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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意见书范文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一、法律意见书的结构
法律意见书(Legal Opinion)有可能涉及到各种事项,因而具体内容可能各不相同,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内容至少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首部:标题、编号等
(二)正文,具体包括
1.委托人基本情况;
2.受托人(即法律意见书出具人)基本情况;
3.委托事项;
4.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5.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
6.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
7.法律法理分析;
8.结论;
9.声明和提示条款。
(三)尾部
1.出具人署名盖章及签发日期;
2.附件。
二、法律意见书内容的基本要求
(一)首部,即标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写法,一是直接写“法律意见书”;一是具体写明法律意见书的性质,例如:“关于××银行贷前审查的法律意见书”。此外还可以有法律意见书的编号。
(二)正文。
1.第1项和第2项主要是指法律意见书涉及的主体,即列举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事项。委托人是指委托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当事人;受托人是指法律意见书的出具 人,包括律师和公证员。应将两者的身份事项列举清楚,根据一般法律文书对于身份事项的要求,至少应包括,如果委托人是自然人的话,依次应为姓名、性别、出 生日期、住所以及身份证件号码;如果委托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写明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住所、证照号码。受托人应写明律师/公证员姓名、执业机 构、执业证件号码。
2.第3项即委托事项:应当写明就何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3.第4项和第5项分别为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和受托人独立调查获得的资料:各类资料和相关事实应如实写明,如果有附件的应当另行注明。
4.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不需要具体到条款,只需要说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名称和颁发机关及施行日期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第5项内容有时在法律意见书中是空缺的,这是因为律师和公证员在出具某些法律意见书时没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一般只有在律师和公证 员有义务去调查和获取其他资料时,这部分内容才可能出现在法律意见书中,而这种义务有可能来自委托方的要求,也有可能源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5.法律分析部分:法律分析是法律意见书的主体,应当对于事实和法律规定
作详细的分析,引用法律法规甚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完整具体。如有必要还应进行法理上的阐述。
6.结论:结论部分是实现法律意见书目的的载体,因而对于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作出决策的最为直接的依据。在措辞上应该严谨慎密、客观直接。
7.声明和提示条款:声明条款涉及到法律意见书的责任问题,对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性,声明条款的内容包括责任限定条款,即出具人对于自己应该 承担的责任予以限制和排除的条款;提示条款是出具人提示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特别注意的条款,也关系到委托人可能承担的责任。
8.署名盖章和签发日期:在法律意见书的右下角法律意见书的出具人应署名盖章,也就是说,律师或公证员应在该位置手写署上姓名,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 所或公证处应加盖公章,盖章位置应能压住律师或公证员署名及签发日期。至于签发日期则是指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时间,应采用汉字而不是阿拉伯数字表示日期。
9.附件:对法律意见书的结论可能产生影响的文件应附于法律意见书之后,附件较多的,应另行编制附件目录。
附: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范文
法律意见书(范文)
致:公司
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依据本所与签订的《股权并购法律事务委托合同》,指派我们(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担任特聘专项法律顾问,就其股权并购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依据:
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及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关于股权并购的决议;【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范文】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目标公司的《审计报告》;
(4)资产评估公司关于目标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5)《公司股权并购方案》;
(6)《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
(7)转让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声明如下:
(1)关于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法律依据的声明;
(2)对本法律意见书真实性的声明;
(3)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证据材料的声明;
(4)对委托方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声明;
(5)对本法律意见书使用目的的声明。
本所律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提供的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主体资格
1.关于转让股权的目标公司
2.关于股权的转让方(为公司时)
3.关于股权的受让方(为企业时)
本所律师认为:(就各方主体的合法存续发表意见,略)
二、关于公司的股权
经本所律师查证:
转让方(为公司时)持有目标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该证核发日期为 年 月 日,核定的股权为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就并购标的的合法有效发表意见,略)
三、公司股权并购的授权或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证:
公司作为 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于 年 月 日召董事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及《关于公司股权并购的方案》。 本所律师认为:(就股权并购的程序和批准程序发表意见,略)
四、《公司股权并购方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目标公司的《公司股权并购方案》,该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行为的有关论证情况;
(3)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经公司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的职工安置方案;
(4)转让标的公司涉及的债权、债务,包括拖欠员工工资及补偿金的处理方案。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方案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
五、《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的合法性
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股权并购合同(草案)》,该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
(1)(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基本情况;
(2)公司股权并购结构情况;
(3)其他事项。
经查,本所律师认为: (就合同的合法性发表意见,略)【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范文】
六、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事项
结论(综合发表意见,略)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份,副本××份。
法律意见书
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
作为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委托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法律事务承办机构,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xx、仇xx对贷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借款资料(见附件一)进行了审查,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见附件二),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方xx具备还款能力
方x x购买x x花园x x号房屋,房屋面积x x平方来,总价款为人民币x x万元,购房合同编号为xx,方xx申请20年xx万元个人住房贷款,约占购房价款的70%,其余30%的购房款xx万元已支付给发展商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方xx大学毕业,自19x x年xx月起在xx公司工作,任经理职务。其xxxx年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元人民币;xxxx年xx月至xx月税后月平均收入为xxxx人民币。借款申请人现持有xx公司xx股份。该公司于19x x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xxxxx万元人民币。
二、方xx的住房贷款担保有效
方xx自愿选择“开发商保证”的担保方式申请贷款,并愿以其所购买的xx花园xx号房屋作为抵押物,于xxxx年xx月xx日在我们面前分别签署了《承诺书》、预售房屋登记《授权委托书》、办理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个人住房借款申请表》中的担保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印鉴属实。此外,抵押物的保险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住房担保细则》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认为借款申请人方xx提供的资料真实、齐备,符合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且初步申贷手续已履行完毕,具备签订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的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借款申请人方xx向贵行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由贵行办理申请抵押贷款事宜。
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共3页,其后之附件均为本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
分,相关法律文件的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3份,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xx支行、申请人方xx和本所各留存一份,在加盖xx律师事务所公章和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附件一:贷款资信文件4份;
附件二:法律依据
北京市xx律师李务所
(公章) 经办律师王xx
经办律师仇xx
xxxx年xx月xx
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客户:
您好!
首先感谢您在万忙之中阅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邀请函件。机遇叩门的声音总是很轻,相信您一定能慧眼识珠。我们以专业的法律服务,敬业的工作态度,旨在为企业的发展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为您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企业非常需要专业的法律顾问。现代法律服务远超传统观念的“请律师、打官司”,而已逐步形成为每一个企业从设立之初到步入正轨的系统化、程式化规范服务体系。“诉讼服务”多半是侵权存在或者损害发生之后的法律救济程序,而“非诉服务”旨在有效预防和减少侵权及损害的发生。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时期,于企业来讲创新和效率就是生命,自不可“先亡羊而后补牢”,而应该”筑堤之未决,防患于未然”。
一、本所简介: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16年3月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设立,截止至2016年12月底,盈科深圳分所已有员工总数300余人,其中汇聚各个专业领域优秀律师230余名。秉承总部“诚信、卓越、合作、责任”的服务理念,遵循“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力求为客户提供更为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以市场为导向,致力于打造成一家具有全球视野的大型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在盈科所,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合作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为贵公司带来更全面、更完善的法律服务。
二、服务项目针对贵公司的企业性质、经营范围及业务类别,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可为您提供政策指引、规章制度健全、法律法规向导、债权债务清算等系统化顾问服务,在此,做如下简介: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
2.就聘请方的特定事项出具律师函;
3.就聘请方的特定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务办理律师见证;
4.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5.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6.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7.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8.从合法性、合理性和执行性等方面审查、修改员工手册、员工行为守则、工资报酬和福利制度、休息休假、奖惩措施、员工绩效考评、保密、工作场所安全及员工培训等劳动规章制度及文件;
9.帮助聘请方规范用工行为,协助聘请方预防和处理工资报酬、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金及经济赔偿金、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
10.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11.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12.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13.聘请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及拟价本所结合行业收费规范、贵公司规模及可能产生的法律事务量、法律事务复杂程度等因素,拟定顾问服务费,顾问服务费以年度为单位计算。
四、##工作汇报及总结本所自与贵公司订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之日起,将指派祝祥霞律师为主办律师,由其负责组织法律顾问部及诉讼部全体律师,按照专业分工,遵照律师职业道德,向聘请方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本所指派律师将在双方顾问合同期限内的每年年末向聘请方出具书面《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就年度发生的重大-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案件进展情况、重大商务合同和经营性活动所涉及的顾问事务)进行总结,并保存工作档案备查。
《年度法律事务报告》包含对相关法律动态的解读和分析,帮助聘请方掌握立法、执法及司法实践动向,对聘请方下一年度经营及管理工作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
五、结束语精诚合作,金石为开。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致力于为您公司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欢迎您来电、来所洽谈。
顺颂商祺!
联系我们:
联 系 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祝祥霞律师
联系电话:13751017258 / 0755-36866572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b座3层
常年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2]贵公司领导:
您好.本人是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赵成律师,希望担任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贵公司在法律上保驾护航,作出自己的一些贡献.现将律师担任法律顾问能发挥的作用和本人的一些执业情况简介如下.
作为现代的公司老总都有这样一个意识,聘请一名高水平的律师或律师团作为自己的法律顾问对于企业的发展是必须的,律师对于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本人认为,律师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诉讼。这是一般人都能理解的律师的作用.一个专业的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的诉讼技巧,当面临一个法律纠纷时,他知道如何去搜集和保留证据;提出什么样的诉讼请求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提出什么样的抗辩理由会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或减少自己的损失等等.一个临时接案的律师是不能和常年法律顾问相比的,等到案子形成以后再找律师已经有些晚了.比如,有的当事人明明有理,但因为没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或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或因不懂法而给对方出具了对己方不利的证据等,这时再找最高明的律师也已经无力回天了.而常年法律顾问却能在案子还没有完全形成前就已经作好了相关的准备,可以做到不战而屈人之兵,有些法律纠纷是完全可以就此避免的。因此,与其案件来时临时抱佛脚出高价请律师,不如在平时请常年法律顾问多做些工作。
2.法律咨询。在一些大的企业作出一项重要决策之前,肯定是会征求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的。比如,和外商合资相关的法律程序和规定,投资地产搞房地产开发的法律风险,履行合同中双方是否构成违约等等。常年法律顾问因为更为了解公司的相关情况,遇到法律问题时会随时给出更为准确的咨询意见。
3.草拟及修改合同。现代企业之间都是用合同来约束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合同对于企业来说至关重要。一份简单而随意的合同会为企业带来极大的法律风险,许多合同纠纷都是由于签订了不严谨的合同,被对方钻了空子而引起的。而常年法律顾问会为企业草拟或修改对自己有利至少是没有法律漏洞的合同,杜绝对自己不利的合同。
4.参与经济合同谈判。在合同还没有签订前,就有关的合同条款进行协商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就可以参与其中,有时对一个条款的最终落实需要几天才能谈成。
5.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6.建立企业合同管理机制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
7.其他法律事务。比如查询法律文件,和政府部门的沟通,资信调查,出具律师函等。
本人认为,本律师较为适合担任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1.法学基础深厚。本人系河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法学学士,有较深厚的理论修养。
2.执业经验丰富。本人于2000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自2002年执业至今已五年多。办理过各类诉讼案件200多件,非诉讼案件数十件,有较为丰富的执业经验,擅长办理经济合同纠纷及执行案件。曾为河北卓达房地产有限公司、辛集市电力局等单位担任法律顾问,为四川某公司执行回石家庄市长安区某公司价值十几万元的奥迪a6汽车一部等。《石家庄日报》对本人的相关事迹也作过报道。
3.职业道德良好。受托于人,忠人之事。接受了委托,就要全力为当事人服务。
4.工作认真负责。绝不允许自己办事拖拉、不负责的行为的发生。
5.认真钻研业务。新的法律层出不穷,知识需要不断更新,需要律师不断超越自我。
如贵公司有意聘请本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可与本人详谈相关事宜。
此致
敬礼
河北开天律师事务所赵成律师13513215268
商标法宣传标语
1.祝贺新《商标法》将于年5月1日起施行。
2.贯彻落实新《商标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3.学习、贯彻、实施新《商标法》,为商标事业持续建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4.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商标意识。
5.大力宣传新《商标法》,营造重视、运用、保护商标的良好氛围。
6.认真贯彻执行新《商标法》,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7.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坚决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
8.宣传贯彻新《商标法》,进一步提升我市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
9.加强新《商标法》宣传普及,实施创新发展战略。
10.加强商标权保护,建设创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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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造良好宣传氛围。一方面,通过在各工商所办公区域悬挂宣传横幅,在主要商业街、文化广场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向经营户、群众发放"新商标法知识问答"宣传页等多种形式,扩大社会宣传效果,为商标发展、保护营造良好的环境。另一方面,以第十九批上海市著名商标申报为契机,加强对辖区企业的宣传。4月10日、4月11日下午,分局对辖区70余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培训,着重对新《商标法》的修改重点、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帮助企业进一步增强品牌意识,努力走商标发展之路,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加大行政指导力度。结合"走千家企业,助改革创新"活动,分局通过科所联动,开展了对辖区驰、著名商标企业以及重点商标企业的走访。通过实地走访,一方面,宣传新《商标法》,鼓励企业利用商标进一步实现转型发展,另一方面指导企业解决商标发展、保护方面存在的难题,提高企业的商标意识、法律意识和管理运作能力。
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新《商标法》对"驰名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使用进行了严格的规制,分局要求各工商所结合户外广告日常巡查工作,对辖区内广告宣传中使用"驰名商标"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宣传指导工作。同时,根据市局要求,全面启动了分局年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第一次集中执法行动。期间,青村工商所从一起网络交易投诉入手,查处一起利用假冒"金斯顿"(kingston)商标U盘案件,涉及假冒"金斯顿"商标64GU盘300余个,非法经营额7万余元;奉浦工商所接到商标权利人举报,在辖区龙金建材市场内查获一经营户销售假冒""断路器,现场查获侵权物品104件。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市局商广处:
我局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围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等工作,着力提升市场监管的精细化水平,完善执法办案的专业化程度,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有效的维护了**地区"双生"市场秩序,依法行政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现将2015年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制度创新,组织完善,夯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商标侵权法律意见书范文】
我局主要担负**地区生产资料和生产要素市场的日常监管任务。我分局所辖5个工商所在**市"双生"市场监管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中的商标使用比较广泛,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傍名牌"、"虚假表示"等违法行为。为此,分局要求工商所在保护知识产权的专业知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意识上、在保护知识产权执法效能上应当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变化有所提高。分局从完善和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入手,找准商标监管的切入点,在所辖市场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相继下发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市场商品商标登记备案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分局一把手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分局市管科、各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各所所长又为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全面落实;市管科负责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抓好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基础
分局在找准商标监管工作切入点的基础上,依据市局"法律六进"活动的要求,结合所辖市场实际,制定了"法律三进"活动实施方案,在工商机关内部、市场主办方、市场经营户中认真地开展了商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以营造良好的商标守法维权氛围。一是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充分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26知识产权日"和"12.4全国法制日"等活动,深入市场经营主体中开展商标咨询、商标宣传、商标维权活动,扩大宣传教育影响;二是在日常监管中,按照监管和服务相统一的原则,分局要求各工商所巡查人员深入到各段区经营户中开展商标法律宣传和教育,并充分利用工商所法制学习园地、市场法制宣传栏开展宣传;三是在广泛宣传《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认真推行商标备案制度,以提高市场经营主体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
(三)提高认识,把握重点,树立正确的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指导思想
在近年来的工作实践中,我们总结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知识产权保护为核心,以提高分局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为重点,以健全商标监管的工作机制和从源头上遏制商标侵权行为的长效机制为目的,按照省市局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对"双生"市场商标使用行为的监管,并坚持服务与监管并重、积极开展行政指导、强化监督管理的方针,依法对市场商品商标进行登记备案监管,切实维护商标所有权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和谐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先点后面,循序渐进,找准开展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方法步骤
商标登记备案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为发现不足,总结经验,提高效能,确保此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我局商标登记备案工作的实施步骤分为"二步走":
一是分局各职能科室、工商所按照分局的部署和安排,遵循"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原则,贯彻落实市局制定的《商标授权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商标登记备案工作,对市场内经销的国内外驰名、着名、知名商品商标、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等名义专卖的商品商标以及工商所认为容易引起购物或消费误认的商品商标实行备案制。
二是在第一步的基础上,要求各工商所对市场内经销的服务商标实行备案制,对经营户商标注册证、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商标载体、相关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认定证明资料等登记备案,同"经济户口"相互结合以方便日常监管。
(五)明确责任,规范运作,保障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的有效实施
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中,我局精心策划,通过宣传动员、清理行动、检查评估三个阶段实施。一是宣传动员阶段,分局精心组织,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广泛动员辖区经营户积极参与治理行动;二是清理行动阶段对辖区涉及建筑材料、机动车及配件、机油、家用电器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三是检查评估阶段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
2015全年,全局共查处商标违法及制售假冒伪劣类案件6起,罚没款10余万元,案值50余万元,其中罚没款万元以上案件6起。各类商品商标登记备案20余份。特别是今年我局查处了任海军销售假冒"壳牌"润滑油案、张伟莹销售假冒"大众"润滑油案、张叙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刘彪冒充注册商标案、张水玉销售不合格商品案、胡天禄从事伪造产地的产品加工销售案等典型案例,在物流监管领域中查处了一批假冒"樱花"灶具(已移送公安部门),履行了工商部门知识产权保护责任,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主要成效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工作,我们取得了以下成效:
(一)执法人员进一步明晰了辖区商品及服务商标经营的基本情况。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经营户经营的商品商标综合信息逐户采集、整理,登记备案,可以全面、动态掌握辖区商品商标基本信息、生产经营状况,做到监管信息清晰,监管渠道畅通。
(二)执法人员进一步增强专业技术知识和专业素养,提高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水平。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通过商品商标登记备案这一项基础性的工作,工商部门积累了大量商标经营信息,一方面可以拓宽工商执法人员专业监管知识,强化行政执法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便于及时发现线索,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从而树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良好的专业执法形象。
(三)市场环境整体上有所好转。在全局的共同努力下,**市"双生"市场秩序整体上有所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商标侵权势头得到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实现了良好的成效。
三、下一步设想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探索商标保护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将商标登记备案信息采入微机中,实行市场商标微机检索管理,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着眼于建立"全方位、系统化、预警性"的商标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体系,(
**市工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法律顾问邀请函
尊敬的_______
兹定于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在北京师范大学,召开“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会议由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共同举办。
会议旨在总结我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会议将邀请商务部条法司、涉外律师和专家学者就中国律师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与前景,及如何更好地在教学与研究中培养涉外法律人才等方面进行讨论。
鉴于您为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所作出的卓越贡献,特请您拨冗与会。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
2016年8月21日
会务说明 名称:wto法律实务、研究与教学研讨会## 时间:2016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 地点:北京师范大学后主楼18楼1822室高铭暄学术报告厅## 用餐: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备工作餐 费用:无 联系人:廖诗评13910256498 邮箱:lsp_#url# 报名截止日期:2016年9月9日 参会回执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 版权所有 主编:吕勇 责任主编:周小康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兵马司胡同63号2217室 邮编:100034 电话:010-66110681
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2]尊敬的客户:
您好!
十分感谢您于百忙之中阅读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的邀请函件。几分钟宝贵时间的耗费,造就全新的经营理念,相信会为贵公司的发展提供法律的支持和保障!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是济宁地区首家以“非诉讼”业务为主的专业化律师团队。士合全体律师紧密型的专业化合作,能够及时的保障众多法律顾问单位各项业务的实施,团体优势是我们区别于其他个体律师的特点。在士合所,每一名律师都是顾问单位的忠实伙伴,全体律师资源整合的力量,一定能够为贵公司带来更为全面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诉讼作为律师行业的传统业务之一,也是公司、企业经常遇到的非经营性事务。诉讼通常以损害结果或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前提条件,因此,又是当事人无奈采取的“亡羊补牢”的行为。诉讼不仅会造成时间和金钱的消耗,同时也会造成无形资产的流失。诉讼主体为应付诉讼疲于奔命,无暇顾及自己的正常经营和内部管理,极大的影响企业的发展。
相对于顾问单位而言,非诉讼法律服务的过程就是完善公司、企业的管理体制,有效预防法律纠纷的过程。在此,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竭诚为贵公司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帮助聘请方策划、分析判断所涉法律事务,就日常经营业务活动中的重大事项或重要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并提出建议方案及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等;
2、协助起草、修改、审查有关合同、公告、债务催讨等法律文书,协助聘请方与第三方进行经济谈判、调解;
3、协助聘请方处理各种经济、合同等纠纷,与有关部门交涉、发表声明,代理诉讼、仲裁及申请强制执行等;
4、清理企业历年债权债务及资产负债结构,并提出风险评估及解决方案。
5、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6、对聘请方无形资产如名称、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的保护;
7、公司内部股东纠纷处理;
8、调查公司资信及对方财务信息如帐号、存款、土地、房屋等财产产权状况;
9、公司集团化与集团内部产权结构与管理机构的调整;
10、公司兼并与收购、股权转让、资产出售、公司股权重组、股份制改造;
11、协助用户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强化员工法制教育;
12、办理聘请方要求的其它相关法律事务。
法治社会的今天,睿智的企业决策者已经意识到:聘请一支专职律师团队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无异于为事业插上腾飞的臂膀。
山东士合律师事务所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创美好未来!
地址:济宁市共青团路85号士合律师楼
法律咨询电话:0537-3206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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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邀请函 [篇3] 尊敬的总经理:您好!我们是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很高兴认识您。
经过若干个夜晚苦思冥想与经历各项准备工作,您开始创业了。在这过程中,您首先会遇到很多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可能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或效果不好、或作出了错误的选择,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风险问题。因此,您,很有必要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聘请“律师”帮您解决这一切。
律师,从现代意义上说,就是您从事经济活动中谋取合法利益的专业管家。律师同工程师、会计师、教师等专业人员一样,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律师的职责是:接受聘请或委托,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帮助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当事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或参与诉讼,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也许您从未和律师打过交道,也许您曾听说过或者经历过一些关于律师的故事,正面的,负面的。不过,从此刻始,您很有必要重新认识律师:其一,律师的作用并不仅仅是打官司,用好律师可以让您少打官司甚至不打官司,事先的规范和防范之重要性已经不言而喻;其二,律师不应当是万金油,什么案子都能做,不是大商场里承包柜台的个体户,拎着皮包满天飞,律师应当是讲究专业分工和团队合作,只有聘请有专业分工的律师才能获得物有所值的法律服务。而今天,正是律师(区别于法律工作者)这种专业的独有气质才是您信任的根本。
为什么要聘请律师为法律顾问?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企业聘请律师的主要方式之一。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
一、主要原因: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众所周知,中国的法制环境很不完善,司法问题使得法律的尊严变得很是功利性或机动性。面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诉讼技巧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法律定位。这必然导致专业化的实践过程已经不是一个广泛的理论概念,而是一个很现实的功利选择,而律师恰恰是这个“功利”的始作俑者(也是牺牲品)。这样一来,从某种角度来说,律师作用对于正处于纠纷中的企业就显而易见了。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与其说在企业运作中,法律是抽象的,倒不如说是最具体的先锋。因为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纠纷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一个企业的任何一部分利润都是诸多成本背后的收益,生产成本之所以可靠,是因为其老实存在,风险度很低;机会成本的危险与随机性,是因为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战争。为什么不把可以熄灭战争的主力“律师“放到现代企业运作中主力平台呢?让律师为企业效力,让律师为企业谋平安!
二、主要好处:(1)有利于企业随时得到法律服务(包括合同管理,公章使用,劳动关系,各类协议的草签与认证);(2)有利于律师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情况,使其提供的法律服务更具针对性和准确性;(3)经过长期合作,使双方更加适应对方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特点,便于在工作中更好地相互配合;(4)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能够激发律师更强的责任心,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如“在新的《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后,许多企业都面临着新的挑战,如何处理好劳资关系?如何使企业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灵活运转?如何处理好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资单组成及签收问题、社保购买的技巧问题、综合计时与计件工资灵活操作等问题均成为摆在企业面前亟于解决的现实问题。然而若为贵司的法律顾问,我们会针对贵司的行业特点、经营模式、规模现状等具体实际情况,为贵司把脉诊断,提供您最务实、最具操作、最灵活、最需要的服务。
法律服务范围: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就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具体事项面议!联系方式:13918483990
此致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团队
联系人:张明会律师
二OO八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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