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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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励制度 第一篇

公司质量奖惩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职工的质量意识,调动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实物质量,顺利完成公司质量目标,并做到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在职员工的质量奖惩管理。

3 职责

3.1 质检部负责对各部门质量管理的考核及质量奖惩的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质量费用的统计核算。

3.3 总经理负责质量奖惩项目的批准。

4 奖惩内容与办法

4.1 产品实物质量的考核与奖惩

4.1.1良品率指标的考核与奖惩

4.1.1.1 低于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该废品前几道工序工时由废品操作者承担,并按材料损失费的30%对操作者罚款。

4.1.1.2 达到工序规定的良品率指标时,出现废品,不计本工序废品工时,处理品计本工序50%工时。

4.1.2对一次交验合格率的考核与奖惩:

4.1.2.1 检验人员对各加工班组产品交验情况进行统计,逐月报质检部。质检部根据规定的一次交验合格率指标对加工班组进行考核。一次交验合格率低于规定指标者罚30元~50元。

4.1.2.2 检验人员判定批不合格产品,有权责令操作者自检后重新提交,对于连续两次提交均不能满足要求者,给予操作者20元罚款。

4.1.3 因违反工艺纪律或未落实公司的其它控制措施造成的质量问题,按损失金额进行处罚,实行分段计算:

4.1.3.1 损失金额在500元以下(含500元),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30元;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20元;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进行30元或20元的处罚。

4.1.3.2 损失金额在500元~1000元(含1000元),按损失金额的8%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损失金额的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损失金额的8%或5%进行处罚。

4.1.3.3 损失金额在1000元~5000元(含5000元),按【1000元×8%+(实际损失

金额-1000元)×5%】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3%】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5%】或【1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1000元)×3%】进行处罚。

4.1.3.4 损失金额在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按【1000元×8%+4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3%】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4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2%】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4000元×5%+(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3%】或【1000元×5%+4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5000元)×2%】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4.1.3.5 损失金额在10000元~20000元(含20000元),按【1000元×8%+4000元×5%+5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1%】扣罚直接责任人或部门;按【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0.5%】扣罚间接责任人或部门;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负责人按【1000元×8%+4000元×5%+5000元×3%+(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1%】或【1000元×5%+4000元×3%+5000元×2%+(实际损失金额-10000元)×0.5%】进行处罚并给予通报批评。

4.1.3.6 损失金额在20000元以上,递交公司经理层办公会讨论处罚决定。

4.1.4 产品加工过程中规定首检的零部件,操作者不通知专职检验员进行首件检验,一旦查出扣罚操作者10元;操作者通知专职检验员首检,检验员不检,扣罚检验员1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

4.1.5 所有产品(包括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等)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私自入库、领用、转运、包装、发货,违反者扣罚责任人2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

4.1.6 在用量具必须按要求定期校对。不按期校对者,查出一次扣罚责任人20元;发现使用黑量具,除没收量具外,扣罚50元。

4.1.7为杜绝不合格品出厂,在公司内部倡导下道工序是上道工序用户的思想,下道工序有权拒收上道工序的不合格产品。工序中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经不合格品审理组审理可以让步接收使用的,扣罚相关责任人10元;经审理可以返修处理使用的,操作者责任的不计返修工时,同时扣罚相关责任人员20元;造成经济损失者执行4.1.3。对于发现问题的人员(操作者或非本职工序的检验人员)每次奖励相应处罚金额的50%,最低奖励金额为20元。

4.1.8 在生产过程中因技术人员工艺编制、产品设计发生错误时,未造成经济损失者,扣罚责任人20元/次,该罚款用于奖励发现问题的部门或人员。造成经济损失

者按4.1.3执行。

4.1.9 为实现持续改进,各部门对不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的所有项目均应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

4.1.9.1 生产部应对订单不能按时交付或交付物资不完整的原因进行分析,并落实责任,将分析结果报质检部。造成经济损失者(包括超额运费、顾客罚款等)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2 配套部应对供应商进行控制。签订配套合同,发生问题并造成经济损失时要按照质量保证协议追究责任并实施处罚。如不向供应商追偿,则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3 销售部应对运输商进行控制。完善运输合同,确保产品交付过程中质量不降低、数量不减少。对因运输商责任造成的产品丢失、损坏或质量等级的降低,要求运输商承担造成的全部损失。如不向运输商追偿,则按4.1.3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1.9.4 质量信息传递到相关责任部门后,需按照要求时间完成,未按期完成或纠正措施无效者,按照公司月工作考核制度执行。如有特殊情况(如原因无法落实)不能按期完成者需提前说明并明确计划时间,否则按未按期完成处理。

4.1.10对因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包件不合格所进行的挑选使用,供方给予的劳务费奖励直接参与该项工作的人员。索赔金额的10%用于奖励有关人员。

4.1.11出厂产品未交与用户使用前,售后服务人员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采取解决措施而避免造成影响者,给予相关人员50元~100元奖励。

4.1.12 设立质量标兵奖

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人员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通过年度考核,被评为质量标兵的人员,年终给予100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

① 生产操作者:加工的所有产品或零部件质量稳定,合格率达到公司规定的质量指标,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

② 检验人员:质量意识强,严把质量关,年度内无错、漏检发生,所检产品无内、外部顾客反馈;

③ 技术人员:工艺、设计正确率均达到规定指标,能够独立解决质量问题,且无内、外部顾客抱怨。

b) 积极参与QC小组活动,质量改进成绩突出。

c)在基层能起表率作用,并具有较大的影响力。

4.1.13 设立质量优秀班组奖

年初进行申报,将申报班组每月质量指标完成情况报质检部。经部门推荐,公司进行考核,被评为“质量优秀班组”的班组,年终给予班组200元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年度内质量指标全部完成。

b) 各项控制措施落实,无违反工艺纪律现象。

c)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在历次三方审核、二方认定中无责任性不符合项。

d)QC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年度内有QC成果。

e)班组成员质量意识强,得到公司内、外部用户的好评。

4.1.14 设立QC成果奖,对不同等级的QC小组成果进行奖励。

a) 获拓达公司优秀QC成果奖,奖励100元~200元;

b) 获二机公司优秀QC成果奖,奖励200元~400元;

c)获省科工局优秀QC成果奖,奖励400元~600元;

d)获省部级优秀QC成果奖,奖励600元~800元;

e)获国家级优秀QC成果奖,奖励800元~1000元。

4.2 工作质量的考核与奖惩

4.2.1设立优秀质量工作人员奖

凡在公司产品创优、质量创优、体系审核、质量教育、落实控制措施等方面做出成效的基层质量管理人员,年终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4.2.2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者奖

凡在产品创优、质量创优、质量控制、质量改进、体系建设、质量教育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

4.2.3 设立优秀售后服务人员奖

凡服务意识强、能够积极解决现场问题并如实反馈、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的售后服务人员,经部门推荐,被评为优秀售后服务人员者,年终给予50元~100元的奖励。

4.2.4 设立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质量奖励制度】

获“优秀质量管理部门”奖的部门正职即为“优秀质量管理者”;年终给予优秀质量管理部门300元的奖励。评选条件如下:

a) 所有质量指标均完成。

b) 以质量为核心,各项控制措施落实。

c)质量工作不推脱、不扯皮,积极配合其他部门解决质量问题,得到公司内所有员工的好评。

d)年度内部门工作未发生内、外部顾客抱怨。

e)本年度外部审核中无重大不符合项发生,内审中不符合项整改如期完成。

4.2.5 设立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奖【质量奖励制度】

凡积极参与内审,认真负责、能够发现质量体系及产品质量问题,并积极协助受审核部门对发现问题进行整改、跟踪和落实的内审员,每年度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发现质量体系运行中重大质量问题的内审员,给予200元~300元的奖励。

4.2.6 搞好不合格品的审理和利用,按参与审理的频次及审理的效果,对参与审理的人员每年度给予100元~200元的奖励。

4.2.7 设立质量合理化建议奖

为质量改进出谋划策,建议被采纳,解决了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质量、技术问题或顾客关心的、长时间未得到解决的问题,一次性奖励300元~500元。

4.2.8 对于内、外审中开具的不符合项,不能如期整改和落实纠正、预防措施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50元~100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4.2.9 对于外审中存在严重不符合项的部门,给予从当月工资总额中扣除300元~500元的处罚。同时,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4.2.10每月不定期对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质量体系要求进行整改及实施。在复查时,对未进行整改的,给予责任部门50元~100元的处罚;对进行整改不到位的,根据情况给予责任部门30元~50元的处罚。第三次再查时,仍未按要求整改及实施的,按照复查罚款金额的双倍对责任部门进行处罚。

4.2.11组织召开质量体系专题会议,通知到的部门或人员须准时参加。无故迟到者扣罚10元;无故不到者扣罚30元。

5 本办法由质检部负责解释

2010年5月24日

《万科公司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励制度 第二篇

1 目的

强化质量管理,提高管理和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激励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工程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2 职责

2.1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确定工程质量奖的来源和数量及发放额度。 2.2 项目部质量部经理负责质量管理的考核和质量奖发放的申请。 2.3 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质量奖的审批,财务办事处负责质量奖的发放。 2.4 质量部对日常发现的质量和管理中的问题进行处罚,并对具备奖励条件的提出奖励意见。 3 适用范围

该制度用于对现场各施工单位、专业组及员工进行考核。 4 考核的管理规定 4.1 考核内容

a) 施工质量记录齐全;

b) 施工单位所施工的分项工程的优良率;

c) 标牌、标识,按质量管理有关规定要求责任挂牌; d) 材料代用:有正常的代用手续,资料齐全;

e) 过程控制记录:各专业组根据公司工程质量部的《单位工程技术核查表》(表附后)将工程细化到不同阶段需要,将需要的记录落实到人,并有书面计划清单与检查落实记录。 4.2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考核按季度进行,分项工程优良率达到质量目标要求的,且未发生一起

质量缺陷或问题的,由各专业组质检员根据考核细则列出质量考核评分表(附表1)评分,每季度末质量部经理审核自检考核评分表后发放。 4.3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

质量奖励基金的来源分两部分。一部分为项目部按工程量核定的奖励基金;一部分为不固定嘉奖(甲方、公司、项目部等);质量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 4.4 考核的实施 4.4.1 对施工单位的考核

参见《工程结算考核办法》。 4.4.2 对专业组的考核

4.4.2.1 对专业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4.4.2.2 考核施工质量问题或缺陷:监理方下发的质量问题整改单每次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因为质量问题被停工整改的,罚专业组负责人500元。 4.4.2.3 专业组质检人员组织三级验收,若该项目三级验收合格后被发现工程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每次罚主持该项目施工的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

4.4.2.4 提高质量意识,严把施工质量关,被监理或业主在会议提出表扬或批评的,相应奖罚专业组负责人200元~500元。(以文字形式的通知同此) 4.4.2.5 工程部组组织三级验收时,施工项目通过二级验收后报请三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质检人员组织四级验收,施工项目通过三级验收后报请四级验收时若第一次不能通过,此情况每发生一次,罚专业组主持该项目施工的负责人500元。

4.4.2.6 原材料的验收由物资办事处组织并验收程序为:采购前对供方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考查,评价合格后列入合格供方名单,进购时收料员自检,自检合格后进行复检,需报验监理验收时由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方可发

料。工程部和质量部负责过程中抽检,在物资自检复检合格后抽检不合格一次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200元,并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该项连续二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500元,办事处主任300元;该项连续三次不合格罚物资办事处直接责任人800元,办事处主任500元,并对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岗位,做出书面保证该项不再出现不合格品。

4.4.2.7 经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连续三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三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300元;连续六个月工程验收质量优良,大的四级验收项目超过六个的分别奖励专业主管和质检人员500元。

4.4.3 对个人考核

4.4.3.1 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对职工质量意识的考核随机进行。任何人故意隐瞒质量问题或缺陷,一经发现每次扣罚100元~200元。

4.4.3.2 对违反施工工艺纪律的现象,一经发现对责任人处以50元~200元的处罚,可进行连锁处罚,必要时可对屡犯者进行下岗培训,对责任单位可处以100元~1000元的处罚。

4.4.3.3 本现场员工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并反馈到质量部经理,经核实后报总工批准奖励,每次嘉奖50元~500元,重大问题给以特别奖励。 4.4.3.4 对在工程施工中表现突出、工作成绩优良的员工,质量部经理可将意见反馈其主管领导,计入当月薪酬考核。 4.4.4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 4.4.4.1 考核的频次及方法

对专(兼)职计量人员的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计量器具帐、卡、物应一一对应,考核以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为标准。

4.4.4.2 考核的实施

考核期内发现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计量器具在施工现场使用的次数超过二

次扣罚50元,每增加一次加罚50元;

考核期内没有发现使用不符合要求计量器具的奖励100--300元。 4.5 考核分工:

4.5.1 各施工单位质检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考核,质量部质检人员负责审核;各单位的考核由质保工程师考核,质量部经理审核。

4.5.2对质量奖的考核由质量部经理审核、总工批准,计财办事处核发。 5 附表

附表1:质量考核评分表 附表2:质量人员考核表

附表1:

质量考核评分表

《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励制度 第三篇

1、目的:

确保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得到有效的实施、保持和改进;产品质量得到有效的控制和提升;并对从事影响产品质量工作的人员的工作表现采取相应的激励或处罚措施。

2、范围: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产品质量均属之。

3、定义:

4、权责:

4.1品管部:进料检验,制程中检验及出货检验,并对检验结果加以记录,向相关部门反映检验 情况。主导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 进。

4.2生产部采购组:采购、进料送检、不合格进料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

保持和改进。

4.3生产部仓库组:合格材料/成品的入库,以及入库后的保养、防护。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

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4.4生产部: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自主检验及送检;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

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4.5 研发部:不合格产品处理意见的判定,品质异常及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

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4.6 销售部:与顾客沟通不合格成品的处理意见,客户投诉的处理。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4.7 客服部:客户意见反馈统计;售后情况统计(包括产品质量、备品备件更换情况)

4.8 行政部:本部门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实施、保持和改进。

4.9 总经理: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保持和改进提供充分的资源;相关人员的奖励和惩罚。

4.10 管理者代表: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效果进行审查,并向总经理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业绩及改进的需求。

5、作业内容:

5.1 产品质量方面

5.1.1进料及检验

5.1.1.1 采购依计划向合格供应商采购零件,并依计划进料。具体实施依《计划管理办法》执行。

5.1.1.2外购机械零件、钣金件无报检流入下工序领用:处罚采购责任人:50元/次。无合格证、无图纸、无永久标识:IQC拒绝检验,并处罚采购责任人10元/次。机加原料需提供材料合格证,无材料合格证库房拒绝入库。

5.1.1.3进料检验。检验员按照抽检标准进行检验,未按标准抽检:处罚IQC10元/次。处罚品质主管50元/次。

5.1.1.4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对检测结果进行判定。无判定结果记录:处罚质量检测人员10元/空格。

5.1.1.5对不合格零件,品管人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对不合格件无处理记录:处罚质量检测人员10元/空格。违反不合格品处理制度:对应管理责任人100元/次。

5.1.1.6 对检验完毕的零件进行标识,合格品用绿色油漆笔进行标识;不合格品用红色油漆笔进行标识。无标识:处罚质量检测人员10元/件。

5.1.1.7 检验结果应记录在《进料检验记录表》,无记录 ,处罚质量检测人员20元/批;品质主管50元/批。

5.1.1.8品管部每月应对当月进料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无统计分析,处罚品质主管50元/次。

5.1.1.9采购收到退货通知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货手续。未按期完成,处罚采购人员30元/笔。

5.1.2 仓储管理

5.1.2.1仓库零件应标示零件图号、规格型号等。库存零件无标示:处罚库房原料管理人员10元/个。

5.1.2.2库房对库存物料应妥善保存,无防雨、防锈、防损措施:处罚库房主管50元/次。【质量奖励制度】

5.1.2.3库存物料应摆放正确,运输、搬运操作得当。库存物料有脚印:处罚库房主管50元/个。上下料摔、掷,粗暴搬运零件:处罚库房主管50元/次。

5.1.2.4 保管员应做好帐、卡、物、位的管理,保证账物一致。账物不符,处罚库管员20元/笔;库房主管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无抽查记录,20元/周。

5.1.3生产过程中检验(含自加工和装配)

5.1.3.1 装配领料,零件有损坏、锈蚀、踩踏印记等异常,领料人员可拒绝领用。

5.1.3.2车间现场零件应分类摆放。经表处的零件随意放置在地面,处罚装配组长20元/次。零件上有脚印,处罚装配组长20元/个;处罚车间主管50元/个。

【质量奖励制度】

5.1.3.3各工段依《工艺卡》及零件图进行作业。无工艺卡,处罚操作人员20元/次;处罚车间主任50元/次;

5.1.3.4工序完成后,操作人员进行自主检查,并将自检结果填写在《工序流转卡》上。无自检记录表,处罚车间主任:50元/次。无自检记录:处罚操作人员10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

5.1.3.5工段长及品管现场检验人员对自检记录进行抽查。检验结果与自检不符:处罚操作人员20元/次。无专检记录:处罚过程检验10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

5.1.3.6关键点质量管控,质量关键点全检。关键控制点漏检:处罚现场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50元/空格(有记录无签名视为未检)

5.1.3.7车间主管、品质主管要定期对车间的自检、专检情况做巡查,并对巡查做确认记录。每日对车间有巡查,一周内无巡查记录的:处罚车间主管、品质主管:100元/周。

5.1.3.8经检验发现不符合工艺技术要求,操作人员需进行返修;返修件工时为该工站工时的95%;若严重不合格,由报废处理。报废零件不计工时,操作人员需承担30%材料费用。若生产人员拒不改善,处罚力度加倍。

5.1.3.9 生产工段在作业前需对上一工序进行确认,若发现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发现一次扣除上工序加工工时的5%以作为对发现者的奖励;若未确认即进行下一工序的作业,发现上工序为不合格品后,由目前所在工序的小组承担责任,并扣除目前在装工序工时的5%以作为处罚。

5.1.3.10 发现不合格品流入下一工序,扣除品管检验人员20元/批;当月超过3次漏检、误检,则

扣除该检验人员100元。发现由于检验漏检、错检而导致批量错误或批量报废的,由检验人员承担20%的材料费用。

5.1.3.11品质异常需及时通知生产操作人员进行处理,待生产修整完毕后再通知品管人员进行再次验证.若未经过品管人员再次验证就投入下一流程生产,则扣除该操作人员人民币50元/次。

5.1.3.12装配过程中(不含新产品试制)属研发设计问题而导致的不合格,返修后可以使用的,由设计人员承担20%返修工时,审核人员承担5%返修工时;确认必须报废处理的,由设计人员承担20%材料费用,审核人员承担5%材料费用。并必须在2天以内发放变更通知,更改设计图纸。

5.3.13机加零件的外协加工、领用必须严格按照检验流程作业。未做报检就外协加工、领用者,对此零件不做工时登记。处罚车间主管:50元/次。

5.3.14品管部每月应对当月进料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无统计分析,处罚品质主管50元/次

5.3.15若在同一小组或同一人员,发现同一问题再次发生,处罚力度加倍

5.1.4 成品检验

5.1.4.1产品装配完毕后转入调试工段,交接时调试工段需对装配工段的质量进行确认,若发现不合格品流入调试,发现一次扣除装配责任人50元作为对发现者的奖励;并可拒绝调试,直至装配返修合格为止。

5.1.4.2成品调试完毕后,通知品管单位进行检验,品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成品检验规范》规定的相关内容及项目执行最终产品检验,若客户另有规定,依客户要求执行之。

5.1.4.3 品管在成品检验中发现严重不符合项(即性能不符合或漏工序),处罚调试人员100元/项;检验时发现螺丝未拧紧、未加润滑等不合格,非调整项处罚装配小组50元/项;调整项处罚调试人员50元/项。

5.1.4.4 成品最终检验记录于 《成品检验记录表》中。无记录,处罚检验人员30元/空格;处罚品管主管10元/空格。

5.1.4.5 研发部项目负责人、品管主管有权对已完成成品检验的设备进行复查;若复查结果有不符合项,处罚检验人员50元/项;若有严重不符合项或漏检现象,处罚检验人员100元/项,品质主管100元/项。

5.1.4.6成品最终检验不合格,则通知制造单位对产品重新进行调试;或由销售部与客户确认是否同意放行,由品管人员开出《紧急放行单》由各相关部门会签,并呈报总经理决定。客户有特别需求,得依客户要求处理。

5.1.4.7 品管人员对成品检验中发生的不合格项进行记录,定期进行统计分析改进。

5.1.5不合格管理

5.1.5.1 凡在公司的质量工作过程中出现异常,均形成内部投诉。必要时,由品管人员主导,通知研发、生产等相关人员对存在的异常状况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善对策,直至改善合格为止。

5.1.5.2如品管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讨论改善时,不配合工作者处以罚款50元/次;确认后的改善方案,完成日期依计划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1.5.3异常原因查实后落实责任归属处罚如下:

发料错误,处罚库房发料责任人:20元/次。

品质漏检:处罚检验责任人员20元/个。

加工错误:处罚加工责任人:50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行。 设计错误:处罚设计责任人:100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

行。

非技术人员擅自改图:处罚改图者:100元/个。如符合投诉处理制度的损失金额,则按投诉处理制度执行。

注:如责任人离职,则处罚其上级管理者。

5.1.5.4品管部对每次发生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改善效果进行追踪;防止相同异常再次发生。

5.1.6客户投诉

5.1.6.1客户投诉,按客户投诉原因分为服务质量投诉和产品质量投诉.分以下几级:

a.服务质量投诉,发生一次扣责任人100元。

b.因生产、研发、服务、销售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第一次发生由责任人承担30%损失。 c. 再次发生相同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全额损失。

d.第三次发生相同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责任人承担全额损失并开除处理。

5.1.6.2 因质量问题影响客户交期

若因产品质量问题未能及时处理,从而影响客户交期,导致交期延迟2天以内者,扣发负责人200元;交期延迟5天以内者,扣发负责人500元;延迟5天以上者,视实际造成的损失而定.

5.1.6.3 解释:5.1.5.1和5.1.5.2所指的责任人为造成质量不合格的主要人员。

5.1.7 持续改善

5.1.7.1 品管部每周对本周进料检验、过程检验、成品检验及客户投诉进行统计、分析,并召集品管、研发、生产相关人员,对当前质量状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改进措施加以改善。

5.1.7.2 品管人员充分利用质量管理方法(如矩阵图、关联图等)对现有问题、或可能会出现异常的环节进行分析,并加以改进;以达到预防异常发生的目的。

5.2 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5.2.1管理者代表不定期对各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审查,若发现轻微不符合事项,则口头通知该部门负责人对此进行改善;发现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事项,则开出纠正预防措施单要求部门负责人进行改善;同一部门一次发现两个以上一般不符合事项,则扣该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5分;连续两次稽核发现相同问题则视为一次严重不符合,发现一次严重不符合事项,扣该部门负责人当月绩效10分.

5.2.2 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进行维护和改进,发现不符合事项应立即改善,并可提出对相关作业人员的奖励或处罚.

5.2.3各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公司或本部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提出改善措施,改善措施经确认有效,则奖励措施提出者绩效10分,若为重大改善,奖励则视改善的业绩情况而定.

《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励制度 第四篇

[篇一: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质量奖惩制度。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全员参与,全员品管之目的。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部门工作(生产)场所的所有人员。

3、定义;

3、1质量:一组固有的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3、2品质异常:本制度所异常是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据客户提供的资料和公司的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可以避免非预期的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岗位工作人员,或其它可经目视或检验工具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事件。

3、3质量事故的[定义

3、3、1按事故损失分:

a)一般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小于或等于500元的。

b)严重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大于500元而小于2000元的。

c)重大质量事故:事故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或严重影响公司声誉的经济损失计算时,包括材料成本和返修人工。工具。电费等所有估算值。

4、奖励细则

4、1操作员工的奖励

4、1、1能及时发现本工序产品质量隐患,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2发现工艺/技术文件bom表以及装箱清单等编写错误,避免质量故发生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3发现检验员将不合格品误判为合格品,避免或减少质量损失者,每举报一次,视其影响程度,给予奖励10-50元/次;

4、1、4互检时及时发现上工序产品存有严重质量问题,避免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者,每举报一次,给予奖励10元/次;

4、1、5对本工序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1、6月度质量统计中,员工在本职工作上未造成质量事故的,且配合质量工作者;由所属部门的主管及质检员共同评选出1-3名人员,并推举为“质量标兵”经审查确定后;给予奖励30-50元/人。

4、2关键工序的奖励

4、2、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未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给予奖励20-100元/人;

4、3专职品管员的奖励

4、3、1月度质量统计,iqc当月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零星不良不计其内,失误次数以不良比率超过其允收水准值为准,误判次数小于3%为准给予奖励200元/人。

4、3、2月度质量统计,ipqc当月度检验误判次数为0次时,成品抽检或客户验货通过给予奖励200元/人

4、3、3月度质量统计,当月客户验货通过或没有客诉及被内部抽检通过者,给予奖励200元/人

4、3、4对本岗位工作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各职能人员的奖励(仓库/采购/技术等)

4、4、1月度总结中,在本职工作上从未发生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由其部门主管推举表现优异者向厂部申请奖励,视其职务重要度给予奖励10-100元/人。

4、4、2对本职工作上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隐患,能积极提出改善建议被采纳者,视其改善效益,给予奖励20-100元/次。

4、4、3在质量改进工作上有重大突出贡献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颁发特别奖,并召开表彰会进行表彰。

4、5干部层的奖励

4、5、1月度统计中,本单位/部门未因人为失误产生批量不合格,且制程抽检合格率及成品不良率均达成目标者;给予其负责人奖励10-100元/人。

4、5、2干部层其它形式的奖励按条款3、4、2及3、4、3之规定办理。

5、处罚

5、1原则

5、1、1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10-20元/次处罚

5、1、2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一般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20-100元/次处罚

5、1、3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非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50-200元/次处罚

5、1、4当出现的不合格,属于批量严重性质的质量事故,对相应岗位的责任按80-300元/次处罚,或开除和调离岗位。

5、2操作员工的处罚

5、2、1未送首件产品确认,造成批量不合格者,给予处罚3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2未落实自检,造成批量不合格者(不良率超10%时),给予处罚2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3未落实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与本工序有相关性的),给予处罚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4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下工序或客户者(如标示牌装错、接线错误等影响性能的不合格),给予处罚5-1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2、5当发现民异常,品管员要求改善而未停止改善,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品,对员工拉长主管处以50-100元以上的罚款。

5、2、6故意将不合格品混入到合格品当中或私自报废处理不合格品给当事人以100-200元的罚款。

5、3关键工序的处罚

5、3、1成品入库前检测:月度质量统计中,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附件缺失、未按作业标准操作/检测,造成后工序或客户投诉(退货)给予处罚10-200元并无偿返检不合格批。

5、4专职品管员的处罚

5、4、1未按有关标程序及标准作业,造成首检错误、批量不合格、后工序或客户反馈不合格,不良比率超过5%者;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100元/次。

5、5各职能人员的处罚(仓库/采购/技术等)

5、5、1在本职工作上因人为失误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包括开错单、发/领错料、使用或管理不善…违反有关程序/制度文件作业);视其造成损失程度,给予处罚10~50元/次,并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

5、6干部层的处罚

5、6、1现场发生较严重的批量性不合格时,现场干部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10~50元。

5、6、2发生重大品质事故(或客户退货)造成严重损失时,相关责任部门主管应承担连带责任,并视其情节扣罚50~500元。

5、7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责任说明

5、7、1返工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不合格品可通过挑选/返修等方式加工为合格品时;由此而产生之人力(或费用)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无偿承担。(比例)

5、7、2赔偿责任:因故而造成不合格品产生,且致使不合格品无法使用,须作报废处理或改料以作它用时,由此而产生之原材料、工时的损失,由责任人按相应比例承担。

5、8不合格品返工或赔偿的责任分配比例

5、8、1本工序/岗位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

5、8、2操作员未送首件产品确认产生批量性不合格时,1小时内产生之不合格,由操作员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1小时之后产生之不合格,责任分配比例则为:操作员30%,班长20%,品管员50%。

5、8、3品管首件确认错误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分配比例为:操作员20%,品管员80%。

5、8、4首件确认合格,但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产生的批量性不合格时,其责任是产线全冲毁负责。

5、8、5各职能人员因人为失误而造成产品批量性不合格,由当事人100%承担相应的返工或赔偿责任,其部门自行协调处理。

5、9流入次工序/工程发现的不合格

5、9、1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批量不合格流入次工序时(指流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工序的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30%,品管员30%,间接操作员20%,班长20%。

5、9、2操作员未落实自检/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有严重缺陷而流入次工序或客户者,其责任分配比例为:直接操作员70%,间接操作员30%。

5、9、3品管人员因批量误判,造成不合格流入次工程时(指流出本单位的不合格),若为来料不合格,则由责任品管员及供应商共同承担;若为制程不合格或客户退货不合格,其责任分配比例品管部80%,生产单位20%,具体细分方式由各单位自行协调。

6、奖罚程序

6、1属日常作业中突发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其部门/单位于事发后24小时内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并及时知会品管部进行调查、核实,之后再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2属月度质量统计后而产生的质量奖罚信息,由品管部负责按月收集、统计,并将有关质量原始数据汇总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单位,再由其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质量奖罚处理单>,逐级呈送至厂部总经理处批准,最后转财务部实施奖罚。

6、3有关部门/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奖罚金额,均于当事人当月薪资中体现,并在公告栏上加以公布。

7、执行奖罚的原则

7、1具备充分的理由和清晰的证据。

7、2奖罚的轻重程度应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或损失相符合。

7、3实施处罚时,应提前确认程序/流程/标准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人员资格等,仅在因人为因素(未落实有关标准/无责任感/粗心大意等)造成的不合格时,则执行质量处罚。

7、4员工对质量处罚不满意时,有上诉的权利,申诉至行政部调查。

8、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厂部经理或以上级临时决定奖罚办法。

9、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修正时亦同。

[篇三:质量奖惩制度]

质量奖惩制度;第一条:为了使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保证生产出;第二条:全施工队人员职工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方法,;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全体正式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第四条: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合理化建议,质量问题一;第五条:预制梁的生产质量,从工序质量,产品质量两;第六条:根据平时安质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果,;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应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

-质量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使产品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保证生产出优质产品,本着奖优罚劣鼓励全施工队人员认真学科学、用科学,自觉提高质量意识和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关于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部有关制梁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施工队人员职工要按照全面质量管理方法,加强对本职工作质量控制点的监督,提高工作技能,严把质量关,确保生产顺利进行,产品质量优良。

第三条:本规定适应于全体正式职工、合同工及临时工的工作质量管理,生产中的各个工序质量控制及奖惩。

第四条:生产中的好人好事,合理化建议,质量问题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第五条:预制梁的生产质量,从工序质量,产品质量两个方面加以控制,工序质量由安质管理部每日检查一次,产品质量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第六条:根据平时安质管理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结果,并结合完成任务及生产情况综合评定,对质量好的施工队、班组和个人实行奖励,对安全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按规定罚奖金(没有奖金从个人工资或单位中罚除)。

第七条:技术管理部应加强现场技术指导,发现问题交有关人员及时处理,如不及时处理影响质量,视问题大小严重程度对当事人罚20—100元。

第八条:成品、半成品、设备没有试验鉴定资料或出厂合格证,原材料未经试验鉴定并未确认合格者,不允许使用。

质量奖罚制度

一、预埋件加工

伸缩缝及预埋件加工不符合要求的,发现一处罚10-30元。

二、钢筋下料

1、受力钢筋全长,允许偏差±10mm,超过一次罚20元。

2、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允许偏差20mm,超过一次罚20元。

3、箍筋内净尺寸,允许偏差±3mm。

4、以上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奖100-300元。

三、钢筋弯制成型

1、成型后钢筋不在同一平面上,偏差大于8mm(光圈)或15mm(螺纹)罚10-30元/次。

2、外形复杂的钢筋用样板抽查,偏离大样超过±6mm,罚5-20元/次。

四、钢筋绑扎

1、定位网放错一次罚5-30元。

2、钢筋绑扎方法正确,绑扎牢固。以4m为一段,每段有15个绑扎点,松的罚10-20元,大部分没有交叉绑罚10-20元,有三根以上(腹板筋、箍筋)偏离垂直位置罚10-20元。

3、垫块绑扎方法正确,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罚20元。

4、桥面长钢筋绑扎时应到位,否则罚10-50元(处理后不罚,因下料长则罚下料者)。

五、钢模安装

1、隔离剂涂刷不均匀,罚20元/次。

2、不及时更换(坏)胶带,罚20元/次。

3、每少一根拉杆(上下)罚10-30元/根。

4、紧固件(拉杆、螺栓)没拧紧或漏上罚10-50元/次。

5、泄水管位置不正确罚20元/次。

6、预埋件安装正确,不得漏上,每片梁漏上1个以上罚200-500元/次。

六、拆模

1、发现梁体硬伤掉角,视情况严重程度罚5-20元/处。

2、损坏预埋钢筋及预埋件,罚5-20元/个。

3、不合理操作,野蛮拆模对模板造成损坏,罚100-300元。

七、穿抽拔管

1、抽拔管穿不到位罚20元/根。

2、抽拔管接头应保证密封良好,否则按10元/处进行处罚。

3、抽拔管固定方法不正确,管道有明显大弯的,分别罚10-50元。

八、砼灌注

1、每片梁有3台以上振动器不能用的(在同一4m段内只允许有一台振动器坏)每超过一台,罚50元。

2、振动器损坏没及时更换,电缆线少的没及时接上分别罚20元/次。

3、灌注主体两端时,堵漏人应站在两端看着以防漏浆,一旦发现漏浆及时堵上,否则罚10元/次,不在位罚10元/次。

4、梁顶面不平整度3-8mm/4m,不符合规定者罚10-30元。

九、穿预应力筋

1、支承板上灰浆没有清除,罚20元/次。

2、穿不过钢绞线的管道,罚100-300元/个。

3、石子堆磊、漏浆长度≥8mm漏筋,罚1-10元/处。

十、张拉

1、发生断滑丝不处理,罚1000元/次。

2、违反张拉顺序,张拉完静停时间<5分钟,分别罚20-100元/次。

3、以上工作全部符合要求奖100-300元。

十一、压浆

1、严格按压浆工艺压浆,不执行罚30元/次。

2、孔道没压满浆,罚10-30元/个。

十二、封锚

1、压浆合格后方可封锚,否则罚40元/次。

2、严格按封锚工艺施工,不按规定施工,罚60元/次。

十三、吊移梁

1、初张合格后方可起吊,否则罚200元。

2、存梁支点距梁端应符合各种梁设计要求,否则罚30元/次。

3、吊梁不得损伤梁体,否则罚20元/处。

附则

一、对于认真按照技术标准施工连续一个月无事故,或者在施工中凭借自己 的智慧,大胆革新、运用科学、提高工序、产品质量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二、指出施工中的不合理工艺,发现技术交底有错误,大胆提出的职工,给予200-800元的奖励,并在全施工队人员内提出表扬。

三、全年无任何质量事故的班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0元。

四、技术管理部人员可获得该人负责各工序获奖人员奖金金额的平均数。

五、安质管理部人员可获得技术管理部获奖人员奖金金额的平均数。

[篇四:质量奖励制度]

为了振兴民族工业,鼓励企业生产优质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创立名牌产品,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的规定,国家建立了名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制度。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名牌产品是指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在国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顾客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中国名牌产品推进工作的目标、原则、计划、任务和范围,对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依法对创中国名牌产品成绩突出的生产企业予以表彰。

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工作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企业自愿申请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评价过程不收费。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但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型号、规格的产品及宣传材料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中国名牌产品的标志是质量标志。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的标准色由红、篮、灰三种颜色构成。

[篇五:质量奖惩制度]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00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00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安全奖惩制度》
质量奖励制度 第五篇

[篇一: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制度建设,确保项目安全生产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落实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采取以处罚以教育与经济手段、行政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把激励、教育、处罚贯穿于安全生产的始终。

第三条坚持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渎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造成事故或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给予重罚。安全奖惩制度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四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对责任单位实行奖励:

(一)负伤率在1%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率在2%以下的单位,按其所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进行奖励。事故费率在1、5%0以下的单位,按所降部分的30%进行奖励。

(二)目标考核综合分达90分及以上单位,项目对工区长、职能部门责任人按其所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50%予以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班组、施工队、人员,皆纳入安全生产奖励范围,奖励费用在安全生产管理基金中支付: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接零,严禁一线一地供电,违者罚责任电工50元,非电工操作罚款100元。

22、电动机械必须装设触电保护器,违者每台件罚责任电工30元,罚施工单位100元。

23、非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从事电气作业,违者罚款30元。

24、电路走线严格执行操作规定,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电气设备,检查提出不改者,罚款50元。

25、严禁电工单独带电作业,违者罚当事人30元,罚指派人100元。

26、严禁保险丝以大代小或用其它物品代替,违者罚责任人30元。

27、移动式电气设备必须用橡胶电缆做拖线,其他固定式电气设备及照明线路必须架空2m以上,电线与金属导体用绝缘材料隔离,违者罚责任人50元,罚违章指挥者100元。

28、偷拿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电气设备等,按价格的10倍罚款。

四、防爆、防火

29、施工现场各类材料库必须配备防火材料,任何人不得挪用,违者按价格的10倍罚款。

30、配备的防火器材,要定期更换防火材料,检查是否失效,违者罚当事人每件30元,施工单位100元。

31、氧气瓶、乙炔瓶,作业点三方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如因场地狭小必须设隔离墙板,作业完毕后必须收库或放置远离人员的地方,违者罚款50元,施工单位100元。

32、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保管管理制度及爆炸物品发放细则,违者罚款100元。

33、爆破工应严格执行安全岗位责任及爆破程序进行爆破工作,违者罚款200元,罚施工单位500元。

34、罚款实行连带责任,在执行民工违章违规处罚时,民工队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同份额的罚款,施工员违章违规处罚时,工区长同时执行连带处罚。

[篇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5、1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5、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5、3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5、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6、1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6、2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6、3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6、4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6、5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6、6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6、7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6、8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6、9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篇三: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

(一)、会议制度:会议制度涉及周例会和专题会议,为解决工程出现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协调等各项具体问题提供交流平台。会议召开时间及地点:周例会定于每周五14:00在施工单位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召开时间、召开地点根据实际需求通知召开。会议参加人员:要求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资料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缺勤、迟到、早退、请假制度:要求所有相关参会人员守时、提前赶至会场,以便于各项工作布置。参会人员无故不得缺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会议必须在会前3小时提交书面请假条报至建设、监理单位(格式详见附表)。如不遵守规定,按无故缺勤处理:项目经理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2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其他管理人员无故不参加会议,予以100元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迟到、早退十分钟以上者,按无故缺勤处理。会议期间秩序制度要求会议期间所有人员遵守会议秩序,以便会议正常进行。会议期间手机必须处于静音、震动或关机状态,严禁会议现场接听、拨打电话;如有重要电话需接听必须暂离会场,暂离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会议期间,非发言者严禁随意插言、交头接耳。如有违反会议秩序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50元罚款。会议准备制度参会人员必须熟悉现场施工情况,提前准备发言内容。每周四16:00前总包单位必须将会议计划报至监理单位。如有会议计划未按时上报的现象发生,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二)、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是整个现场正常运行的保障,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重视安全管理,逐一排查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对于现场安全隐患不予重视的,将对总包单位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双重处罚。要求在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帽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帽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高空、临边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勒令不佩戴安全带者退出作业现场。安全检查时如发现不戴安全带的现象发生,处以50元每人/每次罚款。要求施工工作面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措施以确保作业人员作业安全。对于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工作面向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的,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予以1000元处罚;如存在无安全通道、安全防护、临边防护的现象发生,将对安全员处以2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安全负责人参加每周现场安全专项检查,并负责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解决安全隐患。安全负责人不参加工地安全检查的,将向总包单位通报,并建议更换不称职安全负责人;对于查出问题不能在限定日期内落实安全隐患的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每日派人清扫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经检查卫生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每次处以200元处罚责任区、办公区、生活区、施工现场卫生无人清扫、设置杂乱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处罚。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必须按方案施工。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建设、监理单位将不予以验收。如存在不按方案施工、加固不到位的现象发生每次对安全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外围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与现场施工同步进行。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及时的,每次发现予以总包单位1000元处罚。存在外脚手架、安全平网、立网搭设不规范的,每次发现予以安全员200元处罚。要求落实三级安全教育,施工前进行专项安全交底。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处以停工处罚。发现无三级教育、安全交底施工的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更换安全负责人员。要求定期检查塔吊使用安全,塔吊作业范围内设置防砸防护。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处以500元罚款。发现无安全检测记录、未设防砸防护的,每次发现对安全负责人处以200元罚款。要求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勒令退出现场,通报总包单位。发现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次的处罚。安全负责人必须持证上岗。要求专职安全员对于重要工序、重要部位、起重设备等相关须安全旁站的部位必须进行安全现场指挥。如须安全旁站部位无专职安全员现场指挥,将对安全员处以100元每次的处罚并向总包单位通报。要求施工单位严格管理用电制度。要求现场所用配电箱、用电设备符合现行规定。对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现行规定设备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现场用电机具要求使用电缆敷设,老化、遭施工破损的线缆要求及时更换,严禁现场使用花线替代。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严禁现场乱拉乱扯用电。每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通报总包单位并对安全负责人处以100元罚款。

(三)、资料制度:资料收集与制作涉及整个工程重点检查项目,是各级领导对现场情况了解的重要组成部分。资料检查每月落实一次。要求进场材料、设备及时上报出厂保证资料、复试资料。无进场报验资料的材料,严禁用于现场施工。每次进场材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每次复试资料报验不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回复监理通知单(一周内必须回复)。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500元处罚;每次发现不回复监理通知单,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报验资料、及须盖公章资料。申报验收时无报验资料、需盖公章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以验收,并向总包单位予以通报。考虑各方盖公章资料的允许时间,提前将重要资料准备到位,避免影响质监部门验收工作。要求及时上报限期须报资料。建设单位、质监部门、监理单位要求限期上报资料必须按期完成,如不能完成必须书面说明情况。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按每份资料300元处罚总包单位处理。对于不按期上报资料的,对资料负责人处以每次100元处罚。要求及时完善现场签证资料。要求一周内完善实际发生的签证资料手续,超过一周时间不办理签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按年度与建设单位清点签证量。逾期不主动联系清点签证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证。要求资料负责人全面熟悉各专业资料制作程度,及时查漏补缺,严禁出现不称职现象。无项目章、无项目经理签字的资料建设、监理单位不予认证。要求总包单位严格管理项目用章,各项资料签发必须经项目经理认可、签字,严禁代签。每发现一次未审核、代签现象通报总包单位并对资料负责人员处以300元处罚。

(四)、质量制度:质量管理涉及交工质量实体,施工质量管理尤为重要。要求所有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必须通过施工自检后报建设、监理单位申报验收。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私自施工部位不计入工程量。发现未经验收、私自施工的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更换质量负责人。要求按照建设、监理单位限定日期内完善各项质量整改。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予进行后续质量验收。限定日期内未落实质量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控制进场材料质量。进场材料规格、品牌与设计不符的严禁用于现场施工,对总包单位予以5000元处罚,并必须坚决予以退场处理。每次发现进场材料未经质量负责人检验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处罚。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必须进行返工处理,造成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按图施工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并通报总包单位。要求执行样板先行制度。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造成施工错误或施工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承担。每次发现不执行样板先行制度的,对质量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要求重视成品保护。要求采取成品保护措施重视已完成施工的成品保护,减少不必要的返工造成工期、材料浪费。无成品保护意识和成品保护措施造成的损失由总包单位承担。要求总包单位统筹安排交工前各工种施工,尽量减少成品破坏。造成成品破坏的部位必须标注到位,及时复原。

(五)、进度制度:进度管理涉及工程能否按期完成、交付使用。进度检查每月落实一次。按指定节点计划完成施工。要求施工单位组织充足的人力、物力、财力、设备投入施工,按期完成进度目标。施工单位必须按期复查进度落实情况,当实际进度不能满足计划进度时,必须指定追赶进度措施。当工期节点计划到期未完成的,予以不少于500元每次每单位工程的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各工种相互配合施工。当施工工作面存在矛盾时,优先安排主要施工;当须协调施工场地时,必须在限定日期内服从建设、监理单位指令。如不能在限定日期内完成调度安排,予以每次不少于300元处罚并通报总包单位。、奖励制度:申报奖励流程:由施工单位申报书面资料,经建设、监理考核、商议后酌情予以现金奖励。奖励内容以安全检查、进度检查、资料检查、质量检查为主,持续保持一月以上情况良好的达到奖励条件。每月评比出质量、进度、安全、资料优秀楼号,经建设、监理、总包批准后予以300元奖励。上述制度执行总包单位、各负责人双重处罚,要求项目负责人、各专项负责人加强管理责任心,确保现场各项管理落实到位。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监理单位说明情况。各项罚款金额、奖励金额均由总包单位递交;甲方直接分包(与总包单位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出现的罚款金额、奖励金额由公司负责人递交。

[篇四:学校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的安全责任,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采取行政措施,对本学校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保障本学校师生生命和校舍资产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加强安全检查防范。

(三)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列入学校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四)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召集有关责任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学校防范安全事故工作。会议决定要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检查学校安全情况,及时排除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学校不能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区教委和相关部门报告,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方案,并配合实施排危。

(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集会、外出社会实践等大型活动安全和学校卫生、校舍、上下楼梯安全的管理,确保师生安全。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职责。

二、考核奖励

1、学校对安全监督管理先进工作者应实行奖惩。

2、学校制订年度安全目标,完善各项安全监督管理细则,报请校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安全目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定目标责任书,并切实将目标落实到每个年级、每名职工。对班主任实行月考核、月奖惩制度。

4、学校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给予有关人员一定金额奖励。

5、学校管理层安全管理目标考核,采用年终考评结算兑现的办法,按年初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

6、学校对举报安全事故隐患属实者,予以奖励。

三、责任追究

1、学校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由学校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向中心小学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包括依据规定对直接管理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追偿经济损失或其他相关处理意见。

2、学校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

3、学校发生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检察、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做出处理决定。

4、凡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未按有关规定上报、或谎报、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处,加重处理。

四、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五: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5000元、

2、10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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