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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商务局关于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
例》情况汇报
按照县委组织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宣传提出的要求,我局坚持“领导干部要熟悉,组工干部要精通,党员干部要掌握,人民群众要知晓”原则,充分利用党支部会议进行学习,对《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多层面学习、全方位宣传,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
局党支部从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当作一项重要政治政务,注重抓实抓好。领导班子带头学习,亲自动员部署,并提出了具体的指导意见和要求。同时,指定1名专职人员制定学习宣传工作方案,负责学习宣传工作的落实和推进。各股室人员在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关系的基础上,在行动上迅速贯彻落实,不仅准备了学习和工作日志,还制定了相应的自学计划,在全局上下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热潮。
二、形式多样,氛围良好
主要采取学习原文、专题讨论、观看电教片等形式,在确保集中学习学时、学习日志的质量检查、学习体会的交流组织“三个到位”的基础上,切实做到学习内容与全县经济
社会发展的实际、与商务工作的实际、与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三个贴合”,使《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成为统一思想、树立正气、团结同志、凝聚力量的抓手,成为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推动商务工作向前迈进的重要促动。
在宣传上,充分利用突泉县党建网站、信息报道等形式,多层面、全方位地进行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干部任用条例》的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动态,既增强了干部群众参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主动意识,更为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建章立制,注重长效
局支部把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纳入每年的中心组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和讨论,并把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列入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自查和年中、年度专项检查力度,确保此项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推进,有实效,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夯实了基础。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
会议记录
时 间:2011年5月6日
地 点:大会议室
主持人:宋书记
参加人:全体机关干部
记录人:康龙
会议内容:
一、宋书记: 同志们,最近,中央和省委分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中央和省委领导都作了重要讲话。目前,我们要迅速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宣传《条例》,贯彻落实好《条例》,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不断提高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队伍,为推进丹州镇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保证。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首先,要正确理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科学内涵。具体讲,一是坚持扩大民主,在健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制度,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方面有新举措;二是坚持完善程序,在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进展;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疏通干部能上能下渠道方面有新突破;四是坚持有效监督,在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方面有新规定。
其次,要深刻领会学习贯彻《条例》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我们要坚持走制
度创新的路子,用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来保障把人选准用准。学习贯彻好《条例》不仅是深入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防止和消除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现实需要。同时,学习贯彻好《条例》,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确保党的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灵活形式,深入学习《条例》内容
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学习《条例》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明确学习责任,二是要制定好学习计划,三是要保证学习时间,四是要搞好对照检查,五是抓好督促检查,确保学习贯彻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三、扎实贯彻《条例》,提高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的颁布是一件大事,但要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看是不是能不折不扣地、实事求是地、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这就要求我们,要坚持高标准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程序,确保干部选任工作规范运作,要强化监督,杜绝选任干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历览古今兴衰事,成败得失在用人。只要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定不移地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就能够把那些模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领导干部队伍,开创人才辈出、生机勃勃的干部工作新局面。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
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
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
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
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
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
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 其次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
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
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
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
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
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
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
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
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
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
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干部工
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
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
康有序运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 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
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促进干部奋发工作、能上能下。要加强
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完善干部考核制度和方法。要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
风。
三、坚持自上而下监督和自下而上监督的有机统一,不断增加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
度,为实现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开辟更广阔的空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只有公开透明,才能避
免暗箱操作。
如果对选任工作更多的环节实行公开,尽可能扩大群众的参与度,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
象就难有藏身之地,幕后交易也就会逐渐失去市场。目前干部群众意见比较大的是人选的推
荐结果不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对依据什么确定考察对象心存疑虑。为提高群众参与程度、拓
宽群众的监督渠道,可考虑通过社情民意调查等方法,进一步调动群众对选任工作的关注热
情;通过加大考察组及上级党委对群众反映问题直接调查核实的力度,并给署名反映问题的
干部群众多种形式的反馈,增强群众参与监督的信心;通过对举报有功的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调动群众监督的积极性;通过严厉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为群众监督创造良好的氛围,等
等。
领导干部在生活、工作中要如履薄冰,严于自律,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为
一名办公室工作人员,理所当然也应该约束自己,严格要求自己。要严格招待标准,坚持不
参与用公款大吃大喝; 严格按照遵守有关廉洁自律的规章制度。始终要求自己个人生活不能奢,思想防线不能
松,做人格调不能低,处理问题手不能软。在日常工作中我时刻以法律和廉政准则为镜,鉴
照自己的行为,在灵魂深处树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从思想深处根绝贪图享受、拜
金主义、目无法纪等错误思想,不断严格要求自己,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到自警、
自省、自重、自律。始终把组织和群众的信任和重托,倾注在本职工作中,把握自己、管住
自己、走好人生路。
四、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注重
实干的导向、注重公认的导向。 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提
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必须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把各方面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事业中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
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更要看能不能让各
方面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施展才华。”认真学习贯彻这一重要思想,对于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建设一支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在选人用人上,是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还是任人唯亲,拉山头,搞小圈子、小团
体,是区分马克思主义政党与非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标准。中国共产党除了人民利益,没
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我们党在选人用人上能够做到五湖四海、任人
唯贤,能够克服一切剥削阶级政党选人用人的狭隘偏私和局限,用崇 高的事业感召人才、培养人才、造就人才,为一切忠于人民、扎根人民、奉献人民的人
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宽广舞台。恩格斯曾对巴枯宁为夺取国际工人协会领导权而大搞宗派活动
的恶劣行径进行过严肃批评:“假如协会成了宗派,那它就会灭亡”。事实反复证明,坚持五
湖四海、任人唯贤是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营造心齐气顺风正劲足良好氛围,有效防止选人
用人不正之风,不断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从工作需要出发,以事择人、
人岗相适,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要抓好党性教育核心、道德建设基础,把
有潜力的同志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历练;要坚持党要管党,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
公正使用干部。
总之,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要把握选拔好干部的目的、原则、基本条件,拓宽
选人视野和渠道。要从严把关人选、从严遵循程序、从严问责追责,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全程监督,进一步丰富和深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20字”好干部标准。同时,在学习《条
例》时,要原原本本学、带着思考学、融会贯通学。要把条例精神,贯彻到干部教育培养、
考核评价、管理监督、激励保障中去,不断推进干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篇二: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选好干部用好人,是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最为关心的问题。能否
做到用人公道,对于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激发广大干部干事
创业的积极性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选拔干部要突出“公道”二字。
一、用人公道,就必须出于公心 在选人用人问题上,要想做到用人公道,必须出于公心。所谓出于公心,就是心要放得
正,水要端得平,要顾大局,识大体,看德才,重政绩,讲党性,一把尺子量到底,不搞亲
亲疏疏、团团伙伙。具体来讲,一是公道正派。敢于打破“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
现象,选人时本着对党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从党的事业、工作大局、集体利益出发,不掺杂
个人恩怨,选出的干部能够代表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并经事实证明能够为大多数人的利益而
奋斗,这才是用人上的公道。二是光明磊落。心底无私天地宽,作为共产党人,全心全意为
群众谋利益,而没有任何私利可图,完全应该是光明磊落、坦坦荡荡的。因此,作为领导干
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必须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公与私的关系解决好了,就能站 得正、立得直,光明磊落,堂堂正正,就会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三是宽容礼让。
宽容理让,就是不能在“私”字上打注意,不能在“利已”上做文章。作为领导干部要有容
人之量,比如:不能因为工作上意见分歧而影响干部的提拔使用等等。这里讲的宽容礼让,
是在坚持党性原则前提下而让,是为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和共同的利益而对同志的宽容礼让,
不是无原则地迁就。四是清白为政。为政清廉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品格。“只有身洁净,才
能腰杆硬”,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坚持清正廉洁,只有两袖清风,一身正气,才能坚持公道,
才敢于坚持执政为民,一心为公。这样,选出的人才经得起历史和群众的考验,经得起时间
和实践的考验。选人的人和被选的人才会受到最大多数人的欢迎,干部群众才会认为公道。
篇三: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毛主席有句名言:“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
从严。从严治党,首先要体现在干部选拔和任用上。今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通过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近年来干部工作形势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对以前的《干部
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条例》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
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
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不断鼓励自己前进。 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条例》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加
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对于坚持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的根本标准,
按照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选好人用好
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重要意义。 《条例》第九章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通过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
选拔、竞争上岗应当科学规范测试、测评,突出岗位特点,突出实绩竞争,注重能力素质和
一贯表现,防止简单以分数取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
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
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封闭式、神秘化的操作方式为“在多数人中选人”和
“由多数人选人”的“阳光”作业方式,把整个干部选任过程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
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打破了“熬官者”的梦,阻断了“跑官者”的路,封闭了“买官者”
的门,扩大了选人用人民主,有利于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变过去临时考察任用干部为建立完善后备干部库,使一批在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中暂时未进入公选和竞争岗位的比较优秀的干部进入了组织部门的视野,
建立了后备人才档案,储备了后备人才资源。这不仅有利于尽早培养后备干部,优化领导班
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更有利于增强广大干部的竞争意识和危机意识,激励干部努力学习、参
与竞争,从而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真正形成“不拘一格选人才”的局面。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新时期干部任用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直接关系到党的干部路线的贯彻执行和整个干部队伍的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
例》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
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
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
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
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篇四:学
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
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党的十七大对组
织工作提出的明确目标。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
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针对目前干部任用过程中出现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从加强
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角度,再次提出“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形成充满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是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关键。”
这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下面就学习《党政领导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后,对基层医疗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如何提高公信度的问题谈两
点个人的体会。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是做好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公信度的前提和根
本保障。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深化干部人事
制度改革,建设善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一节中,对干部队伍
建设的原则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作为提供服务的机构,承担着为广大 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保保驾护的职责。医院能否正确履行好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职
责,真正体现出对待患者不仅在医疗技术上过硬,而且在人文关怀上温馨,很大程度取决医
院整体素质的高低。而这个整体素质的高低,人的因素起决定性作用。也就是医务人员整体
素质的高低是体现一个医院服务水平高低的关键。医务人员整体作为一个群体,作为一支队
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能否坚持好一切从患者利益出发,真心实意为患者排忧解难,实实在
在地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贯穿到实际工作过程当中。其队伍的领头人是关键。这个领头人就
是医院的领导团队,确切地说就是干部队伍。 干部队伍是党的财富,是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骨干力量。医院干部队伍素
质的高低,事关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在医院得到切实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医院事业发
展的成败。用什么人及不用什么人,事关用人导向的问题。因此,《决定》明确指出:“坚持
正确用人导向,使选拔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
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只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才能使选出的干部真正成为“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
过”的干部,才能带领广大医务工作者按照“救死扶伤,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的方向,切
实履行好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就我县医疗卫生单位而言,多年来正是坚持了“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才使得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到了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
各项工作有 序推进。
二、切实走好群众路线,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基础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原则、方式和组织程序等都作
了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在对走好群众路线上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规定,进一步保证了广大党员
和干部群众对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这在制度层面上
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正确的选好用好干部奠定了基础。 说,反映出的情况更加真实可靠。如能将两者结合起来,其公信度会更高。同时,可以
有效避免一些仅凭个人好恶定取舍,影响组织对干部综合素质的判断,导致选拔任用工作出
现偏差的情况发生。 2011年4月22日篇五: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 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心得体会 2014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根据干部工
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以前的《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通过此次学习,
我理解到它既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规章,也是我们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监督的基本依据。经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情况,我认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 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科学的发展观,权力必须为职工群众谋利益,
绝不能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首先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坚定不移地、
全面正确地贯彻党地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工作阶级和最广大
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的科学表现,维护和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就是维护工人阶
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是为人民服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维护和贯彻,
并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主义的工作中,而是要取得实效,要使本地区、本单位的经济发【通过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
展起来,人民生活富裕起来,否则,为人民服务就是一名空话。 其次要反对形式主义、官僚
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
建设取得了举 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
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
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
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
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
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
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
二、坚持党管干部的根本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的实质,就是
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它要求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
党及其各级组织,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
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制定干部工
作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各级党组织管理干部提供依据;二是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切实
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是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
化、民主化、制度化;四是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检查监督,保证干部工作的健
康有序运行。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要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
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要坚持扩大 干部工作中的民主,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
学习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结合起来,进一步体现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同时坚持发扬民主的方向和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对有关制度作了进一步改进完善。二是坚持好干部标准,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三是坚持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经过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一些新的改革措施。着重完善民主推荐,改进考察方式方法,规范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破格提拔、干部交流等。四是坚持从管理干部,在严格标准条件、规范选拔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选拔任用纪律、强化责任追究,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五是坚持有效管用、简单易行,优化程序,删繁就简。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既为广大干部明确了个人努力方向,也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鲜明地将好干部标准写进总则第一条,并围绕有利选准用好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
相信,只要各级党组织能够真正以《干部任用条例》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好干部标准,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就一定会不断提高,就一定能够加快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现结合2014年新修订《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及工作实际,谈几点体会。
一是要坚持选用标准,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在干部调整和使用中,希望始终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原则,始终把政治上靠得住做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条件和政治标准,实行竞争择优机制,客观、准确地衡量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作风、业务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以及廉洁自律情况等,真正把那些思想政治素质好、科学文化水平高、组织领导能力强、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进各级领导班子,让脚踏实地、埋头实干的干部有机会,让
艰苦奋斗、默默奉献的干部有动力,让勇于开拓、业绩突出的干部有舞台。同时,严格选任程序,把好民主推荐、干部考察、组织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关口。新提任干部试用期等制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形成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和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公选交流,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条例》中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 变过去的“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充分体现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拉到赛场溜一溜”,“马”的能力如何即见了分效。这有利于组织部门更好地发现和使用干部,拓宽识人选人视野,促进干部合理流动,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一批干部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了合适的领导岗位,调动了其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我们健全以公开选拔为主要形式的选用干部竞争机制,并逐步完善配套制度,坚持公开职位、程序、办法、结果推进公开选拔工作,积极推进科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开辟了“绿色通道”。一些年轻的领导干部在工作开展中充分展现了他们的聪明才智、坚定的政治立场、敏锐的判断性及较强的综合能力,改善了领导班子结构、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整体活力,有力地推进了工作进展。同时,坚持“凭实绩用干部”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健全能“上”能“下”的工作机制,对领导干部“下”的标准、程序、制度、措施等进一步予以完善规范。
三是要强化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决贯彻
落实四项监督制度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规定,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实录制及任中纠错、任后究责等制度,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参与者、责任者和选用结果。考察选用干部时,不仅看干部的平时表现,而且看其在关键时刻,重大问题面前的表现,特别看其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不仅看干部八小时以内的表现,而且看其八小时以外的表现,坚决克服重才轻德现象。并多次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部分部门和单位还要征求其上级单位的意见。同时,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落实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反映和意见,扩大干部群众在干部选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选人用人的公信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使干部选任工作更加规范、高效、透明和民主。
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月季花给予我的,决不仅仅是华丽的外表和诗情,如果只是那样的话,是不足以让我坐在这里来写这篇文字的。月季花给予我的,更多的是激励和思想。而白莲不是那种娇贵的植物,她对所处的环境、条件,几乎没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只要有水份,有阳光,有一些温热的关怀,就行了。但是开放着,出淤泥而不染,默默的淀放着却不求回报。
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等四项监督制度。通过参加省、州的视频学习,我感触良多,体会最深的就是觉得“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防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法规制度保障。以下是我对“四项监督制度”的认识及其在认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些感悟。
一、四项监督制度重要性
四项监督制度是相互衔接配套,连为一体,环环相扣的,其涉及的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将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并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其次,四项监督制度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范围不显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四项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从而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
四项监督制度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明确了监督要求,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的满意度,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不正之风”的问题,从而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项监督制度中的《责任追究办法》列出了应当追究责任的39种主要情形,并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处理措施,使各类相关人员都清楚地知道,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行为会受到追究,那些行为不允许出现,那些行为将得到禁止,从而树起“警示牌”、架起“高压线”,亮出“红路灯”,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以明文规定促自觉遵守,以追究措施促作风正派。制定和实施这四项监督制度,不仅为深入整治用人中出现的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武器,而且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筑起了一道防范用人不正之风的“防火墙”。众显而易见,“四项监督制度”是加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好制度,是党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也是我们党员群众的好期待。
二、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深入认识
制度贯彻实施情况的效果如何,关键还得看改革实践的效果如何。我们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使各项制度更加符合实际、真正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我认为应该从三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体系
牢固树立以德为先、以绩为要、以民为尊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理念,坚持把“德”作为选人用人的先决条件,健全完善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标准,优化考察考核办法。认真落实中央“一个意见、三个办法”和省市“三位一体”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分层分类、简洁实用、科学有效的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四考并用”、也就是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目标责任制考评和干部考察结果综合运用,使考人、考事、考绩有机统一,增强考核效果。坚持千人测评制度和“三级评议”制度,增强干部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健全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
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干部动议、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中的民主,着力提高干部工作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健全完善班子研判、规范动议、民主推荐、初始提名、初选联审、差额考察、差额初定、分层票决、决定任职、考核管理“十步”工作流程,努力形成系统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三)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综合运用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现有手段,健全完善组织系统信访举报、“12380”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干部个人的违规违纪问题。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追究一起。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规定,运用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对当事领导干部作出相应的处理,并将民主评议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各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坚持推行并不断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三、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学习四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我的感悟就是,生当如月季、做人当如白莲品格。
作为基层组织部门,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增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强烈责任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严格按照《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四项干部监督制度要求,着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努力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为社会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在新形势下,要把握好自己,关键要解决如何做人、做事的问题,也就是要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权就是要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为民办事,既实现个人价值,又为党和人民作出应有贡献。慎独就是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淡泊名利,遵守《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自觉置身于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在公众面前严于律已,在独处时严谨言行。慎微就是干部要时刻注意从小处着眼,重视小节问题,防微杜渐,牢牢坚守第一道防线。要有清醒的认识,要以对党、对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原则,加强修养。要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顶得住压力,把从事干部工作的经历作为难得的磨练自己、提高自己的过程。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状态,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任劳任怨,无私奉献。要有强烈的责任意识,敢于讲真话、讲公道话,敢于得罪人。要时刻警醒自己,严格自律,防微杜渐,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
四、高尚的情操
月季花,不似玫瑰常常作为情人间的浪漫情意,它的美在于它的平凡中见不平凡。在于它的淡淡的幽香。莲花的美丽在于它的出淤泥而不染,洁白无邪。那是一种让人爱慕的花,那是一种让人敬慕的精神。那就是廉洁奉公的代表。
学习完四项监督制度后,我最大的感悟就是,干部要有高尚的情操。要做到对己清正、对人公正、对内严格、对外平等16字要求,必须不断磨练公道正派的政治品质,树立起公道正派的良好形象,有效抵制不正之风,才能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工作中,要守得住清苦。组织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原则性很强,要求很高,但任务很重,工作很苦。因此,我们做为一名人事干部要吃得起亏,吃得了苦,把自己在组织部门工作看成是党和人民对自己的一种信任,一种荣幸、一种锻炼,而不能斤斤计较、患得患失,时刻牢记“两个务必”,安于清贫、甘于吃苦,不贪不占不攀比。
生活中,要挡得住诱惑。面对各种诱惑,我们干部必须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绝不为贪图小利而损害大义;坚持公道正派的做人原则,敢于坦然面对各种歪风邪气,不为名所累,不为利所移,不为钱所动;不能有丝毫的侥幸心理,轻视小贪小占、小恩小惠对自身的腐蚀和危害,而应当坚持依靠自己的合法收入,坦坦荡荡地生活,养成一身浩然正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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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10大亮点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涉及八大方面
2016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讲话全文
小学八荣八耻演讲稿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新八荣八耻(童谣版)
心得一: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在选人用人上,我党走过了跑官要官、用人唯亲、火箭提拔、过度以分取人等弯路,新版《干部任用条例》的出台目的是为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好干部的脱颖而出,才能保证党和国家的长久发展,才能确保民众的安居乐业。因此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在学习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时,应深刻理解条例中的三大支点。
坚持党的领导把关作用。我党长期在工作中坚守着吃苦耐劳、敢为人先的光荣传统。因此在选拔任用干部中,也必须坚持发挥领导带头作用,各级党组织要主动牵头干部任用工作,创新思维和工作方式,充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组成结构,形成梯度合理、时间合理、差异合理的选人周期。同时要做好严格的把关工作。既要对党自身从严把关,更要对选拔和监督干部严把关。只有坚持好党的领导把关,才能确保干部选拔公平公正的底线,所选干部思想政治素养的底线。
凸显民主的话语权地位。自习总书记履新以来,党的群众路线再次成为全民热词,也唤醒了多少干部对于党的宗旨为人民服务的记忆。在一个强调政务信息公开透明及时的今天,在一个互联网发达、消息光速传递的今天,在一个民族思想解放浪潮一波波袭来的今天,民主话语权地位愈发重要。新版干部任用条例也传递出了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的信号。领导一句话拍板用人的时代已过去。凸显民意,正成为干部任用最强音。
深化考察工作的全面性。我国自古就有不拘一格降人才、德才兼备的用人要求。要有效避免高分低能、有才无德之辈为干部队伍抹黑,必须以深化干部考察工作为抓手。墨子曾说过“听其言,迹其行,察其所能而慎予官。”在任用干部考察期间不能只听少数人的一面之词,眼球也别慌着聚焦拟提拔者的成绩数据。多去实地看看,来点“微服私访”的考察,多听听旁观者意见,出点“德考”选择题做一做。要用全面细致的考察工作换取好干部的脱颖而出。全方位的了解一名干部,是干部任用前的最后防线,理应高度重视。
司马迁在史记中曾说过“为官择人,不可造次。用一君子则君子皆至;用一小人,则小人竞进矣。”一名好的干部对于我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也要利用此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新版干部任用条例,愿更多的贤能之人能真正脱颖而出,为建设社会主义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心得二: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干部任用条例》是党的干部工作的根本大法。学习好、宣传好、遵循好、运用好新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既是做好选人用人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重大责任。组织部长担负的使命和职责,要求必须在学通学透上深一层,在用准用精上高一筹,把新条例精神要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勇于履职担当,公正选人用人,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
一要树好导向标准不动摇。着眼于为党和人民选人、为工作需要选人、为发展大局选人,按照“20字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重德才、以德品为先,重实干、以实绩为先,重公道、以公论为先的导向,始终对静心谋事、踏实干事的干部厚爱一分,对不跑门路、不搭天线的干部高看一眼,对爱民为民、善做善成的干部先用一步,让有潜力的干部有机会、有能力的干部有平台、有功劳的干部有位置,规引各级干部把主要心思和精力真正放在履职尽责、干事成事上,多一些诚实淡定,多一些才气骨气,多一些干事冲劲和处世韧劲,营造以德才居位、靠实干进步的良好用人风气和健康政治生态。
二要严把程序步骤不变通。把守规矩、重程序、按步骤作为提高干部工作透明度、公信度、安全度的重要保证,强化规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对动议、推荐、考察、决定、公示、任职等环节和步骤循序而动,不搞变通,不打折扣,确保行出有据、行必规范。牢记“干部工作无小事”,对重要步骤、重要节点、重要事项靠前指挥、亲自上手,盯紧看牢、严把细审,为党委决策当好“守门员”。妥当处理做与说、缓与急、大与小、内与外的关系,把握好节奏节点,掌控好力度火候,实现充分发扬民主、厘清责任主体、坚持党管干部和严格依规办事有机统一。
三要尽心识才举贤不懈怠。坚持平时多下功夫了解识别干部,通过听本人怎么想、同事怎么评、领导怎么推、社会怎么议,多渠道、多层面、多角度对干部聚焦定格、立体画像。坚持客观辩证地分析评价干部,既察其目前表现也察其岗位经历,既识其工作能力也识其“四德”水准,既知其所长也知其所短,侧重在事中了解、用实绩衡量,通过研判基础条件、利弊因素、努力程度、变化大小来观素养、看能力、评功过。坚持认真负责地推荐使用干部,突出人岗相适和才尽其用,对看准盯稳的好干部、有培养潜力的好苗子大胆推荐使用,注重合理使用各层面、各年龄段干部,发挥选人用人激励导向作用,把干部工作成效体现在服务大局、促进工作上。
四要守牢原则底线不随意。强化责任意识、担当精神和底线思维,站稳原则立场,慎操手中权力,常怀履职尽责的使命感、常持公道荐贤的正义感,常有利剑高悬的敬畏感。在执行条例规定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不用原则作交易,不拿铁规当儿戏;在识别推荐干部上对公不对私,排除私心杂念和外界干扰,把得住标准,顶得住压力,经得起检验;在从严从实律己上不糊涂、不盲从、不轻率,向先进典型看齐、以反面典型为鉴,慎独慎欲、慎微慎初,硬气做人、踏实干事,管好自己带好队伍,努力为干部作出表率。
心得三: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20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根据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变化,对2002版《干部任用条例》进行了修订。认真学习了条例全文,为今后的组织人事工作提供依据和导向。通过学习,结合自身工作,我有以下三方面体会:
一是突出以德为先,强化干部作风。与xx版《干部任用条例》相比,此次修订新增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干部的“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全面改革的“问题导向”性。近年来,在改革开放引擎的强力带动下,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是某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的滑落、贪婪欲望的滋生和道德品质的丧失,尤其是在党的十八大后,在“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空前反腐力度下,一大批党的蛀虫被查办处理,净化了社会风气,震慑了思想心灵,也赢得了百姓的支持和拥护,突出干部选任“以德为先”,将“德”作为一条“红线”,牢牢树立在组工干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心头。作风建设是我党历来常抓不懈的重要方面,干部队伍的作风更是深刻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光辉形象。因此条例中多处提到干部选任要强化作风考察,加强干部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另外,省委、市委分别下达了《关于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纪实档案的意见》,我县也已印发了相关文件,建立健全我县干部档案工作,为干部作风建设和选拔任用提供更为全面准确的依据。
二是更加注重基层,更好服务群众。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在近年来的干部队伍建设中,也通过“加强基层建设年”、“双融双建”等活动,走基层、进机关,与百姓面对面,密切联系群众,增强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利民、惠民的同时,锻炼了广大干部,从中发现了一批人才。在开展党的第一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反对“四风”、改进作风,查摆整改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解决了不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近日中央又召开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在总结成果同时明确指出了群众工作中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即将在市县全面展开的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了再动员、再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因此在今后的组织工作中,群众路线也将作为一条重要主线贯穿始终,成为组织工作长期坚持的重要方针。
三是强调科学发展,重视服务民生。条例中提到在干部考察中,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权重”,从考核指标体系设置中引导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不唯GDP的科学政绩观,坚持可持续发展,重视改善民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共同奋斗!
心得四:新版干部任用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进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干部任用牛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利用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对公选成果开发利用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
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中国加人WrO后,各地对人才的
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利用,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选拔后备干部的有效载体。近几年,不少地方采取了公开选拔后备干部的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在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由于公选的成本较高,这项工作一时还难以推开。如果在参加过公选的优秀年轻干部中,挑选一批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既可选出后备干部,也能降低选人成本。
五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利用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市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市委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市委常委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市委常委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领导干部专题学习。将《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选拔任用干部程序图》制成匾牌,分别挂在常委会议室和组织部会议室,便于及时提醒,遵照执行。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又把《干部任用条例》与《意见》相结合进行学习,使市级领导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对其内容有了深入的了解和掌握。在市委的示范带动下,全市45个党委和16个党组都能把《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列为学习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了上下协力,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两结合,增强了学习贯彻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二是发动干部群众广泛学。全市各级党组织及领导干部把学习《干部任用条例》和中央“5+1”文件作为政治理论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做到学深、学透、学扎实。市委组织部根据省委、济宁市委《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知识竞赛的通知》精神,及时印发竞赛题2000多份,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竞赛活动。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有了充分的了解。
三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并围绕《意见》提出的几个突出问题和要求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全体组工干部结合我市实际思考和探索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创新做法,从而增强了全体组工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市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市委认为,一个地方“吏治”清浊,首先取决于这一级党委用什么样的态度选拔使用干部:处以公心则清,处以私心则浊。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委旗帜鲜明地向社会表明了自己的态度:谁发现市委在用人问题上不坚持原则,搞任人唯亲、以人划线、以地域划线、以领导者个人好恶划线,都可以举报。只要反映问题属实,市委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同时,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市委常委会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郑重作出了廉政承诺:“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凡是向市委常委跑官要官的一律不接待,不推荐,不提拔,而且要严肃批评教育,并告知纪检、组织部门,记录在案,今后对这样的同志要注意观察。”市委旗帜鲜明的态度,有效杜绝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现象的发生。2015年7月至今,全市累计调整交流科级以上干部141人次,到龄离岗67人,没有收到一封反映用人问题上存在不正之风的群众来信。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市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首先,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经营会管理,政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其次,市委在选拔任用干部时,严格按照领导干部职数来配备干部,并根据岗位的职责和干部的特长进行合理安排,尽量做到人岗相适,使干部的能力得到充分发挥。第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所必备的基层工作经历和党校、行政院校培训经历。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此条件选任干部,而且新提拔的干部均是经单位民主推荐、组织部审核在册的科级后备干部。
3、严格程序,把好“五关”,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一是严把推荐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同时积极创新推荐办法。市委坚持每次调整、考察领导班子都要由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各方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和评议。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15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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