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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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制度篇一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总经理是公司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二、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三、根据实际需要,办公室主任兼职安全保卫干事,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四、落实防火措施,车间、仓库等重要场所设置的消防栓,不得用作他用,专人应定期检查消防栓是否完好无损;配备的各种灭火器,要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五、抓好安全用电:

1、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2、严禁擅自私接电源和使用额外电器,不准在办公场所使用电炉;

3、车间、配电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六、落实防盗措施:

1、财务室要安装防盗门窗和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2、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防盗门窗,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

3、公司财物不得随便放置,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4、车辆停放时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七、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义务。凡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保卫制度篇二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公司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办公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上楼。全体员工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行政综合科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科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要妥善保管重要文件和印鉴,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科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公司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 严格公司大院的车辆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科、档案室、服务大厅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各科室要监督内部安全工作制度的

执行,对安全事务进行日常检查,对安全漏洞落实整改,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用气。

五、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且直接影响本年度科室目标考评。经常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进行安全培训,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

六、双休日、节假日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做好记录,落实日常安全措施和负责对意外事故的及时报告或处理。值班时间不准擅离职守,因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查处。对损失现金的,由责任人个人全额赔偿。值班期间必须保证值班电话和手机通讯畅通。

七、加强内部安全的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单位的围墙、铁门等外部设施;对重要办公室、档案资料室、贵重设备和电器存放室、材料库房完善防盗门窗、报警器材的设置;完善收费柜台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现金、财务票据、机密绝密文件、卷宗资料的保险设施;配备消防灭火器;及时检修、更换损坏或陈旧的用电线路、开关及照明灯具。

八、加强与街办、综治办在治安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加强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严格执行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报告制度,协助公安机关查处与本公司有关的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九、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综合科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以前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安全保卫制度篇三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安全保卫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医院财产、人员安全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要认真落实责任制,各部门、科室领导是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应把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部署,对本部门和科室的安全保卫工作负全责。

第三条 医院及下属部门、科室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安全保卫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第四条 医院设保安部,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部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切实负起安全保卫责任。

第五条 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对新员工要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 全体员工都有遵守本制度及有关安全规范的

义务。因对工作不负责任或违章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节 安全防范制度

第七条 医院与各部门、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确定

各部门、科室领导为该部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各级员工各自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相应安全责任;

第八条 所有员工必须熟知本部门,本岗位的安全工作状况,并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操作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

第九条 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医院制订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防护工具;

第十条 任何重要和具危险性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专业培训合格证,上岗证,否则,严禁上岗.违反此规定所发生的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一条 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人员,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由其个人承担;

第十二条 严禁将枪支弹药,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带入医院,发现他人带有违禁物品者,要立即报告保安部;

第十三条 不得将亲友或无关人员带入工作场所,不准在值班室留宿客人,发现有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保卫科或公安机关;

第十四条 不得将公家财物随便乱放,重要文件及贵重物品必须锁好;

第十五条 重要部门的房间要设置铁闸铁窗,办公房间无人在内时要关好门窗和各种电器设备;

第十六条 财务室、档案室、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时要接通报警器的电源;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前医院各部门和科室必须进行一次彻底的治安、消防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

第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第二节 安全用电制度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动用各种电器设备及乱拉,乱接电线,电源插座;

第二十条 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办公室、病房、集体宿舍和非生产场所使用电炉;

二十二条 配电房、空调机房、电梯机房等重地,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第二十三条 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各种设备,如发现事故苗头或嗅到有异味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节 消防安全制度

第二十四条 医院员工必须参加保安部组织的消防培训,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二十五条 办公楼、仓库和宿舍楼要按消防规范要求配备灭火器和消火栓,并按规定期限更换灭火药物;未落实消防措施的建筑,不得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妥善存放,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第二十七条 不得擅自挪用和遮挡各种消防,安全设施; 第二十八条 随时保持防火意识,发现事故苗头或闻到异常气味,必须立即查找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

第二十九条 所有员工必须熟记火警电话,讯号,标识,熟悉医院各场所的消防通道及出口位置,在救火过程中听从指挥;

第三十条 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准放任何物品堵塞防火通道

第三十一条 遵守禁烟规定,严禁在禁烟区吸烟,乱扔烟头;

第三十二条 如发生火警,必须按以下规定行事:

1)保持镇静,不可惊慌失措;

2)关闭电源和失火区域所有门窗;

3)呼叫附近同事援助并通知保安部;

4)如火势较大,应立即报警 ,讲清楚火警地点,燃烧物质,火情及本人姓名和位置,并安排人员引导消防车。同时报告医院领导;

5)迅速利用附近消防器材和设备灭火;

6)协助和引导所有人员撤离火警现场;

7)尽力保护病人和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8)切勿乘坐电梯,只能使用安全通道;切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扑救因电引起的火灾;

9)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四节 紧急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保护医院及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每位员工的职责,如遇险情必须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保卫部门和相关人员排除险情;

第三十四条 当紧急意外情况发生时,全体员工必须服从现场最高职务领导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勇献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医院财产及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医院的正常经营。

第五节 保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医院根据国家有关保密工作法及自身实际,制订并实施本保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十六条 医院的保密资料:人事资料,新的服务开发计划,营销计划方案,财务资料,合同书,接待计划等商业机密的各种秘密载体,包括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医院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

第三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掌握的保密资料,未经批准,任何人员无权向他人提供,员工离职时,必须交回手中全部与医院业务有关的各种记录,图纸和文件;

第三十八条 员工要做到不该打听的不打听,不该看的不看,不要求传达的不传达,不该外借的不外借;

第三十九条 各部门、科室对于没有长期保留价值的图文资料应移交医院档案室或报院领导审核后统一销毁,不可

安全保卫制度篇四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保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来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行政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 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 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厂区,应佩戴胸卡(出入证),对于未佩戴胸卡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综合管理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

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六、外来人员约见公司领导的,保安人员在征得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进入手续。有上级领导来访或领导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员和大厅接待员应陪同引导至领导办公室,领导不在时应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临时接待。

七、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院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八、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综合管理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十、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 保安人员应对站场及办公楼、公寓楼以外的其它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综合管理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厂区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厂区仓库、办公楼周围、营业厅周围、站场和消防配电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

二、保安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清除发现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排除一切安全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办公楼外围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综合管理部经理或调度值班班长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 门卫检查时应注意:

一、不可触及人身。

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三、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 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五、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

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七、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八、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九、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 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安保服务的,应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全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 公司自聘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制度篇五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企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班负责,保安主管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领导。

二、值班保安应按要求整洁着装上岗,值班时间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安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三、公司员工凭员工卡打卡进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将员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门经理签署的《进出公司放行单》,值班保安应登记好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公司车辆外出凭《派车申请单》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记好进出公司时间,所有单据应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因公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通知单》后,由保安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室签名并将来访者引进。

六、为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经登记后,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公司卸货、装货。随车人员确需进入公司,应按

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

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本单位人员出入必须善于观察出入动态,对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执行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单位。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单位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要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查验放行。

3、本单位车辆出入单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点停放。

4、晚班,要检查各处室灯火是否熄灭,各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负责巡查各个科室。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关闭、上锁办公楼各出入大门。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6、对单位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意识,把案件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单位晚间八点关门下锁,若有特殊情况,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进出。

厂区门卫职责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保卫制度篇六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

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

安全保卫制度篇七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厂区绿化环境整洁,保障员工的劳动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员工出入保卫

1.1凡本公司员工自觉履行各项义务。维护公司正常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遵纪守法,树立自我防范意识,增强主人翁责任感。

1.1.1不得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和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物品进入厂区和工作、生活场所。

1.1.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熟人进入生产区参观。

1.1.3不得私带公物出厂变为己有。

1.1.4上下班按时打卡,并主动接受门卫保安人员的安全监督和检查。

1.2外来人员:值勤保安对待外来人员,应做到笑脸迎送宾客,善用文明礼貌语,树立企业第一形象,并主动为来访人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做好下列接待工作。

1.2.1首先询问来意,填写“来访人员工作通知单”然后电话联系或引荐对口接待部门或接待人。来访结束后回收“来访

人员工作通知单”并存档备查。

1.2.2来访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生产区参观、考察或学习时,应由接待部门填写“登记表”,由接待人陪同进出。未办上述手续的,门卫保安有权制止进入。

2.公司财产保卫凡公司员工均应遵循“爱厂如家、惜财如命”和提高警惕,防患于未然的思想,切实做到:机开勤护理、下班必停机、机停关电源、锁门才离开等,并做好下列各自的工作。

2.1火灾防护

2.1.1厂区仓库、车间及办公场所内严禁吸烟或擅自携带引火物品。

2.1.2危险品周转库存放的各种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危险品不得超出一周用量,并 经常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

2.1.3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并放在明显容易取用的地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用状态。

2.1.4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必要时迁移。

2.2盗窃防范

2.2.1值勤保安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保安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2.2.2未经批准,不得携带各种物品出厂,否则保安人员不得放行。

2.2.3窃案发生后,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单位侦察。

3.保安值班保卫

3.1凡本公司保安人员,除自觉遵守“厂规厂记”外,均应熟悉本制度,为维护公司秩序,认真履行下列义务。

3.1.1服从总经办的命令,接受行政办的管理和监督。

3.1.2待人接物须谦恭有礼不得怠慢。

3.1.3值勤时态度宜严肃且精神焕发。

3.1.4处理各种工务必须公正廉洁。

3.1.5不得泄漏公司机密。

3.1.6不得酗酒、赌博、滋事。

3.1.7应明确公司的组织、环境及各级人员的姓名。

3.2公司保卫人员的职责:

3.2.1有关人、物、车辆进出的登记、通知、检查、核对。

3.2.2预防盗窃、火灾及其他危险事项。

3.2.3维护厂风厂纪和公司秩序。

3.2.4公司内警戒警备事项。

3.2.5厂区绿化环境的日常维护管理。

3.2.6仓库所有进出物品的装卸及监督检查。

3.2.7公司大门值勤。

3.2.7.1注意公司员工及外来宾客的出入。

3.2.7.2各种报刊邮件的签收登记。

3.2.7.3人员携带出厂的包裹检查。

3.2.7.4防止不良分子进厂扰乱。

3.2.7.5注意进出员工的服装是否整齐。

3.2.7.6监督并协助行政办整理员工每天出、缺勤情况。

3.2.8巡逻值勤

3.2.8.1值勤保安应坚守岗位,特别是对财务、仓库、职工食堂等重要地段,应实行24小时监控,负责维护公司安全

3.2.8.2巡逻时应认真检查不得做其他事务或与其他人闲谈。

3.2.8.3遇有意外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上级处理或报警。

3.2.8.4巡逻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3.2.8.4.1厂区内外有无盗匪潜伏。

3.2.8.4.2厂内和厂房周围门窗及水电开关是否关闭或损坏。

3.2.8.4.3风雨雷电是否殃及公司财物。

3.2.8.4.4有无火种发生之迹象。

3.2.8.4.5有无在公司内酗酒、赌博或在禁烟区吸烟和其他伤风化事项。

3.2.8.4.6分争或聚众喧哗的防止与取缔。

保卫人员职责

一、提高警惕,坚守岗位,执勤时在规定位置或区域进行警卫,严密监视警戒区域,发现问题立即报告,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擅离岗位和警戒区域,不得嬉笑打闹。

二、要穿戴整齐。

三、熟记警报信号和联络方法,熟练使用报警和通迅器材,能妥善处理各种意外情况。

四、禁止外来人员入厂,禁带烟火,关闭通讯设备,认真检查入厂人员的证件和车辆,在没有本单位人员陪同下应迅速通报,对不遵守厂规厂纪的人员应加以劝阻并制止。

五、注意检查厂、库区外围墙、铁丝网,报警器、监视等安全防护设施的变化情况,发现破坏及时报告。

六、认真检查离厂人员、车辆和携带物资,无出入证明者不准放行。

七、值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和上级指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在值班登记本上。

安全保卫制度篇八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机关全体成员都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强化安全意识,共同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成立以主管局长为首的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各科室设安全员一名,主管科室设在局办公室。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以便落实上级精神,开展工作,并和各科室签订安全责任状。

三、各科室负责人对全科室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机关贵重设备、重要部位、机密资料的所在房屋安装防盗设备,保证国家财产和机密的安全。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准在办公室内存放。

四、门卫人员要高度负责,按规定时间开启大小门,对所有进院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盘问,指挥其将车辆停放到规定位置。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不准商贩进入院内。

五、按上级要求坚持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和门卫要坚守岗位,对机关进行一次严重检查(包括门窗、照明等),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六、配备部分消防器材放于明显便利之处。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时,要关闭所有电源,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七、机关工作人员夜间和节假日来机关,要向门卫人员说明,尽量不带外人到机关逗留,以免给坏人留下可乘之机。

二OO八年一月八日

安全保卫制度篇九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 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 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 主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 局各股室、单位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办公楼管理

第八条 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工作。实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验。

第十一条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第十二条 机关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条 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内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机房、动力设备、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

弹药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 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七条 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公务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品。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第二十七条 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年终总结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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