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 经济师考试 |

【www.guakaob.com--经济师考试】

38号文件是什么意思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一篇

《38号文件》 国务院38号文件是什么?

38号文件核心:是李克强总理在两会期间提出的(互联网+商品流通)“金融业要服务于实体”的政策,是促进特定产业发展的创新型金融。为了执行国务院的38号红头文件而成立了青岛九州商品交易所!

为什么推进38号文件

我们也知道,中国经济萧条主要受到房地产与制造业的影响!那么怎么样来刺激经济? 金融角度:把市面上有潜在价值的商品挖掘出来,包装上市,让他得到合理的估值,不仅让投资者得到收益,也能带动实体经济的发展!

比如,90年代的浙江龙井茶叶,比如2000年福建的大红袍、比如碧螺春等等,这一系列的商品价值没被挖掘出来之前价格都很低,但经过市场上的包装运作,这些产品的价值就被放大了,既带动了当地经济提高就业率,也增加了百姓收入!

而我们交易所就是发掘这些具有潜在价值的产品,然后包装上市让投资者参与!不仅可以发掘产品的价值,而且还能带动地区的经济,这是双赢局面! 青岛九州商品交易所考察团队在全国各地考察有投资价值的商品,采购包装上市供大家投资,现在挖掘了 “野山参 百山红茶 铁皮石斛 葡萄酒 普洱茶.... ”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有:1、开办加工厂(产品加工 包装) 2、物流运输仓储 3、生活必备(吃喝玩乐) .......从而带动了经济发展,也增加了就业,国家政府大力支持,百姓也积极参与。

这就是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的价值所在!这就是国家高层的意图,通过挖掘潜在价值的商品,然后包装在交易所挂牌得到正确的估值,从而推动就业,带活经济!

所以,我们交易所就是在响应国家的号召,有句话说得好,跟着政策走!吃喝全都有!

2016年江苏省局最新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二篇

附件

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1 —

— 2 —

— 3 —

— 4 —

— 5 —

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三篇

2016年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一、 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17、工会或职工认为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不适当的,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18、用人单位的劳动规章制度中不能规定对违纪职工给予罚款的内容。

二、 劳动合同的订立

19、职工名册应当包含劳动者姓名、性别、身份号码、户口地址、工作岗位等。用人单位应当将职工名册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0、《劳动合同法》第九条中的“其他证件”是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即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是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物,如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21“同工同酬”是指同一用人单位内部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在相同、相近、相似的工作岗位上,付出相同的劳动量且取得相同业绩的,应执行同等的工资分配制度。(另外,同工同酬是否包括补贴,年金、福利待遇等事项?)

22、《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九条、第八十二条中的“一个月”是指三十日。

2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从第十二个月开始,视为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再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继续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4、劳动者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致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超过一个月后双方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即使每用支付了二倍工资,也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应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则须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补签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期限应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2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得约定终止条件,劳动者符合法定解除、终止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6、《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连续工作满十年”是从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开始劳动时计算。劳动者因组织原因在不同用人单位流动,或者因业务划转而由一个用人单位到另一个用人单位的,其工作年限连续合并计算为最后一个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7、国有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的职工,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不合并计算为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与改制后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在原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改制后国有企业的工作年限。

28、厂长、经理是由上级部门聘任(委任)的,应与上级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厂长、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人员,应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专职人员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与上级部门聘任机关签订劳动合同。对由国家有关组织行政部门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29、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是指事业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及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初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3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的,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31、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一)至(四)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顺延后,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此时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

3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中的“连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

3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季节性、临时性、阶段性的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在同一岗位不能再连续签订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4、《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或者续订的劳动合同作为计算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第一次。

35、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自动续延的,自动续延视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6、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送达职工的,视为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7、《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中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8、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中的劳动报酬,可以是具体的数额,也可以是双方认可的薪酬制度。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岗位合同的期限可以短于劳动合同的期限。

40、《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内容不具备必备条款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补充完善。对协商不一致的条款,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41、劳动者的住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并书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42、《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上”、“三年以上”包含三个月、一年、三年;“不满一年”、“不满三年”不包含一年、三年。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六个月以上”包含六个月。

43、劳动者使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建议请示人大法工委)。

4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无论岗位是否变更,劳动合同是否续签,或者终止一段时间后再次录用的,都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45、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福利待遇,约定的有关责任和义务,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可以通过协议进行协定。

46、《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中的“专项培训费用”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或一年内累计为劳动者提供了超出企业年平均工资50%的费用的经费, “专业技术培训”是指为提高劳动者特定技能而提供的培训,上岗前的培训和日常业务培训不属于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费认定依据为有货币支付凭证的培训单据,以及脱产培训期支付的工资和差旅费等。

47、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提供过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仍应按照服务期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48、服务期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未协商变更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服务期满。

49、《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0、厂家的促销员在租贸商场的柜台工作的,促销员应与厂家签订劳动合同,商场对厂家侵害促销员合法权益的情况承担连带责任。

三、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51、《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未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若发生劳动争议,以原书而劳动合同确定的内容为依据。但原劳动合同中与《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一致的内容无效。

52、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劳动合同法》不一致的,从2008年开始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四、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5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指。意见一:指用人单位从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二:指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三:指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四: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险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意见五:含上述所有行为。

54、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超过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但不能约定劳动者未履行提前通知的违约金。

55、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服务期规定追究劳动者违约金。

56、《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客观经济情况”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兼并、分立、合资等。

5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中“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是指在三个月内裁减人员达到此标准,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58、《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三类人员无先后顺序之分。

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履行优先通知被裁减人员的义务,对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但未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的,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59、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困难,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代表讨论决定降低劳动报酬的,不视为未及时贵客支付劳动报酬。

60、用人单位未建立工会的,可以不执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未征求工会意见的,可以事后补正程序。

61、被鉴定为6~10级的工伤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用人单位除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外,还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62、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的应发工资计算。劳动者前12个月平均收入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6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时,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代替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的义务的,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标准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标准计算。

64、劳动者的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高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计发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不受十二年的限制。

2016年成果文件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四篇

附件:

2016年度南阳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览表

1

2

3

4【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5【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2016年3月14日环保部38号令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五篇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 第38号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月2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部长 陈吉宁

2016年3月14日【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附件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事故应急给予支持和指导;

(三)负责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过程中的核与辐射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工作;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人员进行辐射防护与安全防护知识培训。

第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单位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单位,应当对其活动负责,并配合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第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为被检查者保守商业秘密。

第二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与设计工作

相适应的设计人员、工作场所和设计手段,按照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从事设计活动,并为其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和使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从事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设计批准书。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阶段明确首次使用前对运输容器的结构、包容、屏蔽、传热和核临界安全功能进行检查的方法和要求。

第八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保证大纲并有效实施。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活动负责。

第九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通过试验验证或者分析论证等方式,对其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安全性能进行评价。

安全性能评价应当贯穿整个设计过程,保证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满足所有的安全要求。

第十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设计安全评价文件。

设计安全评价文件应当包括结构评价、热评价、包容评价、屏蔽评价、临界评价、货包(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与其放射性内容物)操作规程、验收试验和维修大纲,以及运输容器的工程图纸等内容。

第十一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对其设计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进行试验验证的,应当在验证开始前至少二十个工作日提请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试验见证,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初步设计说明书和计算报告;

(二)试验验证方式和试验大纲;

(三)试验验证计划。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设计单位的试验验证过程进行见证,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开展特殊形式和低弥散放射性物品设计试验验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请试验见证。

第十二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申请批准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原则上应当对该设计活动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对于二类、三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设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试验见证情况进行现场抽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结合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的制造和使用情况,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检查质量保证大纲和试验验证的实施情况、人员配备、设计装备、设计文件、安全性能评价过程记

录、以往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第十四条 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颁发前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单位的设计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暂缓或者不予颁发设计批准书。

监督检查中发现经批准的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确有重大设计安全缺陷的,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该型号运输容器的制造或者使用,撤销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设计批准书。

第三章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与制造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采用经设计单位确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取得一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制造活动。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在制造活动开始前,依据设计提出的技术要求编制制造过程工艺文件,并严格执行;采用特种工艺的,应当进行必要的工艺试验或者工艺评定。

第十六条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应当加强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编制质量保证大纲并有效实施。 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单位对其所从事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制造质量负责。

2016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六篇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雇用方(甲方):

劳务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务用工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用工工程项目

2、用工方式

3、工期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生产计划执行。

4、劳务费用

4.1本工程项目的劳务费用详见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其单价已综合包括了完成该作业项目所需全部劳务用工费用,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4.2劳务费用计算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

5、施工作业标准

5.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及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5.2乙方的施工作业,必须满足甲方提供的技术文件要求和达到国家或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本项目执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见附表。

5.3施工作业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后。

6、甲方责任

6.1及时为乙方提供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

6.2甲方在乙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下达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6.3及时组织测量和交桩

6.4及时按建设单位要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及办理签证手续。

6.5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物资采购、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6.6负责需要安装设备和所有材料的采购供应。

6.7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施工机具。

6.8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劳务计价手续,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劳务费。

6.9监督乙方对劳务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考核、待遇等的实施。

7、乙方责任

7.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作业

7.2乙方必须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工期要求,及时组织满足劳务作业所需的劳动力,按甲方同意的开工时间施工作业。

7.3乙方必须确保进场施工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及相应的业务素质,满足相关工作的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稳定,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7.4乙方必须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作业,做好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

7.5按规定办理特殊工种上岗操作手续。进场时向甲方人事部门报送名单及相关上岗证明。

7.6乙方的施工作业人员按当地政府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7.7乙方负责为施工作业人员交纳国家规定的应交的各种税金,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8、施工作业的检查

8.1为有效控制工程质量,乙方在施工作业时应随时接受甲方检验,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乙方根据甲方通知书,限期返工或整改。

8.2隐蔽工程的作业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检查签认,不得自行隐蔽而转入下道工序作业。乙方如因自身原因,发生安全及质量事故,甲方将根据企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经济处罚。

9、安全责任

9.1 在施工中,甲方应贯彻执行jgj59-99标准及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严禁违章指挥,有权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操作、违章作业。

9.2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杜绝违章操作、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的违章指挥、安全隐患,有权暂缓实施,并提出改进意见。由于甲方的疏忽,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安全责任和承担相应经济损失的责任。

9.3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乙方自理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10、工程材料

10.1甲方按定额消耗量,根据施工组织和进度情况,供给乙方材料,材料经双方验收签单后,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派专人对材料的使用进行旁站监督。

10.2在施工中,材料实际消耗量超出定额消耗量的部分,按市场价在乙方劳务工费中扣除。(其中钢材按定额量节余5%以上,水泥按定额节余7%以上,未达到者视同超耗。

11、劳务费的结算

11.1每月25日前由甲方按设计要求组织现场质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签认完成的合格作业量。

11.2按项目预算人员核准的作业量及附表单价结算劳务费。

12、劳务费的结算和拨付

劳务费按月结算,根据本工程资金情况及时拨付。甲方根据施工任务书(代结方单)进行劳务费结算,结方单应由项目有关人员核定签认,项目经理签批后,于当月28日报送财务处审核,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现场临设完成后可结算付款,基础施工期间不付款,基础工程完成,验收后结帐,付款80%。主体工程,乙方除了交保证金外,二个月不付款,从第三个月开始,结帐后付当月款项的70%~80%。工资中的优质价在工程质量评定后再付给。

13、环境和文物保护

13.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如有违反甲方及上级下发的有关环保条例的行为,甲方按有关规定严格处罚。

13.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意见。

14、违约责任

14.1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劳务费。

14.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组织施工作业,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无条件的在24小时内让出工作面与临设,否则视为违约。

14.3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作量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15、争议解决

15.1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约定通过诉讼解决。

16、合同生效与终止

16.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7、补充协议

17.1在合同执行中情况变化时,甲乙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8、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项目部一份,乙方二份;报送公司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工程管理处三份备案。

附件《劳务费用一览表》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工程管理处:

人力资源处: 经办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xx-xxx-xxx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经双方协商,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与甲方结成工程施工合作伙伴,为甲方提供劳务保障。为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双方责任承担责任如下:

第一条:甲方工作

1-1、 甲方指定xx-x为法人劳务协议委托人,本协议书内的所有通知、变更、签证必须有甲方的法人委托人签字后生效,甲方的委托人如有变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2、 甲方在各施工项目开工前一周内,向乙方通报该工程项目全部的内容、概况、要求。

1-3、 甲方负责与建起方(业主),总包方,监理公司的接洽,负责施工现场的管理和监督。

1-4、 甲方在协议期内,有对乙方人员进行教育、指导、帮助的权力。如发现乙方有违法、违纪及违反协议书条约的行为,可有权终止协议。

1-5、 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作业完成额情况,计发相应的劳动报酬。

第二条:乙方工作

2-1、 乙方按甲方要求承担施工作业项目,并按甲方要求完成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协议,限期退场,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2-2、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应符合《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xx)x建设字423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xx)x建设字第xx号],和《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的通知[(xx)x建设字第xx-x号]的要求,如乙方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而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包括第三者)均有乙方承担责任。

2-3、 施工前三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乙方搭建临建必须经甲方审批后方可施工,并应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施工。

2-4、 乙方在现场施工中,不得损坏周围建筑、设施及水、暖、电、地下管线,若有损坏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及赔偿损失,并在劳务报酬中扣除。

2-5、 乙方负责对工程的成品保护,直至验收报告合格后交付甲方。

2-6、 乙方不能按要求按期完工,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工期不顺延。

第三条 检验及验收

3-1、 乙方应认真按规范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检查。

3-2、 工程中凡隐预检项目,乙方应提前准备自检验收记录,在自检基础上经甲方验收后合格后方可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施工。

3-3、 经甲方检验,因乙方原因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由乙方承担由于返工造成的工料损失及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 工期延误

4-1、 乙方未能按规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天罚违约金:x%(按本工程造价)计算,造成工程总体工程延误,乙方要承担给建设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

4-2、 在同一天内停水、停电累计超过x小时,须经甲方现场负责人认可签字,因此、受影响的工种工期顺延相同时间,无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无效。

第五条 施工报酬及结算

5-1、 根据各单项工程施工方式不同,以各单位工程的施工约定条款为准。

5-2、 付款方式:按单项施工约定日期扣x%的质保金(一年)。

5-3、 结算方式:按单项施工协议或xx-xx概算定额。

第六条 保修条款

6-1、 保修期:壹年

6-2、 保修内容:所承担的项目范围内。

第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经办人:

日期: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篇3]

甲方:

乙方: 福建省莆田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向甲方组织输送劳务用工,为甲方提供有关服务。经双方协商,现就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招聘劳务工的条件及数量,由乙方推荐的劳务工中择优选用,乙方与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劳务工具体人数暂定 .名。期间流失,乙方需在一个月内补足。

二、甲方负责对劳务工进行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知识教育,并进行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劳务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劳动保护用品等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四、甲方负责对劳务工的日常管理和考核等工作,乙方应指定专人协助甲方管理劳务工。

五、甲方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劳务工每月的报酬标准,甲方造册乙方发放。

六、乙方为劳务工提供档案管理、职称评审、技能鉴定及其他各种必要的服务。

七、乙方负责为劳务工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为劳务工建立个人社会保险帐户。所需费用中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由甲方承担。

缴费基数:每月每人元。(缴费基数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养老保险:元×26%(企业18%,个人8%)

失业保险:元×3%(企业2%,个人1%)

医疗保险:元×9.3%(企业7.3%,个人2%)

工伤保险:元×1%(企业1%)

生育保险:元×0.9%(企业0.9%)

八、劳务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因工致伤、残、死亡事故时,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乙方为主,甲方协助。所需费用中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部份由甲方承担。

九、劳务工在甲方服务期间发生劳动争议等事宜,由乙方为主处理,甲方配合。所需费用中按法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部份由甲方承担。

十、劳务工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劳务工在为甲方工作期间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应提前30天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和劳务工(甲方的通知视为乙方的通知),并与乙方办理有关费用结算,由乙方负责与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十一、劳务人员若在服务期间被甲方辞退,甲方应支付给劳务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按服务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按一年算),由甲方汇入乙方帐户,乙方负责支付。

十二、综合管理费用:乙方根据向甲方输送的劳务工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收取综合管理费用。15日前输送的(或15日后终止的),按全月标准支付管理费;15日后输送的(或15日前终止的),按半月标准支付管理费。

十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收代缴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莆政综[2016]10号)执行。

保障金征收标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为标准计算,实行年度一次性征收。

具体计算公式:(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1.6%╠在岗残疾职工人数)×用人单位上年度人均工资收入×60%=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劳务费用结算与支付

1、劳务费用包括:①劳务工报酬②企业承担的保险费用[基数×(18%+2%+7.3%+1%+0.9%)×总人数],③综合管理费(按代理的人数每人每月元),④予付营业税金。

2、甲方于每月日前将劳务工工作情况反馈给乙方,并根据乙方每月的结算通知(附开具的正式劳务费发票)将劳务费用于每月日前一次性汇入乙方帐户。单位名称:福建省莆田市劳务派遣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城厢支行帐号:1405010109245477650。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工报酬的清单将工资委托银行发放到劳务工工资卡上。

十五、本协议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十六、为更好的保证协议双方的权益,签订协议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否则承担因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需解除协议,须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十七、任何一方未经协商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的,应根据剩余合作时间劳务费用的3%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十八、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共同开拓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利用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专业服务优势,就跟踪服务,善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普工 人到甲方单位工作,工作期限暂订为一个月,为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二、乙方员工年龄18至3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体健康适应公司两班倒工作制。

三、乙方员工在甲方上班期间,需遵守厂纪厂规,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员工从事有毒有害,危险性工作,否则产生后果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管理人员和老工人不得对乙方员工有排斥,辱骂等恶劣态度。

四、乙方人员应有互相合作精神,不得聚众闹-事,集体罢工及打架斗殴,一经发生上述事件,将根据情况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并送甲方处理。

五、乙方工人由甲方统一管理,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工人在厂区内或工作时间内发生事故时,需查明原因,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工作时间以外,下班时间及厂区外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厂纪厂规文明管理,不得打骂工人及随意处罚,但不良表现者甲方有权辞退并通知乙方,辞退时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注明原因。

七、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八、经双方同意,乙方工人工资按综合人民币7.5元每小时计算,(含加班费)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吃住,(热水卡除外)不扣任何费用。工时以厂方工卡或车间报表为准,在员工自愿申请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可保证员工每月工时在 小时。(除本人请假,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迟到)。

九、在合作期间,为便于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员工转为该厂正式工,乙方人员将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如公司制定的绩效奖金制定。

十、乙方工人在甲方报到上班未满3天自离者,可不付薪资,凡工作满3天以上的员工工资,应全部付给乙方。

十一、乙方提供的人员,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而定,如生产量不大需要削减人员,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如撤离工人或少数民族特殊假日需辞职者了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员工薪资发放方法,定于30个工作日后两天发放,乙方员工上个月的工资,结算工薪资时由甲方,乙方,员工三方当场结算,并由乙方统一结账,以现金的方式,由甲方监督兑现发放给员工,合作期满,甲方一次性结算清员工薪资付给乙方,如发生劳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三、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以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范本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工作需要,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大棚蔬菜生产劳务,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共同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用工约定:

1、劳务用工协议期满,如甲方继续留用乙方,可续签协议。甲方不再留用,劳务用工协议即终止;

2、劳务协议期内乙方要求辞职,应提前十五日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甲方。

三、工作职责:

1、乙方要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服从分配,按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

2、乙方要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做到遵章守纪保证出勤;

3、乙方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4、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四、工作时间: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执行每日8小时工作制。需加班的,甲方将按《劳动法》的规定予以支付相应报酬;

2、乙方必须在规定的劳动日数出满勤,缺勤者必须提前一天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甲方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者每个工作日扣发20元工资);

3、凡缺勤者均扣发当日工资,但缺勤休假不得超过 天,凡超过者,按不胜任岗位工作予以解除劳务协议;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乙方调出时需将劳动工具归还甲方;

2、甲方不得无理或以不正当理由解聘乙方;

3、甲方在此期间应主动对乙方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

4、甲方应对此期间乙方的工伤事件负相应的责任;

六、劳动报酬:

1、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

2、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为甲方工作,甲方每日应以不少于40元人民币支付给乙方;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协议

1、乙方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2、因乙方失职,给甲方利造成损失的;

3、不服从分配,有违法、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4、不执行《岗位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6、乙方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九、其它:

1、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根据情况给予经济补偿;

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订和补充;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016项目建设进度承诺书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七篇

项目建设进度承诺书

**为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和已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确保各项建设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明确落实项目责任人。各小组遵守以下承诺:

1、各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完成本组项目施工阶段或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工作,组员按分工承担项目责任工作。

2、主要职责是:负责本组项目前期手续和图纸的盯办;负责本组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控制价、招投标和合同签订的盯办工作;负责本组项目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完成对已完工项目务竣工验收、结算和移交工作;对在建项目要按照合同约定,按计划高效推进;确保按照安全生产要求,顺利完成各项目工作。

3、各组必须于月日前,制定所负责项目工作进度时间表或工作计划表,报项目建设督导小组。以年月日作为项目终止点,明确承诺对在建项目的进展程度,对已完工项目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结算和移交工作。计划表、进度表审核通过后,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4、各小组由专人负责向项目督导组汇报项目进展,汇报时间定于每周五上午。各组严格履行本组职责,要分工明确。禁止出现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的情况。小组负责人有权要求公司其他部门或单位对各小组相关工作给予配合。

5、小组根据各项目完成情况,由工程督导小组做出评价,根据《**奖惩管理办法》给予集体奖励和总经理特别奖励。未能按照计划时间结点完成项目工作,将按照项目完成程度(如完成小组项目总量的90%、80%、70%、60%),对小组负责人给予停发绩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处理,小组其他成员参照小组负责人情况进行处理。

6、请各小组尽职尽责履行本职工作,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承诺自签字之日生效,年 月 日后自动失效。各项目小组成员如无特别要求返回原工作部门。

7、此承诺接受新区管委会、**纪委、工程督导小组、企业员工及社会监督。

8、本承诺书一式二份。

单位(盖章): 承诺小组:

总经理(签章): 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施工质量进度承诺书

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乙方: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日期:

鉴于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的2016年中国联通陕西基站综合配套新建工程施工,为保障工程建设按照设计质量的要求和工程进度要求,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以及双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按照国家、工信部和陕西联通制定管理条例、技术规范、管理办法和规定,明确双方的工作职责,在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方面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包工程的项目

1、工程项目名称:2016年中国联通陕西wcdma无线网扩容工程

2、工程地址:商洛市

3、发包单位(甲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商洛市分公司

4、承包单位(乙方):陕西众森通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的期限

自2016年2月1日起开工至2016年12月31日完工。

三、双方的职责:

(一)甲方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信-息-产-业-部和总部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

2、依照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选择施工单位;

3、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准入资格进行复核,并参与审查;

4、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求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及现场情况进行工程交底;

5、组织管理网络建设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以确保工程进度目标、质量目标、成本目标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6、向施工单位提供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设计文件及其它工程资料;

7、严格按照合同及公司相关付款制度提供相关进度、质量等付款凭证;

8、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二)乙方的职责

1、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进度内完成施工工作量;

2、贯彻国家、工信部和陕西联通的有关法律、条例、规范和规定;

3、具备工程施工应具备的车辆、仪表、人员的要求,能够满足正常的勘查、施工需要;

4、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5、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控制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取得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随工人员的签证;

6、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和非法转包;

7、对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配件进行检验,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及配件不得使用;

8、施工单位负责采购、使用的工程器材必须符合设计和国家质量体系规范要求,并对相应设备、材料质量负责;

9、完成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各项技术性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0、项目完成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发出“完工通知”,并提交完整齐全的竣工技术文件;

11、初步验收后,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项目,应在规定时限内修缮,其结果应得到监理或建设单位认可;在初步验收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要求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工程技术资料;

12、随时接受甲方和监理单位的检查监督,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处理非施工方责任问题。

四、违约处罚

1、保证按照联通公司制定的工期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工;出现无法提前确定(且经建设管理单位确认后)的特殊情况除外;

如工期超过规定工期的20%,扣除合同价款的10%;如工期超过规定工期的40%,扣除合同价款的20%;

2、施工单位按照图纸要求的工程量,严格按照通信施工规范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正式验收一次未通过,按照要求的时限进行整改,整改验收仍未通过的,扣除合同价款的10%,三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停止当期工程的所有施工,承担后期无法入围的后果;

3、施工单位在验收、整改工作完成后的一个月的时间内,以单项工程为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工程竣工文件的编制,文件一式三份,交工程管理单位;

工程竣工文件不符合要求,超过规定时限的,将影响工程付款,并按照实际情况酌情扣除工程款的1-5%;

4、建设管理单位将定期、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有关规范和质量要求的,责令整改,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和下一年度招标入围的依据。

五、适用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

1、各标段单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由陕西联通负责提供)

2、《数字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67-2016

3、《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16

4、中国邮电电信总局《900mhz tdma数字蜂窝通信系统设备验收技术规范》

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6、陕西联通铁塔、机房标准化设计

7、联通陕西分公司基础网络建设维护文件汇编

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9、《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

六、承诺书附件

1、承包工程要求的乙方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2、乙方项目经理、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安全员等相关证明资质及施工人员名单;

3、乙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4、乙方施工组织计划(包含车辆、仪器仪表)。

七、其他

1、凡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通信工程(不管是否已签订了正式的施工合同)均适用于本承诺。

2、本协议执行期限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如果一个工程在此期间签订了施工承诺但没有执行完,本协议的有效期延续到工程竣工。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 授权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施工进度承诺书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为确保川西北气矿邛崃作业区生产道路改造工程(k3+480至k5+550)工程施工工作能顺利按期完成,根据川西北矿《关于对外来施工队伍及物资供应商实行“两项承诺”制度的通知》,我单位郑重承诺:

1、2016年3月 1日到基层单位办理进场作业许可证及特种作业许可证,开始进场施工前准备。

2、2016年 3月 2 日我公司施工队进场施工。

3、于进场日期起 38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承诺于2016年4月 8号前完成施工。 我单位相关人员均熟知本承诺书的内容,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一切相应的责任;未按时完成工程,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本承诺书有效期限为:本次工程进场施工开始之日~工程竣工验收结束后三个月止,签字后生效。

承诺人亲笔签名:

承诺单位(章):

2016年 月 日

工程建设进度承诺书

xx-xxx有限公司:

我司承建xx-xxx有限公司3000吨/年的稀释剂的扩建项目第二期工程(含项目中的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给排水、道路及应急池加盖等)严格按本公司工程进度计划表时间(详见附表于本承诺书之背面)完成,如若延误工期完工时间,我司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 主体工程丙类仓库、消防水池、门岗等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x-xx有限公司1000元。

2. 围墙、大门改造、给排水、道路等工程未按工程进度时间表完工,愿意接受每延长一天补偿xx-xx有限公司800元。

3. 未按工程进度表完工所补偿给xx-xx有限公司的款项从本项目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xx-xx有限公司与xx-xxx-x限公司双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诺单位(盖章)xx-xxx-x有限公司

承诺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xx-xx有限公司3000吨/年油漆、稀释剂改扩建项目工程二期工程进度计划表》

XXXX有限公司3000吨/年油漆、稀释剂改扩建项目工程

工程建设进度承诺书

韩城公租房廉租房弱电项目工程二次施工工期38天。现场严格按本公司工程进度计划表时间完成。因采购出现工期延误情况现场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如若延误工期完工时间,按照公司奖罚制度现场人员愿意承担如下责任:

1、 工期内完成施工按照公司奖罚制度按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作为现场人员奖金发放。

2、 因公司安排施工人员现场施工引起的延误工期,延误一天按公司奖罚制度罚款1000元。。

承诺代表签名:

2016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八篇

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劳务用工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为共同开拓人力资源市场用工,在自愿,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利用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专业服务优势,就跟踪服务,善后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乙方向甲方派遣普工 人到甲方单位工作,工作期限暂 订为一个月,为2016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月15日止。

二、乙方员工年龄18至38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身体健康适 应公司两班倒工作制。

三、乙方员工在甲方上班期间,需遵守厂纪厂规,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员工从事有毒有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害,危险性工作,否则产生后果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甲方管理人员和老 工人不得对乙方员工有排斥,辱骂等恶劣态度。

四、乙方人员应有互相合作精神,不得聚众闹-事,集体罢工及打架斗殴,一经发生上 述事件,将根据情况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并送甲方处理。

五、乙方工人由甲方统一管理,必须遵守厂纪厂规,工人在厂区内或工作时间内发生

事故时,需查明原因,如因乙方人为造成的,乙方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乙方索赔,乙方有责任给予协助,工作时间以外,下 班时间及厂区外发生的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管理人员必须依据厂纪厂规文明管理,不得打骂工人及随意处罚,但不良表 现者甲方有权辞退并通知乙方,辞退时甲方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注明原因。

七、乙方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日通知乙方,并于3日后退回乙方,

并有权要求乙方在 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

1、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工作定额任务管理;

4、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

5、派遣期未满,被派遣劳务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

八、经双方同意,乙方工人工资按综合人民币7.5元每小时计算,(含加班费)甲方为

乙方免费提供吃住,(热水卡除外)不扣任何费用。工时以厂方工卡或车间报表为 准,在员工自愿申请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可保证员工每月工时在 小时。(除 本人请假,旷工,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迟到)。

九、在合作期间,为便于管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乙方员工转为该厂正式工,乙 方人员将不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如公司制定的绩效奖金制定。

十、乙方工人在甲方报到上班未满3天自离者,可不付薪资,凡工作满3天以上的员 工工资,应全部付给乙方。

十一、乙方提供的人员,由甲方根据生产需要而定,如生产量不大需要削减人员,应 提前7天通知乙方,乙方如撤离工人或少数民族特殊假日需辞职者了应提前7 天通知甲方。

十二、乙方员工薪资发放方法,定于30个工作日后两天发放,乙方员工上个月的工资, 结算工薪资时由甲方,乙方,员工三方当场结算,并由乙方统一结账,以现金 的方式,由甲方监督兑现发放给员工,合作期满,甲方一次性结算清员工薪资 付给乙方,如发生劳纠纷由乙方负责。

十三、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如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十四、以上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方可生效,一式二份,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篇2]

甲方:****路桥公司****大桥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了高速,优质地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条款:

一、 工程量清单

序号 工程项目 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备注

1 7.5号浆砌片石边沟 m 618 45 27810

2 7.5号浆砌片石挡墙 m3 941.15 105 98821

3 c25砼护栏 个 102 23.9 2438

4 7.5号浆砌片石护栏 个 69 80 5520

5 c20砼基础 m3 8.24 205 1726

6 单柱式交通标志 个 6 525 3150

7 百米桩 个 6 11.4 68

合 计 139533

以上工程数量为设计数量,最后结算以甲、乙双方现场核定签认的工程数量为准,合同内各项工程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按《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测标准》执行,其法律效果与正式条款相同。

二、计量与支付

每月以监理工程师所核定的(变更部分以实际收方为准)合同工程数量乘以合同单价,作为此次支付的总金额,甲方需扣除乙方当月的借支,并按照业主支付标准从中期计量款中扣除20%的保留金(含质保金税金) 。20%保留金中除去质保金税金后工程余款待业主验收合格结帐后付清。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① 甲方将对乙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监控,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接受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的各项承诺,并服从甲方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测与工程安排及安全保卫人员的指挥和调遣。

②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材料必须经监理和甲方检验合格的,并经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才能用于本工程上。

2、 乙方权力与义务

① 合同签订后,乙方有权力、有义务对整个施工现场进行保护,如因乙方原因而造成的桩位报废、路基范围内乱倒废土、垃圾、工程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概有乙方负责。

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公路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安全操作规范施工,无论是何种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其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自理。

③ 乙方应主动与所在地的群众搞好关系,自行处理好民事纠纷(必要时,甲方可协助乙方处理一些问题)。

④ 乙方应合理运用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凡乙方自行与他人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概与甲方无关。

⑤ 乙方应经常性的给民工进行安全常识及工程质量意识等方面的教育。

四、工期:

挡土墙、在2016年4月底前完成。

水沟、交通设施等所有合同内工程在2016年5月20日前完成。

五、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要求为优良工程。

六、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再签订补充合同。

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至工程缺陷期满之日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了确保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和加强现场施工管理,本着“质量求生存,安全出效益”的宗旨,特制定以下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条款。

一、所有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办理,坚决杜绝一切违章作业行为,乙方要结合各自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由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全体民工学习。

二、施工应引起高度重视(包括料场),要做到以下几点:

1、 严格爆破器材管理,炸药和雷管必须由专人分开保管,严格发放制度。

2、 爆破作业危险区,应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人、 车辆、建筑物及其他一些设施受到危害和损失,由专门人员在危险区的边界施加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建立警戒线,显示爆破时间和警戒信号,防止行人和车辆在爆破时间闯入危险区。

3、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有关证件,并具有爆破作业经验,爆破完成后,首先进行排除工作,然后才能解除警戒。

三、在施工车辆与其他车辆干扰较大的地段施工时,必须设置红白相间隔离栏杆,并挂牌警告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四、施工现场应布局合理,各种材料堆放整洁、有序、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工程竣工后,应将现场进行清理,切实做到文明施工。

五、乙方应教育广大民工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与当地人民群众搞好关系,积极与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进行配合,消除一切不安全的因素,搞好内部保卫工作。

以上各条乙方认真理会和执行,如因执行不力和其他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皆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

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篇3]

实习生劳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 北京人文大学捷航传媒社团

地址:北京人文大学捷航传媒信息亭(食堂南侧)

联系电话: 15801540657

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为更好配合国家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实现单一知识教育向就业教育的转型,经双方协商,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组织学生暑假进厂实习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生要求:

1、实习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乙方所输送之实习生必须经过甲方考试、面试,合格后方能开始实习。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工作期间,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制度;

2、甲方在乙方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结算工资

3、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甲方根据一定要求和标准,对乙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及相关技能和知识培训,最终择优录取,确定正式实习的人员;

4、甲方提供企业情况如下: 实习地点为 ,从事 相关的工作。工作岗位为 ,工资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下列要求:严格按照工厂提供的招工简章执行。甲方收取乙方实习生管理费用详见甲方与实习生所签订合同。

5、甲方保证实习生薪资待遇与事前宣传的相符;

6、实习生工资需按时发放,如无擅自离职、违法违纪行为或其他特殊原因,甲方不得扣发实习生工资;如实习生不能按时领得工资,所有后果由甲方自负,与乙方无关。

7、甲方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为乙方输送之实习生必须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负责在工厂工作期间的劳动安全,发生工伤事故时,甲方根据劳动法并结合有关规定负责协调处理;

8、实习生需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若有违反且情节恶劣者将被开除出公司,并终止其实习行为,乙方责任自负;

9、实习生不得擅自离职,如有正当原因确需离职的,需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经乙方和甲方批准后方可离职,学生离职后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如无正当原因而离职的,甲方有权扣留学生的实习推荐表并扣发学生当月工资;

10、学生在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下擅自离开岗位或退出岗位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

人负责,乙方必须协助解决。

三、 乙方的工作要求:

2、甲方与乙方组织之暑假实习生签订的《实习协议》由甲方统一提供,乙方不得修改,不得自行拟草,乙方不得与暑假实习生签订其他任何辅助协议或书面文件。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扣发乙方全部费用:

A、乙方同时代理其它类似工作;

B、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跨区域展开发行工作的;

C、乙方借用甲方名义展开其它营利活动的。

四、 其他条款

1、乙方在任期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开展工作的,须提前向甲方提交相关书面手续,甲方在乙方提交申请之日15日内另安排人员到位。乙方如在2016年9月之前主动辞职,须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00元。

2、现行相关网络属于甲方所有,乙方离职后,不得使用甲方的渠道资源。

五、 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本协议而引起的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当地有关仲裁机关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一方如需变更条款,必须与对方协商一致,否则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字: 张杰 乙方:

甲方代表电话: 15801540657 地址:

时间:__2016 _年_5__月__18_日 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附:

中 国 银 行 卡 号:

□□□□□□□□□□□□□□□□□□□

乙 方 电 话:

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施工需要,甲方委托乙方进行xx-xx工程的浆砌片石挡土墙、浆砌片石护肩等分项工程的劳务施工,为确保本工程按期、优质、安全地完成,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作协议,具体约定如下,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xx-xx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二、工程地点:xx-xx县。

三、工期约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工程质量等级: 合格

五、工作内容:

本合同段具体工作内容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约定如下:

1、乙方负责本工程部分浆砌片石分项工程劳务施工,包括:浆砌片石挡土墙、浆砌片石护肩、浆砌片石排水沟等。

具体工作内容:沿线砌筑工程基础土方清理修整、人工挖运弃土(石)方、后台上料、小型机械拌运砂浆、前台运输、选修石料、场内转运(所有材料及机具)、搭移跳板、挂线吊直、砌筑成型、墙背小型土石方回填、勾缝、安装pvc泄水管、工完场清、浆砌损毁修复、环境保护等。

2、料场、周转料具、施工机具、电源等方面的要求和约定:

①本合同段施工现场沿线需用电源(或发电机)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自行承担;施工现场的操作电源管理、搭拆均由乙方聘用专职电工自行解决,乙方自行负责电源线的清理和守护。

②搅拌砂浆所需要的搅拌机由乙方负责,乙方现场所用一切施工机具(包括电机、切割机、切割片、斗车、模板、跳板、铁铲、溜槽等)由乙方自行负责提供并承担相应费用,乙方自行负责所用施工机具的守护。模板及跳板的转运、清理堆码和守护均由乙方负责;乙方自用的施工机具、电源线、模板、跳板、斗车、溜槽等如因看护不当而发生丢失、损坏,责任或赔偿费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③乙方人员生活吃住(包括夜班吃住)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浆砌工程所用砂浆由乙方用小型砂浆搅拌机拌合并运输至施工现场,不得在现场人工拌合使用。

六、承包单价的约定:

1、砂浆浆砌片石挡土墙、浆砌片石护肩、浆砌水沟等浆砌分项工程人工费包干价元/m3。(大写: 元每立方米 );

2、甲方若使用乙方人工,单价为:小工

七、结算及付款方式:

在各分项工程质量合格、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进度满足要求的前提下由甲方按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的 %拔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工程量的结算均由甲乙双方指定的代表根据现场实际完成进度收方、计量付款。双方约定:工程量的结算均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计算。隐蔽工程以双方签字认可的书面单据汇总结算。浆砌工程以现场实际发生方量计算(除片石、中砂及水泥费用外其余乙方包干)

本工程人工费用余款在本工程顺利完工竣工验收后在乙方结清所用班组成员的劳务人工费用后 日内一次结清,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经过劳务人员亲笔签认的其所发放人工费用月(或汇总)报表。甲

方可根据报表情况决定是否支付乙方工程余款,乙方不得无理取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只负责提供图纸要求的本合同段各分项工程所需的水泥、中砂、片石、块石、pvc泄水管等原材料。其余一切需用施工机具、操作电线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概不负责乙方施工过程所需要的铁皮、铁铲、抹子、溜槽或串筒等小型工具。

2、甲方在工地对乙方有进度管理权,质量及安全指挥权。甲方负责浆砌工程的技术交底及安全交底;负责进行各分项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3、甲方具有对乙方进场班组的考察权及要求不合格班组或人员退场的撤换权。

4、本工程必须在延,以及乙方自身管理原因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在甲方多次警告下仍得不到配合整改情况下甲方有权勒令乙方退场,本劳务分包协议自动解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承担,具体损失金额应从乙方所完成工程量结算价款中扣除。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公路工程技术规范》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组织施工。

2、乙方须配合甲方作好所承包分项工程的验收工作,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做好所负责路段的成品保护工作,如有局部浆砌工程损毁,应由乙方自行负责修复。

3、乙方自行解决雇用的工人的生活吃住(包括夜班吃住)及安全问题;凡是由乙方自行聘(雇)用的职工,由乙方负责支付其进场、退场的一切费用,并对该职工的行为负责,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4、乙方现场必须配备有专职的班组管理人员,该负责人必须具备独立安排分项工程任务的能力且具有一定的管理权限。要求施工班长必须具有看懂现场施工图纸的能力,凡是由于乙方班组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施工错误或任何质量缺陷问题导致验收不合格或造成水泥等原材料浪费,其返工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凡是由于甲方管理人员交底错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5、乙方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必需采取措施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工完场清、包材料限额消耗。如乙方未能切实保证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

6、乙方负责人 络及策划与安排其所承包工程的顺序进行及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安排和指示。乙方负责人或委托人在现场所作所为视为乙方全体员工意愿,并为此负责。

7、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在现场必须采纳业主、监理、工长、安全员的合理意见。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立即整改,对拖延整改或者拒不整改,造成二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相关班组或个别人员无条件退场,所完工程量的结算在其完全退场1个月后的2个月内办理。

8、乙方由于待检、检查、测量放线、设计变更及工序交接、现场临时停电、周边厂家无法供应水泥或片石或者其它不可抗力影响等所要的等待时间,甲方不负责此间歇时间费用,乙方亦不得以此借口向甲方要任何费用。

9、乙方包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自病死亡或工地外伤亡的、乙方故意违章或因私在工地内意外伤亡或因乙方自身违章操作原因造成他人意外伤亡的,均由乙方肇事者自行负责,甲方仅有义务协助乙方处理而概不负责任何赔偿费用。

10、乙方工人任何劳保用品,均由乙方自备(包括安全帽、雨靴、雨衣等),乙方必须为工人办理相关工伤意外保险并自行负责所需费用,合同签订后乙方需及时提供班组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的

保险凭证复印件等给甲方存档。

11、乙方不得将双方协议的工作内容的部分或全部转包给其它班组,若乙方有转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同乙方的协议,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乙方在现场施工时,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自身工作人员及他人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及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1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施工,服从甲方的管理。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进行施工,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14、乙方需在公司指定工期时间内完成所承担的作业内容,并达到验收要求。如无其它正当理由耽误工期,而甲方有增派人员帮助,其增派人员工资应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出。

15、乙方在现场必须注意文明施工,乙方人员车辆应停放有序、保证现场道路畅通,乙方施工人员应及时清理路段障碍物,小心高处落石(物)伤人。

16、乙方施工人员的财物、工具等应自行保护看管妥当,如有丢失责任自负,与甲方无关。

17、乙方施工人员在现场不得随意接触电器设备,小心电器伤人。

18、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罢工、聚众闹-事。乙方人员有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偷盗公物和财物的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外,一经出现,相关责任人员立即退场、结算工资按当地劳动力平均价格的70%计算。如果乙方与当地群众发生打架,一切后果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刑事处理、责任自负。甲方有权对上述乙方人员违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

19、乙方人员在工地外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其后果自负。

十、本工程约定甲乙双方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民工合法工资。

十一、本工程局部项目如有费用增减,可以本协议附件形式进行约定,但必须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认可方为有效。甲乙双方代表签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协议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公司执一份,项目部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印)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结清帐款后自行失效。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合法途径解决。

甲 方: 乙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章(印)

日 期: 日 期:

居住地址: 居住地址: 身份证编号: 身份证编号:

电 话: 电 话:

劳务班组合作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为满足劳务输出人员工作要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合作顺利进行,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寒假工人员岗位与管理

1、甲方负责将岗位的需求信息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岗位需求信息包括;寒假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人员需求数量、任职条件、工资津贴,乙方在收到甲方需求信息后,按甲方要求提供人员。

2、甲方负责对乙方提供人员进行面试最终确认合格人数。

3、乙方应保证其寒假工输送人员信息真实性,具有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学历条件,且符合法律法规之其它要求。乙方需按照企业要求提供寒假工输送人员的身份证等资料,如甲方发现乙方输送之人员伪造证明资料,甲方有权拒收。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提前将详细的用工计划通知给乙方,并提供招工简章和宣传简要材料等。

2、甲方有权对乙方输送的学生进行面试,如发现有不合格的学生,甲方有权拒收。

3、甲方并不定期与乙方沟通相应工作。

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输送人员的劳务费。

5、甲方应保证乙方输送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三、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在招聘过程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信息宣传,不得夸大其词与蒙骗学生。

2、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相应的学生安置工作。

3、乙方在接到甲方所要求的用工计划时,要及时的开展招工工作,不得拖延。

4、乙方输送寒假工人员要严格遵守企业相应的规章制度。

5、按照甲方的用工要求,招募相应数量的寒假工人员,并确保在 号前提供 名寒假工人员。超出数量由甲方根据企业需求的而定。(乙方确保向甲方输送符合甲方用工要求的 人,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人员无法安排。不得给对方造成损失,如有损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四、寒假工费用支付标准与支付方式

1、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标准为: 元/人。如需要另扣需乙方自行与学生协商。

2、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的方式按以下步骤:

(1)甲方在每批劳动力资源到厂之日算的15天后,按照在岗人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并对乙方支付首期费用;

(2)甲方在劳动力资源到厂之日起算的1个月后,按照在岗人数的计算公式计算并对乙方支付余款。

3、乙方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账 号:

开 户 行: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与续订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和解除。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本协议内容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16年38号失效文件 第九篇

范文一: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20XX年,开云镇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XX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全面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部署,巩固和深化“法治开云”、“平安开云”为目标,认真落实依法行政工作各项措施,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基础、创新工作机制,依法行政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现将本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抓好依法行政工作的贯彻实施。

(一)思想上高度重视。我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商议,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对镇机关部门和镇村干部的年终目标考核,把依法行政列为一项长期重要工作来抓,并对全体镇村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二)组织上保障有力。为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10月份重新调整了镇依法行政领导小组,重新明确由镇长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构建了上下联动、系统互动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保障有力。

(三)行动上落实到位。按照山政办发[20XX]16号文件要求,我们对各项安排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地予以了落实。一是召开了依法行政专门会议,增强了对依法行政的认识和理解。二是全面实现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公开。

二、注重制度建设,夯实科学民主决策基础。

(一)一是坚持权力阳光运行,全面建立了政务公开制度。我们把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相关制度、程序以及便民措施、服务承诺等及时公开。各村(社区)均设立了党务、事务公开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二)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工作能否真正落到实处,关键在于领导是否重视,我镇制定了关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方案和制度,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完善了重大问题汇报制度,重大决策审核制度、处理信访工作制度等制度,有效增强了干部的责任心和防微杜渐能力。

(三)实施了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机制和村级事务监督机制。建立民主评议和民意调查制度,设立意见征求箱,畅通渠道听取群众意见。在征地过程中,切实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代表的建议。

三、工作中还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总结回顾我镇近一年来的行政执法工作,虽然有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对我们的要求、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在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主要表现在:

(一)职权有限。基层工作有繁杂性的特点,工作要求包罗万象,头绪繁多,涉足甚广,但是由于处事职权不配套,缺乏管理指挥、处理具体事务的职权,影响了统筹协调和管理职能的发挥。在诸如拆违、计生执法、土地审批等方面,基层政府因职权所困所陷入了“欲为无职,不为失职”的尴尬境地。

(二)沟通不畅。基层政府无权处理的一些领域,其行政权都属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当群众有相关要求时,基层政府无法满足,与相关职能部门又缺乏可靠的沟通衍接渠道。在这种情况下,往往对群众的合理要求“爱莫能助”,只能将“皮球”踢给上级职能部门,间接导致了部分社会不安分因素产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通过普法宣传教育,使干部、党员、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抵制和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切实规范行政行为。按照条块结合、适当分权、便于执法、讲求实效的思路,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分解落实行政执法任务,定期、逐级逐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制度考核挂钩,严格实行错案追究制度。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首先,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牢固树立自觉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自觉地推行依法行政的思想;第二,要努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业培训,促进行政执法人员必学、爱学、勤学业务,提高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提高机关效能,改善机关作风。以开放透明的办公形式,快捷、高效的工作节奏,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带动和促进全镇经济建设软环境的改善和优化。

范文二: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州政府督查组:

上半年,我县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的帮助指导下,坚持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县上总体工作思路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深入开展“破解难题深化年”活动和“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着力在健全规章制度建设和法制培训上下功夫,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升行政复议水平,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较好的完成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目标任务。现就我县2016年度上半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作简要汇报。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执法责任

始终坚持把依法行政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健全奖惩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州上签订的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东乡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并制定印发了《东乡县201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施方案》。年初,县政府与24个乡(镇)和42个行政执法单位签订了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靠实了工作责任,明确了奖惩措施,全县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依法行政工作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东乡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东乡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东乡县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东乡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县残联起草并出台了《东乡族自治县扶助残疾人办法》,县人大起草了《东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草案)》,现正在讨论当中。并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和违规执法行为的举报方式。

三是强化行政执法行为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我们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执法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进行整改落实。今年3月份,我们根据州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对我县行政强制实施主体、依据进行了认真清理,为确保清理成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转发文件,梳理行政强制实施主体22个,行政强制主体依据法律29部、行政法规38部、地方性法规2部、规章14部;行政强制措施5种111项,其中限制公民人身自由14项,查封场所、设施和财务13项,扣押财物11项,冻结存款、汇,1项,其他行政强制措施72项;行政强制执行权限110项,其中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项,行政机关直接强制执107项目;建议保留行政强制执行事项98项,对规章设定的8项行政强制事项建议予以修改。

(二)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我们把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培训作为依法行政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先后举办各类宣传活动4场(次),出动宣传车辆18台(次),印发各类宣传资料3000余份。元月份县政府法制办派出1名负责人参加了省政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2月份我县县长、分管依法行政副县长和县政府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州上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会议;3月份,我县分管依法行政副县长和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州上举办的《行政强制法》培训班。4月27日,我办牵头组织,在县民族会堂召开了东乡县《行政强制法》暨行政执法培训会,由全县24个乡(镇)的乡(镇)长和42个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秘书等200多人参会,特邀请省政府法制办才宝甲和州政府法制办主要业务人员莅临我县授课。

同时,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加强“三证”管理,我县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乡(镇)、县直部门和单位共73个,全县执法人员总数为1550人,其中持证人员1380人,今年上半年,正在办理行政执法证61本,监督证6本,更换法人主体资格证21本。做到了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动态管理,有效提升了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不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强化监督手段,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努力提高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作为行政复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受审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力争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受理的复议案件,实地调查取证,依照法律法规,按时限程序,及时作出复议决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注重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严把受理关、审查关、调查关和决定关,确保了办案质量。建立了《县政府与县法院行政复议应诉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县政府复议机关与县法院行政庭经常性的保持工作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效的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

二是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切实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根据年初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各乡镇和县直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制定半年度和年终考核制度,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工作流程,改进执法方式。按照《东乡县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法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规范了裁量标准,界定了执法权限,整合了执法资源,建立健全和完善了工作制度,有效规范了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我们始终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备案工作作为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来抓,根据《甘肃省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办法》,凡涉及法律法规的议题和行政审批职能、行政机制的议题,先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提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保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规则,完善了《东乡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基本做到了“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政府法制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调研了解,工作思路还不开阔;二是政府法制网络建设不健全,信息不畅通,依法行政的典型经验得不到推广和共享;三是行政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监督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落实不够;四是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五是行政执法队伍业务能力和素质需更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的打算

我们将以这次督察指导为契机,强化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下的依法行政工作,着力从以下七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州依法行政工作精神,更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把制度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二是以县城重建工作为契机,多方争取资金,着力改善好拆迁单位的办公条件;

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强化《行政强制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力解决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知识不精、执法不规范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是靠实责任,更进一步落实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制度建设运用到实际工作上来;

五是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范围和发布程序;

六是健全行政复议制度,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积极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努力提高行政复议案件的办案效率;

七是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更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

范文三: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南宁市人民政府:

我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围绕高新区中心工作,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广西法治建设的意见》、《南宁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南宁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突出重点、开拓创新的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坚持工作有力度、有亮点、有成效。现将我委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

一是及时筹划部署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印发《2016年南宁高新区法制工作要点》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二是及时召开依法行政工作大会,部署全年工作,明确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和重点。三是做好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及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学法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年内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2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2期。四是完善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年内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2次。

(二)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

一是做好南宁市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复核工作。根据南宁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市级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单位复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南依法行政办字〔2016〕15号)要求,我委按时向市依法行政办提交20XX年和20XX年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成效材料,并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制定迎检方案,认真组织现场汇报会。二是配合南宁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点现场交流会,按时报送依法行政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介绍材料。

(三)加强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保障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提升

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按计划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制定了《南宁高新区2016年度领导干部学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3月20日邀请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卢琪律师,为高新区全体领导干部职工作主题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的专题法制讲座,4月16日举办《高新区领导干部学习新修订〈行政诉讼法〉》专题会。落实好学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新《环保法》,组织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及辖区内20家高危行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员共计80余人,学习新《安全生产法》。今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南宁市组织的各类依法行政培训班、研讨班10人次,依照依法行政培训方案积极开展高新区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两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两期,通过学习和培训使得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得到了大幅度提升。

二、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入推进依法决策

(一)深入推进依法决策

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建立管委会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讨论。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公开听取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听取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及时报备的程序要求。在制定《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鼓励发展自主知识产权的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时,通过组织召开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专家和部门的意见。截止9月30日,制定规范性文件2件,并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法制机构报备。

(三)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2016〕4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南府办〔2016〕30号)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我委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由管委会领导牵头,法制信访调处办具体负责草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及《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送审稿,经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等程序,印发了《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完成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根据《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成立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负责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由高新区法制信访调处办承担,并选聘8名资深律师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和心圩街道办事处、安宁街道办事处的法律顾问由管委会法律顾问室统筹安排或者根据法律事务需求给予指派。为确保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委聘请2名法律顾问助理,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诉讼、仲裁、执行和其他非讼诉法律事务。

8月28日,举行法律顾问聘任仪式,为8名受聘律师颁发的聘书,8名资深律师正式担任管委会法律顾问。10月21日,召开法律顾问座谈会,就建立各部门、街道办与法律顾问的联系机制、法律顾问如何履行政府法律服务职责等进行了探讨。我委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积极听取法律顾问团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不断提高依法决策的水平和质量。

三、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制度

为扩大执法队伍,提高执法力度,我委认真组织2016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报名工作,今年共组织566名执法人员参加考试。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对无证执法和执法主体资格不符的执法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并进行责任追究。对持有执法证的执法人员进行统计管理,并在依法行政专栏进行公示,为群众监督、投诉提供方便。

(二)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

我委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食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等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一是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截止9月30日,查处违法建设415件,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334件,清理占地50万多平方米,拆除建设面积30万多平方米。截止9月30日,查处违法占地19件,并向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移送案卷申请强制执行。二是加大城市管理和环境综合治理力度。截止9月30日,对摊点乱摆、整治跨门槛经营、乱挂晒等各类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共2665件。三是扎实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重点品种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隐患、重点食品“两超一非”、食品标签标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专项整治行动,检查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共计387家次,出动执法人员共计812人次,抽检样品共计158批次;开展食品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对农村食品市场、乳制品市场、散装食品等进行专项整治,检查经营户共计3614家;开展餐饮服务环节专项整治,对学校食堂、夜市、米粉店等进行专项整治,共检查餐饮单位4210家次;开展药品药械安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检查各类企业352家次;联合公安、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私屠滥宰联合执法行动,截止9月30日,查处私宰窝点1处,联合公安、工商、经发局等执法部门,查处涉嫌走私冻品1件。

(三)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工作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各执法部门梳理分解职权,确定责任的结果及时进行公布更新完善。认真开展2016年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工作,组织各执法部门按照本部门梳理并公布的行政执法职权表的内容,对本部门行政执法职责的履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并撰写行政执法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按时上班管委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对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自查。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对20XX年6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案件,从行政执法案卷的事实证据、执法程序、适用依据、量罚幅度、执法情况、文书格式、案卷整理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查。检查活动先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南宁市行政强制、非行政许可审批及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分细则表》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再由检查组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征收等执法案卷进行抽查,共抽查执法案件60件,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总结经验、改进不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和水平。

(五)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系列制度

按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系列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委探索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等行政执法系列制度。一是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了哪些执法过程必须记录、记录的主体、记录的时限、记录的用途以及归档等内容。二是建立高新区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明确了投诉举报的范围、方式、处理程序、办理时限和办结结果反馈等内容。三是建立高新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负责进行法制审核的机构。通过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系列制度,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建立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

为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促进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合理,我委组织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工作,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自由裁量幅度的行政执法条款进行细化、量化,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细化表》,并予以公布执行。

四、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制定《高新区2016年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坚持通过开展执法案卷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考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考评。按计划分别于6月11日,6月12日,对建设房产局和食品药品稽查大队等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通过自查自评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对各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

五、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一)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机制

建立《高新区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管委会负责人分别于9月7日,9月9日出庭应诉,坚决贯彻执行《南宁市行政机关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法》、《高新区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利于缓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矛盾,也有利于促成行政争议的妥善解决。

(二)依法开展诉讼案件应诉工作

截止9月30日,法院受理行政案件80件,办结行政诉讼案件24件,对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我委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委托法律顾问依法出庭应诉。

(三)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我委自觉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监督,在法定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书面答复及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截止9月30日,申请人不服我委行政决定向市复议办提起行政复议案件共24件,其中21件案件已结案,其余案件我委均在法定期限向市复议办提交书面答复及相关证据,案件正在审理中。

(四)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以“三大纠纷”为重点,积极推进高新区重大案件及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攻坚克难,力保社会稳定,全力推进对高新区辖区范围内重大矛盾案件的化解,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一是组织化解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大楼地块业主与承租户合同纠纷。自治区科技厅重点工程项目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大楼将在我委辖区科德路3号建设,因该项目地块的业主科技市场与承租该地块的经营户(天龙公司)存在合同纠纷,导致项目建设无法推进。经工作组深入调查核实了解情况,并多次与承租方业主沟通,宣传法律法规,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承租方终于同意自行搬离,将场地退回给自治区技术市场,双方纠纷得到圆满化解。二是完成南宁市江北引水干渠工程项目的施工所涉及租用广西乐万家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联村林屋坡的土地协调处理工作,经开展调处工作,工程涉及到的广西乐万家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和四联村林屋坡已顺利签订协议书,让地施工,确保该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六、加强法治宣传和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今年开展普法宣传主题活动6次,悬挂横幅12条,发放张贴普法宣传画20张,发放“六五”普法宣传资料10000多份,法律进单位1次、法律进机关2次、法律进企业2次、法律进社区4次、法律进乡村2次、法律进学校16次,普法群众过万人次。通过拍摄普法宣传片,设置4块电子法治宣传显示屏等方式加强法治宣传。二是加强法制信息宣传。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依法行政专栏宣传依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及时报送依法行政信息,20XX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向市法制办报送26条法制工作信息,被南宁市政府法制网采纳22条法制工作信息,加大了我委法制工作的宣传力度。

七、工作亮点

(一)成立法律顾问室,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20XX年开始我委就聘有常年法律顾问,今年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下发后,我委高度重视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制定了《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南宁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南宁高新区管委会聘请法律顾问遴选程序规定》完成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并根据南宁高新区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于8月率先成立高新区管委会法律顾问室,并选聘8名资深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和法律事务的研究、咨询和论证,为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显成效

高度重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始终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着力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努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落实好学法制度,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把领导干部学法工作作为制度长期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工作的落实,年初制定《南宁高新区2016年度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工作计划》。按学法计划组织学习活动,今年组织领导干部参加自治区、南宁市组织的各类依法行政培训班、研讨班10人次,依照依法行政培训方案积极开展高新区的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先后举办依法行政法制专题讲座2期,举办党工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学法专题讲座2期。二是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坚持自学为主的方法,结合领导干部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实际,确定学习内容,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培训,并邀请南宁市法制办副主任侯康顺、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卢琪律师等法学专家进行授课。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新《环保法》、新《安全生产法》、新《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南宁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等法律知识。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广泛搭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平台,通过网络、印发法制宣传专刊等,不断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渠道和空间。三是开展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组织新提拔领导干部,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

通过采取多项举措推进领导干部学法,使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大大提升。在作出重大决策前会咨询法律顾问意见,出台规范性文件前经过合法性审查,在办理经济社会涉法问题上邀请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建议,在处理信访或群体事件上依法化解矛盾等,都体现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在增强。

八、存在问题

20XX年,我委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与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性规定落实和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仍需加强,科学民主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细化管理制度并加强指导和监督。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审查的主动性不高,没有及时报送备案。

(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待加强。执法监督制度不够健全,监督工作尚未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

(三)执法队伍素质与依法行政要求还有差距。执法岗位有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证据收集不细致、法定程序不到位、执法文书不规范的问题。

九、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步伐。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管委会重大行政决策的研究、咨询和论证,提供建设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作用。

(三)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水平,高度重视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对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

(四)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职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五)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不断研究高新区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推动高新区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范文四:依法行政工作汇报

根据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我局对2016年度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我局把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时调整充实依法行政领导机构、工作机构,使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都是在职在任的局一级领导和科级干部,由局长赵尚文担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由王仲煦副局长分管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宣教科。局党组重视发挥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配齐配强依法行政专职工作人员,有科长、副科长、工作人员各一人。

二、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制度

我局根据省司法行政系统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部署,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以文明执法、规范管理、便民为民为目标,不断完善业务工作规范、部门岗位职责规范、队伍建设规范、监督机制规范,并将相关制度汇编成册,印发给全体干部职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学法制度,领导带头学法,单位有安排、有记录、个人学法笔记不少于5000字。重点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其他与司法行政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制度和管理,有力促进了单位各项职能依法开展。

三、认真梳理执法依据,不断推进执法权限公开透明

为了切实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保证执法行为、日常司法行政有法可依,同时也是为了让群众更好地了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内容,我们按照省、市政府法制部门的要求,认真参考省厅的执法依据,对市县两级级司法行政系统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排查和梳理。在此基础上,我们对行政执法责任进行了分解,明确了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职责,推动了执法内容的规范。同时坚持以更好地服务当事人为宗旨,简化办事流程和相关手续,不断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工作效率。对全系统行政执法的权限内容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布。就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在网上进行实时登录,并坚持运用电子监察系统,真正推进法律援助这一民生工程的有效实施。认真开展了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文件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律规定相抵触或者被新的上位法代替的,应当决定废止”、“文件调整对象已经失效或者实际上已经失效的,应当宣布失效”等清理标准,认真开展了清理工作。

四、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做好行政审批工作

市局出于便利申请人的目的,委托各县区司法局代收县属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省司法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送有关的申请材料。2016年,我局办理的有关业务没有出现错漏情况,也没有受到过投诉。

五、加强学习宣传,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效果

司法局行政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基本的执法责任是负责组织全体司法行政干部参与政治、办理事务,开展法律服务,完成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任务;管理司法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廉政建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管理指导监督公证、律师、法律服务所及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工作。我们始终坚持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服务,为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来开展工作。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明确在执法过程中责任问题,分清是非,不办人情案。二是进一步细化各项规章制度,我们先后制定了《收案审批制度》、《办证质量检查制度》、《基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等10余项规章制度。三是进行法制宣传,使干部职工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使司法行政部门的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和法律保障这三大职能得以充分体现。

六、抓好检查整顿,提高执法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司法行政队伍的执法水平,我们制定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层层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先后开展了律师执业执纪集中教育整顿、公证质量检查以及基层法律服务教育整顿等活动。律师的教育整顿和行风评议,通过听、查、访、召开座谈会的办法,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进行了面对面的评议,使律师的行风有了好转;公证质量检查,抽出人员组成工作组先后四次对全市公证案件进行了检查,从所检查的案件中,没有发现错案错证;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从执业资格、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方面,根据省厅的安排认真开展了全市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教育整顿分三个阶段进行,着重从检查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活动中有无违法违纪问题入手,看执业过程中是否文明执业、热忱服务。通过学习、自检自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认真查找存在问题,针对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加强培训。我们还进一步完善了律师所、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的一系列管理制度,从而提高了法律服务效果;深入开展了社区矫正工作,完善社区矫正接收、管理、考核、变更、解除矫正、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的制度,使社会矫正工作稳步推进,目前接收的1368名社区矫正人员,无一人重新犯罪;扎实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全年共调处矛盾纠纷15884件,指导人民调解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7930次

七、开展案件评查,规范执法行为

20XX年两次对律师、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7683件案件进行了评查,其中法律援助1677件、公证1724件、律师2056件、基层法律服务所1491件,人民调解735件。共评查案件7683件,其中优秀率占5%、合格率占93%,基本合格率占2%。经评查,大部份案件法律适用准确,程序应用合法,案卷装订法律文书齐全,案卷归档时间及时,所有承办的案件都能按照案卷归档时间要求,在30天内都能按时由承办人将案卷装订完整集中归档,社会效果明显。所承办的案件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论是援助中心承办的案件,还是律师、公证处、司法所承办案件,都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有案件保持零投诉,达到了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部分案件存在法律用语表述不准确,个别案卷记录潦草、办案小结总结不详细,谈话针对性不够强;个别案卷文书材料制作不规范;案卷内容填写不齐全;极少数案件材料指派通知只填写了内容而忽略了加盖公章。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了整改。

八、严格依法行政,没有出现违法行政情况

我局没有做出过行政处罚决定。我局工作人员没有因违法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情况;2016年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没有报送审查的规范性文件。

九、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在开展业务时程序不够规范。二是服务领领域单一,拓展不够。三是档案管理规范性不够规范。这些查找出的问题我们将采取更有力的可行的措施进行清理整改。

十、今后的打算: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依法行政与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执行力绩效考核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局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力度。二是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结合《律师法》、《公证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重新修订《陇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实施方案》。三是坚持依法行政,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增强法制宣传实效。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农民特别是移民及少数民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律服务意识。继续发挥“平安”法律顾问团作用,继续为市委、市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等提供法律上的咨询、论证服务;提升基层工作能力。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质量工程,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四是完善监督机制,落实行政监督责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切实加强评议考核工作,坚持经常性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奖优罚劣,严格责任追究,对执法违法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党风、政风、行风、效能“四风”监督员监督作用。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通过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以网络、媒体等信息平台方式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标准和流程,接受社会大众的执法监督。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caijingleikaoshi/7966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