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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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工作规定》
党支部的规定 第一篇

平煤股份十一发?2011?11号

关于转发《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

现将《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定》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定》

中共平煤股份十一矿委员会

2011年2月12日

主题词:组织领导 党支部 规定 通知 中共平煤股份十一矿委员会 2011年2月14日印发

(共印65份)【党支部的规定】

中平发〔2011

5

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

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

工作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

《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定》已经中共中平能化集团第一届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平能化集团委员会

2011年1月9日

中国共产党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党支部工作规定

(2011年1月9日中共中平能化集团第一届委员会

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集团改革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平能化集团”或“集团”)党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平能化集团各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所属的党支部(党总支)。

第三条 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

第二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参与重要问题决策

第四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指示、决议和要求在本单位、本部门的贯彻执行。党支部工作融入安全、生产、经营,保证本单位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组织党员、职工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整体素质。

(三)加强党员培训,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树形象,做表率,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注重把党员培养成人才,把人才培养成党员。

(五)对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六)提升职工队伍素质,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七)密切联系群众,针对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善于化解矛盾,确保职工队伍稳定。

(八)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参与重要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党支部的规定】

(一)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及实施的主要措施。

(二)班组长配备及劳动组织调整。

(三)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材料费使用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

(四)重要改革方案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 党支部的设立原则、组织形式和活动经费

第六条 党支部的设立原则:【党支部的规定】

(一)凡有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7人的单位,应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7人又不足50人的单位,可设立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又不足100人的单位,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或50人,但不需要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的,也可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设立党支部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邻近单位或业务相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

(三)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但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设立党支部条件的,可以设立临时党支部。

第七条 党支部的组织形式:

(一)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根据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以3—5人为宜,最多不超过7人。

(三)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安全生产委员等。不够成立支部委员会的可设支部书记1人。

(四)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凡任期届满的党支部应召开党员大会,按期进行改选。支部委员因人员变动或其他原因缺额,影响正常工作时,如果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召开党员大会改选;如不到改选时间,可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支部委员会提前或延期改选,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同意。

(五)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候选人的确定事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选举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支部的规定】

(六)根据工作需要,党支部书记可以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免。

《党支部建设管理办法》
党支部的规定 第二篇

神宁羊场湾党〔2013〕40号 羊场湾煤矿党支部建设工作管理办法

指导思想

【党支部的规定】

坚持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夯实基础、创建特色、丰富载体、提升质量、推动安全生产为目标,以“321”亮牌示范工程为载体,抓基础、抓对标、抓示范、抓考评、抓机制、促提升,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向标准化、效能化、系统化、科学化迈进,更好地发挥党委、党支部、党员“三个”强大作用,为矿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 目标任务 (一)建设思想领先,工作超前,凝聚力、执行力、亲和力、引领力强,全年考核在优秀档次的“四好”科、队班子。

(二)建设阵地设施齐全、特色亮点鲜明、创新效果突出、文化氛围浓厚、学教活动扎实、党建信息丰富,堡垒作用有力,月、季、年考核在一类党支部档次的“五好”党支部。 (三)建设党性原则强、宗旨意识强、先锋作用强,关键时刻能够靠得住、挺得起,冲得上,员工群众非常满意,年度民主评议达到优秀档次的“四优”党员队伍。 (四)建设爱岗敬业,遵规守纪,社会公德、职业道道、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优良,技能优良,充分胜任本职岗位工作的优秀员工队伍。

(五)实现安全生产零伤害、综合治理零缺陷、干部员工零违纪,党员承诺100%,项目管理100%,任务落实100%。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

(一)积极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策、指示,带领员工保质保量完成矿党政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抓好党支部建设。按照“五好”党支部标准,抓班子、带队伍,亮出党员身份、亮出干部作风、亮出组织业绩,同时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支部建设到位、组织发展到位。创建“五好”党支部标杆。

(三)抓好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四优”共产党员评价标准,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党员不折不扣地执行矿党政决策,抓好党员责任区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创建模范党员责任区。 (四)抓好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人文关怀、示范引领、文化熏陶、谈心说教、制度管控、绩效考评等方法和载体,凝心聚力,保证本单位各项经营指标顺利完成。争创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典型。

(五)抓好文明区队建设和文化建设。重点突出文明区队、文明班组(窗口)、文明员工队伍建设,注重“三言六行”尚德工程落地,加强区队综合治理、信访维稳和计生工作,提升文明区队创建质量和水平。争当文明区队标杆。

(六)抓好员工队伍建设。落实员工教育培训工作责任,以感恩文化改善员工心智模式,以准军事化管理提升员工执行力,以人和物的定置化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以导师带徒、技能比武活动提升员工技能,以持之以恒的全员意识形态引导模式,保证员工队伍稳定,战斗力强,精神面貌好。

(七)抓好区队民主管理工作。认真执行队(党)务公开、班务公开制度,将考勤、报工、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等关系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全部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八)抓好安全生产等工作。紧扣区队中心任务,密切配合行政,当好搭档,积极主动为完成区队任务出主意、想办法,做到目标共融、发展共谋、责任共负、成果共创、党建共享。 第八条 优秀党支部书记评价标准 (一)思路清晰。坚持“融入中心抓党建”的思路,注重思想创新、注重活动效果、注重经验总结、注重品牌宣传。

(二)职责明确。熟悉本岗位职责和任务, 当好支部的“领头羊”,将党支部各项工作落实好,以党支部的工作业绩检验支部书记是否做到尽职履责。

(三)作用突出。要成为实现目标的政治保证、完成任务的智力支持、稳定队伍的润滑剂、激发士气的动力源、促进和谐的万金油。 (四)特色鲜明。能紧扣区队发展的难点攻坚克难,抓住区队的特点而开展活动,善于发动员工、发挥优势,使支部工作有特色、有品牌、有影响。

(五)业绩优秀。能够创出一项特色经验,一篇党建理论成果,培育和推选出一批典型任务。带领支部党员和员工圆满完成矿党政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年度实现区队安全生产零伤害、综合治理零缺陷、干部员工零违纪。

第九条 优秀政工干部评价标准

(一)政治素质好。党性强,品德端,讲原则,重廉洁,自觉遵守和维护矿各项管理规定,敢于同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

(二)业务技能好。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探索,积极创新,业务理论水平高,推动实践创新能力强,年度在集团公司级或以上刊物、媒介发表有一定影响力的高质量论文1篇以上。能熟练运用党建信息化系统开展工作。

(三)作风形象好。责任心强,执行力强,宗旨意识强,服务意识强,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发挥团队优势,高效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和帮助基层开展工作,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四)奉献精神好。大局意识强,敬业精神强,时时处处以企业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工作中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五)工作业绩好。爱岗敬业,尽职履责,100%践行承诺,100%落实工作任务;帮助基层创出一项特色经验,出色完成一项党建研究课题,职责工作获得集团公司以上表彰。

第十条 党支部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一)将党支部管理工作纳入到矿“和谐发展型”考核中,按照《羊场湾煤矿党群工作质量标准化考核办法》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考核结果作为考察党支部领导班子和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依据,同时作为党支部活动经费的依据。

(二)基层党支部月度考核实行目标管理百分制考核,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实行逐月逐项考核、年度总评表彰的方式。 (三)现场考核采取听党支部汇报、查看有关资料、记录,向有关部门和人员调查了解情况,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职工群众反馈的相关信息,按照考核标准逐项进行打分,现场反馈。

第十一条 矿党委将月度和谐发展型建设考核总分,作为界定一类党支部、二类党支部、三类党支部的主要依据。月度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为一类党支部;得分在90-94分为二类党支部;得分在85-89分为三类党支部;得分在84分以下为不达标支部。

第十二条 矿党委按照党支部月度考核达到的档次给与基层党支部活动经费,执行《羊场湾煤矿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奖罚标准 (一)经考核达到一类党支部的按照以下标准奖罚: 1.采掘一线单位党支部(采煤队、掘进队、生产准备队等八个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5000元、4000元、3000元奖励。

第五条 “五好”党支部评价标准

(一)领导班子好。党支部班子健全,分工明确,团结务实,作风民主,支部工作与安全生产经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相互促进,共同推进。班子及成员考核优秀率在90%以上。 (二)党员队伍好。党员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合格率为100%,星级评定四星以上党员占90%以上,党员被员工群众推选为各类先进的不低于80%。

(三)工作机制好。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明确,措施得力,特色鲜明,制度健全,活动有计划、有安排,党员教育培训率达100%,党员参与党建项目化管理100%。 (四)工作业绩好。党支部工作综合考核为一类支部;所在区队连续完成各项生产经营指标;支部、区队文化氛围浓厚,员工爱岗敬业,员工教育培训率100%,遵纪守法零违纪。

(五)群众反映好。责任区内无违章、无次品、无事故,无职务党员、先锋示范岗、工团组织作用突出,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群众满意率在95%以上。 第六条 模范党员责任区评价标准

(一)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党支部、党小组及班组做好员工群众工作,及时向党支部、党小组汇报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自觉落实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任务,积极反“三违”、查隐患、堵漏洞,确保责任区内各项工作的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三)责任区内“双培”工程开展到位,每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常化。

(四)无职务党员作用发挥明显,综合考核优秀,设岗定责活动有序开展。

(五)发挥党支部与区队、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七条 “四优”共产党员评价标准

(一)政治素质优。党性原则强,能够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安全生产,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服务员工群众,带头争创佳绩,星级评定年度得星50个以上。

(二)岗位技能优。主动学习和提高自身及工友的操作技能,做到“精一、懂二、会三”,业务工作精通,技术技能精湛,在工作中积极争做技能带头人,年度师带徒2人以上,技能竞赛取得优秀成绩,技术革新成果显著。

(三)工作业绩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100%践行承诺,100%落实工作任务,勇于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的标准严、质量优、效率高、效果好,在本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成为区队员工学习的模范和标杆。

(四)员工评议优。自觉维护员工群众利益,对损害员工群众利益的言行敢于制止;尊重和关心员工群众,对待员工群众态度热情、服务周到,积极为员工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年度民主测评优秀率达到95%以上。

2.生产辅助单位党支部(机电队、运输队、通风队等八个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3.地面辅助单位及机关党支部(煤炭管理科、安全管理科、治安保卫队、供应站、培训中心、生活服务中心、信息监测中心、机关生产、机关经营、机关党群等10个党支部)前三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

4.达到二类党支部不奖不罚。 5.达到三类党支部罚款1000元。

6.不达标党支部罚款2000元,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问责谈话。

(二)奖罚金额兑现:由受奖罚党支部书记负责分配,直接兑现到具体人员,组织科负责审核,党委副书记审签。费用从党组织活动经费中列支。

(三)根据每月和谐发展型建设开展情况,给予考核小组成员一定奖励。考核小组成员不按照规定认真考核,给党支部打人情分或违规操作的,经考核小组核实后,将对考核人员实行问责,并扣除当月相应的考核奖。 (四)凡党支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按不达标党支部对待:

【党支部的规定】

1.班子成员有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发生重伤以上及重大非伤亡事故的;

3.发生重大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给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因侵害员工合法权益,造成员工群体上访的; 5.超计划生育的。

第十四条 对考核不达标及连续两个月为三类的党支部,对党支部书记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问责;对考核连续两个月不达标的,免去党支部书记职务。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党支部工作达不到一类的党支部,不能参与矿“五好”党支部和“文明区队”的评选,党支部党政一把手不能参与“四优”党务工作者和“四优”共产党员的评选。

第十六条 党支部建设工作在矿党委领导下展开,组织科负责党支部管理工作的验收、检查、考核奖罚等工作。

第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矿属各党支部,在实施中如与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不相符时,应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党支部的设置原则有何具体规定》
党支部的规定 第三篇

党支部的设置原则有何具体规定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根据这些规定,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形式,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的人数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可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对党员不足100人或50人的部分单位,如果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及其他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其党员可与同一地区邻近单位或行业接近的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党支部。由于联合党支部的党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彼此缺少了解,组建党支部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主持或指定召集人酝酿、协商并组织工作,待党员互相熟悉后,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党的支部委员会,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在

听取党员意见的基础上任命支部书记或代理支部书记。 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需要一段时间,或者由于某种原因暂不具备成立正式党支部的条件的,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的支部委员会成员可由党员大会选举,也可由上级党组织指定。成立临时党支部要经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临时党支部不能接受新党员,但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应加以培养,在临时任务完成后,将其表现情况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介绍。

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党支部都要经过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在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基层单位,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的党支部,均要报地方或上级主管部门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总支部委员会所属党支部,要报总支部委员会或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由几个基层单位联合成立的党支部,要报地方或主管单位的党组织批准。新成立党支部和撤销原有党支部,要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由上级组织认真研究决定,严格审批手续。

《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支部的规定 第四篇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篇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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