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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2015修订)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84号令〔2012〕)精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标准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使用原则:严格使用指证、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掌握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的指证。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方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
(二)具体使用方法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及医嘱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处方及医嘱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征,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处方及医嘱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住院期间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出院患者可在门诊取药完成序贯治疗。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具体名单见附件2。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其后需要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
(五)根据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合理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未出具前,可以根据当地和本机构细菌耐药监测情况经验选用抗菌药物,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出具后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调整。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015-5-28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苏卫办医政〔2015〕6号
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疗各医疗机构在确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时,应本着从严管理的原则,不得自行下调管理级别。
《目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2014年版)》同时废止。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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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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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15年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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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抗菌药物使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2015年,卫生部就出台《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要求各医疗机构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是指: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是指: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具有抗感染临床经验的感染或相关专业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为:第四代头孢菌素:头孢吡肟、头孢匹罗、头孢噻利等;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亚胺培南/西司他丁、美罗培南、帕尼培南/倍他米隆、比阿培南等;多肽类与其他抗菌药物: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利奈唑胺等;抗真菌药物:卡泊芬净,米卡芬净,伊曲康唑,伏立康唑,两性霉素B含脂制剂等。
第2篇: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卫生部8日发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医疗机构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管理办法共6章59条,提出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遴选、采购、临床使用、监测和预警、干预与退出全流程工作机制和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同时明确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管理办法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高价抗菌药不得在门诊使用
管理办法规定,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这意味着一些价格昂贵的抗生素将不能列入门诊处方。
据了解,管理办法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不得在门诊使用。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根据管理办法,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办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对抗菌药物应用进行排名公示
管理办法还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
依照管理办法,医疗机构应当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医师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对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率降至15%
卫生部医政司司长王羽8日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结果显示,受查医院门诊患者的抗菌药物处方率从2006年的27。8%下降至2011年的15%,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从80。5%下降至58%。
据了解,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导致的细菌耐药,对用药个体和整个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卫生问题。去年4月以来,卫生部在全国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对全国430多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专项督导检查结果显示,门诊、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率明显下降,使用强度有所降低,微生物送检率逐步提高。
王羽还表示,清洁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从2006年的99%下降到了58%,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联合使用率从51。5%下降到不足30%,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行为进一步规范。
针对部分患者对减少抗生素使用的不理解,全国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委员肖永红在发布会上指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不仅仅是医疗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医疗机构、药店、有关部门和媒体等方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好患者教育,提高我国公众的科学素养。
第3篇: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一)医院将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工作纳入医疗质量与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级责任人和各项责任内容,切实将各项管理要求落在实处。
(二)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全面负责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药事管理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
(三)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的职责和任务
1、根据情况,参照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制订我院抗菌药处方集,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分级管理实施情况(检查项目参见附表),并根据临床需要,定期调整。
2、规范抗菌药物采购行为,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每一剂型只能选定1~2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3、每年至少2次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建立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发现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时,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合理用药调查,对医师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并对医院调整采购和使用抗菌药物提出建议。
4、督促临床医师按病情需要及早送验细菌培养及药敏,以根据病原菌药敏结果合理用药。
5、组织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培训,每年至少2次,并有培训记录备查。
6、组织对临床科室和医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检查和考评。
7、规范抗菌药物应用会诊制度,会诊咨询要有会诊单和记录。
8、组织开展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临床科室通报监测结果以采取相应措施。
第4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按照安康市卫生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和我院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全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控制在40%以内,抗菌药物的比例控制在药品总收入的25%以内。
二、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即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详见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
三、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申请审批制度,并按使用性质进行分类管理。对注射用抗菌药物由医生填写申请表,并注明属预防性、经验性、治疗性(针对性)。
(一)预防性使用:主要是围手术期使用,一般使用不超过2次或48小时。特殊病种的预防性用药参照《指导原则》。
(二)经验性使用:能确定是感染性疾病,尚无病原学依据,可根据经验使用,但必须了解本地区或本单位微生物流行病学资料及其耐药性,熟悉针对病原菌的抗菌治疗原则,正确选择抗菌药物。经验用药前应尽量采集标本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经验性使用抗菌药物一般不超过3天。
(三)治疗性(针对性)使用:对有病原学依据的感染者,根据药敏试验结果使用,一般不超过5天。
四、抗菌药物使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住院医生可以使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主治医师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所有抗菌药物均须经科主任以上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级人员使用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均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使用审批表》;高级职称人员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须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审批表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
五、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动态监管。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学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医院决定由药剂科负责每月对全院住院患者的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行分类统计、排名,即前10种抗菌药物(指药物价值金额,以下同)、月使用量(金额)前3种中的前10位医生。
(三)医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工作小组每月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医生人均分管病员数及疾病轻重程度分析不合理因素,并对检查认定结果每月全院通报。
六、对抗菌药物促销和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人进行相应处理。
(一)对发现药品促销、使用频率异常及滥用的抗菌药物停止使用。
(二)医生有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经检查认定,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两次以上),造成不良影响者,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超劳务奖;情节严重,给医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引发医疗纠纷者,按医院有关医疗纠纷或差错、事故处理办法执行;情节恶劣者,吊销其处方权,并调离医生岗位。
(三)科主任是本科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第一责任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的科室,科主任负有管理责任,除全院通报批评外,扣除当月科主任津贴。
七、本《办法》实施后以此为准,其他类似规定同时废止。
八、本《办法》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抗菌药物遴选与采购制度
一、本院临床使用的抗菌药物由医院药剂科统一采购,其他科室或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与调剂活动。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
三、抗菌药物的遴选应当遵循“安全可靠、疗效确切、质量稳定、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原则。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四、严格控制抗菌药物购用的品规数量,抗菌药物的品种控制在50种,原则上不得超过50种,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同或相似药学特征的药品不得重复采购。
五、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种。
六、医院引进新的抗菌药物品种,需由使用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同意遴选意见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报抗菌药物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见附表)
七、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发现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或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均可提出清退或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意见获得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50%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品种不得重新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八、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又未列入医院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使用统一制式的申请表,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使用。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进行调查,并讨论是否列入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调整后的采购目录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及管理规定
一、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抢救、突发性疾病、灾情、疫情、干部保健、专科或外院专家会诊等急需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交书面申请,须同时注明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和申请理由等,报药剂科审核。药剂科主任经核实、签署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剂科一次性购入。情况异常紧急时,可先通知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审批后购买,事后再补办手续。(见附表)
二、抗菌药物临时采购仅限于一次性采购,再次使用时需再次申请。申请人应保证该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若造成滞销,损失由申请人负责,并将在2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临时药物采购申请。
三、对同一临床科室在1个月内连续2次以上申请临时采购同一品种抗菌药物时,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
四、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临时采购不得超过5次。否则纳入本机构抗菌药物常规采购目录,且不得增加医院抗菌药物总的品种、品规数。
五、抗菌药物临时采购情况,在召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会议时,需向委员汇报,部分需长期使用的品种,经委员会批准,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备案后,可作为医院正式引进的品种管理。
六、抗菌药物临时采购程序:科室提交申请→药剂科审核→药学部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药剂科购买→市卫生局备案。
第四章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临床用药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康市中心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
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分级管理办法
(一)组织管理
1、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监督管理。
2、成立感染性疾病临床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指导。
(二)选用原则【2015年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1、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参照“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2、一般对轻度或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3、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
4、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使用前必需组织院级专家组成员进行病例讨论,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5、外科I类切口手术和介入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一般选择非限制类抗菌药物,并按照预防用药原则使用。
(三)医师权限
1、所有临床执业医师均应参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试,未通过考试的无抗菌药物处方权。
2、所有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注册临床医师均可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3、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可以开具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
4、患者病情需要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应经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成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5、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1天用量,并做好记录,事后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第五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管理规定
一、依据
按照卫生部颁布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15]285号)文件及《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文件的要求,医疗机构应该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安康市中心医院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详情见安医发[2015]14号)
三、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的责任和权利
1、熟悉抗菌药物管理的有关文件及其要求。
2、带头规范、合理地使用抗菌药物,并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
3、对本科室或分管的科室医生使用特殊类别抗菌药物时审核申请单,并在审核栏签字,并加强规范特殊类别抗菌药物使用的宣教、指导、监督。
4、应邀参加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会诊。
四、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原则
1、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
2、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结果,如结果中有对非限制或限制类抗菌药物敏感,则不建议选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由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4、临床医师在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时要严格掌握适应证,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不能作为预防性用药。
5、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在经专家组专家审核通过后,可以使用上述药物,但经验性用药不得超过5天。
6、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7、门、急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
五、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使用的注意事项
1、使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必须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或医嘱,并于24小时内填写《安康市中心医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审批表》(见附表),请感染性疾病诊治指导院级专家组专家会诊同意后,方可继续使用。表格随运行病历归档备查,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
2、紧急情况下需越级使用的,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如需继续使用,须专家组专家于24小时内审核。
3、工作小组会定期对全院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督查,对于做得好的科室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不遵守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予以批评和处罚。
第六章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医院应对全院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
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
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医政发[2015)38号)等文件;
3、本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的规章制度;
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的相互作用;
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三、培训结束后,进行抗菌药物相关知识的考核,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四、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和被限制或取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药师,重新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调剂资格,必须再次经过抗菌药物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第七章抗菌药物细菌耐药监测与预警制度
一、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
二、临床微生物室负责本院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按月或季度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针对不同细菌耐药情况,采取不同应对措施。
1、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办公室及本院医务人员。
2、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慎重经验用药。
3、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4、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该类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检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其临床应用。
三、在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中,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四、加入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定期对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进行上报。
第八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制度
一、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每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并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标进行统计。信息科应提供技术支持。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的重点:
1、重点监测疾病:
I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介入手术抗菌药物的预防使用。
2、重点监测药物:特殊使用类药物、氟喹诺酮类药物;
3、重点监测科室:外科系统、心血管内科等介入治疗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呼吸内科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始终不达标的科室。
4、重点监测医师:抗菌药物使用量前3种中的前10名医师;检查中发现存在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现象较多的医师。
三、监测的内容应包括:抗菌药物使用的适宜性、使用时间(天数)、使用量、使用强度、用法及次数和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报告等。
四、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
1、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2、半年来使用量排名,始终处于医院前10位的抗菌药物;
3、临床经常超适应症、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4、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5、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五、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现象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六、定期对本院所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和违规促销的抗菌药物品种予以清退。
第九章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制度及评价标准
一、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药学、质控、医务、感控等相关专业、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二、成立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医务科、感控科、药学部门、感染性疾病科、临床微生物学室等部门负责人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抗菌药物处方点评相关问题的咨询工作。
三、点评范围:全院门诊处方、运行病历、终末病历。重点抽查感染科、外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临床科室以及I类切口和介入治疗病例。
四、点评内容: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抗菌药物的治疗性应用、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不适宜处方和超常处方等。详情见《抗菌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标准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用药不适宜处方:
1、适应症不适宜;
2、遴选的药品不适宜;
3、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
4、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及医保、农合报销品种;
5、用法用量不适宜:
6、联合用药不适宜;
7、重复用药;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超常处方:
1、无适应症用药;
2、用药与诊断不相符合;
3、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
4、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
5、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的药物。
七、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给予其考核周期;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定期考核不合格,须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上报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
八、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九、医院每月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茵药物前10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扬;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公示和诫勉谈话;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十、对拒不执行不合格处方修改,并侮辱、损毁处方调配药师人格的医师,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十一、药师应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若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不得发药。
十二、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药学干预的,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第十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现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
三、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点评,并将点评结果作为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
四、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一)被责令暂停执业的;
(二)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三)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的;
(四)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处方权和药师药物调剂资格取消后,在六个月内不得恢复其处方权和药物调剂资格。
八、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5年卫生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报请主管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医院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机构销售行为的管理,对存在不正当销售行为的企业,及时采取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第十一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通报和诫勉谈话制度
一、医院每月进行抗菌药物的专项点评,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进行通报,并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织诫勉谈话,进行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医院每月对使用量排名前10位的抗菌药物及用量排名前3种中的前10名医生进行用药调查。对调查中发现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教育。
三、对存在严重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由医院主管院长进行谈话、教育。
四、对谈话、教育之后,仍不改正的医师,按《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及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考核奖惩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章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及委员职责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工作任务:
一、学习、贯彻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院药事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制(修)订安康市中心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安康市中心医院《处方集》。
三、指导、检查全院合理用药。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
四、组织分析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院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检查医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放射性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六、开展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药物不良反应、临床药学、合理用药、药政管理等培训讲座。三个月办一期《药学通讯》。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监督检查本院贯彻执行药政法规的情况。
二、负责制订和定期修改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确定本院用药的品种范围;审定新药、新制剂的选用;讨论药品的正确合理使用。
三、审核本院新制剂,按有关规定上报。
四、监督检查本院新用药品、制剂的质量情况。
五、组织评价新老药物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提出淘汰品种意见。
六、及时研究处理药疗事故、严重用药差错和其他医疗用药的重大问题。
七、组织医院药学学术活动,举办药学进展,新药介绍、药物不良反应、药事法规的讲座。
八、制定医院疾病标准治疗方案,确保用药安全有效。
九、制定医院药源性疾病防控办法,促进医院感染管理的实践。
十、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评价购进新药或淘汰药品的过程中,按照有关回避制度,从专家库随机抽取1/3以上委员进行投选,接到会议通知的委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并执行会议要求保密的规定。
第5篇:某市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1、抗菌药物的分级使用管理是由医疗感染管理委员会领导,质管、院感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
2、抗菌药物的使用必须严格掌握适应症和禁忌症,减少毒副反应,减少预防性抗菌药物的使用。严格控制缺乏指征抗菌药物的使用,坚决制止滥用抗菌药物。积极开展并规范围术期用药。
3、必须贯彻有样必采的原则,药敏结果未报告前或病情不允许情况下,可根据临床经验用药。用抗菌药前采样(可多次)送培养和药敏,待药敏报告后再调整。
4、遵循分线用药原则,根据病情应用抗菌药物,提倡应用第一线药物,控制第二线药物,严格控制第三线药物的使用。
5、普通感染或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提倡首选一线抗菌药物;二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上应由主治医师以上批准后方可使用;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应根据药敏或有关专家会诊或疑难病讨论意见,由经管医师提出申请,科主任审批,报分管院长或质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
6、审批后的三线抗菌药物的使用期限不超过七天,若确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7、实行三线抗菌药物使用审批登记制,具体由质管科负责。质管科每月对使用审批情况检查,检查结果纳入科室抗菌药物量化考核。
8、坚持量化考核结果与奖罚措施挂钩,对情况特别严重者予以通报处理。
抗菌药物使用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甘肃省卫生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文件精神,促进临床合理、科学使用抗菌药物,杜绝不合理使用及滥用抗菌药物现象,保障患者生命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患者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责任状,确定各科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向院长及全院职工郑重承诺下列事项:
一、必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及指导原则》、《关于加强全国合理用药监测工作的通知》、《中国国家处方集》等。积极推进科室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三好一满意”活动和争创“二级甲等”医院等紧密结合起来。
二、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定区第二人民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医师不得超越权限使用抗菌药物,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三、必须认真落实处方点评及医务科“四个排队”工作,对存在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现象,严加考核,整改落实,并记录在案作为职称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考核指标。
四、住院患者和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和20%,接受抗菌药物治疗的住院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低于30%。
五、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或麻醉起效时。
六、各科室医师最好使用自己的工号开具药物处方和医嘱,不得借用或盗用他人工号;凡停用、更换、联合使用抗菌药物的必须在病程记录里详细记载说明,必要时要有科主任的签字。
七、将考核发现的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情况作为每月医务科医疗质量月分析记录的主要内容。
以上承诺经双方签字生效,并将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希望临床医师严格遵守,不得违反。
院方代表(主管院长)签字:
科室主任签字:
O一一年五月七日 二
河南省执业医师合理应用抗菌药物责任承诺书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保障患者权益和临床用药安全,特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积极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承担应尽义务,做到依法执业。
二、恪守职业道德,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患者利益至上,为患者保守医密;严谨求实,精益求精;做到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以医谋私,不开人情方,杜绝大处方。弘扬正气,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三、严格遵守基本药物制度,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我省规定的基本药物品种,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有效。
四、严格遵守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卫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要求,参与和支持处方点评,规范开具处方,保证处方质量。
五、严格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用药。在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时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用,
杜绝在门诊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并严格遵守下列权限使用抗菌药物。
1、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临床医师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处方;
2、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由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抗菌药物:要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有确凿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开具的药物,不越权使用。
六、严格执行预防使用抗菌药物行为,Ⅰ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须使用时严格按照“三定”制度使用。
1、定时间:在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2、定药物:须依据卫生部《常用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要求确定使用相关抗菌药物;
3、定执行人:必须采用正确的给药方法,明确给药实施人并准确记录。
七、认真执行细菌耐药监测制度,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开展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提高送检率,并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性原则选用抗菌药物。
八、支持并落实临床药师查房制度,认真听取临床药师合理用药建议,优化治疗方案,不断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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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详细记录、分析和处理相关反应,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上报有关部门,保障用药安全。
十、本人郑重承诺,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愿意接受下列处罚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对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2、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
3、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4、对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处方、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处方者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止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5、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6、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有以上任一项处罚或违反本单位其它规定情形的,取消评先、评优、晋职、晋升资格。
承诺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平安医院创建医务科汇报材料
1.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对门诊及住院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持续的改进和优化,并在临床工作中作到全面实施。每月定期由医务处牵头,业务院长领导对临床科室进行医疗质量检查,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会诊制度等医疗核心制度,建立相关的工作记录,并组织开展核心制度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职工的整体素质,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强化岗位职责,加强全院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力,确保医疗安全,降低医疗风险。
2.加强对中医辩证诊治水平、理法方药应用水平及培训,不定期进行检查及考核,不断提高中医医疗质量,促进中医药特色的发挥。
3.加强运行病历的管理:我院电子病历推广使用已经一年,医务处应强化各科病历书写人员病案质量责任感,及时检查及完善病历书写相关内容,重点强化运行病历的相关文书完善及检查。将病案质量控制的重点放在科室,医务科定期抽查科室运行病历及归档病历,重点是对运行病历的督查,科主任负责对病历审阅后打印及归档管理。医务科对归档病历进行抽查,每科每月不少于20份;对运行病历30%以上进行抽查及督导,完善病历核心制度的落实,根据每月质控考核的结果,将医疗信息反时反馈各科室,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通过对运行病历及终末病历的管理,开展优秀病历评选活动,每月对临床医师提交的病历进行评选,评出的优秀病历进行奖励,同时对书写不合格的病历,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及医院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及通报批评,以提高病案整体质量。
4、加强医院临床工作人员的三基培训,根据各科室的专业技术特点,强化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要求各科室制定相应的基础知识及基本技能学习及培训计划,并有明确的教学安排,定期科室考核,同时医务科不定期对科室人员进行考核。
5、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4号)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处拟在下半年定期开展抗菌素整治活动,在药学部和相关科室的配合下,严格我院门诊及住院处方的管理,杜绝大处方及不合理处方。同时,加强对抗生素的应用管理,严格抗生素的应用指征,对不合理应用抗生素的现象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
2)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I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不超过24小时;
3)每月组织对不少于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生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分别不少于50份;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100%;
4)2015年年内,抗菌药物收入占医院药品收入的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以上。
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抗菌药物分级目录,对不同管理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各级医师经过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根据相关规定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按照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厅规范等相关文件,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程序,并能严格执行。严禁超处方权和违反程序使用抗菌药物。
医务处牵头,组织感染、药学、临床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每月组织对10%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实际处方、医嘱低于10份,应全部点评。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10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本年度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
6、规范临床用血,我院已经制定一系列的临床用血与安全输血的医疗方针政策,单独成立输血科。宣传无偿献血,组织鼓励医院职工无偿献血,推广成分输血,指导临床节约用血。定期检查医院临床各科室的输血工作(检查输血科的规范管理,用血的计划申报,血液储存;检查临床各科室用血制度执行情况)。每年检查4次,检查后就发现的问题提交医院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输血科及各临床科室,督促其进行整改。
7、今年我院逐步完善手术分类分级管理,每个手术医生均记录在案,明确手术权限及手术申请申报制度,严查越级违规手术。
8、我院专门成立医患纠纷处办公室,有接待投诉和处理纠纷的专门场所,配有录音和监控设备,医患沟通制度完善,制定有医患纠纷处置流程,2015年到目前为止医务科共接待投诉及纠纷17起,科室自行处理6件,无重大医疗事故发生,投诉处置及时、得当,记录翔实。
计划一:科室院感年度工作计划
在新的一年里,医院感染管理将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提高医疗护理质量,保障病人安全的目标认真抓好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特制定20xx年院感工作计划 如下:
一、加强教育培训
1、科室每月组织一次医院感染相关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2、院感科全年组织院感知识讲课两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员培训,试卷考核,提高医务人员医院感染防范意识。
3、落实新职工岗前培训。
4、对卫生员进行医疗废物收集及职业防护知识培训。
5、院感专职人员参加省、市级举办的院感继续教育培训班,以了解全省及全国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发展的新趋势,新动态,提高我院感染管理水平。
二、落实消毒隔离制度,加强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评价
1、各科使用的消毒液根 据性能按时更换,器械按规定及时消毒灭菌,合格率达100%。使用中的各种导管按规定进行消毒更换。
2、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的管理工作,不定期下科室检查医务人员洗手的依从性。
三、加强院感监测,实行医院暴发预警报告
1、严格《医院手术部位管理规范》执行,每月进行手术切口感染监测。
2、充分发挥临床监控管理小组作用,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落实24小时报告制度。
3、临床出现医院感染聚集性病例(同类病例3例)实行医院感染暴发预警报告,分析并调查传染源,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传播途径,杜绝恶性院感案件的发生。
4、做好医务人员的职业防护工作,各科室将每次出现的职业暴露及损伤的人员上报院感科,院感科做好登记,保护易感人群,有效控制医院感染。
四、严格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远送、储存、外运管理,杜绝泄漏事件
1、医疗废物按要求分类放置,密闭,包装袋有标识,出科有登记,专人回收有签字,送医疗废物暂存处集中放置。
2、医疗废物转移单由专职人员填写,并保存存根备查。
计划二:科室院感年度工作计划
为提高我院院感管理质量,进一步搞好院感管理、传染病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护理安全,特制定20xx年工作计划:
一、医院感染控制
1、每月下到各个科室监测住院病人院感发生情况,督促临床医生及时报告院感病例,防止医院感染暴发或流行。
2、每月对手术室、产房、血透室等重点部门的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消毒剂、灭菌剂、消毒灭菌物品等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一次。发现不合格处,严加整改,直至监测结果合格为止。
3、每季度对临床科室、重点部门进行消毒隔离质量检查一次,对检查结果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措施。
4、根据本年度院感监控管理要求,配合全国院感监控管理培训基地,开展医院感染横断面调查一次。
二、抗菌药物应用:
1、按照相关规定对抗菌药物实行分级管理,定期调查住院病人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2、协助检验科定期公布全院前五位感染细菌谱及其耐药菌,为临床医生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三、传染病管理:
1、每天收集全院各科室的传染病报告卡、死亡医学诊断证明书、居民恶性肿瘤报告卡,做好全院疫情报告和死亡、肿瘤病例报告工作。
2、每天对收集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保证其内容完整、真实。
3、收到疫情报告卡和死亡病例报告后,按照规定时限,通过国家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
4、每月末,查阅全院本月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出院病历、放射科检查结果及检验科阳性结果登记本,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5、每月与医务科核定死亡病例登记,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6、认真做好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的疫情管理、报告的检查工作,配合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搞好疫情调查工作。
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
1、每月到医院临床支持中心检查一次,督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制度执行情况,避免发生医疗废物流失。
2、每月查阅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一次、发现漏项及时填补。
五、手卫生及职业暴露防护
1、将手卫生消毒列入科室质量检查项目,每季度抽查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技术考核一次。
2、加强职业暴露防护知识宣传教育,减少职业暴露风险。
3、发生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后,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六、院感知识培训
1、本年度协同医教科组织新进人员进行院感、传染病知识岗前培训一次。
2、分层次开展全院医务人员院感知识培训两次,提高医务人员院感知识水平。
计划三:科室院感年度工作计划
结合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我院院内感染控制工作要求,为提高我科院内感染管理质量为目标,我科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消毒技术规范》和《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文件与规定,制定相应的院内感染控制计划如下:
一、完善管理体系,发挥体系作用
1.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重新调整充实临床科室感染监控小组,完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
一门诊院内感染控制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医生院内感染控制成员:
护士院内感染控制成员:
2. 将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加入了我科医疗护理质量督察中,制订相应奖惩办法。
3. 制定月计划、周安排,日重点,在实施的同时做好记录备案。
二、医院感染监测方面
1、病历监测:控制感染率并减少漏报
2、环境监测方面;对门诊环境、空气、衣物、医务人员手、消毒液、无菌物品定期监测。
3、消毒灭菌监测:每日对全科使用中消毒液进行监测;对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进行监测,并执行照射小时数登记,定期更换,以确保消毒质量。每周对我科使用的消毒剂及一次性医疗器械和物品进行自查。
4、抗生素使用调查
定期对全科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滥用抗生素。
三、门诊严格实行分诊制度。
四、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等制度杜绝泄漏事件。
七、多渠道开展培训,提高医务人员院感意识。
八、对发生的院内感染及时完成上报。
九、采取多种形式的感染知识的培训 :将集中培训与晨会科室培训有机结合,增加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提高院感意识。
十、将手卫生与职业暴露防护问题纳入我科院内感染控制工作中的重点,加强手卫生及职业暴露防护。
计划四:科室院感年度工作计划
为加强我院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障病人安全、提高医疗质量、维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使医院感染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制定20xx年医院感染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依据国家及卫生部颁布的有关医院感染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断修订、完善我院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相关制度、措施、流程等。
二、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本年度院感科组织全院培训至少4次(每季度一次)。本年度全院重点培训消毒隔离相关知识、手卫生、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医疗废物分类处置等;各科室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提高全体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的知识和业务水平。
三、开展医院感染监测
1、开展医院感染的全院综合性监测。
临床科室的医护人员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临床科室医师填写报告卡,按规定的时限和途径上报院感科。
院感科对上报的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确认、核实,及时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反馈给相关科室,联合相关科室制定控制措施,减少医院感染发病率。
2、年内开展一次医院感染现患率调查。
四、加强对呼吸道、导尿管相关尿路、皮肤软组织等主要部位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
各临床科室自查相关制度与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改进。
院感科定期到各临床科室进行督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提出整改建议。
五、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
配置便捷的手卫生设备和设施,为执行手卫生提供必需的保障。 对医院全体员工进行手卫生培训,并考核。
院感科、科室定期对规范洗手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改进。
六、加强对医院的清洁、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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