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uakaob.com--消防工程师】
感谢信
尊敬的××家长:
您好!
首先感谢您们无私的奉献,把您们的儿子送到部队服役,不能时刻陪伴在您们的左右。您儿子今年11月服役期已满,但为了继续为国家、为辖区人民无私的奉献自己的青春与热血,他本人选择继续留在部队服役,建功立业。
××同志从××年××月入伍××省消防总队新训团,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新兵培训,同年三月份分配到××消防中队服役至今,入伍以来,他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时刻严格自己。服役期间,累计参加过灭火战斗上百起,抢险救援××余次,社会救助××余次,曾参加抗洪抢险,抗凝冻,抗旱等事件。
在八年的军旅生涯中,您的儿子先后在××年××月获得红旗车驾驶员,××年××月获得优秀共产党员,××年××月获得年终工作荣获三等功,××年××月获得荣获优秀士兵,××年××月获得红旗车驾驶员……。您儿子这些骄人的成绩和您们从小对他的悉心培养是分不开的,来到部队后您们对他的关心和鼓励使他更加茁壮成长,如今您们的儿子已经长大成人了,成为一名优秀的中国军人,不管他是否还继续留在部队服役,他都是一名能独挡一面的真正男儿。 最后,我们××县消防中队全体官兵再次感谢您们这些年来对部队的关心与支持。祝愿您们身体健康,全家幸福美满。
此致
敬礼
中共武警××消防中队支部委员会
二○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感 谢 信
XXXXXXXX医院:
XX月XX日,我部按计划在XXX某海域进行海上适应性游泳训练时,战士XXX被水母意外蜇伤,血压骤降,脏器损伤,出现中毒性休克和急性肺水肿,生命垂危,紧急转送贵院救治。得知情况后,院党委、首长高度重视,在病人送达前,亲自筹划部署、制定方案、组织力量、简化手续,为营救战士生命开辟绿色通道。XXX院长、XXX政委亲赴现场指挥,组织医院最强专家、调动所有医疗资源对XXX进行全力救治。在院党委、首长的关怀关爱和医护人员3天3夜的全力救治下,XXX同志与死神擦肩而过,化险为夷、转危为安,恢复了健康!
怀着感激感恩之心,我们代表部队全体官兵、XXX同志本人和他的家人,为贵院“姓军为军、姓军为战”的为军服务宗旨和“基层至上、官兵第一”的爱兵情怀“点赞”!向日夜奋战在救治第一线的重症医学科的胡晨虎主任和全科医护人员致敬!向参与会诊、救治的院急诊科、麻醉科、放射科、特诊科和军区总医院、XXX医院、XXX医院的专家表示由衷的感谢!我们必将铭记:是你们的无私奉献为部队官兵筑起了安全壁垒,是你们的妙手回春挽救了年轻战士的生命!
贵院“姓军为军、姓军为战”的宗旨,党委、首长为军爱兵的情怀,全体医护人员高度负责、一丝不苟的优秀品质和高尚的医德、精湛的医术,铸就了XXX医院的崇高与卓越。有你们这样的“生命之舟”保驾护航,强军路上我们就不会畏惧流血牺牲、强敌面前就敢于冲锋打赢!【民政部门对部队士兵的感谢信】
此致!
敬礼!
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X部队
XXXX年XX月XX日
今年上半年以来,我县的民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和省、市民政部门的具体指导关怀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民政工作目标,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充分发挥民政保民生、促稳定、助发展的职能作用,求真务实,依法行政,大胆创新,实现了时间过半,完成任务过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多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社会保障社会救助齐头并进。
1、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今年1~6月,我县遭受到了一次风雹灾和两次洪涝灾害,共造成我县直接经济损失8720万元,其中农业损失6012.68万元。倒塌房屋160户、307间,损毁房屋675户、1787间,农作物受灾面积12.08万亩,成灾面积8.08万亩,绝收面积0.16万亩,全县受灾人口10.7万人,紧急转移灾民7336人。灾情发生后,局党组及时组织应急分队人员,分组下到各乡镇了解灾情和指导工作。同时,紧急调度干粮600件、矿泉水600件、方便面600件、救灾大米2万斤、棉被340床、帐篷50顶,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挤出10万元,全部投入到灾民救济和重建家园中,受到了灾民的一致好评。
2、城乡低保工作扎实有序。一是及时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至6月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920.1万元、人月平286.82元;1-6月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917.3万元、人月平115元,城乡低保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达到了省市为民办实事要求。二是进一步巩固“阳光行动”成果。按照省、市统一按排,出台了《蓝山县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了城乡低保大排查工作。经认真核查,我县现有城市低保户2776户5195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54户89人,取消184户284人;现有农村低保户11739户15459人,通过动态管理新增342户502人,取消185户261人;确保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3、做好了示范点创建工作。根据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对创建示范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布署。由于去年的示范点创建工作没达到预计目标,造成亮点不亮的效果。今年我局本着集中人力物力,打造示范点的理念,预计投入30万元对两个乡镇、两个社区、八个村的社会救助平台进行标准化创建。对三个示范敬老院也投入30万元从硬件上进行修缮,从软件上进行补充完善。现示范点的制度牌等已制作完毕,其它工作正有条不紊地进行。
4、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开展顺利。一是及时发放五保供养金。截止6月底,全县在册五保户1025户1128人,共发放五保供养金151.8万元,人年平2400元;二是做好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相关工作。与各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签订了《五保集中供养协议》,根据五保对象的个人具体情况,对自愿入住敬老院且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及时办理入院供养,对不愿入住但需要有人照顾的,由村委会协调人员给予生活照料。采取入院进院自由,由五保对象自行选择供养方式,灵活解决五保户的生活照料问题。三是认真做好五保户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老人因病住院产生的医药费,新农合报销后未报销的部分,予以全额解决。
5、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在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上起到了积极作用。1至6月份为358户385人因患癌症、白血病、尿毒症、精神病、心脏病及其他大病患者发放了10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大病医疗救助金,累计发放救助金182.8万元,使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
6、孤儿的调查摸底和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54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6]161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细致的做好了我县孤儿的调查摸底工作。1-6月新增15名孤儿,共发放纯孤儿基本生活费共计41.2万元,使我县孤儿的生活和学习得到了有力的保障。
7、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初见成效。县政府制定的《蓝山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试行)》、《蓝山县贫困家庭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城镇医保“一站式”结算平台已全面实施。1-6月发放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141人 56.6万元。
(二)以加强村务公开及民主管理工作为着力点,扎实推进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着重抓好了毛俊镇毛俊村、新圩镇上清涵村两个样板点,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同时,结合全县新农村建设要求,把推进村务公开作为强化基层民主,促进和谐发展的纲要性工作来抓。
(三)以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待遇为着力点,切实提高了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
1、全面落实了优抚政策。
(1)、根据省厅的要求,扎实做好了优抚对象的数据采集、更新工作。针对我县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伍军人、伤残退伍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各类优抚对象较多且居住分散的实际,通过采取书面通知、办宣传栏、公布热线电话、上门服务、结合大多数在外地务工人员回来扫墓的时机等方式,对优抚对象的数据进行了采集和更新。
(2)、及时足额发放优抚资金。通过加强优抚资金的管理,及时、足额、准确地把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放到优抚对象手中,共发放资金443余万元。
(3)、积极开展优抚对象奔康活动。经反复考察,认真筛选,筹集资金30余万元准备对10户优抚对象进行扶助。
2、做好了退役士兵的培训及安置工作。
(1)、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我县退役士兵就业渠道,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拟定筹资40余万元从九月份开始对90余名退伍军人进行免费技能培训。
(2)、根据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蓝发[2016]40号)文件精神,今年共安置2016年转业士官和2016年度城镇退役士兵46人。
3、积极开展了双拥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双拥办《二○一三年湖南双拥工作要点》(湘拥办〔2016〕1号)通知精神,认真开展了“三湘激荡双拥潮”为主题的征文及书画摄影比赛等纪念双拥运动70周年活动。
4、落实了军休人员的生活待遇。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原建设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房面积未达标货币补差有关问题的通知》(政联[2016]6号)和《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购买现有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我县军休老干部发放住房补贴17.6万元。
(四)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了民政部门公共事务管理服务平台的作用。
1、进一步规范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监管。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为重点,对38家社团及17家民非进行了年检。上半年,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无超出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现象。
2、扎实推进地名和界线联检公共服务工程。一是继续开展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完善了路牌、门牌、地名设标工作,充实了地名数据库的录入。二是对蓝山-连州、蓝山-江华的行政区域界线进行了联检。
【民政部门对部队士兵的感谢信】
3、积极实行人性化的社会救助。创新社会救助模式,改被动救助为主动救助。坚持“先救治,后手续”的原则,及时有效地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6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32人次,发放救助1.5万余元,送到定点医院救治精神病人35人,投入救治金38万余元。
4、殡改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深入宣传和加大殡葬执法力度,今年1-6月共火化遗体126具,其中包括12具无名遗体,完成全年火葬任务的54%。
5、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1-6月,共办理结婚登记1963对,离婚登记339对,补领结婚证232对,出具有关婚姻情况证明228份,接待前来咨询人员216多人次,为相关组织和个人提供、利用档案63份。坚决杜绝婚姻登记工作中的违法现象,全县婚姻登记合法率100%。
6、加快老龄事业发展步伐。一是积极为老年人服务,抓好老年人优待政策的落实,1-6月为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431本;二是认真抓好百岁老人的动态管理,对我县原已报和新增的百岁老人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审查。三是认真组织老年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5月份组织参加全市老年人乒乓球比赛。
7、改善福彩销售环境,逐步提高发行量。今年1-6月,我县的福彩销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共销售福利彩票980万元,其中电脑型彩票870万元、刮刮乐彩票110万,同比增长40%,完成全年任务的60%。同时组织全县投注站业主举办营销培训。
8、慈善救助稳步推进。半年来,共救助重灾户、特困户、重病户、贫困学生等183户、750余人次,发放救助款103562元。同时,积极开展为“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募捐”活动,共募集资金186975元,并及时汇集到省慈善总会,再捐献给灾区人民群众。
9、计财工作责任到位。今年1-6共收到上级下拔各项资金总计5127.83万元,为我县的民政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10、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开展行风建设,通过聘请行风监督员加强监督、推进工作人员挂牌上岗和廉政文化进机关、开展民政资金专项检查和治散漫治懒惰治奢侈等活动,转变了干部职工作风,民政干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勤政廉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五)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1、敬老院建设。新建的塔峰敬老院位于塔峰镇牛承村境内,占地面积20亩,需要投入建设资金300万元,现已完成设计、评审、正准备进入招投标阶段。
2、救助站建设。为完善我县救助站的硬件设施建设,创造更好的条件开展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我局在老民政办公区的一空坪处新建一栋集办公、救助的办公大楼。该项目已经完成设计、预算、评审,已进入招投标工作。
3、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在祥龙陵园旁征地20余亩,对建设用地锄草、设计、规划等前期工作,目前正在招标中,力争年底前峻工。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我们将按照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的各项部署,根据年初安排和当前我局各项工作进展,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巩固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1、进一步加强汛期各项救灾应急准备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随时应对突发性灾害的一切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民政部门及时查灾、准确报灾。
2、巩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一是进一步细化城乡低保操作程序,完善收入核定办法。就申报程序、申报时限和受理人员职责做进一步明确,做到群众有困难及时受理,件件有落实、有答复。二是在实践中不断修正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为基层对低保家庭收入的核定提供参考依据,力争做到公平、公正。
(二)继续探索建立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
进一步加强敬老院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弃婴、孤儿的收养工作,依法开展家庭收养;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慈善意识,不断规范社会捐助行为,提升慈善事业管理水平。
(三)继续做好优抚双拥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双拥活动。按政策兑现义务兵优待金,组织“八一”走访慰问活动,支持部队搞好现代化建设;二是深入开展“爱心献功臣”活动。积极为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三是继续开展为老复员军人送医送药下乡活动。
(四)努力提升民政公共事务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认真开展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婚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群众对《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的认知程度,为我县营造良好的婚姻法律法规执法环境。发挥民政部门的职能优势,配合计生、卫生部门做好免费婚检的宣传工作,提高新人优生优育意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二是抓好各项社会服务工作。1、加大殡葬宣传及执法力度,规范县城的治丧秩序;2、加大对城市街巷街牌路标的管理和维护,不断规范全县道路门牌设置;3、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我县社会稳定。4、加大福彩管理站规范化管理力度和专营化检查力度,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完成我县福利彩票全年任务。5、加强城市社区建设,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自治能力。
(六)加快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底前全部完工。
三、存在的问题
(一)烈士陵园和敬老院建设受规划、征地等因素影响,阻力较大、进度较慢,无法按时完成进度。
(二)社会救助局增岗不增编且工作量逐年增大,不利于工作很好的开展。
以上这篇民政局上半年民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报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报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民政 双百 承诺书
一.工作制度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积极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
2.加强对民政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其法制观念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3.认真践行三个服务:满腔热忱地为困难群众服务,热情受理广大群众的咨询、申诉,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
4.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做到廉洁从政、秉公执法,严禁以各种名义向基层服务单位或服务对象乱摊派、乱收费,谋取团体和个人利益。
5.民政工作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做到职责范围公开,审批许可公开,收费依据、标准公开,执法人员工作纪律、守则公开。
6.民政工作坚决按政策、法律、法规办事,不办人情证,人情案,不收人情费,不接受可能影响执法的宴请、礼品。
7.严禁贪污、截留、挤占或挪用优待抚恤款、救灾救济款、“星光计划”项目款和低保资金等民政专项款。
8.严禁违反规定办理评残批烈,安置退役士兵、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社团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手续。【民政部门对部队士兵的感谢信】
9.民政工作人员严禁参与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色情,封建迷信、修炼法-轮-功等有损民政工作形象的活动。
10.欢迎社会各界积极监督民政工作,监督电话:6889369
二.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批示和本乡实际制定部署双扶、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婚姻、地名等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查灾、核灾、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救灾款物的发放,负责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以及全乡社会特困户的救济工作。负责五保户的审定落实情况。
2.助乡人大搞好乡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两委搞好组织建设和充实各项规章制度。
3.落实实施优抚法规:评残追烈、革命烈士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优抚标准的提高和落实,负责退伍军人定期定量不住的审批和发放。上报各类伤残军人的定期抚恤,负责收集整理优抚档案,协助双拥办搞好双拥工作。
4.全乡农村医疗救助,审核上报和发放文件。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法》
《农村五保供给工作条例》
《山西省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通知》
《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别管理的规定》
《殡葬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边界争议处理的条例》
《革命烈士褒物条例》
《军人抚恤优待安置条例》
《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推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中国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山西省义务兵征集和优待安置条例》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
《山西省规程设立罚款限额暂行规定》
四. 工作程序
1、救灾救济
救灾款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使用范围为:1 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困难;紧急抢救转移就和安置灾民;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加工及储运救灾物资。发放救灾物资是要切实做到“三公开”:公开发放的对象和原则;公开上级拨来救灾款的数额;公开救助户的名单和金额。五保户的供养内容为:供给粮油和燃料;供给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用钱。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房;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有人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五保对象是指村民中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者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我国的救灾方针是: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
2.低保办理程序
(1)本人申请
(2)村民代表会评议
(3)村委公示
(4)乡政府审核
(5)乡政府公示
(6)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7)所需材料
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书。
②.家庭成员户口复印件。
③.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④.入户调查表一份。
⑤.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⑥.变动调整审批表。
⑦.大病家庭成员的诊断证明复印件(县级以上)。
⑧.重残人的残疾证复印件。
⑨.离异家庭的离婚证复印件。
⑩.村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复印件。
3.医疗救助
(1).本人申请
(2).乡政府审核
(3)报县民政局审批
(4)乡民政所发放
(5)所需材料:
①本人申请书
②.村委会证明
③住院药费统一收据复印件
④.合作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补偿审核单
⑤.出院证复印件
⑥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⑧填写医疗救助审批表
4.优抚安置
新兵入伍后,由民政局通过乡(镇)政府或城-管委,通知家属由军人家属凭“入伍通知”“户口薄”“身份证”等证件到县民政局办理“优待安置证”,年终农村户口义务兵由乡(镇)政府给予优待,城镇户口义务兵由民政局给予优待。农村入伍的并经审核领取“优待安置证”的,每年优待金标准为1906元。入伍时从户口地办理入伍手续,未占当地新兵征集指标入伍的,根据政策规定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予优待。现役军人家属根据有关规定要享受优待最多为两年。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优抚对象生活困难的,可申请当地人民政府,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优待照顾,并未制定标准范围。申请办理定期抚恤人员需经省民政厅、部队团以上机关文件(通知)办理有关手续:申请享受定期补助人员,需退伍证件办理享受定期补助手续。
5.村委会选举
(1)准备工作:加强党的领导,建立选举工作机构和筹措选举经费:制定选举方案:进行选举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试点并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宣传发动并对选民进行选前教育。
(2)选民登记: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规定选民条件;选民登记;选民资格的审核与确认;
(3)候选人的产生: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候选人的产生方法和步骤。
(4)选举程序:组织准备工作;选举形式的确定;举行选举大会;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日的确定;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另行选举结果的认定。
(5)选举产生村委会下属委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选举产生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长的产生;村民代表的推选
(6)罢免和补选: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确定罢免的类型:确定罢免的方法和步骤:②村民委员会的补选:做好补选前的准备工作;候选人的产生;举行补选会议。
(7)选举争议和违法查处①选举中违法行为的认定②选举违法行为的处理③选举争议的处理
6.老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与一九九六年十月一日起施行。老年人是指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五个老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凡是六十周岁以上的公民可以办理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和一寸免冠照片两张。60周岁以上蓝色底板,70周岁以上红色底板和四元工本费到老龄办随时办理。《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已由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16年5月22日通过,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以上承诺望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村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长就职表态承诺书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天我被组织提名担任市民政局局长,接受市人大常委会对我拟任职务进行审议和表决,如能获得市人大常委会的任命,我将认真履行好这一职务,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此,我庄严承诺: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加强团结,带好班子,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三、求真务实,努力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救灾工作方针,组织、协调、实施全市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3、落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做好全市优抚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和医疗救助工作。建立并不断完善农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制度及医疗救助管理制度。
5、抓好全市婚姻、儿童收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的登记、审批和区划地名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6、做好民政财务、统计工作,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民政事业费。
7、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把执行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向社会和公众公示,严格按照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服务。
8、全面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强化效能监察,对执行不严,落实不力的,按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9、认真承办市人大代表建议意见,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信访工作条例》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信必复。
四、坚持原则,严格程序,办事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杜绝吃、拿、卡、要现象。
以上承诺,请市人大常委会予以监督。
民政局公开承诺书一、严格执行城乡低保政策,从2016年1月份起,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13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平均每人每月45元,城市低保金发放标准为月发放,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为季度发放,发放方式全部为银行卡化发放。办理程序为城乡困难群众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进行审查后,报各乡镇审核,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审批办理时限为即报、即核查、即审批,城乡低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二、扎实做好救灾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报灾准确,救灾工作时限为灾害发生的第一时间查灾、核灾、报灾、救灾,并及时下拨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住所、不受冻。
三、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拨转各类优抚资金。对乡镇上报的伤残评定材料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上报、审查、审批工作。伤残评定审批程序为伤残对象书面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所需的相关办理材料,乡镇民政办公室初申和审查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审批工作。
四、压缩审批时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程序为登记对象执相关办理书面材料到市民政局进行申报,市民政局经过法定审验程序后,给予注册办理登记,办理过程中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五、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随到随办立等可取问责制,办理程序为凡符合条件和相关要求的登记对象,执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照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收费标准为每对9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做到婚姻登记不乱收费、不搭车收费。
六、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民政部门的规范化管理,对来办理相关事务的群众进行政策解答、领办、帮办,实行首问责任制,全面提高服务水平。
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民政系统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提高依法履职、优质服务、高效尽责、廉洁从政能力,促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向社会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全面规范执法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和简政放权要求,依法办理民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确认登记,依法管理社会组织、婚姻、收养、殡葬等社会事务,不违规收费和搭车收费,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全面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民政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办事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
二、认真履行民政职能,着力服务改善民生。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宗旨,深入开展低保规范化管理、民政专项资金管理、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殡葬行业服务管理、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和福利彩票销售管理等六个专项治理活动,着力提升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提升民生保障和为民服务能力。
三、提升机关效能水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简洁、勤政、务实、高效为标准,规范行为,改进作风,健全和落实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对群众生冷硬顶推,庸懒散软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人和事,努力构建“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反应敏捷、运转灵活、执行有力”的工作运行机制。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执行中央、省、市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全面落实局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确保服务对象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切实加强民政资金和政策落实的监管,做到不以权谋私、损公肥私,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发现问题,严肃查处。
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诚恳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政风督查员和民政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努力改进工作。对收集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认真整改落实,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719——6227899
襄阳市民政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书为全面推进民政系统履职尽责督促检查工作,切实加强民政系统依法行政、转变作风、服务民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方面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民政部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作用,持续改进机关和干部职工工作作风,推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促进民政事业科学健康发展,襄阳市民政局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作出如下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严格履行法律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坚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坚持以“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建设”为导向,深化推进民政法规政策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制度。严格贯彻各项民政惠民利民政策,确保各项民政资金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好各类民政对象的合法利益。
二、服务改善民生,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能。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自然灾害灾情会商应对机制建设、市级居民家庭核对体系建设、社会化养老体系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落实民政重点工作精细化管理、养老服务“三年行动计划”、“解决易旱地区三年行动计划”等重点工作,全面深化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基层社会综合治理、双拥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等领域的改革创新,促进民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公布城乡低保、大病救助、救灾物资发放、彩票公益金使用等重要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三、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效能。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一条意见。
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办公用品采购、车辆管理、机关精细化管理等相关制度,不断推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提高城乡低保、灾民救助、医疗救助、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改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加快推进防灾减灾工程、城乡福利机构建设工程、社区公共服务站工程建设,完善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相关制度,提升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落实主体责任,保持清正廉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党委(党组)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一岗双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员制度,让监督员在民政系统重大事项决策、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中全程监督参与。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6-2017年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坚持以《廉政准则》为标准,对照“八个禁止、52项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大力营造“廉荣贪耻、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意识。
五、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落实。按照边查边改边建的要求,广泛深入地征求社会各界和民政服务对象的意见建议,真心实意纳谏,扎扎实实整改。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通过”。通过整改落实,促使各项民政惠民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依法行政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得到进一步创新,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为民、务实”的干部职工队伍。
角杯乡民政办公开承诺书一、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自觉把“为民解困”作为要事;把“与时俱进”作为主题;把“群众满意”作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和审批事项在民政政务公开栏和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网络系统公布,方便群众查询监督。各项民政资金和项目的分配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服务。我们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对于事关人民群众生活安排的事项要优先落实,请示件、来函件和群众信访件15天内办复。
四、进一步加大对城乡低保金和救灾款物的发放、优待抚恤、五保供养等的监督管理,做到严把关、慎用钱,对群众反映的这些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给予及时、高效、妥善的答复和处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坚持严明纪律,廉洁从政。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不推诿扯皮,凡涉及我单位工作员违规违法行政的投诉,一经查实,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
监督投诉电话:4330304
规划服务承诺书
规划部门作为今年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参评单位,我们将以此为契机,以“规划先行、作风优良、服务至上”为宗旨,解放思想,求实创新,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现面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1、民生工程、一般基础设施建设实行简易程序,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2、房地产开发等一般建设项目用地和工程审批,若申报资料齐全,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简政放权,将园区内工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整体授权各分局依照已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直接审批,承诺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4、建设项目符合放线条件,在接到建设单位放线申请后,确保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放线工作;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确保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
5、在法律政策框架内,改变以往“串联式审批”为“并联式审批”,推行“容缺受理、加快办理、补缺发证”的“虚拟红线制度”。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即在项目主体征用、出让土地的同时,提供虚拟用地红线,让建设单位先行报建工程方案,项目主体可以进行施工图审查等工作,走完项目前期所有程序,一旦取得土地证,第一时间发放法定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以上承诺,敬请监督。
修水县城乡规划局规划测绘队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 、 主要职能1、协助国土部门搞好全县地形控制测量的布设与控制点保护工作。
2、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地形图的测绘工作。
3、负责全县规划区范围内服务对象的建设工程定线测量工作。
二 、服务内容1、控制测量
2、地形测量
3、市政工程测量
4、城镇规划定线、放样测量
三 、服务对象1、全县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2、全县企业单位和个人
3、招商引资企业和来县投资个人
四 、服务承诺1、提高办事效率,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测绘成果。工作中要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热情服务。自接到用地单位(或个人)测绘委托申请后,第一时间安排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和外业测绘,严格按测量规程和绘图要求。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测绘成果,并及时交付用户手中。
2、严格收费政策,优质高效服务全县经济建设。对县重点建设项目,严格按县政府的优惠政策收费;对其他用地单位(或个人),严格执行省测绘局、财政局(省测财字[2002]3号)文件,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企业的相关收费文件精神,严格按标准收费,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3、加强廉政教育,塑造良好的部门形象。坚持廉洁、勤政、自律的原则,不以权谋私,坚决杜绝 “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行为,做到主动服务,热情服务,优质服务。诚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出现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坚决整改,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满意。
五、负责人姓名:
姓 名:饶伟 办公室电话:7820557 手 机:13767266134 六、联络员信息: 姓 名:丁贵成 办公室电话:7221706 信州区规划局村镇规划用地科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并核定用地位置界线,绘制规划选址图;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核定内容和有关手续,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延期使用。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村镇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区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村镇规划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组织编制村镇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村(镇)保护规划及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点)规划和规划实施监督工作;指导和审查乡(镇)政府编制、调整村镇规划和重大建设工程规划;指导和监督村镇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区村镇规划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村镇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发证工作。负责组织三江片区控规、详细规划的编制、调整、修订和报批工作,对其他专业系统规划进行综合协调与平衡。参与全县范围内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建设规划、用地规划的制定和城市发展重大问题的研究;负责规划技术方面各项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规划工作。
二、服务对象上饶市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以外的村镇规划工作。
三、服务承诺1、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努力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更好地围绕发展主题、创新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
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局网站建设,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限时办理规划许可事项
(1)、现场踏勘: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办结;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办结;
(4)、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四坚持”、“六不准”工作纪律。
5、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7、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徇私情,不乱收费、乱罚款。
8、拓宽信息渠道,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四、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蔡敏
电话: 6189876
手机:15970332176
邮箱#url#
信州区规划局规划工程科 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和服务内容##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的审定;负责审核建筑设计施工图以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市政管线及市政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负责各项建设工程开工定位工作;负责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负责各项建设工程的竣工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城市配套费等规费的征收工作。
二、服务对象上饶市中心城区160平方公里以外的村镇规划工作。
三、服务承诺1、科学编制村镇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努力使村镇规划管理工作更好地围绕发展主题、创新发展环境、服务经济建设。
2、深入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打造“阳光规划”。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加强规划局网站建设,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限时办理规划许可事项
(1)、现场踏勘: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完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①规划、建筑方案: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规划工程科12个工作日完成初审;
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19个工作日办结;
③《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材料齐全,7个工作日完成现场验收;符合要求的,7个工作日领证;
④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执行“四坚持”、“六不准”工作纪律。
5、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7、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标准及“收支两条线”的财务管理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徇私情,不乱收费、乱罚款。
8、拓宽信息渠道,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四、联络员姓名、联系电话##李荣昌
电话: 6189798
手机:13755362755
邮箱: #url#
民政局服务承诺书思路与打算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作出如下公开服务承诺:
一、严格依法行政
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机关的决定、命令和指示,确保政令畅通。
二、切实履行职能
一是.对法律法规赋予市民政局履行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认真办理,努力提高效率。
二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认真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城市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低保对象按标施保。对流浪乞讨人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实施有效救助。
三是.组织、协调救灾救济工作。当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民政部门做到第一时间到达灾害现场,第一时间了解上报灾情,第一时间将救灾物资送达灾区,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是.严格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坚持每年公告一次使用情况,特殊情况及时公告。
五是.认真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认真落实五保供养条例,尽量做到应保尽保,增加投入,保证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水平。
六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促进“双拥”共建。确保城乡退役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完成。
七是.全面抓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指导村(居)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工作,促进基层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八是.认真落实《玉溪市老年人优待实施保障办法》,做好老年人的维权、优待、教育、活动等工作。
九是.规范民间组织、婚姻、收养登记管理和殡葬管理工作,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十是.监督检查,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
三、竭诚做好服务
一是.认真履行“八项工作承诺”,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民政人的良好形象。
二是.落实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服务承诺制,在各项业务办理中,坚持有接必办,做到文明办事、热情周到、服务规范、及时高效。
四、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主动向社会公布市民政局职能、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范围、程序和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及服务承诺等内容,做到依法行政。
方城县规划局服务承诺1、受理初审反馈时限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项目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受理,转入业务科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并予以退回。
2、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时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新征用地、变更用地(改变用地性质、延期使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出让转让、延期使用临时用地)申请后,凡手续齐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意见,并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结果,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时限。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申请后,凡手续齐全、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规划意见,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批准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领取审批结果,进行施工图设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施工图及相关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审批方案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接到建设单位或个人开工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符合审批方案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4、违法建设查处时限。对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一经发现,要立即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意见,包括限期拆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或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3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重大违法建设行为,需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或报请上级决定的,待研究决定后进行处理;对需要按法律程序处理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对群众举报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在4小时内赶到现场,情况属实的,按上述程序进行处理。
5、规划咨询服务时限对社会各界及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规划政策、规划业务咨询问题,接待人员要即问即答,对不能即时答复的,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上述承诺时限以有效工作日计算,起始时间从受理报建登记的次日算起,办结时间为收到承办科室报建项目审批结果的日期。报建项目提前办结的,要及时通知建设单位或个人。对报建项目需要与有关部门共同论证所需时间,对需要招投标或专门组织技术评审所需时间,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报建项目设计方案修改时间,补充资料时间、交纳相关费用时间、报建项目上级审批时间以及因重大活动、天气变化等特殊因素造成影响报建项目审批或实施的时间,均不计入承诺时限。建设单位或个人凡有产权或使用权纠纷,拆迁遗留问题未解决,违法建设行为未处理完毕,以往工程未予竣工验收或验收未通过及验收提出问题未加改正,影响报建项目受理或不能按承诺时限办理的,不列入承诺范围。
2016年,全市民政工作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民政为目标,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发展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努力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54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420元,自2016年7月1日实施。
(二)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冬季取暖补助制度。一个取暖季为农村低保家庭补助400元,进一步缩小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水平差距。
(三)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青岛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出台《**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制订科学准确、公正公平、阳光透明的低保审核程序和办法,加强规范化管理和基层能力建设,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四)贯彻落实《**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实施办法》。健全医疗救助、大病医疗“特殊救助”、慈善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探讨新市民的社会救助政策,进一步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城乡困难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费用得到“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强化救灾减灾工作。修订《**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水平,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
(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程序,为救助人员提供亲情化服务;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大救助工作力度,保障救助人员合法权益。
二、养老和社会福利工作
(一)加强养老设施建设。配合市人大做好《市养老服务业发展促进条例》的立法调研工作;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落实各项补贴政策。落实养老机构建设标准、等级管理办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等政策,新增床位5200张。
(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城乡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政府购买服务,从市内四区向三区五市扩展,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送时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购买社会组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维修等服务或给予服务补贴。
(三)规范社区和机构养老服务管理。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互助点的规范化运营管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对养老机构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做好孤残儿童养育工作。落实孤儿养育、医疗、教育、就业、住房等政策,维护孤儿合法权益。扩大孤残儿童保障范围,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办法》。
(四)加强慈善捐赠和福彩公益金规范化管理。加快《**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立法进程;完善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社区管理服务工作
(一)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争创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区(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城市社区的整体水平。
(二)加强社区服务与管理体制创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指导推广“52”社区服务管理模式。在全市社区布点“12349”便民服务站,加快社区信息化建设步伐。
(三)抓好城乡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贯彻落实《山东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扎实推进村(居)务公开与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做好“第二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评选工作。
四、双拥和优抚安置复稳工作
(一)做好双拥共建工作。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的保障工作及部队重大作战演习和活动任务的协调保障工作;做好新一轮创建双拥模范城迎检准备工作;积极协调军地双方互办实事;协调驻青部队积极参与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等工作。
(二)加强优抚保障工作。完善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修订完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维修改造烈士纪念设施;建立重点优抚对象轮流休养制度。
(三)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认真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自主就业扶持力度,全市城镇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率达86%以上。认真落实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四)做好军休服务管理和无军籍职工安置工作。完善星级军休服务管理等级评定机制,加强军休机构活动场所规划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服务标准。督导各区市落实第五批无军籍职工安置计划。
(五)做好复稳工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措施,落实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强化信访值班、信息收集和应急处置,做好敏感时期的复稳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好参战参试人员的有关待遇。
五、社会组织发展
(一)优化内设机构,强化工作职能。做好行政审批工作,继续稳妥推进部分领域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异地商会登记工作。优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质量。
(二)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示范项目资金。落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利用福彩公益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能力。制定《**市社会组织创新园建设标准》和《青岛市社会组织创新园管理办法》,积极推动建设不同层次的“社会组织创新园(孵化基地)”。细化评估标准,在市直社会组织中开展分类评估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健康规范发展。
(三)强化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规范执法流程,组织执法人员培训,开展年度集中执法检查活动,对5%的市直社会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四)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和社工人才建设。出台《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人进行培训。开展“青岛和谐使者计划”评选活动。探索推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做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开展领导干部社工专业知识培训。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一)提升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水平。力争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45%的婚姻登记机关达到民政部3A级等级评定标准;完成1990年后全部婚姻登记历史数据的补录工作,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全部开展网上预约登记服务。
(二)推进殡葬服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指导市殡葬管理所深入开展“强素质、提水平、树形象、争一流”创建活动;开展面向普通市民公墓建设调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对经营性公墓管理费进行核算定价;继续贯彻落实全民基本殡葬费免除政策;持续推进文明节地葬式,稳妥实施骨灰免费撒海活动。
(三)完善区划地名常态化建设。完成行政区划调整的后续工作;做好新区划的勘界工作;做好城区道路命名工作;制作新的青岛市行政区划图、城区行政区划图及地名图;完成2016年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
(四)推进收养登记工作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流程,完善工作制度,方便服务对象。
七、民政法制建设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和实施。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六五”普法规划。
八、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一)推进养老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福彩养老院南九水路老年公寓重建工作,继续落实原五市三区敬老院建设和“千万平米”养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实施社会福利院、优抚医院、儿童福利院整体改造工程。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2016年全面推进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和优抚医院改扩建工作。
(三)抓好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工建设社区服务设施125处15.3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45处10.5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80处4.8万平方米。竣工65处8.2万平方米,其中街道(镇)社区服务中心25处5.8万平方米;城市社区综合服务用房40处2.4万平方米。
(四)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开发建设民政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包括民政网站群、12349便民服务呼叫中心、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在内的民政对外服务体系,建成外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民政全业务平台、社区政务平台、救灾应急卫星指挥平台在内的内部办公体系,建成内网快速通道;建设包括数据中心、交换共享平台在内的支撑体系,建成保障内外网安全运行的保障通道。
(五)完成救灾捐赠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加强军休服务管理设施建设;指导各殡仪馆升级改造殡葬设施设备。
九、加强自身建设
(一)转变思想观念。巩固“解放思想、勇争一流”大讨论学习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更新观念,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标准思考和筹划民政工作;全面开展寻标、对标、夺标、达标、创标活动,对照国内先进城市找差距,提升各项民政工作水平。
(二)加大政策创制力度。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在养老、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发展意见,加快制定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加强制度化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理顺民政系统资金和财务管理体制,完善人员管理、车辆管理、文件流转和规范办公秩序、优化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制度。加强绩效化管理,修改完善对区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
(三)改进工作作风。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做到不扰民、不增加基层负担。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摸清底数,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要坚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认真解决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树立民政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四)坚持勤政廉政。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以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为重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重点加强民生保障资金、慈善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监督检查。
(五)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着手研究制定干部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坚持“德才兼备、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切实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增强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加强民政业务培训创新,增强培训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局属事业单位人事规范化管理;进一步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发挥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不断增强民政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
(编辑:新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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