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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一
《撤销处分申请书》
湖南科技学院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审批表
编号:学解字第 号
注:违纪学生请求撤销处分的申请书和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违纪学生的鉴定请附后。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二
《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附件5:
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三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申请解除处分审批表
2、各系上交该表汇同学生申请书、处分送达书、处分决定书一并上交学校。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四
《铜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铜仁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审批表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五
《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
关于学生处分解除的通知
根据《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西南科大发〔2010〕92号)相关细则要求,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本年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1.总体时间:2013年11月—2013年12月
2.学院宣传,材料准备及报送:11月12日—11月25日(材料报送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教育管理科)。
3.解除处分考察期:11月26日—12月4日。
二、解除处分所需材料:
1.学院报告(一人一份),内容包括违纪学生基本情况、违纪情况和处分情况,处分后的态度和考察期表现,最后要说明经审核,学生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建议解除处分。由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党委章;
2.解除处分申请表(一式四份,不能用复印件);
3.学生成绩清单,由学院教学办提供,教学办负责人签字:“符合解除处分条件(考察期无挂科、补考和重修),盖学院教学办的章”;
4.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申请书(学生本人手写)。
5.学生考察期思想汇报(两月一份),手写。
三、解除处分考察期标准:
警告及严重警告考察期为一学期,记过及以上处分考察期为一学年。应届毕业生可根据情况调整考察期。
四、文件依据
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西南科大发〔2010〕92号),详见附件。
附件:
西南科大发„2010‟92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
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的通
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四月九日
西南科技大学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细则(试行)
为进一步教育、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建立完善对违纪受处分学生的约束与教育机制,不断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意识,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籍全日制本科、专科及各类研究生。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处分包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四种处分类型。
第三条 学生受到处分后,可在处分下达(以处分文件下达时间为准)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书面提出解除处分考察申请,受理后学生进入解除处分考察期,考察期根据处分等级分别为:警告、严重警告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12个月(寒暑假顺延),毕业生到毕业离校前截止。
第四条 受处分学生解除处分考察期满,满足第二章相关要求,可以提出解除处分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解除处分。
第二章 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第五条 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解除处分考察后,学生需签
订“解除处分考察期目标任务书”,目标任务书内容要求见
第四章。
第六条 学生解除处分需达到目标任务书所述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满足本章第七条至第十条要求;记过、留校察看除满足第七条至十条外,还需满足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中任意一条。
第七条 学生本人对所犯错误认识、检讨深刻,态度端正,勇于面对并改正错误。
第八条 学生本人受处分后表现优秀,在考察期没有再受到任何纪律处分。
第九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学业成绩无补考。
第十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每两月向辅导员上交思想汇报。
第十一条 学生在考察期内学期成绩绩点专业排名达到前10名或成绩绩点班级排名提高5名及以上。
第十二条 学生考取硕士、博士研究生(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十三条 参加科技活动或其他社会实践活动,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以省或国家有关部、委、厅级直属机关颁发的各种奖励或荣誉证书为准)。以团队名义参加的,受处分学生必须为团队核心成员(以团队所属学院或校团委证明为准)。
第十四条 表现突出,对学校、社会有突出贡献,且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六
《关于2015年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5年学生处分撤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关于2015年毕业生撤销处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请各学院通知本院相关学生,按本办法办理相关事宜。
一、撤销处分的范围: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二、申请撤销处分的条件: (一)必备条件:
1、处分撤销针对应届毕业生,非应届毕业生不予撤销处分; 2、受处分后再无任何违规违纪行为;
3、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4、受处分后学习态度端正,能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公益劳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会实践等各种集体活动并获得普遍好评。
5、以下情形不予撤销处分:
(1)学生在毕业学期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2)凡受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者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3)凡因政治错误所受的各种处分不得申请撤销处分。
(二)在具备本条所列各项必备条件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撤销处分:
1、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各类奖学金者(含单项奖学金); 2、受处分后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3、受处分后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在学术研究、科研工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并荣获校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以湖南工业大学为署名单位并排名第一在核心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
5、参加市级及以上竞赛活动,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并产生良好影响者; 6、考取研究生者(以调档函为准);
7、受处分后年度学习成绩排名在本班级前5名者; 8、有其他突出表现,经研究可予撤销者;
以上所述受处分者获得的奖励不包含受处分学年内所获的奖励。 三、撤销程序:
(一)要求撤销处分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思想汇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撤销申请表》,并附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和所获荣誉证书的复印件等,交至其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
(二)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研究后,作出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
(三)学生所在学院将是否撤销处分的具体意见及学生相关材料统一于4月28日前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后提交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撤销处分决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行文,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发。
附:《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5年4月2日
附: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撤销申请表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七
《中央民族大学 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审批表》
中央民族大学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申请审批表
编号:学解字第 号
注:违纪学生请求撤销处分的申请和院、系对违纪学生的鉴定请附后。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八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九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附件1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北京联合大学学生处制表
申请解除处分影响理由篇十
《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学生版)》
关于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
为体现“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让受处分的学生有机会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引导的作用,结合本学期的工作安排,现将撤销学生违纪处分的工作安排如下:
请各系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广大华软[2013]131号文)的内容执行,在符合解除违纪处分条件栏中一定要如实写清楚符合的条件,并附上符合条件的证明材料,思想汇报需手写。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学生处张结平(办公电话:87818107)。
备注:
1、对于在校期间已申请过撤销处分并未通过者,第二次申请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上次提交申请的时间。
2、算平均分时,优、良、中、及格对应换算为95、85、75、65。
附件1: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附件2: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
附件3: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申请撤销学生违纪处分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教务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七
附件1:
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受到学院纪律处分的在籍学生(受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除外)。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通过一次撤销纪律处分的申请,且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第四条 对于有期限的处分,学生申请撤销时,原则上必须是在处分期限已满之后,且在受处分期间未再发生违反校规校纪(如旷课、晚归、违规用电等)或违法犯罪的行为。考试作弊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者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不给予撤销处分。
第五条 学生申请撤销纪律处分,必须亲自将个人接受处分后的总结、证明等书面申请材料提交至辅导员老师处。
第六条 书面申请材料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个人总结。总结应陈述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受处分的原因、事实和经过;2、自己对处分的认识,并明确说明是否接受处分;3、申请撤销处分的原因、撤销处分后对自身要求及做出遵守纪律的承诺。
(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学期至少手写两篇思想汇报)。
(三)进步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第七条 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系核实材料、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结合《受处分学生跟进教育表》,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后,签署系意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生处。
第三章 受理
第八条 学生处受理后,交由各相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各教学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做出是否进入学院审批程序的决定。
第九条 决定是否进入审批程序应该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一)违纪学生是否真正认识到自己受处分的原因,并有悔过的认识;
(二)违纪学生是否能够挖掘自己犯错误的根源,并有做出改正的愿望和行动;
(三)违纪学生是否有突出的进步表现,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进入学院审批程序;
1、达到评选华软奖学金、单项奖励金、优秀毕业生标准者;
2、考取专插本、研究生、公务员(含编制内的事业单位)或应征入伍者;
3、在国家、省部、市级、校级各类比赛中获得奖励者,或者获得院级专业竞赛一、二等奖者;
4、志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抢险救灾或见义勇为等方面表现比较突出者;
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在本系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四)申请时间:学生受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六个月以上,受记过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二个月以上,受留校察看处分应从受处分之日起满十八个月以上。毕业班学生根据表现可适当提前;
(五)同学和老师对其在处分期间的表现认可。
第十条 对于拒绝进入审批程序的决定,由学生处或教务处在《广州大学华软软件学院学生撤销处分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退还给提出申请的学生并要求其重新认识和申请,在校生可重复申请,申请时间间隔为半年。
第四章 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对于同意进入学院审批程序决定的申请,由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会对申请进行评议。
第十二条 民主评议会由学生处主持。评议委员会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领导、申请学生所在系党总支书记(或系主任)及相关的负责老师组成。
第十三条 民主评议会讨论时有不同意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院撤销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 撤销或不撤销处分
第十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违纪处分撤销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分撤销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及各系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十五条 学院撤销审查委员会研究、通过后,同意撤销处分者,学院发文撤销处分,原处分文件不放入学生档案,由学院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1548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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