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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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一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及正常使用。

2、职责和权限

2.1、各部门为日常管理部门,岗位负责人为消防器材的直接责任人。

2.2、安全保卫部安全保卫部为消防器材归口管理部门。

3、器材、设施管理

3.1、审批、变更程序

(1)申领、变更消防器材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安全保卫部。

(2)安全保卫部审核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购置。

(3)各岗位负责人领取消防器材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消防器材使用登记表》。

3.2日常管理

(1)使用部门须建立消防器材台帐。

(2)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3)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挂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拴和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4)凡维修消防管道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部门领导,做好应急措施。

(5)对室外消防栓每年检修一次,其中放水排污为半年一次,对室内消防栓两年一次油漆维修。每月对全站各部位灭火器材及室内消防柜进行两次集中检查,及时更换失效器材。

(6)每年凉晒消防水带一次,防止水带霉烂,保持干燥。

(7)任何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圈压消防设施,挪动消防标志。

(8)消防器材、设施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9)检查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与安全保卫部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维修记录》报安全保卫部进行维修。

(10)使用部门负责人因工作变动应到安全保卫部做变更手续。

(11)使用部门对消防设施每月检查2次,并做好详细记录。

(12)灭火器原则上每年重装一次,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维修期压力合格的可延期重装。

4、损坏、丢失、报废处理

4.1损坏

(1)使用部门、岗位因违反正常使用规定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发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2)修理费用由安全保卫部反馈计财部和当事人,由计财部从工资中扣除。

4.2、丢失

(1)消防器材、设施丢失,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刻报本岗位负责人,由本岗位负责人报安全保卫部处理。

(2)安全保卫部核实界定责任,按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赔偿并对直接负责人作出相应的建议处罚。

(3)需要申领的应重新按照申领程序进行领取。

4.3报废

(1)报废年限:手提式干粉式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2)需报废的由安全保卫部统一汇总,依据《新奥集团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填写《低值资产报损单》报批。

(3)安全保卫部在档案中填写报废情况记录。并将报废申请报计财部。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内容部门、责任人,视情节给予扣分、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5.2、处罚标准参照公司《安全奖惩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6、附则

6.1、本规定最终解释权为安全保卫部。

6.2、相应记录:《消防器材、设施使用登记表》、《消防器材、设施维修记录》、《低值资产购买申请单》、《低值资产入库单》、《低值资产出库单》、《低值资产报损单》

工地现场消防措施

1现场设立专职消防员,制定明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2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在基坑西南角和东北角各设置1个消防栓及环行水管,水管采用给水铸铁管。施工现场进水管直径100毫米,为保证压力,设置消防泵房。消火栓处昼夜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米内不存放任何物品。

3建筑物内消防系统为:沿外墙设消防立管,以提供本建筑物施工期间的消防用水。管径为50毫米,并随楼层的升高每层设置二处消防栓口,配备水龙带,保证消防供水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 4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5灭火器:备泡沫灭火和干粉灭火两种灭火器,以应付不同类型的火灾事故,布置(悬挂)于楼层及围墙四周,间距宜控制在20-30m内。

6现场消防规章制度

6.1严格遵守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法令、法规、配备专职消防保卫人员,制定有关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完善消防设施,消除事故隐患。

6.2现场设有消防管道、消防栓,楼层内设有消防栓、灭火器,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可用,并做明显标识。

6.3消防泵房应用阻燃材料建造,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和设施不得埋压或挪用他用。冬季施工,对消防设备采取防冻保温措施。

6.4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操作岗位上禁止吸烟,对易燃、易爆物品使用要按规定执行,指定专人设库房分类管理。

6.5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6.6新工人进场要和安全教育一起进行防火教育,重点工作设消防保卫人员,施工现场值勤人员昼夜值班,搞好"四防"工作。

6.7建立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及标语牌。

6.8建立严格的安全教育制度,工人入现场前进行安全教育,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6.9建立安全工作资料管理,使安全工作有章可循,有准确的文字和数字档案依据可查。

6.10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每季度培训一次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防火工作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6.11施工现场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12结构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结构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二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确保各种消防器材设施的性能完好,及时消除火情、火灾事故、减少事故损失,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

2、 范围

公司所有车间、办公场所、管辖区域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

3、 职责

3.1 综合部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监督管理、使用培训以及进购质量的确认、配发、登记和相关问题的调查处理。

3.2 物流部采购根据综合部对消防器材设施提供的种类、型号、规格和质量要求,负责采购工作。

3.3 厂区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设施,由管辖区域的部门、车间负责检查管理,并建立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台帐。

3.4 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门,负责消防设施安全“三同时”和工程建设安全预评介的手续办理,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综合部移交完整的消防设施配置图和安全技术资料。

4、程序

4.1 消防器材设施包括:消防泵系统、各种类型灭火器、壁式消火栓、地上消火栓(含消防器材箱)、地上消火水炮、水泵结合器、喷淋、火灾报警系统等与消防管理相关的器材设施。

4.2 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管理(谁区域,谁负责,谁管理的原则)。

4.2.1 各部门、各车间管辖区域内配置消防器材设施由车间、班组实施管理;灭火器材实行编号,提供灭火器材的数量,车间负责编号及建好台帐,根据厂区消防器材设施的本设情况,分类入册,建好台帐。

4.2.2 车间、班组,须严格落实公司《安全检查制度》的相关要求,每日须消防器材设施,落实日常“四包”要求,即包在位、包齐全、包完好、包清洁。确保其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重大隐患,须及时填写《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检查记录表》,报告公司安委会研究处理,严防谎报,瞒报和拖延不报。

4.2.3 各部门、车间的主管,应经常教育所属员工,清楚工作岗位的火险程度和防火措

施,培训员工熟练使用各种消防器材设施。

4.2.4 消防器材设施非火警不得动用,因火情、火灾事故动用后,动用的车间、班组,应及时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安全补发,同时依照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办法》的要求,立即口头报告主管和综合部安全,并在24小时内真实填写《中纺集团工厂事故报告》,报送综合部安全。

4.2.5 各部门、车间确属特殊情况需动用消防设施的,填写《动用消防设施申请表》,履行动用审批程序,并严格落实此表中的注意事项,经批准后,方可动用, 否则,按违规处理。

4.2.6 因生产特殊情况需用消防水,为避免随意动用本市的消防水带,综合部安全应据情向各生产车间配发1条水带,以备急用。

4.2.7 壁式消防栓的周围,禁放各种杂物,在距其1米内不准有建筑物或堆放其它物资;消防器材应放于明显处,便于紧急灭火使用。

4.2.8 消防器材设施纳入班组设备巡检内容,交接前应将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等情况,清楚体现在设备巡检记录中,班组实行交接班签字制度,白班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存在问题,需更换或补发的,由当班班组长负责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解决,夜班发现存在问题,由当班班组长做好交接记录后交由白班解决。

4.2.9 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安全主管部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发现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报告主管,下发《中纺油脂(天津)有限公司通知书》,责成相关部门、车间或单位限期整改,同时,依据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发布《通报》。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向安全主管书面汇报消防器材设施综合管理情况。

4.2.10 各部门、车间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器材设施安全过冬,每年进入冬季前,应根据消防设施和消防管线的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专职安全员应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4.2.11 各种报警器、危险气体检测仪、爆炸物检测表等安全设施,相关部门须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非公司专业人员,禁止乱动、乱用,严禁将其擅自外借。

4.2.12 各车间内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须做好明显标识,以备人员紧急安全疏散;各种报警装置和相磁按钮,严禁无火警随意乱动。

4.12.13 严禁圈占、埋压地上消火水炮的阀门井和占用消防通道,严防在其上存放物料,摆放堆放杂物等,若特殊情况需临时占用,相关部门、车间须向综合部写申请,即写清部门、占用原因、占用时限及采取的安全措施,综合部批准后,方可临时占用。

4.12.14 喷淋、火灾报警系统,每季度由部门试验一次,确保其性能完好,试验前,应通知综合部。

4.12.15 委外单位在厂区或车间内的各种动火作业,严禁动用我司的消防器材设施,相关部门、车间应规范其自带灭火器材。

4.12.16 综合部每年组织员工进行1次消防技能竞赛和《紧急事故应变预案》的演练。

4.2.17 配合政府安全主管部门对消防器材设施的检查和指导,对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相关部门、车间须认真进行整改并向公司综合部反馈。

4.2.18 消防器材设施的管理,须认真扎实,严防流于形式,实行班组安全管理责任制,因疏于管理,造成其丢失、损坏,公司严厉处罚当班责任人,同时追究车间、部门的管理责任,由此影响初级灭火而引发的火灾事故,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2.19 各生产车间,在每月28日前须向综合部反馈《消防器材设施点检表》;公司专职安全员每月须对厂区的消防器材设施彻底核查一次;严格落实厂区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并做好记录。

4.3 消防器材设施的添置、更换、检测及维修

4.3.1 各部门、车间,根据实际消防对象欲需添置消防器材设施或发现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丢失、筒体磕碰变形、设施配件破损等,应填写《消防器材设施领用申请表》,报送综合部,及时进行更换和补充。

4.3.2 综合部,接到部门、车间申请更换、补充、添置消防器材设施后,须坚持及时补换、调查核实、认真处理的工作原则。

4.3.3 消防器材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由车间、班组负责;消防器材设施的安全使用年限到期后根据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对其需进行试压、充装、检测和维修时,由综合部与厂家联系实施。

4.4 奖惩

4..4.1 本规定实施奖惩,执行公司《员工奖惩管理规定》。

4.4.2 总经理签发起,实行本管理规定,其它消防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三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防护器材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确保消防、防护器材完备好用,保证设备检修和意外情况发生时,消防、防护器材能够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保障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消防、防护器材管理规定如下:

一、消防、防护器材的放置

消防、防护器材放置实行定置管理:

1、各单位消防、防护器材必须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不影响疏散的地点。如有视线障碍的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2、消防、防护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强腐蚀性地点,当必须放置在室外时要采取防雨雪、防晒、防锈蚀、防霉烂、防结块、防冻等相应保护措施。

3、灭火器要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距离地面不得高于1.5米,底部距离地面不宜小于0.08米;室外推车式灭火器要配备专用的防护罩。

4、所有消防、防护器材要放置在固定位置,不准随便移动或挪作它用。若用作监护,当天施工完毕放回原处。

二、消防、防护器材使用人员的培训

消防、防护器材的使用实行定期培训:

1、各单位每月制定培训计划并报安保科(当月底报下月计划)。每月严格按照计划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消防、防护器材知识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

2、各单位要设有专人对新进职工、临时工进行消防、防护器材的使用进行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

3、外协施工人员进行危险介质检修作业时,各单位必须有专人对施工人员及其监护人进行消防、防护器材的使用培训,并建立培训记录。

三、消防、防护器材的管理

消防、防护器材施行定人管理:

1、车间制定消防、防护器材定置图,并编号,建立台账,实行消防器材定员管理,按照岗位定员分配到人。岗位人员周五对区域内消防、防护器材进行检查维护。车间主任或安全员每周定期对消防、防护器材进行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2、消防、防护器材存放必须符合要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手套、防护胶鞋、滤毒罐、防毒面具、长管、空气呼吸器、灭火器、防化服、洗眼器、有机面罩等安全防护器材必须按规定设置、存放。

3、检查中发现有老化、破损、使用期限到期的消防、防护器材,由车间每月提报检验、更换计划,安保科审核后集中进行检验、更换,其中,灭火器每两年检验一次。

4、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扳手、水枪、气体报警器、安全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等消防、防护设施每月检查一次,保证完备好用。

5、各单位要做好消防系统、水喷淋系统的日常维护。对消防栓、消防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定期进行防腐润滑。消防泵站要有自备电源,保证在全厂断电的情况下仍可独立运行。泵站开关电源箱小屋要

严格按照配电室要求设置,挡鼠板、防鸟网等安全防护设施要齐全。消防水系统和喷淋系统每月试用一次,并建立试用记录。

6、消防、防护设施器材禁止挪作他用及改变位置,严禁损坏丢失。

7、特别强调几个问题:安全帽帽体、帽带要完好;安全带结实好用;防毒面具平躺放置;防化服定期保养防粘连;滤毒罐定期称重;长管打捆后整齐放置;事故柜和消防箱内保持清洁严禁乱放杂物;灭火器要擦拭干净保持清洁;灭火器箱保证完好,水带、消防扳手齐全;空气呼吸器、灭火器压力不符要求时,立即进行更换,原器材用于各车间预案演练和消防技能培训。

四、消防、防护器材管理的考核

1、以上每项在检查中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次扣50元。

2、因存放不当造成损坏和丢失等情况的,每项次扣100元。

3、未按规定及时、足量配置消防、防护器材的,每项次扣100元。

4、因管理不善造成事故的,按照有关意见处理。

5、各车间安全员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防护器材的监督管理,月底简报进行考核。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四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燃,规范消防器材管理工作,是消防管理有所依据,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

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五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消防器材的管理、保证消防器材完好及能在突发火灾事故时能够正常使用,有效保证使用效果。

2、职责和权限

2.1、各班组为日常管理部门,各班组长为消防器材的直接责任人。

2.2、厂部安全小组负责消防器材的审批、登记及补充储备。

3、器材、设施管理

3.1、审批、变更程序

(1)申领、变更消防器材需经厂部安全小组负责人审批。

(2)各岗位负责人领取、变更消防器材,须报安全员备案,安全员及时更新《消防器材登记表》。

3.2日常管理

(1)厂部安全小组须建立《消防器材登记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消防器材登记表》需反应消防器材的分布地点、名称、数量、责任人等情况。

(2)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班组成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及数量。

(3)消防器材、设施专物专用,不得将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每个灭火器均须挂“消防卡”;每个消防栓均须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水管及连接装置、工具等。

(4)各班组须对负责区域的灭火器材,每月安排两次集中检查,并

及时将检查时间、结果填写在消防卡上。

(5)各班组对所负责室外的消防栓应每半年安排一次集中检修。

(6)检查出消防器材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上报厂部安全小组。

(7)灭火器原则上每年重装一次,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到维修期压力合格,厂部安全小组应申请公司生安部检查,并根据公司生安部意见,安排延期重装或集中重装。

(8)对需要集中重装,但压力合格的灭火器,厂部可组织安排消防演习,对消防物资予以充分利用。

4、损坏、丢失处理

4.1损坏

(1)各班组、岗位因违反正常使用规定或其他人为因素造成消防器材、设施损坏的,发生一切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2丢失

(1)消防器材、设施丢失,当班工作人员应立刻报班组负责人,由班组负责人报厂部安全小组处理。

(2)厂部安全小组核实界定责任后,对直接负责人做出相应的建议处罚。

(3)需要申领的应重新按照申领程序进行领取。

5、罚则

5.1对违反本规定有关内容部门、责任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通报批评。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六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1》

消防器材、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管好用好防火专用器材、设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生产建设的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各单位防火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消防器材、设施责任制,确定本单位消防器材、设施责任人。

第三条 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器材、设施的义务,除检查、维护外非火警不得动用。

第四条 消防器材是指各岗位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移动灭火器材和工具。消防设施是指消火栓、固定式消防炮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消防设备。

第二章 消防器材管理与考核

第五条 消防器材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配置。

第六条 消防器材实行定置挂牌管理,各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摆放,指定器材负责人进行管理,并填写消防器材定置标志牌,包括消防器材配备岗位、器材类型、数量、负责人。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七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内部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统一编号,并做好登记,凡非火警(灾)损坏、丢失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消防器材清洁,喷口畅通,无污无锈,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并填写消防器材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九条 消防器材压力不足、过期应随时进行更换,对即将达到使用年限的,单位应提前填报消防器材更换计划,由保卫科统一购置更换,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条 消防水带与卡扣应按规定进行捆扎,消防水带盘卷应符合要求,水枪按规定摆放,便于取用,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一条 因发生火灾、火险隐患使用的消防器材,单位应填写火灾事故报告,查明起火原因、损失价值、器材使用数量、今后防范措施等报安全科、保卫科,使用器材由保卫科统一进行更换。

第十二条 因岗位撤销等原因须撤除消防器材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及时将所在岗位消防器材收回,避免器材流失,违者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三章 消防设施管理与考核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做好消防设施的维护与保养,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消防通道,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对单位内部消防设施逐一进行登记,并建立消防设施登记台帐,定期进行检查,违者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一)室内消火栓应至少每半年放水检查一次;室外消火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注油、放水检查,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二)固定式消防炮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每周进行一次无负荷试验,每月进行一次试运转(冬季除外),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三)火灾自动报警、可燃气体检测等系统应每天进行一次巡检,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四)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电源等固定式消防设施应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并填写检查记录,违者每发现一人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1分。

第十五条 消防控制室、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人昼夜值班,随时观察,及时处理火警信号,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对消防设施检查、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并做好记录,对因发现问题不规定报告、整改的,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按照消防预案要求,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以检验岗位职工应急反应能力及职工对消防设施的使用熟练程度,消防设施的使用与操作应按照有关操作说明进行操作,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2分。

第十七条 消防设施因其他原因须停止运行或进行改造、改装时,单位应书面向保卫科报告,并报分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停止运行或改造,违者每发现一次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分。

第十八条 对因管理不善造成消防器材、设施失效不能正常使用,影响火灾扑救并造成火灾损失的,考核所在单位当月经济责任制0.5~5分,并对责任人处以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保卫科、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七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精神,消防器材是灭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为了确保其在一旦发现火情时发挥应有的灭火效力真正起到保护公司财产少受损失的作用,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管理:

(一)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责任人为专职安全员,各种消防器材要做到:不准将

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准”),勤检查、勤清洁、勤维护(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换药物(即“三定”);

(二)布置在各部门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非消

防用途作业不得动用。严禁随意动用灭火器开玩笑、玩耍,如有以上违反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条例规定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三)如遇火险、火警或火灾,动用消防器材,事后必须归放原处,空灭火器应

集中到公司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不得随意乱放。

(四)如有关部门由于工作需要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应与专职安全员取得联

系,必须经得专职安全员许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动用,按条例处罚,工作完毕后,物归原处,用空的灭火器送到门卫专职安全员办公处。

(五) 消防器材为灭火所必需,因此,爱护、保养消防设是公司每个部门员工

的职责。发现有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行为者,有权制止并报综合部处理,制止者给予表扬奖励。

(六)各部门应保管好所属范围的消防设施完整和性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

动,周围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碍使用。

二、消防器材保养:

(一)厂区内各指定点的消防器材均由综合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统一管理保养,做

到定期定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对于各种灭火器,专职安全员每天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记入《日常安全巡

查表》。

(三)布置在厂区内各定点的灭火器,凡在户外的,每当冬天来临前,必须认真

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四)使用完的灭火器必须及时清洗、灌装常备不懈。

(五)厂区内的消防栓和其它灭火器材,专职安全员必须定期检查测试效果,确

保正常。

(六)各部门、班组、办公室各位员工,发现消防器材有损坏、泄漏、丢失等问

题时,均应自觉向专职安全员及时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养工作成为全厂员工的义务。

(七)灭火器使用后,应及时到有资质的维修公司检查,更换已损件,在有效期

之前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并做好记录,以免灭火剂过期失效。

(八)消防设施若有损坏,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及时报修,应由消防部

门指定的维修公司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设施。维修后,应填写《消防设施维修记录》,注明维修原因、费用、措施、维修人等 。

(九)消防设施不足时,综合部负责人应填写《设备申购单》,由总经理批准后,

由采购部负责到当地消防部门指定厂商购买。

(十)本制度从公布之日开始实行,实行中未尽事宜日后可进行修订。

国家对经营消防器材有什规定篇八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一、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为了加强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重要作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规范了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及各种小型式消防器材的安全监督管理。

3.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各部室车间。

二、 管理职责

1. 公司和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与义务消防队共同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2. 公司内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消防水管线、装置和罐区的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级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属宸宇精细化学品公司资产,由义务消防队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检查。

3. 公司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必须和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配套,做到统一规划,同步发展,实行“三同时”。新建或扩建项目结束后,由工程项目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实施验收手续。

4. 公司消防基础设施管理,必须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定期安排计划进行维修和更换并建立消防实施台账,定期对消防实施的维护、保养等工作进行监督。

5. 工艺操作、装置检修等 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做好消防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

三、 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 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严禁将泵房该做它用或在泵房内堆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 水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露、机械能力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一次。

3. 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由专人负责,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对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备战状态。

4. 消防水泵的操作运行及维护保养由设备动力部负责管理,你全环保部做到监督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

四、 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公司各单位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实验:消防喷淋系统由管理车间每半年实验一次,并负责对阀门、管线和喷头的维护保养;消火栓每季度实验一次,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五、 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 小型移动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各部门、室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动。

2. 小型移动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设立消防器材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 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做好铅封,并在器材上表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六、 消防水的使用

1. 各单位及装置需要使用消防水必须办理临时用水申请。安全环保部审批后方可用水;严禁使用消防水时无人看管,防止发生跑、冒、滴、漏现象。使用后清除干净消防水景内存水,以防冬季冻坏阀、井。

2. 临时用水的管线、阀门不能与消火栓或消防水管线直接焊死,必须用活接头连接,新接管线不允许漏水,并设专人看管。保持消防井的干净未完好。

3. 在正常情况下,消防水管线阀门全部打开,以保证消防水的正常循环。设备动力部负责开关,其他人一律不准乱动。

4. 用水单位听到火警或接到火警通知,马上停止用水,确保消防水压力足够。

5. 各单位应教育职工爱护消防器材及其他设施。

6. 严禁消防井上堆积材料和其他物品,以免妨碍消防正常用水,入违章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7. 任何单位未经批准,不得在消防管线系统上接用消防水,一经发现,将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

七、 奖罚

1. 在消防工作中,对做出突出业绩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奖励表彰。

2.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安全环保部、对单位或个人予以处罚。

3. 一般违章处以50—100元罚款。

3.1随便挪用消防器具的

3.2灭火器管理不善的。

3.3消防设施周围(5米以内)堆放杂物的。

4. 较严重的违章处以200—500元罚款。

4.1没有办理占道手续,占用消防道,但没造成损失的

4.2任意消防水管线、消火栓、消火井进行试压、洗车、土建施工和作为它用的。

4.3外来承包商在厂区用火,未经同意挪用生产车间灭火器的。

4.4油罐固定、半固定接头周围堆积杂物影响使用的。

4.5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

4.6机动车辆未带阻火器进入装置区的。

5. 严重违章处以500—1000元罚款。

5.1在施工中,任意损坏消防水管线、消火栓、埋压消防井,圈占消防设施周围面积的及灭火器材的、丢失的。

5.2无火情况下,擅自放空灭火器材药剂的。

5.3谎报火警的。

5.4不经批准,任意占用消防通道,阻碍消防车通行,影响灭火抢先任务的。

6. 集体违章者(3人以上),加重处理主要责任者;不服从管理违章者,加倍处罚。严重以上违章者,根据实际情况,可予以停工接受消防教育1—2天。

八、附则

1.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经总经理会议决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然。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实行。

宁夏宸宇精细化学品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环保部 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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