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村建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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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2016农村建房趋势 第一篇

2016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文章标题: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我县就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

一、违法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二、违法现状

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三、执法矛盾

在执法监察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土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难以对政府违法做到秉公执法,查处到位。

2、严格执法与执法手段疲软的矛盾。虽然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法律法规比较明确,但是在具体实施中有许多困难,如是对政府违法就难以处理。而且执法监察过程中的力度不够,缺乏应有装备设施,如果强制执行,程序复杂,时间太长,这些与严格执法和保护土地资

源的要求很不适应。

3、严格执法与执法队伍的现状的矛盾。对照目前土地执法监察的任务,现有的执法管理机构和队伍远远不适应。在力量上明显不足,在编在岗的执法监察人员偏少。乡镇国土资源所的力量薄弱,基本处于被动状态,在人员素质上也是参差不齐,存在作风或责任心等差距。

四、对策

'闯出一条路来,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执法到位'。积极适应新的形势,发扬肯钻、肯干、不畏难、不怕苦、不怕累精神,经验教训,提高创新意识,学会创造性开展,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用事实说话。

1、提高自身素质。①加强理论学习。要自觉加强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业务素质,熟练掌握与本执法岗位相关的法律知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从事管理事务。①加强思想教育。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利观、执法观、公正观、效率观等先进的执法理念,确保执法人员人人有事干,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进一步提高执监察人员的能力、办案水平。

2、弃实基础。①抓好制度落实。真正落实动态巡查、案件举报、案件查处、督办、会审、报告备案、过错责任追究等一系列的执法监察规章制度。按制度确定的程序办事,按制度的要求来管事管人;①加强法制宣传。继续加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提高全民守法、珍惜国土资源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领导保护和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

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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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矿产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①做好信访、督办。依照职责范围、权限切实解决群众反映问题,按照法律规定落实好各级各部门督办的事件,积极主动排除在国土资源中影响社会经济的不稳定因素;④理顺管理机制。对县级、乡镇国土资源所实行垂直管理,真正做到国土资源管理系统的人、事、物、财均实行条管。

3、取得领导支持。当前'执法难、难执法'的问题相当突出。'领导工程'、'政绩工程'、'条子项目'难以查处。面对这种情况,我们执法人员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增强抗干扰能力,敢于碰硬,勇于较真,要有刚正不阿、执法山的品格。当然,在敢于碰硬,勇于较真的同时,我们也不断要讲究策略,主要争取领导支持。

4、强化执法手段和力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纪检监察及市局执法支队等部门的办调,形成合力。坚持案件查处的公开曝光、公开调查、公开处罚、公开追究责任原则;严肃查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越权批地等各种土地违法行为,确保每一案件依法依程序查处到位,真正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震动一方。

5、加大办案保障。①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办理土地违法案件,保障办案经费。②配备执法工具。要配备执法监察专用车、照相摄像器材等办案工具。③落实执法津贴。基于执法的特殊性,要依照相关政策规定发放执法津贴,以提高执法人员的积极性。④建立国土资源公安机制。

6、作好村庄规划。①科学预测,调整村庄布局。按照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具体情况,通过科学预测,实行并村联组,调整乡镇、村布局,确定城镇、村庄的保留对象、数量以及未来村镇的分布等。②因地制宜,明确规划思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和尊重农民意愿两个原则,根据'撤并自然村,整治空心、村,建设中心村,改造城中村'的总体思路编制村庄规划。③精心组织,提高规划质量。在编制村庄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区域现状,结合地形地貌和风土人情,体现'以人为本'理念,坚持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强化居住质量,融入周边环境,加强规划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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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
2016农村建房趋势 第二篇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现状

和未来发展趋势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式。它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以可持续发展为根据,以未来人类的继续发展为着眼点。这种文明观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

生态文明同以往的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具有相同点,那就是它们都主张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发展物质生产力,不断提高人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它们之间也有着明显的不同点,即生态文明突出生态的重要,强调尊重和保护环境,强调人类在改造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和爱护自然,而不能随心所欲,盲目蛮干,为所欲为。

生态文明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生态文明主要是指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时所达到的文明程度,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广义的生态文明则是指人类文明发展的新阶段,即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人类文明形态。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后,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人们深刻感受到,现代社会和现代人们已经陷入了一场严重的生态危机,道德危机和社会危机,人们传统的发展观和文明观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自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以来,可持续发展思想有共识变成各国人民的行动纲领,生态文明应运而生。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和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意识的增强,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这一主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多方面的,多角度的,多层次的研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相伴而来的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

【2016农村建房趋势】

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与西方发达国家国家相比差距还很大。在污染治理,单位GDP能耗,三产业比重,城镇化率及农药使用强度等诸多方面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明显。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种种原因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普遍不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作为农村改革发展的目标之一,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在我国整体生态文明建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农村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基础。

五一回家,我在家乡进行了走访调查,很多曾经污染严重的地方被彻底的清理整顿,基本上恢复了原来的面貌。不同的地方虽然效果不同,但是在整体上有了很好的改观。近几年,由于政府大力提倡生态文明建设,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从前,家乡建设对于生态文明建设一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只是在培植树木方面比较突出,建立防护林,防风防沙,防止水土流失。在工业方面,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对于污染现象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导致很多地方被污染,唯一一条流经我县的***河,也受到了严重的污染,造纸厂就沿河而建,向河里排放污水,从前的***河水清澈透明,而现在生活垃圾四处飘浮,边缘仿佛是污秽的沟渠一般。从前化工厂污染地下水,从井里打上来的水浑浊且带有呛鼻的异味,很多地方都是如此,由于前几年县里对于经济建设的高涨热情,对污染问题没有及时处理。

近年来,人们对生态文明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并且体会到了破坏生态环境后上天对人们的报复。由于人们对生态的破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地震,海啸,雾霾等这些仅仅是上天对我们小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2016农村建房趋势 第三篇

2016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着力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总体要求,以秀美乡村建设为契机,通过清理整治,全面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土地管理秩序和农民建房审批程序,进一步提升村镇建设品位,美化村镇人居环境。

二、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违法必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对清理出的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该罚的罚、该拆的拆,有效遏制村镇地乱占、房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

2、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对个别历史阶段形成的违法建筑,要严格把握政策,区别对待,妥善解决。对于主动申报的违规建设项目,从轻处理;对清查过程中顶风作案,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从严处罚。

3、既处理事、又处理人。重拳打击,严格执法,做到既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又查处违法责任人。严厉查处在执法监管工作中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镇村基层干部。

4、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土地和规划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管理,堵塞漏洞,有效防止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发生。

三、清理范围、对象与内容

(一)清理范围:县城规划区“两违”清查范围之外的各乡、镇行政区域。

(二)清理对象:自2016年1月1日以来的违法违规用地和建设行为。

(三)清理内容:

1、非法占用、擅自买卖、以租代征等违法用地行为;

2、未按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等违法用地行为;

3、未取得规划审批手续或未按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包含未批先建、批东建西、少批多建等);

4、建新未拆旧的“一户多宅”违规建房行为;

5、非农户籍人员擅自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违规建房行为。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与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各乡镇(场)要及时动员部署和制定实施方案,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宣传力度,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广大群众深刻认识“三清理一严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组织村组工区进行全面自查,摸清情况,逐户、逐栋造册登记,分析整理。

2、清查与处理阶段(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乡镇(场)要对所管辖区域进行全面复查,弄清违法用地、违规建设行为成因,逐宗、逐项、逐村进行核准,汇总上报,并针对清理出来的问题,依据国家土地管理、规划建设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到位。

3、规范与总结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源头防患,严格规范村镇农民建房行为,为推进秀美乡村建设创造条件。【2016农村建房趋势】

五、处理标准及工作措施

【2016农村建房趋势】

(一)建制镇规划区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和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下列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积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经规划审批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土建造价计算方式:砖混结构按500元/㎡、砖木结构按300元/㎡,下同),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3、未按规划审批内容进行建设的,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

4、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同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5、“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6、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二)建制镇管辖规划区以外的集镇、场、村庄范围内的建房

1、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2、未按用地审批内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扩大用地范围的,按以下标准进行处罚,并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占用基本农田的,限期拆除复耕。确实不能拆除的,建房户必须按占一补一的标准进行造地补偿(或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缴交造地补偿金),并处以每平方米30元罚款;占用一般耕地的,处以每平方米20元罚款;占用其他土地的,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

3、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受让集体土地的,处以土地面积每平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建筑严重影响村镇规划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影响村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在缴纳相关规费后,依法补办用地、规划许可手续。

4、“一户多宅”的,必须拆除旧房、收回宅基地、接受处罚后,方可依法补办用地、规划手续。

5、原“两违”清查已处罚到位的不重复处理。

(三)已列入移民搬迁计划并已规划建房的按照乡镇政府原定途径解决。

(四)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河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占用基本农田,在地质灾害区域建房的,或者不接受罚款补办手续处理的,依法予以拆除或者没收。对本次清理排查出的严重违法用地、违规建设项目,经县领导小组认定必须拆除的,由县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下达相关法律文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对既不接受行政处罚,也未按期自行拆除的,由乡、镇人民

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五)财政供养人员、国有企业职工和与行政事业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未主动申报的,除按前两项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外,对严重违法用地和违规建设法行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六)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1、强化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农村建房“三清理一严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林育龙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罗福凡、县政协副主席邱刚、县委副调研员、县政府党组成员金四清同志任副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建局、县监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房管局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城建局,负责整个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检查。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违法用地的清理指导工作,县城建局负责农村违法建房的清理指导工作,县监察局负责非农户籍人员违反规定回乡建房的清理督促指导工作。各乡、镇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亲自过问、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具体抓、专门抓,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严格督查,确保实效。要加强对“三清理一严控”工作情况督查指导,对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部门、乡镇(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落实举报投诉制度,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信箱、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举报一起确认查处一起。

3、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在认真清理违法用地、违规建房的基础上,建立常效管理机制,做到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完善农民建房管理办法,坚持按规划建设、按制度办事;要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乡镇(场)长负责一支笔的审批制度;要积极搞好规划建设服务,主动为农民建房无偿提供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指导,确保农民建房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执法,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琼海市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农村建房趋势 第四篇

琼海市农村建房规划建设

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琼府[2011]53号)和省政府近期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建设行为,规范农村建房秩序,改善乡村旅游环境,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扎实推进海南特色就地就近城镇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以美丽乡村和特色风情小镇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海南特色就地就近城镇化,配合“整治违法建筑两年攻坚行动”,利用两年时间,深入开展全市农村违法建筑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农村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农村违法建筑蔓延趋势,至2017年底,全面实现农村违法建筑总量零增长,存量负增长。

(二)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原则,开展全市农村违法建筑分类处置,通过整体拆除、局部拆除、改造后补办手续等方式,至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市农村违法建筑分类处置。

(三)2015年,我市以博鳌镇、长坡镇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试点;从2016年1月起,将农村建房全面纳入政府监管范畴,实行农村建房规划报建、施工管理、验收备案、产权登记规范化管理,市县全市城乡居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一盘棋”,居民依法依

规建房。

二、工作任务及实施步骤

(一)开展农村违法建筑整治

1.动员部署,调查摸底阶段(2015年6月-9月)

市政府结合琼海本地实际,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方案和公告,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开战宣传,全面部署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组织人员已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证为依据,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分类统计,登记造册,核定认定,切实摸清辖区违法建筑底数,重点核查农村新建建筑。

2.分类处置,强力推进阶段(2015年10月-2017年6月) 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根据摸底情况和核实结果发布公告,并依法进行分类处置:

(1)整改后补办手续。经整改后符合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和质量管理规定,按照规定可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的违法建筑,由当事人自行整改并补办相关手续。

(2)自行拆除。核实为全部或局部拆除的违法建筑,由当事人自行拆除;对当事人同意拆除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自行拆除或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由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及责任单位负责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帮助实施拆除。

(3)强制拆除。应全部或局部拆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由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

关部门依法集中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要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巩固提高,完善机制阶段(2017年7月-12月)【2016农村建房趋势】

市人民政府组织职能部门和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查漏补缺,检查验收,对未拆除的区域或拆除不彻底的违建再次依法组织拆除。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及责任单位根据规划及环境整治要求,对拆除违法建设的区域及时进行美化绿化;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非法占用集体农用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项目,要按要求及时复耕到位,将违法用地恢复土地原状。同时要总结经验,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建立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二)规范农村建房行为

1.宣传发动,开展试点阶段(2015年12月底前)

(1)我市以博鳌镇与长坡镇作为试点,开展农村建房规划报建。施工管理、验收备案管理工作。2015年7月前由市规建部门负责对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规建所展开村镇规划培训。

(2)宣传动员。2015年7月起由市规建部门配合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通过进村组、进农户张贴发放通告、宣传单,组织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居民建房规划报建意识。

(3)开展试点工作。2015年8月起试点镇开展农村建房报建工作,同时总结对农村违法建筑的调查摸底情况,根据情况分类处置,对于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在村庄规划范围内集体

土地上建设的住房,且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和农村居民建房标准规定的,经核验符合村庄规划要求的,可予以补办审批手续。

2.总结经验,全面铺开阶段(2016年1月1日起)

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细化并完善农村建房批前和批后监管。

三、责任分工

(一)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总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和村委会等部门的督导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进行。

(二)市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职责,配合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做好农村违法建筑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分类处置工作;加强对农村建房管理试点、农村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对农村建房施工队伍和施工质量的监管力度,开展对农村建筑工匠职业技能培训;依法简化并公布农村建房审批流程。【2016农村建房趋势】

(三)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政府作为农村违法建筑整治和农村建房管理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农村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和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组织实施农村违法整治和农村建房管理审批试点,强力推进农村建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四)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所要加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遵循“逢建必报”的原则,开展农村建房审批工作,严格把好农村建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管

和验收备案关。

(五)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政府为村镇建设管理的责任单位。各镇及彬村山华侨经济区人民政府应在每个村民委员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管理工作和协助规划所工作,加强对违法建设的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并上报违法建设情况。规划建设协管员与村委会干部同等待遇,其工资待遇等均纳入属地政府财政预算。

四、农村建房报建要求

(一)农村建房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建房:

1.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或未领结婚证已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确需分户建房的;

2.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3.实施村镇规划或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4.经鉴定属D级危房需要拆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

1.宅基地面积符合规定标准再申请新建住房的;

2.出卖、出租、赠与他人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住房的;

3.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而以分户为由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申请建房的。

2016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2016农村建房趋势 第五篇

农村自建房买卖合同

乙方(买方): 男,尼山镇大王庄庄村民,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即房屋状况

1、该交易房屋坐落曲阜市尼山镇大王庄村

2、该房屋为(两层砖混结构楼房),南北长 米,东西长 米,共 层。房屋占地面积约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左紧邻 的房屋,右紧邻 房屋,前紧邻 ,后紧邻 。

3、该房屋为(如宅基地自建房或村镇开发自建房,宅基地审批文件编号: )

第二条:合同房屋交易价款:人民币 元整

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 在2016年2月 日付人民币 元整。

2、 甲乙双方关于该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过户手续在签订此合同时全权委托本村村委办理。

3、 付清款后,甲方收到后应出具收据。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在合同签订前确实专属自己所有,出具村级以上单位对甲方专有该房屋的证明并交付给乙方。

2、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乙方交付的全部房屋交易价款并有义务开具收据交付给乙方。

3、甲方应保证不存在任意第三人对该交易房屋主张任何未被告知的权利情况。

4、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不属于违章建筑、不属于已被或已确定将被列入新规划而拆除或征用的范围。

5、甲方应告知乙方有关该房屋的质量状况。 甲方(卖方): 男,尼山镇大王庄庄村民,身份证号:

6、甲方应将该房屋的宅基地审批文件等相关手续交付给乙方。

7、该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该房屋全部交付给乙方,且甲方不得以自己的行为致使该合同无效。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甲方该交易房屋价款并向甲方索要收据。

2、乙方购买该房屋后,若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办理相关权属登记的,甲方有义务给予协助。

第六条:特别约定

1. 因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改房屋买卖过程中所发生的交易或过户需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意或有关部门审批的手续问题,甲方应当积极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决妥善。若因此引发相应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

2. 若今后房屋重建,甲方应承认乙方的住房面积。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及住房面积赔偿均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积极配合。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对方可要求违约方在一定期限内改正,违约方应当改正。

2、甲方违反第四条的有关约定导致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无法对该房屋行使所有权的,乙方可要求解除合同并同时要求甲方全额退还房屋价款及其相对应的银行定期存款利息和全部房屋价款的20%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先进行协商,无法协商或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通过有关法律途径解决。

甲方: 签约时间: 乙方: 签约时间: 村委代表: 公证时间:

房屋买卖(置换)收据

今收到张福同交来的购房全款(人民币) 元(小写), 元(大写),房屋地址为:尼山镇大王庄村,左紧邻的房屋,右紧邻房屋,前紧邻。

收款人:

2016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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