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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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建议草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户籍登记

第三章 户籍管理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国居民人口登记和户籍管理,保障居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并居住的中国公民,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迁入内地定居的,华侨回国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定居并被批准加入或者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以及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拥有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内地定居的(以上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居民实施户籍登记制度,这是掌握居民身份信息的重要手段,是对居民各项工作生活行为进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保障居民获得各项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出生地点和居住地点等,均依法享有平等的户籍登记并拥有户籍档案的权力,也同时拥有依法接受户籍管理的义务。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的户籍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户籍管理工作。

居民出生地、定居或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统称户籍登记机关),负责居民户籍的登记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房产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国家为适应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需要,推进户籍改革,建立科学、合理、高效、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促进户籍登记和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第二章 户籍登记

第七条 户籍登记按登记方式分为初始登记和补充登记。

初始登记为居民出生后或定居时的首次登记;补充登记为因居民户籍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居民死亡、终止户籍或恢复户籍所发生的登记项目修改或增加而进行的登记。初始登记项目内容终生不变,且只有一个登记机关,补充登记

可根据规定和居民要求随时进行,可以在不同地点的登记机关完成。

第八条 户籍登记的主要项目有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出生地址、居住地址、血型、身高、体重、职业、服务处所(或单位)、学历、党派、婚姻状况、籍贯、居民身份编码和条形识别码、定居前居住地、父母姓名和身份编码、抚养和被抚养关系、监护和被监护关系、服兵役情况、违法犯罪情况、登记时间、初始登记机关、补充登记机关、登记人和登记负责人等,5周岁以上居民应当登记头部正面和两侧照片。

户籍登记项目可根据国家需要和技术进步状况增加或减少,条件允许时可增加指纹、音频、DNA码等身份识别项目,身份识别方法应不断创新和改革。

第九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或定居的居民,在出生后或定居时应由申报义务人,及时向出生地或定居地的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户籍初始登记,取得户籍。申请登记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户籍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居民一经取得户籍,即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公民。

第十条 居民户籍初始登记后,应由登记机关发给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居民合法身份的证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不同区域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居民身份证应记载居民户籍初始登记的主要项目,换领或补领居民身份证的,可以增加户籍补充登记的项目。5周岁以下的居民身份证可以不登记照片项目。居民身份证的所有项目内容必须与户籍登记的项目内容一致。

制作和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执行。

第十一条 居民户籍登记的项目中出现一项以上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向变更后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户籍补充登记。申请补充登记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登记机关接到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及时受理。

第十二条 对常住地迁移的居民,实行迁居地居住许可证制度,居民的户籍档案不再随居住地的迁移而迁移,而是及时提交符合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的书面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取得当地的居住许可证。

居民居住地临时发生变更的,应由接待单位、接待人或其他义务人及时进行登记,并到当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补充登记备案。

居民的居住地在设区的市管辖范围内变更的,可以不做补充登记,跨设区的市变更或临时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补充登记。

第十三条 迁居地居住准入条件,是指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固定住所包括自有住房、公有住房和租住房,稳定的生活来源包括工资收入、经营收入、其他合法货币性收入及有稳定收入的投靠人。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或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居民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准入条件状况,审批发放居民的居住许可证。

居住许可证是居民在居住地合法居住,并享受该地区社会公共福利待遇和其他各项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居住许可证样式和具体发放办法由设区的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第十五条 有主管部门的户籍登记项目发生变更的,申请补充登记时应首先按职责范围由该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变更意见,户籍登记机关根据变更意见进行补充登记,并出具户籍补充登记回执后由项目主管部门给予变更。

第十六条 居民死亡的,应由申报义务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死亡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死亡补充登记,终止其户籍关系。

第十七条 居民因出国定居或临时出国的、征兵入伍的、因服刑和劳动教养或被宣告失踪的,应由申报义务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到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及时申请补充登记,临时终止其户籍关系。

第十八条 被终止或临时终止户籍关系的居民,因终止条件发生变化需要恢复户籍关系的,应由申报义务人或当事人,持国家主管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应条件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批准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及时到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恢复户籍的补充登记。

中国建国60年户籍制度的变化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第二篇

中国建国60年户籍制度的变化

09工商管理4班 D09500426 任翔

摘要:60年来我国在变化一切都在发展,一切都已适应时代而做出完善的举措。在这其中也包括我们非常常见的户籍管理制度,随着不同时期的需要和发展方向,我国逐渐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而在制定这个制度的过程中遇到了种种问题,在这些问题下,我国做出改变,一步一步完善。当然这个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既有它的好处也有它的缺点,现在的人们对其褒贬不一,有人想取消有人想保留,而这里我谈一下我对这一制度的认识。

关键字:户籍制度、原因、优点、缺点

1. 引言: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在建国60周年之际,我们的生活越来越美好,生活质量稳步上升。然而我们也需要回顾这60周年,这60年里有许许多多的事情在发生改变,有令人高兴的大事发生,也有令人痛心的大事发生。而我们祖国在这60年里吸取前面的经验,也在完善自己的政策,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政策那就是户籍管理制度。在这种政策下,不仅便于国家的管理,也使我们的生活更加美好。我们的祖国才会有现在这样健康的成长,使整个社会更加和谐。

2. 户籍制度的历史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4年,中国颁布实施第一部宪法,其中规定公民有“迁徙和居住的自由”。 1955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经常户口登记制度的指示》,规定全国城市、集镇、乡村都要建立户口登记制度,开始统一全国城乡的户口登记工作。

1956年、1957年不到两年的时间,国家连续颁发4个限制和控制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文件。

1958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为标志,中国政府开始对人口自由流动实行严格限制和政府管制。第一次明确将城乡居民区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不同户籍。在事实上废弃了1954年宪法关于迁徙自由的规定。

1975年,宪法正式取消了有关迁徙自由的规定,此后一直没有恢复。

1985年7月,公安部又颁布了《关于城镇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作为人口管理现代化基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也在同样的背景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5年9月宣布实施。

1998年7月,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解决了新生婴儿随父落户、老人投靠子女以及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房、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等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2001年3月30日,国务院批转了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的人员,不再实行计划指标管理。

3. 建立户籍制度的起因

3.1. 国内因素

根据我国解放后的国情来看,当时的中国应该具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当时我国制定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那种体制下,制定户籍管理就特别重要。制定这种户籍管理制度对战后的经济恢复和稳定城市秩序都发挥十分积极地作用。也为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准确的人口资料和其他要素。而户籍管理的严格是随着计划经济的发展而严格起来。如果没有严格的户籍制度来科学的安排,在那种用票来供应物品的时代就很难保证中国人的基本生活。在当时虚报户口是非常严重的违法现象。而户籍登记从城市开始,刚解放时,有部分国民党的军政人员和官僚资本家溃逃,旧社会余孽受到收容改造,一部分居民迁出城市,加快城市经济的停滞,大量企业停业,大量人员失业。政府有组织的遣散城区的无主或非正当职业的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导致大量人口的缩减,因此有关迁移户口问题未受限制,为维护社会治安,1951年7月16日实施《城市户口管理暂行条例》。这也标志全国统一户口管理制度开始形成的标志。【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3.2. 国际因素

在刚建国时中国国内民无足食,而西方对中国进行经济封锁,使中国的情况进一步恶化,为集中力量进行经济建设,国家制定以发展重军工业为战略的一五计划。但随着中苏关系恶化,情况发生变化。因为失去了苏联的援助,政府财政赤字大增,所以不得不把进城的人外迁,据统计在1952年至1957年一五计划期间,大约有2000多万的农民迁入城市,而1959年至1960年,又从城里迁出2000多万人,在这种时候,就不得不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进行人员流动的控制,使社会能够稳定的前进。并且盲流这一词也是从这时出现的。

4. 户籍制度的好处与缺点

4.1. 户籍制度的好处

通过公民身份登记可以证明身份并确定其拥有的权利和行为能力。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劳动力合理配置提供基础数据和资料。

是治安管理的基础和重点,在维护是治安、打击犯罪方面取得巨大作用。

户口簿可以证明身份的功能,还可以证明家庭关系以及血缘关系,这种关系是无法取代的。

4.2. 户籍制度的缺点

现行户籍制度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有碍于社会的前进,它不仅阻碍城市发展,也阻碍了农村的发展,更加不利于城市化的进行。

户籍管理是公民拥有不同的身份,而户口划分为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而这样的划分也引起了不同身份的人有着不同的待遇。例如在流动人口中,外出谋生时必须带起或办理各种的证件,这就会导致有关部门与中介进行一些贿赂现象,为权钱交易提供了平台。

并且阻止了消费市场的发展,大量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不能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机会和社会地位,可能连人身安全该也无法得到,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对加入城市建设起到了一定的负面影响,是他们对城市感到厌恶不愿意为城市建设献出自己的一份

力量。这就会使得城市化进程受到阻碍。

现在的户籍制度并没有能很好的对中国人口进行管理,在第五次人口普查中有严重的瞒报漏报等现象,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中这种不够灵活的制度会引起管理和普查的混乱。

5. 结束语

中国人口正在高速增长,虽然我国已经进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但庞大的基数使中国人口还是在目前情况下无法减少人口,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完善的灵活的户籍制度,这样才能对我们的人口进行良好的管理。才能更好的使我国经济得到更好的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和谐,加快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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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承诺书

独创性承诺

本课题组成员郑重承诺:所呈交的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为本次社会实践调查的研究成果,尽我(们)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研究成果(论文、论著、技术报告和研究数据等),并无篡改、伪造研究数据,隐瞒不利数据等行为。愿意接受专家评委和全校师生的审查,如若查出存在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数据等情况,调查报告成绩同意按0分处理。抄袭、剽窃他人成果超过全文25%的,《 》课程总评成绩同意按“考试作弊”处理。

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关于社会实践调查报告使用授权的说明

本课题组成员完全了解浙江理工大学有关保留、使用社会实践调查报告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学校可以公布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其他复制手段保存论文。

课题组全体成员签名:

日期:

2016公安承诺书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第三篇

公安承诺书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部门,为创新交管工作、打造阳光警务、密切警民关系、共建和-谐交通,我支队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

二、公开办事内容。将相关政策、管理内容、审批条件、办事程序、办事地点、办事时限、收费项目及其标准和依据等向社会全面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审批,彻底禁绝乱收费、乱罚款。

三、实行限时服务。凡审批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审批时限内办结。凡到市交-警支队办牌办照,手续齐全的一次办结;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办内容,保证第二次办结。坚决做到能够一次办结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次,能够当天办结的决不拖到第二天,特别紧急事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落实便民措施。严格执行《山西省公安机关便民措施一百条》和“严格公正执法、热情文明服务”的“双九条”规定,实行首办负责制,对前来咨询、办理事项的人员,首位受理的民-警必须热情高效为其办理,并告知办结时间,坚决杜绝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五、在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中:推行首问责任制和“一窗式”服务制度。业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对前来咨询、办理业务的人员,要热情接待,决不推诿拖拉、敷衍塞责、失时误事。实施一次办结制度。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结;对手续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其须补充提交的相关材料,确保第二次办结;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的,耐心说明原因;实行“值日警官制”,专门接待群众提出的各类业务咨询和反映的问题,为群众排忧解难。能当场处理的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说明原因,告知其在一定时限内予以答复;实施监督评价制度。在窗口放置满意度评价簿和意见箱,由来办事的群众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每月根据评价数据对工作人员进行考评;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354—24297912429462。

六、在车管服务工作中:落实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前来办理车辆业务,提出的咨询、求助,民-警必须文明礼貌、耐心细致的给予解答或提供帮助,不得说“不懂”、“不知道”等推诿性的言语,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告知其到相关窗口或部门办理,特殊情况应主动帮助联系;推行限时服务制。①注册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二日内,核发行驶证、登记证书。②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③转移登记: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外(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④抵押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的内容和日期。⑤注销登记: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实行工作延时制。到下班时间时,如果窗口仍有办事群众等候,民-警必须视情办理相关业务,办结后方可下班。服务告知制。群众前来办理车辆业务,实行告知义务,将所需材料、手续及工作流程一并告知。一趟未能办结的,实行书面告知,将所需补足的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群众,杜绝让群众跑第三次。实施上门服务制。外地投资者、外来投资企业、专业客货运输单位或有车单位申请办理车管业务,实行上门服务。建立领导接待日制度。每日有一名所领导接待群众,现场办理有关车辆业务。完善警务公开制度。推行“阳光”工程,所有民-警和职工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办事程序,制作业务流程图,公开各项收费的项目、依据和标准,车辆发牌实行自编自选号,增强工作透明度。

七、在驾管服务工作中:对办理初次申领、增加准驾车型申领业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三日内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申领业务,换c类驾驶证(含)以下的,三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换a、b类驾驶证的,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持境外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恢复驾驶资格业务,科目一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驾驶证;对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补证、转入换证业务,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对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手续齐全,三个工作日内注销驾驶证;严格执行业务退办制度。对申请资料、证明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使用退办单。使用退办单必须注明退办原因和补充的资料。对不使用退办单,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或警告处分。

八、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公正、公平、公开依法处理各类交通事故。昼夜备勤处警。实行24小时值班备勤制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白天5分钟内出警,夜间10分钟内出警。同时,认真落实“值日警官”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确保警令政令畅通;推行警务公开。民-警挂牌上岗,公开所有告知事项,公开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损害赔偿项目、标准和计算方法;公开事故认定,公开调解;对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公开证据;高效快捷服务。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简化手续,减少办事环节,节省当事人办事时间和成本,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及时办理;欢迎监督举报。对民-警违反警令警规以及滥用职权、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等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同时,望社会各界各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九、严格责任追究。对违反上述承诺、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凡群众投诉举报的,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被群众投诉一次经查属实的,一律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被群众投诉两次以上经查属实的,一律调离执法岗位,当年公务员考核定为不称职;对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失时误事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一律辞退或开除,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发生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除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外,还要如数退还乱收、乱罚、乱摊的款项。

十、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警务督察、行风政风监督,及时发现处理民-警违反上述承诺、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真诚欢迎、谦虚接受人大、政协、新闻媒体、特邀监督员及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接受对公安交-警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关行政效率、服务质量、工作作风等情况的投诉。市交-警支队投诉电话为:0354—2421501。

县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的重要职能职责。为全面提升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维护公平正义的公安队伍,特作如下承诺:

一、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处理治安案件;管理特种行业;查禁违禁物品;预防犯罪;了解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预防和处理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治安巡逻;发动群众参加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户口管理制度,随时掌握户口动态,做好户籍管理和人口统计工作。

三、严格依法进行公开的、秘密的专门调查和运用刑事科学技术,揭露和打击刑事犯罪;运用公开管理手段、秘密力量和群众联防控制社会上的复杂场所,限制和缩小犯罪分子的活动空间;研究犯罪分子的活动规律,防范刑事犯罪活动。

四、严格依照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对道路、行人、车辆和驾驶人员进行管理;防止和处理交通事故;开展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

五、严格依法进行勤务活动,充分发挥巡警优势,强化执勤巡逻力度,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六、严格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警戒和扑灭火灾;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和群众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指导;向群众进行防火灭火的宣传教育。

七、严格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充分发挥纪委督察的职能作用,预防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的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凡违反上述承诺者,一经查实,将严肃执纪问责。监督举报电话:2733707。

县公安局党委公开承诺书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坚持“命案必破、黑恶必除”,全年命案侦破率95%以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治安防控,加大巡逻力度,拓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1-2个治安示范小区,切实提升群众安全感。

三、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每个民-警进村入户全年不少于80户,倾听群众呼声,积极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四、建设近距离服务群众平台,建成1-2个省、市优秀社区(驻村)警务室;实行警务公开,办事指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100%上墙并严格执行,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队伍建设,全年30%民-警轮训一个月以上,进一步筑牢民-警公仆意识,提高执法水平。

六、在全局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民-警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局民-警增强学习意识、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承诺书附件4

道真自治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我所拥有的 牌摩托车,车架号 确属本人合法取得,不是盗抢车、拼装车,如有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况,本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

年 月 日

公安机关所队长廉政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搞好本人及所在单位的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执行“五条禁令”和上级廉洁从政有关规定,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更好地接受全所党员干部、群众和各级党组织的监督,本人郑重承诺如下:

一、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忠实履行工作职责,为县局党委分忧,努力完成自己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三、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关于重申公安机关禁酒有关规定的通知》、《合肥市公安局民-警驾驶机动车十项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并且组织带动民-警学习并坚决执行。

四、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在严格管好自己的基础上,管理好队伍和案件办理,不干预民-警依法办案,不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杜绝“吃、拿、卡、要”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参加和支持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六、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强化服务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决不滥用职权

七、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无法拒收的立即上交组织;不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形式的娱乐、健身和旅游活动

我将遵守上述诺言并接受组织监督,如有违诺行为,愿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

*年*月*日

公安局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政风行风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特向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严重暴-力、“两抢一盗”等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查处“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治安热点问题。

二、积极推进警务公开。在不违反国家秘密、警务秘密的前提下,将执法依据、权限、范围、程序、收费(处罚)标准、结果、监督途径等内容一律向社会公开,实行“阳光警务”,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三、大力整治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改变学校周边尤其是交通秩序比较混乱的状况,优化教学育人环境。

四、扎实推进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建设,强化治安防控,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五、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文化育警、科技强警、从优待警“五警方略”,坚决杜绝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和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罗田县公安局

2016年9月1日

县公安局服务承诺书

我代表**公安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郑重作出以下服务承诺:

一、坚持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适用于全县公安民-警(含领导干部)。

(二)服务对象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咨询及办公、办事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民-警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前来(或电话)报警、报案、投诉、举报、求助、咨询、办事的群众,要热情接待、文明用语、认真负责,一律实行首问登记制度。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能办理的现场办理;不能现场办理的,要说明相关情况,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属于本单位其他部门职责,首问接待人应及时引荐到相关部门办理,若经办人(业务受理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经办人(业务受理人)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业务受理人)。

(三)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首问接待人要耐心解释,尽己所能给予帮助。

二、推行警务公开制

(一)警务公开主要内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和行政管理工作除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公开事项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内容主要包括执法依据和制度、程序,刑事执法,行政执法,警务工作纪律。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

(二)警务公开形式和办法。

1、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和其它现代化信息传播手段公布。

2、设置公示栏,公布警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公安机关性质、任务、职权,宣传有关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基层单位将群众常办事项所需手续、程序、时限等印制成“警民-联系卡”、“便民卡”或“明白卡”,方便群众查询和办事。

三、实行服务承诺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负责办理单位依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报送省公安厅。

(二)依据《**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暂行)》,严格户口审批程序,规范户口审批手续,对公民出生日期、姓名、民族等关系重大信息原则上不予变更。有正当理由确需变更的,根据《工作规范》规定凭相关原始证件和书面申请,办理变更更正登记。

(三)严格执行有关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收费规定,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正当,手续齐全的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申请,及时依法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受理或拖延不办。

(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时,手续材料齐的,一次办结;手续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应补充材料,待手续材料补齐后,第二次办理完毕。

(六)提供“延时服务”。对来办事办证的群众,负责办理的单位和窗口,视当天工作量适当延长办公时间,做到当天的事情当天办结。

(七)全面做好派出所便民利民服务工作。派出所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设立报警点,公布报警电话,保证群众有事能同派出所及时取得联系。

四、落实限时办结制

(一)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时限不超过3个月。对申办《临时身份证》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对户籍变更申请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局。县局接到上报材料后经审查,对有权作出审批决定的户口申报事项,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或者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将有关材料报市公安局。

(三)对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或澳门、赴台湾等地申请,须在15天内办结。

(四)110报警服务台24小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公安民-警在接到处警指令后,消防武警、巡警在1分钟内出警,交-警、派出所民-警和其他处警警种在2分钟内出警,并按城区5分钟内,农村20分钟内及边远地区派出所第一时间内的规定赶到现场。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要视情尽快处理。

(五)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不需要制定具体方案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制定工作计划,并向上级发文机关报告,对请示性事项要及时研究处理,作出明确答复,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对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按照警务公开的时限按时办结。

(七)办理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结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五、严格责任追究制

对违反首问责任制、警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的,视其情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行为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理:

1、故意导致违反上述制度行为发生的;

2、拒绝纠正违反上述制度行为,或相同过错重复发生的;

3、干扰、阻碍对违反制度行为进行调查的;

4、对控告人、检举人、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影响较小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整改、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停职离岗处分。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影响较大的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降级处分;对负领导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六、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设立投诉举报电话,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予以监督;承诺不能兑现,我将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组织问责处理。

承诺人:

公安交-警服务承诺书

为进一步推动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提高公安机关为民服务水平,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代表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向全社会承诺如下:

一、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在公安机关全面推行优质服务承诺,依法规范服务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全市公安窗口服务单位全面推行“六公开”,即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办事依据、公开工作流程、公开办结时限、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方式,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间。对不履行职责、乱作为的党员民-警进行责任追究。

二、依法履职,打击犯罪。依法履行公安职责,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严厉整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强化校园安全保卫,不发生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严重事件,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警务公开,接受监督。把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监督途径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认真执行公开听证、案件回告等制度,推行“阳光警务”和“警务公开”,做到文明执法和热情服务。

四、从严治警,令行禁止。持之以恒地抓好“五条禁令”、“全省政法机关执法问责六条规定”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旗帜鲜明地整治和预防执-法-犯-法、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五、推行“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的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户政、车管所、出入境办证大厅等窗口单位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请,能够一次性办理的事项当场办结,不能一次性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充的问题,争取第二次办结,不让群众多跑腿。开通申请人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绿色通道,法定节假日确需办理相关证件的,实行预约办证制度。

六、推行“高峰站点、平峰走线”交通管理模式,最大限度解决城区交通拥堵问题。将可用警力最大限度地部署在街面上,确保见警率和管事率。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在高峰站点平峰走线的勤务模式下,对堵点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定时。事故民-警实行24小时驻队备勤制,快速处理路面交通事故。加大对行车秩序和停车秩序的综合整治,把人为因素导致的拥堵最大限度地降低。

七、深入开展“四进四访”、“警民恳谈”“千人问卷大测评”等开门评警活动,建立健全走访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反映的问题,逐一整改,逐一反馈。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

201x年x月x日

汉川市公安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

为进一步增强公安机关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汉川市公安局向全社会公开承诺如下:

1、深入推行“110再快1分钟”,提高街面见警率,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2、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持续开展打击“盗抢骗”,“缉毒禁赌扫黄”等专项行动。

3、对“三堵五闹”违法人员实行“零容忍”,坚决打击处理到位。

4、落实小型汽车驾驶员考试“异地驾考”,本省级机动车(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异地检车”,完善交管信息预警服务。

5、“96119”消防安全服务热线24小时受理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不断提高灭火救援能力,快速有效处置。

6、2016年前全面消除户口居民身份证错、重、假问题;进一步落实《湖北省依法登记出生人口十二条规定》,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7、对出国(出境)奔丧、治疗重病、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提供办证“绿色通道”服务。

8、看守所建立电话预约等律师会见平台,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

9、加强案件监督管理,提高执法办案质量,严防冤假错案发生。

10、依法依纪从严治警,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以“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诚挚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投诉举报电话:0712-8382162110

建始县公安局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优化发展环境,深入推进2016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面提升公安工作质量和水平,树立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建始县公安局向全县人民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强化打击、严密防控,维护全县治安稳定。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盗打抢、查赌禁毒等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对中心城区和重点部位开展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切实加强道路交通管理和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减少重特大交通、火灾事故。

二、优化服务环境,践行亲民便民。坚决执行各项利民惠民政策,不断提高窗口服务水平,在办理各种证照时,实行“阳光作业”,做到: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办理状态、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一律公开。

三、公开、公正执法。对接处警、案件办理实行100%回告,执法依据、裁量标准、办案流程100%公开。

四、强化队伍管理,树立良好警风。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纪律作风整顿,坚持推进队伍正规化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公安部“五条禁令”、“三项纪律”等规定,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及时整改接处警、执法办案、窗口服务、警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五、加强廉政建设,落实“一岗双责”。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遵守党政机关经费管理规定,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问责追究,对挥霍浪费公-款、私设“小金库”、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法违纪行为一律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六、开门评警,实行有奖举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行评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认真查处社会各界反映的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举报、投诉,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不包庇、不袒护,迅速查清事实,依法依纪处理。

以上承诺,我们真诚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对上述承诺落实不到位的欢迎投诉举报。

建始县公安局行评监督电话:0718-3232016

建始县纠风办监督电话:0718-3230172

举报投诉受理邮箱:2818519725 @#url#

也可通过其他方式,对我局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建始县公安局

2016年6月17日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caijingleikaoshi/609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