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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如下:
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在广州市市辖区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登记记录;属已婚人员的,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均没有独立套型住宅自有产权
登记记录;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面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已购买商品房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限价房不是在网上申请就可以,还必须前往申请资料确认现场进行确认。
申请资料确认的地点:广州市国土房管局3楼4、5、6号窗口;售楼部现场。
现场确认需要带备: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已婚离婚的,按个人申请,并提供离婚证明;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对。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夫妻双方申请的,原则上应该夫妻双方一起到现场确认,一方确实不能来的,出具委托书。
申请人办理现场确认后,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步核查,并将通过核查的申请人分为夫妻双方申请及个人申请(含已婚但配偶非广州户籍的)两类,在市国土房管局网站及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
购买限价房的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广州市办理此业务的商业银行办理按揭。摇珠取得《选房通知》后,申请人未按《选房通知》规定时间选房,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未按认购承诺书约定时间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
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体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申请人提供伪造、申报虚假资料或所填信息虚假、骗购的,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市国土房管局有权按照限价房购买总价的10%收取违约金;将申请人相关信息报送至银行的征信机构计入个人诚信档案;永久取消申请人购买限价房资格。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阳光家缘
限价房一手资料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2. 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3.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4. 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2010年)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年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如实自行申报。
已购买商品房住宅并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
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限制。
5、根据本项目《土地开发建设协议》( 2007年10月26日签订,合同号:440116-2007-000063号)的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购买:
(1)萝岗区域内征地拆迁待安置户。
(2)在萝岗区工作的员工。
三、申请购买程序
(一)网上提交购房申请:
符合购买资格的申请人,须于3月3日-3月19日 起登陆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阳光家缘网站(网址:
(二)现场确认:
网上成功申请后, 3月5日—3月20日 (上班时间:上午9:00-下午6:00,周六日照常上班),申请人须到广州市萝岗区东区春晖六街(宏康东筑首层)销售中心现场提交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材料均须提供原件核对,并提供A4纸复印件2份):
1、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
2、户口簿;
3、结婚证;
4、已婚离婚的,按个人申请,提供离婚证明;
5、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需提供原件证明。
(三)符合申请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A、萝岗区内拆迁待安置户:
1、2007年10月26日后的拆迁待安置户(以《拆迁补偿协议》签订日期为准)。
2、已与萝岗区拆迁办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由萝岗区拆迁办组织实施拆迁,房屋被拆除,需要安置但尚未安置的拆迁安置户;
3、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并持有拆迁管理部门开具的证明(认定单位:萝岗区拆迁办)。
B、萝岗区工作员工:
1、提供经萝岗区工商局认证的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认定单位:萝岗区工商分局)或能证明单位性质及注册地址的其他材料证明。【广州购买限价房的条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认定单位: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
3、出具2007-2010年期间,在萝岗区连续购买1年以上社保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未购买社保的,由本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其他员工由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
明细。(认定单位: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C、认定单位一览表:
1、 萝岗区拆迁办公室 广州科学城揽月路2号三楼 62800722 魏俊强
2、 萝岗区工商分局 广州科学城香雪路凯通楼四楼A 区 82113059 吴金玲
3、 萝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科学城香雪3路凯通楼二楼B区 82118619 82118620 林建涛
申请人网上申请成功后,应自行打印两份《申请表》。现场核对申请人资料无误后,由申请人在《申请表》上签名,一份由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存档,一份申请人留存。
现场确认截止时间为: 3月20日下午18:00。超过现场确认时间,限价房审核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确认申请。
所有购买限价房申请必须经现场确认方为有效申请。
(三)现场确认名单公示
通过现场确认的名单同步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四)公开摇珠确定购买顺序并公示
经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名单将于 3月23日上午10:00 在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十六楼(豪贤路193号)公开进行摇珠, 并经广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根据《关于广州宏康和园限价商品住宅销售有关事项的通告》
摇珠优先次序为:
1、海外高层次人才;
2、萝岗区内拆迁待安置户;
3、萝岗区工作夫妻员工及已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夫妻;
4、萝岗区工作的员工(个人)及未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夫妻;
5、已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个人;
6、未参加2009年网上预登记个人。
摇珠结果在阳光家缘网站进行公示。
(五)资格审核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于3月24日-4月7日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
(六)公示
通过审核的合格预登记人名单将于4月8日-4月12日在阳光家缘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实名举报。举报人请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萝岗区分局或萝岗区房地产管理所举报。电话:82223087、82111630。
资格审核期间,选择按揭购房的申请人必须配合按揭银行办理按揭预审。
(七)选房并签订合同【广州购买限价房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公示名单提前通知有效购房人领取《选房通知书》。有效购房人必须于《选房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集中选房,同时约定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
有效购房人未按通知时间、地点到达现场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 公开选房当天有效申购人弃购的直接由下一个有效顺序号进行选房。
有效购房人未按约定时间签订《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其所选房屋作为剩余房源供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有效顺序号依顺序递补选购。
办理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星期五、六上午9:00—12:00。 办理步骤:
1.测绘:到测绘窗口自行取号,按号排队办理房屋测绘手续。 2.缴费:自行到交费窗取号,缴交相关费用。
3.收件:二楼咨询台取号,持收件所需材料到收件窗口排队办理。
4.领证:按受理回执上所示领证时间回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证窗口领证。持领证所需资料到二楼领证窗口自行取号,排队领证。 领证所需资料: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宅套型
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
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原则上按地块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的同类型商品
住宅市场价格70%的标准制定。
申购条件:
1、广州市城镇户籍人口;
2、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3、已婚购房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4、在广州市没有自有产权住房;
5、个人申购的,本人上年度税前工资性固定收入(不包括证券、彩票等财产性收入,下同)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含成年子女)税前收入在20万元以下。
上市交易和出租规定:
1、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出租和转让。
2、五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房市场价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购
房人拥有有限产权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新建、改建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申购条件:
1、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2、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不超过11万;
3、 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4、 未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
5、 在申请之日前5年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上市交易和出租规定:
1、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为有限产权,不得出租、出借,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5
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办回购或安排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的家庭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回购或购买后原经济适用住房性质不变;
2、购得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因赠与、离婚析产等原因需要转移房屋产权
的,拟接受住房的家庭应当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购买条件;
3、购得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购房人可转让经济适用住房,但应当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市住房保障办可优先回购。土地收益等价款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80%计算,购房人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可以取得完全产权。
4、购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由市住房保障办回购,回购的价格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5、购房人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
(1)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
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2)依照购房合同约定追回出租、出借所得租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赔偿责任
(3)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2010年10月15日生效的广州市商品住宅限购政策:
(1)各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市辖十区购买一套商品住房的政策
(2)商品住房是指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3)购房家庭是指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4)未满18周岁的人士,不得在本市单独购买商品住房。
(5)非直系亲属间的房屋赠与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限价房申购指南
1.申请购买限价房需要具备什么条件(2009年)
答: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2009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公告(穗国房字〔2009〕685号),申请购买限价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
②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③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
④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
⑤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①至④条的限制,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注: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
2.如何申请购买限价房?
答:限价房项目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受理购房申请后,申请人必须在阳光家缘(
3.限价房的申请是否在网上申请就可以?申请资料确认现场的地点在哪里?
答:限价房在网上申请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项目现场进行确认,限价房现场确认的地点是所申请购买的限价房项目售楼现场。
4.现场确认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已离婚的,按个人申请;
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由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请注意: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为A4纸)
5.夫妻双方申请的,可否只有一方来现场确认?
答:夫妻双方申请的,原则上应该夫妻双方一起到现场确认,一方确实不能来的,应出具委托书。
6.如何查询购房申请资料是否已通过了现场确认?
答:申请人办理现场确认后,有关名单将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
7.参加了2009-2010年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意向预登记的,今后是否仍需要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
答:是。对于每一个具体限价房项目,都必须逐一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无论是否参加“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意向预登记”,均可申请今后限价房购买。具体程序参见第2条。
8.申请人如何得知摇珠结果?
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对所有办理了现场确认的申请人采用电脑摇珠的方式确定购房顺序号,摇珠过程邀请广州市公证处现场公证。摇珠结果将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发布(
9.申请人如何查询是否通过购买资格审核?
答:经审核后的信息会在阳光家缘网站上公示(
10.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取得《选房通知》后,购房申请人必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申请人未按《选房通知》规定时间选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未按认购承诺书约定时间签订《限价商
品房买卖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期限价房购买权。其购房资格由后面的有效申请人依次替补。
11.购买限价房后是否可以出租和转让?
答:限价房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之内不得出租和转让。5年期满后出租和转让的,应当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限价房补交土地收益价款应当按照出租和转让时同地段、同类别商品住宅市场体格与限价房购买价格之间差价的70%计算。 已购限价房者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之日起5年内,因购买、继承、赠与、析产等原因再次拥有产权住宅的,应当在办理再次拥有住宅的产权登记前,申请由市国土房管局回购或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回购或购买的价格按照原销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市国土房管局放弃回购或未安排符合限价房购买资格者购买,以及再次拥有自有产权住宅时限价房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已满5年的,应当按照规定补交土地收益价款。
12.购房人购房后违反规定将限价房出租的如何处罚?
答:①退还所购买的限价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成新退回房价款;
②依照申请购买时的承诺约定追究法律责任;
③将购房人相关信息移送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构载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
④永久取消其购买限价房资格。
13.如何查询广州市区现有限价房项目、剩余房源?
答:请上阳光家缘网站查询。(网址:<
咨询电话:83346239。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穗府„2008‟1号)【广州购买限价房的条件】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发展限价商品住宅、规范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宣传,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三日
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限价商品住宅的销售,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
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限价商品住宅(以下简称限价房)是指政府公开出让商品住宅用地时,提出销售价格、住宅套型面积、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销售的商品住宅。
第三条 限价房是本市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的组成部分,是本市缓解中等收入阶层住房困难、抑制商品住房价格过快增长的宏观调控措施。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辖区范围内限价房的销售和管理。 第五条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其下属的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负责限价房销售的具体监管工作。
第六条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及时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及住宅需求,严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限价房用地供应进行研究。需要在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限价房用地的,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编制和公布限价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
限价房用地应当公开出让。
限价房用地公开出让时应当明确规定户型、最高销售价格、销售对象等限制性要求。
第七条 限价房套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 第八条 限价房项目的最高销售价格应当根据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按照地块公开出让时同一区域、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
销售限价房的实际价格不得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价格。
第九条 限价房应当限制销售对象。
限价房的销售对象应当根据限价房用地供应情况、本市居民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以及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等因素确定。
第十条 市国土房管局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循序渐进、优先满足有效需求的原则,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和公布限价房的最高销售价格标准和销售对象标准。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限价房购买者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购买的,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第十二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销售限价房前,应当制定包括楼盘销售价格明细表、销售各环节的时间安排等在内的销售方案。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批准后,销售方案应当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起向社会公布。
限价房的预售应当纳入本市房屋管理系统,并对限价房设置“销售限价”、“销售对象”等特别审查环节。
第十三条 销售限价房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预登记。
1.公布楼盘信息和受理购买申请。
限价房项目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市国土房管局应当通过报纸和该局公众网站等媒体公布待售限价房项目信息和销售方案,受理购房申请。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购房申请的时间不少于10日。
2.购房申请人提交申请和证明资料。
购房申请人应当按照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时限和方式提交购房申请和提供证明其符合购买条件的有关资料。
购房申请人应当承诺其提交的购房申请和提供的证明资料真实无误,并同意国土房管部门查核有关情况。
所有提交购房申请并提供符合要求证明资料的购房申请人确认为预登记人。
(二)公开摇珠确定购买顺序。
提交购房申请和提供证明资料的时间截止后,市国土房管局组织公开摇珠确定所有预登记人的购买顺序,公开摇珠工作应当在公证部门监督下公开进行。
参加公开摇珠的预登记人根据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分为优先预登记人、其他预登记人两类确定购买顺序。
(三)实质审核预登记人购房资格。
公开摇珠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开摇珠确定的购买顺序,实质审核预登记人的购房资格,确定合格预登记人名单。
合格预登记人根据是否享有优先购买权,分为优先合格预登记人和其他合格预登记人两类。
限价房,又称限房价、限地价的“两限”商品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
2016广州限价房申请条件注:根据《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2016年广州市限价商品住宅销售对象有关事项的公告。(穗国房字〔2016〕685号),申请购买限价房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广州市市辖区城镇户籍人口;②申请购买限价房时,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属已婚人员的,申请购买限价房,夫妻双方各自在广州市市辖区范围内没有现时登记住宅产权;
③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④个人申购的,本人税前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以夫妻联名方式申购的,家庭税前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下。个人和家庭税前年收入情况由申请人在购买限价房时自行如实申报。
⑤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人才来穗创业和工作的办法》的通知〉》(穗字〔2016〕18号)第十条规定,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不受上述①至④条的限制,可以优先购买限价房。
注:已购买商品住宅、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交易登记备案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视为已有住房产权登记。
广州限价房申请流程: (一)进行购买预登记。开发建设单位须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10日内,受理购买预登记。受理购买预登记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预登记申请人应提供符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购房者还应该提供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证明文件。
预登记期间,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预登记者收取任何费用。
(二)公开摇珠确定审核和购买顺序预登记截止日,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有预登记者分优先购房者、其他购房者两类,以公开摇珠的方式分别在两类预登记者中确定购买资格。
(三)确认购房者名单。开发建设单位将预登记申请信息通过市房屋管理系统提交市国土房管局审核。
市国土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按照摇珠确定的顺序依次审核预登记者购房资格;并按照可售住房套数的两倍提供合格购房者的名单(分为优先购房者和其他购房者两类)。
(四)预登记公示。市国土房管局将审查合格的预登记者通过市国土房管局公众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审查不成立的预登记申请为有效预登记申请。
(五)签订购房合同。市国土房管局向开发建设单位送返有效预登记者名单。
开发建设单位按照销售方案,根据市国土房管局反馈的有效预登记名单,遵循先优先购房者后其他购房者的原则,以摇珠方式确定购房顺序。
开发建设单位与购房者按照市国土房管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签订《限价房买卖合同》。
申请材料:个人申请: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已离婚的,按个人申请;
夫妻双方申请:申请人与申请人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广州市城镇居民购买限价房申请表》。
以海外高层次人才资格申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必须提供由市人事局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请注意: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户口本须提供户主(集体户口的户主页须单位盖公章)及申请人页。(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为A4纸)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
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申请流程: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 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全体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当共同生活,并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主要包括具有下列关系的人员:
(一)配偶(结婚需满1年);(二)父母、子女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兄、姐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弟、妹。
下列人员的申请,应当按照以下规定:
(一)配偶应当一同申请;(二)年满70岁的老人(孤老除外)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其承担法定赡养义务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三)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其父母一同申请,父母双亡的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四)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不愿与子女一同申请的,未成年子女以及不得单独申请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成年单身子女应当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一同申请;
共同申请人应当书面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代表,申请人代表办理申请、选房等事项的行为,视同共同申请人的行为。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注意事项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适用性。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情况分为分三种: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二手经济适用房,一手经济适用房。
第一种: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经济适用房不需要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特殊条件,任何购买人群都能购买。购买此类二手经济适用房除正常缴纳1.5%的契税、5‰的印花税外,不需要再缴纳成交价3%的土地出让金。
例如:购买一套面积为95平方米,原购房价格为2650元/平方米,现市场售价为3600元/平方米的已购经济适用房,其总购房款为3600×95=342000元,除购房款外,购房人还需缴纳342000×1.5%=5130元的契税,以及342000×0.0005=171元的印花税。
第二种: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此类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客户,首先必须满足普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其次购房人还需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手续。若所购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超过核定最高购房总价标准以外部分,则需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并所购房屋仍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如何选购经济适用房 第三种:一手经济适用房 这种情况尽量不要购买,存在很大风险。首先,结合工作单位、居住习惯、生活方式等综合因素,再决定购买哪个区域内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如上班单位离项目的远近、周边的亲朋好友居住情况等都属于综合考虑因素。
其次,到项目现场考察,了解项目本身的配套设施,并结合自身的需要进行购买。如新婚夫妇,要考虑到幼儿园、小学以及医院等配套。还有,对社区的绿化率、停车、物业管理等状况都应有所了解。
第三,根据自身的居住要求,详细了解经济适用房的户型结构及面积大小,以及通风、采光、朝向等基础资料。
第四,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持有有效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保或个税,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与限价房申请条件有何区别?根据规定,符合限购政策在北京市具有购房资格的家庭,均可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对家庭资产、收入等方面均没有限制。
而限价房的申请条件是:家庭人口3人及以下,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口4人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76万元及以下。
有北京工作居住证能否购买?根据北京限购政策,拥有北京户籍的无房家庭可购买两套房,有一套房的可再购一套房。拥有北京工作居住证的家庭,购房政策与北京户籍家庭相同。
北京自住型商品房申请流程 一:报名开发商会在住建委网站和销售现场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有买房意向的市民,在不少于15天的公示期中,可以按照普通购房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经适房、两限房轮候家庭,还得提交《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既要在网上提交相关材料,也要到开发商销售现场提交原件和复印件。
二:核验市住建委相关部门和开发商对购房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在市民提交材料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会给出是否通过审核的结果。
在现场申报时,资格核验也同时启动。开发商将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在自住型商品房资格审核系统中填报家庭信息,并将联机打印的《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经由购房家庭签字确认后,在审核系统中提交资格审核申请。
市住建委会同相关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购房家庭的资格进行审核。购房家庭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方可参加摇号。
三:摇号自住型商品房摇号的方式介于普通商品房开发商自行摇号、保障房政府摇号之间。摇号将使用全市统一的摇号软件,摇号结果会在市住建委官网和销售现场公示3天。
摇号前,保障房轮候家庭和本市户籍无房且其中单身人士已年满25周岁的家庭会自动进入优先池,其他有购房资格的人群则会进入普通摇号池。
注:购房家庭可以同时参与多个项目摇号,但只要选中了一个项目中的一套,其他项目中的号码自动作废。
四:选房市民可以直接在销售现场和市住建委官网看到选房公告。在选房之日5个工作日以前,开发商就会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批次安排等。
优先池中的家庭会先选房,而且每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套自住型商品房。
已通过购房资格审核的申请家庭放弃选房,或者已完成选房的申请家庭放弃购房的,由未选房的申请家庭按照摇号确定的顺序依次递补选房。未按照选房公告要求参加选房的,视为放弃。
五:签约选房后,开发商会与购房家庭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家庭的成员今后不得再申请购买自住型商品房;属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轮候家庭的,自动放弃轮候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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