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任方案

| 结构师考试 |

【www.guakaob.com--结构师考试】

篇一:干部提任方案
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科级领导及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制度,培养造就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能够担当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重任的年轻优秀的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加强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党校教育事业后继有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校中层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了公平、公开、公正地选拔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加大我校科级干部和科级后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在2010年的机构改革、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选人用人的工作力度。为了搞好这次科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这次选拔科级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

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相应的基本条件,即: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

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后备干部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正职后备干部,一般应是同级副职;

(2)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有一定的基层领导工作的经历或领导潜能;

(4)身体健康。

(三)选拔后备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的原则;

(2)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6)注重发展潜力、重视培养提高的原则;

(7)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的原则;

(8)统一调配使用的原则。

(四)年龄条件

凡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符合以上条件的干部均可报名。

同等条件下,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秀或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党员”的优先录用。

(五)工龄条件:具备二年以上(含二年)工作经历。

二、任职资格的确认

(一)理论及相关知识考试(占总分30%)

应参加考试人员为:未担任正副科级实职职务的报考对象。

考试学习书目:《邓小平文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关于面向二十一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法学概论》、《行政管理学》和时事政治。

考试题型为选择题(40分)、判断题(20分)、案例题(15分)和论述题(25分)。

考试方式:开卷。

(二)进行民主推荐(占40%):

(1)实行竞职演讲,每人发言五分钟。

(2)民主测评:全体教职工根据报考者平时的德、能、勤、绩各方面表现及竞职演讲水平和工作思路进行无记名投票,当场唱票、计票,一票一分,投票总分乘以40%为该项得分。

(三)领导考评(占30%)

为避免考试分、群众测评、领导打分互相影响,考试分数先保密。三项成绩当场宣布。

(四)组织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3)同考察对象面谈,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深入地了解情况;

(4)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

三、拟调整充实的岗位及后备干部队伍的管理:

(一)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团委书记、副书记各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办公室副主任1名;财务科科长、副科长各1名;妇委会副主任1名;经济管理教研部副主任1名;马列主义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法学教研部副主任1名;行政管理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现代科技教研部主任、副主任各1名;电教中心主任、副主任各1名,校(院)报编辑室主任、副主任各1名。

(二)正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在现有符合资格和条件的副科级人员中,根据民主测评推荐的情况,由组织考核任命。

(三)副科级领导干部的任命,在后备干部中根据考试

成绩和民主推荐的情况,由组织考核任命。

四、未进入这次调整范围的后备干部,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库,今后调整充实科级领导干部,一律从后备干部队伍仓库中产生,未进入后备干部队伍库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后备干部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调整出后备干部名单: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党风廉政等方面出现问题;

(2)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

(3)工作失职,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

(4)群众意见较大、威信不高;

(5)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担负繁重工作任务;

(6)年龄偏大;

(7)因其他原因,不适宜作为后备干部。

六、报名时间:年 月 日

七、考试时间:年 月 日

2010年11月

篇二:干部提任方案
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实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精神,立足工作需要和我校干部队伍实际,注重选拔和锻炼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科级领导干部队伍,特制定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6、坚持依法办事原则;

7、坚持用人与管人、管人与管事相结合原则。

二、岗位职数设置

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依据四川省人事厅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严格执行学校党委常委扩大会审定的科级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职数另行文。

三、工作机构、工作时间和适用范围

1、成立学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组织干部工作和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委组织部部长和人事处处长担任。

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内设2个工作小组,其中,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办公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人事处协助;行政职能部门和学院等业务单位的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具体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党委组织部协助。

2、200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开展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

3、本方案适用于学校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报名和被推荐对象范围为学校在岗教职工。临床医学院/附属医院相关科级领导干部、校团委副书记已任用,不在本次选拔任用范围。

四、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熟悉我国教育、卫生及中医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

规,具有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立志献身中医药事业,爱校爱岗敬业,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在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成绩突出,执行力好。

3、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善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创新意识,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师德高尚,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不正之风。

【干部提任方案】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心胸开阔,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和公认度。

7、身体健康,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二)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要求

科长:由科级副职提任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满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现任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副科长:由科员提任的,应当在科员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无担任科员经历的,应当在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现任副主任科员职务的,不作任职年限要求。

2、学历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35岁及以下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要求

选拔任用的科级领导干部,年龄不超过49岁。

4、其他要求

提任党委职能部门、学院办公室和学生科的科级领导干部,以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中与党务工作关系密切的科级领导干部,应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和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破格提拔应按照有关程序办理。

本次科级领导干部选任的年龄和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截止日,即2009年12月1日。

五、工作程序

1、广泛动员。召开干部动员大会,对开展2009年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广泛动员。

2、公布岗位。通过召开动员会、下发文件、党务校务公开栏及校园网向全校发布公告。

3、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

(1)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应填写报名登记表,每人可填报两个岗位,并注明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推荐:根据任职条件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由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听取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意见后,提出推荐名单。

4、资格审查。由科级领导干部选任工作组进行资格审查。

5、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召开民主推荐和测评会,对符合选拔任用条件的报名对象和被推荐对象采用无记名填写推荐表和测评表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6、确定考察对象。在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别在党委书记会和校长办公会上酝酿,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按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确定考察对象。

7、组织考察。制定考察方案,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听取意见方式实施考察。考察内容包括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8、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和组织考察情况,党委书记会负责审议党群系统及党政合署职能部门的科级领导干部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校长办公会负责审议行

篇三:干部提任方案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干部提任方案】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干部提任方案】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干部提任方案
2015干部任职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的报告

文章标题:干部任职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的报告关于__同志拟任副处级干部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的报告

中国共产党东莞市委组织部:

我院__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__同志,参加工作和任正科级干部时间较长,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根据该同志的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经学院党委集体研究,拟提任该同志为副处级干部。

12月21日我部召开了__同志原工作单位保卫处和现工作单位__校区管委会主要工作人员参加的民主推荐会,并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测评。具体推荐和民主测评结果如下:学院保卫处、__校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共计10人参加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__提任副处级干部的有10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任现职总体评价,优秀4票,称职6票,不称职0票。

12月21日我部还通过个别谈话等形式进行了谈话推荐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参加谈话的10位同志分别谈了__同志的主要优缺点,并全部表示了同意__同志提任为副处级干部的意见。

特此报告。-------------对区人民法院拟任职干部的人事考察报告区人大常委会干部任前考察组近期对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的干部任职人选依法进行了考察。我受考察组委托将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任命为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的王小波、周林光两位同志,是经过区人民法院严格的选拔、考核程序选拔出来的,整个程序合法、民主、公正。考察中,法院班子和机关干部对两位同志给予了客观的评价。考察组综合大家的评价和三位同志历来的表现,认为王小波、周林光同志,政治坚定,宗旨明确,思想觉悟较高,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注重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业务能力;注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得到了院领导和全体机关干部的信任和好评;平时严格要求自己,不怕苦,不怕难,以身作则、亲历亲为,在各自的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王小波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新桥法庭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主动,思路清晰,责任心强,为人热情、关心同志,其分管的工作多次被上级法院嘉奖。

周林光同志担任过区人民法院蓬街法庭庭长、执行局长,现任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工作认真负责,思路清晰,点子活、办法多,其分管的工作及实行的一些措施得到全院干警和上级法院的肯定。

考察组认为,王小波、周林光两位同志年纪轻、能力强,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且表现出色,具有一定的领导水平,希望两位同志再接再厉,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为路桥法院的建设,为公正司法和服务人民作出更大的贡献。

《干部任职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的报告》来源于范文搜网,欢迎阅读干部任职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的报告。

篇五:干部提任方案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干部提任方案】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干部提任方案】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干部提任方案】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更多文章推荐阅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解读

十八届四中全会主题是什么?

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10大亮点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要点:涉及八大方面

2016年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要点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讲话全文

小学八荣八耻演讲稿

2016十八届四中全会

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

新八荣八耻(童谣版)

篇六:干部提任方案
2016集中整治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结合“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解决当前我局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突出问题,促进我局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明显提升,为水利事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宽松的发展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问题

1、集中整治的范围: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全体在职工作人员。

2、集中整治的重点问题:落实县委、县政府铜办字[2016]10号文件、“创先争优活动”、“十要十戒”活动中提出的各项任务、措施和要求,切实解决我系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各种不良作风和突出问题。

一是工作上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缺乏积极性、主动性,工作能力不强,业务不熟悉,政策执行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精神萎靡不振,消极懈怠,得过且过,工作推诿扯皮,牢骚满腹、怨天尤人,见困难就退、见问题就推、见矛盾就回避。

二是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将、玩扑克甚至参与赌博和以钱作赌注的娱乐活动。纪律松弛、擅离职守,工作时间随意脱岗,上网聊天、购物、玩游戏、炒股票等。

三是服务意识不强,服务态度差。该依法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接待群众、企业和基层同志办事语气生硬、漫不经心、态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难,应告知事项不一次性告知,让人到处跑、反复跑,工作效率低下。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四是欺上瞒下,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在发展指标上搞假数字、出假政绩。

五是不从实际出发,不按规律办事,心浮气躁、急功近利、趋利行政,只顾眼前政绩、不顾可持续发展。

六是工作检查落实少,满足于听汇报、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调查研究走马观花,不解决实际问题。

七是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在重大问题上个人说了算,家长作风严重,搞“一言堂”、个人独断专行。

八是作风粗暴,方法简单,漠视群众,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倾听社会呼声,对基层意见、群众信访不重视,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认真落实、答复。在保障房建设中掺水分、分配时坏规矩。在落实强农惠民政策和资金中,不按规定办事,损害群众利益。在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中,以罚代生,抓打击“两非”措施不力。

九是贪图享受、互相攀比、奢侈浪费,不比工作比享乐,讲排场、比阔气、比待遇,公务消费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豪华装修办公场所,不按规定压缩“三公”经费,公款出国境考察无实质内容。热衷于迎来送往、沉迷于吃喝玩乐。

十是办事服务故意刁难,设置障碍,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活动从2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月1日-2月29日)

1、浓厚活动氛围。迅速学习宣传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动员大会精神,召开全系统动员大会,围绕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全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活动实施方案》(铜办字[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正在深入开展的“十要十戒”、“创先争优”主题教育活动内容进行全面部署,狠抓落实。

2、组织专题学习。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分另召开动员大会,集中组织学习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关于加强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重要精神,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机、利益观、政绩观;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纪律等,增强廉洁从政、依法行政意识;学习省、市、县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动员会精神,深刻领会和把握集中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及具体要求,并组织专题讨论;运用本单位、本系统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针对性教育,增强服务发展、促进发展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日-5月31日)

1、认真自查。在学习、交流的基础上,全系统工作人员要自觉对照“十要十戒”要求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风突出问题,从思想上、认识上、作风上和表现上认真进行自查,找准、认清各自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广泛征求意见。二是对照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十要十戒”的要求撰写自查材料。三是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

2、切实整改。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结合各自的职能,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间,能改的立即改,不能立即改的限期整改,并就整改问题作出明确承诺。

(三)督查整改阶段(6月1日—11月30日)

1.组织全面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系统整治情况的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开展暗访督查。抽调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全面的干部组成督查组,对党员干部到岗到位、服务效能等干部作风情况进行暗访,了解和督促本系统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

3.接受投诉举报。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向社会公布干部作风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利用民声通道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4.进行调查核实。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举报的问题,采取直办、交办、督办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5.督促整改到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和查实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典型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6.严格责任追究。实行“有错和无为问责”机制,有错要问责,无为也要问责。对在自查中发现并自觉及时纠正到位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可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或免予处理。对投诉举报和在明查暗访中发现并查实的问题,根据有关问责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告诫、通报批评、取消考核评先资格、取消奖励工资、调整岗位、降职使用、辞职辞退等处理;情节严重的,实行“四个一律”严肃处理,即:凡是公职人员,有职务的一律免职;能给予纪律处分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一律扣除第13个月的工资;涉及人员单位一律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涉及部门和单位的问题,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涉及个人的问题,除追究本人责任外,对督促整改不力、导致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一并追究责任。对在集中整治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抗拒检查、拒不纠正、弄虚作假、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1.进行认真总结。对集中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深入总结,从主要现象、表现形式、重点领域、主要环节上认真梳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干部作风问题发生的特点和规律,从内外环境、干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上深入分析问题出现的深层次原因,从整治措施和实际成效上总结和把握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优化的内在规律和有效途径。局机关、大段水库管理局、发电公司要向局党委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局机关干部个人总结报告提交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完善相关制度。干部作风建设要坚持治标与治本、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集中整治与完善长效机制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着力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有效防范和纠正干部作风问题的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铲除问题滋生蔓延的土壤。重点是完善规章制度,提升服务质量;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程序,加强风险岗位廉能管理,特别是对掌握人事权、监督权的领导岗位和工作岗位,着力完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以防范;完善预决算管理,规范“三公”经费支出;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完善绩效考评体系。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的长效机制。

3.科学考核评价。建立干部岗位目标考核考评制度,实行本人自评、领导点考、干部互评、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奖优罚劣、评优评先、推荐提拨的重要依据,以此来检验本单位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局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同志任副组长、其它班子成员及部分股级干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委组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系统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协调解决重要问题。

(二)坚持联系实际。一是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实际,有的放矢,本着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着力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整改,做到发现问题不整改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二是要与干部“进村入户”服务群众活动和“十要十戒”思想作风主题教育活动相结合,扎实推进集中整治活动。三是要围绕我局今年工作要点,以务实的作风、超常规的举措,全力推进水利工作上水平。四是要与优化发展环境相结合。围绕规范公务员行为、提高效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强力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认真解决党员干部和领导班子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全系统干职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510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