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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福建省高速公路10吨大货车路费要多少元每公里篇一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物流知识 2008-03-31 13:01:04 阅读123 评论0 字号:大中小 订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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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速收费标准
安徽省高速收费标准
湖北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苏省高速收费标准
江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青海省高速收费标准
河南省高速收费标准
陕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山西省高速收费标准
四川省高速收费标准
天津(津蓟高速)
计重收费的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
根据车辆的车货总质量,小于14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标准计费;14吨至25吨的车辆按照0.10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7元/吨公里计费;25吨至50吨的车辆按照0.07元/吨公里线性递减至0.04元/吨公里计费;50吨以上车辆按照0.04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者,按5吨
计费。
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标准
1、超限运输车辆判别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和公安部制定的国家强制标准,以货运车辆的总轴限为判别是否超限的标准。即:车辆各轴轴荷认定标准之和应为正常车货总质量,若车货总质量大于总轴限的部分即为超限。具体轴重标准如下:两轴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7吨;三轴及三轴以上车辆单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5吨;单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0吨;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认定质量15吨;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20
吨;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认定质量15吨;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认定质量30吨。
2、超限加价收费标准。按照车货总质量超总轴限的程度不同,确定超限加价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超认定质量30%以内的部分,按照规定的计重收费费率收取;
超认定质量30%至50%以内的部分,按照0.1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50%至80%以内的部分,按照0.15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80%至100%以内的部分,按照0.2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超认定质量100%以上的部分,按照0.40元/吨公里收取通行费。
计重收费的计算办法
1、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车货总质量×吨公里费率×车辆行驶里程。
2、超限收费额应为:超认定质量部分×超限收费标准×车辆行驶里程。
3、超认定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应为:正常质量车辆缴纳的通行费加超限收费额。
安徽
一、正常车辆的收费标准
安徽省载货汽车计重收费标准(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类别 收费标准 车货总质量M(吨) 备注
M≤1010<M≤40M>40
高速公路 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0.043元/吨公里计费不足
20元,按20元计收;不足5吨按5吨计。
普通开放式公路元/吨车次6元/吨车次5元/吨车次
普通公路 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2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6元/吨车次1.6元/吨车次计费不足10元按10
元计收
二、超限运输车辆加价收费
根据国家有关治理超限、超载运输的规定,对超限、超载车辆坚持卸载并进行纠正。为了遏制超限运输,
对超限运输继续行驶公路的,按照货车总质量超总轴限的超限幅度确定加收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1)正常质量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2)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3)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O%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
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4)超限50%-100%的车辆(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计重费率计收
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5)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
基本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6)当车货总质量超规定的总质量限(一般货车40吨或集装箱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
数。
安徽省《关于公路载货汽车试行计重征收车辆通行费标准的通知》特别强调,对超限超载汽车的治理要坚
持卸载转运,不得以收费代替处罚。
湖北省高速公路、长江大桥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计费。车
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长江大桥(指军山、荆州、宜昌大桥):基本费率为4元/吨车次。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2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2
元/吨车次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
(3)襄荆高速公路至荆州长江大桥连接线:基本费率为0.10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
0.05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4)沪蓉西高速公路宜昌至长阳段:基本费率为0.1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0.075元/吨公里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75
元/吨公里计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5元时按5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的费率计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
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4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和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暂按其正常装载部分
的费率计费,其它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确定费率计费。
普通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标准。
1.正常装载(不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一级公路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
元时,按10元计收。
(2)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上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
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3)二级公路60公里以下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费;
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4)二级公路山岭重丘区收费站:基本费率为1.8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1.8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1.8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0.9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9元/吨车次计费;
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5)5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2.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2.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2.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2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25元/吨车次计
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6)501-1200米以下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1.5元/吨车次计费;
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7)1200米以上公路桥梁(含黄石长江大桥)、隧道收费站:基本费率为3.5元/吨车次。小于10吨的按3.5元/吨车次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3.5元/吨车次线性递减到1.75元/吨车次计费;大于40吨
的车辆按1.75元/吨车次计费;计费不足10元时,按10元计收。
2.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标准。
(1)超限率≤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
(2)30%<超限率≤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量符合公路承载标准的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倍线性递增至4倍确定计费标准收
取通行费。
(3)超限率>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装载部分以及超过公路承载标准30%(含30%)以内的部分,按正
常车辆的计费标准收取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倍收取通行费。
计费取整办法。
实施计重收费后,最终费额按以下办法取整:费额零头≤2.50元,舍去;2.50<费额零头≤7.50元,归5元;
7.50<费额零头≤10元,归10元。
江苏
一、正常装载车辆收费标准
江苏省采用计重收费以后,重新制定了高速公路收费的基本费率。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费;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元/吨公里(原定为0.05元/吨公里,现已修改)计
费;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在此标准下,车辆在允许的装载质量范围内或在相同的超限区段内时,费率标准随车货总质量的增加在单位成本有所降低,这与交通部“鼓励发展高效运力”,“依法增加运量”,降低大型货车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一致
的。但计重收费一旦出现问题,只能按最低收费标准进行。
二、货车超限判定标准
货车按照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来判别是否超重。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按超限
比例大者计费。
(1)轴载质量标准
单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6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0吨;
双联轴(每侧各一单轮胎、双轮胎)载重量14吨;
双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18吨;
三联轴(每侧单轮胎)载重量12吨;
三联轴(每侧双轮胎)载重量22吨;
(2)总重判别标准
单车、半挂列车、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吨。
三、超限超载车辆收费标准
超限超载车辆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超限30%以内(含30%)的车辆,暂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超限30%-50%以内(含5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1.5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50%-100%以内(含100%)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
其余部分按基本费率的2倍计收通行费;
超限100%以上的车辆,正常质量和超限30%的部分按正常车辆的计重费率计收通行费,其余部分按基本
费率的3倍计收通行费;
当车货总质量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质量限(46吨)和总轴限时,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
江西
高速公路计重收费
正常装载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10吨以下按基本费率收取。10吨到40吨的车,10吨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收,10吨以上部分按0.0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元/吨公里计收。40吨以上的车,按40吨的车计算。
超限装载的车
超限30%以内的车,未超部分按正常装载计算,超限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
超限30%到100%的车,超过30%的部分按基本费率,30%以上部分按基本费率2倍到4倍线性递增计收
超限100%以上的车,30%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4倍计收
超限认定标准
车辆的轴载重量(简称轴重)认定标准: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车辆的车货重总量认定标准:三轮货车2吨;四轮货车4.5吨;二轴货车(六轮)17吨;三轴货车25吨(由二轴汽车和一轴挂车组成的汽车列车为27吨);四轴货车35吨(空气悬架、轴距大于等于1800mm
为37吨);五轴货车43吨;六轴及六轴以上货车49吨。
青海
正常装载的
5吨以下的车,按0.45元/公里车次计收
5吨到15吨的车,5吨部分按0.45元/公里车计收,5吨以上部分按0.03元/吨公里计收
大于15吨的车,15吨以下部分按15吨车计收,15吨以上部分按0.015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的车辆
1、正常装载质量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量暂记为M
2、轴超限30%以内(含30%)的货车,实测车货总重暂记为M
3、轴超限30%到50%(含5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4倍质
量计入M
4、轴超限50-100%(含100%)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6倍质
量计入M
5、轴超限100%以上的货车,正常质量和超限30%部分按实测计入M,其余超出部分按8倍质量计入M
以上收费计费不足10元的,按10元计收,不足1元的四舍五入
河南最新计重收费模式标准
对于正常装载的车,新模式的标准是:车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15吨的车辆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
公里计收。
对于15吨至49吨的重车,新模式规定:1-15吨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以
上则按0.04元/吨公里计收。
对于超限装载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重收取。例如:一辆二轴的总质量20吨的货车(国标:二轴最多不超过17吨),17吨内的15吨按照0.09元/吨公里计收,15吨外的2吨按照0.04元/吨公里计收,超过限值的3吨则按照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计收。如果这个车行驶100公里,应交纳的总
通行费为:(15×0.09+2×0.04+3×0.09)×100=170元。
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
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质量超过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暂按正常装载收费标准计收;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重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5倍计重收
取车辆通行费。
杭州至福建省高速公路10吨大货车路费要多少元每公里篇二
《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
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公告
为切实保障公路的安全畅通,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手段治理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交通部《关于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试行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文。经请示省政府同意,定于2007年6月1日在全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及范围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二、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收费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桥梁和隧道收费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3、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基本费率为0.04元/吨·公里。
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以及大于40吨的车辆,其20吨及以下部分,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试行期间对正常装载的货车暂给予20%车辆通行费优惠。
(二)计重收费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按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认定车货总重量,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车辆行驶计重收费的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方法计算确定:
1.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2.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以及超过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
行费;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特殊车辆的收费
(一)客货两用车和集装箱车辆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集装箱车辆正常装载及超限30%以内(含30%)的按应收通行费的70%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30%以上的按照普通货车计重收费。
(二)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以行驶证标注吨位按原车型分类标准收取通行费。
(三)鲜活农产品运输和其他经批准的临时免缴通行费的货车正常装载的情况下,免收车辆通行费。但车货总重量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实施计重收费。
(四)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并按载货汽车实施计重收费。
(五)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计量法》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高速公路道口通畅和维持正常的收费秩序,所有计重车辆在车道上一律不予复称,若对称重量结果有异议,可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诉。
四、收费管理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凡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应责令补缴通行费;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从事其他扰乱收费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收费管理单位
经省交通厅、物价局批准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联网高速公路营运管理单位。 特此公告。
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计重收费知识问答
浏览次数:44 录入日期:2007-5-28
一、基本知识
1.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什么?
实施计重收费的目的是调整和完善现有货运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建立公平、合理、科学的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并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运输的利益驱动,从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保护公路、桥梁,保障交通安全畅通,同时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秩序的规范,有利于引导市场走出低运价、高超限的恶性循环,有利于优化货运车辆结构,促进多轴大型车辆的发展。
2.怎样实行计重收费?
行驶收费公路的运输货车,在收费站出站口不停车称重后,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里程为依据,按“元/吨·公里”的基价方式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
3.计重收费和以往的收费方式有什么区别?
以往收费公路以车辆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为依据来划分车辆的车型类别,不同车型类别采用不同收费标准来计算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是根据在收费站前实际测量出的车辆和货物的总重量为依据,计算车辆的通行费。所以说,计重收费是计费方式的一种改变,更加公平合理。
4.对客车实行计重收费吗?
仅对各类载货汽车实行计重收费,客车仍然按照现行车型分类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
5.计重收费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公平合理原则。计重收费综合考虑车辆对公路的使用和破坏因素,对行驶收费公路的载货类机动车,按照实际测量的车货总重量收取车辆通行费,使车辆的通行费支出与其对公路的磨损程度成正比关系,真正体现“多用路者多交钱、少用路者少交钱”,体现车辆在交纳通行费上的公平合理。
二是鼓励运输业户合法装载原则。实行计重收费要充分体现鼓励合法运输、打击超限超载运输的目的。要使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总成倍不增加并有所降低,并通过加重收取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通行费,补偿其对公路的损害。 三是引导发展原则。要通过车辆通行费征收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用政策引导货运车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四是渐进试行、稳步推行原则。计重收费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调整加大收费调节系数方式进行。
6.我省实施计重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1)《公路法》
(2)《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3)国家关于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的有关规定
(4)交通部《印发收费公路试行计重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492号);
(5)国家强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
(6)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推行货车计重收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6]185号)
(7)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收费公路货车试行计重收费标准的复函》(川办函[2007]59号
(8)关于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14号)
(9)四川省联网高速公路实施货车计重收费公告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二、政策剖析
7.我省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的时间?
从2007年6月1日0时0分0秒起,以驶入高速公路收费站的时间为准,在全省已联网高速公路开始实行货车计重收费。
8.我省有哪些高速公路实行计重收费?
自2007年6月1日起在联网高速公路成渝路四川段、达渝路四川段、成绵路、绵广路、成雅路、成乐路、成南路、南广路、广邻路、遂回路、内宜路、宜水路、
隆纳路、成都绕城路全部收费站实行货车计重收费。纳入省联网公司公路范围的广元瓷窑铺至棋盘关段二级专用公路全部收费站也一并实行计重收费。
9.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什么时候实行计重收费?
我省其他开放式收费公路实行计重收费应报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审批,获得批准,计重收费设备安装完成,条件具备后方可实施。
10.计重收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量)行驶计重收费公路时,其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按如下费率计算确定:
(1)高速公路基本费率为0.075元/吨·公里。
(2)一级路基本费率标准为0.05元/吨·公里。
(3)二级路基本费率标准为0.04元/吨·公里。
(4)桥梁和隧道基本费率为0.65元/吨·公里。
上述收费标准为试行标准,试行期两年,两年后再根据试行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11.高速公路实施计重收费后如何体现对多轴大型车辆的优惠?
以收费站实际测量确定的车货总重和行驶的里程为依据,小于20吨(含2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算收取车辆通行费;2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以上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大于40吨的车辆,20吨及以下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计收;20吨至40吨的部分,其费率按基本费率线性递减到基本费率的50%计收,超过40吨的部分按基本费率的50%计收。
12.实施计重收费对超限运输车辆怎样收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内(含30%)的车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的重量部分,按正常车辆的基本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重量部分,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5倍计重收取车辆通行费。
车货总重超过该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该车车货总重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重量部分以及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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