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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的基本编制要求为: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4)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5)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6)编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编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编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7)记账凭证编制完成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2.收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日期填写的是编制本凭证的日期;右上角填写编制收款凭证的顺序号;“摘要”填写对所记录的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贷方科目”填写与收入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对应的会计科目;“记账”是指该凭证已登记账簿的标记,防止经济业务事项重记或漏记;“金额”是指该项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额;该凭证右边“附件张”是指本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最下边分别由有关人员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若为小型企业,收款凭证左上角的“借方科目”按收款的性质填写“现金”或“银行存款”。
3.付款凭证的编制要求
付款凭证的编制方法与收款凭证基本相同,只是左上角由“借方科目”换为“贷方科目”,凭证中间的“贷方科目”换为“借方科目”。
对于涉及“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经济业务,为避免重复一般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收款凭证。
若为小型企业,“库存现金”会计科目改为“现金”。
4.转账凭证的编制要求
转账凭证将经济业务事项中所涉及全部会计科目,按照先借后贷的顺序记入“会计科目”栏中的“一级科目”和“二级及明细科目”,并按应借、应贷方向分别记入“借方金额”或“贷方金额”栏。其他项目的填列与收、付款凭证相同。
5.记账凭证的编制
(1)记账凭证编制的基本要求。
审核无误。即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编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内容完整。即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使用的,也必须具备记账凭证所应有的内容;记账凭证的日期,一般为编制记账凭证当天的日期[来源:
分类正确。即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编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连续编号。即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2)记账凭证编制的具体要求。
①除结账和更正错误,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但报销差旅费等的零散票券,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企业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企业开给其他应负担企业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凭证的名称、编制凭证的日期、编制凭证企业的名称或编制人的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企业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
③记账凭证编号的方法有多种,可以按现金收付、银行存款收付和转账业务三类分别编号,也可以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和转账五类进行编号,或者将转账业务按照具体内容再分成几类编号。各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业务繁简程度、人员多寡和分工情况来选择便于记账、查账、内部稽核、简单严密的编号方法。无论采用哪一种编号方法,都应该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都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编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1(1/3)、1(2/3)、1(3/3)号。
④编制记账凭证时如果发生错误,应当重新编制。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错误的,可以用红字注销法进行更正。在会计科目应用上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的情况下,也可以按正确数字同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记账凭证。发现以前年度的记账凭证有错误时,应当用蓝字编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⑤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对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打印出来的机制记账凭证上,要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印章或者签字,以明确责任。
⑥记账凭证编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⑦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⑧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应能使阅读的人通过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⑨只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收入或付出的经济业务,应以付款业务为主,只编制付款凭证,不编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审核是否按已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录的内容与所附原始凭证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等;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是否与记账凭证所列附件张数相符。
(2)审核记账凭证所列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明细科目)、应借、应贷方向和金额是否正确;借贷双方的金额是否平衡;明细科目金额之和与相应的总账科目的金额是否相等。
(3)审核记账凭证摘要是否填写清楚,日期、凭证编号、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各个项目填写是否齐全。若发现记账凭证的填制有差错或者填列不完整、签章不齐全,应查明原因,责令更正、补充或重填。只有经济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所有填制好的记账凭证,都必须经过其他会计人员认真的审核。在审核记账凭证的过程中,如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误,应当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加以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后记账凭证,才能作为登记账簿的依据。
2.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经济内容是否与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相同。
(2)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包括二级或明细科目)对应关系是否清晰、金额是否正确。
(3)记账凭证中的项目是否填制完整,摘要是否清楚,有关人员的签章是否齐全。
为了正确登记账簿和监督经济业务,除了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以外,同时还应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如前所述,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合法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因此,记账凭证的审核,除了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合规性审核。
审核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的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②技术性审核。
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摘要是否填写清楚、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二级和明细会计科目、附件张数以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按规定办法及时处理和更正。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
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发挥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这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做好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正确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人员应当做到:既要熟悉和掌握国家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计划、预算的有关规定,又要熟悉和了解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这样,才能明辨是非,确定哪些经济业务是合理、合法的;哪些经济业务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会计人员应自觉地执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
记账凭证的内容和要求
记账凭证的基本内容
记账凭证种类繁多,格式不一,但其主要作用都在于对原始凭证进行分类整理,按照复式记账的要求,运用会计科目,编制会计分录,据以登记账簿。因此,无论采用何种格式,记账凭证都必须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包括一级科目、二级或明细科目)、记账方向和金额;
6.记账标记;
7.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8.会计主管、审核、制单、记账人员的签章以及出纳人员在收付款凭证上的签章。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基本要求
(1)日期的填写。
(2)摘要的填写。
(3)会计科目的填写。
(4)金额填写。
(5)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
(6)会计分录的填制。
(7)记账凭证的编号。【记账凭证编制要求】
(8)签名或盖章。
(9)对空行的要求。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10)采用收、付、转等复式记账凭证的情况下,根据交易或事项填写凭证。
(11)填制记账凭证可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笔。
(12)记账凭证填写完毕,应进行复核与检查。
(13)填制记账凭证时若发生错误,应当重新填制。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用蓝字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审核
为了正确登记账簿和监督经济业务,除编制记账凭证的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正确填制、加强自审以外,同时还应建立专人审核制度。只有经过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才能据以登记账簿。对记账凭证的审核,除了需要对原始凭证进行复审外,还应注意审核以下几点:
1.内容是否真实。记账凭证是否附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记账凭证所记录的经济业务与所附原始凭证所反映的经济业务是否相符。
2.项目是否齐全。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会计科目是否正确,账户对应关系是否清晰,所使用的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金额是否准确。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计算是否准确,记账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是否相符等。
5.书写是否正确。文字、数字是否工整、清晰,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填制有错误,或者不符合要求,则需要由填制人员重新填制。若已记账,应查明原因,按规定的方法及时更正。
对会计凭证进行审核,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手段,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要做好会计凭证的审核、正确发挥会计的监督作用,会计人员既要掌握国家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和计划、预算的有关规定,又要熟悉本单位的经营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明辨是非,准确判断哪些经济业务合理、合法,哪些经济业务不合理、不合法。与此同时,会计人员还应自觉地执行政策、遵守制度,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关系,既要依靠领导,向领导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主动取得领导的支持,以利于凭证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又要经常向职工群众做好宣传,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准确地传达、宣讲、解释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升展广泛的群众监督。
三、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一)记账凭证填制的基本要求〈规范〉第五十条
1.审核无误
在对原始凭证审核无误的基础上填制记账凭证。这是内部牵制制度的一个重要环节。
2.内容完整
记账凭证应该包括的内容都要具备。应该注意的是:记账凭证的日期填写,实务操作中填写日期一般是财会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当天日期,也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填写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或月末日期。
如:现金收、付款记账凭证填写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属于计提和分配费用等转账业务的记账凭证,应以当月最后的日期填写
3.分类正确
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区别不同类型的原始凭证,正确应用会计科目,在此基础上,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者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如:购货、销货业务合在一起编制。
4.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这有利于分清会计事项处理的先后顺序,便于记账凭证与会计账簿之间的核对,确保记账凭证的完整。
(二)记账凭证填制的具体要求〈规范〉第五十一条
1.除结账和更正错误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1)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录有关的每一张证据,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
(2) 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则应该把所付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 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据,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
(3) 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2.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如:运费分割单
3.记账凭证编号。
(1)使用通用记账凭证的单位,全月记账凭证按自然顺序编号。
(2)使用专用记账凭证的单位,凭证编号采用字号编号法。
(3)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者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如1号会计事项分录需要填制三张记账凭证,就可以编成1 1/3 、1 2/3 、1 3/3 ,无论采用哪一种编号方法,都应该按月顺序编号,即每月都从1号编起,顺序编至月末。
4.记账凭证错误更正方法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填写错误时,可作废重新填制。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的会计科目用错,记账方向填错或金额错误,更正方法见错账更正部分。
5.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机制记账凭证应当符合记账凭证的一般要求,并应认真审核,做到会计科目使用正确,数字准确无误。
6.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7.正确编制会计分录并保证借贷平衡。
必须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经济业务的内容,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和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凭证借、贷方的金额必须相等,合计数必须计算正确。
8.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练。如:提现备用。 应能使阅读的人通过摘要就能了解该项经济业务的性质、特征,判断出会计分录的正确与否,一般不必再去翻阅原始凭证或询问有关人员。
9.只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收入或付出的经济业务,应以付款业务为主,只填制付款凭证,不填制收款凭证,以免重复。如:从银行提现金只填现金付款凭证。
(三)科目汇总表的填制
填制方法和顺序是:
1.科目汇总表汇总期限:由企业根据业务量大小自定,一般一旬编一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
2.将需要汇总的记账凭证,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名称进行归类。
3.将相同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求出合计金额。可采用T账户形式。
4.将每一会计科目的合计金额填入汇总表的相关栏目。如:现金科目的编制
5.结计汇总表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本期贷方发生额合计,双方合计数应相等。
四、记账凭证的审核
(一)所附原始凭证是否齐全;
(二)填制内容是否完整;
(三)摘要是否符合规定;
(四)金额是否正确;
(五)会计分录是否正确;
(六)编号有无重号、漏号现象;
(七)更正错误是否符合规定;
(八)会计凭证传递是否及时;
(九)科目汇总表的编号是否正确;借贷发生额是否相等。
五、记账凭证的传递程序
制单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然后交稽核人员审核,再由会计主管审批。审批后,转账凭证交由记账员记账,收付款凭证交由出纳员办理收付款事宜,登记日记账后交由记账员记账,记账后送交有关人员装订保管。
第五讲 会计账簿规范
一、会计账簿的概述
(一)会计账簿的基本概念《规范》第五十六条
是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对全部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是由专门格式并以一定形式联结在一起的账页所组成。
在企业的会计实务活动中,每发生一笔经济业务,都要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账簿。
(二)会计账簿的基本构成及分类
1、会计账簿的基本构成
《规范》第五十六条规定:“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账簿的扉页应设置账簿启用及交接表。
2、会计账簿的分类
(1)按用途分类:序时账薄、分类账薄、备查账薄
(2)按形式分类:订本式账薄、活页式账薄、卡片式账薄
(三)会计账簿的启用《规范》第五十九条
为了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的合法性和资料的完整性,明确记账责任,会计账簿应当由专人负责登记。
1、《规范》第五十九条规定:“启用会计账簿时,应当在会计账簿封面上写明单位名称和账簿名称。在账簿扉页上应附启用表,内容包括:启用日期、账簿页数、记账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并加盖名章和单位公章。”活页式账簿可在装订成册后,填写账簿的起止页数。
2、“记账人员或者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当注明交接日期、接办日期、接办人员或者监交人员姓名,并由交接双方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以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会计记录的严肃性。
3、“启用订本式账簿,应当从第一页到最后一页顺序编定页数,不得跳页、缺号。使用活页式账页,应当按账户顺序编号,并须定期装订成册。装订成册后再按实际使用的账页编定页码,另加目录,记明每个账户的名称和页次。”
二、会计账簿的登记
(一)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规范》第六十条 、《规范》第六十一条
《规范》第六十条对在登记会计账簿时所应遵循的基本要求作了具体的规定。
登记会计账簿的基本要求:
1、登记账簿必须按规定的方法,依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
2、登记账簿一般要遵循下列原则:
(1)将会计凭证日期、编号、业务内容、金额等资料逐项记入账内。确保数字准确、清晰,登记及时。
(2)登记完毕,要在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已经登账的符号。
(3)登账要用蓝黑或黑色墨水书写,不得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特殊情况时(如冲销记录),允许使用红色墨水记帐。
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
对在登记账簿中使用红色墨水的问题,《规范》第六十条规定:“下列情况,可以用红色墨水记账:
1)按照红字冲账的记账凭证,冲销错误记录;
2)在不设借贷等栏的多栏式账页中,登记减少数;
3)在三栏式账户的余额栏前,如未印明余额方向的,在余额栏内登记负数余额;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可以用红字登记的其他会计记录。
(4)账簿中书写的文字或数字上面要留适当距离,不应满格书写,一般应占格长的1/2 。
(5)账簿要按页次顺序填写,不得跳行、隔页。如遇上述情况要注明。
(6)有余额的帐户应在“借或贷”栏内注明“借”或“贷”字样。没有余额应写“平”字。并在余额栏内用‘ф’表示。‘ф’应当放在“元”位。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
(7)结转下页时应结出本页合计数及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在次页的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字样。
(8)定期打印
《规范》第六十一条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提出了打印的要求:“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发生收款和付款业务的,在输入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的当天必须打印出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与库存现金核对无误。”
(9)如果因记账凭证错误而导致帐簿登记错误,应按更正后的记账凭证登记。四、错账更正【记账凭证编制要求】
如果发现账簿记录有错误,应按规定的方法更正。更正错误的方法有三种: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补充更正法
(一)划线更正法《规范》第六十二条
1、适用范围:((记账凭证无误,只是账簿登记错误俗称笔误)
在填制凭证后、登记账簿过程中,如发现文字或数字错误时,可采用划线更正法进行更正。
2、操作方法
第一步:将错误的文字或数字划一条红线注销,但必须使原有字迹仍可辨认;
第二步:在划线上方用蓝字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 ,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注意:对于错误的数字,应当全部划红线更正,不得只更正其中的错误数字。对于文字错误,可只划去错误的部分。
例:材料账簿 “摘要”一栏中:入库甲材料500Kg,@3.23误为乙材料,@3.32元
(二)红字更正法《规范》第六十二条
1、适用范围: (记账凭证有误,账簿随之错误)
在记账以后,如果发现记账凭证所记的科目或金额有错时,可以采用红字更正法进行更正。
2、更正方法:
(1)记账以后,发现记账凭证的会计科目和记账方向有错误,金额无错误。 更正:
第一步:用红字填制一张与原来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账凭证,据以登记账簿,冲销原有错误的账簿记录;
第二步: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例:生产车间领用甲材料780元,填制凭证时将应借科目误记为管理费用,并已登记入账。 已登记的记账凭证为:
转字第12号
借:管理费用 780
贷:原材料—甲材料 780
记账凭证更正如下:
1)转字第62号
借:管理费用 780
贷:原材料-甲材料 780
2)转字第63号
借:制造费用 780
贷:原材料-甲材料 780
记账凭证的填写规则
1.日期的填写。现金收付记账凭证的日期以办理收付现金的日期填写;银行付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以财会部门开出付款单据的日期或承付的日期填写;银行收款业务的记账凭证,一般按银行进账单或银行受理回执的戳记日期填写;月末结转的业务,按当月最后一天的日期填制。
2.摘要的填写。记账凭证的摘要栏既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又是登记账簿的需要。要真实准确,简明扼要,书写整洁。
3.会计科目的填写。会计科目应填写会计科目的全称或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简写或只填会计科目的编号而不填名称。需填明细科目的,应在“明细科目”栏填写明细科目的名称。
4.金额的填写。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在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列合计金额;阿拉伯数字的填写要规范;在合计数字前应填写货币符号,不是合计数字前不应填写货币符号。一笔经济业务因涉及会计科目较多,需填写多张记账凭证的,只在最末一张记账凭证的“合计”行填写合计金额。
5.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填制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份原始凭证单独填制,也可根据同类经济业务的多份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还可根据汇总的原始凭证来填制。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手续,对于转账业务,可以用自制的原始凭证或汇总原始凭证来代替记账凭证。应当指出的是,不同类型业务的原始凭证,不能混同编制一份记账凭证。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之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构成记账凭证金额的原始凭证计算张数,如转账业务原始凭证的张数计算。二是以所附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即凡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的每一张凭证,都作为记账凭证的附件。凡属收付款业务的,原始凭证张数计算均以自然张数为准。但对差旅费、市内交通费、医疗费等报销单,可贴在一张纸上,作为一张原始凭证附件。
附件张数应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对简单的摊提转账业务,可以在摘要栏注明计算依据,而不经过分摊或计算的属于纯结转性业务的记账凭证可不附原始凭证。
当一张或几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时,可将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摘要栏说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的字样,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原始凭证在××号记账凭证后面”的字样。记账凭证上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以便查核。如果根据同一原始凭证填制数张记账凭证,则应在未附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张,见第×号记账凭证”。如果原始凭证需要另行保管,则应在附件栏目内加以注明,但更正错账和结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根据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并将该原始凭证及分割单副本附在记账凭证后面。
6.会计分录的填制。填制会计分录时,应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编制会计分录,保证核算的口径一致,便于综合汇总。应用借贷记账法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编制要求】
分录,便于从账户对应关系中反映经济业务的情况。
在记账凭证中,除填明应借、应贷的会计科目及金额的记账内容外,还应填明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得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中,也不得对同类经济业务采取大汇总的办法填制记账凭证。转账凭证和通用记账凭证应按先“借”后“贷”的顺序填列,不得填制“有借无贷”或“有贷无借”的会计分录。
7.记账凭证的编号。会计人员应及时对记账凭证予以编号。记账凭证无论是全部作为一类编号,还是按收、付、转编号,均按月从“1”开始顺序编号,不得跳号、重号。业务量大的单位,可使用“记账凭证编号销号单”,在装订凭证时应将销号单放在记账凭证汇总表之后,使记账凭证的编号、张数一目了然,以便查考。在使用通用凭证时,可按经济业务发生的顺序编号。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的,可采用“字号编号法”,即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如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等;也可采用“双重编号法”,即按总字顺序编号与按类别顺序编号相结合,如某收款凭证为“总字第××号,收字第×号”。如一笔经济业务,需要编制多张记账凭证时,应按顺序采用“带分数编号法”,如1/2、2/2。两张凭证之间不要填写“过次页、承上页”。
练习编制记账凭证
【资料】某单位2010年8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8月4日,收到A公司归还前欠货款20000元,存入银行。
2、8月9日,向B厂购入甲材料40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以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3、8月11日,从银行提取现金52000元。
4、8月16日,销售甲产品一批,计32000元,增值税税率17%,收入现金全部送存银行。
5、8月22日,车间申领甲材料18000元,用以生产甲产品。
6、8月23日,管理人员王某出差回来,报销差旅费2230元,交回现金270元。
7、8月26日,售给C公司乙产品一批,计34200元,增值税税率17%,货款未付。
8、8月29日,以银行存款支付日常办公用电费1240元,水费480元。
【要求】
1、 根据上列经济业务,确定应编制的记账凭证的种类。
2、 根据上列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
确定应编制记账凭证的种类:
1、借:银行存款 20000
贷:应收账款—A公司 20000
(银收1#)
2、借:在途物资—甲材料 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6800 贷:应付票据—B厂 46800 (转1#)
借:原材料—甲材料 40000
贷:在途物资—甲材料 40000 (转2#)
3、借:库存现金 52000
贷:银行存款 52000 (银付1#)
4、借:库存现金 37440
贷:主营业务收入—甲产品 3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440 (现收1#)
借:银行存款 37440
贷:库存现金 37440
(现付1#)
5、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18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8000
(转3#)
6、借:管理费用 2230
贷:其他应收款—王某 2230
(转4#)
借:库存现金 270
贷:其他应收款—王某 270
(现收2#)
7、借:应收账款—C公司 40014
贷:主营业务收入—乙产品 34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5814 (转5#)
8、借:管理费用 1720
贷:银行存款 1720 (银付2#)
合计:
收款凭证3张,付款凭证3张,转账凭证5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