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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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构建核心

论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信用制度

前言: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本文主要分析中国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社会原因及建设现状,而且针对中国社会信用制度建立与完善中存在的问题,从加强产权制度建设、重视实行严格责任、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批露制度、以及国家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角色四个方面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首先来了解一下社会系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一、社会信用体系的概念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包括信用法律法规体系、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信用数据技术支撑体系、信用市场监管体系、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诚信教育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等七个体系一个机制。

什么是信用?我们需要构建怎样的信用制度和体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即:“要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信用最初是一个道德概念,是日常生活交往中人们说话办事的一种行为准则。当人们把这一道德意义上的信用概念用于经济活动中,以信用为担保,从事各种经济活动时,它便成了一个经济学概念,即信用交易进而信用经济。信用交易——信用经济的兴起,增加了市场交易的风险,无论是哪一方的失信都会给对方造成损失,以至造成市场交易链条的中断。要规避风险,要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这就需要借助法律的力量。法律的介入,使信用又成为一个法学概念。因此,信用是一个集道德、经济、法律于一体并有着内在必然逻辑联系的综合性概念。

基于上述对“信用”内涵的基本认识,思考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就宏观而论,无疑应该包括与上述内涵相一致的三大内容,即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和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

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要在全社会开展以诚实、守信为主题的道德教育,在全社会建立起诚实守信光荣、不诚实不守信可耻的道德风尚。

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在大力发展信用经济的同时,建立起全社会的社会征信体系、社会信用评价体系以及发展一系列信用工具。

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就是将上述具有诚实、守信特征的信用建设纳入法制轨道,建设“信用法律”。

伦理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支撑,经济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主导,法律学意义上的信用建设是保证。三者相互关联,相互配合,缺一不可。【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禁不止,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社会信用体系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法制为基础,信用制度为核心,以健全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政府推动、培育市场,完善法规、严格监管,有序开放、维护安全”的原则,建立全国范围信贷征信机构与社会征信机构并存、服务各具特色的征信机构体系,最终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如上所述,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核心就是信用制度,下面将着重分析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一、信用制度建立的历史原因

信用一词最早是属于道德伦理范畴,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双方行为的一种规范。要求当事人自觉遵守承诺履行义务的道德准则,是一个人本身所固有的品行。而法律意义上的信用是关于经济信赖的社会评价,是民事主体所具有的诚实守信能力和经济履约能力,在社会上获得相应的信赖和评价。改革开放以来有两次很大的信用危机,一次是九十年代初的三角债,发生在企业之间,一次是九十年代末的银行不良资产,发生在企业和银行之间。这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中是没有发生过的,这是否意味着计划经济中存在良好的信用基础,我们可以继续沿用计划经济的管理办法呢。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企业作为信用主体参与市场活动,由于信用体系不健全,部分企业经营者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以假冒伪劣的产品或服务欺骗消费者。为保证信用体系和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转,我们有必要把信用作为一种要求和一种外在的强制力表现出来,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含义。

二、目前社会信用制度建设的基本状况

从1989年开始至今,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信用业的起步

由于对外贸易企业对信用调查的需求,国内出现了部分信用调查机构和企业咨询策划机构,中国的信用业开始起步。

第二阶段——民营信用业的初步发展和外资的进入

从1995年开始,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商品买方市场的初步形成,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规模都不断扩大,对企业信用调查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国内出现了新的民营征信

企业,外资征信和资信评级企业不断进入中国市场,推动了我国信用业的发展。

第三阶段——政府推动信用业发展

2000年至今,在加入WT0的经济发展背景下,市场更加开放,居民信贷消费增加,社会的信用规模进一步扩大,而失信行为的不断增加,也促使政府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和信用机构的建立。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提出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战略任务,中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立起来并开始发挥作用,个人征信试点也开始进行,并在上海取得了很好的经验。

至目前为止,中国已经建立了四类不同的信用机构:一是政府部门所属、专门提供企业资信调查活动的机构;二是中资民营的企业征信公司,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和咨询、风险管理等业务;三是已经进入中国的外国征信机构,提供企业征信服务;四是正在试点的个人征信机构,例如上海建立的个人征信机构,已经有100多万上海市民在个人征信机构中拥有了自己的信用记录。

应当看到的是,尽管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上述的发展,市场化运作模式也初步形成,企业征信市场的集中程度逐步提高,个人征信试点初见成效,中央银行信贷咨询系统建立并发挥作用,但是就全国信用体系的建设状况而言,这仍然是初步的发展,距离建设信用社会的整体需求,确实仍具有相当大的距离。

三、社会信用制度的概念

一个人或单位做了失信的事,应当同时受到两种惩罚:一是法律惩罚,即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失信者做出的民事、行政或刑事制裁;二是社会惩罚,就是当人们都知道某个人或单位不讲信用时,都不愿意和他再打交道,使其在社会生活中寸步难行。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诚信度,就取决于上述两个惩罚的力度。我国现在之所以失信事件屡屡发生,很多行业或地区出现信用危机,就是因为上述两个惩罚力度太小,法律惩罚缺乏刚性,社会惩罚几乎没有。对失信者的社会惩罚机制,实际上就是我们常说的社会信用制度,它是对失信者的法律惩罚机制的有力补充,二者共同决定着一个国家、地区的诚信度。要从根本上解决合同领域诚信缺失的问题,关键是建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的基本目的,在于建设诚信社会,确立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推动经济发展。它所针对的,正是我国社会诚信观念和诚信道德的严峻形势。

四、 对社会信用制度发展与完善的建议

(一)加强产权制度建设

产权制度建设要遵循两条原则,其一是有效性,其二是经济性。有效性要求产权制度必须被社会中大多数成员所接受和遵从,经济性则是指产权制度建设带来的收益必须大于制定及维护它的成本。这两个原则决定了市场化过程中产权制度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

社会信用的维持必须建立在积极有效的产权制度基础之上。不管一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有多高,仅靠个人自律是难以保证社会信用不出问题的,即使在一个把守信用当作个人习惯的社会中,产权制度依然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没有产权制度作保障的社会信用是完全靠不住的。

(二)重视实行严格责任

在严格责任原则下,只要不存在免责事由,违约行为本身就可以使违约方承担责任。因此严格责任更有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增强当事人的责任心和法律意识,克服信用危机。严格责任原则不仅为英美法系国家所采用,而且也为国际公约所采用。

(三)建立信用信息查询与披露制度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商事信用同样呈现出高度信息化和公示化的特征。信用信息的量化和公开,为信用的快速传递、识别和判定提供了便利,有效地降低和削弱了市场交易风险,顺应了现代商业高效、快捷、安全的需要。首先,信息的量化为信用的快速传递、识别和判定提供了条件。其次,信用量化的过程实际上是商事信用信息对他人的公开的过程,信用信息的公开,意味着商事信用信息已不再是他人不能问津纯粹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再次,信用信息的公示既是信用信息量化的目标,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商事主体在进行交易之前必须彼此了解对方的信用状况,否则就会招致风险。

(四)国家在信用制度建设中的作用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必须由政府牵头指导,然后利用市场化运作的办法,来建立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政府就是要解决和承担社会性、系统性,一个单位和一个群体及个人不能解决的事情。由政府牵头,但并不一定必须由政府具体运作。在政府牵头下,必须采取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委托和指定一些中介公司操作。而这些中介公司必须是独立法人,最好是民营企业或者股份制企业。

结语:

时至今日,信用问题之所以又成为人们关注之焦点,概因信用制度的建设状况与社会实际需求相差甚远。尽管我们已发现问题,并在努力解决问题,然而建设社会信用制度却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完成的,同市场经济在中国的建立和完善一样,需要我们数代人为之奋斗。为了尽早建立适应我国社会的信用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机制,完善信用监督和惩罚职能,我们只有加快建设诚信社会的步伐,才能让整个社会沐浴在诚信的灿烂阳光中。

如果一个国家的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健全,公正、权威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已在全国普及,信用交易已成为其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易手段,这样的国家通常被称为征信国家。在征信国家,信用管理行业的产品和服务深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意识强烈,注重维护信用,有着明确的信用市场需求。因此,征信国家的对外信誉较好,信用交易的范围和规模很大,可以获得更高的经济福利。

篇二: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建立健全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研究

魏炜

绪论

【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自进入21世纪后,我国党和政府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一项战略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施行,信用社会体系作为构建和谐社会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在这段时期开始得到重视。由于在改革开放后的近三十年时间里,信用体系建设严重滞后,导致信用危机不断发生,并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打造和谐社会信用环境显得势在必行。在确定了信用体系建设的必要性后,我们有必要对此展开深入研究和探讨。

改革开放后,我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地位,而征信业的发展也正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发展与完善同步的。征信业发展之初,存在着总规模偏小、缺少主管监督部门、市场混乱等情况,这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所要求的良好信用环境是不相符的,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并提出“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

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目前在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过程中,还是以中国人民银行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商业征信体系为辅助,初步搭建起我国的征信体系框架。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我国的征信业还有诸多不足,存在着充足的发展空间。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长期以来高度关注,并相继做出了若干重要指示:

【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在十六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并提出要“按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

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更进一步明确指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

温家宝总理对此也做出相关指示:“从信贷信用征信起步,加快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形成覆盖全国的基础信用信息服务网络。”

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具有经济方面的重要意义,有效的征信体系能够减少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从而稳定金融市场,化解金融危机和市场风险,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运作效率和竞争力;同时刺激消费增长,解决企业和社会个人贷款难问题,以制度的约束促使企业和个人提高信用意识,重视信用一记录,最终提高全社会的信用水平。从这方面看,对我国征信体系建设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 研究方法及思路

研究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重点研究与一般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本文首先通过对概念的界定,明确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提出存在的问题,再针对问题找出其关键性原因。最后是全结合我国实际提出解决的方法,构建一个以征信体系有效服务为中心的社会信用体系。【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一、 相关理论概述

(一)概念界定

1、征信

征信是适应社会化分工发展的需要,从信用交易活动中分离出来

的,为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专业化第三方服务,其存在的价值在于提供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的信用信息服务。从世界各国征信体系的发展过程来看,银行系统是征信信息的最主要收集者、提供者,同时也是最主要的信息使用者。在美国,90%以上的信用信息是由各大商业银行收集并提供,同时超过80%的信用信息使用方也是商业银行。因此,由商业银行所占据主导地位的信息采集和信息使用业务,事实上构成了征信体系的主要部门。征信体系是金融体系发展和稳定的基础,同时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发挥多种促进作用。’

征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征信是指征信机构通过提供信用信息登记、调查、报告、评级等方式来为社会信用活动服务,具体表现为征信机构通过收集、整理、归纳、分析社会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生成信用报告并提供给有具体信用需求的社会企业或个人,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主体在信用交易中获取信用信息、判断信用状况的需要。征信服务

本身不是信用活动,而是信用交易活动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手段和工具。

广义的征信还包括了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管理服务,征信机构利用诸如信用咨询、信用模型开发等信用信息产品向企业和个人提供信用服务,以此减少和避免信用风险。根据征信的定义,征信服务具有如下特点:

(1)独立性

征信机构必须是独立于信用交易双方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其通过采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信用信息资料,再对外提供信用报告、咨询、评估等信用服务。征信机构处于独立地位,以确保征信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只存在于交易双方之间的信用管理、风险管理不是征信。例如商业银行一记录客户在本银行的信用信息用于客户管理或对客户进行内部信用评级就不属于征信的范畴;政府各部门处于行政管理的需要,通过建立数据库将其履行监管职能过程中记录的信息集中,并依法向公众、信用机构或其他机构提供公开查询服务,这对准确判断和核实企业或个人身份,降低信用风险将起到很大的作用,但也只是政务公开,是为了便于行业信用管理,并不是征信。

(2)信息性

征信结构的职能是收集散落于社会各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并以信用信息为原料,为信用交易主体或其他服务对象提供有助于其判断风险的信用信息服务。其本身并不参与授信方或其服务对象的经济活动,只参与价值的分配过程。如果作为第三方参与了授信方或其服务对象信用管理活动,也不属于征信范畴。

(3)时效性

由于信用信息采集对象的信用状况可能时刻发生变化,因此征信机构征信服务的结果反映的只是一段特定时期内的情况,只在一定时间期限内有效,因此征信数据必须不断更新,以确保征信结果的时效性。

(4)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

征信是采集或评估企业或个人的信用状况,目的是解决信息不对称。根据这一特点,对单纯通过分析企业本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提供咨询服务的咨询公司(如会计咨询公司等),应其并未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同样,商账追收机构的业务不是收集或评估有关消费者的信用信息,而只是想收取坏账。因此,都不属于征信的业务范畴:

2、征信体系

(二)征信体系的划分

根据各国实践看,目前可以明确的征信体系分为信用调查体系、

信用登记/信用报告体系、信用评级体系、信用咨询与管理体系等;

【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信用调查体系。是指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依法通过信息查询、访谈和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和评价被调查对象信用状况,并提供调查报告,为决策人授信或者处理逾期账款和经济纠纷、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等决策提供参考的活动。信用调查报告不向社会公众公开,仅提供给委托人,供委托人决策参考。包括企业信用调查、消费者信用调查及财产调查。

2、信用登一记/报告体系。是指征信机构采用特定标准与方法采集、整理及加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并形成数据库,根据查询申请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活动。

篇三: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如何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得到飞速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呈现出“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但是,由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信用建设严重滞后,少数经营业户钻政策和法律的空子,采用各种违法违规手段,逃避法律监管,偷漏国家规费,非法从事经营,损害了守法经营者和广大服务对象的利益,增加了执法部门管理的难度。信用建设已经成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温家宝同志在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政府报告中指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抓紧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信用市场监督管理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是加快社会发展的核心之一。因此,采取积极措施,建立完善的道路运输管理信用体系迫在眉睫。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势在必行

(一)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保障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之一,是建设诚信国家、诚信社会的基础工程。我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有着漫长的信用史和深厚的信用文化底蕴。几千年来,孔孟等儒家先师奉行和倡导的“仁、义、理、智、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基本的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作为一种基本的行为准则得到民众普遍遵行,并且成为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但是由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那场文化浩劫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灾难性破坏,加上改革开放以来意识形态领域的建设滞后于社会经济的转型变幻,导致民众意识迷惘,社会道德失范,使我国的信用建设问题日益突出。现在人们都在希望“路不拾遗、夜不闭户”成为现实的社会生活环境,希望在社会交往中真正做到“童叟无欺”。我国加入WTO以来,国内各个领域都在按照国际贸易组织确定的原则,不断加快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步伐,着手建立部门或行业的信用管理体系。据今年九月在天津滨海新区举行的“诚信经商”高层论坛会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录入了600多万家企业的基本信息,根据企业信用等级标准,明确了在市场监管中相应的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建立了全国联网的的企业和个人登记系统,覆盖了4.8亿自然人的信用记录和82%的企业信贷总额,制定了对本系统显示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客户实行贷款限制的规定。今年7月,交通部制定颁布了《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这是迄今为止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第一部完整的信用制度,成为国家信用体系的组成部分,表明我国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期。

(二)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在道路运输行业树立诚实守信良好风气的重要前提。通过对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研究和对比,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在的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从某种程度上讲还相当严峻。从基层运管部门行政执法和规费征收的实践来看,营运车辆私下买卖、不到运管部门办理过户转籍手续,偷逃、拖欠公路规费,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妨碍行政执法等现象频繁发生,充分说明少数车主业户法律意识淡薄、信用道德缺失。因此必须尽快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本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制度是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必要手段。非法经营者采取形式多样、变化多端的违法经营和失信欺诈行为,占有了一定的市场份额,获取了非法利益,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侵害了遵纪守法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广大服务对象的根本利益得不到保障,形成了一种不公平竞争的局面。如果不能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运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这些行为实施处罚、规范和制约,道路运输市场将在无序、失范状态下运行,最终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失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道路运输市场的目标永远无法实现。

(四)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是适应市场经济形势,使我国的道路运输经济尽快与国际经济大格局接轨的迫切需求。中国加入WTO之后,世界贸易组织对开放中国的道路运输市场作出了相关规定,并且列出了开放时间表。目前我国已经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定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交通部还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我国政府与有关国家政府签署的汽车运输协定,制定了《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如果我们不能按照国际规则迅速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在开放了国际道路运输市场之后,行业管理面对的问题将会更多更复杂,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任务也将更加繁重。

二、目前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信用信息采集困难。几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心理形成了深厚的积淀,很多国人都有保守、含蓄、内向和担心他人窥探隐私的心理,即所谓“家丑不可外扬”和“财不外露、富不示人”,因此一般情况下都不愿意积极主动提供个人信息;从信用主体的个人和企业来讲,对信用信息采集的作用认识不足,诚实守法经营的业户担心如

实申报以后会吃亏上当,而那些略有瑕疵尤其是已有不良记录的业户因惧怕暴露普遍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对信息征集心存抵触。在今年“两证”换发中,我们经常发现部分车主业户在填报信息采集表时,填报虚假的电话号码和个人住址、提供已经被其他业户登记使用过的从业资格证书,甚至使用明显虚假的车辆行驶证件等,以达到通过年审的目的。由于数据浩繁、核对困难,加上运管部门受职责、权限和识别手段的限制,对于这些虚假信息,大多只能望“假”兴叹,无可奈何。

(二)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目前我省运管系统已经建立了“湖北省运政信息网”,录入了所有登记注册的道路客货运输业户以及道路运输相关行业的基本信息,但这些信用信息由各级运管部门采集,局限于全省范围内使用,而且仅由运政管理部门一家掌握。目前,我省交通系统的公路规费征稽部门、地方海事和港航监督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也都建立了自己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于长期以来部门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与地区之间各自为政、画地为牢,一些信用信息比较集中的政府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管理机构在“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心理支配下,担心信息共享会损害自身利益,因而对信用信息进行垄断和封锁。如何有效地整合这些资源,建立一个严密、完整、有效运转的覆盖全社会的信用信息平台,开发相关软件,实现信用信息的共享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任务。

(三)信用评估的质量不高,客观性、实用性不强。信用信息的使用即信用等级评估是信用体系的核心,包括对业户信息的审查鉴别和日常中对信用信息的补充完善,对信用信息的分析、研究、评定,信用评估模型以及信用等级综合评估结果的使用等等。由于目前信息采集困难并且真伪难辨,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软件开发滞后,信用信息共享的程度较低,以及我国尚未制定统一、标准的信用评定模型,信用评估的法律地位及权威性和实用性可想而知。从基层运管部门使用“湖北省运政信息网”的情况看,我们对业户信用考核的核心内容主要是公路规费缴纳情况、年度审验通过情况、违章及处理情况,等等,其信用考核等级则由微机操作员根据业户的基本情况做出判断,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仅举今年我所受理的一件道路客运班线运输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为例。由于申请人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隐瞒了有关情况、提供了虚假材料,运管部门依法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等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申请,同时行政许可申请人的部分成员在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期间有过非法转让车辆和线路牌等行为。但仍然是这些申请人,在登记注册了一家新的公司之后,再次提出相同的行政许可申请。由于法律对这种行为没有禁止性规定,信用体系不够完善并且没有进入实用阶段,运管部门只能依法予以受理。虽然该案经过听证程序仍然作出了不予许可的决定,但申请人在通过信访途径无果之后,又依照法律程序提起了行政诉讼,既浪费了当事各方大量的人力物力,又增加了行政成本,还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关于道路运输行业信用建设的思考

(一)加强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完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提升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的法律层次,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实施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信用经济,没有法治、没有信用,就决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在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一个人一旦有了信用不良记录,那么他和家人在贷款、社会保险、就学就业,包括购物、社交活动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歧视,变得寸步难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道路运输行业呈现多极化和多样化,人们对经营行为不再采用统一的道德评判模式,对价值观的衡量不再使用统一标准,对道德规范的认同感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因此,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经济,紧紧依靠道德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健全法律,建立信用应用体系,严格依法规范信用行为,及时向社会曝光失信行为,并制定严厉惩戒失信行为的条款,让那些利用虚假信息和投机欺诈手段蒙骗管理部门、坑害消费者、非法获取利益、危害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一旦触网、倒霉终身。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虽然仅仅只是一部规章,但是对道路运输行业信用立法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应该迅速组织贯彻实施,为道路运输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立法积累经验、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从信用理念的宣传、教育入手,弘扬信用文化,在道路运输行业加强信用文明建设。在这项中,运管部门应该责无旁贷地担任领军角色。首先,要向全社会大力宣传《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让广大群众对该办法的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积极参加党委、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政府”、“诚信机关”、“诚信行业”创建活动,切实转变作风,带头讲诚实、守信用,履约践诺,依靠道德的力量带动全行业的信用建设;第三,通过对道路运输行业欺诈投机行为的曝光和依法严惩,对违法违章的经营者产生震慑,对其他合法经营者敲响警钟,在全行业树立遵纪守法、诚实经营的良好风尚。今年以来,宜昌市公路规费征稽处利用《三峡日报》等媒体,分批公布了全市范围内拖欠公路规费的业户名单,对催缴欠费起到了十分明显的效果。

(三)加强横向联系,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迅速完成信息采集、软件开发等项基础性。运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行政主管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支持,与本系统有关单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银行、公安交警等部门建立长期联系制度,实行信息的互通共享。同时加快信息系统的研究开发,制定信用信息的评估模型,为建立道路运输行业乃至全社会的信用体系打下坚实基础。

目前,全社会各行各业建设信用体系、营造良好信用环境的正在全面推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之风正在逐渐“回归”社会和民众,成为全民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我国道路运输行业的信用体系建设虽然刚刚起步,但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必将建设得更加完备,道路运输市场必将在健康、和谐的环境中得到快速发展。

篇四: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调查报告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县联社紧紧围绕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职能定位,大力推广小额农户贷款,开展信用农户评定、信用村镇创建活动,有力的推动了县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信用环境的改善。笔者现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做简要的调查和分析。

一、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

县位于河北省东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素有“鸡鸣三省”之说。全境总面积3296平方公里,南北最长77.4公里,东西最宽74公里,海拔高度500米,是个“七山二水一分田”的山区县,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河北省少数民族县、河北省粮食大县,耕地62万亩,辖10镇9乡1个街道办事处、291个行政村11个社区,总人口47.49万。以来,县启动了以“三信”(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经过努力,目前采集农户信用档案10.9万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99%以上;已对7.1万户进行信用评定,评为“信用户”3.4万户;建设完成6个信用镇(乡)、50个信用村;12月14日“承德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验现场推广会议”在农信联社隆重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一定成果。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主要作法

1.确定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县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系统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和农村信用宣传力度,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原则,为全县农户和乡镇企业普遍创建信用档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建设,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以此促进海南省农村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总体目标是: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农的农村信用体系框架。总体思路和目标的确立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建立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建立了政府主导、央行推动、农信落实、社会参与的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联社主任为组长,各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为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的创建和具体实施。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3.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项系统工程,对广大群众来说也是一项新事物。因而工作上夯实基础,稳步推进、分步实施。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为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众信用意识,打造“诚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使广大农户充分认识到信用信息采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自觉采集信息的积极性。并采取以农村包围城市的宣传策略,先后举办了三期征信知识培训,对全县180个农村村委会的村支书、村长进行全员培训。

二是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引导农民积极主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信用社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与乡镇政府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优惠政策;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地区倾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是提高了农村信用社加大资金大投入的积极性,农民增收明显。截止6月末,全县信用社涉农贷款余额20.62亿元,本年累放14.22亿元,农业贷款的显著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对食用菌产业的支持,全县19个乡镇,252个行政村,5万农户参与食用菌生产,占全县总农户的45%。初县被中国食用菌协会评为“全国食用菌行业十大主产基地”,食用菌生产规模超过了1.9亿盘(袋),产量达10万吨。滑子菇产量占世界产量的25%、全国产量的50%,成为全国最大的滑子菇生产基地。食用菌产值10余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4.1%。增加农民收入4亿元,户均增收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0多元,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成为真正的富民产业。

二是资金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我县农信社不良贷款下降,资产质量逐步优化。截止6月末,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为8835.26万元,比年初下降2039.92万元,不良率为4.29%,比年初下降1.49个百分点,收回表外核销及票据置换不良贷款41万元.不良贷款比年初大幅下降。信用体系建设使新增贷款质量明显好转,存量不良贷款在不断的活化中,贷款人的信用观念不断提高。

三是推动了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转变。依据农户信用评价系统评价结果,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授信农户进行贷前审查。在农户信用评价过程中,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提高了对农民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度,促进了农村信用社探索适合农户特点的信贷新产品。据调查,自以来农村信用社先后开办了林权、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新业务,对建立了信用档案并有贷款需求农户,贷款有效需求的满足率达到76%。

四是全县农户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几年来,在政府和人行的主导下、农信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成为新形势下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突破口,以培育信用环境、加强诚信宣传为手段,立足实际,有力地推动了经济与金融的“双活双赢”。政府信用形象和行政公信力明显改善,社会公众信用意识和信用素质进一步提高,银企关系进一步改善。县被中国金融研究院、中国金融网 、中国金融记者俱乐部联合举办的中国第四届金融市长年会评为“中国金融生态县(市)”称号,12月被承德市金融系统评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广标兵,这标志着县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已转入了常规建设的新阶段。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及建议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信用体系建设的认知度不够。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虽然以政府为主导,但是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还不够。从一定角度来讲,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关乎民生和县域经济发展,所以,政府引导、社会重视、全员参与是势在必行,也是解决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的根本所在。

二是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信用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三是信用缺失的惩戒力度不够。对失信行为一直以来是以道德范畴的指责为主旨,但是相应的惩戒没有到位,失信人没有根本的利益损失,所以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力不足,形成“人人喊打却没有动手”的局面,也就对失信行为形不成威摄力。

四是信用观念的培养力度不够。中华古国“以信为本”,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外来人生观、价值观及人际公共关系的影响,对固有信用观念形成巨大的冲击,这就要求从社会公众的根本意识入手,培养诚信理念,树立诚信价值和践行诚信行为。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几点议见

以建立激励和惩戒机制为突破点,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效性。

一是要以信用文化建设为基点,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以增强农民的诚信观念为基础,强化征信宣传教育,实现征信宣传常规化、扩大化。在征信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征信宣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二是征信宣传与信用户、信用村建设相结合;三是征信宣传与推广征信产品相结合,不断强化农民的信用观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建新型的农村信用文明。

二是要以法制建设为重点,改善农村信用建设的法律环境。一是根据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形成银行、司法、税务联手制裁和打击不守信行为的合力;三是以“行政引导”为切入点,政府带头建设“信用政府”,有效传导信用建设的措施及实施效应,为农村地区吸引更多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要以基础建设为落脚点,扩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覆盖面。一是加快农村信用社并网步伐,普遍建立健全农户信贷档案,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二是规范农户信用等级评审和《信用证》制度,加大对农村信用担保体系的财政支持,不断完善农村地区投融资的激励保障体系;三是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逐步扩大《信用报告》的使用范围,把《信用报告》打造成农民的“第二身份证”。

四是要以产权改革为创新点,促进农村信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议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在所有制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发证确权等有效形式,以农村土地使用权抵押作为信用化的突破口,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使农业生产主体对土地不仅有使用权,而且具有处置权、转让权,促使农民手中资源能够转化为金融部门认可的、可流转的信用手段。

篇五: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5构筑社会信用 谋求银企共赢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社会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当前信用已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市场经济的信用已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作为为社会提供金融信用服务的银行业,如何把握好自身在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担当的角色,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风险,实现银企共赢已成为当务之急。

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信用体系已相当完备,达到了一是个人信用记录公开化。主要体现在每个人都有一个终身的、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政府部门、银行与公司客户都可以通过这个号码在网络上查询到每个公民的信用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各家银行均不授信。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已成为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资料。二是信用管理社会化。信用管理类公司是完全私有的,这意味着从征集数据到信用管理完全由私人公司运作,作为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民间信用管理机构大量产生,包括信用管理协会,追帐协会,信用联盟等,形成了信用管理社会化。三是信用观念普及化。在西方一些国家,信用交易十分普通,因此,无论企业还是普通的消费者,都有很强的信用意识,都把个人信用当作一种十分重要的个人财富来看待。

目前我国的信用公司、咨询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还刚刚起步,对企业信用评估既没有统一的审核标准,也没有完善的监管机制,甚至某些评估机构本身都存在信用问题。

由于我国信用中介体系的不完善,银行也就不得不依靠自己力量去考察企业的资信状况,去了解担保企业的担保能力,从实际情况看,存在以下困难:一是单靠银行方面的力量势单力薄。一方面是银行获得企业或个人信息的渠道狭窄,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另一方面,由于银行人员对借款所处行业的了解缺乏专业水平,对企业作假问题发现不了,以至于对客户真实信息特别是对于贷款企业的内部状况、还款意愿等对信贷风险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往往缺乏了解。

二是得不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信息资源不能实现共享。大量的企业信息资料分布在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工商部门以及其它金融机构中,由于同业竞争的存在,人民银行还没有实行统一的监控,对一家企业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问题还没有进行控制,这些信息管理的滞后,不能实现资源共享,对统一管理信用带来了很大困难。

因此,现阶段我国要进一步完善有关信用的立法,特别是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利益奖罚机制的作用,在有关的法律条文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失信成本,使不诚信者不仅声名狼藉、无利可图,而且得不偿失,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加强信用法制建设,既要做到有法可依,更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诚信建立在坚实可靠的法制基础上。

一、建立银行信用体系,构筑良性的金融法制环境。银行信用体系的完整应取决于金融秩序状况;金融资产运行质量状况;现代金融信用工具的使用程度。银行信用体系在法律上应通过以下途径。1、完善金融立法。构建一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制化运行的金融框架,并与国际惯例接轨。2、提高金融资产质量,并以此为契机,提高全社会信用度。3、扩大信用工具种类的使用,为全社会信用观念的重建创造条件。对银行消费信用在立法上应予确认和推行,这样既刺激了相关产业的增长也利于将消费信用纳入法制化轨道。4、严惩破坏金融程序、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为银行信用体系的确立提供法律保障。

二、建立企业信用体系,使商业信用根植于“法治”。首先,要完善企业准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控制企业的设立,从而堵住“皮包公司”产生的源头。其次,要疏通企业退出渠道,使那些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能及时退出市场,维护企业法人的社会信用度,树立企业外部形象。第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督促企业守法经营,把《产品质量法》作为企业发展的立身之本,提高企业的诚信度。第四,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通过国家考试对企业管理层人士的资格进行认定,从而在根本上提高企业家队伍的素质。对取得企业家等职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建档并考核,凡因个人原因致使企业破产倒闭者,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新成立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第五,广泛使用现代商业信用工具,减少小生产者式的类似于物物交换或是现金交易的结算方式,使商

篇六:如何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16卫生系统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诚信”为目标,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据,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手段,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理念,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打造全市卫生系统诚信服务体系建设。

二、活动内容

1、建设诚信医疗卫生单位,打造卫生诚信行业。加强诚信卫生行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和承诺考核制度,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透明度,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切实改进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牢固树立诚实守信服务理念,解决虚假承诺、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和服务平台。

2、推进诚信卫生服务意识,培育诚信员工。在卫生系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解决员工中信义淡漠、言行不一等失信于人的问题,进一步倡导广大员工以诚相待、表里如一、言行一致、取信于人,引导广大医务工作人员修身立己。

三、具体举措

1、建立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制度。制定诚信道德教育工作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加强医德医风教育,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通过道德模范、身边好人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医务卫生工作者诚实守信;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卫生系统干部职工诚信道德学习教育,实现诚信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

2、深化诚信制度专项建设和突出问题治理。加强医疗卫生单位内涵建设,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认真抓好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认真梳理卫生窗口行业中存在的服务薄弱环节等问题,开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教育,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人民的主旋律,教育引导广大医务工作者牢记宗旨观念,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道德水准。

3、发挥好“道德讲堂”诚信教育作用。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抓好“道德讲堂”建设,主要围绕“四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内容,突出“五类”(诚实守信、孝老爱亲、敬业奉献、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先进典型,切实做好“道德教育、道德评议、道德引导、道德宣传”工作,提升员工思想道德修养和文明素质。

4、建立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整顿与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加强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评价活动,按照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量化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实施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量化分级管理,为消费者营造卫生舒适的环境;定期发布医疗机构和公共场所“红黑榜”等评价情况。

5、构建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工作机制。加强卫生与司法、城管、环保、商务、税务、市场管理、金融等行业和部门诚信信息共享,建设相互支撑的诚信建设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开展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建设工作,不仅是打造“诚信”的重要内容,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提升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活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2、明确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推行诚信制度化建设工作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开展工作,力求抓出成效。

3、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大意义、具体要求,努力让广大干部职工、群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营造“奖励诚信、约束失信、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环境。

各单位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方案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市卫生局,同时要及时报送诚信建设制度化工作中好的做法、典型经验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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