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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渝办发〔2011〕26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
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满足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建立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帮助微型企业融资,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105号)和《关于落实微型企业财税及金融扶持政策专题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2011—126) 精神,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微型企业创业融资专项资金”是指市级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安排用于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损失补偿的专项资金。市级资金主要在工业和信息化、商业、外贸、中小企业、农业、科技、旅游等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第三条 已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贷款办法》规定享受融资优惠政策的微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围。
金融机构以个人经营性贷款方式发放给微型企业法人代表专项用于微型企业创业经营的扶持贷款纳入本办法规定的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范围,贷款资金进入微型企业基本账户进行监管。
第二章 微型企业贷款贴息
第四条 微型企业获得资本金总额10万元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基准利率的利息部分由微型企业自行承担,利率上浮部分由市、区县(自治县)财政给予3%贴息,其中市与区县(自治县)财政各承担50%。贷款逾期按规定计交的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第五条 贷款贴息程序。借款人在借款合同约定期限内按期全额偿还本息后,向承贷银行提出贴息申请,承贷银行初审汇总后,连同各微型企业工商执照、贷款合同、贷款凭 证、还本付息凭证(原件)以及开户行账号报送区县(自治县)工商部门审核,由工商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核拨贴息资金到承贷银行,由承 贷银行将贴息资金一次性划入借款人在承贷银行开设的账户内。
第六条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贴息资金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贴息额的50%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第三章 微型企业贷款风险损失补偿
第七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微型企业贷款损失,经审批后金融机构可获得风险补偿:
(一)贷款符合《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及担保管理暂行办法》规定;
(二)贷款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之后;
(三)补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资本金总额10万元以内;
(四)企业不能持续经营,经微企办确认已破产关闭;
(五)由金融机构对微企先行处理剩余资产后,仍无力偿还的贷款余额。
第八条 风险补偿程序:【重庆微型企业贷款】
(一)金融机构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呆账核销和最终损失情况汇总报送所在区县(自治县)工商局。
(二)区县(自治县)工商局会同当地经济信息委、商委等有关部门详细审核有关单据、凭证、数据和资料,签署有关审核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各区县(自 治县)财政局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前将最终损失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委等有关部门核定后,在工业发展、信息产业、商业发展等相 关专
项资金中统筹安排由市财政承担的1/3补助给区县(自治县),由区县(自治县)财政将市、区财政补偿资金全部拨付给金融机构,专项用于弥补贷款损失。
(三)金融机构对微型企业贷款须建立呆账核销和追偿的专项制度,有效追偿期限不少于6个月;对追回已核销的呆账金额扣除追讨费用后归还财政。
第九条 金融机构申请风险补偿需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工商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贷款合同、抵押合同,抵押登记证书(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三)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政策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呆账核销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四)金融机构逐级批准核销呆账的文件以及具体核销呆账的证明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五)贷前调查、贷中定期不定期检查以及贷款追偿的相关材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六)微型企业贷款最终损失补偿审核汇总表;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条 区县(自治县)工商部门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申请文件;
(二)当地经济信息委、商委等相关部门认定意见;
(三)微型企业贷款损失补偿审核汇总表;
第十一条 区县(自治县)财政向市财政申报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书面请示文件;
(二)微型企业贷款损失补偿汇总表;
(三)区县(自治县)财政提供的相关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对弄虚作假逃避债务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全额收缴贷款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庆微型企业贷款】
第十三条 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工商部门和金融办可通过财政监督、委托审计、聘请中介等方式,对创业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贴息及风险补偿资金的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工商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及时制定本区县(自治县)实施办法,并报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工商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暂定实施1年,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办发〔2010〕19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 市政府和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创业申请
第五条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第八条 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所应当出具审查意
见,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
工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和资料的移送工作。
第三章 创业培训
第九条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微企办申报。
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 符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微企办牵头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第四章 创业审核
第十三条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第十四条 创业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创业培训的除外);
(二)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
(三)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
(四)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
(五)市场预测;
(六)营销策略;
(七)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
(八)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
(九)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创业投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 微企办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公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七条 各级微企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 注册登记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_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简体繁體EnglishFrancais日本語纯文字手机版 首 页重庆概况政府信息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网站导航 站内搜索: 天气预报 当前位置:中国·重庆>政府信息>政策解读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解读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2010年07月30日 06时06分市工商局 按:近日,重庆市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渝办发〔2010〕192号)。为方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政策,经重庆市政府网站约稿,市工商局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一、微型企业的定义 微型企业是一种企业雇员人数少、产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产品服务种类单一、经营规模微小的企业组织,具有创业成本低、就业弹性空间大、成果见效快等特点。我市扶持发展的微型企业主要是指雇工(含投资者)20人以下、创业者投资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 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对象为国家政策聚集帮扶的 “九类人群”,具体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政府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
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划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三、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需具备的条件 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 “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 “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四、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居住证明。 五、申请人是否必须进行创业培训 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申请人有创业培训经历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申请书的同时,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培训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是政府提供的免费培训。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培训内容。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七、创业审核的流程及时限 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
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贷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八、通过审核后,微型企业注册登记的流程 (一)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帐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帐户。 (二)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帐户。 (三)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九、对微型企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一)财政扶持政策。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 (二)税收扶持政策。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 (三)融资担保扶持政策。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贷款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贷款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微型企业申请创业扶持贷款,可由三峡担保公司或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的当地专业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四)行政规费减免政策。微型企业办理证照、年检、年审等手续,三年内免收行政性收费。 十、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有哪些惩处措施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
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贷、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十一、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解答 1.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不可以享受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答:从外地来重庆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其户口(包括集体户口)还在重庆,就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从重庆到外地读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只要户口迁回重庆,也可以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 2.创业者要经过哪些环节才能享受到扶持政策? 答:创业者要经过4个主要环节:一是创业申请环节。主要由乡镇或街道、工商所对申请者条件进行审查。二是创业培训环节。由培训机构对申请人进行创业知识的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创业能力。三是创业审核环节。由相关市级部门组成的审核小组对申请人的创业投资计划书进行集中会审。四是注册登记环节。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微企办向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资本金补助资金到位后,企业就可以完成注册登记,享受税收和融资担保等相关扶持政策。 3.创业审核主要审查哪些内容? 答:创业审核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市场预测、营销策略;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创业投融资计划等相关内容。 4.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否申请享受微
型企业贷款的扶持政策? 答:不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可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各区县(自治县)政府指定当地专业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三峡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再担保。担保公司按现行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5.已有的微型企业能不能享受扶持政策? 答: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主要是鼓励创业,因此,已有的微型企业不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而且新创业的申请人也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十二、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登录“重庆红盾网”(单 位咨询电话单 位咨询电话 万州局58560315 58560345荣昌局46786788 涪陵局72805614璧山局41428025 黔江局79242971梁平局53253216 53253219 渝中局63519572城口局59223003 大渡口局68910828南川局71423784 江北局86369512丰都局70708559 沙坪坝局65468011垫江局74686569 74695990 九龙坡局68788125武隆局77722513 南岸局62816819忠县局54243610 北碚局68317803开县局18716565213 万盛局48291367云阳局55166722 渝北局67489928奉节局56556047 56556089 巴南局66212315巫山局57687702 长寿局61029022巫溪局51527903 双桥局43330612石柱局73332878 江津局47549632秀山局76869503 合川局42725968酉阳局75530144 永川局49880967 49581698彭水局78442450 綦江局48627128经开园局67463023 潼南局44576622高新园局67035069 铜梁局45681655经开区局62982507 大足局43780080高新区局68884790 十三、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doc 【大 中 小】 【置 顶】 【打 印】 【关闭窗口】 网名: 验证码: 评论内容 *: (最多1000字。当前字数:0) 网名:范耀刚2011-10-9 20:27:3514.104.150.*** 怎么我是万州的属于“九类人员”,来重庆主城开了1面
重庆推出创新服务模式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cn 2011年12月13日 04:02 经济日报
“拿到5万元贷款后,我立即买了最新的印刷设备。”重庆市潼南县泓轩印刷厂的老板陈燕告诉记者,“如今,我的印刷厂已有7名工人,生意做得红红火火,年收入达到100万元。”前不久,陈燕从该县梓潼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贷到小额贷款5万元,这已是她第二次享受小额贷款了。去年,从外地返乡的陈燕靠在梓潼街道社保所贷款的5万元经营起泓轩印刷厂,今年她有了扩大经营规模的想法,再次申请了小额贷款。
像陈燕一样,刘宇也是小额贷款的受益者。“我开始做厨具生意时缺乏资金,打算向亲戚朋友借钱,后来在政府部门的帮助下,我找到了梓潼街道社保所,工作人员帮我想办法、出点子,落实小额贷款5万元,帮我圆了创业梦。”
成功创业并带动他人就业的陈燕、刘宇,正是重庆“1+3+3”模式促进创业工作的受益者代表。
“一个区域的经济结构,大企业固然重要,但它的数量一般只占整体数量的10%不到,这是个铁定的规则,如果没有中小企业做底盘,大企业要多也多不起来。所以,要把企业数量做大,使老百姓完全理解创业和就业的关系,求人不如求己,只要有一技之长就应该努力去创业,改变就业观念,形成创业氛围,激活重庆经济发展的微观细胞。”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奇帆在前不久举行的工会促进微型企业发展万人视频会议上表示。
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重庆把增加企业数量、发展小微企业作为“十二五”的战略举措,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创办200万个企业和工商户。
为此,重庆大力推动“1+3+3”的工作模式,解决微企注册资本金和创业启动资金问题,帮扶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等“九类人群”自主创业。
所谓“1”,就是1名带头人,出点资本金,成立微型企业。第一个“3”是3条扶持政策,即政府无条件在注册的时候给3万元至5万元补助;按资本金1∶1的比例提供银行贷款;在企业运转的时候给予税收优惠,返还与资本金等额的税。第二个“3”是3条监管措施,即一不能抽逃资本金,二不能空壳经营,三不能用于炒房产、炒股票等投机行为。
在“1+3+3”模式实施一年初见成效的基础上,重庆今年再出力举,搭建了“三个平台”,即微型企业的培训平台,就创办微型企业进行培训;龙头企业对接的平台,让大企业带动微型企业发展;创业平台,利用危旧房、旧厂房、旧仓库的改造,搞微型企业的孵化楼、创业基地。目前,全市范围已经有了64个微企的孵化园、创业基地。
值得一提的是,重庆着力通过财政金融政策为微型企业注入发展动力。一是各大金融机构普遍建立中小企业服务部,为中小微企业融资开通短平快的贷款流程,同时在小微企业贷款品种上做出了很多改进创新。二是加强发展本地银行以及担保公司、小贷公司、金融租赁
公司等新兴业态金融机构,丰富了重庆小微企业的信贷市场。三是市级相关部门出台政策,加大对两翼地区资金支持力度。四是区县政府提供各种财政贴息贷款。
在一系列务实、合理的扶持政策推动下,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迅速,目前已累计发展微
型企业4.2万户,发放财政补助资金12亿余元,减免各项工商行政规费2000多万元,促进了30多万人就业。
助力小微企业 追求更优质服务
2012-04-11 02:02:11 来源: 重庆日报
浙商银行是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注重小企业和投资银行业务的培育和发展,按照“专业化经营、近距离设点、高效率审批、多方式服务”的小企业银行业务经营方针,专门设立浙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和41家专营机构,连年荣获全国小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等荣誉。
作为银监会确定的小企业贷款工作3家重点联系行之一,浙商银行开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小企业贷款专营模式的探索,组建了一支专业化的小企业贷款队伍,在全国同业率先成立了第一家小企业贷款专营支行,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小企业贷款专营之路,初步形成了“要贷款,找浙商”的良好声誉。
特色产品 创新服务小企业
据了解,浙商银行以“一体两翼”(即以公司业务为主体,小企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为两翼)作为业务和市场定位,总行20%的贷款来自小企业贷款领域。据介绍,该行拥有多种符合小微企业主信贷需求的特色融资产品。比如其中荣获中国服务小企业及三农“十佳特优金融产品”、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名为“一日贷”的产品,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中小企业主最快1天就可获得贷款;小企业联保贷款是浙商银行根据不同规模、行业、经营方式的小企业特点,通过创新担保、提款、
还款方式而创新设计的特色产品,多家小企业一起申请,缴存小额保证金,就拿得到足额贷款。此外,如“村名民保证贷”、“三年贷”等适合小企业需要的特色产品都将陆续推出。
2011年8月,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在两江新区开业,重庆分行将秉承总行“一体两翼”的市场和业务定位,继续关注中小企业融资,扶持中小企业壮大。随着各项业务的开展,为进一步支持重庆小企业的发展,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将成立专营支行和专营部门,专门针对重庆小企业开展工作,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小企业网上银行 专业服务小企业
小企业的采购支付款和销售回笼款经常通过小企业主的个人账户完成结算,小企业客户也经常通过个人经营性贷款来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因此,拥有全国首家专为小企业服务的“浙商e银行——小企业网上银行”的浙商银行,受到小企业主的普遍认可。
据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人士介绍,“小企业网上银行”无缝集成了企业版和个人版网上银行,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完成小企业主的转账支付需求。同时,这个版本还有丰富的理财功能,小企业主在资金闲余时,可以使用鼠标,轻松点击操作,实现资金收益的最大化。
另外,针对小企业客户相关财务人员人手紧张、金融知识相对缺乏的客观情况,“小企业网上银行”的操作程序更为简便、易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力求简化,以满足小企业客户的操作使用要求。
浙商银行小微企业特色产品
浙商e转通
“浙商e转通”是浙商银行为小企业客户量身定制的一款功能特色显著、操作便捷性强、交易安全性高的创新型电话POS终端(兼具电话功能和POS转账功能),具有自助转账、收款人自助更新、账户查询、统计管理等多种功能。
零收费,更优“汇”——小企业手续费减免
浙商银行针对小企业、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推出的结算手续费减免活动,优惠时间从2011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减免项目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商银通转账汇款手续费减免,“浙商e证书”工本费全免以及柜面转账汇款手续费2折(政府指导价除外)。
小企业贷款e申请
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通过互联网,登录浙商银行网站,填写并提交贷款申请书,浙商银行将做出初步判断并予以回复的一项金融业务。
简单便捷:客户通过互联网登录浙商银行行网站()填写、提交相关信息资料,即可申请。
省时省力:客户无需上门与经办人员见面,即可向该行提出贷款申请、咨询,省时、省力、省钱。
安全保密:客户的信息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充分保障安全。
快捷周到:浙商银行收到申请后,经初步判断,如有意向,在五个工作日内会通知客户到就近网点洽谈。
浙商生意金 自助贷
浙商银行满足个人客户在生产、贸易等经营活动中的资金需求而提供的方便、快捷、灵活、经济的贷款产品。
申请容易:客户向浙商银行提供营业执照、摊位经营证、承包(租赁)经营证明、合伙经营证明、经营许可证、纳税凭证等能证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材料之一,并有本人有效足额的抵押物品,即可向该行提出用于合法经营活动的贷款申请。
使用便捷:签订一次性合同,客户可在双方认可的额度内按照约定条件,通过银行柜台、网银、银联ATM机、商户POS机等多个渠道随时随地循环用款、还款,刷卡、取现、转账等方式不限。商卡能使用的地方,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都能24小时自动将贷款转到卡中供客户使用。
额度长期:贷款额度有效期内可随时提款,避免做生意无款可贷的烦恼。贷款额度循环使用,借款合同有效期最长达2年。额度有效期满,信用记录良好,还可优先办理续贷业务。
增收节支:卡中存款达到约定的条件,即可随时自动提前还款,贷款按照实际使用金额计收利息,平时卡中存款照常得息。 助力微企!重庆微企贷款额度上调 一季度万州微企担保融资1.2
亿多元
重庆
本报综合消息 经营企业,最怕就是资金断链。到银行贷款,门槛高、利率高,对微企而言,融资难瓶颈亟待解决。昨日,重庆市工商局负责人在“2012年微型企业发展工作第2次专题汇报会”上表示,2012年全年将为微企融资50亿元。同时,提高微企扶持贷款额度,对微企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
根据规定,微企注册资本金不能超过10万元。
以前创办微企,创业者自己投入5万元,还可申请资本金补助资金3到5万元。加起来注册金没超过10万元,符合创办微企标准。但在实际操作中,工商部门发现,不少创业者自投资金再加上申请的资本金补助资金,总金额可能超过10万元。难道就不能将之称为“微企”? 市工商局微企处处长聂刚说,目前正在对微企扶持政策进行部分调整修改,其中就包括将微型企业注册资本上限提高到15万元。“注册资本金15万以内的都称为微企。”聂刚说,同时,还将继续推行网上预申报制度,简化注册登记流程,实施“一单通”和限时办结。
针对微企融资难题,日前,相关部门出台政策。例如:对市内所有银行放开微型企业开
户和融资担保贴息服务;提高微企扶持贷款额度,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贴息最高可达15万元等。
“强化银行贷款支持力度,分解落实微型企业融资目标,力争今年全市微型企业贷款额超过50亿元。”聂刚说。
万州
三峡传媒网讯(记者 解书睿 通讯员 冯地军)一季度转身而去,万州区政府新近出资组建的万州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不负厚望交出漂亮成绩单———1~3月,累计担保融资突破亿元大关,帮助93户中小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注入资金“血液”,让他们步入了健康发展轨道。
一季度“开门红”,担保融资1.2亿多元
作为重庆市首家微企专业融资担保公司,自2011年8月获准诞生以来,万州微企担保公司即秉持“服务企业 建设万州”理念,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为全区中小微型企业努力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今年以来,该公司深入贯彻区“三会”精神,为实现“331”目标作贡献,坚持稳中求进、好中求快,以优异的业绩夺得一季度“开门红”———3个月累计完成担保发生额12286万元。其中,中小企业30户、11930万元,微型企业60户、223万元,个体工商户3户、133万元。通过担保融资“雪中送炭”,帮助它们挺过了资金困境,解决了流动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 开拓创新担保新路,力助企业融资发展
除了数字化的成绩外,万州微企担保公司还积极开拓创新担保新路子,倾情倾力破解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助其发展壮大。
一方面,着力推进担保方式的多元化和专业领域的融资担保,开展企业联保互保,以及有证价券、商标、应收账款抵、质押等多种方式的融资担保。重点关注和开拓货运物流、汽车产销、机械电子、新型材料、煤炭经营等领域企业的融资担保。
另一方面,加强与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为微企打捆担保融资。一季度,与重庆银行签订了为200户微企打捆担保1000万元的协议,重点关注微企孵化园微企融资等。同时,与再就业机构合作,1~3月为微小企业提供“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300多万元。 ■相关链接
8个月担保融资超2亿元
据了解,由区政府出资组建的万州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自2011年8月获准成立以来,至今已为179户中小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23795万元。此外,还有3000万元融资担保正在办理之中。
担保实力也有了大提升。截至今年一季度,万州微企担保公司已获5家银行授信,授信额度达到9亿元,进一步拓宽了广大中小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微企金融宣传周下月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