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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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一)

解读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我买的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会被收回吗?房子产权到期后能否续约继续使用?相信这是每一个房主的最大疑惑。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40、50年或70年不等。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难道我们老百姓辛辛苦苦挣钱花了几十万几百万买房子70年后就不属于我们了吗?这不成了租了70年的房子,到头来还要还回去嘛。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房屋产权的问题,看看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到底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有什么区别?

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土地的所有权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在出让时根据开发类型分为不同的使用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筑用地,商用建筑用地,工业用建筑用地。按建筑用类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商用房屋建筑权属年限为40年。

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其年限是永久的。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在于:房屋所有权(即房产权)是永久的,没有期限限制,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国家通过土地有期出让方式,授予用地人40年、50年、70年不等的使用权。

为什么我们的房屋产权最高为7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70年而不是80年或者60年呢?

曾任中国第一任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的王先进说:我们土地管理局一开始提出的是住宅50年产权。这个期限是根据境外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来的。我们先定了50年,理由主要有三个,第一个土地出让历史上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年限短点比较好调整;二是一个人的工作年限,一般为50年,假设从20岁开始,50年后就70岁了,可以够他们一辈子经营,而且可以转让、继承、续期;另外就是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房产产权的一般使用年限就是按50年计算,50年后房产就不能再用了。按照价值来算,用了50年就没什么价值了。 后来中央讨论转让土地的问题时,一位主要领导问年限长一些行不行,我回答了上述理由,并表示如果觉得50年时间短了,再增加几十年可以。后来制定法律时,就变成最高年限70年。

你的房子产权真的够70年吗?别吃了闷亏还不知情

【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

在买房过程中“房产产权期限”问题却被普遍忽略,相当大比例的购房者对于产权期限问题茫然不知。因为施工期等客观原因的存在,现在市面上在售的商品房产权普遍缩水1-3年,更有甚者缩水10年以上。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购房人取得的商品房使用权限必须也只能建立在70年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而房屋开发商从土地管理部门获得土地批租权后,土地使用权进入市场流通。

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产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如果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日期与开发商出售房产的日期有较长的时间间隔,尤其是一些烂尾楼改造的项目,购房者必然面临明显的“房产产权期限缩水”。

有购房者因为产权算了一笔账: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但按房产证上的日期推算,买的房子一般只有65年使用期,整整少了5年!而买房时付的总房价却从未因此打折,少5年不就等于多付钱了吗?而某些开发商在去的土地使用权后过了五六年才建房,算上施工、装修时间,你买到手的房子也就只剩60年使用权了。 你知道房子产权70年但设计寿命只有50年吗?

房子寿命分为100年和50年两种,这是国家规定的。一般民用建筑都是按50年设计的,只有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建筑才会是100年设计寿命。

房屋寿命是50年,而普通住宅的产权期限是70年,法规之间不配套。中国房地产协会会长宋春华表示,我国规定普通建筑物使用期限为50年,现在材料发展、技术发展,特别是对节能减排,对循环这些方面要求越来越高,这个标准50年合理使用期偏低了。他希望:“把目前50年的使用寿命,至少提高到70年,完全可以做得到,这样跟土地批租也吻合起来。”

一位设计师说,50年设计寿命和70年产权表面上看有20年的差距,其实最多就10来年的差距,因为开发商从拍下地,再到建设、销售起码要5到10年。

我国住宅平均寿命仅36年 还用考虑70年产权的事吗?

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规定,重要建筑和高层建筑主体结构的耐久年限为100年,一般性建筑为50到100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我国很多建筑的实际寿命与设计通则的要求有相当大的距离。与欧洲住宅平均寿命在80年以上、美国住宅平均使用年限也有44年相比,按照业内知道的情况,我国住宅平均寿命大概是36年左右。

权威部门的说法更为耸人听闻。2010年,住建部副部长仇保兴在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上说:“我国是每年新建建筑量最大的国家,每年20亿平方米新建面积,相当于消耗了全世界40%的水泥和钢材,却只能持续25~30年。”

所以说如果您的房子是70年产权的话,住到一半时间就属于危房了。当然,豆腐渣工程还是相对较少的,假如您的房子真的撑到了70年,那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

上海市“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如何理解?

2011年初,上海土地交易市场首拍的预申请须知中,规定“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这个规定掀起了新一轮关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该如何处置的争论。【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

是不是使用期一到,房产就变“砖头”了?土地说收就可以收?若上海这个规定得到承认并落实,那将意味着,卖完地的地方政府在70年后又可以将所有土地收回来,重新再卖一次。

在中国当前房价如此之高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买房人可以说是倾其所有,不仅用尽一生积蓄,还要背上几十年的巨额贷款,才能拥有一套住所。如果真的如规定所说的‘出让人收回并补偿相应残余价值’的话,那么,我们辛辛苦苦购得的房子,只是用高额租金换来70年居住权。等我们人到苍苍暮年,却要面对被收回的房子,让我们何处安身?这显然与《物权法》保护私有财产的宗旨是相违背的。

房子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的法律解读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明确规定,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70年的土地使用权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而地上建筑物仍属业主所有。如果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则应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交土地出让金。

《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中提及了房屋产权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有偿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有偿使用期满前一年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未申请或者申请未获批准的,期满后的土地使用权由政府无偿收回。

房子70年产权到期的三种解决办法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成为这一做法能否实施的关键。这笔土地使用金具体数额多少,一旦有房屋业主不愿缴纳,法律是否允许强行拆迁该业主的房屋,都需要法律明确规定。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这是一种最简单的办法,国家直接收回土地和土地上的建筑物,对房屋所有者进行一次性经济补偿,房主可用这笔补偿在其他地方重新购买房屋居住。当然,这笔一次性的补偿必须达到房主购置新房的标准,最好根【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

据当前房屋位置、面积、户型以对应的市场价格补偿。

三、国家收回土地,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由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除了集体所有的以外,都是国家享有所有权,所谓70年土地使用年限,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授予土地使用权,而房屋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的。购房者只要有合法的产权证,房子就是私人财产,不属于国家。只要房子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子的所有权。具体的解决可以是,国家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房随地走,个人的房屋也被收回,国家在其他地方另建安置住房,并给予房主一定的补偿。

房子70年使用权到期后会怎样 专家为你解读
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二)

房子70年使用权到期后会怎样? 专家为你解读 酝酿了多年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终于在3月1日正式实施,让近期低调的国内房地产市场无法继续保持冷静。

“房价会降么?接下来就是要征收房产税,这税我们该怎么交?”在上海工作的陈锋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发出了一连串疑问,因为他刚刚听说远在湖北的老家,很多人选择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出售房产。显然,陈锋关心的问题,也正是大部分买房者所关注的。

复旦大学地产运营研究所所长蔡为民对《国际金融报》记者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最根本目的是让中央了解地方的房地产情况,让混乱的房地产市场逐步清晰明朗。对于房价方面会有长期性影响。

中投顾问房地产行业研究员韩长吉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动产登记的执行后,短期内对楼市无太大影响,不会造成房价的普跌、抛售的剧增。

“市场主要还是以供求关系为主。但长期看,会影响楼市走势,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反腐,有利于不动产税的出台和实施。”韩长吉说。

在金银岛副总裁兼首席分析师杨向宏看来,不动产登记是中央对地方的房地产情况掌控,有利于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对去库存化的实施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要想去库存化,就必须掌握国内房地产市场最真实的情况,不然就无法有效落实。至于房地产税的问题,国家会根据市场情况在5年内全面实施。”杨向宏对《国际金融报》记者指出。

多年后终成型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酝酿了很多年,终于在新年后得到落实。【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

3月1日上午9时42分,随着江苏省徐州市居民邢卫锋在徐州市不动产登记局服务大厅接过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颁发的全国第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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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江苏徐州,四川泸州也在同一天启动颁证工作,泸州市居民申庆领到了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第一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江西赣州崇义县则发出第一本林权类不动产证书。

对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局长王广华表示,这标志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实在在落地。

据悉,国土资源部今年选择了江苏徐州市新城区和睢宁县、山东青岛市、四川泸州市泸县、重庆长寿区、黑龙江牡丹江市林口县、江西赣州市崇义县、广西南宁市等15个地方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的联系点,指导加快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工作。

目前,这些联系点正在进一步加快业务流程再造、登记系统对接、统一窗口设置等必要的技术准备,部分联系点从3月1日起,依据《条例》开始启用新的登记簿并颁发新版证书。

姜大明表示,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作用是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蔡为民也认为,从接受整合不动产登记,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更是对如今的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的积极政策。“之前的房地产市场过度混乱,这样显然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不动产统一登记需求十分迫切。王广华就对外公开表示,在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不一致,原有的分散登记方式很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漏登。

“分散在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又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矛盾和纠纷。”王广华指出,实施统一登记可以更好地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又可以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

那么,如何准确地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冷宏志告诉媒体,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要分别到4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的证;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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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一位国土资源部动产登记的相关工作人员那儿了解到,之前由于证书种类繁多,不仅增加了企业和群众的不便,还增加了工作人员的时间成本。

“如果统一登记后,在统一不动产登记依据的基础上,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证和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的统一,我们也会轻松不少。”该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因为登记刚刚开始实施,有些地方还没有完全落实,旧的房产证依旧有效。

为房产税铺路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后,有关房产税山雨欲来的报道更是接连不断。那么,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房产税是否会接连出台?

对此,蔡为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征收之间并不是承接的关系。“其实上海、重庆等地已经开始征收房地产税了,只是这不是完整版的房地产税。但随着国内房地产市场不断健全,完整版的房地产税迟早会出现。”蔡为民说。

与此同时,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尽管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动产税收的技术基础,但税收问题只能根据税法有关要求,依税收法定原则,由国家依法决定。

外界观点中,作为不动产登记的热门衍生话题之一,不动产登记与房地产税征收间的关系在一轮轮激辩中愈发明朗。毋庸置疑,不动产登记是房地产税征收必要的技术条件,对房产征收保有环节的税总得先搞清楚每个人究竟有多少套房。同时,不动产登记的信息支撑,也将让房屋转让交易环节的契税、个税等征管得到加强。

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对媒体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实施,意味着房地产税征收脚步日益临近,对于商品房投机者将是很大打击,会逼迫部分空置房进入市场,可望有效降低已售住房空置率。”

为此,杨向宏对记者预计,随着一线城市楼市需求量大,土地有限,房产税的全面征收确实势在必行,“三四线城市则因为楼市库存数量巨大,并且购房需求较低,逐步减弱对土地财政依赖的政府需要征收房地产税收来增加财政收入。”杨向宏表示,五年之间,国家会开始全面征收房地产税。

当然,征收房地产税并不是那么的简单容易。记者了解道,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条件不仅包括详细了解每个人究竟拥有多少房产,还包括房地产的评估技术等。更为复杂的是税制设计,究竟什么算是居民基本住房诉求,按套征收还是按平方米征收更合理?种种问题牵一发动全身,需要全面考量。

有业内观点指出,房地产税征收将主要取决于立法进程,取决于取得改革共识、减少阻力、协调关系的进程。不会一蹴而就,但会在预期轨道上前行。

一些专家也认为,技术条件并非房地产税征收不可逾越的障碍,更重要的是让这一税种的征收有理有据。与我国增值税、营业税等绝大部分含在价格中的间接税相比,有明显直接税性质的房地产税如何“直接”从百姓口袋中拿钱,恐怕还与税收法定、预算透明等大主题改革紧密相连。

“准确地说,房地产税的征收是中国房地产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要出现的。至于如何收,怎么收,要根据当地的房地产市场情况,国家也会进行仔细研究分析后再决定。”蔡为民认为。

抛售潮难出现

不动产登记靴子落地后,有观点指出,会有人出于房地产税渐行渐近原因,将拥有的多套房产出售。

“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之前,我老家湖北那里有人卖房,我父亲就问我,那么多套房子一起卖,房价会不会因此下降呢?”在上海做房地产中介的陈锋和记者聊天的时候提出了该问题。

不过,广州一家房地产商接受《国际金融报》采访时透露,不动产登记取代原来的房产证制度落实之后,当地的一手楼市成交没有大的影响,市场也无明显的反应。

“基本没有出现抛售潮,房价没有回落的现象,那不过是市场上的流言。”该房地产商对记者直言。

蔡为民分析认为,房地产统一登记最主要的目的是统一国内房地产市场,而非去调节市场。而且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已经被提及很多年,人们在心理上已经做了一定的准备,所以现在出现所谓的抛售潮,基本是概率很低的事件。

那么,不动产统一登记会减少一些人的投资行为吗?

在蔡为民眼里,房地产税等政策一直都是房地产商们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这几年,楼市的走向明显让房地产投资商不再集中于住宅建造,要么选择淡化房地产主业,要么去进行跨界投资。

“而且百姓是否要买房,主要取决于自己的需求。刚性需求是不会变的,但是如果说因为房地产税或者不动产统一登记而让人积极买房或者卖房,这是不准确的观点。”蔡为民指出。

杨向宏则对记者表示,在相比于一手市场,房地产税等政策对二手楼市的心理影响似乎更大。“一线城市因为土地面积有限,加上房地产政策,新房建造量会不断减少。且一手房多建造在远离市中心的地方。而二手房因为多建在市中心,在未来会更加受到购买者的青睐。”杨向宏说。

与此同时,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进入存量调整阶段,区域分化明显,“去库存”将是2015年市场的主基调。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4年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再创新高,达6.2亿平方米,比2013年末增加1.3亿平方米,住宅待售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

“在去库存的过程中,由于房产税的不断推进,国内的房价会进入一个比较奇妙的阶段。”蔡为民告诉记者,“一线城市会出现利好,因为美女不愁嫁,一线城市的房屋需求本来就很强烈。而房地产税也让房屋成本不断上升,所以会出现房价上升却依旧有人因为刚需购买的情况。至于三四线城市,在房屋需求量有限的情况下,房地产税的征收会降低当地人的购买热情,这样一来,房价必然下跌。”

在蔡为民看来,房价的上升或者下降由供求关系决定。供不应求房价上涨,供过于求房价下降。去年以来,各地房地产市场分化严重,各地房价的变化仍然取决于各地的供求关系。

杨向宏则认为,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会出现一个情况,那就是房子很多,需求却很有限。“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当那些老人离开之后,房产被子女儿孙继承,如今中国很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那么这些独生子女可能会继承很多套房产,对于他们来说,就不会有购房的刚性需求,那么房价会如何走向就很明确了”。

韩长吉也认为,房产税之前在上海等地有试点,但是结果证明,这对楼市走势并无太大影响,税费难以从根本上影响楼市走势。

“房价走向,房屋交易量等问题根本在于房地产市场自身发展的规律。从房地产改革的角度来看,不动产登记有利于明确房产所有权,明晰房产数量,为决策、交易提供数据支持。有利于促进房地产行业的进一步市场化发展,促进房地产市场更加规范、成熟,而非去左右房价和房产交易量。”韩长吉说。

产权问题何解

30·70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三)

30·70 年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 · 年后, 数十年后,如果将来的政府也想从已经到期的批租土地中,获取交较高的收益,而业主不 能接受那样的土地租金,最后发生冲突就在所难免 薛松是上海交大的一位博士生, 前不久在上海闹市区徐家汇买了一套 100 多万元新房, 准备 结婚。在办过户手续和房产证的间隙,他听到旁边跟他一起等待的两人,在讨论土地批租期 限的问题,"土地使用期限 70 年到了以后,我们的房子怎么办呢?" "是啊,我怎么没意识到这个问题呢?"薛松拿到房产证,认真看了一下,这个始建于 2002 年的房子标识的土地使用期限是到 2072 年。 带着疑问,薛松上网查了一下,仍然没找到这方面明确的法规,周围的朋友也觉着这 是个问题,但"涉及这么多人,不会有什么大问题吧。"大家说。 70 年从何而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 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居住用地 70 年;工业用地 50 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 育用地 50 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但问题是,土地批租的最高年限究竟是从何而来?为什么是 70 年而不是 80 年或者 60 年呢? "中国大陆法律规定城市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这是当初在房改的时候就碰到的一个回 避不了的问题,因为从产权上来说,土地是不能买卖的。当时为了想办法绕过这个壁垒,这 才有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相结合的房改制度。"专门从事房产土地相关法律研究的上 海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叔良向《?望东方周刊》表示。 而对于美国、日本和大多数西欧国家来说,由于土地本身就是实行的私有化,因此房 屋产权和土地所有权是捆绑在一起的。 中国在进行房改时, 某种程度上是借鉴了香港的土地 批租制度。 港资房产业企业基强联行总经理陈基强介绍,香港实行土地批租制度,主要是 因为香港大部分土地是英国 1898 年《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清政府租让新界得来。由于土 地并非港英当局所有,按法理在租借期满之后必须归还,所以在解决土地流转问题时,香港 实行了批租制度,即在一定期限内转让土地使用权。由于租界新界的期限是 99 年,所以香 港的批租年限没有超过 99 年的。"后来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谈判又达成协议,最长的批租期 限到期日不能超过香港回归后 50 年左右。"陈基强表示。 上海房地政府部门有关专家向《?望东方周刊》表示,"(70 年)这个规定的依据当时 并没有解释,出来后大家也都接受,基本没有人问过这个问题,从国际上来讲,土地批租 90 年 100 年都有。中国

的这个规定可能主要考虑的是,房子一般在 70 年之后基本上价值就 会折旧到零。" 而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建伟则表示,这与人的寿命长度也有关系,因为一般中国 人的预期寿命就是 70 岁左右,所以当初可能综合这些因素,定出了 70 年的期限。 1300 亿财富无声转移 "目前上海的房子批租年限有 50 年的,也有 70 年的,从理论上讲,土地批租期限应该 反应在房价上,因为不同的批租期限包含的土地使用年限是不同的。"王叔良认为,"但现在 根本没有人注意这个问题,包括房产商,房子的价格也从未因此而不同。" "更大的问题在划拨土地所建的公房上。"王叔良介绍,上海现市场上交易的房子的土地 使用权,有两种不同取得方式,一种是通过市场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一种是原先 属于国家土地划拨的公房。 "根据中国 1999 年发布的《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 ,以 及《关于已够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中有关土地问题的通知》 ,国家对于通过无 偿划拨土地取得的公房上市交易,规定必须补缴地价。但在执行过程中,上海并没有执行过 这个决定。所以就牵涉一个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的问题。全国其他地方如北京等,也有逐渐向 1 这个方向发展。地方政府主要考虑到活跃二手房和房产市场,所以没有征收,中央政府也默 许了。" 那么这一块的利益有多大呢?据统计,目前上海共有居住物业约 2.69 亿平方米,其 中公有住房约 0.44 亿平方米,私有住房约 2.25 亿平方米。私有住房中售后公房约 0.86 亿平 方米, 公房共计 1.3 亿平米, 如果按照目前中国房产业公认的地价占房子成本至少 20%以上, 考虑到上海房产的均价已经超过 5000 元, 则上海政府方面让出的国家利益最低有 1300 亿之 上! "更重要的是划拨用地的使用期限并没有规定,也就意味着可以无限使用,那是不是意 味着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就发生改变了呢?"王叔良质疑,"根据中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 二十一条,''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 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那不是意味着公房实际上的地价更高吗?" 王叔良表示,土地取得方式不同,使用期限不同,却在同一市场基础上出售,这个交 易基础是很不公平的。"这背后是个巨大的利益问题。" 批租到期后的解决之道 "美国、英国的住房自有率也就刚过 60%,而中国则远远超过了这个数字,达到了 70% 以上,有的城市甚至超过了 80%。"浙大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贾生华表示,"土地批租问题的 牵涉面非常之广,必须妥善解决。" 贾生华介绍,根据

买了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房产70年到了怎么办(四)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买了房子70年后怎么办?。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
这实在很有意思。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最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买了房子70年后怎么办?。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最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非常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有专家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第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第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第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我个人认为,这三种方式都有不尽人意之处。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实质上是加重购房的负担。当下,用来做房地产开发的土地都是开发商从政府那里高价[拍"来的。消费者化高价不仅买下了房子,还包括房子下面的土地的使用权。70年后,房子好好的,又让他们重新再买一次[土地使用权"。购房者反复掏钱,必有另一个主体反复受益,这种做法是不是太有失厚道?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一个城市,除了公共建筑之外,全是个人建筑,这么大的规模,政府怎么收回?收回时,这些人将上哪儿去住,即使能办到,工作量之大不亚于迁移一个城市,将对社会造成怎样的冲击?举个例子说。我所在城市,居民房占大多数是80到90年代建的,其中居住的人口,少说也有上百万。如果按这个办法实行,10年间要让这上百万的人离开原来的家,重新找住所,社会怎么承受得了?再加上写字楼什么的,政府又哪来这么多资金进行收回?

总之,笔者对专家的建议是不敢苟同的。但是,房子七十年后怎么办?这终究是一个问题,必须进行解决。依笔者之见,那就修改一下法律,去掉这个70年。规定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期限终于房子的使用寿命。也就是说,只要房子不倒,土地使用权就不会过期,当然土地仍是国家的。 提问者评价 感谢hlyw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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