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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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解技法》

浅议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与调解技巧

庄浪县赵墩乡综治办 陈永福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步伐的日益加快,基层矛盾纠纷呈多样化发展趋势。因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集体林权改革、村务管理、征地拆迁、婚嫁家庭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发生,是基层社会稳定的一个主要挑战。正确把握新形势下农村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并及时正确化解处理,是基层维护稳定工作的一个基本要求。本文以庄浪县赵墩乡实际为例,就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类型、特点及调处化解技巧作了具体阐述。

一、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一)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

1、土地矿山林权等权益类纠纷。随着新农村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深入开展,此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是目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多由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等引发,群体性、对抗性为其主要特点。

2、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由婚姻家庭引起的矛盾纠纷是我乡农村的主要矛盾纠纷,主要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和因鸡毛蒜皮的家庭琐

事引起的争吵打架形成的相邻关系纠纷等,多在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有些具有突发性、偶然性,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生活阅历、家庭状况等诸各方面因素有关。

3、经济债务、劳资类纠纷。此类纠纷主要集中发生在春节期间,特别是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民间债务偿还等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的处理不好极易引起打架斗殴、损坏他人财物等事件,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另外,也有一部份纠纷是因违法行为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比如一些人因参与“六合彩”赌博活动引发的“债务”纠纷。

4、村务管理类纠纷。主要在惠农资金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有部分村社干部个人利己思想作祟的原因,也有村务管理民主化、透明度不高的原因。可能引发个别群众或是部分群众集体的矛盾纠纷。

5、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主要由生产、生活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因处理不当或群众对处理工作不理解引发,或因发生伤害案件,被害人一时无力支付医疗费用,而当事人又不想预付医疗费用,从而引起被害人家属、亲朋好友对当事人的过激行为,致使产生新的矛盾纠纷。

(二)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1、矛盾纠纷的多样性。矛盾主体增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

在一起。

2、矛盾纠纷的季节性。受自然规律的影响,农产品购销、农作物财产侵权、劳务报酬索要等纠纷都具有季节性。特别是因地埂地界等切身利益而引起的矛盾,来势猛,发展快,带有明显的季节性。

3、矛盾纠纷的涉法性。随社会的进步,农民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逐步增强。民调组织及辖区行政部门不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已成为人们的普遍性选择。

4、矛盾纠纷的群体性。农村矛盾纠纷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涉及面广,易于引起具有相同利益关系人的共鸣,进而形成群体行为。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如今年4月,我乡蛟掌村胡塬社部分群众在庄静公路建设拆迁过程中反映与相邻县相比补偿标准低的问题,险些造成了群体性越级上访。

5、矛盾纠纷的对抗性。受利益驱动影响,因借婚姻索取财物、争夺遗产、分家析产、逃避债务而激化的矛盾时有发生,甚至有些发展成为刑事案件。如我乡蛟寺村六社村民杜某与杨某结婚六个月,因感情裂痕杨某要求离婚,但同时拒绝了杜某要求返还其8万元彩礼的要求,杜某因情绪激动,找同村伙伴携棍棒到杨某娘家讨还彩礼钱,双方争持不下,

对抗激烈,险些造成恶性后果。

6、纠纷调处具有复杂性。就土地纠纷而言,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土地弃耕撂荒为由收回或转包农户的承包地,农户的土地承包权以“土地经营权证”为根据受法律保护。但《土地管理法》又明文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在这里,法律和法律、法律和政策之间出现明显不相吻合,使得基层干部和政法部门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无所适从,左右为难。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二、矛盾纠纷的调处原则及常用调解技巧

(一)基层矛盾纠纷化解的基本原则

农村社会矛盾纠纷涉及面广,牵扯利益主体多,矛盾关系广泛、复杂,往往是国家、集体、个体和多种经济组织的矛盾交织在一起。因此我们在日常的纠纷化解中应当把握以下原则:

1、依法规范原则。乡镇综治办在指导化解农村各类矛盾时,首先要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依法依规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我乡对各类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按照以下流程进行,即全面排查、登记受理、归口分流、明确领导、组织调查、开展调解、达成协议、履行协议。

2、利益均衡原则。调处化解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权衡好国家、集体、个人等各方的利益,做到利益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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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平等自愿原则。调处化解要在矛盾双方自愿、平等前提下进行,也只有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调解才能达成协议,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的目的。平等是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方上是平等的,自愿即是当事人主观同意认可达成的协议。

4、尊重当事人诉求权力原则。对于一些经多方调解仍不成功的矛盾纠纷,我们尊重当事人诉求的权利,指导帮助他们通过诉讼解决矛盾,不能硬性调处、激化矛盾。

(二)农村矛盾纠纷的调处技巧

调解技巧是指调解人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针对具体纠纷和当事人的特点以及纠纷调解过程中不同阶段的特点,灵活巧妙地运用调解方式、方法的技能。农村工作对象受法律素质、教育水平等条件限制,在调解过程中更要结合实际讲究策略。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1、调解方式技巧。调解方式技巧是指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灵活调解纠纷的技能。 民间纠纷是千差万别的,不同种类的纠纷有不同的特点,同一种类的纠纷又有不同的纠纷情况,针对不同种类或同一种类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调解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往往收到非常好的调解效果。

调解的方式有单独调解、共同调解、直接调解、间接调解、公开调解、非公开调解、联合调解等等。不同种类的纠纷适用不同的调解方式,这就需要调解人员根据纠纷的具体

篇二:《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的调研报告》

社区矛盾纠纷及其化解的调研报告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暑假了,经常在社区闲逛的我发现了许多邻里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社区,不仅是人们学习工作的场所,而且也是人们生活的场所。任何人,不论其从事什么职业,总是要在某一社区与他人一起工作、居住和生活,因此,社区往往成为社会矛盾的发源地,存在着大量人民内部矛盾与各种纠纷。及时解决好社区矛盾纠纷,不仅对增进人民团结、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而且对预防和减少各类案件的发生,维护社区安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过我一番调查,发现邻里之间琐事争执方面的矛盾最多。主要是相邻的某一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侵害或将要侵害另一方的权益,故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如因公用部位的使用问题、占路置物问题等引起的矛盾就是如此。另外,因为生活噪声、晾晒衣服、装修房屋、安装空调、饲养宠物等引发的矛盾也比较多见。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物质生活需要大幅提升

的同时,精神生活方面的需求也有了新的目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家庭的选择。但是随着宠物拥有数量的增长,由此引发的各种

社会问题,也越来越多。邻居,一种让人感到亲切的关系,如今在猫猫狗狗面前也会变味儿。“导火索”可能是邻居家的狗通宵狂叫,吵得你难以入眠;也有可能是某天晚上,你在小区一不小心踩到一坨狗屎。不管怎么样,谁都不希望碰上这档子烦心事,但它时刻潜伏在你我身边,像“定时炸弹”一样,挑战着弱不经风的邻里关系。

知道了矛盾,那怎么解决掉呢?

经过调查,发现有以下几种方法:1法律对策,2公安机关的

对策3物业管理部门的对策

1法律对策,针对当前宠物犬数量大量攀升与社会危害性不断增加的现状,城市立法部门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修改与完善,规范居民饲养宠物犬的行为:一是要坚决禁止市区内的住宅小区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二是要对宠物犬实行强制免疫和检疫制度,每年进行两次狂犬病强制免疫注射;三是要对宠物犬实行定时定点牵养,不得携带宠物犬进入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等公共场所,携带宠物犬经过市区只能在每天的清晨或者傍晚;四是宠物犬在户外排便,应由牵领人立即予以清除,发现患病或疑似患病宠物犬应及时隔离或就诊。五是要提高对宠物犬噪音扰民和伤人事件的处罚标准。六是对宠物犬医院和交易市场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交易的宠物犬必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部门检疫,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检疫证明后方可入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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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安机关的对策 1.格执法,加强管理。公安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严格贯彻执行养犬行政审批制度;日常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了解饲养宠物犬的动态信息;对违规养犬、售犬及携犬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及时组织收容遗弃犬和无主犬;积极捕杀狂犬,做好狂犬病的预防和控制.2建立宠物犬身份证佩戴制度。建立宠物犬身份证佩戴制度是防范与有效处置宠物犬伤人事件的一个有效手段,有利于被害人寻求合理赔偿,也是缓和人与动物、人与人之间冲突的必由之路。第三,管理部门应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发现没有证的宠物犬应立即予以捕捉,并对监护人进行处罚。3.加强对宠拘犬饲养人员的教育宣传。第一,基层公安机关尤其是社区民警要依据各地制定的犬类管理规定,对居民进行法制教育,使居民对准养犬种类、准养条件、养犬应当遵守的规定有充分的了解,增强依法养犬的自觉性,防止小区出现无证犬、超标犬、一户养多犬等违法行为。第二,要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黑板报、发放宣传告示等形式,广泛宣传狂犬病与其它人畜共生疾病的防治科学知识,增强居民对狂犬病等人畜共生疾病危害性的认识,使自觉遵章饲养宠物犬的家庭不断增多。第三,要宣传及时处置宠物犬伤人事件的措施,防止各类宠物犬伤人事件严重后果的发生。第四,对宠物犬扰民等问题,要充分运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饲养人进行教育,对不听劝阻的要依法处理。

3物业管理部门的对策 1.物业公司要努力与业主委员会达

成宠物犬饲养管理协议。当前,一些小区内养犬成患,除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原因之外,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者亦有责任。。第一,养宠物犬是个人爱好,但不能影响他人生活;第二,成立小区养犬协会,由协会统一办理养犬手续,处理犬的防病治病问题,帮助协调解决纠纷;第三,不准犬吠扰民等。这样做法的好处是,居民觉得合情合理,不养犬的也感到没有太多妨碍,大家相安无事。2.物业保安要及时处置宠物犬影响住宅小区治安秩序的事件。由于物业保安是维护住宅小区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因此,基层派出所要加强对物业保安培训与工作指导,要求物业保安注意小区宠物犬饲养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处置。具体来说,物业保安处置宠物犬问题的主要措施有:

(1)发现宠物犬企图或者正在对业主或者小区其他人员发起攻击时,物业保安人员一方面要保持镇静、斗智斗勇,号召小区群众,取得他们的支持,发扬协作精神,设法驱赶或者制服宠物犬;另一方面要立即报警,或立即报告领导。(2)宠物犬伤人事件的临场处置。第一,当发现有宠物犬已经对他人造成伤害时,必须立即报警,并且通知领导、打急救电话求助,或者马上护送被害人到附近医院。第二,如果保安受过急救方面的训练,则应立即采取急救措施。第三,尽量将伤者或病者与围观者隔离。(3)发现饲养人与宠物犬违反一般规定的处理。第一,立即进行了解,明确违反规定的宠物犬及其主人。第二,通知饲养人,指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果宠物犬破坏小区绿化或者损害其它公共设施,应要求饲养人予以赔偿或者恢复原状,对于不听劝阻者,应了解其姓名、住房、单位,记录汇报,由有关部门上门处理。

第三,如有需要可向违例者发出警告,并报告公安机关 吗,

饲养动物矛盾只是社区矛盾纠纷的九牛一毛。

近年来,社区纠纷日益增多。因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一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部分人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倾斜,道德滑坡,赡养老人、家庭婚姻、抚养子女等纠纷日益显现。据我电脑查阅,截至目前,我区共发生民间纠纷550多件,这类纠纷调解难度大,且极易反复,稍有不慎,极易导致刑事案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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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矛盾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认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把人民调解工作当作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要严格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强化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对于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热点纠纷,各级领导要亲自出面协调处理,防止因处理

篇三:《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

现实农村纠纷的主要类型和措施初探

涪陵区司法局 2010年4月1日 (点击:73)

今年1月29日,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要求各级立即行动起来,及时排查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确,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做好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新农村,实现好和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和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想从现实农村纠纷的类型、应对措施上作一定的探讨。

一、农村基层纠纷化解的主要对象

理所当然,化解农村矛盾纠纷,主要对象是农民。但作为偏远的增福乡来说有它现实的一面,所表现的矛盾纠纷工作中针对的对象还应有侧重。具体来讲,侧重的主要对象有:老人、妇女、儿童、农民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三八六O”部队。

二、主要解决的矛盾纠纷的类型

1、婚姻家庭关系引发的纠纷。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农民外出打工成了求生存和谋发展的主要出路,。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

系破裂的越来越多。近年来,到司法咨询离婚、代写离婚协议书、让司法所联系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离婚案件的比例逐年呈上升趋势。

2、抚养纠纷。一是因外出务工,找不到钱的不在少数,无力或不能按时向家中未成年人子支付生活费、学费,给代为行使监护权的父母及亲戚朋友造成额外负担;二是因离婚,部份离婚双方不能很好达成协议或即使达成协议(或经法院判决),双方(或一方)不能很好履行或不及时履行协议或法院判决,造成一些家庭的孩子抚养纠纷,甚至于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等犯罪现象。

3、赡养纠纷。引发这类纠纷的原因较多。一是农民外出务工,不少农民工家庭压力大,上有老,下有小。二是部份农民工自身素质和能力低,生存困难。三是一部份老人子女少,子女的负担重,而有的即使子女多,偏面注重“免责”,成了“鸭多不下蛋,狗多坐倒叫”。在增福就发生过不少起起多兄弟姐妹相互推诿,不得不得求助乡村调委会,甚至于有的还不得不走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在社会养老得不到基本保证,这样的纠纷将会更进一步加剧。

4、有关农民工的纠纷。农民工是一个特殊的产物,他一方面推动了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另一方面也引发了许多有关农民工的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等。在法制不十分健全及企业片面追求利润,极易引发农民工在养老、保险、工伤等方面的待遇。

5、宅基地、土地承包引发的纠纷。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依法治村与村规民俗、历史现状的冲撞,村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一是部分村民法律意识较为淡漠,对《土地管理法》、

辖区矛盾纠纷主要类型

拆迁法规等一知半解,仅为了一已之利乱搭乱建、漫天要价等引发纠纷;二是在征地拆迁纠纷方面,有一些村干部不按法律、村规民约办事,乱许口,乱批地,也造成了许多纠纷;三是城镇周边“外嫁女”不走,要求宅基地产生的纠纷;四是有的乡镇在企业征地上存在政策暗箱操作,损害农民的利益引发纠纷。

6、诉求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引发的纠纷。社会在不断进步,人民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也不断增多。一是有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没有一心为民思想,办事效率不高,甚至于采取拖延的方式,使得不得不采取“其它方式”,其结果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最终演变成“老大难”问题;二是还有一旦发生矛盾纠纷,有些村民不是按照正常的程序要求处理,而是争相找关系找路子,找后台,出了一个小纠纷,双方都有相关人员出面打招呼、写条子,致使小纠纷变成大纠纷,互不相让,越闹越大;三是打官司难也是造成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目前,农村普遍不富裕,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费钱,最终的结果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利益得不到保护,就成了“执行难”,久执不行,就上访,从而引发了上访案件。

7、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交通变得发达,从而引发生的交通事故也层出不穷,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比例也是逐年上升。

8、医患纠纷。这一类纠纷有着它的特殊性,专业性强,对乡镇来说处理这一类纠纷难度也较大。

在广大农村,相对于邻里纠纷等,以上纠纷可以说纠纷的主要类型。

三、采取的措施

要依法、及时、有效地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个人认为,领导要重视,干部重心要下移下移,要有一个财力支撑,强化基层,着力解决农民群众普遍关心、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农村社会的能力。主要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加大普法力度。要加强对村民的政策法规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深度。农民所需要就是与农民生活、生产相关的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一是要宣传遵法和如何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等知识;二是大力推广村务公开,增强透明度,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管理,使干群之间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减少干群间的纠纷;四是开展“和谐村居”、“和谐家庭”、“细胞工程”的创建活动。以上措施的关键个人认为起码要有两点最基本的保证:首先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领导不能抱有“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对普法工作应引起高度重视;其次应加大对普法经费的投入,不能使“辖区人平0.3元”、“普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只成为文字,而变不成实际的数字;

2、大力开展农村传统美德教育,倡导新农村风尚。民间纠纷同当事人的思想、道德和法制观念有着密切的联系,因历史的原因,一些诸如孝敬父母、尊师重教、邻里团结等被社会上的不良风气、封建陋习代替,搞婚外恋情,赌博,好逸恶劳,把老人当包袱,爱子有余,敬老不足等等。因此要开展“美德在农家”活动,大力宣传传统美德,弘扬孝道、慈善等德育教育,

3、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在农村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心在基层。乡镇街道单位部门也应转变工作作风,不能相互推诿,应相互配合。农村党员干部,也同样需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真正做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姿态”

4、认真破解土地和宅基地、林权引起的纠纷。一是充分明确土地承包权、林权;二加强对村委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土地发包的全程监督,以维护村民承包经营权的落实;三是规范土地合同样本,指导村委依法订立合同,减少订立合同中的随意性和粗放性,细化合同条款,明确合同责任。四是企业征地赔偿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

5、加强社会保障力度。要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推进农村医疗救助工作,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济机制,发展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农村社会福利事业,保障孤寡老人、孤儿、残疾人、特困家庭的基本生活;积极开展司法救助、法律援助,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6、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控预防机制。首先,要进一步发挥村级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其次,要加强司法所、基层人民政府处理民间纠纷的力度,充分发挥其职能,积极参与,主动介入,发挥主观能动性。在调处民间纠纷要做到严格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不以权压人,以势欺人,禁止违法处理。第三,要加强矛盾纠纷

篇四:《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篇一: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一、每月对辖区进行一次矛盾的排查,掌握不安定因素发展趋向,预防化解不安定因素,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

二、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予以梳理调处,必要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三、根据纠纷发生时令性、季节性、地域性等特点,制定排查重点和排查计划、方法。

四、下发排查纠纷统计表。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内容包括:纠纷总数、分类、重点户、重点纠纷、发现的犯罪线索及分属部门等基本内容。

五、落实排查计划。要充分利用地点熟、人情熟、情况熟的优势,在辖区内进行摸底排查;各成员单位及职能部门也应通过日常工作、重点工作中反映或了解到纠纷线索,进行登记,填写排查登记表。

六、对排查纠纷统计表进行分析,按纠纷性质、类别、轻重缓急等进行分类排队,排出重点的人、事、单位;采取有力措施,抓早、抓小、抓苗头,钝化矛盾,及时调处,防止激化。

七、各单位、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排查活动中,

篇五:《调研报告格式范文》

[篇一:妇联妇女信访代理工作调研报告]

自去年以来,**市妇联针对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本着“重心下移、方便群众、解决问题、促进和谐”的原则,创新工作思路,在全市实施了妇女信访代理制度。该制度实施两年来,“有事就找信访代理员”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队伍专业、措施得力、效果显著”的良好局面,走出了一条新形势下创新妇女群众工作、创新社会管理的新路子。

一、主要做法

为确保全市妇女信访代理“推得开、代得实”,我们立足各镇、街道实际情况,从困扰广大妇女的出门难、求人难、办事难入手,以“你的事,我来办,你的难,我来帮”为宗旨,强化组织领导,fǔ 部门职能分工不了解,一旦出现矛盾找不到确切的主管部门,自信访代理制实施以来,妇女群众只进一个门(妇女信访代理服务中心),即可解决问题,大大提高了信访问题的办结率。**,曾在面包店做一名服务员,工作中的**感觉 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结果显示有卵巢囊肿,医生说没什么大碍,注意多休息,按时吃药就行,但是因为家境贫困,**一心想多挣点儿钱,工作起来也经常忘记按时吃药。后来,肚子越来越大,像即将临盆的产妇一样,绝望之下她找到了市妇联信访代理服务中心求助。市信访代理员在了解情况后,与民政局、**庄镇积极协商后,最后由民政局协调先支付**的住院费1万元,顺利的帮助她进行了手术治疗,再由镇政府负责为其父母办现低保手续,现在**已康复出院。

三是进一步拉近了干群关系,增进了干群感情。许多信访问题往往是因为部分基层干部对反映问题的群众没有好脸色、推诿、搪塞甚至呵斥,将矛盾逐渐扩大。信访代理制的实施改变了基层干部与信访人之间的角色,一方面代理员要站在信访人角度反映诉求,设身处地协助解决问题;另一方面又要向信访人进行宣传、疏导情绪,一来一往,干部与群众之间增加了联系与沟通,增进了了解和信任。安小慧于2008年经人介绍嫁给了大定福村李立云,女儿降生后,小夫妻俩经常吵闹,婆婆张凤芝心急如焚。张凤芝无耐之下找到了村妇女信访代理服务室,张凤芝说:“全怪儿子不争气,经常去网吧,开始小两口打架我还能劝和劝和,现在小两口是越打越厉害,我劝也不管用了,儿媳这次说什么也不从娘家回来。”代理员李占英一边沏茶、一边耐心倾听,安抚了张凤芝后,她首先找到李立云做工作,李立云讲自从有了女儿后,他和安小慧沟通的越来越少,让他觉得婚姻是枷锁,有些郁闷,后来慢慢的产生网瘾才出现现在的局面。了解到真正的原因后,李占英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对李立云讲道理,让他认识到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然后和安小慧真诚的承认错误,看到丈夫的变化,婆婆期盼的目光,安小慧露出了久违的笑脸,现在二人没有辜负众人期盼,上下班都双宿双归,幸福快乐!有时间还到信访代理服务室聊聊。李立云很感激代理员为他争取的幸福生活,并讲到在以后的生活中要学会沟通,妥善处理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是经费落实不到位。“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的缺乏,阻碍了代理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对妇女信访代理工作的重视程度,提高信访工作经费投入力度,从而完善基础设施,落实代理员补贴,做到条件好、待遇好,激发信访代理员工作热情。

二是代理员素质亟待进一步提高。高素质的信访代理员队伍是做好代理工作的重要条件,我们将有计划、分层次的对信访代理员进行法律、信访接待、心理咨询等方面知识的培训,使信访代理员做到能代理、敢代理、擅代理。

三是调查研究力度不够。不深入调研就没有发言权。我们将加大调研力度,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群众最盼、最忧、最急的问题,不断完善工作体制和工作机制,在拓展代理范围,丰富帮办内容,深化帮办服务方面进行新的探索,为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不懈努力。

[篇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调研报告]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近年来,为了集中整治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不规范、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等问题,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多项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较大进展。20**年市纪委执法监察室对全市34个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102个。20**年以来,市纪委纪检监察一室、执法监察室共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7起,党政纪处分41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在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和突出主业的新要求下,如何进一步做好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执纪监督,成为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认真思考和尽快破解的重要问题。

一、我市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不完善。有的执法部门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等基础性工作还需进一步细化,有的执法部门行政权力行使未得到有效规范,还存在较大随意性。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区、**县尚未制定和公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区未公布<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市盐务局自由裁量基准执行不到位,部分案件处罚标准不统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未按照<**市市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的额度进行处罚,且未列明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有的执法部门处理罚没物品时存在较大随意性,缺乏处理罚没物品的法律文书。如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罚没物品处置不规范,无统一登记、保存、处理的记录;市盐务局罚没物品处置无记录;市林业局对登记保存物品未依法进行处理。

(二)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有的执法部门不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形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证据不确凿,侧重采用当事人询问笔录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且询问笔录不全面、不充分;听证权利、救济途径、法定期限告知不规范。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林业局的个别案件只有1名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市环保局部分行政处罚案件询问笔录中被询问人不全,且未按手印;**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行政处罚决定与批准内容不一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林业局存在对违法行为当罚不罚的问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行政处罚案件中,不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告知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直接进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法>贯彻落实不到位。有的执法部门执行<行政强制法>不严格,行政强制程序不完善,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缺少批准手续。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的部分行政处罚案件执行超期,应当收缴的“滞纳金”或“加处罚款”未予执行,且未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与当事人签订书面执行协议;市交通运输局、市交巡警支队、**县交通运输局查封、扣押车辆停放在社会停车场,保管费用由相对人承担;**县环保局、**县**街道派出所未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催告义务,也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存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问题。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有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如20**年11月查处的**县**化工有限公司“10·18”较大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县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未依法进行查处,被市纪委党政纪处分9人;20**年2月,市纪委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材料园环境污染环保部门不作为案件进行了查处,党政纪处分6人;20**年3月,**县环保部门对滨海新区环境污染案件不予查处,市纪委会同市环保局约谈了分管副县长、管委会主任、县环保jú长3人,责令**县环保局立即立案查处。

(五)存在滥用职权、违规收费现象。有的行政执法部门无视法纪,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如在20**年的专项检查中发现,**县环保局存在以“协调款”名义收取企业资金的行为;市交巡警支队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车门喷字费”;**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在收费时,未使用统一规定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再如20**年3月查处的河口区六合派出所原所长**案件,**执法犯法,滥用职权,违规收费,以打击偷盗原油违法犯罪为名进行“创收”,对抓获的“油耗子”以证据不足为由,一概以“赔偿损失费”的名义罚款后放人了事,而且不制作询问笔录和执法档案,不开具任何票据或证明,20**年1月至20**年3月,**累计收取“赔偿损失费”3067万元,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

二、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体制不够顺畅,职责界定不够清晰。一是各级执法部门职责界定不够清晰。目前,市、县(区)、镇(街)三级执法部门的工作职责亟需进行系统界定,镇(街)许多委托执法的授权法律依据不够充分。比如我市市级执法部门承担了大量的执法业务,削弱了其研究制定政策的工作力度,导致基层执法出现的新情况反映到市级部门后长期得不到解决。二是行政执法与管理脱节。一些事项实行管罚分离后,部门各自为政,导致产生了一些诸如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监督不力等问题,管理和执法难以形成合力,造成有利的争着管,无利的谁都不管的尴尬局面。三是行政执法存在多头管理和职能交叉现象。如户外广告管理,涉及工商、建设、宣传、文明办和城管执法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沟通协调机制,部门过多的看中经济利益,在执法过程中往往是重收费,轻管理,对有利的事情,都去抢着管,对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互相扯皮、互相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部分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队伍建设需加强。一是部分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高。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不懂法律,不懂业务,文化素质不高,特别是相当数量的协助人员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现有水平不能胜任执法工作。有的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思想存在偏差。有的执法人员服务大局、执法为民意识不强,不愿监督、就案办案、机械执法、不注意化解矛盾、不注重执法效果。有的不能以身作则,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执法者的形象。三是部分执法部门教育培训力度不够。一些执法单位执法教育培训经费不足,教育培训设施相对落后,对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够,未实现对执法人员的全员轮训,直接影响执法队伍建设。

(三)部分执法人员执法不够规范,执法规范化建设需加强。一是个别执法人员不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随意性大。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处罚畸重畸轻等不合理情形,极少数行政执法人员收受当事人好处后不处罚或处罚大打折扣;有的执法时对于同样违法情形不同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些政策制度设计上不够科学,也给执法人员留下了某些权力寻租的空间。二是个别执法人员仍采用传统执法模式,执法方式存在简单粗暴的情况。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语言不文明,态度较粗暴,常会引起相对人心理失衡和强烈不满,导致双方发生冲突;有的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超过范围等等。

(四)部分执法人员不敢执法,导致执法不作为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因准备不充分、沟通不到位、方法不得力等原因,造成执法人员与群众之间发生冲突、矛盾的事件时有发生。近年来,在党中央、中央纪委加大反腐倡廉力度、狠刹“四风”、着力治理“庸懒散”的新形势下,不少群众对执法人员稍有不满就投诉,群众只要投诉就要求调查,有不少执法人员在群众的举报监督下被依纪依法查处,这对执法人员的日常工作积极性影响很大,而且造成了一定的心理压力,以至于因为怕被投诉而不想管或不敢管。

三、对策与建议

(一)理顺行政执法工作体制,增强执法执行力。一是要着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市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政策、监督指导基层执法;县(区)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办理执法个案;镇(街)级执法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巡查、发现、制止违法行为,为县(区)级执法部门提供案件线索。二是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基础性工作。梳理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目录>、<行政强制权力目录>等行政执法基础性文件,对重要行政执法事项实行目录化管理,制定出台**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明确监督机关、监督方式和监督程序,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三是要完善执法部门协调机制。厘清执法事项,明确责任分工,牵头部门只能在规定职能范围内行使协调职责,避免各部门利用协调机制争抢职能或者推诿扯皮。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一是要切实加强一线执法力量。要将行政执法重心下移,切实将有限的执法力量向一线倾斜,鼓励和调配能力强、素质高的机关人员充实到执法一线,确保一线执法到位。二是要努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要严把行政执法人员入口关,严格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和服务大局理念。加强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考核执法工作业绩,提高执法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三是要积极解决基层执法队伍的实际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执法队伍的帮扶力度,对工作相对滞后的基层执法队伍重点指导帮助,切实关心爱护基层执法人员,促进基层执法队伍全面健康发展。

(三)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确保公正文明执法。一是要进一步规范裁量权。严格执行市、县(区)制定的裁量基准,按照法定程序、处罚种类和幅度实施处罚,坚决防止滥用职权、超越职权、违反法定程序执法办案,坚决防止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行政处罚不当、畸轻畸重等显失公平的情况。二是要着力改进执法方式。推行人性化执法,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做到惩教结合、刚柔并济,切实改变以罚代管的传统执法模式,杜绝粗暴执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减轻执法阻力,降低执法成本,力求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三是要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集执法立案、办案、审批、查询、监督于一体的执法办案系统,逐步实现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动态、实时监督和管理。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肃查处行政执法违纪违法案件。一是强化行政执法的评价考核。将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各级政府政务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备案、执法案卷评查等监督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电子监察系统,对重点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执法监察,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履职。二是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执法人员公正执法甚至为不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案件,切实解决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三是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对执法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篇三:提升履职能力调研报告]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代表作用发挥如何,决定着人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当前,在县镇基层代表中还存在着代表意识不够强,履职能力不够高,代表作用没有充分发挥等问题,笔者认为,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发挥代表作用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培训实效。学习培训是提高思想认识,改善知识结构,提升履职水平的重要途径,是强根本,利长远的基础性工程,在代表的学习培训上,一是增强培训的针对性。要根据代表自身特点,结合工作实际,有针对性把<宪法>以及<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与代表履职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人大制度的基本理论、人大工作的基本程序、提出议案和建议、代表活动等方面的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通过培训,增强代表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二是讲求形式的多样性。要将多媒体、电子网络等现代技术运用到代表培训中,不断充实和创新培训方式,使培训工作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就群众和代表所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视察,拓展代表学习、交流的平台和空间,为代表履职创造更好的条件。要结合代表履职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个案讲解培训或专题培训,提高培训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是提升培训的时效性。要根据时代要求和工作需要,适时组织代表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和人大会议精神的学习,使代表及时将会议精神贯彻到履职当中,提高代表的政治敏锐性。四是保证培训的经常性。要研究制定有利于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长效培训机制。通过探索建立代表培训档案的形式,把代表的学习培训贯穿于代表任期的全过程。总之,要通过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变被动履职为主动作 为。二、着眼提升能力,增强代表素质。光有履职的热情,缺乏履职的本领,代表作用是难以发挥的。当前,要通过学习交流、履职培训、参与活动等形式,努力提高代表的“三种能力”。

一是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要引导代表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看问题,从事情的表象看本质,在理论、实践的基础上,提出有价值、有深度的意见建议。

二是提高调查研究的能力。要鼓励和支持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尽力为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提供条件。要培养代表调查研究的好习惯,帮助代表掌握调查研究的方法,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提高综合表达能力。要通过组织代表学习和活动,增加知识积累和丰富工作经历,提高代表的语言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使代表对民意的反映和对县镇发展意见建议说得清,说得准,把话说在有用处,建议提在点子上,真正发挥代表在推动发展中的主人翁作用。

三、扩大信息宣传,畅通知政渠道。基层代表提不出带有全局性、既有高度,又有深度的议案、建议,源于对政情的了解掌握不够和“一府两院”与代表的联系不够。保证代表知情知政权,

一是实行工作通报制度。“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应尽量扩大政务公开度,通过规范的程序和形式,采用纸质媒介、网络、短信等平台,定期将工作情况寄发给代表,使其充分、及时地了解政情。

二是建立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工作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逐步扩大代表参会的人数、范围。有计划地邀请代表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扩大代表对社情、政情的知晓率。

三是扩大代表对重大事项决策的参与程度。“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在作重大决定,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前,召开听证会、论证会、评议会,都要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要求。

四、创设活动载体,搭建履职平台。代表活动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发挥代表作用的有效载体。一要丰富代表活动内容。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搞好活动主题设计,丰富活动内容,在活动中发挥代表作用。二要创新活动形式。要按照方便代表参与,简单灵活多样,能够激发代表活力的原则,采取集中活动和分散活动相结合等形式,不拘一格,开展代表活动。三要建设代表之家,创设履职平台。根据人大代表分布情况,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充实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室,建设代表之家,实行“三公开,四统一”(即:公开代表信息、公开接待制度、公开接访职责,统一选民接待日、统一制作代表名片、统一代表小组活动次数,季度不少于一次,统一登记办理督办和反馈选民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保证代表活动有阵地,履职有舞台。

五、完善监督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一是建立代表履职情况通报制度。要加强代表学习履职情况的督促指导,建立代表履职登记制度和履职情况季检查年通报制度,对代表任期内参加活动、专题审议、提出建议、开展视察等情况每年向选民和选举单位予以通报,使代表置于社会、选民和原单位的监督之下。

二是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制定代表履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每年由代表小组组织对代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同代表是否胜任职务相挂钩,杜绝代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现象。

三是建立代表履职激励制度。制定符合法律的代表履职测评办法,对履行职务成绩突出的代表,县镇人大每年给予其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不作为的代表采取谈话、劝勉等形式,促其履职作为,同时,要加强对代表先进事迹的宣传,使代表履职既有压力、更有动力。四是建立联系代表选民制度。制作<代表联系选民手册>,明确每位代表的重点联系户和重点联系人,促进代表与选民的密切联系。五是健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办法,严把代表建议转交、办理、答复关口。实行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使代表提出的建议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激发代表履职正能量,发挥代表的积极作用。

[篇四:人民调解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管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具有50年历史的“枫桥经验”再一次证明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强大生命力和时代活力。随着城市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征地拆迁、城市管理、企业改制等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并渐呈纠纷复杂化,主体扩大化,种类多样化的趋势。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地贯彻在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中,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

近年来,xxxx区立足于创新机制、拓展平台,探索实践了一系列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和模式,丰富和深化了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和内涵,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结合地区实际,构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诉讼衔接机制,将两者在实践中有机结合,提出了“诉前调解”和“委托调解”制度,实现了诉讼案件的多元化分流,更利于化解当事人之间深层次的问题,从而缓解社会矛盾和预防犯罪。着眼当前矛盾纠纷呈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完善医患纠纷、物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价格争议纠纷专业调委会建设,不断推进专业化调解新模式。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对接联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形成整体工作合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xxxx区共有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30个,其中,区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3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118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96个,专业性调解委员会2个。基本形成了以区级调委会为主导、街道调委会为依托、社区调委会为基础、专业调委会为补充的四级调解网络体系。

一、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

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在解纷息争、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不断提高。但是,随着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不断发展,人民调解工作在如何夯实原有基础、适应新的形势变化,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社会认知度不高。人民调解是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非双方自愿并不必然启动调解程序,加之我们宣传工作不到位,广大群众对人民调解化解纠纷的认识不清,尤其是对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有什么区别,认识还比较模糊,缺乏必要的了解。因此,多数群众遇到纠纷首先想到的仍然是选择诉讼或者信访,从而使得大量的基层纠纷得不到及时合理的疏导分流,纷纷涌向人民法院,甚至造成滥诉现象。

(二)偏面追求调解率现象。人民调解在化解民间纠纷中具有方便、快捷、经济等不可替代的优势,也是当前最具灵活性和人性化的化解纠纷机制,其核心是建立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实际工作中,一些部门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对调解案件数量定指标,对所有案件调解率规定考核要求,并与单位年度考核及调解员的工作补贴和奖励相挂钩。从而造成片面追求调解量和调解率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不宜调解或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将造成不必要的调解资源浪费。

(三)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当前多数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文化程度参差不齐,对相关政策法规了解不深、领悟不透,调解方式方法相对陈旧单一,多停留在说教和情感 影响上,依法析理,定纷止息的能力较弱,不能适应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需要。同时调解队伍年龄“两极化”突出,老龄调解员经验丰富,但文化层次偏低,依法调解的意识不强;年轻调解员文化水平较高,但阅历较浅,经验不足,难以取得当事人信任,两个“极端”都影响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水平。此外,街道、社区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不到位,人员不稳定,调解员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工作疲于应付现象仍然存在。

(四)调解工作不够规范。调解工作重结果、轻程序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村(居)及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往往满足于矛盾纠纷的解决,不注重立案、告知、调查、调解、回访等一整套人民调解程序的严格执行,矛盾化解后没有留下相关文书资料,或仅有调解协议而无相关的调查笔录和调解笔录。一些应由一般程序调解的案件简化为简易程序调解,部分调解案件在适用法律、责任认定、赔偿金额计算等方面不够准确,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旦矛盾有所反复,则易造成被动局面,直接影响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信任度,从而削弱人民调解工作的权威性。

二、发挥人民调解优势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六五”普法大平台,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微博、短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播媒介,扩展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渠道,加大<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增强广大群众主动接受人民调解的意识和观念,转变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偏差。从群众身边事入手,着力化解群众之困,力求把纠纷化解在基层,赢得群众的理解和信任,逐步形成有纠纷找调解的社会共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民调解工作、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整合资源,完善调解机制。针对当前社会转型发展时期,利益主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复杂化的特点,人民调解不能“单打独斗”,而应积极融入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机制中,加强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主动对接配合。工作中要注意厘清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边界,形成信息共享,工作互动之势。

通过有效整合各种调解资源,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健全绩效考评和激励保障机制,完善联席会审和信息通报等制度,提高调解工作成效,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队伍的选拔任用和培训管理,要制定中长期培训计划,把集中培训与其它多种培训方式相融合。结合基本法律知识辅导,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法庭庭审,以案析法,增强培训的效果;坚持以会代训,定期召开调解案例点评分析会,及时交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经验,探讨新思路、新办法,不断提高调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水平;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选送优秀调解员进院校深造,以提高调解员参与教育培训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改被动培训为主动培训,进而提高教育培训的质量;强化政府购买服务理念,积极引入律师、法官、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参与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发挥其法律专业知识优势,以弥补人民调解员在法理和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加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建设,引导一批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政策法规、社会经验的社会人士充实调解队伍,直接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从而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

(四)注重规范,健全规章制度。调解工作要建章立制,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改变重结果轻程序,只有口头调解,不制作询问笔录与调解文书的现象。重点完善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俱全工作例会、业务学习、登记统计等制度,不断加强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着力规范落实以下三个制度: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制度,对辖区内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排查,分析纠纷的新情况和新动向,及时制定调解预案;二是实行包案调解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分配到各个调解员身上,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制,避免相互推诿现象,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健全定期检查考评制度,建立奖惩机制,完善“以奖代补”政策,严格落实考评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调委会与调解员实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公平公正,奖惩分明,不断鼓舞士气,增强队伍凝聚力。

[篇五:乡镇人大建设调研报告]

去年以来,xxxx县人大常委会以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人大代表日常履职、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村民自治三项工作,通过三项工作“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工作的实效明显提高,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步入新境界。

多措并举——促进代表日常履职

人大工作的性质和代表的角色特征决定了群众路线是人大工作的基本路线,代表履职的主要方式是联系群众,代表工作的重点是抓好闭会期间代表的日常履职。通过实践探索,我们逐步形成了“一、二、三”的具体思路。“一”,就是将全县1386名县镇代表就地编为180个代表小组,按有专用房、有活动经费等“十有”标准建设180个代表工作室,形成全县统一的履职平台。“二”,就是实行县人大常委会、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各联系五名代表、五名(户)群众和每位人大代表各联系十名(户)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全县人大系统固定联系群众的数量过万人(户)以上。“三”,就是在人大代表中全面推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日、代表述职评议三项制度,要求每位代表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六十篇,每月至少到代表工作室接待一次群众(选民),每年年底要向选民进行述职,接受群众的工作评议。这些措施的落实,促进了代表工作“接地气”,扩大了人大工作的群众基础。

统一模式——做实乡镇人大主席团

长期以来,乡镇人大主席团的主要工作只限于人代会的组织,闭会期间工作开展的不经常或流于形式,甚至被视为临时性机构。为此,我们在抓xxxx镇人大主席团规范履职试点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县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进行全面规范。首先,依法赋权。县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依法赋予乡镇人大主席团二十八项职权,并对主席团工作运行程序、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作了明确规定,使主席团工作于法有据、有章可循。其次,按照有专用办公室、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等“八有”标准,建设完善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场所,配备必要的专职办公人员。再次,突出监督工作重点,促进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规定主席团每季度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重点议题,开展调查、视察、检查和评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做到了主席团有计划、日常化、制度化开展,形成了依法有序的日常监督机制。乡镇人大主席团日常履职模式的建立和运行,拓展了乡镇民主政治建设新领域,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了和谐共进的新局面。

依法规范——加强村民自治指导监督

村民自治是我国的四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农村发展稳定的“治本之策”。其要义是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目的是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我们把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基础工程,依法有序推进。为摸清底子、完善思路,我们于去年下半年开展了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形成了突出重点,加强村民议事制度和村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两项制度”建设的思路,通过专题审议,形成了系统的工作思路;为促进村民自治规范开展,形成全县统一的模式,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出台了。示范文本下发后,全县各村结合实际积极行动 ,完成了新一轮<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为形成村民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我们把村民自治工作纳入乡镇人大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乡镇人大主席团亲自上手抓指导、抓监督。目前,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已初步形成,“两项制度”运行趋于规范,村级民主治理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确立。

[篇六:司法建设调研报告]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是开发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司法行政基础,抓好司法行政职能建设,今年10月,xxxx区司法局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xxxxxxxx经济开发区就开发区司法行政职能履行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xxxx省xxxx开发区现状

xxxx市xxxx区目前有一个省级开发区——xxxxxxxx经济开发区,xxxx年10月经xxxx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xxxx年启动建设,总规划面积42、25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9、5平方公里,人口容量23万,xxxx年顺利通过国家审核。xxxx经济开发区地处长三角地区苏南板块,位于xxxx市xxxx县城东郊,辖区内现有25个行政村。近年来,开发区坚持以招商引资为中心,以改善环境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了开发建设步伐,累计投入50多亿元,完成21、77平方公里产业区框架建设,区内各项设施配套日臻完善。根据工作职责的需求与机构设置的完善,xxxx区人民政府设立x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处级建制)为派出机构,其内部设有“一办六局”7个职能机构,均为科级建制:即党政办公室、经济服务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招商局、规划建设局和国土资源局,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同时设有下属四个事业单位:xxxxxxxx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xxxxxxxx经济开发区招商服务中心、紫金(xxxx)科技创业特别社区管理服务中心、xxxxxxxx经济开发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4个事业单位。

目前xxxx经济开发区没有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区内有3个由区司法局管理的司法所,日常的相关司法行政事务都是依托于淳溪镇、古柏镇以及漆桥镇三个司法所管理和执行。按照一镇(街道)组建一个司法所的要求,淳溪、古柏、漆桥三个乡镇各建有一个司法所,司法所全部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和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三个司法所组织机构完善,司法所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人员分离、职能分开。开发区内3个基层司法所共配备司法所工作人员17名,平均人数5人。其中7名属司法行政专项编制,正科级3人,副科级4人,10人为聘用人员,共有党员7人;经费保障到位。三个司法所均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办公用房所均面积350平方米,并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档案柜、摩托车等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极大地提高了日常的工作效率;工作成效显著,2013年的1——10个月以来,区内三个司法所和调委会共调处各类纠纷548件,调解成功率99、7%,制止群体性上访25起,制止群众性械斗12起,防止民转刑案件6件。

二、关于建立完善开发区司法所及其管理体制的意见。

通过近些年的努力,司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从司法所实际运行的效果和发挥的作用来看,整体情况较好,但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所带来的一些问题仍亟需解决,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国家(省)级开发区设立独立的司法所已迫在眉睫。

开发区的级别和行政乡、镇一致,其对司法行政工作有着同样的社会化需求。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强。近年来,开发区运作模式已日趋成熟,在不断扩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拆迁改造、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相关村民的拆迁补偿、房屋安置等经济纠纷也日渐增多,社情复杂,矛盾突出,司法行政工作点多、面广,面临诸多新的挑战。

开发区没有司法所建制,“下面没有腿、基层没有根”,许多工作落不到实处、抓不到好处,很难发挥应有的职能作用。自开发区批准建立多年以来,开发区的具体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下设机构来执行,只能依托三个司法所处理相关事务,而具体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落实到什么程度,能否抓出工作成效,由于组织保障不到位,专职工作人员不到位,所以实际工作成果也很难抓到位;二是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必须开展的活动,也只能临时抽调人员与各区管司法所协调配合,工作开展的很不平衡,工作的死角死面比较多;三是开发区没有独立的司法所,三所联合处理行政事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办公经费等专项资金很难保障,工作来了一事一请,工作缺乏计划性、通盘性。

三、开发区设立独立司法所的建议:

开发区设置直管司法所是一项重大复杂的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理解、支持和帮助。必须坚持“对上争取,上下求索”的原则。有计划、分阶段实施。

一是积极汇报、协调,增编增人落实职级待遇。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以及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划报告。积极协调政法委、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按照司法部“每个镇应当设立司法所,司法所应当配备3名以上专项政法编制人员”的要求,通过争取机构编制、落实人员,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加强司法所建设的指示要求,严肃干部管理纪律,严格规范司法助理员的调配使用,稳定一线力量。

二是加强与多部门的联合协调,落实保障措施。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国家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制定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争取党委政府开发区司法所设立和司法助理员的业务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开发区财政支持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司法所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并积极争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更大的财力支持。

三是多方取经,优势建所。在开发区独立设司法所,是一项开辟先河的举措,应多学习借鉴那些好的、先进的经验,做到起点高、起步快,只有借势借力,才能尽可能快的实现一流目标。

四、开发区司法所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严格准入机制。要主动与组织人事部门制定严格准入标准,加强录用管理,不能降低门槛。人员构成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专业要求必须是法律或行政管理专业。可以采取公开选调的方式,面向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乡镇公务员和优秀村社干部,尤其是现任司法助理员,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事调动规定程序,选调政治素质高、基层工作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德才兼备、具备相应业务能力、热爱司法行政工作、能吃苦耐劳,有较强的敬业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充实到开发区基层司法所。对新进入司法行政系统的人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制度纪律教育、形势任务教育、岗位业务知识、实战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具备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工作技能,解决“有能力干事”的问题。

2、严格督导。建立一套科学的督导评估体系,使得司法所的建立活动严格按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流程科学推进,强化司法所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物质保障、工作制度和履职能力的建设,将司法所的建立工作纳入全面监控体系中。围绕创建司法所的活动,努力把每一项业务、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工作流程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定位,有效运转,提升建所的工作效能,从而实现全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和标准化管理。

3、强化履职能力。作为各基层司法所的总指挥,区司法局要应切实加强对司法所的工作业务指导,以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抓住工作亮点、克服工作难点、寻求工作突破点;与xxxx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加强密切联系,搞好协调和配合,按照省、市的要求和规范标准,在基层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加以规范;坚持司法行政工作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紧密结合,加强与其他基层政法单位和乡镇(街道)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与业务协作,实行联动服务,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其在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争创一流业绩,以优异的成效来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以尽快推动开发区独立司法所的建设。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320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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