的浪费,于私是自己光辉前途和宝贵尊严甚至生命的丧失。二是人身帐。放眼世界,看多姿多彩的生活,领略自由的可贵。一旦违法犯罪,身陷囹圄,丧失人身自由有多可悲。三是经济帐。做为一个公务员,一年能从国家领多少工资奖金,一生又能拿多少工资奖金,再与其他单位人员,下岗工人比比,知道我们税务部门收入是很不错的,对社会上许多人都是极度具吸引力的。如果违法乱纪必然落入法网,丢掉饭碗,在经济上是多么不值得的。四是家庭帐。现在是几代人亲情融融,享受天伦之乐的幸福,如果违法锒铛入狱,不仅无法孝敬父母、照顾妻儿,还会使父母妻儿人前抬不起头,人后暗自落泪,多么惨淡凄凉。教育广大税务干部要正确理解职务犯罪的内涵,要认识到税收执法的过程就是履行职权的过程,职权既不能放弃,也不能滥用,始终伴随着职务犯罪的危险,如果听之任之、不及时警醒,滑向职务犯罪的深渊也决不是危言耸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守得住物质上的清贫,耐得住生活上的寂寞,顶得住酒色利禄的诱惑,挡得住庸俗关系的拉拢,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严格制度落实。要建立健全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工作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要加大暗访和突击检查力度,真实掌握各项制度的落实状况,并督促制度落实。要坚持查办职务犯罪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方式,要认识到没有打击的预防,是软弱无力的预防,只预防不打击,则会出现防不胜防。要围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税款征收、增值税发票管理、稽查处罚、出口退税审批、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管理、基建工程和大宗物品采购的招标投标以及人员录用、干部提拔等案件易发、多法部位和环节进行监察,从严执纪,加大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部门、什么单位、什么人,都必须有案必查,一查到底,决不姑息迁就,以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处理案件要坚决果断,决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empirenews.page--](三)强化“两权”监督制约。从发生的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来看,无不与权力滥用紧密相连。个人在用权方面要过好三道关。第一是过好人情关。做人应该助人为乐,当官、做税官应该情为民所系。要把握好分寸,慎交朋友,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注意分清哪些是真情,哪些是糖衣炮弹式的人情,保

证不为情所误。第二是过好权力关。历史的教训反复告诉我们,权力是一种责任,是一种风险;有一份权力,就有一份义务、一份责任;用权要做到为国税事业肩负的重任而自重,为坚持真理、修正错误而自省,为保持操守、拒腐防变而自警,为奋发有为、先忧后乐而自励,时刻把握住自己,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第三是过好金钱关。应该做到知足常乐,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坚决不能以权换钱,以身试法,时刻保持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同时要强化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和人事、财务、基建及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规范和监督。要引进科技手段,增加管理和执法的科技含量,避免过多人为因素在管理和执法中的不良影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建立健全竞争激励机制,实施对人事管理权的监督制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考核,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巡视考察等制度。要深化财务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透明、公开的财务管理机制,实施对财务管理权的监督制约。基建项目、票证印制、税控设备配置及大宗物品采购等工作,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政府采购,全面实行“阳光作业”。要全面推行税务公开,尤其是涉及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事项一定要公开,切实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和申诉权。要畅通社会各界和纳税人投诉举报渠道,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四)实施社会综合治理。要坚持走税务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对内狠刹为税不廉歪风,自觉做到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要的坚决不要,管着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进一步加强监管,做到谁砸国税的牌子,就砸谁的饭碗,以铁的纪律和强硬的手段坚决狠刹不正之风。对外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工作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要经常对税务工作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二篇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初探

2007-12-11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是指发生在税务领域中税务人员以不法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税务人员作为国家实现税收征收管理任务的具体行政执行者,在执法过程中,绝大多数税务人员秉公执法,忠于职守。但也有极少数税务人员,不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为与不为的职责,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贪污、挪用、私分税款,使国家税收流失,严重危害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二是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三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四是在涉税事项审批、查办税务违法案件、干部选拔任用、基建工程招标、大宗物品采购中收受贿赂;五是贪污挪用税款、税务经费。下面笔者对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心理及对策谈几点不成熟的看法,与大家商榷。

一、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犯罪主体是直接从事税务征管工作人员,占有“近水楼台先得月”、“河边走先湿鞋”的时空先机。

(二)主观方面是税务人员有故意违反秉公执法、忠于职守的廉洁性与永久占有财产的非法性。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三)犯罪客体是税务人员侵犯廉洁性、国家税收收入、索贿等复杂多层性。

(四)犯罪客观方面是直接运用税收征收与管理两大环节的权力,致使国家税收的流失。

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心理剖析

在我国现阶段,税务人员犯罪,固然有法律法规滞后不配套,以及机制、体制上存在漏洞等问题,但其根本原因还在于自身心理方面的原因导致权力失控和异化。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按“劳”取“酬”的交易心理。一些税务人员为纳税人办了事,帮了忙,内心总希望“投桃报李”。这种人利令智昏,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自

己的私有财产。在“我帮他的忙,他应感谢我”,“千里来做官,为了吃喝穿;做官不发财,请我也不来”这种图报心理作用下,一朝权在手,未办事先谈酬劳,谈妥酬劳再办事,“不见兔子不撒鹰”。在他们眼里,权利不过是一种待价而沽的特殊商品。在这种交易心理驱使下,他们把职责范围内应该承办的事情与按“劳”取“酬”划等号,不送礼不办事,甚至伸手索要所谓“辛苦费”、“好处费”,成为贪婪的“硕鼠”。

(二)观念错位的攀比心理。如今人们常把抓住改革开放机遇做出成绩,并被委以重任的人视为能人。有些能人一旦地位变了,权力大了,就开始飘飘然。他们的失足犯罪,并不完全出于对金钱的追求,而是被胜利冲昏头脑,政策法律观念错位,不能正确的认识自已。在我国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各个阶层的贫富差距拉大,化权力为金钱的贪婪思想便在权力的催化下急剧膨胀,致使一些年轻干部产生了终身为官和不断升迁的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的收入与贡献不相符,所以在利益面前常常表现为不择手段,力求把手中的权力作为资本,进行钱权交易。因此,对于税务人员来说,如何有效地低御各种诱惑,在物质享受上保持一种清心寡欲的心态,时刻牢记为民掌权、为民执法,永保公仆本色至关重要。

(三)权力滥用的失衡心理。缺乏监督的权力极易产生腐败,权力一旦进入市场,钱权交易不可避免。在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干部把市场经济看作是钱权社会,他们既有拜金欲,又有失权感。由此把市场等价交换原则引入政务活动,把工作上的权力转化为个人势力,或损害国家利益以谋取小团体私利,以权谋私,滥用权力,甚至走上不归路。

(四)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这种人崇尚“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拜金主义哲学,在金钱的诱惑下,只要能捞到好处,得到经济上的利益,什么党性原则、荣誉尊严、道德良心甚至自由生命都可以置之脑后。在“有权时捞一把,逮住了自认倒霉”这种赌徒心理驱使下,他们胆大妄为,顶风作案,明知早晚要翻船,仍如飞蛾扑火,自毁前程。有些本来就是好赌的公职人员,屡屡把罪恶之手伸向国家和集体财产,结果赌注越下越大,越赌越输,公款被越吞越多。

三、税务人员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

(一)强化教育,构筑坚固思想防线。

强化教育,是避免和减少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税务部门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税务人员中构筑了一道反腐倡廉的坚固防线。强化党员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部的党性党风教育,增强他们抵御各种腐蚀的能力。围绕“党的根本宗旨是什么”、“怎样才能当好税官”等问题,组织税务干部开展讨论,联系个人思想实际,查找和剖析自己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建立严密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细则。在对各个岗位、各个环节实施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重要人员”、“重要岗位”、“重要时期”、“重要事件”实施重点监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算好“五笔账”的警示教育,即:算好政治账、经济账、事业账、家庭账和国税荣誉账。在教育活动中,请有关专家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报告;请检察院的工作人员作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进行案例剖析,以案说法,以案说纪;组织观看反腐倡廉影片、录像片、多媒体。坚持不懈的思想教育,提高税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免疫力”,牢固不愿“为”的思想,减少违法犯罪的现象。

(二)完善制度,建立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税务人员的行为,是减少违纪、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保证。所以应始终不渝地把制度建设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工作来抓,结合征管和机构改革,将税收执法按照完善监督制约的要求,从机构设置和岗责体系上进行分离,实行征收、管理、稽查、处罚四个环节的适度分权,形成了内部的相互监督制约,实行权力制衡。在深化专业化分工的基础上,建立了一级稽查体系,实行选案与查案分离,查案与审理分离,处罚与执行分离,有效地避免了因权力过于集中在某一部门或某个人身上导致的腐败现象发生。在税务行政处罚、检查处罚和减免税工作中都实行局长办公会研究,集体把关签字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审批,对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流程,有效地杜绝税收行政审批中的腐败现象发生。同时组织执法监督、考核、监察等部门联合办公,不定期地对各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尤其是对学习情况、考勤情况、服务态度、廉洁自律、票款物的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抽查,并把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全年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避免制度只停留在纸上而得不到落实的形式主义现象。让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成为共识。建立健全制度规定,规范和制约税务人员的执法行为,起到不能“为”的预防效果。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三)加强约束,落实监督管理机制。

没有约束的权力容易产生腐败,不受监督的制度往往流于形式。为确保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所以要对“两权”实行严格监督:一是在干部人事任免、重大决策出台、基建工程等方面,始终坚持要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监督;二是围绕税收工作中心,针对一些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积极开展税务执法监察。及时发现问题和提出监察建议,防止和纠正税收执法的随意性,增强国税人员的法治意识;三是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推行经费统一核算,将所有预算内、外收支都统一归口,并依托计算机资源,开发财务预算管理应用软件,对经费使用实行即时监控;四是采取请进来和走上门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地与检察院进行预防工作、信息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反腐合力,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辟更广阔的空间。五是大力加强社会监督网络建设,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应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作为税务部门税风税纪的特邀监察员,赋予特邀监察员的权力,邀请特邀监察员对纳税人、有关单位(人员)及税务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税务工作不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得到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六是对行使“两权”中的违纪行为,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严密的监督和严肃的查处,使得想违法者不敢“为”。

(四)政务公开,实施税务“透明工程”。

为切实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制定《政务公开制度》,确定政务公开的主要事项的责任领导、主管部门,协办部门。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公示税法实体,即各税种的征税对象(物或行为),纳税主体(谁是纳税人),征收范围、纳税地点、如何计算、纳税期限等;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政务承诺,即税务岗位职责标准,期限、文明用语、文明忌语、限时服务等;税务廉政规范,即对税务人员的廉洁要求、规定和对偷、骗税案件的举报电话,对执法不规范的咨询举报电话,对税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不廉的投诉举报电话等。广大纳税人可以借助税务部门提供的执法公示牌、公示手册、公告等信息源,获取有关税务行政执法内容的全方位信息,执法公示为纳税人依法纳税,加强对税务部门执法监督、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方便,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地位。同时强化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开支管理制度。减少资金浪费以及开支随意性,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应在年初对全年经费收支进行详细的预算,并严格执行预算,以预算来规范单位财务收支行为。同时,对各项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审核把关,购置财产、基建项目、大宗物品采购以及其它较大金额的开支,均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并按照政府采购等有关程序进行操作。每月将招待费、公车开支等预算内、外经费收支情况予以公开。

(五)依托科技,强化执法责任追究

遵循“科技加管理”的指导思想,推行金税工程、办公自动化系统、中国税收征管信息系统(CTAIS),构建集征管、监控、决策、考核为一体的信息管理系统。各项业务数据在一个平台上一目了然,通过不同权限的操作,对税务人员和纳税户实现了即时、全面监控,有效地避免单兵人工作业条件下税收征管的随意性。推行了“一窗一人一机”模式即在一个办税窗口由一人在同一台计算机上完成认证、报税、纳税申报及票表比对工作。改变过去“一窗一责”为“一窗多责”,纳税人可在任一“窗口”办理涉税事宜,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办结。需报批的事宜,也由税务人员即时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纳税人只需按约到窗口取件,无需纳税人多部门奔波,切断了纳税人与审批部门的联系,更保证了公开公正透明的税收环境。同时,实施《税收业务岗位流程》和《税收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确定执法岗位,规定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条款,明确责任追究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分解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权力,使各个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相互牵制和制约,每个税务人员“对号入座”,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岗位有几项权力,行使每一项权力的依据是什么,程序有哪些,以及不按规定行使这些权力将负哪些责任。依托全国统一征管软件CTAIS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对各个办税环节和岗位职能的执行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利用计算机的物理记载,客观反映执法形态,公正地执行责任追究,真正实现谁的权力谁行使、谁的责任谁承担、谁出问题追究谁。

发布人:掇刀区国家税务局管理员 来源于: 作者:陈亮

2016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三篇

税务职务犯罪分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是指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利用自己所掌握的税收执法权或行政管理权,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手段,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包括其他国家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团体、企(事)也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都可能出现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即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指只有税务人员才有可能发生的犯罪行为。本文采用严格意义上的税务职务犯罪概念(即狭义的税务职务犯罪,专指《刑法》规定的只能由税务人员构成的职务犯罪,包括两个罪名: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和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笔者结合税务部门的特点,对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及其对策简要进行分析。

一、税务职务犯罪成因

分析、探讨和税务人员职务犯罪的成因,对从源头上预防税务人员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一)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法纪观念淡薄是产生职务犯罪的根本原因。一是封建特权思想在左右一些税务人员的行为。特别的权力总是与特别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从“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到“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使得某些掌权者在对权力崇拜和唯恐失去权力而恐慌的心理状态下,开始使权力职务异化,将用来为组织税收和管理税务队伍的权力,异化成个人及小集团谋利益的工具,直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腐朽、奢侈的生活方式在诱惑每个掌权者。改革开放在引进新鲜空气的同时,也会飞进来苍蝇。经济与国际接轨,西方的奢侈生活时刻展现在人们面前,吃高档、穿名牌、夜生活,让人眼花缭乱,一些税务人员羡慕不已,却苦于手中薪水有限,便出现走邪路、捞外快的现象。三是拜金主义充斥着个别人的头脑,为了金钱和个人利益抛却党纪国法的约束,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四是铤而走险的侥幸心理,不少腐败分子明知贪污贿赂等行为为法律政策所不容,但又认为,即使发现也不易被抓住把柄,贪污能“天衣无缝”,受贿也只有“你知、我知”,只要行贿人不举报就不出事,这种心理给腐败分子的自我安慰,使其在犯罪深渊中越陷越深。

(二)体制、制度根源。目前,我们国家的经济已经基本完成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巨大转变,但是管理体制中的一些制度还不完善,使社会抑制职务犯罪的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从而增强了那些意志比较薄弱的税务干部的侥幸心理和投机心理,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犯罪。一是权力配属体制的不规范。其主要表现在国家的权力政府化,政府的权力部门化,部门的权力个人化,而对个人权力的监督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当个人的权力处于一种失控状态中时,就极易发生积极寻求权力的出租,从而形成权力的市场化,使一些钻改革空子急欲“一夜暴富”的不法之徒,利用市场化的权力大肆谋取私利,以身试法。二是制度落实不到位。应当说,各级税务机关在规范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行使方面制定了大量的规章制度,但有的单位和个人就是不能全面落实,对自己有利的就落实,对自己不利的就不去落实,该公开的内容不公开,该走的程序不走,大搞“暗箱操作”、“变通处理”,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有的甚至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枉法弄权、徇私舞弊。同时,个别制度在设计上存在缺陷,也使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而引发职务犯罪。三是监督机制弱化。税务系统内部监督中存在上级“鞭长莫及”无法监督、下级怕“穿小鞋”不敢监督、同级之间怕得罪人不愿监督的问题,个别存在“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利害关系,往往是“拨出萝卜带出泥”,造成内部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走过场。在外部,由于税务公开的透明度还不够高,社会各界对监督的内容、形式等还不甚了解,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同时纳税人也常常因怕打击报复而不敢监督,造成外部监督制约乏力、刚性不足。于是,没有制约的权力就导致了腐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失职渎职也便成了必然。四是财政体制不合理。“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导致税收陷入“计划或任务之税”。

(三)法制根源。我国现行法制对预防税务职务犯罪还存在许多缺陷:一是在预防环节的立法相当薄弱,缺乏超前性和预见性,对一般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以及一般税收违法行为转化为税务职务犯罪的抑制性不强。如《监督法》、《公务员财产申报法》、《反贪污法》等均未出台。二是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中对罚款规定的弹性过大,导致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过大,为一些掌权者以权谋私提供可能。如“处税款0.5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模糊性界定。三是税务部门内部的执法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征收、管理、稽查、复议等执法环节名义上应当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但由于保障机制不力,没有人愿意去负责任地实施制约或监督。此外,一些税务人员(尤其是基层一线税务人员

)缺乏法律知识或法制观念滞后,也是导致税收执法权异化的重要原因。

二、当前税务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案件多发生在基层。由于基层税务机关人员掌管业务的直接性,以及他们在税收第一线的特殊性,形成了每时每刻都与纳税人、纳税单位有着密切联系,这种业务上的联系,给纳税户产生一种直观上的错觉,那就是“税官”有权,纳税与否、纳税多少全凭他的一句话就可定局,只要与他们搞好关系,就能少交税甚至不交税。结果税务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自觉和不自觉被那些“有心人”当成了重点“目标”成了被腐蚀的主要对象。从发案情况看,发生在基层的案件占90。

(二)犯罪后果较为严重。从查办的税务人员犯罪情况来看,凡是发生在税务机关的案件对外影响较大,因为税务机关作为行政执法机关,他们在执法的前提下知法犯法。一方面社会的负面影响较大;另一方面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少则几十万,多则几百万或几千万的损失。

(三)连续作案的占多数。由于税务机关人员整体素质好,懂业务,加之他们辛苦,给领导和群众留下了较好的印象。而一些“见利忘义”的人员,在这种“好”的掩盖下,私下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为了防止事情的败露,一些人还采取“放长线钓大鱼”手段,实施连续的犯罪行为。

(四)渎职方面的犯罪较为突出。税务机关及其人员的权限主要是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等职责,而有的税务执法人员,因以已之私或图一部门之利,将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却不知此行为也是我国刑法禁止的。而另一方面,有些地方的个别税务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因而得到法律应有的制裁,此类案件近一个时期频频见诸报刊。尽管此案在犯罪数额上并不算太大,但其性质是很严重的。

(五)犯罪形式隐蔽。具有较高的文化和智力水平,掌握专业知识,了解法律法规的空隙和漏洞。

三、当前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处的一些违纪违法案件来看,其表现形式大致有以下三种。

(一)贪污税款较多。违法违纪者有的分联填开完税证,大头小尾贪污差额;有的对已收税填开而纳税人没有取走的税票进行涂改,一票重用再次收税,贪污税款;有的白条收税,对纳税人假称完税证填开完或没带在身上先打白条收了税,之后见纳税人不再来催要,便不再开税票,将所收税款占为已有;有的利用纳税人不懂税收有关规定,收税不开票;还有的收费不上缴、罚款不入库,胡支乱花、挪用贪污。

(二)滥用税收执法权违法犯罪。此类案件多发生在税款征收、税务管理、税务稽查、税务处罚等环节,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出口退税审批、发票发售管理、纳税数额核定及减免缓税审批等方面,主要表现是涉案税务人员见利忘法、索贿受贿、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如中国第一大税案——广东省潮阳、普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问题就是触目惊心的。

(三)“不作为”引起的失职渎职犯罪日益显现。目前一些税务干部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认为执法和管理过程中只有“为”了才可能犯罪,“不为”也就不会犯罪,甚至还有部分干部认为涉税违法犯罪只是领导干部的事情、与己无关,殊不知在平常的税收征管查过程中的很多“不作为”都涉嫌失职渎职犯罪问题。如有的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偷税、虚开专用发票大要案的发生,其中的失职渎职问题是显而易见的。

四、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好职务犯罪的预防是当前税务部门面临的一个新课题。我们认为加强教育是根本,健全机制是基础,强化监督是关键,综合治理是保障。

(一)加强教育,提高税务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教育,提高政治觉悟。税务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税务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党纪政纪学习,使每一名税务干部明白自己作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应当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依法行政,为国聚财,分清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罪与非罪的界限,从而不断提高思想觉悟,自觉维护和遵守税法。二是加强业务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有的税务干部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不低,但业务水平不高,往往会因为缺乏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系统学习,执行政策不到位,执法程序不严谨,最后成为了被告。所以税务机关应加大对税务干部税收业务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学习、举办讲座、统一测试、知识竞赛等形式,提高干部的业务水平,确实使税务干部懂得税如何征、法如何执。三是加强正反面教育,做到警钟长鸣。税务机关在加强税务人员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教育的同时,注意发现、培养、树立和宣传本单位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先进典型,结合实际中先进典型事例,经常组织税务干部学习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严格执法的先进事迹,用身边的人和事来感染人、带动人、教育人。同时,利用反面案例,警示税务干部自觉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整改,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二)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务机关内部执法监督

各级税务机关要以依法治税为税收的根本原则,加强内部执法监督,特别是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的监督制约,最大限度地减少税务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和随意性,避免滥用职权,滋生腐败。一要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推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健全和落实以岗责体系为基础,以规程为标准,以考核评议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执法责任制。构建科学严密的岗位责任制,加强岗位责任制实施情况的考核,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需要。没有岗位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就形同虚设。要使税务人员明白自己该做什么,如何去做,解决职责不清,责任淡化问题,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减少职务犯罪的土壤。二要着力加强检查监督,实现预防的关口前移。各级税务机关一方面要通过经常性的税收执法检查,对税收执法权的运行实施全过程监督,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对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也就延伸到那里,从而做到把问题尽可能地消灭在萌芽状态;另一方面要针对税收执法中容易发生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环节,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和内部审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严肃查处,使税收执法人员慑于法纪后果而不敢滥用税收执法权。

(三)深化体制、制度的改革创新,强化权力制约

当前,主要是针对那些容易产生腐败、导致职务犯罪的环节,加快推进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的异化和滥用。一是改革现行“以支定收”的财政体制,实现由“计划或任务治税”向“依法治税”的转变,只要税务机关确实依法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和上级机关均应实事求是地调整收入计划,严格做到依法治税。二是完善税收执法权力体制,强化制约监督,进一步落实“上收执法权、分解执法权、制约执法权、规范执法权”的要求。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公平税负,统一税率,使不同所有制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从而消除滋生税务职务犯罪的税制因素。四是深化征管制度改革。对税收的征收、管理、稽查三个环节实行机构、人员、职责三个方面的明确分离,切实健全相互制约和监督的体系;推行办税公开制,完善评估标准,增强税收执法权运作的透明度,减少税务人员特别是基层分局(所)长以税谋私的筹码。

(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要经常对税务各环节进行风险排查,针对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及时制定规范,堵塞漏洞,做到未雨绸缪。同时针对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漏洞,加强税收政策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避免执法风险。

(五)实施综合治理

要坚持走部门预防与社会预防相结合的道路,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司法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协作,建立预防联系会议制度,随时进行信息交流、定期通报情况、积极合作查办案件,以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增强预防职务犯罪的效果。

总之,做好预防职务犯罪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效措施,是防范和减少职务犯罪,保障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因此,要使税务人员正确认识手中权力的性质,让大家牢固树立人民赋予的权力受人民监督,受法律制约的观念,树立严格依法行政的观念,为进一步加强国税队伍思想政治,真正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打下良好的基础,使每个税务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地从思想上尊重、遵守法律,不闯警戒线,不碰高压线。

2015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四篇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情况分析

近年来,党中央把"三农"问题摆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出台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改革措施,做出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使农村经济生活发生巨变,经济利益的刺激、监督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近年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贪污贿赂犯罪呈上升趋势,严重损害了广大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同时阻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着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有力惩治腐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职责。因此,对当前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原因分析,预防此类犯罪的发生,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概念

"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提出的一个新的法律概念。

《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规定,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⑴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⑵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⑶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⑷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⑸代征、代缴税款;⑹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特点

案情特点分析:

一是犯罪主体绝大多数为村村支书和村长为主。长期以来,由于普遍认为村支书、村长"位低权小",所以未被作为犯罪高发群体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但是,随着国家"三农"投入的大幅增加,使得村支书、村长等这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所掌握、管理、经手的资金越来越多,(

二是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管理村财务,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村支书、村长即管权又管钱,财务收入支出没有公开、不透明,公开也仅仅流于形式。

三是犯罪手段上较为隐蔽,即大多采取欺上瞒下的手段将资金偷偷转移己有。具体表现为隐瞒收入、截留公款,虚列开支、虚报冒领,冒名顶替、伪造凭证等。

四是犯罪对象多为国家给予农牧民的各种利益。如草场禁牧补贴款、征地补偿款、扶贫款、救济款等,这些国家补贴资金在管理、发放、使用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使用不当,监督不到位,被贪污、挪用的较多。

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素质低,法律观念淡薄。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大多数是从土生土长的农牧民中选举出来的,大多是初高中以下文化水平,文化素质较低。大多数不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容易被个人主义、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侵蚀,导致了一些农村基层组织员犯罪。

二是村级财务管理混乱且不公开透明,相应的正规化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村两委班子缺乏内部监督。

三是旗财政给各村下拨的年度经费以及村集体收入的支出情况不明,镇政府财务管理不能真实的反映出村的实际收支情况,村财务公开工作仅仅流于形式。

四、对防范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提出的意见

一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制教育,增进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法律意识,从根本上预防该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可以通过召开法制教育会议,利用案例等比较直观的方法,来教育及震慑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从思想上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职务犯罪。

二是继续加强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检察机关要继续加强该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努力做到有案必查,有罪必究。这样才能做到杀一儆百的震慑效果,来有效预防该类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三是确立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建立体现民主的村务管理制度并且要使这些制度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贯彻,村民要充分发扬选举民主,选出好班子。实行村务公开,增强群众的村务监督能力,从而彻底铲除为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提供职务犯罪的土壤。

综上所述,要有效地解决有关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切实地打击和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才能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2016税务人员廉洁保证书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五篇

税务人员廉洁保证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全系统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国税干部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增强自律意识,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目标的实现和全年各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公务员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要求,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一、承诺内容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关于《全国税务系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6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以及廉政建设各项纪律规定和禁令,牢记“两个务必”,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增强免疫力。

2、积极参加市局和本单位组织的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腐倡廉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教育;积极参加“考廉日”、“勤廉双述双评”等专题教育活动。

3、严格遵守《税务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对照各项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常算“七笔帐”,做到警钟长鸣。

4、虚心接受和积极配合各级组织对本人的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

5、自觉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谈话、自备车辆管理等制度。

6、在严格执行国税总局“八个不准”规定的同时要坚决做到“五个禁止”:禁止违反规定收受服务对象或纳税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禁止本人利用职权或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利用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禁止参与赌博;禁止借婚丧嫁娶之机收钱敛财;禁止酒后驾车。

7、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刻苦钻研技能,提高从事税收管理工作的本领。【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8、勤奋工作,务求实效,服务优良,提高管理质量、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

9、依法征收,秉公执法,不收人情税、不做违反税法的事。

10、树立纳税人之上的理念,不刁难纳税人,不做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事。

二、责任追究

1、对在辖管户内发生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行为,情节轻微,给予通报批评或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考核奖金;情节较重的按照党纪政纪条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2、对因管理失控、工作失职、失察,造成辖区内管户严重违反税收政策法规、致使国家税款严重损失的,将根据《扬中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员责任区管理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进行追究。

3、对授意、指使、参与纳税人违反税收政策法规,给国家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并调离执法岗位。

4、在本《承诺书》中未列举的其他涉税违规违纪行为的,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比照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三、承诺期限

本承诺书的责任期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下一期承诺书签署之日止。本承诺书一式叁份,签字后生效。

部门主要 税务工作

负 责 人: 人 员:

年 月 日

2015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税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例 第六篇

第1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范文

根据《区预防职务犯罪指导委员会关于在2015年上半年认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处范围内认真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

一、指导思想:

在全处范围内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中,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原则,“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通过强化教育、严格监督、依法惩治等手段,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思想防腐,使人不想犯罪;加强监督,严格制度约束,使人不能犯罪;加大依法打击的力度,充分发挥刑罚的特殊惩戒功能,使人不敢犯罪的“三不”立体防范屏障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进一步优化城市xxx建设投资环境,积极推进xxx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落实措施:

1、强化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加强思想教育工作,通过教育不断提高我处职工、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筑牢思想防线。首先我们做好有关精神的学习传达,组织单位所有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战略高度,标本兼治,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的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提出加大预防力度,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精神实质。其次我们抓好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单位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确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增强干部职工全心全意文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发扬集体主义精神弘扬共产主义道德。第三是我们抓好党纪国法教育。一方面单位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常思贪欲之害,常思律己之心”,时刻保持警惕,远离职务犯罪。另一方面教育干部职工严格依法行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和约束个人的言行,增强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自律能力和自控能力,以减少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2、严格监督,筑牢制度防线。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xxx建设资金将大量投入,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中之重。因此,我处首先建立健全了科学合理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其一是强化单位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并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认真进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预防以权谋私、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渎职侵权职务犯罪的发生,抓好源头。其二是强化对涉及到钱财物等重要岗位人员的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是处于重要岗位上的单位职工干部,不论何时何地都依章行事、按规操作,避免出现任何权力滥用的现象。其次是以制度建设为核心,我处积极开展预防对策研究。根据职务犯罪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方面的改革与创新,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治本措施和对策。紧密结合整顿和规范当前工作,围绕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

3、依法惩治,筑牢法律防线。

在抓好单位干部职工违法违纪和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上,我处将与xxx局纪委积极配合。在单位工作中如果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的本处干部职工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线索,及时上报建设局纪委,经建设局纪委审核认为涉嫌职务犯罪的,再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办理。在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本处干部职工职务犯罪工程中,我处及干部职工对于检察机关的贪污侦查取证工作将会给予积极的配合,以充分发挥依法打击的惩戒作用。

总之,我处通过这次开展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工作,强化了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切实加强了从思想上的防腐。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处将继续加强思想教育,并严格进行监督,用严格的制度约束每一个人,使全处干部职工不想、不能、不敢犯罪,最大限度地减少职务案件的发生,从而确保单位干部职工的职务廉洁性和xxx资金的安全运行。

第2篇:国土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们国土资源局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国土资源工作中心,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预防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探索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新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取得了良好效果,促进了我市国土资源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和主要体会是:

一、以强化教育为切入点,筑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思想防线

预防职务犯罪关键在于教育。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努力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主题教育。近年来,我们针对国土系统工作特点,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办班培训等,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思想作风纪律大整顿”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邀请**市国土资源局法律顾问和纪检领导等,进行了专题讲座*次,播放正反典型录像片*场次,有关人员写出国土反腐倡廉文章*篇,全系统受教育人数达***余人,在全系统营造了浓厚的廉政教育氛围。此外,我们还加强了干部职工的普法教育,先后组织**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全市普法考试,使他们充分了解罪与非罪的界线,掌握了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增强了自我约束、自我保护的能力。二是强化案例教育。为达到警示作用,我们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工听看近年来我国发生的胡长清、成克杰、马东坡等腐败案例的书面材料和录像,深入分析其蜕化变质的过程、原因,剖析他们堕落的轨迹和思想根源,警戒党员干部从中吸取教训,时刻警惕职务犯罪,为此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强化“一把手”教育。我们以创建好班子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力保证,以开好党员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中层干部会为契机,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局班子和各股、室、站、所负责人进行理想信念、“三个代表”、职业道德、执政为民、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构筑思想道德防线和法纪防线。同时,我局还严格按照市上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具体要求,采取听取汇报、专题检查、政务督查、综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各股室站所的业务、管理运行情况,发现问题随时整改,有效地提高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责任意识。

二、以机制创新为着力点,形成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我们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过程中,积极探索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三项新机制。一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机制。今年四月全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动员大会之后,我们立即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和两名副局长为副组长,耕保、统征、执法、矿管、监察及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国土资源局预防职务犯罪领导组”,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并明确由纪检组长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使我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了可靠的组织保障。二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预警机制。针对国土资源系统点分面广、内容涉及面大的特点,为使预防职务犯罪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们制定了政务督查定期汇报制度,对全局的重大工作进行督查,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税费收缴制度,凡****元以上的开支,都要经过局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完善了责任追究制度,对失职渎职及不廉洁行为严肃追究;出台了《关于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全局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的意见》,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各局委成员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加强事前监督,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及时提醒,让红灯亮在越轨之前。三是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监督机制。我们聘请退职老干部张长命,市政协农工委主任严以恭、市纪检委执法监察室主任申建刚、山西铝厂协作处主任张跃忠、民营企业家宁太奎、市人大代表王振元、电视台新闻部主任王朝阳、**日报记者杨慧卿等*名同志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员,请他们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同时积极扩大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程度,让他们全程参与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集体会审,出台重要政策法规等业务工作,变事后查处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通过监督预警,形成权力正确行使的有效机制,使我局干部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不犯错误或少犯失职、渎职错误,从而营造出有利于事业发展、有利于干部成长的工作环境。

三、以重点环节为突破点,深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项治理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迅猛发展,国土资源管理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案件易发、多发领域。为此,我们根据我市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发案的情况和特点,及时调整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重点,找准工作的突破点,努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们针对拆迁、征地及补偿、土地复垦开发、土地使用权出让、经营性用地招拍挂等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制度入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认真进行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加强集体会审,规范审批行为,强化行政审批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管,通过建立行政审批过错责任追究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通过理顺各项业务流程,制定办事标准和法定文本,使全局各项行政审批业务法定化、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以有效克服办事随意性和有效扼制“自由裁量权”。同时,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号令的要求,对全市*类经营性用地全部纳入“招、拍、挂”的笼子,进入市场统一操作,杜绝了协议出让现象。全市土地市场运作得到规范,土地资产价值得到充分显现,政府土地收益大幅增加。据统计,****年以来,全市共实现出让金总额****余万元,没有发生违规操作土地“招、拍、挂”行为。

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收到了一定成效,但与各级领导的要求和兄弟部门的工作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学习、改进作风,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新的贡献。

第3篇:电力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保证党员干部依法公正、廉洁的履行职务,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电力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立足于教育防范,致力于制度落实,为加快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制度

1、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办公室,实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负全面责任,班子成员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制;

2、建立完善系统内部职务犯罪预防制度,健全防范机制,强化监督职能。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检查考核;定期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强与职务犯罪预防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及时上报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利用各种形式,认真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3、强化监督机制,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增强纪律观念、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列为年度述职的一项内容,接受民主评议;党员干部要模范遵守《党的监督条例》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点工程项目、电力物资采购、大额资金使用、人事变动等重大问题严格实行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要领导在做出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时,要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分管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重大问题,事前要向主要领导和班子及时沟通,事后及时汇报情况,并对处理结果负责;

5、加强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双签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共同签订工程廉政条款,在工程投资预算、工程招投标、材料采购、资金拨付使用、质量监督等主要环节上,严格执行行业法规,进行公开透明监督;

6、加强对电力物资材料采购的监督管理,凡签订定货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廉政条款,并报党委纪检部门审查备案。

7、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基层供电所财务收支、电费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收费依据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

8、加强电网建设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公司及嘉电局制定的从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招标采购、施工、监理监督、竣工验收,到资金流向、预算、决算方面的详细的有关制度和办法。实行农网资金单独立账,专人管理,在各级审计部门的监督下封闭运行,坚决杜绝电网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现象的发生。

9、坚持政务公开制度,按照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行承诺服务和24小时值班制度,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范服务;进一步 建立完善监督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征求建议,听取意见。

10、严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联系和协作制度、案件线索通报移送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调查研究和预防对策研究制度、宣传教育制度、业务交流和培训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确保电力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第4篇:公路局工程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市局纪检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检察院、市公路局联合下发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办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效遏止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实现公路工程“资金安全、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我处围绕“堵源头,抓建制,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法制教育为手段,增强全处干部队伍防范意识”的预防工作思路,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现把我处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相关内容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为确保从制度体系上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总支书记xx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了《工程处XX年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并下发到各分处各部室认真落实。

同时,为切实提高我处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意识,我处召开专题学习会议,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预防职务犯罪资料读本》及《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学习资料,做到中层及以上干部人手一册,把单位目标与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把个人权利职责与工作人员的年终考评结合起来,规范本单位的依法行政行为。

二、坚持预防为主,狠抓思想教育

为做到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提高对思想教育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从根本上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我处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些列有效措施,不断探索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做法。

一是根据公路施工行业特点,我处仔细研究分析可能引发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领域和环节,特别是职工关注度高和权力集中环节,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和方案,建立完善的制约机制。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理想信念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权力观,构筑思想政治防线。深入开展“xxxx”的学习教育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对党的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工作人员的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利用每周开展的政治学习时机,组织领导干部和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学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不越权不失职,树立爱民意识,全心全意为工程建设服务,做依法办事的楷模。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在思想上敲警钟,在行动上行规范。召开党员干部家属“倡导廉洁风尚,共创幸福家庭”主题教育大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家属观看《欲之祸》、《亲情错位酿悲剧》等反腐倡廉电教片,并签订了“家庭助廉公约”,使广大党员干部家属认识到家庭亲情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倡导文明健康家庭生活方式,不断提高“自廉助廉”意识,构筑家庭拒腐防线。五是积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算好清廉‘五笔账’,树立正确人生观”活动,通过典型的案例剖析,加深干部职工对手中权利和肩负职责的认识,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公仆意识。领导干部配偶及职工家属积极争做“廉内助”,不利用亲情、友情做人情交易。六是组织大家撰写学习教育心得体会,开辟学习专栏和以会议的方式交流学习体会,并以教育专题会议的形式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坦诚交换意见和看法,解决工作和思想上的矛盾,增进大家相互之间的了解。通过教育使大家对“预防职务犯罪”重要性有了充分的认识,增强了法纪意识、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

第5篇:2015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

悦来镇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做好2015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江预组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我镇2015年上半年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

悦来镇党委、政府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非常重视,成立预防工作组织机构,由悦来镇党委书记欧德鑫任组长,镇长邱闯与副书记、纪委书记王乾明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由王乾明同志任主任,由机关其他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把责任落实到人头,并对该项工作进行了责任划分,明确分工并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镇党委、政府为了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始终做到该项工作年初有安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切实做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政府中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进一步完善了监督机制和相关责任制,使我镇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气氛

悦来镇党委、政府认真开展对广大班干部职工的学习与教育工作,积极开展了廉洁自律和反腐败自查自纠工作,认真按照执行《廉政准则》和单位财经制度,工作中结合实际,进行自查自纠,注重解决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与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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