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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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文号:深办发〔2007〕17号

为构建统一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提升检测能力与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深办(2006)34号)有关“按功能整合市直各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统一负责强制性检验检测工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进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我市现有事业单位性质的检测机构共51家(市属13家、区、街道38家),涉及工业产品、环境、食品、公共卫生、药品、工程质量等多个领域,为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和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但是,我市现行的检测体制也存在诸多弊端,进一步推进检测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实现执法与检测相对分离,确保检测的公正性和行政执法的严肃性。现有政府检测机构均隶属政府部门,且大多同时承担着技术检测与辅助执法的工作,执法与检测不分。推进执法与检测分离,从制度上保障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有利于解决政府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符合国际惯例,代表了改革的方向,同时还有利于规范和加强政府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二是切实解决多头检测、重复检测和检测结果不互认的问题。各政府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高度重叠,如全市从事食品检测的政府检测机构有33家,从事水质检测的有10多家。各政府部门根据各自的执法工作需要对其监管对象进行抽样检测,且通常只认可本部门下属检测机构的检测结果,从而可能造成对企业的多头检测、重复检测,既增加了企业负担,又增加了政府成本。

三是切实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的问题。政府部门各自为政分别设置检测机构,有的甚至在市、区、街道层层设置检测机构。政府检测机构重复购置仪器设备的现象较为严重,关键仪器设备雷同。全市政府检测机构总编制1900多名,还超编聘用1000多人,检测实验室面积9万多平米,各类仪器设备5亿多元,资源浪费严重。目前,我市各检测机构均有继续扩大规模、增加投入的要求,多个检测实验基地正在新建、扩建。因此,只有通过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才能从根本上遏制重复投入的势头。

四是通过资源整合提高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由于政府检测机构设置较为分散,政府有限的资金被分散投入到50多家检测机构,致使一方面常规检测出现了资源闲置,另一方面重点领域和新技术领域的检测能力不足。各检测机构在拓展新检测项目、研究新检测标准和进行检测技术储备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由于政府检测机构按传统的事业单位管理,在人事管理和薪酬分配等方面机制不灵活,难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普遍存在高层次技术人员难以引进等问题。因此,推进检测体制改革和资源整合,有利于将我市检测机构做大做强,提升其核心竞争力,有利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其公共服务能力。

二、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整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创新政府检测体制为总体要求,推动执法与检测的相对分离,优化整合政府检测资源,构建职能分工明确、运作机制灵活高效、信息资源共享、客观公正,既满足政府强制检测需要,又满足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独立、公正的检测技术平台。

(二)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原则。

1.资源优化共享,机构独立公正的原则。打破部门壁垒,分类整合政府检测机构,克服重复建设、重复投入和重复检测等弊端,实现检测信息资源共享和结果互认。推动检测机构与原主管部门脱钩,检测与执法相对分离,确保检测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明确职能分工,方便政府部门工作的原则。理顺检测机构与政府部门之间、检测机构之间、常规检测与快速检测之间的职能分工,依法界定整合后检测机构的职能,减少检测项目的重叠。建立职能部门与检测机构的联动与协作机制,强化检测机构的服务意识,更加方便政府部门工作。

3.既有利于政府履行职责,又有利于服务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则。整合后的检测机构将成为全市性的、功能强大的公共检测技术平台,既满足政府部门强制性检测需求,又积极促进企业技术创新,为产业发展提供高水平的技术支持。

4.积极稳妥,稳步推进的原则。既积极借鉴香港经验,又注重结合本市实际,既统筹全局,又兼顾区、街道的不同情况,综合考虑技术可行性及其他因素,合理界定整合范围,科学分类,分步推进检测机构整合。

(三)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的目标。

通过“两分离、五统一”,即执法与检测相对分离、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分离,统一调配检测资源、统一规划实验室建设、统一制定检测目录和抽检计划、统一收费标准和统一协调管理,实现检测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检测能力。

三、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方案

分步推进我市政府检测机构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第一阶段重点推进市属检测机构整合,第二阶段整合区、街道的检测机构。

【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一)市属检测机构整合。

将适宜整合的市属8家检测机构整合为3家左右,具体整合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牵头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整合后的检测机构纳入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1.设立理事会作为检测机构的决策层。理事会主要行使以下职能: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与检测机构的关系;组织制定相关的检测发展规划、标准和流程;制定检测机构的财政预算草案和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制定相关的强制检测目录和年度抽检计划;建立检测机构绩效评估机制,监管检测机构的运作等。理事会下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理事会的各项重大决策提供相关的决策咨询服务。

2.在理事会领导下,设立执行层负责检测机构的日常工作。

3.根据我市法定机构改革试点的要求,积极创新检测机构的运行机制,建立适应其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薪酬分配、社会保障制度和监督制度,增强检测机构的活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二)区、街道检测机构的改革思路。

为保证检测机构整合工作的平稳推进,将区、街道检测机构纳入第二阶段改革,待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完成后再予推进。鉴于市属检测机构可覆盖全市各区域,能为各区政府部门的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持,因此,区、街道原则上不再设立检测机构,不再承担技术检测职能。部分区、街道检测机构可并入整合后的市属检测机构,部分可改变功能,现有人员编制充实加强到相关机构。

四、配套措施

(一)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于我市各检测机构实际承担了辅助执法工作,检测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后,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执法工作有一定影响,因此,在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不受影响。加强执法力量的具体方案由市机构编制部门另行研究。

(二)保留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能力。

检测机构的整合主要是实验室的整合,是技术支持平台的重构。检测机构整合后,要切实保障相关监管执法机构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检测的能力。【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三)建立政府部门与检测机构的联动与协作机制。

一是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健全理事会的决策机制。确保理事会对执行层的领导,确保政府部门的政令畅通。二是要确保常规性检测按计划进行。各相关政府部门应制定科学的年度抽检计划,便于各检测机构合理配置检测资源,按计划完成常规性检测任务。三是整合后的政府检测机构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对于相关政府部门因应急工作需要的临时性、突击性检测任务,各检测机构应突破常规的工作程序,集中人员和设备,积极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的应急工作。四是各检测机构要创新检测方法,缩短检测周期,不断提升检测能力。还应根据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其提供咨询、培训和统计分析等全方位的服务。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的市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推进市、区两级检测机构的整合工作。市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检测机构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市属检测机构整合工作。

(二)加快规章起草工作。

由市编办、市法制办牵头,相关政府部门和检测机构参加,起草相关规章草案,确保整合后的检测机构能按法定机构形式进行运作,其机构设立、职能配置、工作程序、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都有法可依。【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三)保障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能力。

由市编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具体拟定各政府部门的执法力量保障方案,并报市编委研究审定。

(四)严格工作纪律。

政府检测机构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事关各检测机构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该项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各列入改革的检测机构及其主管部门的“一把手”为改革与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各单位工作人员的稳定。各部门和单位在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期间,要切实保障行政执法和技术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体制改革与资源整合所涉及的各部门和单位在资金、仪器设备和办公场地等方面要加强管理,做好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瞒报漏报,严禁随意变更、涂改或销毁财会账目和凭证,严禁擅自改变资产用途、严禁转移、转卖、转借、私分或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置公款财物。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月二十六日

篇二: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改革纵览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整合改革纵览

近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与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在合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此举也是两地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近日,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与安徽省特种设备检测院在合肥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将在人员交流与培养、技术经验共享与科研项目共同研发等10个方面开展深度合作。这标志着双方更高层次、更宽领域的战略性多元合作关系已经形成。此举也是两地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改革,培育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检验检测认证集团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上海与安徽这次的整合为全国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又增添了新的范例。从北到南、从东到西,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已经率先在全国多地展开,成为整合改革中动作最快、改革程度最深的行业。本文撷取这场改革大潮中的几朵浪花,希望以此整理探寻特检机构整合改革的路径与方向。 备受关注的行业

特种设备姓“特”,特检行业是一条特殊的战线,地位重要、贡献突出、文化鲜明。特种设备包括电梯、锅炉、大型游乐设施等8大类,截至2013年底,

已突破930万台,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当前,质检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普遍规模偏小、布局分散、竞争力不强,存在一定程度的条块分割和行业壁垒,难以适应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与国际同行相比差距较大。

在国务院《关于整合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将开展特种设备行业检验检测机构纵向整合试点作为全国整合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推进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以资产为纽带的纵向整合,建立专业检验检测集团;鼓励以资产为纽带的省内整合、跨省整合。”

在质检总局下发的《全国质检系统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整合指导意见》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改革试点”也被确定为六大试点之一。同时,《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也已发布,提出了要明确特检机构的性质和定位、构建特检行业有序竞争格局、制定组建特建集团的准入条件,实现特检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特检高技术服务的核心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

由此可见,特检机构的整合改革是全国、全系统关注的焦点,是被寄予厚望的整合改革行业。

整合地市机构 设立各地分院

在湖北省政府的领导下,湖北省质监局整合原湖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和15家地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武汉市除外),新组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下辖黄石等15个分院。整合按照三步走的目标推进。第一步是完成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实现人、财、物和业务的统一管理;第二步是提升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核心竞争力,实现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第三步是推进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转企改制”。

2014年8月31日,广西质监局《关于整合全区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请示》获得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复,同意将柳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等12个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所整合,并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撤销原柳州市特种设备检验所等12个市级特种设备检验所,不再保留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整合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仍为自治区质监局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下设柳州、桂林、梧州、河池、贺州、百色、来宾、贵港、钦州、防城港、玉林、北海等12个分院,各分院机构名称统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分院”。

河南省《关于整合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批复》,同意将河南省现有的20个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为2个,组建新的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和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测研究院,分别下辖17个分院。

撤销地市级特检机构,甚至取消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这正是在特检机构行业内部、系统内部的整合,是特检机构整合改革的第一步。

深度整合 开启新篇章

被江苏省质监局局长刘大旺称为江苏质监系统检验检测机构整合打响的“第一枪”、被认为是江苏省特检院改革和发展开启的新篇章,江苏省特检院的第二次深化改革备受瞩目。

在2005年之前,特检机构没有联合重组前,江苏省质监系统95家锅检、特检机构,编制1243人,平均每个特检机构只有13人,规模最小的只有3人,最大的也只有160人。存在分散设置、能力低下、管理水平低、重复建设、恶性竞争等问题,严重制约了特检事业的发展。

2005年11月,江苏省质监局党组就决定,在全国率先对省质监系统内的95家特检机构进行联合重组,成立江苏省特检院。这次联合重组,使江苏95家特检机构成为一个“大家庭”,赢得了推进特检事业发展的先机。10年来,江苏特检系统在质量管理、科技研发、工作质量、保障能力、事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全省特种设备万台事故率下降到0.08起/万台,死亡率下降到0.08人/万台,已初步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这次联合重组后,江苏省特检院和19个分院均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在体制上仍然属于比较松散的整合模式。要破解这些矛盾,只有进一步整合。 这一次深化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将江苏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等19个分院和江苏省化工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成建制并入江苏省特检院;增挂江苏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牌子,主要是协助各级质监部门开展安全监察工作;新整合的省特检院为江苏省质监局所属事业法人单位,下设20个分支机构;此次改革还将原来的省特检院非在宁分院党组织关系由属地管理调整为省特检院直接管理,原各分院的共青团、工会、妇女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也相应调整为由省特检院直接管理。

江苏特检的深度整合正在步入改革深水区。改革模式获得质检总局的肯定,被部分兄弟省市借鉴和推广。

以资产为纽带 打造“中国特检”品牌

2014年11月25日,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等8家单位发起的中国特检集团组建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京举行。签署本次合作协议的单位包括,中国特检院、甘肃省锅检院、甘肃省特检院、宁波特检院、青岛特检院、武汉特检所、武汉锅检所、西安特检院。协议的主要框架是,由中国特检院牵头,地方特检机构参与,以资产为纽带,按照母子公司架构,成立检验集团,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将各出资方的检验资质和检验业务全部转入集团,实现品牌、资质、质量体系和重大业务的统一,打造国内权威、国际一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集团,树立“中国特检”品牌。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整合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质检系统内的特检机构可作为发起方,积极参与中国特建集团的组建工作,或者在集团组建后,以资金、设备等出资方式加入中国特检集团。相信,中国特检集团将引领全国范围内特检机构的纵向整合。

篇三: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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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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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2015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第1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省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维护全省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公共卫生重点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XX〕49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对象

重点检查游泳场所。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加重点工作场所。

二、检查依据

《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游泳场所卫生标准》、《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和《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等。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1. 检查各市、县(市、区)管辖区内全部营业性游泳场所,要求监督执法检查覆盖率100%。检查持卫生许可、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和消毒设施等卫生管理执行情况。检查内容及汇总表见附表1、2。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卫生标准。

2. 游泳池水和浸脚池水水质抽检。监测率100%。指标:游泳池水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尿素、浑浊度、余氯;浸脚池水余氯。水质监测结果内容按附表3汇总,行政处罚汇总按附表4。

依据:《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XX)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9、10、29-20XX)、参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4、11—20XX)。游泳池水样监测采样要求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XX)执行。

3. 积极做好游泳场所信息公示制度。所有游泳场所应在泳池入口明显处放置水质公示牌并将泳池水质自测结果(水温、pH、池水余氯等)即时公示,至少每天1次。各级卫生部门应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及时发布游泳卫生消费预警信息并将监督监测过程中发现游泳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公众通报或者公示。汇总表见附表6。

四、时间安排:

1.20XX年5月,各地制定下达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20XX年5-6月,各地进行日常性监督工作及抽检准备,游泳场所开放前对从业人员进行游泳场所卫生管理与消毒知识培训。

3.20XX年8月10日前,各市完成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和水质抽检工作并将市直管及县(市、区)游泳场所监督执法检查表、监测结果数据汇总后及总结材料(含表1、表2、表3、表4、表5、表6)上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五、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点公共场所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辖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在监督检查基础上,全面掌握辖区内游泳场所等本底资料。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相关卫生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组织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特别要针对20XX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依法严肃查处。

3.各级卫生部门应认真做好工作质量控制工作。样品采集时要严格按照相应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样品代表性。现场监督检查时应制作现场检查笔录、采样记录等卫生行政执法文书会同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检查数据汇总时要注意数据的逻辑关系及合理性,做到数据准确、合理、统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样品检测及质量控制工作。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新闻宣传意识,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检查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进行法规宣传,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公共场所卫生重点监督检查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典型、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厅。

5.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实施方案,按计划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省卫生厅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联系人:环境卫生监督科 沈菲菲 陈建国;联系电话:0571-87838241;传真:87838243;电子邮箱:XXX

第2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XX]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XX年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进间、重点和内容

此项检查工作自本方案下达之日开始,至20XX年9月30日结束,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对能源行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等重点行业,着重关注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执行国家财税政策、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对行政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其是否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是否存在挪用专项资金,虚报预算支出及单据使用及非税收入解缴是否规范等情况。同时,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采取重点抽查形式,开展绩效评价监督工作。

二、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5、《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6、相关税法及法规政策

三、检查对象

长沙新奥燃气有限公司、长沙市麓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第十一中学、长沙市第六中学

四、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由财政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针对不同检查对象,由相关业务处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实施检查时,在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并取得现场鉴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

第3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关于开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工作监督检查的意见》精神,经市委研究决定,今明两年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落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目标和战略举措。落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任务,既要靠各地各部门的自觉行动和扎实工作,也要靠加强监督检查来推动和保障。要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确保"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各项工作任务得以顺利落实。

二、监督检查任务分工

监督检查按照 "谁主管、谁组织监督检查"的原则,采取"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各司其责"工作方式,围绕中央部署的7项监督检查任务和省部署的6项监督检查任务,紧密结合"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的核心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围绕中央、省和市的重大决策部署总体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加强对扩大内需项目建设进展、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在建和收尾项目顺利实施;要围绕省《关于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的决定》,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是申领和审核发放程序是否规范透明,是否存在"冒领财政补贴"等行为;综合运用信息技术和明查暗访等手段,切实加强对20XX年以来规模以上投资项目的全面排查监管。

二是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中央、省、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部门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本地区"十二五"规划、明确政策导向等方面是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五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与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区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有效的对策措施,在执行财政、投资、产业、区域等政策方面是否符合国家、省、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

三是由市监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的监管。按照《关于开展我省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切实抓好存在问题整改,进一步加强对省现代产业500强项目和自主创新100强企业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管。

(二)围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科信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由市科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对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科信局、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有关部门项目安排是否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目录支持方向,国家、省、市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项目建设和运营是否按照批准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要求,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渠道来源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经费管理是否合规有效。

(三)围绕改善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物价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加强对稳定物价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是否落实,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二是由市水务局、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水利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实行,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不断完善创新;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城乡建设委牵头负责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政府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户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

(四)围绕资源保护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一是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政府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

二是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加强对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重点行业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联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是否有效;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负责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国家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用地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五)围绕推进社会建设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各区(县级市)、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中有关工作要求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加强对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并围绕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清理和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政务公开、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透明化改革、推进大部门体制改革、明确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等与"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州"密切相关的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此外,市委、市政府还将根据中央、省、市部署的重点工作情况,确定新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通过全方位加强监督检查,把好政策落实关、资金管理关和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管理规范,项目实施符合科学发展要求。

三、监督检查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经市委同意,成立广州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监督检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同志任组长,副市长陈国同志、市监察局长杨建城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林道平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0个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县级市)和市直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报交流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上级有关工作指示精神,组织部署我市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情况联合检查工作及有关重点专项任务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工作。

(三)建立情况交流和通报制度。各区(县级市)、市直各牵头部门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整理本部门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资料,于每月30日前上报监督检查工作的情况,并于每年6月中旬和11月中旬前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阶段性工作情况专题报告;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以简报形式通报各有关部门推进工作的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通报批评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

(四)建立问题移送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问题的性质,分别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业务监管机关或司法机关移送;要加大对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力度,对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力,以及在项目审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弄虚作假、贪污腐败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监督检查工作的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既涉及经济社会工作的方方面面,又涉及中央、省、市等多个层级的工作任务,既要抓好对本市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又要做好接受上级检查组监督检查的准备,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体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如下: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协作配合机制,把监督检查工作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检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牵头部门及各区(县级市)要成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各牵头部门要根据各自担负的监督检查任务,完善内部业务检查工作职责,切实履行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各参与部门和配合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牵头部门做好工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的统筹协调,并加强对有关牵头负责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保证监督检查能够覆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方面,又要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选准着力点,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中,要把保证中央、省、市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作为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严把政策落实关、严把资金管理关、严把项目实施关,确保中央、省、市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资金投向正确、管理规范,项目符合科学发展要求,项目审批依法合规,项目建设安全优质高效。

(三)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既要从全局出发考虑和处理问题,又要把握好区域协调发展、行业科学发展的特点和规律。实事求是地确定检查内容、工作节奏,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统筹和整合已有的扩大内需、建设现代产业体系、财政监管、专项审计等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有关监管资源,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各业务部门日常开展的检查、考评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突出抓好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建立问题整改工作责任制,明确整改目标、责任人和时限,同时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纪律处分、行政问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五)深化改革,建章立制。要针对检查发现的带有共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完善机制、堵塞漏洞。要注重发挥监督检查的治本功能,督促有关部门不断深化行政管理、项目审批、资金监管、财税金融、投融资、资源性产品价格和要素市场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各地各部门可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有关监督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第4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XX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实现机构编制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

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办按照法定管理权限,集中负责全县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并对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负责。监督检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依法办事、注重实效和及时整改的基本原则,遵循加强管理与监督检查相结合,预防教育与惩治查处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原则。监督检查立项工作根据上级和县机构编制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检查工作落实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依法办事原则。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省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省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办法》等法规和规章进行。

(三)注重实效原则。监督检查工作要讲求效率,保证质量,坚决防止和克服做表面文章、敷衍塞责等现象,以保证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推动机构编制工作深入开展。

(四)及时整改原则。对监督检查事项,被监督检查单位要抓紧整改,限时完成,按时报整改结果。遇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必须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二、监督检查的对象

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的对象为全县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

三、监督检查的时间

20XX年10月10日---10月15日

四、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编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全县机关单位“三定”规定和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执行情况。主要是有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规定程序设立、撤并各类机构,提高机构规格或者变更机构性质、名称、隶属关系等情况;有无其他违反机构编制事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机构编制统计的情况。主要是有无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或者不按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内容是:新入编人员是否经过公示,《机构编制管理证》、实名制信息系统、工资基金审核等各类信息的调整是否及时规范。

(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执行情况。主要内容为:是否按《条例》要求及时进行登记、年检、变更、注销等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五、监督检查的程序

县编办会同纪检、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程序是:

(一)拟定检查工作方案。

(二)根据管理权限报批立项。

(三)发出检查通知。县编办事前向被检查单位发出监督检查书面通知,内容包括:监督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具体要求和时间;检查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特殊情况下,机构编制检查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四)组织实施。采取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五)报告检查结果。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检查组就检查工作形成专题检查报告,总结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及基本评价,提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建议。检查组在正式提交检查报告前,将进一步征求被检查部门的意见,被检查单位自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15个工作日或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逾期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检查组对有异议的问题将进一步核实。

(六)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县编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向被检查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跟踪检查。

六、几点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实施机构编制事项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肃机构编制纪律,促使机关事业单位更好地履行单位职责、有效控制编制增长、合理配备工作人员的有效措施。督查组各成员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对待,把工作落到实处。

2.从严要求,限时整改。本次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严肃工作纪律,严密工作程序,严格政策规定,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照有关限期进行整改,并做好跟踪管理。

3.完善制度,接受监督。健全违规举报制度。畅通监督渠道,规范举报受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编办、监察局或上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通过“12310”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各类机构编制的违纪行为。县编办经调查核实后,如情况属实,将及时按规定查处并给予举报人答复。

第5篇: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中央纪委《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意见》和省纪委《省关于开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盘谋划、分类实施,查纠结合、务求实效”的原则,以促进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经济实力、结构调整、城乡发展、民生改善、资源环境等方面主要指标的实现为目标,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点任务的落实,紧盯突出问题,抓住关键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力推动2256工程的顺利实施,为我市转型发展、全面发展、科学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今明两年重点从以下8个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主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情况。主要是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和实施工作目标时,是否与市委、市政府“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紧密衔接、协调一致,在分解细化经济发展指标时,是否找准了影响和制约本地本部门科学发展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并实施了有效的对策措施。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转型的有关情况。主要是贯彻落实《市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按照“六大转型”的要求,强力推进单一煤电行业向多元产业转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传统商业向现代商贸服务业转型、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型、工矿型城市向山水生态城市转型、传统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型,加快工业化、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优化城乡生态环境,提升民生保障水平。

(三)重要的生产生活必需品供给与价格监管情况。主要农产品、基本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是否充分保障,农副产品流通渠道是否畅通、收费是否规范、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是否及时、合规,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是否落实,蓄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法行为是否得到严肃查处。

(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主要是重点水利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水闸以及中小河道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项目建设是否优质、高效,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是否落实,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水资源管理制度是否得到严格实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是否健全,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是否健全完善。

(五)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是否符合本地实际,任务是否分解落实,项目是否按时开工建设,资金是否及时到位,建设项目用地是否优先保障供应,税费政策是否全面落实,建设主体、套型标准、配套设施、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住房保障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是否完成,保障性住房分配的准入、退出机制和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六)市委、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科技计划项目、自主创新工程试点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工业发展基金、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主要是项目安排是否符合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支持方向,项目执行是否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项目实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专项资金是否按时、足额下达,经费管理使用是否合规、有效。

(七)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节能减排规划编制和目标责任制是否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是否完善,资金投入是否到位,重点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减排措施是否到位,节能减排目标是否完成,产业结构调整和淘汰落后产能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新上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固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制度;环境污染是否得到有效治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和水污染防治是否符合规划要求,饮用水安全保障、大气污染防控、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危险废物处置等方面工作是否有效。

(八)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主要是土地调控政策和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两高一资”项目批地供地行为,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地区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除上述8个方面外,还要根据我市在一个时期部署的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三、监督检查的对象

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单位。

我市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对我市8个方面的重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积极配合市检查组做好相关的监督检查工作。(分组安排及责任分工附后)

四、组织领导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房地产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监督检查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牵头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市直相关责任单位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的职能,同时又要担负起本部门被监督检查的责任;市纪委监察局相关室要做好联系协调工作,推进监督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五、工作要求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涉及面广、任务繁重、政策性强,工作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

(二)精心安排部署。各检查组要按照责任分工,制定检查计划,经领导小组审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时间、地点等进行必要的协调,避免同时在一个地方或一个部门开展多项检查。各县区、各要依据本实施方案,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监督检查计划,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情况变化和监督检查实际,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年度检查计划的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力量投入等内容,保证监督检查工作有效有序进行。

(三)突出工作重点。要在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的同时,把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实施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检查各项资金拨付和配套是否及时、足额到位,管理使用是否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坚决防止滞留、挪用、挤占、截留资金行为的发生,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检查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中央及省、市的规定,工程建设审批和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质量和领导责任制是否落实等。

(四)加强协调配合。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具体协调落实的责任,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全力配合,按照总体部署和具体安排,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检查组之间也要互通情况、资源共享,努力做到运转协调、衔接紧密、相互促进。

(五)严肃执纪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责令被检查单位限期纠正;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际效果。

(六)营造良好氛围。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政策落实及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监督检查工作全过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加强对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篇五: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2016区住房和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区住房和建设局上半年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计划

20**年上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的支持配合下,区住房建设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按照年初制定的“创新领先、民生为本、监管有力、服务创优”工作思路,坚持深化改革创新,狠抓民生实事工作落实,全面推进住房和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部圆满完成。

一、20**年上半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扎实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1.高标准完成各个环节动作。一是组织到位。成立专门机构,制定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建立工作台账,于2月底前完成了全局动员部署,全局6个党支部、21个部门共170名党员干部全面投入到活动中。二是“四学”深入。编印了学习笔记本和《学习问答手册》,通过领导进支部讲学,请专家上门辅导,观看专题电教片,以理论中心组、党支部、各部门为单位组织集中学,定期发手机“短信党课”共68条,组织撰写“微心得”、“微体会”,抽查学习笔记,开展心得体会评比,组织网络在线考学和书面考学等,多种模式确保全局党员干部学习深入。三是内容丰富。组织领导干部到窗口实践“民生体验”,开展党员志愿者服务、“蓝马甲”文明出行志愿服务,与社区困难党员、群众或“两新”组织结对子帮扶以及开展施工安全、燃气安全、物业管理业务培训,促进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四是氛围浓厚。通过局门户网站开设宣传专栏,在办文窗口和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栏,向各级媒体报刊报送信息稿件营造活动浓厚氛围。上半年我局在各级媒体上累计刊发221篇宣传信息稿件。五是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和改革措施,结合群众的需求,我局明确把推进住房保障、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模式、绿色建筑工程监管模式、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执法管理模式和行政审批事项等5项改革,作为群众路线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六是督导规范。注重与区委实践办和督导六组沟通联系,建立局实践办工作QQ群,使本局各支部、部门的活动开展得到规范有力的指导。

2.坚持“四边”解决民生问题。我局教育实践活动坚持“边学边查边改边建”。一是认真查摆问题。通过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多层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成立3个检查组对局各部门进行机关作风明查暗访,将收集到的问题分门别类,梳理形成《区住房建设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整改情况汇总表》,并制定立行立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部门及时限要求。在此基础上,局一把手组织撰写了局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局8名处级干部撰写了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深入查摆问题,明确整改措施。二是以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民生问题。如:针对老旧小区及小产权房集中整治问题,局主要负责人带头深入社区就燃气安全和物业规范化管理进行了系列专题调研,经统筹协调3月份启动了南湾街道金桔苑小区天然气转换工作“老大难”问题,4月份制定了《关于做好小产权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协调解决了南湾人民医院住院大楼医疗及消防安全隐患整改项目施工慢的问题,该项目已于5月上旬全面完工。同时,想方设法为前来办事群众提供方便服务,区质检站窗口设置了服务叫号机,并统一安装了银联pOS机,建筑工程送检客户可使用pOS机刷卡缴纳送检费,深受群众好评。

(二)创新领先,推进五项改革

1.推进住房保障改革。一是改革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部署,我局在制定《**区20**年加快发展人才住房保障工作改革方案》的基础上,出台了《**区关于加快发展产业人才住房的实施意见》、《**区人才住房租售管理实施细则》、《关于实施〈**市**区高层次人才(团队)创业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工作方案》及《**区高层次人才(团队)住房申请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进一步完善了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二是建立“中广核”模式,采取长租方式快速回笼资金。即建立面向企业(含机关事业单位)的长租机制,租赁期限为5至20年,一次性收回资金。上半年,共受理78家企事业单位人才安居租房申请,申请租赁住房**83套,目前,已签合同22家,租赁住房共330套。三是建立“方正微”模式,采取出售使用权方式解决住房无产权问题。即面向重点企业出售使用权,由企业对本单位人才和产业员工出租。上半年,共受理78家企事业单位购买使用权住房申请,申请购买使用权住房1517套,目前,已签合同22家,购买使用权住房共157套。四是探索通过采取政府直接管理,商品房配建项目开发商BOT运营管理模式,引入专业中介机构参与管理等多种形式,采取以上措施充分消化保障房房源,盘活资产,减轻财政压力,为保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2.推行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模式改革。完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抽查、巡查执法机制,促进建设主管部门由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向执法转变,加大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建筑施工安全与质量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上半年制定了《**区住房和建设局安全管理综合信息系统推广实施方案》,在日常执法监管中,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对建筑施工安全质量进行实时监控,全面掌握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进一步创新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监管模式。

3.推行绿色建筑监管模式改革。一是推进绿色建筑管理由房屋建筑本体向项目整体延伸。强化建设项目配套室外环境和景观工程绿色措施落实,实现与房屋建筑本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上半年,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覆盖建筑总面积18.37万平方米,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共8965平方米。二是推进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核查向现场施工图落实情况抽查转变,确保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到实处。上半年,我局牵头编写了《**市**区绿色建筑实施意见》,修订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办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标准。三是推广绿色施工试点。将绿色、生态、文明理念贯穿到施工全过程,促进建筑施工方式由高耗粗放型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转变。上半年,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项目31个,建筑总面积103.99万平方米,节能量达到1.09万吨标准煤。四是开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检测新项目,逐步拓展节能保温材料、空调系统、电源和照明质量、建筑围护结构噪声、建筑能效测评等节能和绿色检测项目,为绿色建筑提供全方位的检测服务。五是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绿色再生建材政府采购,大力推广绿色再生建材产品使用,积极推进我区政府投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前,分别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局、教育局等责任单位实施的首批项目共15个,已完成节能改造方案编制和审批,正在进行改造施工。

4.推行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执法管理模式改革。上半年,组织到市住建局、区建筑工务局、横岗街道、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就围标串标行为进行深入调研,目前,正根据调研结果,起草《建筑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对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建筑市场严重建法行为,制定统一的执法检查内容、工作程序、注意事项及取证认定标准,使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更具抓手,更有效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5.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行政审批项目最少、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成本最低、行政执法最严、行政过程最透明、行政服务最优”的要求,组织梳理全局各项权责,对不应保留的权责坚决予以取消,对不合理的权责予以重新界定。对保留的编制公布权责清单,制定权责运行流程图,规范权力自由裁量权。我局全面清理了住房保障、物业服务、工程建设、燃气管理、建筑节能、城建档案等所有对外业务的行政权责事项共271项,其中9项行政许可、13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4项行政征收、7项行政检查、20项其他服务事项、2项其他职权职责。共编制了271份职权职责信息表,以及51张权责运行流程图。审批材料由原来的平均7项减少至4项,压缩比例达到42.9%;审批时限由原来的平均8个工作日减少至5个工作日,压缩比例达到37.5%。

(三)民生为本,落实四项工作

1.全面落实住房保障工作。一是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我区20**年全年需完成新开工保障性住房约6000套、基本建成2500套、供应1900套的建设任务。截至目前,已开工约8.7万平方米**30套住房,区财政投资项目已进入外墙装饰及室内装修阶段,社会投资项目的250套住房已竣工。二是超额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任务。在财政资金短缺、政府部门商业贷款受限的前提下,我局大力推进保障房项目融资工作,向各大金融机构共提取4.08亿元融资额度,超额完成上半年区委区政府下达的融资任务,有效解决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三是多种方式保障不同层面住房需求。深入推进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对企业的产业员工到中、高层次人才以实物配租为主、货币补贴为辅。上半年,向符合要求的1376名人才发放住房补贴264.57万元。三是积极盘活现有保障房房源资产,促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保障房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撑。四是稳步开展**及**小区房改和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的分配工作。上半年对中低收入家庭共86户173人进行实物配租,配租面积合计7598平方米。

2.推进“三馆一城”项目开工建设。4月份,我局代表区政府与**万科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区“三馆”项目代建合同,标志着“三馆”项目建设进入正式施工阶段,预计2017年主体工程全部完工。上半年完成了“三馆一城”项目土地招拍挂、初步设计、可研报告编制、外立面深化设计、施工招标、运营方案等工作,占地2.5万多平方米的“三馆一城”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提升**区文化、教育、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

3.积极创建宜居社区。组织对宝龙、四联、新联等社区开展了宜居社区创建现状调研,形成了《**区宜居社区创建现状调研报告》,并印发了《**区20**年创建广东省宜居社区行动计划》,推荐21个基础设施较好的社区参加20**年广东省宜居社区创建,打造宜居宜业和谐家园。

4.落实全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快速推进机制。继续统筹推进我区20**年危险边坡治理相关工作,主要是编制修改《**区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督促年度边坡工程进度,对未纳入20**年市治理计划的边坡隐患点进行调查评价,开展全区汛前、汛中排查、巡查工作。截至目前,纳入本年度治理计划的73项治理工程进展顺利。

(四)监管有力,规范三大行业

1.强化建筑行业监管。一是完善优化承包商履约评价申报系统。我局组织软件开发公司,对原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优化改版,并于20**年6月1日起启用新版申报系统,实现工程项目和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记录,信用信息动态管理,信用评价结果充分运用在招投标市场准入及施工现场实施差别化监管中,实现市场与现场两场联动监管,促进建筑市场良性发展。二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通过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截标,减少了投标人来回办理业务时间,实现了投标人在任何地点递交标书,有效减少延误截标的现象发生,提高了办事效率,进一步规范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共完成建设工程交易服务325项,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165项,标底价22.29亿元,中标价18.87亿元,平均下浮率15.35%,节约国家和集体建设资金3.42亿元。三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管。针对辖区内保障房建设、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居民小区整治以及学校建设等类型的项目不断增多的特点,分类采取“强化监督交底、注重专业配合、加强检测监督、注重现场监控”、“优化服务、灵活监管”、“提高监督频次、严格监督程序、强化监督抽检(查)”等方式严加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同时,积极拓展检测新项目,新开发的混凝土中氯离子含量检测项目已进入试验分析阶段。上半年工程质量监督各类建设项目191项,签发各类监督文书共163份,完成检测368**点(组),检验项目59946组,受理信访投诉24宗;委托监督项目受监率100%,监督验收合格率100%,检测标准有效率达100%,没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实现年初制定的目标。四是狠抓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监管。印发了《**区住房建设系统上半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区住房和建设局20**年“安全生产月”实施方案》、《**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工作方案,对全区报建受监建筑工地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工地1632项次,出动4896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99份,不良行为认定书109份,停工通知书21份。结合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平安工地”创建工作。6月份,我局在**街道**产业园一期项目工地举办了“平安工地”创建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场观摩会,组织全区在建工程的400多名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现场观摩学习交流,大力推广“平安工地”创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对20**年我区报建受监第一批达标的12个“平安工地”项目进行了通报表彰。持续开展了6次泥头车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不良行为认定书2份、责令停工通知书2份。五是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审核管理。共完成招标控制价和施工图预结算审核541项,总金额118340.9万元,核减4512.24万元;完成招标控制价备查47项,备案价153632.18万元;完成竣工结算书备查38项,备案价105763.99万元。六是开展建筑工地劳资矛盾排查“百日行动”。印发了《20**年**区建筑工地劳资矛盾隐患排查化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会同其他相关部门积极展开排查工作。共排查65个在建建筑工地,其中13个工地存在劳资纠纷现象,涉及288人、金额2329.52万元,均已调处完毕。七是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印发了《**市**区住房和建设局城建档案管理手册》,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工程城建档案归档工作,提高了我区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共完成档案预验收项目63项,归档入库共46项1355卷(其中文字985卷、竣工图370卷),查询利用共83人次。

2.强化燃气行业监管。一是改进燃气安全监管手段。新监管模式,开发运用信息系统。我局率先在全市开发了集“日常管理、规划研究、应急管理”三大功能为一体的“**区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将全区已建成或在建管网、燃气场站、各服务点等基本信息记载在系统内,实现燃气行业安全动态监管全覆盖,为制定燃气政策、抢险应急、综合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大大提高了燃气行业监管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燃气管网建设。据统计,全区建成管网864.5公里(市政管道448.8公里、庭院燃气管道415.7公里),居民用户已达23.9万户,工商业用户860户。三是大力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共出动90人次,检查燃气场站30站次,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2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18处。四是开展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发放各类宣传资料75.2万份,并通过区电视台和区电影下乡平台滚动播放“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标语300多次。五是积极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培训。我局制定了20**年燃气行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了2次燃气知识培训活动,共培训235人,进一步提高了基层燃气监管人员业务技能和安全管理水平。

3.强化物业服务行业监管。一是创新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城区宜居指数。出台了《**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试点推行**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机制。对企业规范履约、获得荣誉及对行业发展做出贡献的情形,予以表彰;对企业违规运作、不规范履约、影响物业管理区域和谐稳定的行业,在累计扣分的基础上,视情况给予红、黄警示。二是创新解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问题。对南湾街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现状进行了全面摸底调研,针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小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关于做好小产权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创新南湾街道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物业管理新机制。三是以科技促进智慧社区建设。我局积极推广应用物业管理电子投票系统,实行物业管理项目业主信息批量注册,建立小区公共事务电子表决平台。上半年完成28个项目的批量注册工作,完成全年计划的63%;同时,已对12个业主委员会选举结果及变更情况进行备案。四是开展优秀企业评选,树立行业先进典型。对物业服务水平上层次、行业认可度高的优秀企业进行了表彰,共有15家企业获区物业管理优秀企业称号。五是严格开展物业管理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413人次,检查61个物业服务项目,发出整改通知书3份。六是全力做好维修金追缴、归集工作。今年以来首期维修金追缴到账6个项目共591.83万元;完成了96个小区的日常维修金归集工作,归集日常维修金261万元;受理维修金使用申请项目11个共112.16万元。

4.加强综治维稳及应急值守工作。一是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实行局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在岗值班,手机24小时开通,及时上报值班信息和处置突发事件。二是以信访安全维稳各种专项行动、领导接访活动为契机,全面排查信访维稳隐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上半年,我局共受理各类信访件249宗,按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99%。三是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工作。我局立足于岗位职责,坚持“守土有责”,提前谋划,在已建立的各类应急预案的良好基础上,根据《**市公共安全白皮书》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和完善了《**区建筑工程抢险应急预案》、《**区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了突发事故应急桌面推演,提升了应急处置能力。

(五)服务创优,构筑两个平台

1.优化拓展“窗口”服务平台建设。积极配合区行政服务大厅和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进一步优化拓展业务办理中心“窗口”服务平台,编制了《业务办理中心工作手册》,推进流程再造,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程序;完善了网上预约、下载、申报、受理、审批、查询、反馈、监督等办文信息系统服务功能,逐步实现局业务办理中心办事事项与区行政办文大厅和网上办事联动同步,充分发挥我局业务办理中心作为区行政服务分厅的“一站式”服务作用。

2.加速推进信息平台建设。以我区推进“智慧城区”建设为契机,加速推进信息化建设。一是升级改造局业务办文系统,达到操作更方便、运行更稳定、扩展更容易、界面更美观的效果,为优化提升我局对外业务办文效率提供技术支撑。目前,新版办文系统正在试运行,近期将正式投入使用。二是升级改版局门户网站,拓展模块功能,提高网站与局办文系统、区政府子网数据交换的稳定性及安全性。目前,新版网站系统正在试运行,近期将正式投入使用。三是开发试行燃气管理信息系统、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系统四个业务系统,优化整合燃气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系统、检测管理系统、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水平。

(六)围绕中心,提升行政效能

1.实施八大机制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我局对区委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列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事项、民生实事、白皮书等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本年度重点工作共119项,其中纳入市、区重点工作和相关部门督办由我局牵头、实施、协办的保障性住房、三馆一城、危险边坡治理、宜居社区创建、泥头车整治、平安工地创建、建筑节能等工作事项共82项(部分有交叉重叠)。为保证以上工作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我局实施了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制、信息报送制、主办人制、AB配角制、联络员制、部门审核把关制、局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制、定期督查通报制等八项机制,由专人跟踪,定期督查、通报,保障各项工作协调高效运转。上半年,我局重点工作均按计划有序推进,进展情况良好。

2.严格落实各项廉政规定,推进廉洁城区建设。一是加强工作作风建设。印发了《**区住房和建设局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在全局开展“治懒治庸”专项行动的通知》,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决反“四风”,着力整治党员干部庸懒散奢等问题,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党员干部队伍精神面貌和工作作风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规定。印发了《区住房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通知》,加强车辆使用登记管理,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严守办公用房管理规定,对全局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调整,杜绝办公用房超标问题。三是严控“三公”经费管理。根据《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公示报告制度,我局于12下一页

篇六:广东检验检测整合改革方案
2016年城市开放创新工作方案

2016年,市开放创新工作要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扣改革创新和提质增效新要求,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创新体系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开放型经济、口岸工作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互动并进,积极融入国家重大战略布局,抢抓机遇,协同配合,先行先试,务求实效,着力培育开放创新新优势。现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主动对接,复制自贸区改革创新制度。以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融入、接轨,加强理念、平台、产业、政策对接,有效发挥自贸区先进理念、体制机制、创新政策、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溢出效应”。密切跟踪及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最新动态,加强前瞻性、针对性研究,分类梳理可复制政策,拓展对接的广度和深度。扩大已复制和推广的自贸区海关监管和检验检疫创新制度的覆盖面,争取更多自贸区创新制度落地。在芬欧汇川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基础上,做好长春化工等储备方案,积极争取试点扩面。全面推行外商投资项目普遍备案、有限核准的管理制度,做好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管理模式的前期准备。探索品牌园区与我市板块跨区域战略合作模式,争取品牌输出、管理输出、资金输出、项目输出,创新园区市场化、企业化发展方式。推动产业互联网、融资租赁、第三方物流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与我市的投资合作。

二、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提升港口发展综合能力。加快融入长江黄金水道综合立体交通和陆海双向对外开放走廊,加强港口资源整合优化与临港经济、城市发展互动融合,构筑“产、城、江、海”一体化产业、物流体系。加强与长江上中下游重要口岸的协作互动,加强内支线航线建设及相关业务协作,放大优势特色货种集疏运功能,推进港融入长江流域物流快速通道网络。在优化现有水陆联运基础上,开展在建的沪通铁路与港之间铁水联运前期研究,加快多式联运发展,拓展港口运输服务的辐射范围。继续推进长江经济带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实现报关、征税、查验、放行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和通报、通检、通放。完成铁黄沙作业区规划方案并通过部、省联合审查。推动LNG清洁能源基地项目,积极做好申报江苏省级重点能源基地工作,培育临港产业新优势。完成游轮母港永久性码头规划方案并开工建设。培育纸浆、汽车零部件等专业商品物流交易中心。争取港享受部分海港待遇和LNG船舶进江政策,落实船舶实际淡吃水11.8米船舶常态化进港。港创建江苏省绿色循环低碳示范港。

三、加快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开拓国际经贸合作新空间。充分认识“一带一路”国际战略平台作用,加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研究,找准利益汇合点,加快启动与沿线国家的投资贸易合作。积极宣传对接“苏满欧”等中欧国际联运班列,依托互联互通网络,推动本地企业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双向贸易份额。加快与沿线重点国家的产能合作,推动产能和装备“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本土企业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产业投资重点合作项目和境外经贸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各类产业园区建设,推动骨干企业研发、生产和营销等产业链跨国分工布局和传统产业产能有序转移,依托“一带一路”大平台,统筹考虑和综合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四、稳步推进大通关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实施国务院关于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构建遵循法制、安全便利、集约高效、协同治理的贸易便利化发展环境。扩大关检合作“三个一”适用商品、适用企业、申报客户端使用企业、适用监管场所,确保国家版“一次申报”系统顺利推广和稳定运行,加快推进“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工作。完善和拓展电子口岸公共平台功能,探索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启动进出境国际航行船舶和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单一窗口”试点,加快形成电子口岸跨部门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启动“三互”口岸协作试点,加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口岸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查验范围,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探索口岸综合执法试点。推进业务资源整合和流程再造,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范围。提高非侵入、非干扰式检查检验比例,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广报关、报检无纸化,优化单证传输方式,完善联网核查管理。加快口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分类管理体制。

五、优化提升功能平台,发挥开放创新集成效应。立足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开放创新载体功能,充分放大政策效应。完善出口加工区软硬件设施,整合经济开发区陆路通关点和出口加工区A区监管资源,做好综合保税区验收工作。进一步研究综合保税区发展定位,加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口岸功能和产业发展有机融合,促进与保税业务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完善和发挥综合保税区功能优势。强化国家级出口电子信息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品牌效应,创建国家级出口羽绒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六、着力创新贸易方式,培育外贸发展新增长点。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创新商业模式和贸易业态,集成新的竞争优势,增强外贸发展的内生动力。加快争取服装城获批商务部内外贸结合市场试点,探索先行先试方式,做实功能配套平台,大力拓展外贸功能,做好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落地的准备工作。结合纺织服装等优势产业,依托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积极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企业。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外贸综合服务体系。结合各项新型贸易方式,创新通关、检验检疫、结售汇、征退税方式、国际快递等配套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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