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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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

中国船舶安全检查网2007-7-27 13:20:00

前言

近几年来,我国港口水域溢油事故不断发生,为防治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保护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为做好溢油事故的防备和应急反应,特编制《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供制定《港口溢油应急计划》时使用。

本“指南”依据我国的有关法规,参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出版的《防止油污手册》第Ⅱ部分《油污应急计划》及国外港口、地区应急计划模式等编制而成。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应急计划的政策、组织和管理,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溢油应急反应。

目录

第—部分 政策、组织、管理

1 总则

1.1 目的和目标

1.2 编制应急计划的法律依据

1.3 地理区域范围

1.4 船舶

1.5 油类

1.6 溢油源

1.7 企业事业单位和设施的应急反应计划

1.8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应急组织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

2.2 职责

2.3 专家组

3 应急防治队伍

3.1 港口专业应急防治队伍

3.2 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防治队伍

3.3 专业溢油防治公司

4 通信系统

5 监视监测系统

6 应急设备和费用

6.1 应急设备的配备和配置

6.2 费用来源

7 油污责任和赔偿

8 培训和演习

8.1 培训

8.2 演习

9 计划修订

第二部分 溢油应急反应

1 港区概况

1.1 港口简介

1.2 应急计划地理范围

1.3 港区自然条件

2 港区水域溢油风险评价

2.1 溢油事故风险评价

2.2 溢油污染损害风险评价

2.3 溢油扩散、漂移轨迹预测

3 溢油应急反应的人力物力资源

3.1 人力资源

3.2 物力资源

4 溢油应急反应

4.1 报告和报警(通报)程序和内容

4.2 对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价

4.3 应急反应对策

5 溢油清除作业

6 回收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置

7 索赔和索赔记录

8 溢油应急信息和数据库

附录

关于《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的说明

一、 目的意义

二、 任务的由来和编制经过

三、 指南的主要内容

四、 关于《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中的几个问题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编制指南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两部分,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应急计划的政策、组织和管理,第二部分的主要内容是溢油应急反应。

第—部分 政策、组织、管理

1总则

1.1目的和目标

1.1.1为保护港口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船舶、石油码头和岸边石油设施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1.2明确应急计划的政策、组织和管理,以及反应程序和反应作业技术。

1.1.3建立相应的应急机构和反应队伍及配备相应的设备,一旦溢油事故发生,可迅速有效地作出溢油控制和清除的应急反应。

1.2编制应急计划的法律依椐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应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我国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并参考拟将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其中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3地理区域范围

港口应急计划,其地理区域范围为港区及其附近水域,各港口根据本港情况具体划分,并在图上标出。

1.4船舶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所指的船舶是油轮和燃油船舶。

1.5油类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所指的油类是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1.6 溢油源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所指的溢油源主要指油轮、油驳和燃油船舶,以及石油码头等可能向港区水域溢出油类的装卸作业设施。

1.7 企业事业单位和设施的应急反应计划

设在港口所在地的港务局、船公司、燃料供应公司、石油码头和其他油类装卸作业设施、石油库、石油化工企业等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制定本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

1.8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由港口所在地的港务监督依据法律规定组织当地有关部门制定,征得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按交通部规定的程序批准后颁布实施。根据已批准的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由港务监督组织有关部门实施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应急组织和职责

溢油应急反应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包括港监、船舶、港务、救捞、环保、海洋、水产等部门,需要有集中统一的指挥,便于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进行溢油应急反应,以保证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实施。

2.1 应急组织

港口溢油应急机构

港口溢油应急指挥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规中具有法律地位,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具有有效的监督管理能力,并能迅速对溢油事故采取应急对策和行动。

(2)能迅速地获得溢油信息,具有较完善的报告制度。

(3)业务上与港口溢油应急工作有密切的联系。

(4)有良好的通信系统。

(5)有24小时的值班机构,人员有良好的应急反应素质,其领导有协调,决策和指挥能力。

建立港口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

港口溢油应急指挥部以港务监督牵头,环保、海洋、渔政渔监、港务局、货主码头、救捞等部门参加组成,港口所在地政府的主管领导应在指挥部兼任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港务监督,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24小时值班机构(与港务监督现有值班机构合署办公)。

2.2 职责

港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职责

指挥部的职责是负责溢油应急的组织、协调和指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组织实施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审批港务局、船公司、石油化工企业、石油码头、专业应急防治队伍等部门的应急计划。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和发布报警。

(4)负责与溢油事故有关的新闻发布。

(5)组织指挥应急反应,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应急活动,调动各部门拥有的溢油应急反应的人力和物力。

(6)组织培训和演习。

(7)负责组织、协调和根据法律规定处理油污事故的后续工作(索赔、赔偿等)。

(8)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咨询工作。

(9)应急计划的修订。

2.3 专家组

溢油应急反应涉及到各种领域的知识和技术,在溢油应急反应中,建立一个非常设的专家组,包括环保、法律、水产、航运、救捞、保险、溢油清除等专家,提供各种咨询。

3 应急防治队伍

港口溢油应急防治队伍的建立可分三种形式:港口专业应急防治队伍、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防治队伍积专业溢油防治公司。

3.1 港口专业应急防治队伍

港口专业应急防治队伍是在港口溢油应急指挥部直接领导下组建的应急队伍,负责港口水域日常的监视监测,一旦溢油事故发生,作为港口的主力防治队伍迅速投入应急防治作业。

3.2 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防治队伍

港务局、船公司、石油码头、岸边石油设施、炼油厂、化工厂以及其他石油设施,应建立专业的或非专职的应急防治队伍,配备与本部门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备和器材、承担本部门的溢油防治任务,并参加由指挥部组织的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油港应建立专门的应急防治队伍,并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器材,承担溢油防治任务。

3.3 专业溢油防治公司

为防治溢油污染,可成立专业溢油防治公司,拥有一定的人员和设备,通过合同形式承揽溢油防治业务。

企业事业单位的应急防治队伍和专业溢油防治公司,在溢油应急反应期间都要接受应急机构的组织和指挥,根据需要其人力和物力接受应急机构统一调用。 4 通信系统

溢油应急通信系统,以交通部专用通信系统为主,以公共通信系统为补充,包括海岸电台系统、海事卫星通信系统、沿海各港航通信系统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和公共电话网等组成溢油应急通信网络。

5 监视监测系统

港口水域溢油的总体监视任务由港务监督承担。监测任务由港务监督、环保局、港务局等部门的监测系统,根据需要它们可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溢油的监测。发现溢油事故立即向应急机构报告,并接受应急机构的指挥。

6 应急设备和费用

6.1 应急设备的配备和配置

应急设备的配备应根据对该地区的石油运输、历年溢油事故发生情况和今后可能发生的溢油事故的预测,以及该地区环境敏感区和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应急队伍的规模和应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以及配置的地点。

在有条件的地区应集中储存一定数量的应急设备,以备溢油事故急用。

6.2 费用来源

应急设备费用包括设备购置、保管、维修保养、更新等费用。

应急设备费用的来源,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包括建设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投资、企业自筹资金和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等。

此外,还可通过立法,收取石油过港防污费,作为应急设备费用的来源。此项费用还可作为溢油清除垫付费用。

7 油污责任和赔偿

溢油不仅能造成环境的污染损害,而且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造成港区水域污染损害的,按《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程序进行处理。受到污染损害和参加清污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造成污染的一方赔偿损失和偿付清污费用,船舶造成污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由港务监督调解处理,当事人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按仲裁程序解决。

8 培训和演习

8.1 培训

为保证港口溢油应急计划有效地执行,港口应急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计划的管理和指挥人员、应急防治队伍人员、有关船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接受培训,以便掌握应急反应知识和技术。

8.2 演习

为应付突发性的溢油事故,港口溢油应急机构应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检验应急反应计划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协调、有效的实施,发现问题和不足之处予以修订和改进。

演习分室内演习和现场实地模拟事故演习两种。

演习可进行全面的系统的演习,以检验整个溢油应急反应全系统的有效性;也可对全系统的某些环节进行演习,这样不仅经济易行,而且可通过多次评估,增加熟悉不同环境的机会。

9 计划修订

应急计划经实施一段时间后,需进行修改,使其符合实际情况和更加完善。 随着国家法规和政策的修改,需对应急组织和应急政策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根据日常演习和实际溢油事故反应取得的经验,对于溢油应急作业的技术、对策进行修改;由于敏感区的变化、应急反应设备的更新、参与应急反应行动机构的变更等,也需对计划作相应的修订。

计划的修订应作记录,并通知有关单位。

第二部分 溢油应急反应

1 港区概况

1.1 港口简介

1.2 应急计划地理范围

1.3 港区自然条件:气象、水文、海域和入海河流的特征

2 港区水域溢油风险评价

溢油风险评价是溢世事故发生前的准备工作,为制定溢油应急反应计划和反应作业提供依据。

2.1 溢油事故风险评价

2.1.1 溢油事故风险因素

(1) 港区水域及岸边溢油源:包括石油码头的名称、结构型式、地理位置、泊

篇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港口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活》和《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为指导和规范各港口配备溢油应急设备,控制溢油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为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环境保护中心 安徽(临泉)奥宏超细滤材有限公司 青岛光明研究所

青岛欧森海事技术与服务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朝阳 高洁 徐述铎 郭武胜 李国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及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的配备原则、种类和数量。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装卸油类的港口、码头及装卸站。 2设备配备原则

2.1 根据码头靠舶能力将油码头分为5000 吨级及以下、10000吨级、50000吨级、100000吨级及以上四类。

2.2 按溢油风险将港口溢油量分为10吨以下、10吨到50吨,以此配备溢油应急设备。

3基本要求

3.1 本标准中规定的作业船舶包括综合污油回收船和围油栏布防艇。各港口可以根据实际能力与其它用途船舶专兼并用。

3.2港口的油码头应根据靠泊能力单独配备溢油应急设备。码头有多个泊位,按靠泊能力高的配备,围油栏应单独配备。

3.3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应符合技术先进、节能高效。可操作性强、无二次污染,并将配套设备一并配齐。 4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种类 4.1围油栏

围油栏的类型分为固体浮子式围油栏、充气式围油栏及特种围油栏,其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4.2收油机

收油机的类型分为转盘(筒)式、绳式、带式、堰式、抽吸式、动态斜面式、真空式、 旋涡式及收油网。其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4.3吸油材料

吸油材料的类型分为天然类、粉未类、纤维类、海棉物及纸状物。其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4.4消油剂

消油剂的类型分为普通型及浓缩型。其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4.5配套设备

配套设备包括围油栏卷绕架、围油栏动力站。围油栏集装箱、充气式围油栏清洗机。围油栏接头、储油罐。浮动油囊。浮动锁紧装置、定位朕接浮筒及消油剂喷洒装置。其规格见附录A(提示的附录)。 5设备配备

1. 5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1。

表1

5. 2 10000吨级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2。

表2

5. 3 50000吨级及以下油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见表3。

表3

篇三: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015溢油应急计划

第1篇:溢油应急计划

1 审批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勘探开发海洋石油,必须按有关规定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海洋局令第1号)第九条;

4、《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溢油应急计划编报和审批程序》第二条。

二、提交材料

1、溢油应急计划

2、专家审查意见

3、节能减排指标文件

4、其他相关材料

三、办理程序

1、受理:国家海洋局各分局受理。

2、审查:国家海洋各分局对溢油应急计划审查

3、审批: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

四、办理时限:20日

2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是国家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根据防治海洋环境污染的需要而制定的我国第一部船舶重大溢油污染事故应急计划。该计划由三个层次组成,即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海区(北方海区、东海海区、南海海区和特殊区域台湾海峡水域、秦皇岛海域)溢油应急计划和港口溢油应急计划。分为总则、组织和管理、溢油应急反应以及溢油应急反应支持系统四部分共33条。据介绍,航运是世界经济发展和贸易流通的纽带。当前,全世界80%以上的贸易往来是通过海运完成的,特别是油类,主要是经海上船舶运输。然而海运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海上船舶溢油风险。世界上多次船舶污染事故,都造成了巨大环境资源损失。据统计,从1965年至1997年,全世界船舶溢油事故中,溢油总量在万吨以上有79起,总溢油量为414.6万吨,因此,在发展航运业,保证船舶安全的同时,切实保护好海洋资源,防治船舶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是当前重要的研究课题和制定本计划的主要原因,同时也是落实新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一个重要方面。据介绍,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于1990年通过了《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我国于1998年3月30日加入了该公约,因此,《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也是我国履行国际公约的具体体现。

第2篇: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 编制目的和原则

(1)保护长江南京段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来自码头、船舶、设施和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正常的通航环境和通航秩序。

(2)充分考虑长江南京段辖区内地理环境和应急反应能力,建立本辖区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一旦发生溢油事故,可对溢油事故作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3)实施国家制定的防污染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和参与的船舶溢油应急有关的国际条约规定的义务。

(4)本计划中涉及的各有关单位均持有有效的本计划文本,以便于协调相关部门处理长江南京段发生的船舶溢油污染事故。

1.2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

(2)《联合国海洋法公约》、《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MARPOL73/78)、《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OPRC90)、《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CLC92)等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

(3)《中国21世纪议程》第四部分: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4)《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

1.3 管理部门

(1)南京市人民政府对本计划实施协调管理。本计划纳入中国船舶溢油应急计划体系。

(2)本计划的实施充分依赖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

(3)南京市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本计划的实施,当其行政区域内水域或岸线受到溢油污染或溢油威胁时,必须按照本计划的要求组织消除或减轻污染损害。

1.4 义务

1.4.1一切单位和个人发现水面溢油或有水上溢油危险时,均有义务尽快向本计划指定的部门报告。

1.4.2有关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1.4.3船舶、码头及其它油类作业设施发生溢油事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轻油类的溢出和污染,及时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调查、处理。

1.5 制定与发布

1.5.1本计划由南京海事局组织制定,并报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须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及江苏省环境保护局备案。

1.5.2长江南京段辖区内从事油类作业的码头、装卸站、点等设施的所有人、经营人必须依法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报南京海事局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

1.6 适用范围

1.6.1本计划适用于长江南京段所属水域内的一切船舶溢油应急组织指挥和反应行动。

上界:慈湖河口与乌江河口连线;

下界:新河口过河标与仪征十二圩测点连线

1.6.2长江南京段与周边地区的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合作。

1.6.3以上范围之外、造成或可能造成本辖区内船舶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组织和溢油应急行动。

1.7 定义

本计划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船舶:油轮和燃油船舶及其他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港口:由船舶停靠、航行及装卸作业的码头、设施、航道、停泊点等组成一定范围的区域(水域)。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行动。

溢油源:主要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源设施。

溢油危险:指有可能引起水域溢油事故的各种情况,主要包括各类船舶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如触礁、搁浅、碰撞、严重横倾、翻船、爆炸、等。

2组织管理

2.1 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

建立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组织指挥系统,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溢油事故应急反应。

2.1.1溢油应急指挥部组成

2.1.1.1溢油应急指挥部

在南京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等溢油应急事故相关部门组成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南京海事局,负责溢油应急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指挥部成员为溢油应急相关部门的领导,指挥部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与水上搜救中心办事机构合署办公。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事局。

指挥部成员:

总指挥: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或南京长江水上搜救中心领导兼任。

常务副总指挥:南京海事局局长担任。

副总指挥:南京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南京海事局主管副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市口岸、交通、环保、海事、水利、渔业、港管、航运、公安、消防、卫生、气象、通信、保险等部门主管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市口岸委、海事、环保、港管、航运等部门主管领导。

2.1.1.2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立于船舶、浮动设施发生溢油事故的现场或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地点,承担栖霞、大厂、仪征、新生圩以及大桥以上5个片区发生的船舶溢油事故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工作。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为非常设性机构,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临时设置。现场指挥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负责现场落实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现场处置信息至溢油应急指挥部,做好溢油应急反应行动的全过程的现场指挥工作。

2.1.1.3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下设的包括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船检、水文、气象、保险、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

溢油应急咨询专家组对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提供专业咨询,对溢油事故处理总结提供参考意见,对未来的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出改进措施和方案。

2.1.1.4溢油应急反应组

由海事、环保、溢油防治、救捞、消防、航运、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决策,具体组织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1.1.5溢油应急后勤保障组

由海事、环保、港口、交通、卫生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安排好溢油行动的车船服务、物资供应、医疗救助、住宿、膳食供应、通信等事项。

2.1.1.6水域环境监测组

由海事、环保、水文、气象等成员单位组成。船舶溢油事故发生后根据溢油应急反应指挥部的要求,对溢油进行监测、监视。

2.1.2应急指挥部门职责

2.1.2.1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

(1)组织实施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计划,组织计划的修订。

(2)接收并组织执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

(3)溢油事故发生后迅速组成溢油应急反应现场指挥部,对溢油应急进行现场指挥。【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4)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并组织指挥实施。

(5)组织溢油应急培训和应急反应演习。

(6)负责组成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建设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后勤保障支持系统。

(7)批准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并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

2.1.2.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编制本辖区溢油应急经费预算。

(3)接受溢油事故报告,迅速作出评估,发布报警和通报,按程序启动应急反应预案。

(4)负责编制溢油应急反应年度工作计划、培训计划并组织应急演习。

(5)检查辖区溢油应急反应防治队伍的设置、设备的配备,指导应急反应设备库和专业清污队伍的管理。

(6)经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授权,负责长江南京段水上溢油事故的新闻发布。

2.1.2.3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1)接受来自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反馈溢油事故现场有关情况和提出处理意见。

(2)调动现场的应急力量,采取对抗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

(3)依据客观情况对溢油事故作出初始评估和进一步评估。

(4)依据客观情况,请求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提供人力、应急物资援助和专家咨询组的技术支持。

2.1.2.3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1)市人民政府

·督促溢油应急各成员单位按本计划履行相应的职责。

·统一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海事部门

·审批从事油类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等部门的溢油应急反应计划(方案)。

·对溢油区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组织溢油专家咨询小组的工作。

·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原因的调查以及污染损害的调查取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3)环保部门

·负责对污染水域、岸线的污染监测工作,提出有关清理和预防建议,如取水口的关闭等,供应急指挥部参考。

·负责岸线清污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动员社会力量对岸线等到油污的清除工作;对已清除油污岸线的恢复以及对回收的油污和油污废弃物的处置提出意见。

·完成溢油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事务。

(4)港口集团或航运公司

·组织自有的专职或兼职清污队伍参加清污作业。

·协助调用作业船舶、防污器材、设备,指定专用泊位,运输施救队伍及救援物资。

·确认油污水接收设施及废水处理设备随时运转良好。

·协助后勤服务、设备维修。

·协助核实港口、码头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5)消防部门

·承担对船舶、设施、码头的火灾预防与扑灭工作。

·营救受伤人员。

(6)卫生部门

·组织快速侦察检测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测定溢油对人员危害的程度。

·组织对受害人员的医疗救护。

(7)公安部门

·承担安全警戒工作,维护现场的安全治安秩序、现场保护及必要的公众隔离。

·保护及转移事故中可能发生的伤亡人员。

(8)农业及水产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并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协助对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油污损害的清除工作。

·协助核实清污和油污损害情况。

(9)旅游部门

·协助通知可能受油污损害的旅游区域,作好预防措施。

·提出旅游区域应急处理建议,协助做好抗溢油工作。

·安排好旅游线路,避开油污区域。

·核实旅游区的油污损害情况。

(10)气象部门

·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及近期气象预报趋势。

(11)通信部门

·根据溢油应急工作的需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

(12)航道、水利部门

·及时提供事故现场和溢油可能漂移水域的航道、水文气象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当时情况对其他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在其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的帮助。

2.1.3应急指挥人员

2.1.3.1应急等级与指挥人员安排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油污的溢出量、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所需要的应急反应的规模,确定事故应急等级,安排适当的应急指挥人员,并采取相应的应急对策。

如果溢油事故及其污染损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时,由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

2.1.3.2应急指挥人员职责应急总指挥

(1)根据事故及其它有关方面的具体情况确定和宣布溢油应急反应等级。

(2)全面指挥本地区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3)在溢油事故难以控制时,请求上一级溢油应急(搜救)中心调用本地区以外的资源和应急力量。

(4)通知明显受到污染威胁的当地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必要时采取联合行动

(包括及时通知其他各有关部门)。

(5)确保政府有关部门作好溢油围控、重点环境敏感区防护和溢油清污所需的物资、人员和财务等方面的准备。

应急副总指挥

(1)负责向总指挥提供所掌握的溢油应急反应各方面的信息,主要包括:

·溢油风险(目前损失情况、污染发展趋势、可能的污染程度等)

·已经和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方案。

·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2)提出需有关单位支持的物资、人员和资金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如种类、数量、时间限制等)

(3)负责指挥和协调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工作及合作。

(4)确保新闻发布、声明和事故报告的准确性,以及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一致性。

(5)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通知相关区域的上级环保局给予以下协助:

·责成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全力支持溢油应急反应工作。

·责成地方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及时、全面地监测事故所在区域水体、底质、大气、生态等环境状况。

·特大规模应急反应时,负责请求海关、边防、国检等部门简化境外支援设备的进口手续,加急办理设备关税与边境许可证,办理护照、签证等方面予以方便。

现场指挥

(1)根据现场各方面状况初步判断溢油事故性质与规模。

(2)负责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反应系统方面的准备情况和运行情况,为应急反应提供建议。

(3)确保已到达现场的各类资源得以合理调配,同时报告需要获得增援的应急物资情况。

(4)按照环境资源的优先保护次序,指挥应急反应行动。

(5)负责调动和指挥应急反应队伍,开展船舶溢油的回收和清污工作。

2.1.4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召集每半年一次的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协商本计划的实施事宜,遇下列重大协作问题或出现协商困难时,报南京市人民政府作出决断。

(1)建设和管理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系统。

(2)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辖区与相邻的溢油应急辖区之间的应急反应协作和通讯联络。

(3)本辖区内溢油应急人员培训、技术信息交流和演习安排。

(4)定期检查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运行情况和本计划的落实、执行情况。

2.1.5溢油应急合作

2.1.5.1应急合作范围

长江南京段与其他区段之间的合作

2.1.5.2合作前提

包括:

(1)在发生可能影响对方水域或岸线的溢油事故时互相通告。

(2)当发生重大溢油时,本辖区内没有足够的设备和能力在短时间内处理溢油

时,需请求邻近的辖区支援。

(3)当发生重大溢油事故时,溢油源失去控制,有可能导致双方岸线污染时,需相邻辖区的应急合作。

2.1.5.3合作决策

由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指挥部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总提出申请。

2.1.5.4合作注意事项

通过邻近辖区之间的应急合作可扩大相互间处理溢油的能力,但在请求合作时,还应考虑设备、人员到达灾区的时间、后勤保障及费用问题。

2.2 溢油应急防治队伍

2.2.1溢油应急队伍的建设

为适应长江南京段水域溢油防治的需要,有必要建立一支专业和兼职相结合的溢油防治联合应急队伍。并纳入长江南京段溢油应急反应体系,在应急反应时协调行动。应急队伍建立的原则是人员精干、设备优良、功能齐全、反应迅速、布局合理。

(1)应充分利用本区域现有的专业队伍。作为区域应急队伍的主要力量,对这些队伍应重点投入,配给专业设备,平时应给予其政策扶持,应急时无条件服从调配。同时重点加强这些队伍平时的培训和演习,提高他们的应急反应能力,尤其应加强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联合行动能力,使其在清污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相互支援,提高清污效率,逐步建立起政令畅通、组织严密、反应迅速、效率显著的溢油应急反应队伍。

(2)加强辖区内各港口作业单位应急队伍的建设。将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码头作业人员组织起来,作为兼职的清污队伍,除承担自身的污染防治任务之外,也作为本辖区溢油应急力量的组成部分,服从本辖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协调。本指挥部重点加强对兼职人员的统一培训,设备实行统一有偿使用。

(3)应急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针对性的人员培训,提高应急防治知识技术水平和应急防治能力,并在溢油事故处理和演习中不断加强各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各队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

(4)在大规模的水域或岸线清除作业中,从具有溢油应急反应能力的其他部门如港务、航运公司、军队、环保、渔业、石油化工、公安消防、厂矿企业、科研院校等部门得到人力物力支援,动员全社会的清污力量。

2.2.2溢油清污队伍管理

2.2.2.1应急清污队伍应得到海事局的认可,平时应24小时加强值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接到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要能够迅速赶到事故现场。

2.2.2.2提高清污人员的素质,定期进行演习和必要的技术培训,掌握清污设备的性能,熟练使用溢油围控、回收、清除设备。

2.2.2.3保证清污设备的技术先进性和良好的工作状态。

2.3 溢油应急防治设备

2.3.1溢油应急反应系统及设备库配备

2.3.1.1溢油应急设备配置原则

溢油应急设备的配置规模应根据长江南京段船舶运输石油量、船舶的通行密度、历年突发性溢油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今后可能发生溢油事故的预测,以及本地区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分布等情况,确定溢油应急队伍的规模和配备的设备种类、数量、和配置地点,并根据需要和可能及时作出调整。

(一)小型设备采取分散配置(即要求各码头配置),集中调用的原则。

(二)大中型设备配置于长江南京段的四个溢油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即大厂、栖霞、仪征、新生圩地区,并尽可能在上述地区设立设备库。

2.3.1.2溢油应急设备配置计划

本计划所指的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设备至少应包括设备库、监测系统、智能信息系统、溢油预测模型、环境敏感图、通信联络系统、后勤保障系统等所需的设备。设备的配备规划按以下几个阶段实施:

近期(一年内):所有从事散装油类作业的危险品码头均应按要求配备围油栏、适量的吸油材料和撇油器等防污染应急器材和设备;建立并完善辖区的船舶溢油应急反应专家咨询系统。

中期(三年内):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中等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配备足量的围油栏、大型浮油回收船、多功能撇油器等清污设施,建立溢油应急设备库,开发出应用于溢油污染危害评估、应急反应支持系统的计算机软件。

远期(五年内):本辖段应急反应设备的配备应能达到处理较大规模溢油事故的能力。

2.3.1.3监视监测系统规划方案

溢油应急反应系统中监视、监测系统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一年内)以船舶水上巡视、GPS、岸边监视和溢油信息举报为主。

中期(三年内)实现在重点区域配置水面浮标和红外线溢油自动报警装置。

远期(五年内)实现空中遥感技术为主的多途径的监视、监测指挥系统。

2.3.1.4模拟预报、敏感图、智能信息系统规划方案

应急反系统中模拟预报、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的分期规划原则为:

近期在敏感图样板研制的基础上,建立溢油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

中远期完成所属仪征、栖霞、大厂、新生圩、大桥以上片区水域溢油模拟预报模型、环境敏感图和智能信息系统一般网站的建设及联网,并与周边地区保持有效的连接。

2.3.1.5通信联络系统完善要求

近期完善现有甚高频电台的配置及利用。

中远期在本溢油应急指挥部配备GMDSS(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通讯系统)。

2.3.2溢油应急反应设备管理

2.3.2.1应急设备调配

(1)所有应急设备的调用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2)区域间的应急反应协作所涉及的应急设备的调用由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或授权调用。

(3)民间紧急征募:在缺乏溢油清污设备、外界支援不能满足要求的情况下有必要采取最原始的清污方法,就地取材,从民间紧急征募以下应急物资:

船舶(包括渔船),用于清污时作工作平台和储运设备。

稻草、桔杆,用于吸附油的替代材料。

鱼网、瓢、大漏勺等作为临时清污回收工具。

桶、盆等作为临时回收容器。

2.3.2.2应急设备储存方式及地点(设备库)

(1)岸上的设备库应设置于距高概率事故发生地点较近且交通便利的适当场所,配备的溢油应急的设备应尽可能用集装箱储存,以便能迅速调用。

(2)应尽可能将围油栏和撇油器等溢油应急设备储存于专业浮油回收船上。

2.3.2.3应急设备购置、使用和维护

(1)溢油应急设备主要由各清污公司和货主码头负责购置、使用和维护。

(2)政府投资购置设备时,由辖区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溢油应急协作联席会议按实际需要选择配置。所购置的应急反应设备由指挥部统一管理。

(3)建立溢油应急反应设备购置基金。基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拨款和政策支持、油类作业单位的投入、民间捐赠、国际合作及外资投入等。

2.4 通信系统

2.4.1通信系统网络组成

2.4.2通信系统网络的使用

2.4.2.1报告报警信息传递渠道

(1)通过水上搜救专用电话12395。

(2)现场各部门利用呼叫、对讲机、高频、无线电话等方式进行相互联络。

(3)应急指挥部与军事船舶或军事部门的通讯联络,通过搜救中心的通讯系统联络。

(4)溢油应急指挥部、水上搜救中心及海事、环保、公安部门在现场的机构收到报告报警信息时,除对其中的重要内容加以文字记录外,还应同时进行录音。

2.4.2.1指挥调度信息传递渠道

南京长江溢油应急指挥部与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和其他区段溢油应急指挥部之间的信息传递,可根据具体情况使用邮电通信电话进行,但接收上级溢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指令和重要信息的传递应用传真、录音等方式存档。现场指挥应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再将消息传递给有关成员单位,并由此协调清污行动和请求区域协作。

2.5 培训和演习

2.5.1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由理论培训和操作培训两部分组成。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应侧重于设备、设施等的使用和操作,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应理论和操作并重,其管理和反应对策经验的获得可通过理论培训和模拟演习中获得。溢油应急培训大纲见附件H

2.5.2定期演习和考核

2.5.2.1演习组织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定期组织溢油应急反应演习,检验应急计划中的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地实施,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2.5.2.2演习计划

每三年组织一次全面系统的演习,以检验整个溢油应急反应环节的有效性。

每18个月组织一次片区范围溢油演习。

每年组织1-2次对系统某些环节的演习。

2.5.2.3演习目标

(1)使参与应急反应的各成员单位熟悉、掌握和深刻理解各自的职责。

(2)保持应急反应各有关环节快速、协调、有效地运作。

(3)检查设备的可用性和性能。

(4)考核各级应急反应人员对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熟悉掌握程度。并及时发现应急计划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

2.5.2.4考核内容

(1)本计划中规定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应急反应能力。

(2)相关溢油风险源的应急防治状况。

(3)应急反应联系人名单。

(4)应急主管部门以及合作单位的交通、通讯、应急设备的状况。

(5)相关防污器材的使用方法以及不同类型溢油事故的处置措施。

(6)应急反应所属的环境敏感图、以及信息系统。

2.5.2.5演习记录

主办演习的各成员单位应对演习情况予以记录,并报溢油应急指挥部备案。

2.6 溢油的监视与监测

2.6. 1溢油监视的手段

(1)船舶监视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后,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事故报告,迅速派遣监视船舶对溢油源和溢油进行跟踪监视或利用事故现场周围的其他船舶进行监视。

(2)岸边监视

(1)通过交管中心雷达和远程望远镜监视。

(2)通过岸边车、船、人监视。

(3)航空监视

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利用军队、民航等部门的飞机进行监视。

(4)遥感监视

利用卫星信息资料通过影像处理分析进行监视。计算溢油面积、扩散方向、速度和范围,绘制溢油扩散分布图,为溢油污染损害提供依据。

2.6.2溢油监测任务承担部门

溢油监测任务主要由溢油应急指挥部组织有水域环境监测职责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对溢油污染的水域及资源进行监测。

2.6.3溢油监测的程序

监测单位接受监测任务后,应尽快搜集和掌握有关资料和信息,在综合分析判断

的基础上迅速形成具体的应急监测方案并付诸实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溢油应急指挥部。

2.6.4溢油应急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

2.6.4.1监测目的

(1)确认油种和肇事船舶。

(2)测定溢油理化性质为溢油应急反应决策者提供信息。

(3)为资源保护和油污损害赔偿提供依据。

2.6.4.2监测点位的布设原则及方法

监测点的数量、密度及具体方法依据事故类型和等级而定,通常的布点方法是以溢油点为中心作同心圆式、网络——断面式或放射型布点。

2.6.4.3监测时段

分为三个时段,初始和中期监测为应急反应对策提供依据,清污结束后的最终监测则主要为污染损害取证提供依据。

2.6.4.4监测内容

(1)事故现场观测:事故船舶等设施的状态、准确地点、水深、油类排放方式、油品种类、油类通过指定点的宽度和厚度、采集油样、录像、摄影、现场污染情况描述等。

(2)油种的鉴别及该油种的理化性质。

(3)跟踪浮油:漂浮油带的宽度、长度、厚度、漂流方向、表层流等。

(4)油膜覆盖的范围、覆盖率、形状、色泽、根据船舶装载油量和剩余油量估算溢油量。

2.6.4.5监测项目

(1)气象要素:风向、流速、气温、气压等。

(2)水文要素:水温、水深、表层流、水色等。

(3)水质:溶解氧、生化需氧量、pH值、油类等。

(4)底质:沉积物类型、氧化还原电位、油类等。

(5)生物:浮游生物、鱼类试捕(含水底栖生物)。

2.6.4.6样品保存及监测方法

按有关规定执行。

2.6.4.7 监测结果

包括文字报告、有关图集、监测数据汇编、相集、录像。

2.7 索赔与赔偿

关于油污损害的索赔和赔偿,按《1992年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务院规定的船舶油污保险、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等具体办法执行。

2.8 应急计划修订

2.8.1修订时间

每年进行一次小修订,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2.8.2主要修订内容【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溢油应急计划因下列情况需定期修订,使其符合实际和更加完善:

(1)由于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变化及政府机构的发展,需对应急组织机构和政策作相应调整。

(2)通过日常溢油演习和实际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取得的经验等,对计划进行完善修订。

(3)根据环境敏感区的变化,应急技术的进步,设备的报废等情况进行修订。

3溢油应急反应

溢油应急反应是溢油应急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溢油发生后的全过程。溢油事故的应急反应由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反应过程主要包括评估溢油风险、优化清污方案、调配应急资源、按事故等级采取应急反应行动。

3.1 溢油应急反应程序图

3.2 溢油事故报告

船舶发生溢油事故应通过一切可能的手段,首先向距事故发生地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

此外,发生溢油事故的最初报告也可能来自主管机关的巡逻艇、任何其他船舶、码头、设施和其他部门及个人。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溢油或可能引发溢油的事故后均有义务立即向最近的海事机构报告,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为溢油报告提供便利,不得阻拦。严禁谎报和不实报告。任何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南京海事局总值班室报告或向其所属海事处报告。

各级海事机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也应及时通报相关海事海事机构。受理报告应了解如下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的船舶名称、所属单位及确切地点。

(2)造成污染的油种、数量、飘流方向及现状。

(3)记录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联系方式。

3.3 溢油事故的初始评估

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溢油报告后,除要求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对溢油的泄漏和扩散等情况继续报告和做出补充报告外,还要立即对溢油事故进行初始评估,通过初始评估,尽快确定报警(通报)部门和采取应急反应措施。

初始评估的主要内容有:

(1)根据溢油源的类型、溢出油的种类、事故的地点、事故原因、气象、水流等,评估溢油的可能规模,初步预测溢油的扩展趋向。

(2)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评估溢油对人身安全、公众健康构成的威胁。

(4)评估溢油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害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

3.4报警(通报)

溢油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在指挥部设立应急指挥办公室协调指挥工作。指挥部应及时发出溢油事故警报(通报),警报的主要部门如下(按事故等级)。

(1)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海事局、南京海事局及其所属的相关海事处。

(3)长江南京段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4)如溢油事故影响或可能影响下游相关水域,则向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水域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报警。

(5)应急反应队伍、监测监视部门。

(6)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单位。

3.5 进一步评估

3.5.1溢油事故进一步评估的信息来源

(1)溢油事故报告单位和报告人的继续报告和补充报告。

(2)接受报警或通报单位和个人的反馈意见。

(3)监视监测系统对溢油扩散信息的报告。

(4)溢油漂移扩散模型对溢油扩散的报告。

(5)根据周围环境敏感图的分析。

(6)智能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

(7)其它途径提供的溢油污染信息。

3.5.2进一步评估的内容

(1)根据尽可能准确的溢油和环境条件资料,采用溢油模拟预报系统预测溢油在未来的轨迹和归宿,评价不同程度、不同内容溢油影响的范围。

(2)结合模拟预报结果和监测结果,在环境敏感图上了解溢油轨迹和归宿对主要敏感资源的威胁,包括:威胁可能性、威胁范围、距离远近、最短威胁时间、优先保护顺序等。

(3)在智能信息系统的支持下,根据溢油风险、应急设备和人员分布等情况,评估本地区应急反应的人力、设备、器材是否能满足应急反应的需要,是否需要其他地区的支持,以便进一步确定溢油应急反映行动方案。

3.6 应急反应对策

3.6.1 现场指挥采取的对策

一旦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指定的现场指挥应立即赶赴现场。

在指定的现场指挥到达现场前,由最先到达现场的海事监督人员中级别最高者担当临时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临时现场指挥)应立即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确定溢油事故现场的准确地点和溢油原因(包括船名、船型、碰撞/搁浅、船东/货主),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同时组织紧急处置。

(2)及时报告溢油种类、溢油事故的规模(包括油迹的长、宽、形状、颜色),现场风速、水流状况及浮油漂流动向,组织必要的监视监测,并定时(一般为10分钟)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溢油漂流动向。

(3)及时根据现场情况预测并报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判断溢油应急反应等级,责令责任方采取可能做到的一切防溢油措施,要求应急指挥部迅速调动应急队伍及装备。

(4)溢油应急队伍及装备到达现场后,组织指挥现场溢油围控和清除,并根据溢出油种类、规模、地点、扩散方向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采取任何应急反应行动,均应根据溢油规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确定相应的应急等级,并及时报告溢油应急指挥部。

3.6.2溢油应急指挥部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迅速指派现场指挥赶赴现场,并在各方面全力支援、接应和指导现场对抗溢油的应急反应行动。

迅速启动监视、监测和智能信息等支持系统,必要时召集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根据现场指挥提供的溢油应急等级,紧急评估溢油事故的环境污染风险,拟定应急方案,并通过组织指挥系统、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库网络系统和后勤保障系统等作出如下反应:

(1)及时报告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

(2)迅速组织及指派专业溢油清污队伍携应急反应设备赶赴现场。

(3)根据应急等级通报相关的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并采取相关的对抗溢油措施。

(4)指派船艇对溢油源周围水域和溢油区域实行警戒或交通管制。

(5)必要时请求实施溢油扩散空中监视和溢油控制与清污作业空中支援。

(6)重(特)大溢油事故,向上一级溢油应急指挥部请求应急援助,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企业、附近居民开展预防溢油污染的应急反应行动。

3.6.3溢油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采取的对策

接到溢油应急指挥部关于溢油事故情况通报后,发出紧急报警或类似的紧急通报,告知有关单位和部门。

接到报警或通报后,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根据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职责范围内迅速采取尽可能的应急反应行动以控制和消除危害,包括后勤保障和空中支援等,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反馈给溢油应急指挥部,同时应做好应急行动中的情况记录。

3.6.4敏感资源的保护

3.6.4.1敏感区的分布

长江南京段环境敏感区及易受损害资源主要有以下几类:

(1)生态自然保护区。

(2)生活用水取水口。

(3)水产养殖区。

(4)工业用水取水口。

(5)风景旅游区。

(6)岸线。

3.6.4.2保护原则

(1)一旦发生溢油污染,首要目标是保护重要区域和控制溢油扩散,以减少污染损害的程度,其次是清除污染。

(2)通知敏感区保护目标,首先动用本单位的防护能力,进行防护和控制。

(3)如果本计划拥有的应急设备、人力、材料不足以对所有敏感资源提供全面保护,则必须按优先顺序,首先保护好最重要的区域。

(4)确定优先保护顺序时应考虑以下多种因素:

①该区域对油污染的敏感性、易受损害的程度。

②保护某种特定资源的实际效果。

③清除作业的能力和可能性。

④季节影响的程度。

现场指挥必须综合以上各种有关因素,确定敏感资源的优先保护顺序。

(5)本计划对敏感区和资源优先保护的基本顺序为:

①生态自然保护区。

②生活用水取水口。

③水产养殖区。

④工业用水取水口。

⑤风景旅游区。

⑥岸线。

3.7 溢油的控制与清除

3.7.1选择适宜对策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围控、回收或清除水面溢油,防止其漂及岸边,污染岸线。

根据不同的环境条件(风、浪、流、温度、环境敏感资源)和溢油特性(黏度、挥发性、溶解度、油膜厚度、风化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水面和岸上清除对策。

选择清污对策时,必须考虑是否具有专门或替代的设备、器材和材料,同时还要考虑相应的辅助设施及配套设备,如:

(1)围油栏拖带船及指挥船。

(2)回收油接收设施。

(3)溢油分散剂喷洒设备和载带船舶或飞机。

(4)回收废油及污染物的处置设施等。

3.7.2明确清污作业限制要求

3.7.2.1围油栏围控

(1)在浪高水域,溢油可能会溅过围油栏,发生溅油的条件如下:

①波浪高度高于围油栏的水上部分。

②波浪波长与波高之比小于5-10∶1。

(2)水流流速较大时会影响围油栏的滞油性能,流速对围油栏的垂直分量达到0.7节时为临界流速,必须采用减少垂直分量的办法才能提高围油栏的滞油性能,包括:

①避免使围油栏沿与水流流向垂直的方向布放,以降低作用于围油栏的垂直流速分量。

②在使围油栏与水流之间形成一定角度的同时要考虑各阶段围油栏连接后的整体刚性。

3.7.2.2撇油器回收

(1)水面比较平静时撇油回收效果较好,但在风浪大情况下一般不能使用,具体限制如下:

①风可以卷起轻质油,使其离开水面。

②波浪较大、特别是出现短波和骇浪时,撇油器不能跟随波浪,使其性能受到影响。或使撇油器的集油机构移动,离开水面油膜,影响回收。

③急流使溢油在围油栏下面逃逸,高流速使水面溢油太快地移过撇油器的集油机构,不能有效回收。

(2)溢油粘度是影响撇油器回收效果的主要因素,具体限制为。

①溢油粘度大于2,000cst时,一般撇油器不能正常工作。

②溢油在风蚀过程中粘度会显著上升,严重乳化的原油粘度甚至高达130,000-170,000cst,影响撇油器的有效性。

③对于高倾点的原油和沥青球,可采取油拖网作为撇油装置替代一般撇油器。

(3)油膜厚度是决定撇油系统有效性的另一重要因素,只要油膜有足够的厚度,则几乎任何一种撇油装置都是有效的,而当积聚的溢油减少时,撇油器的回收效率都会下降,简单的撇油装置(如抽吸型撇油器)受油膜厚度影响最为明显。

(4)在撇油器工作环境中如果有杂物,则可能使撇油器的运行发生障碍,某些撇油器如亲油型撇油器,对杂物很敏感。

3.7.2.3化学消油剂

(1)任何情况下使用化学消油剂,均应经溢油应急指挥部批准。并且喷洒化学消油剂最好使用专用的喷洒设备,如无专用喷洒设备,也可使用船上的消防泵代替。

(2)决定是否使用化学消油剂,应考虑下列因素:

·在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下。

·对于物理、机械的方法难于处理的溢油,采取化学消油剂促使其向水体分散所造成总的损害比把溢油留在水面上不处理的损害小。

·溢油可能向水产养殖区、环境敏感区移动,威胁着商业利益或对环境有损害,并且在到达上述区域之前不能通过自然蒸发,或风浪流的作用而自行消散,也不能用物理方法围控和处理。

·溢油的类型及水温适合于化学分散(一般来说,水温需高于拟处理油的倾点5℃以上),气象等条件宜于分散溢油扩散。

(3)限制使用化学消油剂的原则

下述情况不宜使用化学消油剂,但发生或可能发生有火灾、爆炸等危险,以及危及人命或设施安全的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

·溢油为汽油、煤油等易挥发的轻质油,或呈现彩虹特征的薄油膜。

·溢油为难于化学分散的油,例如有高蜡含量、高倾点的大庆原油、华北原油等。

·溢出油为在环境水温下不呈流态或经过几天风蚀后形成有清晰边缘的“巧克力奶油冻”样的厚碎片。

·溢油发生在封闭的浅水或平静的水域。

·溢油发生在环境敏感区或电厂冷却系统的吸水口。

3.7.2.4现场焚烧

现场焚烧可在短时间内烧掉水面大量的溢油,作业简单,所需后勤支援少。但应做到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焚烧地点应远离码头、岸边设施、环境敏感区,且应防止诱发二次燃烧。

如采取现场焚烧,则要在溢出后1-2天内(油包水乳状液中含水量不小于30%),且风、浪较小时进行。

3.7.2.5岸线清除

岸线溢油的清除一般可直接进行,正常情况下不需要专用设备。根据油品的种类和数量、污染的地理范围、受到影响的岸线长度和自然状况制定岸线清除方案。岸线清除通常有以下三个阶段:

(1)清除重污染物及浮油。

(2)清除中度污染物、搁浅于岸线的油及被油污染的岸边泥沙。

(3)清除轻度污染岸线污染物及油迹。

大区域的污染清除的方法由岸线类型决定,漂到岸边的浮油应尽快地围拢与收集,以防止流到未被污染的岸线。可使用泵、真空罐车或油罐拖车收集浮油,若车辆无法到达,可使用桶、勺、或其他容器捞起溢油,再将装油的容器用船运走。此外,还可使用适量的吸油材料。待流动的溢油清除后,对于沙滩可用铲车收集被油污染的砂石;对其他类型的岸线,通常可用高压水或分散剂清除污油,用凉水或热水冲洗取决于设备性能及油的种类,一般情况下水温大约加热到60℃并以10-20升/分钟的水流喷射冲洗,同时必须将冲洗下来的油污水收集起来。

3.7.3溢油清除的原则

(1)对于非持久性油类,如: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

·一般不采取回收方式,让其挥发。

·当有可能向附近敏感区域扩大时,可使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

·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可使用化学消油剂,使其乳化分散,但应按程序严格控制用量。

(2)对持久性油类,如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

·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把、油拖网、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尽量进行回收。

(3)以下情况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

·溢出量较少,岸线或资源不受威胁。

·溢油为挥发性(非持久性)油类。

(4)可暂不采取清除行动的原则:

·进行清除比自然清除更有害。

·不能确定清除方法的有效性。

3.8 回收油及油污废弃物的处置

溢油现场清除收集起的油,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进行处置。如果岸线清除后,由于油的风化以及油中渗入了细沙、碎石、泥土,就必须考虑其他方法,如直接倾倒;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焚烧等。处理的方法取决于油和碎石的数量及类型、环境因素及费用,具体由环保部门提出处置意见。

3.8.1回收油再利用

回收油再利用是处置回收油的第一方案,当回收油的质量符合一定要求时(如:油可以泵吸;油内固体含量低等),通过炼油厂、污水接收处理站或油的回收装置(如综合油污回收船上的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回收油可直接或掺合于燃油中再利用。

对未乳化油可使用重力分离法分离出其中的水分。对“油包水”乳化油,可将其加热到时80℃或使用破乳剂破乳,然后再用重力法进行分离。

3.8.2直接填埋

可把含油量低于20%的油污砂石或油泥倾倒在指定的填埋场,填埋时应避免造成地下水受到污染,此外,还可填埋于陆地以利于土壤改造或作为次等级公路的路面铺设材料。

3.8.4焚烧

油类焚烧会引起烟气扩散,而且很难实现完全燃烧,会产生焦油状的残余物,因此应注意焚烧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焚烧装置应安装净化装置,并经环保部门检测合格,许可后,方可进行。

3.8.5增强生物降解

通过生物降解的方法可以处理油和含油废弃物。陆地上的油需与潮湿的营养基混合。降解率取决于温度、可得到的氧气含量以及氮、磷等养料量。采用生物降解泥土温床法,并通过定期通风、追加磷、氮肥料,则可提高生物对油的降解率。

3.8.6存储注意事项

清污作业结束后大量的油污砂石需要处置,在不能及时运走的情况下,必须临时存储这些油污砂石,为收集和最后处理提供缓冲余地。对于岸线被清除的油污砂石,将其暂存岸边的运输过程分为两个阶段:从岸边运到暂存点,过些时间再运到最后处理场所。

存储前应尽可能地从油污碎石中将污油分离出来,以便采取不同的方法进行污油处置。经收油机和吸油材料回收的油可直接暂存于油轮舱内,靠岸后即可用罐车运至指定处理场所。如果没有特别的容器,从岸边回收的油可用土墙围起来,或装入加厚的塑料袋(或其他防油袋)简单存放并保证油不溢出来。临时存油的地方应选择非敏感区域,避免由于受到油的侵蚀而干扰植物生长。将油运走后,存放场所应尽可能恢复原来面貌。

3.8.7溢油应急设备的清洗与保养

围油栏在使用后需清洗及修补,存放时避免阳光直射。

撇油器用完后可用柴油清洗,不能用分散剂或洗涤剂清洗,以免影响撇油效果;撇油器的动力装置应予以保养,避免受到潮湿酸性气体的腐蚀;撇油器中的塑料及橡胶带应避免阳光直射。

溢油应急船用完后,被油沾污的部位及各种设备需予以清洗,动力设备需予以保养。

3.9 后勤保障

3.9.1人力物力支援

(1)与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联系,为应急人员提供交通、住宿、衣食、医药、安全设备,如:

·采购供应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如食品、饮用水。

·提供应急人员的休息及住宿场所。

·应急人员安全保护服装、工具。

·医疗单位、医务人员及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2)与港口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如下物资:

·应急人员休息船。

·应急人员轮换运输船舶、车辆。

·燃料供应及后勤供给船舶。

(3)安排清污设备现场维修人员及所需设备。

3.9.2设备补给和后勤补给供应

在重大溢油事故现场指挥部附近设立后勤支援整备区,用于人力、物力、车船的集结和设备的维修。此外还要设立后勤补给供应线,为备件、燃料和生活必需品的供应提供保障。

3.10 索赔取证和记录

3.10.1溢油量的查验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认定的有关科研部门鉴定或公正机关对损害情况鉴证,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具有水域环境监督管理权的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所出具的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2油品指纹鉴定

由交通部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站以及海事系统污染事故监测网或国家级的分析鉴定试验室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分析鉴定,并出具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3环境污染状况监测

由具有环境监测资质的监测中心检测,并出具监测报告,作为索赔依据。

3.10.4清污费用核算

有关应急队伍应尽快向应急指挥部提交用于索取清除污染费用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清除污染的时间、地点、日记或《航海日志》摘录。

·投入的人力、机具、船只、清污材料的数量、单价、计算方法。

·组织清除的管理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清除效果及其他有关情况的报告或证明材料。

3.10.5污染损害费用

如果采用行政调解方式,则可由应急指挥部调查、核实,由海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解。

如果为庭审方式,则由起诉方提供:

·用于污染损害索赔的专项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受溢油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以及当时的气象、水文情况;受污染损害(水产、旅游、生物、设施、器具等)的清单,注明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养殖或自然生长状况、受损前后经济收益证明材料等。

·有关单位或部门对污染损害的鉴定报告。

·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照片、录像、标本等材料。

3.11 污染损害场所的恢复建议

当受到溢油污染损害的场所,如旅游、水产养殖区、农作物区等,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基本消除所受的污染影响时,由应急指挥部在溢油应急反应结束前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恢复方案及跟踪监测建议,并提出环境恢复费用预算。

3.12 应急反应结束

溢油应急指挥部根据溢油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宣布应急反应结束,指挥部根据职责分工进行调查,有关污染损害材料尽快汇总上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检查参加单位出动及配合情况;

·清点动用的器材、设备及回收情况,将设备和器材进行清洗和维修;

·清点、归还临时调用的设备、器材;

·对清除效果进行评估;

·总结经验,提出对应急反应的修改意见。

4信息发布

4.1 介绍

在溢油发生的最初阶段,应尽力做好来访接待工作。尽早通过新闻单位将消息透露给公众,以便得到他们的支持。

4.2 溢油事故的消息发布

由溢油应急指挥部(或政府的协调人)发布溢油事故的第一条消息,指挥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宣传媒介联系和公共信息发布,所有对外发布的信息均需先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认可。

现场指挥应提供帮助,包括收集、准备和拟定向新闻媒介发布消息的稿件,并及

时提交溢油应急指挥部。

参加应急行动的其他政府部门或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每隔四小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应随时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擅自发布溢油信息。

第3篇:钦州市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1.1保护钦州港口及辖区水域环境和资源,防治船舶、港口设施和其它可能造成水域污染的溢油事故的污染损害。

1.1.2贯彻执行国家防污染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我国缔结或参加的相关国际公约规定的义务。

1.1.3建立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体系,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溢油事故时,做出快速、有效的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溢油,将损失和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2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广西壮族自治区海上搜寻救助条例》、《钦州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钦政办〔2015〕15号)等。

1.3管理部门

钦州市溢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本预案的管理和实施机构。

1.4适用范围

钦州港口水域及搜救责任水域区内发生的溢油事故,以及其它水域所发生的溢油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钦州海域污染的,适用本预案。

1.5定义

本预案有关术语的含义:

(1)油类:是指任何形式的石油,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和炼制品。

(2)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任何紧急行动。

2组织和管理

2.1溢油应急机构设置

指挥部由各有关单位组成(应急机构设置图见附件7),下设办公室、专家组。

2.2指挥部及职责

指挥部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应急组织、协调和指挥。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发生特别重大溢油事故时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秘书长、钦州海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港口管理局、海洋局、新闻办、钦州军分区司令部、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钦州边防检查站、广西海警三支队、钦州海事局、气象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挥部职责:

(1)组织实施本预案;

(2)指定溢油应急现场指挥人员;

(3)负责溢油应急反应设备库和溢油应急反应队伍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应急队伍的应急演练;

(4)组织溢油应急专家组工作;

(5)组织协调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调动溢油应急反应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参与应急行动和提供后勤支援;

(6)统一协调和解决溢油污染事故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定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7)统一负责钦州港口水域溢油事故的信息处理。

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钦州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钦州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钦州海事局指挥中心领导和其它成员单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有关成员单位安排若干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值班工作;

(2)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接收溢油事故报告并迅速做出评估;

(3)在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发送、接收和处理报告、通报等通讯联系工作,根据指挥部领导批示负责联络和落实调动资源,联系与溢油应急反应有关的单位和部门;

(4)具体协调组织应急预案的培训、训练和演习;

(5)负责编制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的年度预算。

2.4溢油应急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溢油应急专家组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市公安局、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各个部门以及各主要码头相关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组成见附件2)。

溢油应急专家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为溢油应急反应提供技术支持,为溢油事故的防治对策、应急反应行动、污染损害评估、索赔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

2.5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

发生溢油事故时由指挥部指派人员组成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行动的指挥。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设以下4个工作组:

(1)安全警戒组:陆域警戒由市公安局负责、海域警戒由钦州海事局负责,市水产畜牧兽医局、钦州边防检查站、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广西海警三支队等单位协助;

(2)现场作业组:由钦州海事局负责组织专业清污队伍进行海上清污,市环保局指导监督陆域的清污,市水产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渔船进行海上清污,市海洋局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专业清污公司,码头专业清污队伍,社会力量等在现场指挥组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共同参与清污工作;

(3)调查取证组:由市环保局、水产畜牧兽医局、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对污染事故和损害情况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4)后勤保障组:由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溢油应急反应的物资、运输、医疗等后勤保障。

各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6成员单位及职责

2.6.1市公安局

(1)划定和设置陆域警戒线,疏散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2)必要时实行陆上交通管制,维护现场周边交通秩序;

(3)组织技术人员开展灭火、排险等救援行动;

(4)协助做好溢油事故调查取证等工作。

2.6.2市财政局

(1)负责把钦州港口溢油应急设备购置、更新、维护管理费用、溢油应急训练演习费用、指挥部日常运作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2)负责溢油事故应急时所需资金的预算、调拨和决算等工作;

(3)负责监督资金的使用。

2.6.3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运力对清污人员、设备、清除污染物的运输。

2.6.4市卫生局

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负责为溢油事故中需要救助人员提供医疗救助,为参与溢油应急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6.5市环保局

(1)监控陆域入海污染源,通知岸上可能受污染损害的区域做好污染预防工作;

(2)监测岸线污染情况,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陆域的油污清除、指导清污人员对陆域的清污行动,实施对回收的污染物及废弃物进行处置的全程监督;

(3)开展陆域的污染损害评估,根据对污染损害程度的评估,预算和核实生态环境恢复所需费用;

(4)拟定和监督实施受溢油污染的陆域恢复方案;

(5)负责陆源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2.6.6市安监局

协调指导,必要时参与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6.7市水产畜牧兽医局

(1)组织渔船参与海上清污行动;

(2)派出人员及渔业执法船只参与应急救援,通知水产养殖企业及业主加强自我保护;

(3)选派渔业方面专家参与溢油专家组,参与渔业资源及水产养殖污染损害评估和调查取证等相关工作;

(4)负责渔业船舶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5)协助做好溢油污染水域的警戒工作。

2.6.8市港口管理局

组织港口码头企业清污队伍参与溢油清除、回收和涉及码头责任的事故处理工作。

2.6.9市海洋局

(1)负责对溢油海域进行跟踪监测,漂游预测和污染危害程度预测等工作;

(2)负责组织专家对溢油海域海洋生态环境进行环境生态损害评估及生态修复工作;

(3)负责组织清污小组对海滩和海岛的油污防控和清除工作;

(4)协助防治油污扩散及相关救援、转移等工作;

(5)协助调查取证组做好溢油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诉讼及理赔工作。

2.6.10市新闻办

负责事故应急时的舆论引导、监控,协调新闻媒体和新闻发布。

2.6.11溢油事故涉及的县区人民政府

(1)组织调动行政辖区内的清污力量参与溢油应急反应;

(2)动员组织当地群众参与陆域、海滩的油污清除;

(3)对辖区内的溢油污染损害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4)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2.6.12钦州军分区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驻军、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与油污清除和遇险人员的救助工作。

2.6.13武警钦州市边防支队

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6.14武警钦州市消防支队

负责组织官兵对溢油事故所引起火灾的扑灭工作。

2.6.15钦州边防检查站

(1)应指挥部请求,组织官兵参与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在溢油应急反应期间,负责对相关外籍船员的管控。

2.6.16钦州海事局

(1)溢油事故情况下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发布航行通(警)告;

(2)组织实施海上油污的防控、回收、清除等溢油应急反应,负责与运输、施工船舶事故有关的溢油事故调查处理;

(3)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

(4)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建立溢油应急专家组;

(5)协助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本预案的应急培训和应急演习。

2.6.17市气象局

提供实时气象及近期气象变化趋势预测信息。

2.6.1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1)派出公司专家库中油类、化学品类等方面专家参与溢油应急;

(2)组织专家对参与现场清污的人员进行设备使用、个人防护、清污中应注意事项等方面的指导和培训;

(3)派出公司清污队伍参与应急清污行动;

(4)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施设备以及船舶参与应急反应。

2.6.19广西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

派出专家、清污队伍参与溢油应急行动,需要时调用所拥有的应急设备参与应急反应。

2.6.20其它部门

应服从指挥部的调派,调用其拥有的资源,参与溢油应急反应,实现溢油应急反应资源共享。

3溢油应急的优先保护区域和溢油等级划分

3.1敏感区域和易受损资源

3.1.1辖区内敏感资源和易受损资源

辖区内有茅尾海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三娘湾中华白海豚栖息海区;有麻蓝岛、三娘湾、七十二泾等风景旅游区;有茅尾海海域、大风江河口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众多水产养殖等对油类非常敏感区域,在溢油时需要优先得到保护(具体信息见附件3)。

3.1.2优先保护次序

在溢油事故中,当受威胁的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不能全部得到保护时,优先保护次序如下:

(1)自然保护区;

(2)水产资源;

(3)旅游景区;

(4)盐田区;

(5)取水口;

(6)岸线和港口设施。

3.2溢油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溢油事故初始报告和评估,按照溢油数量和溢油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动用溢油应急资源的多少,将污染事故分为较小溢油事故、较大溢油事故、重大溢油事故和特大溢油事故。

事故等级

溢油等级划分依据(符合其中条件之一即可)

较小溢油事故

(1)溢油量在10吨以下,造成或可能造成一定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非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污染;

(3)利用我市航运界资源可以应对的溢油污染事故。

较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吨以上不足5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需要动用全市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重大溢油事故

(1)溢油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造成或可能造成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会影响到其它地区的大规模的溢油事故;

(3)动用我市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动用广西的全部或大部分的溢油应急资源才能应付的事故。

特大溢油事故

(1)溢油1000吨以上,造成或可能造成特别大规模水域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的;

(2)可能影响到周边国家的溢油事故;

(3)动用广西全部溢油应急资源尚不足以应付,需要借助我区以外的大量应急资源的溢油应急事故。

4溢油应急反应

4.1事故报告

4.1.1初始报告

一切单位、船舶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海上溢油危险时,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值班人员在接到溢油事故报告时,应尽量询问钦州港口溢油应急事故报告表(见附件5)的相关信息,并如实填写报告内容,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向副总指挥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视情况向总指挥和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4.1.2补充报告

事故报告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继续根据现场的溢油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后续补充报告。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详细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必要时立即派出人员赶赴现场,收集详尽资料,对溢油事故报告内容进行确认,以《事故补充报告》(附件5)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

4.1.3报告方法

发现溢油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报告:

(1)中国水上紧急呼叫电话:12395(24小时);

(2)甚高频无线电话(VHF):16频道呼叫指挥部办公室;

(3)办公电话:0777-3888370(值班中心)(24小时)。

4.2溢油事故评估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溢油事故报告后,负责收集溢油相关信息,特别是溢油源的类型、溢油的种类、事故时间、地点、事故可能的原因、气象、海况等信息,初步评估溢油可能的规模、预测溢油的扩散方向和速度。同时组织专家对溢油发生火灾、爆炸的可能性,溢油对人身安全、周围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以及对周围环境敏感区和易受损资源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初步评估。指挥部办公室综合考虑以上各种因素及专家意见,结合溢油事故等级划分依据,初步确定溢油事故等级。在溢油事故发展或天气变化等原因需改变溢油事故等级时,及时调整溢油事故等级。

4.3溢油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等级划分

对照溢油事故的等级划分,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分为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和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

4.3.2应急响应程序

根据不同级别的响应,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Ⅳ级响应(较小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副总指挥,根据其指示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Ⅲ级响应(较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总指挥,启动本预案,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Ⅱ级响应(重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自治区政府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在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4)Ⅰ级响应(特大溢油事故):由指挥部总指挥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在该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本预案各应急力量按照本预案要求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当溢油可能影响周边国家时,应在报告中说明,请求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协调相关国家统一开展溢油应急行动。

4.3.3各级响应应对措施

根据不同响应级别,启动不同的应急响应措施。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1)Ⅳ级响应:指挥部副总指挥协调调动航运业的码头、船舶服务公司、港口企业的人力和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2)Ⅲ级响应:指挥部总指挥协调调动全市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参与应急反应行动;确定现场总指挥,同时把参与应急反应的人员按本预案分成安全警戒组、现场作业组、调查取证组、后勤保障四组,各组听从现场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行动;

(3)Ⅱ级响应: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Ⅰ级响应:根据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成立的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指定的应急反应总指挥的部署开展应急反应行动。

4.4应急队伍的协调

当我市溢油应急能力不足,从其它省、市协调应急队伍参与应急行动时,协调来的应急队伍由当时启动的应急响应级别对应的总指挥负责协调、指挥。当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时,由上一级应急反应总指挥协调、指挥。

4.5具体应急反应

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初步确定的溢油事故等级,启动相应具体应急反应方案。

4.5.1现场指挥部

(1)综合掌握现场情况,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溢油事故发展情况;

(2)根据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和建议以及溢油清污原则、注意事项等发出清污指令;

(3)评估受溢油污染水域情况,根据潮汐、水流、溢油流向、流速、风向等情况,提出布设围油栏的方案;

(4)合理协调调配现场资源,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反应行动;

(5)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污染和清污情况;

(6)对应急反应等级的升降和终止行动向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7)指挥应急反应各小组开展工作。

4.5.2安全警备组

(1)派出船舶对溢油水域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船舶进入溢油水域,必要时对溢油附近区域的陆上交通进行管制,保证溢油应急反应的顺利进行;

(2)调派消防车/船到现场警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溢油发生火灾,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3)对现场溢油源和溢油的扩散及漂移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通报现场指挥组;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3现场作业组

(1)要求溢油单位提供溢油相关资料;指令溢油单位按《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油码头溢油应急计划》采取清污行动,监督有关应急措施的执行;

(2)在安全前提下,指令溢油应急队伍布设围油栏进行防扩,并开展溢油回收工作;

(3)组织各方清污力量对海上、陆上、海滩的油污进行清除、回收、处理;

(4)若船舶发生事故水下溢油时,协调打捞公司、潜水人员对溢油源进行堵漏,排除溢油风险;必要时协调船舶进行油类水上过驳作业;

(5)向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汇报溢油源、溢油量、溢油资料、溢油处置相关情况;

(6)必要时,报请溢油应急现场指挥部向上级申请调用邻近地区防污设备协助清理溢油;

(7)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4调查取证组

(1)负责调查溢油事故发生类型、原因,勘查溢油部位,确定溢油数量,收集评估溢油污染事故造成损害的有关资料;

(2)对溢油污染物、污染源进行取证,对溢油事故有关人员进行初步调查,并作询问记录;

(3)对溢油事故引起的损害进行初步评估并收集相关证据;

(4)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5.5后勤保障组

(1)为应急行动人员提供生活保障,做好伤病员的接收和医疗,提供现场救护;

(2)为溢油应急行动提供相应的人力、物力、财力;

(3)根据实际情况的要求,协助其它组进行工作。

4.6应急终止

当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或油品的泄漏已被控制,无继发可能或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或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人员、财产和环境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时,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反应总指挥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并参考专家组的意见,报批准启动本预案的领导同意后宣布应急反应结束。

4.7应急反应行动图

具体见附件8。

4.8溢油处置原则

4.8.1对于非持久性的油类

(1)对于汽油、轻质柴油、航空煤油、轻质原油等非持久性油类一般采取自然挥发方式;因为这种油经过一定时间,大部分会自行挥发掉;但为防止其向附近的敏感区扩散,可利用围油栏拦截和导向;在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经钦州海事局批准,可使用溢油处理剂(沉降剂,分散剂)使其沉降和分散;

(2)严格控制溢油处理剂的使用,要根据溢油的物化性质、流出数量、溢油地点以及周围的环境情况等,权衡利弊后,决定是否使用。

4.8.2对持久性油类

(1)对柴油、中、重质原油、船舶燃料油、重油等持久性油类在可能的情况下,尽量采取回收方式进行回收;回收时可用浮油回收船、撇油器、油拖网、油拖把、吸油材料以及人工捞取等方式进行回收;

【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回收的废油、含油废水和岸线清理出来的油污废弃物等,应考虑其运输、储存、处理和处置的方法,以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事故。

4.9应急反应注意事项

(1)溢油初期是油气蒸发最大阶段;为避免对作业和急救人员的安全造成威胁,所有人员应尽量处于溢油的上风处,关闭救助设备上不必要的进风口,消除所有火源;

(2)在大规模溢油的初期,禁止无关人员、设备、船舶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工作应在溢油边缘区进行,在经过一段时间挥发后,方可进入溢油区域内清污作业;

(3)在溢油应急行动期间,港口消防船、消防车应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应迅速赶往现场实施救助;

(4)所有参加清污的船艇及动力设备工具必须配备火星消除装置,防止清污作业产生火种。

5信息发布

5.1首次信息发布

首次信息发布发生在污染事故发生后,根据启动的应急响应等级由负责指挥本级应急反应的应急机构按照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向新闻媒体发布污染事故的信息,敦促各方采取相应安全措施,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及公众利益。

5.2信息发布的途径

(1)应急反应的所有信息的对外发布都由指挥部指定的新闻发布人来完成;

(2)实际的应急反应行动情况,指挥部将根据应急反应行动进展情况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

(3)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擅自发布溢油事故的相关信息。

5.3信息的收集

参与应急行动的各小组应每隔1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行动进展情况,必要时可随时报告。

6培训、演习和预案的修改

6.1培训

6.1.1培训目的

使应急反应人员具备系统扎实的应急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溢油控制及清污实践经验,使参与溢油应急反应的部门和人员熟悉本预案和溢油应急反应技能,确保应急反应决策和行动的及时、合理和有效。

6.1.2培训计划制订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本计划的年度培训计划。

6.2演习

6.2.1演习目的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和不断完善,使其更具有可操作性,提高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实战能力。

6.2.2组织演习

(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组织港口油类码头和清污公司进行一次演习;

(2)必要时,根据本预案举行联合演习,以检验各个环节是否能快速、协调、有效的实施;

(3)演习可采取现场和桌面推演相结合的方式。

6.3修改

6.3.1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组织本预案的修改。

6.3.2各有关部门应及时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修改的意见和最新信息。

6.3.3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修改:

(1)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对应急组织机构、政策和管理做出了调整;

(2)相关人员或单位及通讯联络发生变更;

(3)根据日常演习和实际污染事故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作出修改;

(4)应急反应的技术和对策有新的发展;

(5)其它需要修改的情况。

篇四: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015港口安全工作总结

第1篇:港口安全工作总结范文

2015年马上就要过去了,在这一年中我在中心领导的关怀指导下,在同事和队员的帮助支持下.较为圆满的完成了中心以及大队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在中心的日常活动工作中也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在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思想总结如下:

一,转变角色,尽快适应管理与被管理

从被管理者到管理者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机会和挑战,尽快的完成角色转变,是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工作中,我细心向领导和其他同事请教,用心观察、用心揣摩。想问题、办事情时刻从一名工作人员的角度出发,努力尽快适应快节奏、高效率的工作,通过学习,自己的业务知识积累.服务协调能力等方面都有了一定程度上的提高.

二,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安保业务知识流程的熟练和业务素质

从来到这个岗位第一天开始,领导要求我勤于动脑,仔细观察.要养成踏实的工作态度.这些话一直深深的记载脑子里.一年工作学习中,我积极的参加科室组织的各项工作学习活动,仔细听,认真记.用心琢磨.不偷工减料,增加自己的安保知识业务面.不断熟练各种单据的验收,包括船舶交付门卫检查登记表,进出港维修车辆登记表.出港废旧物资单据等等.并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对每一个进港的客户负责.严格要求自己.和气待人.基本做到了应有的岗位素质.

三,灵活处理各种纠纷,维持港口大门的正常通畅与秩序

每天进出港口的人员流动量比较大,教育层次跨度很大.因此,必须要灵活处理好各种有可能发生的纠纷.以理服人.公平公正.对一些客户不理解的政策仔细耐心的予以解释.本着服务港口,服务客户的原则处理好每一位客户的事情,保持港口大门的正常通畅与日常秩序.

第2篇:关于大雪灾害天气港口安全工作的总结

1月26日苏州市两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大雪灾害天气下各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机发01号),太仓市在1月28日上午9:00召开了关于切实做好大雪灾害天气下安全工作紧急会议。管委会主要领导十分重视,要求本委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各部门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了大雪灾害天气下港口安全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制定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管委会第一时间召开安全紧急会议,传达精神,部署工作。各部门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大雪期间安全保障工作。党政办公室做好了对上汇报、对下通知等各项工作,及时准确的掌握和上报大雪灾害期间的各项情况。规划建设办公室监督施工单位停工,妥善安置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设备和人员安全。对施工人员居住的房屋进行认真检查,作好防冻准备;对危险房屋内的人员组织撤离。港政安全管理部门组成督查小组,赶赴各码头公司现场,对码头、堆场(罐区)、辅助房屋等场所和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全面落实大雪灾害天气的应急预案,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口岸委办公室向码头公司及物流公司、查验单位了解情况,提醒旅客注意上下安全、通行安全。鉴于大雪形势严峻,各部门都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同时也做好外来务工人员的思想工作,以及各单位、各部门和家庭的节水、节电工作。组织了相关人员清扫码头通道积雪,保障道路的通畅。

根据苏州两办和太仓市紧急会议精神,管委会和各单位都加强了值班工作,严格值班岗位责任。在28日-30日各单位领导都带班值守,坚守岗位,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和处理灾害紧急情况。

二、 港口防范大雪灾害总体情况

28日-30日三天中,我委每天上午都组织相关人员前往码头现场检查各单位大雪防范工作,各单位都在第一时间采取了防雪、防冻、防滑的有关措施,总体情况良好,受灾面不大,损失相对较小。

各单位组织人员清除积雪,确保库场道路畅通;进一步加强防暴风雪工作,加大抗灾应急物资的储备;加强作业场所、船岸界面等环节作业人员安全防护,避免事故的发生。武港、万方、阳鸿三个建设工地做好停工后的善后工作、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值班:万方码头留守20人,分成两班,轮流进行24小时值班,此外,业主也分派了6名人员进行值班,确保工地安全无事故;阳鸿石化码头安排6人值班,维持了道路通畅。民工问题得到安排和解决:阳鸿共10名民工已经回家;武港共500多名民工,其中20人已回家,其余留在工地,春节将不停工;万方现场民工60人,公司已自行安排车辆送他们回家。灾害期间主要受灾情况:万方码头业主现场办公室4间活动房(6米*3.6米*4间)被积雪压塌。陆域承包商—航二公司会议室(6米*3.6米*2间)被雪压塌。除此以外无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 积极采取措施,全面保障运输畅通

为了保证暴雪冰冻天气期间水路客运安全和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管委会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全面保障运输畅通,为全国的抗灾减灾工作出力。

一是要求太仓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苏州现代货箱码头有限公司、华能太仓发电有限公司、协鑫发电有限公司等企业认真采取防雪防冻防滑等安全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坚持生产,加快生产,为缓解全国电力紧张和减轻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压力贡献力量。二是调配运力对煤炭等应急救灾物资和旅客进行疏运,协调相关部门对应急救灾物资优先靠泊、优先装卸、优先签证、优先通关,并派出港政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做到紧张有序。三是对参与应急运输的航运企业要求落实人员值班制度并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的联系,有效掌握灾害天气预警情况,及时有效地将灾害天气预警传递到所属船舶。四是要求船舶航行中要保持警惕,谨慎驾驶。对于客运船舶,增加防滑设施,防止旅客跌倒下水,同时要求船上保证必要的食物和御寒衣物储备。五是协调海事处和引航站,对运输煤炭等应急救灾物资和旅客的船泊,进行优先引航。针对大雾、雨雪天气长江能见度低的情况,做好重点引航和在航动态交接。从1月20日到31日,已累计运输煤炭49.13万吨,发电100057.4万千瓦,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第3篇:北海市港务管理局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暨下半年工作计划

2015年是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又好又快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上半年,我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近期与长远、治标与治本、预防与查处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创新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了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上半年开展港口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

上半年我局全力以赴抓好港口建设与安全生产,全市港口1-5月份完成货物吞吐量637.85万吨,同比增长18.85%,集装箱吞吐量完成35345TEU,同比增长31.53%,港口旅客吞吐量12.21万人次,为去年同期的78.55%。在各项港口建设及生产指标较好地实现了预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的同时,北海市港口行业没有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没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港口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基本情况如下:

(一)统筹部署全市港口行业安全工作。

年初印发了《北海市港务管理局继续深入开展 “安全生产年”工作方案》、《北海市港务管理局2015年安全工作计划》和《2015年北海市港口行业安全工作要点》等,对2015年安全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和安排,指导各港口企业按照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工作要求,结合本企业的特点全面地认真抓好落实。

(二)落实港口行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

对港口企业落实《2015年北海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情况进行了考核并表彰了先进单位。要求全市港口企业在2015年按照《2015年北海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三)切实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切实抓好每季度的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的港口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做到有方案、有落实、有记录、有总结,检查范围基本上覆盖全市各港口企业,确保不留死角。在企业进行自查的基础上,我局派出督查组对全市港口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各港口企业基本上能按上级文件精神及我局制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半年共开展2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召开两次全市港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

2、对节假日港口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保证节假日港政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减少安全监管漏洞。

3、在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审批时做到关口前移,抓好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4、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数据库等台帐,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建立完善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台账》、《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应急管理台帐》等档案,进一步规范了港口安全管理工作。

(四)切实加强引航安全管理。北海港引航站建立了一系列的引航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了引航安全管理体系并认真抓好落实,一年来没有发生引航安全事故。

(五)加强客滚码头安全管理。

加强旅游黄金周、节假日及我国、我区组织开展的各项重大活动期间等各重点时段对客滚码头的安全检查,确保港口安全稳定。

(六)配合开展乡镇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和市安监局、北海海事局、市交通局等单位配合,按照整治方案,深入各乡镇渡口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的县、乡镇政府按要求整改存在的问题,提高渡运安全管理水平。

(七)配合做好渔港渔船安全管理,多次参加市渔港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做好伏季休渔期间渔港渔船的各项安全工作。

(八)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督促各港口企业逐步规范安全管理。

(九)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每周一小报,每月一小结。以烟花爆竹、油品化工等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企业、港口旅客运输服务企业、码头装卸企业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规范了港口经营市场,从源头上保障港口企业具备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6月份,我局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围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主题,在全市港口行业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了港口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十一)认真抓好防汛、防风、防潮工作。

1、印发了《北海市港务管理局2015年防风防潮抢险预备方案》,对2015年防汛抢险工作进行了安排。

2、多次召开全市港口行业会议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防汛抢险工作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3、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及北海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抢险工作的要求,组织了防汛抢险工作的专项检查,督促各港口企业认真落实防汛抢险的各项工作。

(十二)加强港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1、建立完善了突发公共事件分析报告制度。

2、组织修订了《北海市港务管理局2015年防风防潮抢险预备方案》等多项应急预案。

3、在“安全月”期间组织全市港口企业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组织全市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的安全管理负责人参加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组织的防城港港口危险品泄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演练观摩交流。通过交流提高了相关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意识和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能力。

篇五: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015关于赴外省学习考察港口管理情况的报告

关于赴外省学习考察港口管理情况的报告

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省市港航管理部门港口管理工作新鲜经验,积极探索加强港口行政管理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高全省港航管理部门港口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开创我省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新局面,局港务管理科组织**、**市港航(口)管理处(局)港政管理人员8人学习考察小组,于3月24日至3月31日赴浙江、**省和上海市,对三省(市)港口管理工作措施和先进经验进行了学习考察,现将学习考察情况报告如下:

一、学习考察基本情况

我们学习考察小组主要对浙江省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市港航管理局内河处危险品管理所、上海市航务管理处、上海市外高桥集装箱码头、上海市鑫联石油有限公司、**省港航管理局、安庆市港口管理局等单位的港口管理情况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情况进行了学习考察。

(一)、浙江省港航管理情况

1、港航管理体制情况

浙江省港航管理局为副厅级单位,管理体制为一门四牌:港航管理局、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局、航道管理局。全省11个地级市设有相应的港航管理机构,其中**、**等4个设区市另设有港口(港务)管理局,县(市)设港航管理处,水网发达县的乡镇设有派出机构--港航管理所;省、市、县港口(航运、航道、海事)管理部门人员实行块块管理,财、物则是条条管理。

2、港航基本情况

全省拥有海岸线6500公里,居全国第一,水深大于10米的海岸线333公里;境内河流众多,内河航道10500公里,其中四级以上航道2000多公里,主要集中在**、**、**三市。2015年末,全省港口102个,码头泊位6200多个,其中沿海码头泊位1100个、内河码头泊位5100多个;万吨级码头泊位115个(沿海),最大可靠泊30万吨级油船;内河3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1300多个。2015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9亿吨,其中沿海6亿吨、内河3亿吨。近几年来集装箱运输发展迅速,2015年全省外贸集装箱港口吞吐量达2.1亿吨。全省拥有港口经营企业3000多家,其中危险品货物港口装卸企业400家,有1000多家内河港口经营企业属于临时经营许可。2015年1月末,全省拥有运输船舶23773艘、1321.03**重吨,其中海运船舶3565艘、1021.44**重吨,内河船舶20208艘、299.59**重吨。

3、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省港航管理局内设有港政管理处,负责全省港口行业管理、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和渡口管理工作,省内各级港航管理部门相应设有港政管理职能处、科室。各港口管理部门依据《港口法》、《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港口管理法律法规开展港口管理工作。2015年,该局为解决港口经营许可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台了《港口经营行为许可指导意见》。今年,该局为规范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下发了《内河码头清理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对老旧码头经营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为学习浙江港口管理新鲜经验,(

(二)上海市内河港口管理情况

1、港口管理体制情况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直属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该处负责全市地方海事、水路运输和内河港口等行政执法和经营许可工作,港口管理实行市、区(县)两级管理。处内设有港口管理科,主要负责内河辖区水域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集装箱经营业务及市区内河港区港口经营行政许可管理工作。

2、内河港口基本情况

上海内河港口主要由市区、**、**、**、**、金山、**、**、**、浦东、**等11个区县港组成,共有12个市级内河港区,其中芦潮港区和外高桥港区属内河集装箱专业港区;另有20个区级内河港区。2015年末,全市内河2138公里航道上,共有1344户内河港口经营单位 。拥有内河港口泊位1889个,其中:生产用泊位1872个,非生产用泊位17个。 港口生产用仓库面积165.59万平方米,其中危险品仓库面积3.69万平方米。港口装卸机械4205台。 2015年全市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为7362.15万吨,其中进口6546.42万吨,出口815.73万吨;当年全市内河港口危险货物吞吐量为205.8万吨,其中进口101.6万吨,出口104.2万吨。2015年全市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按流向统计最多的为江苏,其次为浙江,江西名列第四(不含在上海市内河进行中转的量),进口量为44.35万吨,出口量为10.89万吨。

3、内河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上海市航务管理处是目前我国内河港口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港口管理部门之一。近几年来,该处按照《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上**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上**内河码头实际,制定了《内河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检查工作规范》、《危险品申报管理办法》、《内河普通货物作业码头检查工作规范》等14项港政管理工作制度。通过规范港政检查,强化港政管理,对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实施现场监管制度,为上海内河码头危险货物作业提供安全保障。2015年6月,该处根据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依据规划、兼顾历史、分类管理、逐步规范"原则,对全市内河港口码头经营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全面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行为,对尚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老码头限期整治整改,强化了内河码头监管工作。

(三)、**省港航管理情况

1、港航管理体制情况

**省港航管理体制为一门三牌:港航管理、地方海事、船舶检验,全省港航(海事、航道)管理部门除**、**、**三个设区市由地方管外,其余14个地级市实行省、市、县条条港航管理体制。但长江沿线的安庆、**、**、**四个港口另设立了港口管理局,人由当地政府管理,经费由**省港航管理局统收统支管理。

2、港航基本情况

**全省航道总里程6504公里,其中通航里程5887公里。水运快速发展始于2000年,2000年以前全省水运企业不到50家,运力280多**重吨。2015年末,全省拥有运输船舶28000多艘、1450**重吨,拥有水运企业500多家。全省17个设区市港口中,拥有码头泊位1692个,其中5000吨级以上码头泊位56个。2015年,全省港口货物吞吐量2.73亿吨,比2015年增长10%。全省港口经营企业1000余家,港口经营许可证持证率30%左右,17个地市中有12个地市拥有港口危险品码头经营企业,危险品港口经营企业共43家。

3、港口管理工作情况

**省港航管理局内设有港口管理处,负责全省港口行业管理和港口岸线审批管理工作,2015年3月底前,该处还负责港口基本建设管理工作。2015年,该处工作重点除抓港口基本建设和港口安全管理外,另一任务是起草《**港口条例》(征求意见稿),目前《**港口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过省人大二读,今年内有望出台。据蔡处长介绍,**省港口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是安庆市港口管理局,为此,我们重点对安庆市港口管理局进行了学习考察。

安庆市港口管理局自1998年成立以来,狠抓港口管理工作,在港政管理工作中进行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方法创新。2015年3月10日,由该局制定并报安庆市政府同意后颁布的《安庆港口章程》是目前长江水系公布的第一个内河港口章程。该局在加强危险品码头装卸作业监管工作中创新管理方式,将危险品运输船舶和货主分别向海事部门、港口管理部门申报危险品进港申报方式改为由船舶单独向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申报,既方便了经营业户,又节省了时间,同时也促使港口管理部门和海事部门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作业监管工作中形成一体化,既加强了港口危险品装卸生产安全监管,也提升了港政服务水平服务质量。

二、值得借鉴的经验与做法

从我们此次学习考察的情况看,浙江、**、上海港航管理部门的港口管理思路新、措施多,港口管理部门敢于创新和打破常规管理方式,港口监管工作制度规范,监管工作力度大,有较多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港口管理思路新、措施多、步子大。三省市港航管理部门在贯彻实施《港口法》、《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中,能以科学发展观的态度破解港口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统一认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强化港口管理,取得了良好成效。

2、浙江省和上海市均通过省人大颁布了港口管理条例,**省也有望在今年出台港口管理条例,港口条例为推进港口事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条例》明确了港口临时岸线的审批权限、时效和期限,解决了港口经营临时许可合法性问题,对促进港口事业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3、采取有效措施开展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整治工作。2015年以来,三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均开展对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上海市和浙江省港航管理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实施规范内河码头经营许可工作的指导意见》、《港口经营行政许可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为市、县港口管理部门顺利解决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许可难点问题提供了破解方案,上海市航务管理处还通过加大对违反港口经营行为处罚力度的方式强化港口管理,促使老旧码头港口经营行为逐渐规范、有序。

4、强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经营资质监管。浙江、**、上**航管理部门在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监管工作中均有独到之处。**市港航管理局为加强对危险品码头装卸监管,专门成立了内河处危险品管理所,该所利用水上行政执法三政一门(港政、运政、航政、海事)于一身的有利条件顺利开展危险货物港口装卸监管工作;安庆市港口管理局与长江海事部门协商后采取一式四联的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申报单方式较好地解决了港口危险品装卸监管脱节问题;上海市航务管理处建立《内河危险货物作业码头检查工作规范》制度,通过建立健全危险品港口作业监管制度强化港口安全管理。

5、制定港口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省和上海市港航管理部门均建立了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并建立了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一旦港口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省市港口管理部门将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6、建立港口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系统在港政监管工作中的作用。上海市航务管理处近几年来大力加强内河港口监管的信息化建设,建立了内河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网上申报和审批信息系统,既节约了管理成本,又达到方便管理对象的目的,提高了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监管工作效率。浙江省各港口管理部门基本建立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现场监控信息系统,各港口管理部门通过网络技术实现对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实施实时监管。

三、改进我省港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结合我省港口管理工作实际,学习考察小组对改进我省港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为加快我省港口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步伐,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求真务实,积极开拓创新,进一步提高港口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促进港航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切实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立健全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映灵敏、运转高效的港口安全管理应急机制,提高保障港口安全生产和处置港口突发事故的能力,保障全省港口安全生产。

3、加强港口管理规章制度建设,目前我省港口管理规章制度有待于建立和不断完善,为此,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抓紧时间尽快建立港口章程,建立健全《港口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管理办法》等各项港口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港口行政行为。

4、加快港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尽快建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网上申报审批信息系统,督促港口危险品装卸企业建立港口危险货物装卸作业电子监控系统,通过应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港口危险品船舶装卸作业申报信息平台和港口危险品安全生产动态监管信息平台,达到优化港口管理模式、方便管理对象、节约管理成本,促进全省港口管理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5、加强港口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省港口行政执法队伍从人员素质教育情况和知识结构情况看均存在不足,尤其是港口危险品安全监管工作缺乏熟悉业务的专业人才,全省港航(口)管理部门没有一个危险品港口管理专业人员,希望各级港航(口)管理部门要积极引进各种专业的港口管理人员。

6、为促使港口行政管理工作更加系统性和规范化,建议省局将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纳入港口行政管理工作之中(目前浙江省和**省港口岸线管理工作均由其港口管理职能处室负责)。

7、港口安全监管工作是港航管理部门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我省港口管理工作现处于发展阶段,港口安全监管设施设备非常缺乏,有不少港口管理部门连基本的港政监管设施设备--港政检查船都没有,其它港口安全监管工具也几乎没有。为此,建议省局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各级政府和港口主管部门要加大港口监管工具方面的投资力度,增加必要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设施设备,确保港口安全。

赴外省学习考察小组成员:刘木根、杨凡、曾立群、邓庆

汤国栋、曹亮、马尔机、余方

二00九年四月十日

篇六:港口溢油应急计划
2016交通局平安水域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安全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重点,以“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为载体,落实安全责任、消除顽疾隐患、创新海事管理、推进应急建设、筑牢安全防线,构筑平安水域,实现辖区水路交通监管水域安全和谐目标,为保增长、扩内需创造更加安全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实现辖区监管水域零事故、零死亡、零经济损失、零安全群体性事件,船舶安全面100%。

具体目标:

1、监管水域不发生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及船舶水域污染事故;

2、监管水域无“三无”船舶;

3、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行政村、船主建立四级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健全,水上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率100%。

4、渡口经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率100%;渡口安全责任落实率100%;渡口设施完好率100%;渡运服务满意度合格率100%;

5、客渡船安全适航率100%;船员持证适任率100%;救生衣足额配备率100%;乘客安全告知率100%;

6、涉渡乡村群众、中小学校师生安全受教育面达100%;有船乡镇的分管乡镇长、乡镇船舶管理员、渡口管理员及“四客一危”船舶船员安全教育培训率100%;2016年后新增海事执法人员业务培训100%;

7、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率100%;违章、违法行为依法处理率100%;

8、港航、海事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船舶签证率100%;无违规执法、不文明执法事件发生;

9、推荐一家运输或港口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试点申报;

10、建立辖区水上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和应急处置社会应急联动机制;

1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规范、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和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

1、落实区政府与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街道、开发区)与村、村与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全面完成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建立水上安全管理责任制台帐。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时间安排:5月底以前)

2、落实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个体船主(经营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增加安全生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保证船舶的维修、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所需经费的支出;(时间安排:全年)

3、推广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按照《市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规范》的标准,确定一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我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示范乡镇,组织有船乡镇(街道、开发区)观摩、学习。(5月底)

(二)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

1、开展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时间安排:4月20日完成)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职责、经费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及其落实情况;2016年度渡乡镇船舶县、乡镇、村、船主四级安全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乡镇政府与乡镇渡船经营人渡运安全管理专项责任书签定情况;农用船舶登记和管理状况;各乡镇政府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档案管理情况。

2、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部门联动,对辖区乡镇船舶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并根据船舶主要用途和性质分类;(时间安排:5月20日前完成)

(1)清理登记。对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船舶名称、所有人、建造时间、主要用途、主要航行水域、驾驶人员姓名、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和行政村组等进行全面登记、核实。

(2)定性分类。对清理登记的乡镇船舶,根据其主要用途和性质,按照乡镇运输船舶、乡镇农用船舶、渔船和“三无”船舶分类。

3、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治理。制定分类治理方案,会同渔政(农业)、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等部门进行分类治理;(时间安排:10月底前完成)

(1)渔船或主要用途为渔业性质的船舶,交由渔政(农业)管理部门管理和处置。5月底前完成。

(2)乡镇运输船舶或主要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由港航海事部门严格依法管理和处置。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8月底前完成。

(3)农用船舶或主要用途为农村群众生产、生活自用的船舶,交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管理和处置;港航海事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对所属农用船舶进行登记、编号、发证,农用船舶证牌由市港航海事局统一制作,免费发放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使用;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严格划定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用途等,农用船舶航行水域范围和用途须在农用船舶证牌中予以注明;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加强农用船舶的教育和管理。8月底前完成。

(4)本着“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治理。凡定性属“三无”船舶的,一律责令停止航行,根据其性质和主要用途由所属相应管理部门对其限期整改。认定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会同相关部门提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拆解;达到整改要求的船舶,按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建立“三无”船舶预防监控机制,村民建造乡镇船舶,其所属行政村组必须报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乡镇政府根据船舶性质报相应部门备案。10月底前完成。

4、开展农用船舶驾驶人员技能培训;(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由所属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组织,邀请海事部门对农用船舶驾驶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的发放培训合格证,并对培训结果进行登记造册存档。

(三)深化“平安渡”品牌创建

1、继续开展“百校千村救生衣活动”、“百校千村送安全活动”、“十佳安全文明示范渡口”创优评比活动、“渡运从业人员安全再教育活动”、“渡口社会满意度评价活动”,并作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服务的基本制度予以长期执行;

2、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扩大进学校进乡村的水上交通安全宣传面。联合安监、教育等部门深入到中小学开设水上交通安全课堂。发挥镇、村水上安全管理员作用,利用群众赶集、重大节假日时机,在重点码头和渡口集中展示展牌、播放警示片,通过宣传教育,让船员、学生、乘客自觉养成主动穿戴救生衣的习惯;

3、规范达标渡口后续管养机制。按照“政府补贴、乡镇督办、船主实施、海事监管”基本原则,积极争取政府补贴,督促渡口经营人加强渡口维护管理;

4、积极争取西北口、尚家河等义渡正常运行所需的经费,解决好西北山区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6、开展渡口渡船安全专项整治验收活动。对辖区渡口、渡船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行安全合格验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渡口渡船基础数据电子档案,绘制或修订辖区渡口分布图;(时间安排:6月底前完成)

7、积极创造条件,对辖区重要渡口实施视频监控;(时间安排:8月底前完成)

8、实施渡运乘客安全告知制度。制作专门渡运旅客安全告知卡片、视频、录音,辖区所有渡船(含汽渡),一律严格实行旅客上船安全告知。督促渡运业主安装视频或广播系统,进行安全告知视频和录音播放。(时间安排:6月中旬开展实施)

(四)开展“客运安全年”活动

1、开展客运经营人安全、经营资质综合检查。对辖区水路客运人的经营资质、安全管理状况和客船安全技术状况、船员配备状况等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2、严格实施乘客安全告知制度。辖区所有客运船舶必须安装视频系统,进行乘客安全告知;(时间安排:6月开展实施)

3、客运实行现场签证制度。辖区水域所有客船出港一律实行现场签证;

4、强化港口安检。开展客运、滚装车辆安检专项检查,落实港口安检职责。

(五)跟踪整改水上交通安全隐患

1、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排查、认定、整改及上报制度。明确隐患整改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对2016年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重点查看隐患有无反弹。针对检查、督查、举报发现的新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将隐患整改到位;(时间安排:5月底前完成)

2、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6月份开展重点水域、重点对象非法经营、违法违规生产等行为的专项打击;

3、加大重点水域、船舶的隐患排查。开展在建跨河桥梁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隐患排查,依法查处无证作业;开展挖砂船、客渡船隐患治理,取缔“三无”船舶;(全年)

4、规范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隐患必须整改销号归档。

(六)规范港口安全管理

1、完成危化港口危化项目清理,完成危化港口区域交通部门和安监部门监管责任分工和交接;(时间安排:4月底完成)

2、制定统一的港口安全监督检查指导性规范,规范基层港口安全检查行为。(时间安排:9月底前完成)

(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完善水上搜救应急和演练预案,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有关单位参加的协调联动机制;

2、建立、完善辖区应急搜救基础数据库。对辖区具备水上应急搜救能力和条件的单位、个人以及设施设备进行登记建档,建立和完善应急搜救数据库;

3、组织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重点是开展库区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人命救助,船舶碰撞事故,船舶火灾的应急反应演练。

(八)强化“双基”工作

1、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指导性规范和基层港航海事安全工作效果评价机制;

2、港航海事系统建立基层安全工作督察机制;

3、加强安全和技能业务培训;

4、严格基层安全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

(九)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控制船舶排污,维护水域清洁。加大宣传、监管力度,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检查,积极打造船舶“零排放”示范,确保黄柏河水域的清洁。

(十)强化管辖通航水域通航安全管理

1、对管辖通航水域通航设施和通航条件进行清查,需要进行通航管制的,制定发布通航管理办法;

2、强化现场维护和动态监管。加强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对象现场管理和维护,建立重大节假日、赶集日、学生集中放假等人流高峰实行现场维护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确保本次活动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平安水域”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反馈,认真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并将活动进展情况及时上报。

(二)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区水路交通“平安水域”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和指挥“平安水域”创建工作;区港航管理局负责“平安水域”创建活动各项具体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完成创建活动各项相应工作任务,并定期通报创建工作情况;区公路管理局负责抓好公路汽渡的安全监管工作;乡镇(街道、开发区)政府是乡镇船舶管理主体,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乡镇船舶专项治理,规范乡镇船舶管理,各交通运输经营主体,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生产安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切实抓好创建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有针对性加强水上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创建环境和氛围;制定可行有效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并开设“平安水域”创建活动专题简报和专栏,及时宣传报道创建成果,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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