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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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关于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的思考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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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调研的通知精神,石门县纪委监察局组成课题调研组,深入到全县19个乡镇,就近年来我县推进乡镇纪检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

一、湖南省石门县乡镇基层纪检组织建设现状

通过几年的努力,石门县乡镇纪委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逐步形成了县、乡两级纪委“各司其职、各有侧重”的良性局面。乡镇纪委的整体职能得以充分发挥,得到县委和乡镇党委、政府的高度肯定,并有19名乡镇纪委书记先后得到提拔重用。

1.配强纪委班子,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强配齐了乡镇纪委班子,全县19个乡镇纪委均配备人员5名,其中书记1人,专职副书记1人,委员3人,少数乡镇纪委副书记没有专职的问题彻底得到纠正,少数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违反了“4个不分管”的也进行了调整;将加强乡镇纪检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年度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考核中,强化目标管理,制订和健全了《乡镇纪委议事规则》、《乡镇纪委工作通报制度》等一整套共九项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乡镇纪委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制订了《乡镇纪委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乡镇纪委办案工作制度》等工作程序,绘制了信访工作流程图、案件检查工作流程图、审理工作流程图等。制订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村级“一事一议”制度》等八项业务工作制度,促进乡镇纪委工作有序开展。

2.健全监督网络,完善协调机制。完善了反腐倡廉协调联系机制,将全县划分为4个片,每个片设立1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站,为县纪委监察局直属正科级行政机构,各定行政编制2个,以协调片区所辖乡镇纪委力量联合开展反腐或交叉巡视办案,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把规范化工作延伸到村一级,建立健全了村级监督网络,全县共配备村级纪检员300多名(各行政村1名),村级党风廉政监督员1200多名,形成了全方位、立体式的纪检网络。2007年以来,各乡镇区纪委在乡镇纪检监察工作站的带领下,共立案215件,其中查处村支书、站所负责人案件61件,移送司法机关13件,所查处的村支书、站所负责人案件比前三年增加28件,增长84.8%。

3.明确职责权限,提高监督权威。乡镇工作站全面履行纪检和监察两项职能,乡镇工作站根据工作安排和需要,有权列席所联系单位党组(党委)或行政领导班子有关会议。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情况。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的党纪政纪案件查办工作。受理对所负责单位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和控告。乡镇工作站站长至少每半年与所辖乡镇主要领导进行1次廉政勤政谈话。对村党支部书记、乡镇站所负责人、乡镇党委政府干部违纪问题具有初查权、立案建议权、调查权、初步审理权、处理建议权;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乡镇科级干部的违纪问题经初查后有权建议县纪委立案。

4.弘扬廉洁文化,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结合实际,设计制作了一批画面美观、话语隽永的廉洁漫画在办公楼的走廊、会议室张贴,带给群众新颖感、亲切感。乡镇主要领导带头上廉课,传播廉洁文化。乡镇干部积极参与“群众工作月”活动,与群众同吃同住一个月,【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改善干群关系,改进干部作风。各乡镇还纷纷组织演讲赛、辩论赛、谈心活动,促使全体乡镇干部学廉洁、谈廉洁、宣传廉洁。以廉洁文化为主要内容,创意设计和制作了一批贴近农民生产生活,既美观、又富有内涵的公益广告和格言警句标牌,在各乡镇交通要道、繁华地段悬挂,达到了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组织群众编排以廉洁建设为内容的文艺节目,深入到村组演出。“反腐倡廉三字经”卡片发放到每一个农户。这一系列活动起到了很好的吸引人、教育人、感染人的效果。皂市镇朱坪村在群众赶场的日子把舞台搭建在集镇上,举办“廉洁进万家”的专场文艺演出,群众深受感染,许多党员自发走上舞台,向群众作出廉洁承诺。【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5.强化后勤保障,调动工作热情。县委、县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坚持对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投入。各乡镇党委也高度重视本地纪委的硬件设施建设,为乡镇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必要的经费和物质保障。阵地建设得到根本改善,乡镇纪检组织建设开展以后,19个乡镇纪委都腾出了专门的办公用房,配备了办公桌椅、档案资料柜、办公电话、办公电脑等,办案经费都保证在10000元以上,并列入乡镇财政预算,极大地方便了纪检工作,改变了以往到乡镇办案,商讨案情、开展调查要到其他地方借办公室或要他人到别的办公室回避的现象。同时,县委将县、乡纪检干部的办案津贴纳入财政预算,按乡镇纪委正、副书记的岗位补贴每人每月220元落实;村(居)级纪检组织负责人每人每月30-50元的标准落实,资金由乡镇财政给予补贴或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中解决,极大地调动了纪检干部的工作热情。

二、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从调研反映的情况来看,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思想认识有误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主要工作就是查办案件,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没有得到全面、准确的落实,思想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误区一:个别乡镇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对乡镇纪委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不够重视、不够支持,有的甚至错误地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同阻碍经济发展划等号。误区二: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专职纪委副书记以外其余均为兼职,有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怕丢选票,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2.人员配备上不适应。特别是查办案件工作,基本上由纪委书记牵头和专职副书记完成,由于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涉农补助、惠农资金等工作中引发的群众检举、信访较多,同时上级纪委受理的举报、信访件都会转交基层纪委办理,但实际上目前乡镇纪委不具备单独查办案件的能力。

3.业务素质上跟不上。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不仅要求有过硬的政治素质,更对工作能力提出了更严格、更高的要求。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分管其他工作过多,纪检监察业务钻研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专岗不专业或专业不专岗的问题。另外,乡镇换届选举干部流动快,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新手较多,熟悉纪检监察工作和办案业务需要一段时间,再加上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不够,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过窄、办案方法过时、理论水平不高、工作思路相对滞后等等都制约着纪检监察队伍业务素质的提高。

4.学习风气不端正。少数纪检干部工作作风漂浮,缺乏责任心,对学习、尤其是政治学

习不感兴趣,不钻研政治理论,不研究政策精神,不研究业务知识,工作中不能求真务实,故不能正确贯彻落实上级精神。

三、加强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对策

新形势、新任务对乡镇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乡镇纪委是最基层的纪检监察组织,加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规范化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善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

1.选配人员,充实力量。要通过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联系,加强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建设。乡镇纪委要保持独立设置,配置2名以上行政编制,规模大一些的乡镇可适当增加。要注意把好人员选配关,坚持纪检监察干部双重管理制度的落实,从制度上保证县纪委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任免和使用上的提名权、建议权和决定权。建议乡镇专职纪委副书记明确为乡镇副职,或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协助纪委书记抓好乡镇纪委的日常工作,列席或参加党委会,不参与党委分工。

2.设置专职,规范职责。尽可能明确一至二名专职纪委委员或纪检干事,同时纪委委员或纪检干事的人选,侧重于在涉及人事、资金等方面的重要岗位、重点人群中产生,以便有利于增强自身廉政,规避风险,同时又利于及时发现自身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而有效解决问题,防范腐败滋生。

3.强化培训,提升素质。要建立定期培训和轮训制度,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省、市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要把村级纪检员纳入培训范围;在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重点在基层工作实际的针对性和办案业务技能上下功夫,注重急需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专业知识;在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创新方式方法,面对不同层次结构的人员,尽量采取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作者单位:湖南省石门县纪委干部室)

篇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随着反腐倡廉工作的不断深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显得日趋紧迫。纪检监察干部既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者,又是开展反腐败工作的中坚力量,这支队伍的建设情况,直接影响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效。近年来,市纪委、监察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要求和规定,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切实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全市反腐倡廉工作保持了平稳健康、不断向纵深发展的良好态势,为济源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但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基层组织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待在今后工作中不断加以改革、完善和创新。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一、队伍现状

我市现有1个市级纪检监察机关,16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纪委(纪工委)、43个市直派驻纪检组和系统纪委。全市专职纪检监察干部252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225人,占人员总数的89.3%,45岁以下干部205人,占人员总数的81.3%。市纪委监察局现有在编干部职工47人,其中干部44名,领导班子成员9人,内设科室14个,7个正科级科室,7个副科级科室。

二、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同级党委尤其是“一把手”监督缺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以来,重视和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我国现行的体制、机制等原因,尽管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职责,但基层纪委(纪检组)在实际操作中显得力不从心,对同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很难到位,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方法,致使一些单位和部门的“一把手”长期处于监督的“空档”。

(二)基层纪检书记(组长)兼职太多,负担过重。这个问题在乡镇、街道办事处表现尤为突出。我市十六个乡镇、街道办事处中,90%以上纪委书记分管工作在十项以上。除纪检工作外,纪委书记分管工作涉及宣传、信访、稳定、综治、政法、农经(审计)、消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等,分工太多,负担过重,造成纪委书记精力不足,顾此失彼,影响了工作成效。除此之外,部分乡镇纪委书记同时分管土地、城建、工业、环保、招商引资等工作,这些工作工作量都比较大,日常性事务多,造成“副业”冲击“主业”,党政工作交叉不分,很多时候是纪检员在应付纪检工作,而纪委书记则游离于纪检工作之外,对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部分基层干部对纪检工作认识不到位。调查发现,部分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纪检工作重视不够,业务生疏,对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配合不力。尤其在查办案件方面,存在对涉及本辖区的案件不仅不予积极配合,反而极力袒护、掩护,四处说情,干扰案件查办的现象。还有的纪检书记(组长)认为纪检监察机构不过是查办案件,平时又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工作理所当然。有的甚至热衷于干其他,不愿意搞纪检,忘记了自己的监督检查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其他工作上,结果种了别人的

地、荒了自己的田。

(四)一些单位专职纪检干部长期缺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调查发现,在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的新形势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存在一定的弱化现象。特别是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人员裁减等原因,基层单位普遍存在人手不够问题,有的单位专职纪检员只有一人,办案时临时抽调人员,造成案件办理质量不高,同时案件积压,不能及时查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基层稳定。由于人手不够,在对待市纪委安排的各项工作上也存在疲于应付现象,纪检监察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素质参差不齐。队伍素质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在客观上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中,仍存在部分干部素质不高的问题。由于岗位调整、人员经常变动等原因,有的纪检监察干部业务生疏,知识面窄,理论水平、工作思路等相对滞后,一些干部甚至有“干纪检是暂时的”等消极思想,钻研业务的积极性不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的提高。

(六)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一怕得罪领导。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工作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案件便不了了之。有的同志缺乏工作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浅析

(一)机制体制不完善,监督制约工作不力。当前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完善和管理体制的制约,导致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能也不可能加强监督工作。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其实质就是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必须接受党委(组)书记的领导。既要接受其领导,又要对其实施监督,在这种管理体制及特殊情况下,基层纪委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杀大权”掌握在同级党委和“一把手”手中,对其不能也不敢监督。

(二)考评体系不健全,缺乏工作量化标尺。目前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绩效考评仅限于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百分量化和派驻纪检组长年度述职评议,对其本人具体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等情况没有更加科学完善的考评办法,容易造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缺乏工作量化标尺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造成纪检干部工作缺乏积极性。

(三)工作环境不优化,外界干扰因素多。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

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出于“保护”干部、“维护稳定”的需要,对一些已经发现的案件线索提出不予立案的要求,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前怕狼后怕虎,顾虑重重,不敢放开手脚大胆工作,更难有所创新。

(四)忙于日常性工作多,业务学习少。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项纪律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专业培训,保持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然而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纪检书记(组长)对理论学习、业务学习缺乏兴趣,缺乏热情,心浮气燥,坐不住,学不进,工作中忙于应付,满足于得过且过,对政策法规知识一知半解,遇到具体事情,往往凭主观意识和老套路、老经验办事,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握不够,钻研不深,缺乏系统、全面的知识,造成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滞后于实际工作。

(五)政治生活待遇低,影响工作积极性。纪检干部往往局限于本系统内提拔任用,“出口”不畅。如从市纪委、监察局选拔的干部,大多交流到相关乡镇或局委担任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向系统外交流使用的很少,给纪检干部整体能力的提高带来一定的局限,同时影响了纪检干部工作积极性。

四、对策初探

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并进行认真剖析,我们认为,要解决当前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必须以人为本,从机制创新入手,着力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优化结构、提高素质,切实加强基层纪检组织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打造结构合理、精简高效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一)创新干部管理体制,强化对同级党委监督。积极探索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管理新模式,试行对乡镇、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管理,实行编制和工资单列。实行统一管理后,派驻机构直接受上级纪委、监察局领导,重要情况和问题直接向上级纪委、监察局请示、报告,它的主要工作职责是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并有权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进行初步核实、参与调查,独立性、权威性愈加突出,既可以有效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的监督,又可以解决基层纪检干部分管工作过多、“专职不专”问题,同时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实现了工作重心下移。

(二)完善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干部,规模大一些的单位和乡镇可适当增加。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工作。乡镇纪委书记分工要与纪检监察工作相近,对分管工作过多没有足够精力抓纪检监察工作的纪委书记,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协调,合理调整其分工。同时要紧紧抓住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沟通联系,明确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室级别,理顺纪检监察工作体制,为纪检监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纪检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政策

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要求纪检干部必须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高素质人才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必须经过较长时期的学习、实践才能造就。要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四)建立科学考评体系,激发干部工作热情。一是加强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的整体考核。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体系,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内容、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使考核结果尽可能客观、全面、真实、准确,把考核的最终目标定位在有效地促进并落实工作上。二是对基层纪检干部的个体考核。要把纪检工作的整体目标任务进行分解,对查案办案、执法纠风、宣传教育、源头治腐、信访调研等各项工作进行量化管理。要进行业绩综合评分排位,并把考评结果与干部使用、评先评优相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的内在积极性。对那些理论基础差,实际工作能力低,又缺乏上进心的同志,应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五)加大人员交流力度,提高纪检干部政治生活待遇。要建立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制度,加大纪检监察干部交流力度,尤其是适当考虑在非系统内的流向问题。对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时间较长且成绩突出的干部,原则上通过提拔、转任的办法,交流到其他部门工作。在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的同时,要加快队伍更新步伐,严格选调干部,把那些政治基础好、原则性强、学历较高、专业对口等综合素质较高的同志充实到干部队伍中来,使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结构更趋合理、更加充满生机和活力。同时,要切实关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想方设法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激发基层干部的工作热情,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篇三: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2016县乡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强调指出:“党的纪律检查必须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利更好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是当前对纪检监察提出的明确要求。我们纪检监察能否真正适应形势和任务的发展,不断开创的新局面,关键取决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因此,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切实把这项抓紧抓好。

最近,我们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听取了11位乡镇纪委书记的意见,召开了有150多人次参加的7个座谈会。同时,对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普遍进行了解。通过调研,既看到了我县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上所做的大量富有成效的,也发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现状

近年来,xxx县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着力抓好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为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为维护xxx县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三条有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或设纪律检查委员”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全县现有县纪委监察局机关、11个乡镇纪委、6个县直属单位纪检组织,共18个纪检组织。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25名,常委9名(其中专职常委7名,兼职常委2名)。县教育、建设、公安部门设立了纪委,配备了专职纪委书记。垂直管理部门国税、地税、工商等单位党组织设立了纪检组长或纪检员。全县11个乡镇纪委,有纪委书记11名,其中10个乡镇纪委书记由党委副书记兼任;有纪委委员51名,每乡镇均按3-5名纪委委员配备,纪委委员多是从人武部、党政办、团委、信访办、农经站等基层机关站所干部中产生,配有专职乡镇纪检干事10名,大部分乡镇纪检干事都兼任其他。全县共有93名纪检监察干部(其中汉族34名,占36.6,维吾尔族69名,63.4;女干部15名,占16),平均年龄36.54岁。本科29名,占31;大专56名,占60;中专9名,占9。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说,我县的纪检监察干部思想积极向上,恪尽职守,有一定的战斗力,表现为:

一是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广大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深知自己所肩负的责任,思想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服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委、政府的领导,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地干好本职,为xxx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二是爱憎分明,痛恨腐败现象。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与广大人民群众一样,对腐败分子、腐败行为是深恶痛绝的,在实际中能做到有案必查,是党和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反腐败的重要力量。

三是有较强的廉洁自律意识。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生活中都能严格要求自己,处处廉洁自律,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但是,由于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县、乡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纪检监察干部兼职多,不利于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整体能力的提高。全县乡镇和县直部门的17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虽担任同级党委(组)副书记,但兼职太多,在实际中,纪检监察干部没有更多的精力去做本职,以至有时只能忙于应付。

(二)系统的专业知识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参差不齐。在文化结构上虽然学历较高,大专以上文化占干部总数的91,中文、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专业的比较多,而财务、审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专业的较少,缺乏懂经济、懂财务、懂法律、懂管理、懂计算机的复合型人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和乡镇大部分纪检干部存在“接岗时没有培训、在岗时没空培训”的现象,业务知识常常得不到有效补充,知识面窄,内容过时,理论水平、思路、方法举措等相对滞后,制约着纪检监察质量的提高。县纪委虽然每年都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或办短期培训班或以会代训或组织自学,但由于缺乏师资力量,培训难以深入,干部整体素质难以得到较大提高。

(三)执纪环境导致畏难情绪。当前,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中有时存有畏难情绪,一项还未开展,自己首先就少了几分底气。具体来讲有“三怕”:一怕得罪领导。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时,纪检干部最担心领导不支持,更怕查出问题领导不满意,以后难以开展。二怕影响人际关系。监督上级怕遭打击报复,监督同级怕妨碍团结,监督下级怕伤和气,影响今后和自身的发展。担心自己管多了,干部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感心理,使自己原本融洽的人际关系恶化了。三怕影响目标任务的完成。怕自己管严了、限制

多了,会成为干部完成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干部积极性,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有的同志缺乏主动性,坐等领导指示。

三、原因分析

(一)环境不优,容易挫伤基层积极性。部分基层主要领导存在求稳怕乱心理,对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存在片面认识,认为抓的力度大、查的案件多就会影响当地经济发展,损害当地形象,从而造成基层纪委书记在履行职责、开展时受到很大程度的掣肘,怕这忧那,不敢大胆放手开展,更难以有所创新。

(二)精力不足,导致“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目前我县乡镇、县直部门纪委书记和纪检干事兼职过多,分散了抓本职的精力。究其原因,一是县直机构改革和乡镇配套改革后人手不够,误认为基层纪检组织平时没有什么案件可查,兼几项理所当然;二是既然提倡分工不分家,纪检监察与其他也应不分家,乡镇和县直部门的纪委书记直接兼管几项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了;三是纪检监察机构是管人、执纪的,说话有分量,所以往往不分谁主管,就简单地把一些本不该纪委管的事交给纪委去处理。

四、对策初探

(一)思想观念要更新

胡锦涛同志指出:“群众利益无小事。凡是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也要竭尽全力去办。”这一精辟论述,对于发挥我们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作用,加强基层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纪检干部责任意识针对性最强。基层纪检干部在第一线也是最前线,最了解下情,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群众利益无小事”的问题大多发生在这些群体中。对于人民群众的疾苦、困难、难点、热点问题,对于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呼声,对于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腐败作为,需要基层纪检干部进行反映和处理,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同时,基层纪检干部担负着繁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纪检监察任务通过层层落实,大多落在纪检干部身上。正所谓“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许多政策规定需要基层干部去上传下达,许多要求需要他们去贯彻部署,许多任务需要他们去组织完成。因此,必须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所处的重要地位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能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二)队伍建设要出新

一要完善组织机构,配齐配强干部队伍。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应当同时成立基层纪委,没有成立党委的基层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派驻纪检组。所有纪检机构都要配齐配强人员,每个纪检机构至少要配备2名以上的干部,以便开展。乡镇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纪检干部务必做到专职专用,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纪检。针对县乡机构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编制偏少的情况,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人员编制、职数准入资格方面给予协调解决,缓解人少事多的矛盾。

二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好人是基础,用好人是关键。在选拔标准上,严格贯彻“政治上靠得住,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三句话要求,做到决不降格以求,搞平衡照顾,影响整体素质;在选拔方式上,坚持不拘一格,做到广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在选拔对象上,突出以领导骨干、办案骨干、文字骨干为重点,实行优先选拔。把那些愿干纪检、能干纪检的人吸引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三要建立正常的交流机制。建设一项规范性的正常交流制度:明确交流条件,规范交流形式(保护性交流、培养性交流、调整性交流、回避性交流、轮换性交流等),实行定期交流制,把集中交流与日常交流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上下纪检机关之间、乡镇之间、条块之间的交流。让纪检干部经历多方面多层次的磨练,促使其健康成长。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一个地方,因执纪办案难免得罪一些人,容易受到打击报复或人身伤害,对这些纪检监察干部应予以保护性交流。对长期在一个地方,熟人、亲友增多,难免会进入人情网,影响公正执纪,也有必要及时交流。此外,对于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大的纪检干部,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调整出纪检干部队伍,推进这支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要建立有效的培训机制。纪检是一项原则性、政策性、业务性要求均高的,纪检干部是监督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干部,这就对纪检干部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只有不断学习,纪检干部才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势。上级纪检部门应制定出台《基层纪检干部培训纲要》,明确培训责任主体、培养途径、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目标,对新进纪检干部岗前培训和在职纪检干部的继续教育作出硬性规定,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议区、州纪检监察部门经常性地开展纪检监察干部专题业务培训,在培训范围上尽可能地扩大,在培训内容上尽可能地丰富,在培训方式上尽可能地多样,尤其要在世界性反腐败斗争形势、新形势下纪检监察的特点以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方法、手段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培训成效,以此不断提升纪检纪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要求。

(三)管理体制要创新

可试行基层纪委书记“垂直(统一)管理体制”,即基层纪委书记在上级纪委的直接领导下开展,纪委书记直接对上一级纪委负责,这有利于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开展,特别是有利于对同级党委和“一把手”的监督。

中国共产党xxx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篇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2015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问题及对策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十分艰巨,这无疑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关键是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改革现有的组织设置和领导干部配备办法,认真强化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反腐倡廉中心任务,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政治坚定、勤奋敬业、清廉自守、开拓创新,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纪检监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好、威望高、总体评价良好。但在这一“总体良好”的状态下,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不认真加以解决,势必阻碍纪检监察事业的发展,最终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一、存在问题(一)机构规格缺少权威性多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建制一直沿用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党的各级纪委内部机构和干部职务设置的若干规定》(中纪发[1988]8号文件),存在较大的滞后性和不合理性,严重影响了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们往往会产生疑问:纪检监察机关究竟是何级别的单位?与党委各部门有何区别?各个层次该配备什么职级的干部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一部分干部甚至是主要领导都不甚了解。特别是各级党委的组织、宣传等部门由同级党委常委担任负责人以后,大部分人错误地将纪检监察机关等同于组织、宣传等部门。这就直接导致纪委常委政治待遇的享有、纪委各内设机构负责同志的级别设置配备等问题处于一种任意和无序的状态,纪检监察机关低规格对待、纪检监察干部低职数、低规格配备的现象屡屡出现,甚至于将各级纪委设置的纪律检查员职务等同于非领导职务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削减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威信。(二)队伍管理缺少专业性纪检监察机关是专司党内监督的执纪执法机关。其职能的特殊性决定了要有特殊的管理,应参照公检法的模式走专业化管理的道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没有权威的执法主体资格,也没有严格的准入制度,更没有过硬的经费保障措施等等。纪检监察干部在同一岗位工作年限长、年龄大,尤其是派驻部门的纪检组长,几乎成了安置性的职位;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或是部队转业,或是照顾关系从社会上调入,或是组织任命调任,而真正科班毕业的大学生和公开考试录用的反而屈指可数,懂财会、懂法律、懂电脑、懂写作等专业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正是因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上的常规化,导致了当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难以专业化。(三)管理体制缺少实效性《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什么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的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比如派驻纪检组长的提名权,文件规定由纪委机关掌握和行使,可大都是写在纸上,真正落实在行动上的少之又少。甚至于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因为查办案件得罪了同级党委的领导而受到排挤或打击报复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也是鞭长莫及、爱莫能助或者彼此顾及情面而不愿伤和气,从而让下级纪检监察干部心寒而有案也不敢大胆查办。(四)干部专职不专用乡镇纪委虽然选举配备了纪委委员,但除了纪委书记和纪检员外,其他委员实际上都是挂名的,是由各单位人员“凑合”起来的,一般不参加纪检监察工作;大多数州直、县直部门的纪委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一个纪委书记外,别无他人;州、县两级派驻纪检组,一般也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虽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却还分管着党务、综治、宣传等工作,全年绝大部分的时间忙于这些事务,以致自已的本职工作反而成了“副业”,无暇顾及,力不从心,往往是“种了人家的田,荒了自家的地”,很难保证专职专用;县级以上纪委书记是同级党委常委,也分管着一些其他工作,其纪委工作主要由纪委第一副书记主持,而实际情况是以纪委副书记的身份又难以领导和协调好整个机关的对内对外事务;派驻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也大多分管了其他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五)干部思想不稳定在工作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光栽刺不栽花”,容易得罪人,是吃力不讨好的苦差使;在待遇方面,纪检监察干部经济待遇不高,政治发展极为缓慢。有的干部在纪检监察部门一呆就是上十年,可连科级政治待遇都难以解决。有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相对

篇五: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2016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文章标题:县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元谋县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

1、合理设置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经过历届县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的关心重视,目前,机关内部设置有8个副科级科(室),设有办公室、纪检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宣教室、执法室和纠风综合室;根据上级要求,从2016年开始,元谋县首批向县属16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2016年又向上划垂直管理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增设纪检组。至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到17个,根据当时管理领导体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实行双重领导。2016年,元谋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2个单位增派纪检组,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增加到19个。其中,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为正科级设置;在去年乡镇撤并和党委换届中,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班子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

2、配齐配强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6年以来,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实际,元谋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一是调整充实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县纪委委员由上届的19名增加到现在的25名,县纪委设常委9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局长1名、室主任4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增配1名非党副局长)。整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24人;二是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共向19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增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编制19名,各派驻单位设置专(兼)职纪检监察专干3-5名;三是调整充实乡镇纪委领导班子。7名年轻干部新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作了乡镇交流,10个乡镇纪委班子各设置纪委委员5-7名。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共有在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3名,平均年龄37.8岁,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35人,中专2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日益改善,知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3、纪检监察干部提拔、调整和交流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以来,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提拔到州级部门担任正处级主要领导,从邻县提拔交流1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到元谋担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原2名副书记分别交流到县级重要部门和乡镇担任主要领导,1名室主任和1名副局长得到重用提拔;对10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进行调整,其中,新进纪委书记7名,交流乡镇3名;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调整了9名。近两年全县共提拔、调整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达28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正逐步形成。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抓成效,以实绩争取领导、赢得支持。有为才有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只有通过实绩来体现。近年来,元谋县通过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各项的落实,多项在全州甚至全省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信息已连续3年排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直报点第一、连续4年排名全州第一的好成绩,宣教、纠风、执法监察、个案查办、信访办理等单项均受到州纪委监察局的表彰奖励,2016年的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开创了我省第一例的先河,审理得到省、州纪委和同仁的一致肯定,2016年、2016年元谋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楚雄州优秀单位。可以说,每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以实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争取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更加关注和重视。

2、抓协调,以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为突破口。按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在实际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极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层面的指导。另外,在同级层面上,纪检监察机关的也需要有人大、政协领导的支持配合。鉴于管理体制等诸多复杂关系的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处理好上下、左右和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尤其在案件查办上,现实中就存在意见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想打开局面,除了全面认真履行职责外,还应注意搞好协调,充分依靠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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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问题
2016纪检监察履职工作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提出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要求以及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升履职水平的意见》、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努力实现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定位明确、方式方法科学、作风求真务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三转”是适应新形势、担当新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贯彻党章、严肃纪律的必然选择,是找准定位、充分履职的现实需要。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不仅是为了全面落实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三转”的重要意义,而且是为了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更切实地满足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盼,进一步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监督和工作方式,逐步实现纪检机关定位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精力集中的目标,适应不断提高的反腐倡廉新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切实转变职能。廓清权责边界突出主责,理清工作职责,清理规范议事协调机构,把查办案件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构建立体式监督预防体系,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责任,依照法定职责推进纪检职能瘦身改革。

(二)强化监督检查,切实转变方式。牢固树立“对监督者实施再监督”的理念,建立三项制度创新督查方式,建立纪委开放日机制,用好“五书”严格执纪问责,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开展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走转改活动,改进履职方式,逐步实现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向结果监督的转变。

(三)加强“四度”建设,切实转变作风。严格管理塑作风,狠抓执行强作风,解决问题正作风,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加强自身建设,强力推进“洪纪清风”行动,通过集中学习、分层次座谈交流会、写作能手竞赛活动、专题辅导讲座,努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忠诚度、胜任度、融合度和满意度,以过硬的作风打造铁军队伍。

二、活动时间和对象

活动时间:2016年10月24日—12月30日

参加对象:委局机关及基层工作室全体人员,各镇纪检监察干部,县直部门纪检监察专职干部。

三、活动内容

(一)学习讨论阶段(10月24日-11月10日)

1、集中学习讨论。县纪委常委会集中研读党章、行政监察法、中央纪委领导同志关于“三转”要求的讲话和市纪委监察局印发的“三转”意见、大讨论方案。县纪委各室分组学习讨论,并在10月主任例会上专题围绕“三转”精神交流汇报2016年工作打算和创新项目。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自行组织座谈讨论,通过学习交流进一步明确“三转”活动的宗旨,理清工作职能。

2、举行基层干部恳谈会。邀请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举行专题恳谈会,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阅读纪检监察业务书籍,学习“三转”文件精神,集中交流,加深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对“三转”活动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了解。

3、写作能手竞赛。以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开展“三改”活动为主题,举办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三甲”写作能手竞赛,精选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写作骨干,参加市纪检监察“十佳”写作能手竞赛。通过竞赛锻炼提高全县纪检监察队伍写作水平,也进一步清晰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三转”活动的思路。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11日-12月20日)

4、理清县纪委监察局工作职责。按照中纪委“三转”部署要求,以党章党纪和行政监察法为依据,县纪委办公室牵头各室共同探讨出逐步改变以往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减少与党风廉政、反腐倡廉建设主业无关的工作职责,报县纪委常委会和上级纪委审核通过,保证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职责明确,精力集中,执纪有依。

5、清理规范议事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负责的予以保留、由其他机关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的原则,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协同各室全面清理调整县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逐步撤出“越界”越职工作,确保集中精力抓好主业。

6、筹建纪检监察网站。组织筹备建立纪检监察网站,将其建成一个集展示廉政文化建设、公布本地和全国典型案件、宣传廉政法纪法规、方便群众举报投诉的专业廉政建设网站。

7、制定“三重一大”监督实施细则。突出对各镇、各部门“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县纪委党廉室牵头制定出切合实际、操作性强、量化合理的“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实施细则,保证“三重一大”决策监督到位。

8、举办“三转”专题辅导讲座。根据中央及省市纪委关于“三转”工作的各类文件,编写出“三转”要求解析读本教材,通过开办专题辅导讲座的方式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解读“三转”精神和内容,再由纪检监察干部将“三转”精神向身边的党员干部群众宣传,确保“三转”活动深入推广、成效久远。

9、持续开展“洪纪清风”行动。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切实履行协助党委抓党风的职责,深入开展“洪纪清风”行动。建立常态化暗访巡查机制和节假日专项督查机制,创新巡查监督手段,严肃整治党员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作风建设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典型案例,树立新风正气。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开展电视问政、网络问政,规范干部从政行为。

10、规范“五书”执纪问责。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学习执行市纪委监察局《关于规范纪检监察“五书”使用和管理的办法(试行)》,掌握并敢用善用《纪律检查通知书》、《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监察决定书》等纪检监察“五书”,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文书使用和管理,增强执纪问责的严肃性。严格实行问题上查一级,责任倒追一级,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部门责任,而且要追究审核审批部门责任;不仅要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分管领导责任,形成层层执纪问责的机制。

11、开展“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持续开展走进企业、走进基层、走进群众等“三走进”活动,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与基层群众的互动交流,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实际困难。重点开展领导干部结队帮扶、挂钩联系企业、“一助一”助学帮困、信访直通车等活动。

12、建立三项督查制度。转变监督方式理念,坚持把履行监督职能的切入点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来。建立失职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由责任同担向各负其责转变;建立执法事项定期报告制度,由事中监督向结果监督转变;建立执法廉政风险动态巡查制度,由依赖职能部门向依靠多方力量转变。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要主动立项,牵头抓总,发挥再监督作用,确保政令畅通。

13、设立“三大平台”曝光典型案件。在政府网站和“阳光”设立曝光台,在报纸电视开设曝光专栏,定期发布纪检监察通报,曝光典型案件,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深挖细查,剖析原因,推动问题整改。

14、纪委开放日活动。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网友走进纪委开放日活动机制,拉近社会各界与纪检监察机关距离。开门纳谏,广闻兼听,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让执纪执法更接近地气,赢得社会各界信任。

15、建立“三清”指数测评平台。结合地方特点,构建“三清”指数预警机制。对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及各镇村居廉洁指数进行全面测评,并将“三清”指数测评结果运用到干部考察考核、选拔竞争上岗和违纪违规问责等工作中。

16、开展一次走基层大接访活动。信访室牵头汇总分析“清风伴我行”纪检干部走转改行动信访案件线索,制定走基层大接访活动方案和时间表,由各镇、各部门向干部群众宣传大走访活动,营造氛围。联合各镇纪委,县直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纪检监察干部,公布当地相关前期信访接待结果,解释纪检机关信访接待条例,接受新的涉纪人民来访,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贴近群众。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县纪委各室、各镇纪委和县直纪检监察组织要结合工作实际,从如何贯彻落实“三转”要求,提高履职科学化水平出发,对“三转”活动开展实施情况、推进过程中的优秀创新作法、取得的成效以及需要改进的建议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县纪委办公室。县纪委办公室要迅速汇总,集中上报市纪委。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意义,主动加强与同级党委汇报沟通,获得本单位领导理解和支持,迅速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三转”要求上来,严格按照活动安排,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此项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由分管书记主抓,县纪委办公室、教研室牵头,委局各相关室配合。各工作室、各镇纪委、县直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要明确专人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对活动开展情况认真进行归纳总结,确保“三转”活动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加强指导,深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三转’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活动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切实把“三转”要求落实到反腐倡廉工作实践中,确保各项活动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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