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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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一篇

美国的政治制度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资本主义国家,就其本质来讲,代表少数资产阶级掌握政权是美国政治的根本性质。为了掩盖这一性质,使国家机器能够以大多数人意志的名义有效地运转,它设计了一整套较为系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规范,这些制度规范的基本要素是:

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离’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

在中央和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

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度,一个拥有巨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美国的内政外交事务; 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度,两院由一个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

在政党制度上实行两党制,共和党和民主党轮流执掌国家政权。

在这些正式的制度之外,利益集团、大众传媒等政治力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对美国政治施加了巨大的体制外影响,使美国的政治运作过程呈现十分复杂的特性。

美国的政治制度分三大板块

一是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主要介绍美国政治制度确立的历史背景;美国宪法与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二是美国的政治结构-------国会制度、总统制度和司法制度。

三是美国的政治参与,主要反映美国的民主政治------包括选举制度、政党制度、利益集团和大众传播媒介.还有一个思想库.。

第一节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

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英属北美殖民地时期、邦联时期和联邦时期三个阶段。在形成过程中,有四大关键要素对美国政治制度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1. 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2. 《常识》

3. 《独立宣言》

4. 《美国宪法》的产生

一、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一)弗吉尼亚议会。

1607年,第一批英国移民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居民点----詹姆士敦,开始了弗吉尼亚殖民地历史。1619年7月30日,移民中的全体成年男子选举了弗吉尼亚议会,并通过了法律。这是美州最早的民选议会制度。它以法治取代了行政命令。

1639年,英国王查理一世承认了它的合法性。以后建立的13块殖民地都以此为样板建立了自己的议会-------这种代议制政体成为合众国的一项基本原则。

但是,独立前的北美政治体制在很大程度上模仿了英国的立宪制度。

13个殖民地的政治体制按照最高权力的来源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一是特许殖民地。由英国国王直接向殖民者颁发特许状而形成。

在特许殖民地中,最高行政长官由议会选举产生后经英国王批准任命,两院制的议会则由自由人选举产生,法官由总督经一个参事会同意后任命;

二是业主殖民地。

英王通过特许状将殖民地赐予其宠臣和大贵族,归其私有和统治,总督承认英王对殖民地拥有主权,但英王对殖民地制定和通过的法律拥有批准权和否决权;

三是直辖殖民地。

这类殖民地的总督由英王任命,根据英王的命令进行统治。

以上的三种类型中,除了特许殖民地有一定的自治权外,其他殖民地都在英王的严格控制之下,作为最高行政长官的总督实际上是英国王的政治附庸。正是由于这种严格的控制,导致了独立战争的爆发。

(二)五月花号公约

《五月花号公约》是英国第一批清教徒移民乘船驶往北美殖民地,上岸前制定的政治纲领。 1620年9月12日,102名清教徒搭“五月花号”船离英,12月到达普利茅斯。上岸前,制定《五月花号公约》,主要内容是:“组织公民团体”,“将拟制并订立最合乎和最有利于殖民地福利的公正而平等的法律、法令、规章、条例及官职”、“要服从和信守一切这样的法律”。这个公约成为1691年前普利茅斯自治政府的基础。它影响后来的《独立宣言》、《美国联邦宪法》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思想。

最早建立的殖民地根据《五月花号公约》制定了自己的宪章,被称为自治宪章.。这些自治宪章中最著名的是,《基本法令》-------被一些美国学者称为近代第一部成文宪法。

《五月花号公约》形式上虽然不是,但究其精神应该是美国的第一部宪法。

自治宪章的显著特点

第一、自治宪章是由开创殖民地的社团自订,而非英国王授予;

第二、自治宪章从一开始就具有许多民主因素:

A、宪章确立的代议制度。

B、宪章规定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即受议会的限制和制约,以防止其建立专制统治及侵害人民的权利。

C、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五月花号的意义------它开创了按照多数人的意志管理国家的先例,或者说,它奠定了美国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因此,它与1619年的弗吉尼亚议会并列,被美国学者称为美国政治制度的两大基石.

二、一份鼓舞人心的宣传物-----《常识》

在美国政治制度的建立过程中,最早在理论上提出设想的是在独立战争前夕从英国移居北美的托马斯、潘恩。

1776年1月,他发表了一本名为《常识》的小册子。在这本书中,他对英国式的君主政体和世袭制度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同时宣布,“凡不以共和国原则为基础的政府,或者换句话说,凡不以公共事务为其全部和惟一目的的政府,都不是一个好政府”。他认为,只有民主共和国的体制才“体现了自然状态”,才真正产生与人们分享的欲望,促使人们相互合作,“积极地促进我们的幸福”。

《常识》第一次公开站在北美人民的立场上提出了自己的政治要求和阐释了北美人民对专制的痛恨和对民主、自由和人权的渴望。

《常识》极大地鼓舞了北美人民与英国军队作战的勇气,成为当时美国成年人的必读书。 思想体系

潘恩是激进的民主主义和自然神论者,他的“世界公民”理念宣传建立“世界共和国”,他也是公共教育、最低工资限额的提出者之一。在潘恩思想体系中,国王与贵族不存在了,人与人之间是平等的。

影响:潘恩所著《常识》极大地鼓舞了美国独立士气,他的一些其他作品帮助了法国、英国的民主事业。

三、《独立宣言》奠定了美国政治制度的基础

1775年4月,北美独立战争爆发。5月10日,第二届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6月15日,会

议根据新英格兰代表的提议,通过了组织正规军和任命乔治·华盛顿为总司令的决议。从此,大陆会议成为国家政权形式的组织,成为领导独立战争的政权机关。1776年,6月7日,弗吉尼亚代表提出各殖民地脱离英国的决议案;会议选出杰斐逊、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等人组成委员会,起草脱离英国而独立的宣言;7月4日,会议在长时间的辩论后,通过了杰斐逊起草、富兰克林等人润色的《独立宣言》。

《独立宣言》第一次用纲领的形式表达了资产阶级的政治要求,并向全世界宣告:北美13个“联合起来的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理应成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

这一天,后来被定为美国的国庆日。原来的英属北美13个殖民地,成为美国最早的13个州。

《独立宣言》的基本精神:

阐述了美国革命及美国独立的理论依据,论证了天赋人权和社会契约论,论证了人民主权的思想。

它宣布了人人生而平等、人人享有不可转让的权利、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被统治者等原则,成为美国人的理想和信条,对美国政治生活产生了经久不衰的影响。

《独立宣言》的四条重要政治原则及其关系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自然权利原则国家起源的社会契约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民革命权原则

关系前提是

人们享有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据此得出的结论是:【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人们制定契约成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障这些权利,

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如果政府违反其成立的目的、损害人民的权利,人民就有权起来废除这样的政府,政府中直接代表人民的立法部门的地位应高于行政部门。

《独立宣言》的缺陷

-------没有真正体现人人平等的精神,因为,当时讲的“人人”没有包括印第安人和黑人。

四、从邦联到联邦-------美国宪法的诞生

在世界上,国家结构形式基本分为两种:单一制和联邦制。

在台湾当局不接受“一国两制”,特别是一个中国原则的背景下,台湾岛内外的一些人提出了联邦制或邦联制模式来解决台湾问题。有的人主张先实行邦联制,然后过渡到联邦制,有的人干脆主张只搞邦联制。对于这个问题要有清楚的认识。

(一)对几个概念的理解

1、单一制

是指以按地域划分的普通行政区域或自治区域为单位的国家结构形式。在单一制国家,中央政权享有最高权力,地方政权在中央政权统一领导下,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在法理上,单一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中央,地方的权力具有中央授权性。单一制国家明显的外部特征是:只有一具中央政权,一部宪法,一种法律体系。按照地方职权大小,单一制国家分为中央集权型和地方分权型。中央集权型以中国、法国等为代表。在地方侵权型单一制国家,地方居民依法自主组织地方公共机关,并在中央监督下依法自主处理本地区事务,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体事务。英国是典型的地方分权型单一制国家。

2、联邦制度-------

所谓的联邦,就是中央和地方分权。中央和地方出让各自部分权力,组织国家机构,这些机构就是“联邦”,由联邦主体和“联邦”共同组成完整的国家。

在联邦制国家里,联邦政府和各主体政府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一方全面节制另一方的权力。两种政府权责划分明确,各司其职。

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国防、外交、金融、货币、全国性法律、以及一些必要由联邦统一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功能。而各地的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均由当地政府负责。

联邦制是由联邦主体构成的. 所谓联邦主体,是构成联邦制国家的基本单位,有一定的面积和人口,对本区域享有主权,相当于一个“权力被弱化的国家”。美国的州、德国的州、印度的邦、俄罗斯的自治共和国等等,都是联邦主体。联邦制的基础是分权。联邦和地方分权、地方和地方分权、联邦内部又各司其职。联邦与地方分权而治,互不干扰,地方有充分余地发展本区的特色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而多元化的发展一般被公认为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表现之一。联邦仍然控制着国防、外交、警察、金融、全国性立法等大权,足以有效地保持国家的统一。

3、邦联制模式-------

是若干主权国家的联合,本质上说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

在邦联制下,各州都是主权独立的实体(就很像苏联倒台后,新的独立的各前苏联共和国所成立的“独联体”一样),所谓的中央政府,只是来协调各州之间的行动的,对各州没有控制权。而这个中央政府,也只有一个国会,没有行政机构和法院系统。

(二)独立后初期的美国邦联制及其特点:

独立战争后的1777年11月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的《邦联条例》宣布成立的“美利坚合众国”只是各州之间的一种“亲密的联盟”,各州均把自己称为“STATE”(国家)。1781年《邦联条例》生效,美国开始实行邦联制。

邦联制的特点

1、邦联是一个中央权力极弱的松散的国家联盟。

2、邦联政府议行合一,由议会代行行政职能。 邦联与联邦的比较:

美国在1781年-----1788年实行的是邦联制。邦联为各州的组合,中央政府的权力为各州的赐予,而无直接管理人民的权;

1789年美国开始实行联邦制。联邦为全体人民的组合,中央政府与各州政府的权直接来自人民。人民有看管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权。

美国为什么要选择邦联制度

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国人对强大的中央政府有着恐惧感。这是原自他们在殖民地时期,被英国政府所盘剥的经历。他们害怕自己成立的政府,它强大,以至于有一天,也会危及到他们自由和权益。所以,才有意让中央政府拥有最少的权力。

经过几年的实践,美国人发现这种制度有诸多弊端:

1、这个国家实际上是一个没有什么权力的松散组织。

这个“国家”没有国家元首,没有政府首脑,也没有一个真正的政府。许多本应由政府来行使的权力(比如对外宣战、和约缔结、外交主导、货币制造),是由国会来行使的。国会的权力其实很小,比如组建海军、从各州招募军队、解决各州争端等,就需要三分之二邦的同意。

2、一个没有权力的政府难以巩固和发展独立战争的成果,无法有效抗衡西部印第安人的反抗、英国人在海上的骚扰以及本国农民的起义,也实在承担不起诸如协调金融贸易、调节市场流通、保卫国家安全之类的重任。

原本松散脆弱的“联合之邦”,甚至面临动乱、内战、无政府状态和分崩离析的危险。

3、这样的一个既没有管理经济的能力,也没有保卫国家的军事力量(军队解散了)政府,本身也无法运作。

(三)美国联邦宪法的制定

1、美国宪法的出台

1787年5月25日邦联国会主持召开的各州代表会议在费城举行,除罗德岛州外,其它12州派出了代表出席。会议的最初议程是讨论修改《邦联条例》,但会议开到第四天,弗吉尼亚州提出了由麦迪逊起草的建立联邦方案,于是会议改变了最初的轨道,变成了制宪会议。 经过100多天的激烈争吵,到1787年9月17日,美国宪法终于在费城独立厅诞生,它标志着美国政治制度的确立。

又经过近一年的两大派的激烈较量。到1788年7月,邦联国会正式宣布宪法生效。。由于缺少一个“权利法案‘美国第一届国会(1791年12月15日)以通过宪法修正案的形式,补充了权利法案。(1978年美国总统卡特宣布当年的12月15日为”人权法案日“。 1787年费城会议制定的《联邦宪法》,堪称惜墨如金,一共只有七条。

其中第一条讲立法,

第二条讲行政,

第三条讲司法,

第四条规定各州(State)与联邦的关系,

第五条规定修宪的程序,

第六条规定宪法的地位,

第七条规定宪法的生效,几乎没有一句废话。

2、美国宪法的历史作用

第一、宪法确立了共和国制度,建立了人类近代史上第一个彻底的共和制国家----美国。 第二、美国宪法确认和体现了限权政府原则,并为此确立了三权分立原则,这在人类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第三、宪法实行文官控制军队原则,有效地杜绝了军事政变和军事独裁,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免遭粗暴的践踏。

第四、宪法使美国成为真正统一的国家,并赋予联邦政府管理经济的权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五、对后世起垂范作用的。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将人民权利写进宪法的国家,成了后来各国制定宪法时的范例。1789年法国通过了《人权宣言》。

概括起来,美国的宪法贯彻了三大原则:三权分立联邦制公民基本权力【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二节 美国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天赋人权原则

“天赋人权”是十八世纪欧洲启蒙学者提出的重要思想,也是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重要的价值理念。

二、人民主权和限权政府原则

天赋人权思想投射到到国家政治实践中,体现为人民主权原则的确立。

从基本人权出发,人们订立契约,结成社会,组成政府,那么,政府的权力来自何处?

政府统治的合法性从何产生呢?

简而言之,主权归于何处?

这就是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容。

在近代以前的政治理念中主权者或者被理解为“上帝”或者作为其人间代言人的罗马教廷,或者被理解为世俗的君主。直到洛克那里,主权观念才脱离了神权和君权的束缚,提出了“议会主权”理论。

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原则

美国的建国者们在确立人民主权原则的同时,着力设计了严密的政府内部机构权力制衡制度。这主要包括了两个方面:

在纵向上是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州各自拥有自己的权力范围,联邦政府不能任意超越州权;

美国政治制度优缺点概论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二篇

比较政治制度美国组

针对美国政治制度,我组将分别从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联邦制度、政党制度、公民权利、选举制度等五个方面来分别探讨其优缺点以及感想。

一、 三权分立制度

(一)特点

三权分立的思想最初是由洛克、孟德斯鸠等人提出的,尤其是孟德斯鸠系统地对其内容进行了阐述。他的三权分立思想中既强调权力的分工,又强调权力的制衡,这对美国三权分立的确立产生了深远影响。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独立战争后,为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需求,在1787年美国宪法中所确立的政权组织形式。其主要内涵是指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分别由国会、总统与法院行使,三权彼此独立,但又互相制约、保持均衡的一项政治制度,所以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是三权既分工又互相牵制的综合体。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也已经证明:三权分立制度对于维护美国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功不可没。 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美国三权分立制度从权力的来源上保障各自的独立性,使三种权力保持平行,是一种严格的三权分立模式。 三大部门权力来源不同,相互平行。根据这个原则所设计的体制,国会参议院议员由各州选民选举(最初是由各州议会选举产生,1913年第十七条修正案生效后改为现制),众议员由各选区选民选举产生;总统由选民选出的选举人组成的选举团选出;联邦各级法院的法官由总统经参议院同意后任命,但一旦被任命,如无失职行为就终身任职。因此,三个机关的地位是平行的,其中没有一个是最高权力机关。

2、三权分立体制下的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在动态的运作过程中维持彼此之间的制衡关系。 三权的分立与制衡不是简单的权力分配,也不是简单的权力制约,而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这也是三权分立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重要区别。君主专制的集权统治下,国家权力是僵化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权力分工,君主是绝对权威。而在美国制宪者的设定下,国家权力的任何一方均不拥有绝对权。宪法根据各自特点赋予每种权力以威力的同时,又为每种权力戴上了“紧箍咒”。美国国会是立法机关,有权制定法律,但法律若想生效的话,必须经过总统的批准。当总统不认可国会通过的议案时,他就可以行使否决权。而参议院和众议院又可以分别以2/3多数推翻总统的否决。最高法院可以对国会及总统行为进行违宪性审查,使二者的活动纳入宪法设定的轨道。同样,国会和总统也有制约最高法院的上方宝剑:最高法院的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任命,由参议院批准。国会拥有对联邦法院法官的弹劾权。简而言之,只有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三权分立的价值才得以充分体现。这就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设立的精妙之处。

3、三权分立制度所设定的权力界限存在含混不清、相互交叉之处,为权力在现实中的倾轧埋下伏笔。 一方面,这是美国三权分立制度的制衡思想的体现。三权的制衡是通过模糊权力的界限、重叠权力的行使领域而实现的。比如缔约权、人事任命权,均需在国会与总统的共同行使下才能够实现,成为双方长期争夺的目标。另外一方面,这种局面的出现应该说是和宪法规定不明确有直接关系的。除了明文规定所造成的立法权与行政权互相干预以外,宪法中许多语义不明的笼统规定,也在两权之间引起了许多矛盾。实际问题在于,宪法提供了相当大的弹性空间供国会、总统发挥.由于权力规定的不明确,总统与国会各自按照宪法已经授予他们的权力“合理”推断出衍生的权力,造成两权冲突。比如有关战争权的规定,宪法规定总统是武装部队的总司令,但同时又规定国会有宣布战争的权力。正因为此,战争权一直是国会与总统的焦点之争。

4、三权分立体制设定了这么一套分权与制衡的模式:用分权机制与程序机制实现对政府权

力的排除性控制;用否决机制与弹劾机制实现对政府权力的反抗性机制。美国宪法根据权力的性质不同,将其分配给不同的部门,并以列举、分类等形式将权力专属化,防止权力集中。宪法为每一个权力设定既定轨道,以期三权能按照既定轨道运行。同时,宪法又设定了制裁措施,一旦出现权力滥用,偏离运行轨道的情况时,相应的否决权、弹劾权就可以发挥威力。

(二)作用

1.积极意义。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的原则,是早期资产阶级革命思想家针对封建专制主义提出来的。它对于反对封建专制,调节资阶级内部各集团的利益,维持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有其积极作用。

2.三权分立制的阶级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所谓分权与制衡,事实上是协调资产阶级内部权力分配的一种机制。

(2)实行三权分立制,出现三大权力机关之间互相扯皮,导致效率低下。

(3)再次,即使在美国,三权分立的原则也难以在政治实践中真正贯彻。美国建国后150年中,国会一直在政治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到了当代,则是总统居于主导地位。由于司法机关无权直接支配社会力量和财富,相比之下,联邦法院力量向来较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美国一直追逐全球霸权,美国总统的战争权力更加强化,向海外派遣军队的次数更加频繁。【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总之,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本质上是一种资产阶级民主制度。二百多年的历史经验表明,它有效地维护了美国资产阶级的统治。但是,广大劳动人民不可能在这种制度下享有真正的民主。

(三)三权分立原则与我国国家机构的运行原则

三权分立是依一定原则,通过宪法将权力在各国家机关之间及不同层次之间进行划分,限定权力行使的范围,即对权力进行合理配置是宪政的首要任务。宪政意味着:第一,宪法是权力合法化的渊源和手段。宪政内在地要将权力来源及运行过程置于宪法之下,宪法未明确授予的权力不得行使。第二,权力必须分立,但各种权力须组成一个完整、合理并体现民主精神的动态运行体系。西方国家主张立法、行政、司法三权既相互独立,有相互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制是其典型。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否定三权分立制,坚持议行合一原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 联邦制度

美国是一个十分典型的联邦国家,在美国宪法中规定联邦和州分权,共同行使权力,美国历史上也曾经进行过一段时期的邦联制,但是在实行邦联制期间,政府难以应付经济衰退、社会动荡和外部军事威胁等问题。特别是1786年美国爆发了反对当局的人民起义,使争权夺利的资产阶级各派有了一种共同的“危机意识”。因而,资产阶级强烈要求建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以保护资产阶级的利益,镇压劳动人民的反抗。为了用成文宪法巩固美国独立战争的胜利成果,保护资产阶级的私有财产权,1787年美国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依据宪法,美国的国家结构形式由邦联制转变为联邦制,各州把国家权力的一部分转让给联邦中央政权,使联邦成为一个享有充分主权的国家。虽然美国的联邦制相比较以前的邦联制而言,中央政府的权力有所扩大,但是,由于受邦联制的影响,美国的联邦制度任然存在一些弊端。

(一)优点

从美国联邦制的历史看,联邦制的最大优点在于,在保持联邦是一个强大、统一国家的同时,确保州的灵活性和创造性。

(二) 缺点

在美国实行联邦制的二百多年问,联邦制的弊端也显露无遗。美国联邦制的最大问题是效率不高,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之间相互扯皮、推诿,各州政府之间各自为政。全国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与地方性资产阶级利益集团分享权力,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资产阶级则利用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相互推卸责任。当大多数资产阶级利益集团意见接近时,联邦制既能保护州的灵活性,又能保证中央的权威;当资产阶级利益集团之间矛盾重重时,联邦制就处于低效运转之中。

(三) 解决方式

通过分析,不难看出,美国联邦制度的优点和缺点事实上都是由于一个共同的原因所导致的,就是地方的权力过大。因而解决其弊端的最根本方式也就在于扩大中央权力,对地方权力进行适当的控制,但地方处于自己的利益考虑,必然会与联邦政府进行一定的博弈,最终双方必然会向由邦联过渡到联邦制一样有所妥协,最终达成一致。

(四) 感想

对于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同样,中央权力与地方权力的分配都是一个需要关注的热点问题。

1.对于各类权力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些权力必须要收归中央,有些权力则要下放地方。中央的权利应该体现在:在(人大)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国家政策、把握政策实施的方向和力度、确保国策的上传下达、排除抵制阻碍国策实施的因素。过细的经典的成熟化管理的权利应该下放地方政府。中央应该是制定游戏规则,并充当裁判员的角色。 而地方政府权利应该体现在:首先以国策为纲,纲举目张,为保证国策的实施,依据国策制定符合本地区实情的以保证本地方人民群众利益为根本目的地方性法规,细化管理权利和监督行权责任,地方政府应当是教练员的角色。

2.当管辖权与中央权利出现重叠时,以最利于执行国策为标准,确定管辖归属权力,通常是地方服从中央。但是往往地方政府得不到权力时,就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阳奉阴违地方政府行为,中央权利的权威性有效性丧失。如果上级组织滥用权利多行不义必自毙。下级抵制权利或阳奉阴违或胆大包天,不顾党纪国法。应该让他丢官,并为此付出高成本代价。整肃干部队伍,这就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考核动真格,让掌权者珍惜手中的权利。

3.中央与地方权力的划分一定要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整,不能一成不变。

三、 政党制度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但没有一种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它的两党制既有优点又有一定的弊端。

(一)美国两党制的优点:

1、两党制是一个较负责任的体制

2、两党制比较公平,鼓励竞争;它鼓励政府更换,能防止某一政党垄断行政权力。

3、两党制被视为鼓励温和政治活动的体制,为了赢得竞选,两大政党必须争取为数甚众的中间阵营

4、两党制有利于社会和政权稳定

5、促进政党做出有利于民的措施,巩固资本主义民主

6、有效的权力监督与制约,防止腐败

(二)美国两党制的弊端:

1、政党纲领模糊,党员缺乏行动约束

2、政党组织观念淡化,党员队伍意志涣散

3、政党职能引力不够,党员思想难以凝合

4、政党外部环境不优,党的建设缺乏活力

5、美国两党制不是全体美国人民利益的纯粹代表

6、美国两党制滋生金钱政治带来民众信任危机

7、美国两党制的政治色彩浓烈对国家权力构成威胁

(三)感想

美国的两党制,是美国人民经过艰苦斗争而选择的一种适合美国国情的国家政治体制,同时也是经过几百年实施与实践而深受美国广大人民认同的一种政党制度,但其还需要不断的创新与完善,使其进一步发扬光大。

四、 公民权利

美国公民基本权利的理论基本上沿袭了英法关于公民权利的理论学说。“天赋人权说”和“主权在民原则”是美国公民权利的两大理论基石。美国“天赋人权论”的代表人物是杰弗逊继承发展了洛克的天赋人权理论,他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认为“人生而自由平等,享有人身的权利”,并把洛克倡导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三大权利发展为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充分吸收了杰弗逊的天赋人权理论,明确宣告:“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1787年费城会议上起草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自从1789年3月4日该宪法生效以后,200多年来不但从未修改过一个字,而且为世界各国纷纷效尤,成为许多国家立宪的参照体。但实际上在联邦宪法批准之际,曾因没有把《独立宣言》中所肯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在内而倍受指责。于是,1789年 4月当第一届美国国会开始运转后,制定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权利条款就成了它的首要议题。经过激烈辩论,1789年9月25日美国国会最终通过“修正案”的方式,把 10条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权利法案补入联邦宪法,即后来的《权利法案》。在《权利法案》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修正案,该条款开宗明义地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教,不得立法禁止宗教活动自由;不得立法剥夺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向政府请愿、表达不满、要求申冤的权利。”该条款明确规定,美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无论如何必须得到保障,政府和国会不能蚕食、侵犯、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此即著名的不得立法条款,该条款被称作是美国宪法和宪法修正案的灵魂,数百年来成为美国人民自由价值观的根本保证。

对比中美两国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权利,我们发现《美国宪法》似乎没赋予人民多少权利,而是限制公权。中国人民的权利比美国人民的权利多了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多了劳动、休息、救助、教育、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权利。而美国人民只比中国人民多了持枪和选举两项权利。美国宪法中把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赋予国会、总统、法院。而中国宪法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公民的权利看似大于美国公民,可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中国公民拥有许多看似很大的权利可是却得不到保障,有许多权利是一纸空谈,要么流于形式,要么无法实现。而在美国情况却有所不同,

例如美国公民普遍有持枪权利,这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公民的权利,防止外侵,防止产生军人独裁政权,防止产生寡头统治,保证州自治,保证思想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新闻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自由选举,也可以有效的防止滥用权力。

美国公民拥有许多权利,而且能够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限制政府滥用权利,是主权真正的在民。

五、 选举制度

选举制度是人类组织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是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产生国家各级代表机关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原则、方法、组织和程序的总和。美国的选举制度经历了“马拉松”式的过程,从建国前一直到现在,仍然在不断发展改进。

(一)优点

总的来看,美国的选举制度是行之有效的,经过200多年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而且还在不断改革、完善。整个选举过程是有序的、透明的,选举结果也能得到公众的认可。选举有如下一些功能:

第一,选举使政权交接或延续和平地进行。选举是获得国家权力的唯一合法渠道,谁要想掌握国家权力,只有参加竞选,别无它途。通过其它方式如政变即使控制了权力机关,其权力也不会为公众所承认。这就基本排除了因争夺国家权力而引起国家政治动荡、乃至内战的可能。自南北战争结束后,近一个半世纪以来,美国政治是稳定的,没有因国家最高权力的交接而发生动荡,尽管社会下层因某些问题,如越战、种族歧视,一度出现过动荡局面,但政府的权威并未受到挑战。

第二,选举是选民行使民主权力的重要途径。美国人的民主权力有许多实现途径,如自由发表言论,但选举是最重要的途径,选民参加投票,最主要的动机就是要行使自己的权力。在美国,选民参加选举投票是完全自愿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迫使选民投票是非法的。在新奥尔良的一个投票站,门前的告示上就写着:“距投票站100米内,禁止任何竞选活动”。 第三,选举是一次全民政治总动员。通过媒体展示出的竞选活动,将人们的注意力聚焦在选举上,促使人们关注、参与国家的政治生活,了解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理念。可以说,选举是向公众宣传、灌输美国价值观的极好方式。

第四,选举是一次对美国内外政策的大讨论。两党之间、候选人之间就美国现行及将来应该实行的政策展开激烈的辩论,并通过媒体展示给公众,而投票就是选民对各方政策的表态,胜者的政策自然是得到了多数选民的赞同。此外,获胜的竞争者还可以根据选举的情况,及时调整自己的政策,甚至将竞敌的政策拿过来为己所用。

第五,选举是选拔、锻炼人才的有效方式。首先是选拔优秀人才担任国家领导人。在选举中,被选举者本人要经受严格的考验,优胜劣汰。艰苦的竞选工作是对竞争者能力、智力、耐力、毅力、体力的全面考核,也是对他们个人乃至家庭成员品行及形象的检验。在竞选中,竞争者自然成了媒体和公众关注的人物,他们必须接受人们的品头论足。经受不起考验和检验者,自然要被淘汰。此外,在竞选过程中,许多热心于社会、政治工作的人,可以在竞选活动中展示自己的能力和才华,并且得到锻炼。帮助某个有希望的总统候选人竞选,是进入政府高层的最捷途径。

(二)缺点

美国选举制度也存在着明显的弊端,选举投票率低就表明这个制度有缺陷。英国大选投票率一般达70%,而美国只有50%左右,初选投票率更低,只有20%—30%。美国选举制度的弊端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时间太长,令人厌倦。从初选开始到大选结束,将近一年的时间。如果算上初选前的准备工作,则有一年半甚至两年的时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游戏。每四年一次,一次

美国政治制度简述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三篇

美国政治制度简述

1、美国的政治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讲,美国可以说是世界上第一个现代国家。主要体现在它有世界上第一部现代宪法,而且这部宪法从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在使用,虽然经过一次次的修正,但其基本内容和精神没有太大变化。而其他很多国家的宪法要么出现较晚,要么经过很大的改动。美国的政治制度有几个特征,就是典型的联邦制、典型的总统制、典型的双重立法(两院制)、典型的普选制和典型的两党制 。

1.联邦制

美国的联邦制之所以典型,就是各个州政府独立权力非常大。这和美国的建国历史有关,美国的独立战争就是一些州通过联盟争取独立,因此各个州在建国之初甚至有独立外交、贸易政策制定等很大的权力,几乎相当于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小国家。从现代国家的角度看,只有到内战之后,美国的各州才整合到联邦政府的管理之下。这点主要体现在它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明确了美国公民是先属于美国的公民,而后派生出属于所在州的公民。

即便如此,美国各州的权力依然很大。各州依然保有教育、婚姻、商贸及交通规章等地方法规的权力。州法律的制定权是宪法授予的权利,联邦不得干涉,但与联邦法律冲突的需要修改。因此美国政府组织层级分权或地理分权很明显,美国政府的各级单位,联邦政府、州政府、郡政府、市政府、镇政府、学区、特区都可以制定政策。州政府和联邦政府联合行使有征税、犯罪的界定等。

美国各个州虽然权力很大,但不代表中央政府软弱,相反很多联邦政府机构对各州事物插手很深,比如我们熟悉的联邦调查局、烟酒枪支爆炸物管理局等。从税收上看也是如此,联邦政府征集税收占全国总税收的62%,比大部分联邦制政府的份额都大,只比那些单一制政府,如英国、日本小得多。但涉及联邦政府拨款的部分依然受联邦政府监管。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2.普选制

政治录用是政治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也是民众感受最直观的一个方面。虽然发达国家的大部分官员是通过考试录用的,但重要领导人的选举活动更容易引起关注,并影响民众对政治制度的评价。目前欧美国家及大部分国家领导人都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但选举制度差别很大。不过,从本质上说,有一点是各个国家相同的,就是国家的领导人都是从中上层精英中挑选出来的,这是因为处在领导人的位置上需要有相关的知识、必要的教育和不可传授的经验技能。也就是说,从受良好教育的中上层精英中产生领导人,只要不是社会动乱,一般不能以冲突理论体系的阶级斗争眼光来理解,更适合功能论视角,就是由于领导人这个社会角色由于其功能需要相应能力的人来担当。这样一来,候选人的挑选程序就成了是否公平的重要环节,也是各个民主制度在选举上的主要区别。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典型的普选制,但实际操作上,与欧洲很多国家不同。美国选举制度的特殊性在于大范围普选,不仅总统、参议院、众议院要选举,各州、郡、市、区等单位的行政领导、议员也要选举,而且连总统候选人的资格也是通过选举产生的。

美国的候选人挑选过程在起始阶段和其他国家没有两样,都是由政党完成提名。但美国制度的特点是直接预选制,重大职位的候选人是由民众投票产生,比如2008年民主党内由奥巴马和希拉里竞争候选人,是由全国提名大会产生的,而大会的代表团是直接预选方式产生的,也就是最终还是由民众投票决定了奥巴马做为民主党的总统竞选人。不过由于地理性分权特征,各个州的预选规则也不相同,有的州是只有登记为特定党党员身份才能投票选举该党候选人,有的州是跨党式预选,有的州是完全开放式预选。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制度是由州法律决定的,而不是政党内部政策决定。很多国家的候选人提名是政党领袖和少数政党精英完成的,德国则是靠地方党员秘密投票完成,这个有点党内民主的意思,但预选投票规模也就是几千人。

美国这种选举制度尽管体现了很强的民主特征,但也有负面因素,就是民众投票活动过于频繁,年平均投票19次,加上有些州喜欢把重大事物拿出来进行

公投决策,导致有些美国人需要在一个总统任期的四年里投票过百次。

3.分权制度

相比很多国家,美国政治制度在分权上做的也比较彻底。行政、立法、司法上进行分权是民主国家的基本共同点,美国立法机构主要是国会,下面还有国会预算办公室、总审计局等机构。司法机构是各级法院和特定法院及美国审批委员会、司法中心等等。行政机构就是以总统为首的各个行政机构。这种三权分立的基本模式也顺延到各个州、郡、市、镇等。

虽然各个民主国家分权的基本模式类似,但具体细节的不同也会有不同的政治形态。美国的分权特点首先是行政首脑和国会是任期分开的,包括参议院和众议院的任期也是错开的,并且要分开选举。很多国家都是采用内阁制,一个政党在国家首脑的选举中获胜,内阁成员就不需要选举而由执政党直接任命。还有就是行政官员不得出任立法职位,如果选上议员,就必须辞去行政职位,这点也和很多国家不同。

美国因为是总统制,总统在任期内是受保护的,美国议员在任期内也不能被随便剥夺其职位,除非极端情况(一般是违法)。这是总统制和内阁制的基本区别,内阁制的国家经常会发生由于不信任案导致的内阁垮台。在具体的制衡措施上,国会两院可以弹劾、控告及替换总统或联邦法官。总统也可以否决国会议案,但两院超过三分之二就可以推翻总统否决。总统可以任命联邦法官,但联邦法官是终身制,也就是一旦联邦法官已经就任,总统就失去对其控制。司法审查是司法系统制衡行政和立法机构的主要手段,联邦法院有裁决立法和行政法案违宪,而使其无效的权力。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总统尽管在日常时期被限制权力,但在非常时期具备特殊权力,可以利用总统的特殊地位(任期制)行事而后说服国会同意。典型的就是林肯和罗斯福。但这种权力的使用一般集中在对外关系上,很多都和战争有关。但在不那么紧要的事物上,美国的很多政策由于分权进展缓慢,比如黑人的权益等等。

4.两党制

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民主党和共和党基本覆盖了重要职位。每次总统选举,其他党派或独立候选人只能得到百分之几的选票,只有1992年佩罗得到过19%的选票。美国的选举主要利用电视宣传和电话游说,背后是专业机构的大量的民意调查和统计分析。美国人的选举是按州划分选举人票,基本采用赢家通吃的计算方法,这也导致2000年选举,戈尔曾得到过最多的选票但在选举人票上落败与布什。

美国两党在理念上的区别不是很大,基本的意识形态也都差不多。但在人口分布上有一定差异。黑人支持共和党较少,只有不到10%,女性也更支持民主党。而在理念上的一点区别是共和党更倾向于保守,民主党更倾向于自由,经济上共和党更倾向于市场化竞争,民主党倾向于更多调控和福利。

美国两党制的特点,或者说是政党的特点,与其它国家很不相同,概括说就是散漫的向心力和脆弱的党纪。具体体现在整个分权体系理,当某个党赢得总统选举后,总统自动成为该党党首,但另外一个就没有全国性党首。同样,没有当州长也就没有州党首。但在国会两院里,会有各自的党领袖,不过不是总统任命的。各个州、郡、市等的党组织也不是全国党首任命的,因此就不会出现高层党机构制定实施统一行动的可能。这样一来,尽管两党在理念上有一定区别,但两党的国会议员却不一定根据自身的党员身份,一直支持保守或自由的政治主张。同大部分国家相比,美国的政党基本谈不到组织纪律问题。

比如,罗斯福是相当强势的总统,曾经为了政策执行方便,干预各州参议员的预选,结果是十三次干预失败了十二次。相比较而言,众议院议员对党的向心力稍微高些,参议员的向心力更低。

2、政治文化与社会参与

1.政治文化

政治文化是政治态度、价值观、情感、信息与技能的特殊体现。政治文化

尽管是隐形因素,但对于政治效果影响是很大的,同样政治制度也需要社会组织的参与,同样的制度放到不同的国家产生的效果会大不相同。套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没有什么事情是单靠法律制度解决的”。和谐一致的制度是感觉和公共道德的体现。需要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道德,道德和诉求不一样,即便整个国家所有公民都有的诉求,也不一定是合理的,有可能诉求本身就不存在普适性,比如所有人都想有高额的失业保障的诉求就不可能实现。道德需要的是伦理学的思辨。这里也不是说政治文化决定了政治制度的形式,人既然有向往美好的意愿和设计未来及选择道路的能力,政治制度的设定也可以引导政治文化。我们也可以说一部分人的政治文化能够引导另一部分人的政治文化。简单的说,美国式政治是美国人在操作的,不是其它国家的人。

从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美国人对政府和领导的信任都比欧洲低,但对国家的信任较高----这也是出于他们身处于世界最发达国家的缘故。而且美国人对自己能够对政治施加多大的影响上,得分也比较高。美国人对政府是否做正确的事情上比欧洲低,对于官员是否关注民众诉求也比英国低,对政府的信任也比英国低,唯一高于英国的是对于官员品质的信赖。简单说,美国人相信国家整体能力,相信自己选择官员的程序,相信自己可以影响政治,但对于政府和官员目前的作为还有更高的要求。这种微小区别反应了美国人的政治有效感比较高,这种高度的政治有效感实际上可以弥补对政府信任不足的问题。从心理学角度,美国人更相信自己,自我效能感更高。

民众的政治参与,除了投票外,还有捐款、志愿服务、参加政治会议、示威活动等,美国人的政治参与,在投票活动和投票说服工作、以及政治捐款、参加会议和选举志愿工也作比较多,由此产生的高政治效能感,示威活动就比较少,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的示威活动。而法国的示威活动就比较多,包括合法的示威游行和静坐示威以及非官方罢工。德国虽然示威活动较多,但由于其严谨理性的文化,导致但他们的非官方罢工较少。

这种高度的政治效能感,得益于从小政治社会化的教育和频繁的投票等政治活动形成的广泛的政治参与,而这种政治参与的热情来自与美国人对个人权利的高度重视。也正因如此,美国对于解决纠纷并不相信政府权威,更愿意自己把

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四篇

[篇一:美国选举制度评析]

选人在某州得到简单多数选票(即在参选候选人中获票数量多,不一定过半数),即获得了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在计选举人票时,实行的是绝对多数制。候选人要获得半数以上票数方可成为总统。通常选举人都由获胜候选人所在的政党提供人选。美国选举制度。选举人在投票前要宣誓尊重选民的意愿。

美国实行这种间接选举制有它自己的道理。美国宪法制定者认为,实行这样的间接选举制可避免政党或个人造势操纵选举,因为选举人一般是较有头脑的人,不易受政党或个人的鼓惑与误导,也不像选民那样容易出现激情和偏见,选举人实际上起了一种“过滤”或“缓冲”的作用。虽然选举人是由政党挑选的,但还是偶尔有选举人不遵守自己誓言的事件发生,而且历史上还有过三起选举团不能产生选举结果的案例。当然,由于选民的投票实际上决定了选举结果,所以美国公众关注的还是选民的投票,所谓“大选”一般是指选民的投票。

各州进行初选的时间并不一致,从选举年的1月份开始,搬迁到新的地方,则需要好重新登记。登记的目的是防止作弊。但是,各州的选民登记程序不尽相同。过去,登记程序有时被用来阻止某些公民——主要是南方的非洲裔美国人——参加选举。选务人员最重要的职责之一是确保每个有选举资格的人登记在册,没有选举资格的人不被登记。一般而言,地方选务人员宁可把最近没有投过票的人保留在登记册中,而不愿误将合格选民排除。当姓名不在登记名册上的人来投票时,选举人员会发给他们一张临时选票,合适其选举资格后再将其选票纳入统计结果。

选举的投票性质

由于投票设备和选票表格一般由选务人员从当地购买,因此选民所用的设备类型及其状况往往取决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税收来源。美国使用的投票设备五花八门,投票技术也在不断变化。过去普遍采用的在候选人姓名旁边划“x”标记的纸选票如今已很少见。不过,许多电脑化系统仍需采用涂圈或连线符号式的纸选票,然后进行扫描和统计——这种系统称为光学扫描。一些选区仍然使用“拉杆”投票机。采用这种方法时,选民在他们要选的候选人名字或他们所支持的议题旁转动一下控制杆。另一种很常见的设备是“打卡”机。近年来,对投票方式作出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让选票在选举日前到达选民手中。这一趋势起始于有关缺席选票的规定,后者针对的是那些预计在选举日当天不在自己的选区(及投票地点)的选民。一些州和地方选区逐渐放宽了这一规定,允许公民登记为“永久缺席选民”,并在选举前把选票寄到他们家中。俄勒冈州完全通过邮寄方式进行选举投票,但它是目前唯一这样做的州。缺席投票的选民一般通过邮寄方式将填妥的选票寄回选务机构。另一项新规定是“提前投票”。选务人员可在选举日前最多三个星期之内在购物中心和其他公共场所设立投票设备。公民可在方便的时候前去投票。

[篇三:美国的总统选举]

美国实行总统制,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美国总统选举制度复杂,过程漫长。选举的主要程序包括预选、各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总统候选人、总统候选人竞选、全国选民投票、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和当选总统就职。美国概况

预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选举年的年初开始,到年中结束。其间,各党派竞选人将争夺本党总统候选人提名。预选有两种形式,分别是政党基层会议和直接预选。前者是指两党在各州自下而上,从选举点、县、选区到州逐级召开代表会议,最终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后者在形式上如同普选,一个州的两党选民同一天到投票站投票选出本党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这是大多数州目前采用的预选方式。

预选结束后,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第三季度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最终确定本党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并讨论通过总统竞选纲领。

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之后,总统竞选活动便正式拉开帷幕。两党总统候选人耗费巨资,在全国各地开展竞选旅行、进行广告大战、发表竞选演说、会见选民、召开记者招待会以及进行公开辩论等。此外,候选人还将通过多种形式阐述对国内外事务的政策主张,以赢得选民信任,争取选票。

全国选民投票在选举年11月份第一个星期一的次日举行,这一天被称为大选日。为避免大选日投票过于拥挤,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允许选民在大选日前45天内提前投票。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团制度,因此选民投票时,不仅要在总统候选人当中选择,而且要选出代表50个州和首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538名选举人,以组成选举人团。在大选中,美国绝大多数州和首都实行“胜者全得”制度,即在一州或首都获得选民票最多者获得该州或首都所有选举人票。赢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的总统候选人即获得选举胜利。因此,根据各州选举人票归属情况,通常大选日当晚就能决出选举获胜者。

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在选举年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举行。选举人在其所在州的首府投票表决。一般情况下,选举人团投票表决只是例行公事。

此外,如果两大党总统候选人各获得269张选举人票或因有第三党候选人“入围”而导致无人获得270张或以上选举人票,则总统人选由国会众议院决定。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也曾发生过。

总统就职典礼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最后一道程序。直至当选总统于次年1月20日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宣誓就职,总统选举过程才宣告最终结束。

2008年美国总统选举是自1952年以来,总统候选人中首次没有在职总统或副总统的总统选举。

[篇四:美国选举制度与美国民主]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美国总是标榜它的选举制度是世界上最完善、最民主的,并且总是以教师爷自居,到处给别的国家上“民主课”,要别的国家效法美国。不能否认,美国的选举制度有其可取的一面,但要说这种选举制度就是世界上最好的,那就大谬不然了。

首先,美国的选举制度是建立在金钱的基础上的。法律规定,凡是年满三十五岁、在美国出生并在美国居住十四年以上的公民,均可参加总统竞选。这听起来很是冠冕堂皇,似乎任何一个符合这样简单条件的美国公民都可以问鼎白宫。但是且慢,这里还有一道对普通公民来说根本无法逾越的关卡:金钱。参加竞选,就得组建班子,雇用大批工作人员,在新闻媒体上做宣传广告,印发宣传材料,到全国各地作竞选旅行,组织集会等等,这一切都需要钱。没有钱,即使你有经天纬地之才、治国安邦之能,也休想在通往白宫的道路上迈出一步!竞选总统是这样,竞选议员、州长也是这样。据报道,在今年的大选中,全部竞选费用加起来高达三十亿美元!难怪美国人自己都说,“金钱是政治的母奶”,通往白宫的路是“用金钱铺就的”。

如此大量的金钱是从哪里来的?除了联邦政府拨给每位候选人一定数额的竞选费用外,绝大部分是大企业、大公司和各种利益集团捐助的。他们慷慨解囊,当然不是平白无故的,而是要通过捐款来影响当选者的内外政策,为自己谋取利益。也就是说,是一种“政治投资”。而当选者也往往利用手中的权力,在人事安排、政策取向等方面给捐款者以回报,或者通过各种或明或暗的手段为捐款者提供方便。所以说,每次大选,表面上是几个候选人在竞争,实际上是各种利益集团之间的较量,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是“有钱人的游戏”。

其次,从竞选手段看,也很难说是民主的,每逢大选年,各候选人及其后台老板和追随者都要大肆活动。忙些什么?无非是几个字:打击别人,抬高自己。美国人很讲绅士风度,但在竞选中,却是什么风度也不讲了。为了打击别人,往往不择手段,揭疮疤,挖隐私,泼脏水,讲粗话,无所不用其极。矛盾激化时,甚至铤而走险搞暗杀。在美国历史上,大选年行刺总统候选人的事件并不少见。至于在投票日给对方选民设置障碍甚至进行恐吓,在计票过程中做手脚,更是常事。在今年的大选中,很多黑人选民就受到了这样的不公正对待,为此美国最大的少数民族团体有色人种协会已向法院提出了起诉。

为了抬高自己,候选人都要炫耀自己的政绩,吹嘘自己如何高明,如何能干。这且不说,更有甚者,他们往往针对不同阶层选民的不同需要,甜言蜜语,什么中听就说什么,开出一大堆空头支票。还要摆出一副“亲民”的样子,走家串户,访贫问苦。目的只有一个:把你口袋里的选票掏过去。一旦选票到手,对不起,bye-bye了。什么这个许诺,那个许诺,早就抛在脑后了。

第三,选举结果往往不能代表民意。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选举人制度”,一位候选人在某个州所得的选民票哪怕只比其对手多一票,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就归他所有。结果往往出现这样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赢得选民票最多的候选人不能当选总统,而赢得选民票少的却反而当选。这能说是体现了民意吗?抛开这种还算是比较特殊的情况不说,即便一位候选人赢得了全国半数以上投票选民的支持,但由于选民的投票率很低,近几届几乎都是百分之五十上下,他也只能说是四分之一多一点的选民选出来的。这样的总统,能说是得到了大多数美国人民的授权吗?至于像今年这样,要由法院来判定谁胜谁负,那就更是与民意相去甚远了。

政治协商制度
美国联邦制的政治制度 第五篇

[篇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基本涵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唯一执政党,八个民主党派在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前提下,具有参政党的地位,与中共合作,参与执政。

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

政治协商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组织形式。政治协商制度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最主要的政治内容和组织形式。

政治协商是统一战线的形式之一。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存在的政治基础是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篇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政治协商制度。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中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1947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第一次联合会议在香港举行。1948年1月1日,会议宣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侯镜如、李沛瑶、何鲁丽;现任主席周铁农。

目前,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81000多人。

(二)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1月16日,张澜在重庆公开宣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为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盟历届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现任主席蒋树声。

目前,民盟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盟员181000多人。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1945年12月16日,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

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

民建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黄炎培、胡厥文、孙起孟、成思危。现任主席陈昌智。

目前,民建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8000多人。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1945年12月30日,以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识分子为主,还有一部分工商界爱国人士,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进历届主席为马叙伦、周建人、叶圣陶、雷洁琼、许嘉璐。现任主席严隽琪。

目前,民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103000多人。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1930年8月9日,国民党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成立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10日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3日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农工党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现任主席桑国卫。

目前,农工民主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成员99000多人。

(六)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1925年10月,由华侨社团发起,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改组,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组成。

致公党历任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罗豪才。现任主席万钢。

目前,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28000多人。

(七)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在重庆正式召开九三学社成立大会。

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九三学社历任主席为许德珩、周培源、吴阶平。现任主席韩启德。

目前,九三学社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5000多人。

(八)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在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台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现任主席林文漪。

1987年至1992年,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执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目前,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2100多人。

三、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参政议政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三)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3、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四)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

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篇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90年2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成为国家意志;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纳入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

中国的多党合作制既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根本不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而具有一些显明的特征。

第一,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虽然共产党同其他民主党派在法律上是完全平等的,组织上是独立的,但在政治上,各个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共产党的这种领导地位是经过几十年的实践而为全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一致公认的。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的领导是政治领导,即政治原则、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针政策的领导。

第二,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共产党作为执政的政党,并不是独揽政权。各个民主党派不是作为一股政治反对势力而存在,不是一般多党制国家与执政党分庭抗礼的在野党。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不是政治竞争以图轮流执政的关系,而是一种政治合作、共产党执政、各民主党派共同参政的关系。

第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一直把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奋斗目标,各民主党派在多年的斗争实践中也逐渐放弃了旧式民主共和的主张,认同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民主共和政体。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这种共识,形成了多党合作坚实的政治基础。

第四,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简称“十六字方针”)。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十六字方针”不仅有利于互相监督,有利于政治民主,对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也起了稳定和强化的作用。

第五,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邀请民主党派代表列席共产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各种座谈会、恳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等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最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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