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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是由依法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农民为主体,自愿组织起来的新型合作社。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改变家庭承包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和民主的经济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他们成立或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位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并实行民主管理,在运行过程中应当始终体现“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精神。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农业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流程
(1)需准备的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九)《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设立申请前已经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办理流程:
(一)申请: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受理、审查和决定: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办理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由国务院规定。 具体内容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相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 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一个文质彬彬的大学生团队,为何要为蔬菜种植合作社忍受艰辛?立足重庆璧山十万亩蔬菜基地,看吴书柱带领大学生创业团队如何施展拳脚、打出璧山蔬菜的名片?
吴书柱,大学生种蔬菜打造农业品牌。从不懂农业的大学生到现在已经拥有超过200亩的农业观光园,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农业品牌公司。这个由5位大学生创业打造起来的农业品牌“东方锄禾”,靠着团队的才干和坚持,将事业越做越大。
摆摊卖菜了解市场需求
1985年出生的吴书柱和1986年出生的龙运海都是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的学生,一个学市场营销,一个学电子商务。2010年,来自农村的吴书柱毕业后想要自己创业,他率先开始关注璧山。
为了了解市场需求、积累农业知识,他们在农贸市场门口摆摊卖过十多天的菜。发现市民对安全农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却苦于无处购买,而绝大多数农民似乎还没看到这一市场需求。于是,他俩决定创办农业公司,教农民种好卖的菜,帮农民卖菜。
四处推销打开蔬菜销路
在璧山农委的帮助下,2010年8月19日他们正式成立了公司。有29家农户以土地入股的方式和他们进行了合作。然而,卖菜挣的钱少之又少,龙运海又想出新招——大批量的收购农产品,销售给各餐馆和食堂。
不过,对于没有任何人脉积累和关系网络的大学生而言,销售过程异常艰难。龙运海说,因为他们的菜从璧山运过来,比当地的菜便宜,遭到当地菜贩子不满,但他们没有放弃。
媒体帮助赢来创业转机
2012年,受天气影响,蔬菜价格一降再降,龙运海收来的农作物以低于成本价还卖不出去,几乎把他逼到了绝境。无奈之下,龙运海想到了求助媒体,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他们的蔬菜不仅卖了出去,而且还和大学城几所高校的食堂有了长期的合作。
有了固定的收入来源,龙运海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开办“东方锄禾”观光农业园。
今年春,龙运海将璧山城郊流转的200多亩土地打造成草莓等蔬果种植园,教授农民养殖生态猪、土鸡等家禽。现在,龙运海的生猪已经订出去50多头,销售土鸡一万多只,种植的绿色蔬菜销量较好。
下一步,龙运海还计划把直营超市开进社区,让市民享受从田间直接到餐桌的绿色农作物供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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璧山:13名大学生成立蔬菜种植合作社 愿做“农业人”
“这里免费领地,我们周末没事都带娃儿来耍,让他们体验自己种菜的乐趣。”在黛山大道东方锄禾的体验地里,来自璧城街道的谢先生,带着家人,正在地里给菜苗施肥。
谢先生对笔者说,东方锄禾家庭农场去年就开始开发了,考虑到家里孩子的饮食健康,就在这里认领了块地,有时候没事,晚上都会来打理。
“我们花了将近3年的时间,让这块土地自然生长,现在已经净化出了大约200亩土地。”蜀都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吴书柱说,“按照三品一标的食品安全标准,我们要从源头上保证百姓食品的安全。”
认准道路勇往直前
没有人知道,在合作社成立之初,他们经历了什么。异样的眼光,不解的眼神,几个月没有收入,几近崩溃的几个大学毕业生,
“联民、康民、富民”,在合作社办公室里,赫然写着他们的企业宗旨,“我们要把农民联合起来,让市民健康,让农民富裕。”吴书柱说。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许多人不理解,为什么好好的地,要让他荒废三年长满杂草呢?”在这片已经净化的生态土地上,吴书柱和他的团队,通过各方努力,在四面山这片试验地里打造了家庭农场。
据了解,自去年专业合作社引进东方锄禾家庭概念农场以来,已经有近100户家庭登记预约。
“今年,更加注重 农业与文化、生态的融合,打造农耕文化展示区和体验区,农业科普教育基地等,还市民一个健康的生态食品源,给孩子一个体验农事的全新旅程。”吴书柱的这片生态田地越来越成熟,预计今年夏天,将全面展现一个充满生机活力的概念农场。
招贤纳士同甘共苦
“是这个团队的理念和宗旨吸引了我,我觉得自己能在这里找到自我。”将肩上的长木条放下,一个年轻的小伙拍拍手,跟笔者聊起来。
今年21岁的汪正舟,是生物技术专业的学生,和很多大学毕业生一样,面临找工作的选择,农村出生的他,热爱生活,热爱农村,他深信,不就得将来,农业将有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等待更多的年轻人去闯。
“农超对接”、“农校对接”,近年来,合作社与超市完成对接,从根本上解决了蔬菜烂在地里,低价没人收的困境。合作社成员们积极性提高了,更加坚定了自己的目标,立足生态农业,关注百姓健康,带动农民致富,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这是个年轻的团队,也是有活力的团队,“一使命,二根本,三原则”把他们紧紧团结在一起。
“我们要求团队的成员,用不背叛、不放弃、不得不改变的核心原则,与团队共同谋求发展。”吴书柱说,“3年多以来,有人参与,有人退出,最终13个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带着团队的核心精神,各司其职,朝着一个目标,将我们的事业进行到底。”
问及产业发展是否碰到困难,吴书柱腼腆地笑笑,“这些年轻人,有热情有冲劲,同时也很辛苦,白天黑夜都在这地里,现在条件还很艰苦,就是希望大家多多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顺着吴书柱手指的方向,笔者看到小汪穿着迷彩服,瘦小而坚毅的身影,走进农场小树林。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条件
发表单位: 发表日期:2013-04-11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收藏] [打印] [关闭]
一、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示范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100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农村合作社成立条件】
3.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3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本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0]8号)的要求,是当地示范社,所从事的产业属于粮食、棉花、油料、蔬菜、水果、茶叶、畜牧、淡水养殖、农机等产业。
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试行)
(一)民主管理好
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齐全。
2.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章程,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社务公开制度、议事决策记录制度等内部
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3.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涉及到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切实做到民主决策。
4.成员(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决权的办法,其中附加表决权总票数不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权总票数的20%,切实做到民主管理。
5.按照章程规定或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决议,建立健全社务监督机构,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或执行监事,或由合作社成员直接行使监督权,切实做到民主监督。
6.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合作社的财会人员。
7.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情况和盈余返还状况等。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每年按照章程规定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并记入成员账户。
8.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9.每年组织编制合作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或亏损处理方案、财务状况说明书,并经过监事会(执行监事)或成员直接审核,在成员(代表)大会召开的十五日前置于办公地点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成员质询。监事会(或执行监事)负责对本社财务进行内部审计,审计结果报成员(代表)大会,或由成员(代表)大会委托审计机构对本社财务进行审计。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经营规模大
10.所涉及的主要产业是县级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经营规模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平均水平。
11.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
(三)服务能力强
12. 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省同行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专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150人以上。农民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1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初入社自带固定资产除外)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提供)率超过80%,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农村合作社成立条件】
14.主要为成员服务,与非成员交易的比例低于合作社交易总量的50%。
15.生产鲜活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四)产品质量优
16.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能够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完整记录生产全过程,实现产品质量可追溯。
17.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产品拥有注册商标。
(五)社会反响好
18.享有良好社会声誉,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
19.成员收入高于本县域内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三、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满1年,并列入当年福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成员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农机、植保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数25个以上,服务农户100户以上。
(2)运行机制合理。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3)增收作用明显。成员年纯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高出20%以上。
(4)服务能力较强。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
(5)主产品具有自主注册商标和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省级以上名牌农产品证书、著名商标证书或博览会奖项等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必须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中根据以下标准择优评选:
1.民主管理好。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满2年。合作社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及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执行。设立成员帐户,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自觉接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2.经营规模大。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林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提供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3.质量安全优。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生产记录制度,统一质量安全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取得无公害农产品以上认证。标准化生产率达100%。
4.品牌效益高。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证等相关认证工作;积极参选福建省著名商标、省级名牌农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农产品名录”评选;积极参加有关农产品交易洽谈会、博览会。
5.带动能力强。合作社成员规模较大,农民成员总数不少于100个(渔牧业、林业合作社不少于50个)。农民成员年人均收入比当地非成员农民高出30%以上,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
6.服务功能全。有健全的服务设施,能够及时为成员提供各类所需的服务内容。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以上;市场占有率
较高,产品销售半径大(如县内、省内、全国、出口);对市场定价有较强的影响力;积极参与“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或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专柜、代销点,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
五、龙岩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市级典型示范社考评标准
考评标准分四大类21项,考评总分为100分,考评分达80-100分的为合格;每年度经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考评合格的授予市级示范社称号。同时,对已列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每三年重新考评,考评合格的保留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考评不合格的,取消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具体考评标准如下:【农村合作社成立条件】
(一)、制度建设方面(10分)
1、依法注册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注册登记二年以上。(2分)
2、按照章程规范运作。落实民主议事、民主决策制度,组织活动正常。(2分)
3、依法变更登记。包括成员、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的变动,章程的修改,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变更和注销。(1分)
4、成员100户以上(农机类的30户以上),并依法认购股金。合作社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中货币出资额应占50%以上。(3分)
5、档案管理规范。建立入社成员登记花名册,核发成员证;按章程规定办理成员入社、退社;文件、会议、培训、服务等记录完整规范。(2分)
(二)、经营服务方面(32分)
1、设立经营服务机构。合作社名称和牌匾规范,章程、规章、制度上墙;有固定的办公及经营服务场所。(1分)
2、操作规程标准规范。有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有健全的生产记录制度,能较详细地记录成员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和活动,合作社成员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3分)
3、实行统一经营策略。(15分)
(1)统一采购。对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实行统一采购和供应,统一采购比例达80%以上。(3分)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件
.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5名以上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同时规定,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其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以上。其中: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登记文件:
1、提交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5、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6、住所使用证明;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成立农村农业合作社需要的手续 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不用验资。涉及部门有工商、公安、税务、质监、银行 农业等多个部门。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立登记, 提交材料:1、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设立人(最少5个人,80%是农业户口)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7、住所使用证明;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不收任何费用。
第二:公安局定制刻章 , 提交材料: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400元上下。 第三: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 提交材料: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如受他人委托代办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办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第四:国家、地方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5、成立章程或协议书复印件。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第五:办理银行开户和账号 , 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不收费 。
第六:当地农经主管部门备案,提交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备案的目的是获得相关农业部门的扶持)
一、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有五名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第十四条
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十五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 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
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注册农业专业合作社所需材料清单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5)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6)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7)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
(8)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9)住所使用证明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1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登记前置许可文件
三、设立登记流程
第一步: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第二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住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包括市辖区)行政区划名称。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或者经营特点。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应当标明“专业合作社”字样。
第三步:住所使用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该社有权使用的证明和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第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第五步: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第六步: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四、相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一、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条件 1、人员: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20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5%。《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条、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合作社章程: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3、组织机构: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4、办公场所: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5、资本: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需要哪些步骤
1、召开设立大会
1.1全体设立人参加,选举出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1.2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2、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条。
2.1设立所需提交的资料:《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住所使用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2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向符合登记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2.3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应当含有“专业合作社”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
1、权力机构
1.1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本社的权力机构;
1.2农民专业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2、执行机构
2.1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理事长一名,可以设理事会。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2.2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设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理事长、理事、经理和财务会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四、扶持政策
1、中央和地方财政应当分别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