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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 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 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 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作为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 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 表演者—— 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 表演权组织 (PRO) —— 表演权组织是代表版权所有者授予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表演许可的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主要的表演权团体包括: * 美国歌曲作者、作家与出版商协会 (ASCAP)
* 广播音乐公司 (BMI)
* SESAC 公司(前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
* SoundExchange 组织
# 灌录权代理机构——大多数发行人是通过美国的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Harry Fox Agency)或加拿大的加拿大灌录权重发代理机构 (CMRRA) 获得录制歌曲的权利(灌录权)的。这些代理机构发放歌曲的灌录版税,并跟踪这些版税,以确保用户向发行人支付版税并提供结算单。他们按照版税总额的某一固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唱片公司版税的类型【发行一首歌曲需要多少钱给唱片公司】
许可及其相应的版税分为四大类:
1. 灌录许可和版税—— 灌录许可是指批准以灌录方式将音乐复制到某种介质(例如磁带和 CD 等)上以便公开分销的许可。音乐发行人批准复制音乐作品的许可。根据唱片的销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灌录版税。
2. 表演权和版税 —— 表演权许可允许现场表演音乐或广播音乐。这些许可通常为“一揽子许可”的形式,即许可持有人缴纳一笔固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播放某个特定 PRO 所有作品的权利。还可以获得使用单张唱片的许可。例如,全谈话广播电台不会需要播放 PRO 所有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现场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机中播放歌曲时,将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表演版税。
3. 同步权和版税—— 如果要在电视节目、电影、视频、商业广告、广播节目或者甚至是 800 电话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将需要同步许可。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歌曲在唱片、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语音背景中播放时,你也“同步”收听了该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录制版本,还必须从唱片公司获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许可。将一首歌曲用作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时,要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同步版税。
4. 印刷权和版税—— 这种版税是根据印刷乐谱的销量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的。
除了这些版税外,《1992 年家用录音法案》还规定了另一项支付给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税。该法案要求数字录音设备制造商和空白录制介质(空白磁带、空白 CD 和空白 DVD 等)制造商根据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注册者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由于存在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可能而造成的销量损失。用收集的款项设立两项基金。一项基金为唱片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
付给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项基金为音乐作品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一,这笔钱将平分给发行人和歌曲作者。
国外版税
上述许可(灌录、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适用于美国以外地区使用美国授予版权的材料。外国代理机构或子发行人,负责管理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许可,并向歌曲作者和美国发行人支付版税。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里录制该歌曲并将磁带送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版权。尽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纸上和/或录制该歌曲)创作出该歌曲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但他还是进行注册,因为他确信此歌曲将成为热门歌曲,所以想预先消除所有侵权问题。
现在,即使该歌曲作者录制了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声嘶力竭地去叫卖,它也不会卖的太火。所以他去找发行人。歌曲作者与发行人签署了一份单曲协议,由发行人将该歌曲推销给唱片公司。发行人专门寻找并发掘新的音乐,然后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歌曲的其他人发行灌录许可。通过交换这种“管理权”,发行人从每张售出唱片可获得 50% 的灌录版税。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欢这首歌曲并有演唱这首歌曲的理想人选。他们将通过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签署一份灌录许可协议,以获得录制这首歌曲的权利。这首歌曲录制完成,随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热门歌曲。现在,谁能赚到钱?每售出一张唱片,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会各分到 50% 的灌录版税,唱片歌手也会获得一份灌录版税(但签署的协议不同)。
但除了灌录版税外,歌曲作者和发行人还会获得表演版税,即他们还会根据这首歌曲在收音机、餐馆或酒吧或者其他类型广播中的播放频率来赚钱。这些版税受表演权组织(如 ASCAP、BMI 或 SESAC)的监控,并由他们收集然后支付;歌手则由其注册歌曲的组织机构支付版税。现在,唱片歌手也可以获得订购数字“表演”的版税。
现在,如果某个电影制片人正在拍摄一部新电影,要在某一场景中使用这首歌曲。此时这首歌曲逐渐进入了同步版税(在这种情况下音乐与视频结合使用)的范畴。当歌曲作者的作品在电影中与某一场景同步播放、在电影末尾出现演职员表时播放,或者用于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中时,歌曲作者和发行人将获得在电影中使用音乐的商定费用,以及电影在国外的电视或影院上映时的表演版税。如果电影使用唱红该歌曲的歌手录制的特定唱片(称为“原版”),则该歌手将从电影公司与唱片公司商定的费用中定期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并且如果制作了电影配乐唱片,歌手还会获得灌录版税。歌曲作者和发行人也会获得售出配乐唱片的灌录版税。
灌录版税
唱片公司和唱片歌手,以及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是根据歌曲唱片的销量赚钱。但是,这些版税的计算方法几乎与音乐界的其他事情一样复杂而富有争议。 作者/发行人灌录版税
首先计算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这些版税由唱片公司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随后向作者支付一定份额的版税(通常是平分)。
在美国,版税是根据美国国会设定的“强制费率”计算的。此费率随经济情况的变化上涨,通常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目前,对于长度在五分钟以下的歌曲,该
强制费率为 8 美分,长度在五分钟以上的歌曲每分钟为 1.55 美分。例如,对于一首长度为八分钟的歌曲,每销售一张唱片,将赚取 12.4 美分。
但是,在商业世界的大多数领域,都有协商的余地。唱片公司通过协商仅支付 75% 强制费率的情况并不鲜见 -- 事实上非常普遍,尤其是当作者本身又是唱片歌手时更是如此。(请参见下面的“受控作品条款”。)虽然存在强制费率,但没有反对协商支付较低费率的法律。有时,这是同意较低费率的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唱片歌手灌录版税
唱片歌手的版税(以及合同)非常复杂,是音乐界滋生争论的温床。从外部看来,计算方法非常简单。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税是唱片建议零售价格的 8% 至 25%。这个百分比具体是多少取决于歌手的影响力(新人歌手获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于著名歌手)。这一百分比是扣除了 25% 包装费的,虽然包装价值占整个 CD 或磁带总价 25% 的情况并不多见。
* 免费赠品 -- 唱片歌手只能通过实际销售的唱片数量赚取版税,而不能通过促销时免费赠送的唱片赚取版税。很多唱片公司不会为分销商价格打折,而是送出一定数量的免费唱片(5% 到 10% 之间,具体取决于歌手)。唱片公司还会向广播电台送出很多“促销”唱片。通过录音俱乐部销售的唱片也会使版税收入降低。
* 退货优先权 -- CD 或磁带形式的唱片都有 100% 的退货优先权。这意味着唱片店不必担心卖不出去的唱片会积压。其他大多数行业都不以这种方式运作,但音乐界必须更为灵活并且把握好需求的时机。今天走红可能明天就会被遗忘……这样就会导致存货。唱片公司可能会保留一部分歌手版税用于支付从唱片店返回的储备品。(通常约保留 35% 的版税。)
*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时代,唱片在运输到分销点的过程中,会发生大量损坏。因此,唱片公司会假定 10% 破损,仅根据 90% 的装运量向歌手付款。虽然乙烯基唱片已经淘汰,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现在大部分公司已经不再沿用,但仍有一些继续坚持。
预付款和偿付款
通常,当唱片歌手签署录制合同或录制一首歌曲(或专辑)时,唱片公司会支付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这笔钱必须在他们的版税中扣除。这称为偿付款。但是,除了偿还这笔预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还要支付很多其他费用。这些偿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销和市场营销费用、巡回表演费用和音乐视频生产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唱片公司负责前期投资并承担风险,但歌手最终要支付大部分成本。虽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前期协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税支付大部分费用。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偿付费用对我们先前计算的 1,012,500 美元版税有何影响。假设唱片成本为 30 万美元(100% 偿付)、促销成本为 20 万美元(100% 偿付)、巡回演出成本为 20 万美元(50% 偿付),音乐视频成本为 40 万美元(50% 偿付)。总共是:
3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1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80 万美元
受控作品条款
到现在为止,制作音乐似乎不赚钱,而撰写音乐才赚钱。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受控作品条款对于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来说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 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 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互联网版税【发行一首歌曲需要多少钱给唱片公司】
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以及音乐下载的便捷化,近年来已经产生了新的版税领域。唱片公司通常将下载视为“新媒体/技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降低版税的 20% 到 50%。这意味着与将唱片销量的 10% 支付给歌手相比,通过互联网下载歌曲时公司仅向歌手支付 5% 到 8% 的费率。在下载音乐时,尽管没有包装费用,很多唱片公司合同中仍然声明扣除 25% 的包装费。
对于网上音乐销售,也存在这种版税支付方法的替代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常用于网上唱片公司,但仍可能会流行起来,因为唱片歌手们开始努力争取在他们的合同中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唱片公司和歌手之间平分音乐下载赚得的网络财富。此处的网络财富是指扣除成本(包括销售成本、数字版权管理成本、带宽费用、传输费用、支付给歌曲作者/发行人的灌录版税和市场营销成本等)后的纯利润
版税
除了增加全球曝光率,提高名声之外,签订唱片合约的最重要原因是它能使您从音乐中获得报酬。唱片公司将录制您的表演,制作原版带,然后生产唱片或“专辑”(指光盘、磁带等),再通过唱片店销售出去。每售出一张专辑,您就能按某个百分比得到分成。这部分分成被称为版税。音乐家还有其他的挣钱方法(有关详细信息,请参见音乐版税的运作机制),不过专辑销售的版税仍是唱片合约带来的主要收入来源。
您从每张售出的专辑中得到的分成是一个协商点,但此百分比一般在10%和20%之间。大多数新艺人得到的版税百分比通常是这个范围的下限,即10%。版税协议看起来再简单不过了。如果每张CD售价为15美元,版税百分比为10%,那么每售出一张CD,乐队就应得到1.5美元。如果你们的第一张专辑卖出了一百万张,您的乐队将得到150万美元。那您又何乐而不为呢?
首先要注意的是,您应对专辑的销售额有一个合理预期。音乐产业每年都会出版上万张新专辑,但它们中只有很少的一部分能成为黄金(售出50万张)或白金(售出100万张)唱片。您制作出一张大获成功的专辑的几率只有1/20。 您要注意的第二件亦即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是,乐队从售出的每张CD中得到的并不是1.5美元。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是专辑的零售价格与批发价格不同,而很多唱片合约是基于批发价格而不是零售价格支付报酬的。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乐队的收入额影响很大。【发行一首歌曲需要多少钱给唱片公司】
在音乐产业中,当零售商店把CD摆上货架时,会在批发价的基础上加价80%,这种做法并不鲜见。如果有优惠券、回扣或促销打折,价格可能会比批发价还要低。此外还有销售渠道这一概念。例如,唱片俱乐部就是一个不同于零售唱片店
唱片公司
唱片公司的几大细节问题
歌曲版权
版权非常重要,因为它们可以确定谁实际拥有歌曲和歌曲唱片,以及谁能赚取版权费。当歌曲作者撰写歌曲时,歌曲一旦成形(如唱片,或印制成乐谱)即自动取得版权。但是,为了对版权侵害进行诉讼,应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版权局注册歌曲。在任何情况下,应先完成歌曲注册再向公共领域发布(可在网站上收听等等)。 职务作品
如果您曾经在工作中撰写了一首歌曲(可能您为广告公司工作,并为某商业广告撰写了一首歌曲),那么这首歌曲并不归您所有 -- 而是归公司所有,因为您撰写歌曲是工作的一部分。同样道理,如果您曾经受委托撰写作品,也属于集体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您签署的协议将特别声明这是“职务作品”。
作为版权所有者,您有权转载拥有版权的歌曲,创造该歌曲的拷贝或变奏曲,以及公开分销、表演和展示。(虽然我们无法确定您如何“展示”歌曲。)如果您自己演唱并录制了这首歌曲,则您也持有录音版权(彻底与他人区分开)并且拥有通过数字音频传播方式公开播放或“表演”的权利。
版权许可
通过授予某人一份许可,可允许他使用您的歌曲。但是,录制该歌曲并公开分销后,将免除强制许可,任何人如果想要涉猎(录制)该歌曲都无需您的特别许可。但是,他们需要按照法律向您支付法定版税税率,而且还要通知您他们准备发行这首歌曲,并且每月向您发送版税结算单。未经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他们不得对歌词或旋律进行任何改动,也不得改变“歌曲的基本特征”。如果歌曲一经改动,则视为“衍生作品”。唱片公司很少使用强制许可,因为他们不想每月提供版税结算单。他们与版权所有者联系并获得直接许可,以便他们能够更加自由地协商相关条款。 共享版权
如果您为一首歌曲撰写歌词,而您的伙伴创作乐曲,则您们每人各拥有 50% 的版权。您不是拥有全部歌词,而您的伙伴也不是拥有全部乐曲——您们每人拥有整首歌曲(乐曲、歌词和所有内容)的 50%。这意味着如果您与伙伴发生冲突时,您不能把自己对该歌曲的专有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如果您通过该歌曲赚了钱,那么这笔钱的一半必须付给您的伙伴。
产生其他形式共享版权的情况还有:您或您的发行人(通常您会将歌曲版权的控制权交给发行人)签字向其他发行人转让部分版权用于采样合成(一首歌曲使用其他歌曲的一部分)。
版权转让
在大多数音乐发行协议中,都会要求歌曲作者将写成歌曲的版权转让给发行人。这称为“版权转让”,或简称“转让”。这可以有效地将歌曲所有权转让给发行人,作为
交换,发行人根据双方一致同意的发行合同定期向歌曲作者支付一定的版税。通常,歌曲版权由音乐发行人持有,而唱片的版权则由唱片公司控制。
唱片的主要参与者包括:
*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的人(或人们)。
* 发行人—— 与歌曲作者合作推销其歌曲的人(或公司)。
发行人通常获取歌曲版权的部分或全部所有权,称为版权“转让”。他们向唱片公司、电视或电影制片人或者其他任何可能对歌曲有兴趣的人推销歌曲。然后他们通过许可歌曲使用权来收费。这些钱通常要与歌曲作者平分。
* 表演者—— 任何获得歌曲许可以便公开表演的人称为表演者或表演歌手。表演者无权控制歌曲(歌曲由歌曲作者或发行人控制)或唱片(唱片由唱片公司控制)。 # 唱片公司——创作、营销和分销唱片。
# 表演权组织 (PRO) —— 表演权组织是代表版权所有者授予非戏剧音乐作品公开表演许可的协会、公司或其他实体。主要的表演权团体包括:
* 美国歌曲作者、作家与出版商协会 (ASCAP)
* 广播音乐公司 (BMI)
* SESAC 公司(前欧洲戏剧作家和作曲家协会)
* SoundExchange 组织
# 灌录权代理机构——大多数发行人是通过美国的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Harry Fox Agency)或加拿大的加拿大灌录权重发代理机构 (CMRRA) 获得录制歌曲的权利(灌录权)的。这些代理机构发放歌曲的灌录版税,并跟踪这些版税,以确保用户向发行人支付版税并提供结算单。他们按照版税总额的某一固定比例收取服务费用。 唱片公司版税的类型
许可及其相应的版税分为四大类:
1. 灌录许可和版税—— 灌录许可是指批准以灌录方式将音乐复制到某种介质(例如磁带和 CD 等)上以便公开分销的许可。音乐发行人批准复制音乐作品的许可。根据唱片的销量向唱片歌手、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灌录版税。
2. 表演权和版税 —— 表演权许可允许现场表演音乐或广播音乐。这些许可通常为“一揽子许可”的形式,即许可持有人缴纳一笔固定的费用,同时获得播放某个特定 PRO 所有作品的权利。还可以获得使用单张唱片的许可。例如,全谈话广播电台不会需要播放 PRO 所有作品的一揽子许可。现场表演歌曲或在收音机中播放歌曲时,将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表演版税。
3. 同步权和版税—— 如果要在电视节目、电影、视频、商业广告、广播节目或者甚至是 800 电话信息中播放某一首歌曲,将需要同步许可。之所以如此称呼,是因为歌曲在唱片、电影、电视商业广告或语音背景中播放时,你也“同步”收听了该作品。如果使用作品的某一特定录制版本,还必须从唱片公司获得“原版使用”形式的许可。将一首歌曲用作电影、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的背景音乐时,要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同步版税。
4. 印刷权和版税—— 这种版税是根据印刷乐谱的销量向歌曲作者和发行人支付的。
除了这些版税外,《1992 年家用录音法案》还规定了另一项支付给歌曲作者和表演者的版税。该法案要求数字录音设备制造商和空白录制介质(空白磁带、空白 CD 和空白 DVD 等)制造商根据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向版权注册者支付一笔费用,以补偿由于存在未经授权复制音乐的可能而造成的销量损失。用收集的款项设立两项基金。一项基金为唱片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二。此基金支付给唱片歌手和唱片公司。另一项基金为音乐作品基金,接收总款项的三分之一,这笔钱将平分给发行人和歌曲作者。
国外版税
上述许可(灌录、表演、同步和印刷)也适用于美国以外地区使用美国授予版权的材料。外国代理机构或子发行人,负责管理在其所在国家/地区的许可,并向歌曲作者和美国发行人支付版税。
歌曲作者为歌曲撰写歌词和旋律。歌曲作者在地下室里录制该歌曲并将磁带送到美国国会图书馆注册版权。尽管他知道只要以固定形式(印刷在纸上和/或录制该歌曲)创作出该歌曲就可以自动获得版权,但他还是进行注册,因为他确信此歌曲将成为热门歌曲,所以想预先消除所有侵权问题。
现在,即使该歌曲作者录制了这首歌的自唱版本,他也知道就算自己声嘶力竭地去叫卖,它也不会卖的太火。所以他去找发行人。歌曲作者与发行人签署了一份单曲协议,由发行人将该歌曲推销给唱片公司。发行人专门寻找并发掘新的音乐,然后向唱片公司或者要以某种方式使用该歌曲的其他人发行灌录许可。通过交换这种“管理权”,发行人从每张售出唱片可获得 50% 的灌录版税。
如果某家大唱片公司喜欢这首歌曲并有演唱这首歌曲的理想人选。他们将通过哈里福克斯代理公司签署一份灌录许可协议,以获得录制这首歌曲的权利。这首歌曲录制完成,随即隆重推出。它成了热门歌曲。现在,谁能赚到钱?每售出一张唱片,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会各分到 50% 的灌录版税,唱片歌手也会获得一份灌录版税(但签署的协议不同)。
但除了灌录版税外,歌曲作者和发行人还会获得表演版税,即他们还会根据这首歌曲在收音机、餐馆或酒吧或者其他类型广播中的播放频率来赚钱。这些版税受表演权组织(如 ASCAP、BMI 或 SESAC)的监控,并由他们收集然后支付;歌手则由其注册歌曲的组织机构支付版税。现在,唱片歌手也可以获得订购数字“表演”的版税。 现在,如果某个电影制片人正在拍摄一部新电影,要在某一场景中使用这首歌曲。此时这首歌曲逐渐进入了同步版税(在这种情况下音乐与视频结合使用)的范畴。当歌曲作者的作品在电影中与某一场景同步播放、在电影末尾出现演职员表时播放,或者用于电视节目或商业广告中时,歌曲作者和发行人将获得在电影中使用音乐的商定费用,以及电影在国外的电视或影院上映时的表演版税。如果电影使用唱红该歌曲的歌手录制的特定唱片(称为“原版”),则该歌手将从电影公司与唱片公司商定的费用
中定期获得一定比例的版税,并且如果制作了电影配乐唱片,歌手还会获得灌录版税。歌曲作者和发行人也会获得售出配乐唱片的灌录版税。
灌录版税
唱片公司和唱片歌手,以及歌曲作者和发行人,都是根据歌曲唱片的销量赚钱。但是,这些版税的计算方法几乎与音乐界的其他事情一样复杂而富有争议。 作者/发行人灌录版税
首先计算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这些版税由唱片公司支付给发行人。发行人随后向作者支付一定份额的版税(通常是平分)。
在美国,版税是根据美国国会设定的“强制费率”计算的。此费率随经济情况的变化上涨,通常基于消费者物价指数。目前,对于长度在五分钟以下的歌曲,该强制费率为 8 美分,长度在五分钟以上的歌曲每分钟为 1.55 美分。例如,对于一首长度为八分钟的歌曲,每销售一张唱片,将赚取 12.4 美分。
但是,在商业世界的大多数领域,都有协商的余地。唱片公司通过协商仅支付 75% 强制费率的情况并不鲜见 -- 事实上非常普遍,尤其是当作者本身又是唱片歌手时更是如此。(请参见下面的“受控作品条款”。)虽然存在强制费率,但没有反对协商支付较低费率的法律。有时,这是同意较低费率的各方最为关心的问题。 唱片歌手灌录版税
唱片歌手的版税(以及合同)非常复杂,是音乐界滋生争论的温床。从外部看来,计算方法非常简单。通常向歌手支付的版税是唱片建议零售价格的 8% 至 25%。这个百分比具体是多少取决于歌手的影响力(新人歌手获得的百分比可能要少于著名歌手)。这一百分比是扣除了 25% 包装费的,虽然包装价值占整个 CD 或磁带总价 25% 的情况并不多见。
* 免费赠品 -- 唱片歌手只能通过实际销售的唱片数量赚取版税,而不能通过促销时免费赠送的唱片赚取版税。很多唱片公司不会为分销商价格打折,而是送出一定数量的免费唱片(5% 到 10% 之间,具体取决于歌手)。唱片公司还会向广播电台送出很多“促销”唱片。通过录音俱乐部销售的唱片也会使版税收入降低。
* 退货优先权 -- CD 或磁带形式的唱片都有 100% 的退货优先权。这意味着唱片店不必担心卖不出去的唱片会积压。其他大多数行业都不以这种方式运作,但音乐界必须更为灵活并且把握好需求的时机。今天走红可能明天就会被遗忘……这样就会导致存货。唱片公司可能会保留一部分歌手版税用于支付从唱片店返回的储备品。(通常约保留 35% 的版税。)
* 90% -- 回溯到以前的乙烯基唱片时代,唱片在运输到分销点的过程中,会发生大量损坏。因此,唱片公司会假定 10% 破损,仅根据 90% 的装运量向歌手付款。虽然乙烯基唱片已经淘汰,但这种做法仍在继续。现在大部分公司已经不再沿用,但仍有一些继续坚持。
预付款和偿付款
通常,当唱片歌手签署录制合同或录制一首歌曲(或专辑)时,唱片公司会支付给他们一笔预付款,这笔钱必须在他们的版税中扣除。这称为偿付款。但是,除了偿
还这笔预付款外,唱片歌手在合同要求下还要支付很多其他费用。这些偿付款通常包括唱片成本、促销和市场营销费用、巡回表演费用和音乐视频生产成本,以及其他费用。唱片公司负责前期投资并承担风险,但歌手最终要支付大部分成本。虽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在前期协商,但往往是歌手要用版税支付大部分费用。
让我们来看一看这些偿付费用对我们先前计算的 1,012,500 美元版税有何影响。假设唱片成本为 30 万美元(100% 偿付)、促销成本为 20 万美元(100% 偿付)、巡回演出成本为 20 万美元(50% 偿付),音乐视频成本为 40 万美元(50% 偿付)。总共是:
3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10 万美元 + 20 万美元 = 80 万美元
受控作品条款
到现在为止,制作音乐似乎不赚钱,而撰写音乐才赚钱。虽然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受控作品条款对于既是歌曲作者又是唱片歌手的人来说不太公平。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 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 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互联网版税
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以及音乐下载的便捷化,近年来已经产生了新的版税领域。唱片公司通常将下载视为“新媒体/技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降低版税的 20% 到 50%。这意味着与将唱片销量的 10% 支付给歌手相比,通过互联网下载歌曲时公司仅向歌手支付 5% 到 8% 的费率。在下载音乐时,尽管没有包装费用,很多唱片公司合同中仍然声明扣除 25% 的包装费。
对于网上音乐销售,也存在这种版税支付方法的替代方法。虽然这种方法常用于网上唱片公司,但仍可能会流行起来,因为唱片歌手们开始努力争取在他们的合同中使用这种方法。这种方法可使唱片公司和歌手之间平分音乐下载赚得的网络财富。此处的网络财富是指扣除成本(包括销售成本、数字版权管理成本、带宽费用、传输费用、支付给歌曲作者/发行人的灌录版税和市场营销成本等)后的纯利润
受控作品是指唱片歌手撰写和/或拥有的歌曲。由于支付给歌曲作者和发行人的灌录版税不由唱片公司支付,意味着唱片公司无法从中扣除任何费用,唱片公司通常会在歌手/歌曲作者的合同中协商该歌手/歌曲作者收到的灌录版税费率是正常金额的 75%。换句话说,作为自己录制的歌曲的作者,你得到的版税金额要比自己编写歌曲而由别人录制得到的金额低 25%。但当歌曲在收音机、电视等媒体上播放时,你将得到演出版税。
互联网版税
随着互联网的开发以及音乐下载的便捷化,近年来已经产生了新的版税领域。唱片公司通常将下载视为“新媒体/技术”,这意味着他们可以降低版税的 20% 到 50%。
音乐下载收费,唱片业能复活吗
本报记者 张黎姣 《 中国青年报 》( 2012年11月06日 09 版)
从北京的望京到和平里北街,从簋街到东直门外,从安定门到青年沟,这不是一条旅游路线,而是一个音乐爱好者为了买到一张CD丈量过的街道。走完这一趟,这位音乐爱好者第一次发现,自己与音乐的距离,竟是那么远。
近日,北京的狄先生被歌手汪峰的一曲《北京北京》打动,于是,他想买一张收录这首歌曲的CD。
当然,在大型图书商城,要买到狄先生需要的正版CD可能不是件难事,但在他印象中,就近找到音像店就像找饭馆一样轻松,然而他却出师不利,跑遍望京地区的各大商场都一无所获,音像店不是已经撤走,就是柜台里摆满热门影视剧的碟片。
在望京失利后,狄先生转战和平里,无果,“大概这里不够繁华”,他想。于是,他从更繁华的簋街步行到东直门外。途中,药店、饭馆、发廊,随处可见,偏偏音像店“消失”了。几天后,他又出去搜罗,在青年沟路,终于看到标着“音像”二字的指示牌,然而这家开在内衣店里的唱片店,大门已经落锁。
狄先生的“寻歌之旅”竟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终,在崇文门的一家唱片店中,他买到了店里最后一张收录了《北京北京》的CD,价格为78元。
遍寻不见唱片店的狄先生认为,这可能是“免费下载”惹的祸。
近日,有关音乐下载将收费的消息传出,称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包括华纳、环球在内的几大国际唱片公司将联合国内酷狗、酷我、百度、QQ音乐等多个音乐服务网站,尝试采取音乐下载收费制度。
免费音乐叫停,唱片业能复活吗?
从“免费”开始,唱片业进入寒冬
几年前,狄先生每次外出,总有小贩向他兜售盗版CD,每张收录几十首歌曲,开价10元。如今,这场景却极为少见了。
“连盗版都销声匿迹,何况正版。”狄先生感叹。 唱片难觅的当下,人们又是怎么听歌的?狄先生发现,年轻人听歌的方式与自己不同,他们习惯从网络上下载,只需输入歌曲名称或歌手名字,就可轻松出现多个链接,各种格式和大小的音乐一应俱全。免费、快捷的网络下载方式,让多数听众不再走进唱片店,随之而来的便是唱片店倒闭、唱片销量下滑、音乐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大家几乎众口一词“唱片已死”。
红火了多年的唱片业,在2007年进入“寒冬”。在北京海蝶音乐公司总裁毕晓世看来,“唱片销量不断下滑、选秀节目出现彩铃下载业务、网络的影响,对唱片公司都是打击”。 “从2007年开始,唱片销量以每年40%的速度在下降,当然,现在已经没那么大的幅度了,因为基数已经很小。”环球音乐的销售总监何先生介绍说,现在唱片销量能到几万张,就算一线歌手了。
唱片卖不出去,唱片店也陆续关门。现在还坚持开唱片店的郭诚曾统计过,在2005年左右,北京的独立唱片店大概在2600家以上,此后,以每年500家的速度在减少。
歌手阿筎那就体会过出唱片的艰辛。起初,自己创作的40多首音乐作品,无人愿意买,她便选择自己演唱。而到最关键的一步——发行,她也得自己去跑。2008年,她找到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了5000张CD,其中3000张由对方负责发行,自己留下500张,剩下的1500张基本都在新华书店售卖。直到2011年,阿筎那在新华书店的音像制品卖场还看到,自己的CD被摆在货架的明显位置。 唱片卖不动,歌手只好靠商业演出赚钱。“唱片成了歌手的附属品。”何先生说。 如今,只有两类唱片能卖出去,一类是偶像型歌手、选秀歌手的唱片,一类是古典音乐唱片。何先生介绍说:“选秀歌手在比赛过程中积累了许多粉丝,不管他的音乐是否好听,粉丝只当收藏品来买。而古典音乐发烧友对音乐的品质要求较高,他们不会买盗版。” 唱片卖不动,唱片公司从发行环节挣不到钱,也就没有资金做音乐,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音乐变成“快餐”,那些愿意坚持自己音乐品质的人,若不遵从商业标准,往往短命,当初和阿筎那一起做“北漂”的音乐人,大都打道回府了。
停止免费下载,唱片业能否回春
在音乐免费下载出现前,唱片业的确有过暖春。
“上世纪90年代,歌手杨钰莹的专辑《轻轻地告诉你》,销量超过1000万张,当然其中有不少是盗版。唱片业曾经的繁荣,从盗版的数量上就可以体现出来。”回想起流行音乐当年的盛景,毕晓世颇为感慨。
2003年,歌手林俊杰刚出道。毕晓世和自己的团队带着林俊杰在20多个二三级城市拼命签售,他连续三张唱片的销量都过百万张。这是当时一位一线歌手的正常水平。
“在唱片公司还能靠卖唱片盈利的时候,一张唱片卖到几十万张是正常水平。”何先生进入唱片行业超过10年,他认为,音乐免费下载无疑是唱片销量下降的重要原因之一。 如今,当“免费音乐”这颗音乐人眼中的“毒瘤”可能要被摘除的消息传来,唱片业、网络音乐提供平台、听众,反应不一。
酷狗音乐副总裁伍巧思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数字音乐付费下载,这是必然要经历的过程。但要看百度音乐和QQ音乐的态度,如果他们不收费,其他公司谁收费,谁就是死路一条。”此外,伍巧思也认为,内容提供方、渠道方也得沟通收费标准和模式,得拿出真正可行、规范的标准来,这标准不该偏倚大型唱片公司或网站,如此,付费下载才能真正实施。
对于一些音乐网站即将收费的行为,音乐人小柯却持怀疑态度。但他称,若自己是音乐网站的负责人,他一定也会在当下作这样的决策。
小柯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说:“网络音乐从诞生起就免费,这只‘鸡’已经下过蛋,现在的转变是为了用另一种方式再盈利。他们在提供现有免费音乐的基础上,提供高品质的音乐下载,等于多了一块业务,并非完全拿掉免费下载,所有人都能想到它的后果。此外,这些网站曾盗用音乐,现在开始收费,是希望洗清‘原罪’。”
小柯认为,这是“一石二鸟”之举,其后果可能是“互联网机构吃肉,国际音乐大公司喝汤,音乐人看脸色捡剩的局面”。
小柯说:“音乐是服务于大众的,价格最关键。对普通听众而言,如果要花钱,要看花多少钱,有免费的,可能多数人会选择免费的,只有少数人愿意花钱去买高品质的音乐。”小柯认为,网络之所以能够迅速发展,就是因为它的分享精神,所以,分享是大势所趋。在这个趋势下,关键是找到一个让多方受益而并非一家独吞的商业模式。
而音乐的终端——听众,也并不满音乐即将收费的举措。不少人表示,音乐已经免费下载多年,突然要收费,大家接受不了。对此,音乐人高晓松有同感,他认为音乐不应该由歌迷来埋单,“我坚持免费给听众听音乐。”高晓松说,“这么多年来,电视台、电台、网络一直免费拿着别人辛苦做的音乐,赚取了巨额利润,我觉得接下来应该是这些播出平台付钱。”
要收费,先把“真实”还给音乐
郭诚的唱片店里卖的唱片,都是按照自己的口味选择的,“很多客人都不知道我在卖什么,他们对摇滚乐、地下音乐的了解非常少,少到我都不知该如何为他们介绍、推荐唱片。许多人进店只是被各式各样的唱片封面吸引,而不是真正对音乐感兴趣。”郭诚曾经也一度喜欢听流行音乐,“因为那些歌曲里有创作者真实的生活,但现在这种‘真实’却越来越少见。”
在阿筎那看来,现在音乐变得越来越商业化,为适应市场,不少音乐人都变成商人。她曾想请一位知名音乐人为自己写歌,定下一首歌10万元的价码,包括作词和作曲,但去面谈时,对方却变卦,10万元不包括作词,阿筎那一下心凉了,她觉得为音乐讨价还价特别没意思。
阿筎那认为,音乐被标上价码,好的音乐愈加贫乏,许多歌手只想通过网络唱红一首歌,再去参加商演挣钱,一首歌吃十年的情况并不少见,而真正坚守音乐品质的音乐人愈来愈难得。
伍巧思也觉得,眼下具有生命力的音乐越来越少。她认为,音乐付费下载可能是提高音乐品质的一个契机,“网络音乐收费后,唱片公司若想获利就要有高品质的音乐内容做保证,歌曲受欢迎,下载量大,收益才高。”
除了网络上流行的“口水歌”、“神曲”,我们还能不能找到有生命力的歌曲? 其实无论付费与否,听众只想听到打动自己的歌曲。
作为一个音乐爱好者,狄先生欣赏靠实力唱歌的原创歌手,他喜欢像诗一样的歌曲。就像那首《无名之辈》,只是几句歌词,就让他感动:“我是个无名之辈,无足轻重,那感觉就像你鞋子上面的一片脏土。我是个无名之辈,一无是处,那感觉就象你袖子上面的一个破洞。”在音乐中,他找到了自己。这一切与钱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