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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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部工作职责

纪检监察部是集团公司负责纪检、监察等工作的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组组织制订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订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工作。

6.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组加强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7.负责组织制定纪检监察制度工作,并监督制度的有效运行。

8.负责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成效评价。

9.负责对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工作。

10.负责对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正确履职的监督工作。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二: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拟定全院监察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院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三)负责学院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学院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学院教职工因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委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负责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院的监察业务。

(十)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篇三: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2015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第1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厅党组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三、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部及本厅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厅系统的案件检查工作;

五、协助市、州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六、按规定审理自办党纪、政纪案件;

七、协助厅党组和行政有关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指导厅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八、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九、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厅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xx“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为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二、维护党章、党纪,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三、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四、对区委、区政府及其成员进行党章范围内的监督;对行政监察对象和有关行政职能部门进行行政监察。

五、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调查处理党的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与其它重大问题,按照规定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决定与取消对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纪律处分。

七、受理党员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每一封来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按照分级归口管理原则抓好信访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及时做好结果反馈工作。

九、开展超前监督和过程监督,重点加强干部选拔任用、招生考试、大宗物资采购和基建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方面的监督。

十、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围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师廉洁从教,纠正损害群众和学生利益的不正当之风,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开展工作。

二、根据学院党委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研究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我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按照有关部门的职责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提出要求,组织落实,对有关部门承担的反腐败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根据学院党委、行政的要求,督促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上级党委、政府和学院党委、行政以及上级行政监察机关有关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学院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遵守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五、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检查并处理学院各系(部)、处(室)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协助党委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负责调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及其它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赋予的其它职能。

七、协助党委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院党风党纪教育规划,宣传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教育党员遵守党的纪律。

八、协助学院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广大教师及其他学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师为政清廉。

九、负责对纪检监察工作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十、调查研究学院及其各部门制定的有关行政决定和规定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十一、加强与各方面的联系和沟通,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推荐各系、部、处、室纪检、监察干部的人选,负责全校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三、承办院党委、行政领导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4篇: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职责

一、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

二、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及检察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和省院重大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以及检察人员遵守党纪、政纪、检察纪律的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自身勤政廉政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受理对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检察机关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和检察人员违反纪律、法律的行为,依照党纪检纪惩处违纪违法的单位和人员。

六、受理纪检监察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和复核申请。

七、建立健全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

八、保障党员、检察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维护党的组织、机关的正当权利和集体荣誉。

九、开展巡视和检务督察工作,协助本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十、参加、列席检察委员会有关会议。

十一、有关法规、党规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5篇:纪检监察审计部主要工作职责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集团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负责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协助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制定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廉政文化进企业等规划、制度和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4、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参与对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拔、任命考核,并对其作出廉政鉴定、建立廉政档案。

6、负责集团公司“三重一大”以及工程项目、大宗物资采购招投标的廉政监督工作。

7、负责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年度财务审计、工程竣工审计、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其抓好整改。

8、负责对集团公司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纠风工作、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解剖分析,提出整改建议供集团公司领导决策参考,需通报全集团的发出通报,构成违法乱纪案件的负责查处。

9、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加强专(兼)职纪检人员、内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10、认真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的理论,熟悉并掌握党纪政纪各类条文法规,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11、认真完成集团公司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6篇:纪检监察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检查督促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调查所辖区域各类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提交对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的处理意见。

3、开展日常基层行政监察和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活动。

4、负责做好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汇报工作。

5、受理辖区内群众的检举、控告、申诉和信访工作。

6、完成县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篇四: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2015纪检工作个人总结

第1篇:纪检工作个人总结范文

按照学校年度考核要求,对照今年工作目标任务,并结合自身的岗位职责,现就一年来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恳请评议。

一、学习和思想政治素质方面

能积极参加机关中心组的学习和党员、教职工的政治学习,注重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和讨论jzm同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六大报告精神,使我对“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等有了比较深刻的理解,从而使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得到了加强。一年来,能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力求做到学以致用、以用促学,不断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自身思想政治素质的进一步提高。

坚持每周一上午的部门业务学习制度,能结合工作实际自觉主动地了解和探讨纪检监察领域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一年来,结合工作实际,撰写了三篇论文,其中一篇已正式发表,获×××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研究论文二等奖,一篇参加扬、泰、盐、南通片会交流,一篇参加×××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理论研讨会。

今年继续调研并完成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高校依法治校研究》的后期有关工作。

二、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方面

在纪检监察岗位上,本人主要负责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和从事有关行政监察工作。一年来,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忠于职守,尽心尽责,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

⒈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能高起点,严要求,认真做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根据新一轮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要求,能协助领导具体负责《扬州大学信访核查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并做好信访件核查的后期办结工作。对反映问题失实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对有反映但又够不上纪律处分的相关人员则进行帮助教育、予以提醒诫勉。一年来,共受理件次来信来访含举报电话、电子邮件等,基本做到了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信访件当年办结率为%。

⒉在书记、处长指导下,负责收集整理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材料和实物,并认真做好迎接省教育工委巡视组来我校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准备、接待工作。

⒊能认真做好信访件的分类分析、思考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反映学校师生关注的“热点”和信访的特点。

⒋在领导关心指导下和全体同志的同志协作、共同努力,今年,我校在获得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基础上,又高质量的完成信访件的核查工作。三月份,在×××纪委新一轮信访达标评比中,以高分通过验收,并受到上级组织和同行的一致好评。

⒌参加了我校个学院、机关个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考核工作;参加了教务处组织的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巡考工作;参加了研究生处的研究生招生试卷监印等考前有关工作。

⒍在行政监察工作方面,一年来本人先后参与了学校设备处、有关学院、部门的设备物资采购的招议标监察工作共批次,总金额多万元,在有关人员共同努力下,为学校节约经费多万元;先后参加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等招生考试监察工作;暑假参加了高考录取本一批次的招生监察工作,做到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

⒎今年月份被×××纪委借去协查办案,在这期间能克服各种困难,异地办案,加班加点,不分昼夜,连续工作,团结协作而受到市纪委领导的好评。

⒏在校庆的大喜日子里,参加了校庆接待组工作,与其他同志团结配合,尽心尽力,圆满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任务。

三、支部工作方面

担任机关党群总支第一党支部书记,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主动投入地做好支部工作,团结带领支部一班人,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各项活动的开展,献计献策。能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支部新一轮目标管理的要求,加强党员的学习、教育和管理,做到了每学期支部工作有计划、有总结。特别是支部在与学生支部开展共建活动方面,重视管理育人的功能发挥。今年下半年,在支部全体党员的共同参与下,与共建的牧医学院动科班的全体同学开展了“师生双向解读十六大”主题党日活动,采用师生互动形式等,创出特色,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受到了同学、党员和领导的肯定和好评。在上一轮校党委组织的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考核评比中,本支部荣获校一类党支部的先进称号。

四、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

本人工作态度认真踏实,勤于思考,办事效率较高。能积极协助领导开展部门工作,尊重同志,真诚待人,能与同事团结协作,不折不扣、高质量地完成领导交办和同志间协办的工作,以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项工作。在本职工作之外,本人还兼任机关党群总支组织委员、第一支部书记、校机关工会委员、总支分工会女工委员和计划生育工作指导成员等社会工作,均能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还能积极参加机关党委和工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等。

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多年,能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常向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并与责任对象进行谈心,开展教育,相互帮助,相互督促,做好廉政、勤政工作。

五、存在不足

⒈理论学习抓得不够紧,政治理论素养有待进一步提高。

⒉做具体事务性的工作多,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深层次的研讨不够。

⒊自身知识结构还不全面。

在新的一年里,将进一步增强岗位意识、服务意识,重视机关作风建设,努力克服自身存在的不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力争在思想上和工作上取得新的进步。

第2篇:纪检监察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20xx年以来,本人在委局领导的领导下,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与时俱进、坚定信心,坚持以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言行举止,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和同志们互敬互爱,和谐相处,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谋一己之私、不损人利己,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思想。严要求、轻得失、重素质,力争成为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本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纪律方面取得里一定成绩,现将一年来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作如下总结:

一、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

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拓宽思路,解放思想是做好纪检监察宣教工作的基础,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习,增强党性、提高素质、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是履行好本职工作的重要保证。学习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为此,我时刻提醒自己只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工作能力,才不辜负党和人民群众的厚望。在学习方式上,除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历次学习外,还坚持自学,并注重把工作学习相结合,重点学习了《党章读本》“八荣八耻”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观看了《忏悔录》《学习党章报告会》和其他一些讲座,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升华。

二、20xx年主要工作回顾

一年来,在委局领导的直接领导下,我积极支持配合主任工作, 根据县纪委2015年宣传教育工作的安排,努力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是配合开展好“宣传月”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确定的今年以学习贯彻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作为宣传工作的主题精神,我县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穿于反腐倡廉教育始终,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不断增强教育效果。结合我县实际,把3月份至9月份确定为我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月。并于4月份配合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为主题的“宣传街”活动。 “七.一”期间结合全县纪念建党85周年,配合在全县开展了一次党章知识竞答活动,共1245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学习竞答活动。在国庆长假期间收集党员干部手机信息,以便向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及相关活动的开展,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掌握和了解了《党章》、《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和《实施纲要》等相关知识,加强了广大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力度,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增强了党的观念,增强了抵制腐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是深入开展各项宣传活动,把学习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1、做好相关资料的组织征订工作。根据省、市有关做好党风廉政学习资料的有关征订通知,组织全县纪检组(室)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和最新党风廉政电教片。共组织征订《学习党章-规范言行--党章学习读本》32本、电教片《忏悔录》10盘、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9盘(不包括个别单位自行征订部分);并及时组织征订了《中国监察》、《纪检监察报》、《党风廉政建设》等报刊。2、认真做好编制《纪检信息》工作。共收到各类信息60条,采用52条,全年编辑《纪检监察信息》12期。3、配合搞好其他宣传工作。首先配合在龙镇大桥建设指挥部设立工程廉政建设“意见箱”,在施工工地设立“廉政公示牌”,并在建设工地制作永久性警示标语2幅。其次组织全县348名任实职副科级(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忏悔录》及电教片《中央纪委监察部机关学习党章报告会》等宣传教育片,并要求每人写出一篇体会。。

三是认真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一年来,在抓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根据纪委领导的安排,先后参加了行政事业人员的招考录用及新县城公共绿化管理工作人员的全过程监督工作;县精神文明办公室第十三届精神文明单位考评等工作。同时,参加了工会组织的演讲比赛,撰写了《让困难低头,让苦难芬芳》的演讲稿,同时发挥自己的业余兴趣爱好,在《南伞》季刊上发表了《我的士兵生活》、《酒瓶泪》、《怀念爸爸》、《从现在起做一个幸福的人》等诗歌散文,以求用好的作品教育人、鼓舞人、感染人。

三. 存在的问题

1) 对理论学习不够深入。

今年以来,我的理论学习只满足于单位组织的学习,自学时间少,其主要原因还是自主性不够,闲时学一下,忙时学的少,有时看书读报纸也只是看看大标题,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理解不深,停留在“蜻蜓点水、浅尝辄止”的阶段,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地得到提高。

2)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方面做得不够。由于自身素质不高,对进一步搞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把反腐败工作进行到底的信心和决心不足,方法不多。

3)具体工作中,政治敏锐性不够,思想解放不够,分析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要进一步把学习宣传党章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紧跟时代脉搏,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办好明年的《纪检监察信息》,不断拓宽信息渠道,以敏锐的政治鉴别力和高度的责任心宣传纪检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并逐步扩大其影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的宗旨,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是要大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要借县上大型演出机遇,组织创作推荐一批宏扬正气、崇尚廉洁、鞭挞腐恶的歌舞、小品;组织一次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家属廉政交流会;分别在学校、企业组织一次廉政知识讲座,并在重大节日期间向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加快廉政文化步伐。

三是要加大科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力度,特别是新任的乡(镇)纪委书记及纪检组组长、室主任的业务培训,完成好新任科级领导干部廉政知识的培训和廉政知识考试工作。

四是努力做好反腐倡廉电化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充分利用各类电化教育设施做好反腐倡廉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3篇:纪检监察个人工作总结

今年是非常充实的一年,在思想政治方面与时俱进,有新的提高,在工作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现简要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十六大精神,在思想政治和理论方面与时俱进

1、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5。31讲话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通过学习,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认识全面加深,坚决拥护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写入党章,对《党章》有关党的性质、申请入党条件的修改等都衷心拥护,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充满信心,感到我们党是一个与时俱进的伟大的党,进一步坚定了理想和信念。

2、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结合高校实际加深理解,体会到干部制度改革中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意义,

3、组织部门的业务学习活动,坚持每周一上午的业务学习制度,协助做好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工作。

二、认真完成纪检监察有关工作,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上台阶作出努力

1、做好全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起草了会议的主报告,着力推动我校各负其责地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良好运行机制的建立。

2、协助做好省纪委、省委教育工委来我校巡视我校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准备工作,起草了我校的汇报总结材料。

3、分管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组织干部参加省教育纪工委的知识测试,党风廉政教育网页不断更新,教育功能逐步扩大。

4、分管的档案工作被评为校先进单位。

5、以招生监察为主,做好行政监察工作。先后参加了烹饪专业单招考试、普招专业加试和成教专业加试、高考录取等工作的监察,在参与中监察,在监察中服务,无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认真做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试点办公室有关工作,为试点取得成功作出应有的贡献。

1、先后赴张家港、南通、宿迁等地调研,解放了思想,明确了思路。

2、起草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的讲话稿。

3、负责干部测评系统研制的组织协调工作,设计测评表,协助做好测评组织工作,负责测评系统的演示课件制作的有关工作。

4、起草了《扬州大学处级领导干部“能管能教”暂行规定》、《扬州大学不称职处级干部认定标准和调整办法(试行)》、《关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意见》、《扬州大学学院、部门、单位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诫勉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处级干部谈话制度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处级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扬州大学关于建立组织部与纪检、监察等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的规定》等9个制度。

5、完成了《论高校干部考核评估机制的建构》的论文,并在我校学报上发表。

三、做好党群总支的有关工作

1、完成年度和学期工作要点和小结的起草工作,并对每学期的组织生活、政治学习作出安排。

2、协助书记做好总支大会和集中学习活动的安排和组织工作。

3、完成了支部目标管理终期评估的有关工作。

4、做好职工考核、职称晋升测评等有关工作。

四、廉洁自律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在纪委工作4年半来,廉洁自律的意识不断增强,用纪检干部素质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不接受任何与工作有关的吃请和礼品,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并经常向自责任人汇报自己廉洁自律的情况,对责任对象开展教育。

五、存在不足

1、理论学习的面不广,也不够深入,往往因为写文章和完成相关任务,才进行深入学习,自觉性不高。

2、工作作风不够深入,到学院很少,对基层情况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

第4篇:纪检干部个人工作总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工作重心,结合分管工作实际,认真谋划,积极探索,重点突破,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近年来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小结

一、思想作风方面

1、*主义理想信念坚定。在工作中,我始终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剖析自身的非无产阶级思想观点,排除侵袭与干扰,牢固树立*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思想防线,自觉有效的抵制各种错

篇五: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2015纪委书记职责

第1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批阅上级文件,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参加校党委的书记办公会和党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按时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2、组织召开纪委会、纪检办公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注意调动纪检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协助党委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经常督促、检查纪检委员和基层纪检工作,及时给予正确指导;

5、着重抓好对党员领导干部和纪委委员廉洁自律,发现违纪问题,及时进行帮助和建议组织处理;

6、接待重要的上访人员,阅处重要的来信,组织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国法的有关事件和案件;

7、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校管干部的考评以及任免、调整、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8、搞好与组织、人事、宣传、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协调;

9、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的学习,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纪检队伍的自身建设;

10、代表纪委向校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第2篇:社区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运用各种宣传工具在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和反腐败斗争的宣传。通过开展读书、学习、讨论、辅导、交流、警示等活动,进行正反典型的宣传教育,加强对党员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党纪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结合社区实际,充分运用文化的、艺术的和广大党员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载体,搞好有机结合,大力推进社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廉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工作。对外出(包括出国)党员进行纪律教育,提出建议及要求,保持组织联系。在册党员中有被举报或者发现轻微违纪问题的,要谈话了解情况,开展帮助教育;对有违反党纪嫌疑的,要及时上报、协助处理。协助党支部召开讨论党员纪律处分的支部大会。要在日常工作中了解党员的工作、生活以及思想状况,建立通常的党员情况反映渠道,帮助困难党员解决问题,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

认真执行在职党员在社区表现的登记、鉴定制度。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活动及其表现情况的监督、评价、反馈工作,如实向有关单位党组织提供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外在社区的表现情况。

三、加强日常监督。协助社区党组织做好党内监督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监督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等情况;执行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制度;对党员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监督党员发展工作党务公开等工作。

开展工作监督。对社区党务、居务、财务、财产公开情况进行监督,对为民办实事、计划生育、困难群众救助等管理使用情况实行监督。

进行效能监督。对社区工作人员遵守纪律、履行职责的效能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不正之风。认真做好社区工作者信访件和对有关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四、做好廉政、勤政预警工作。通过建立社区信息员队伍和聘请监督员,完善党风廉政预警工作机制,纪律惩处机制。经常关注并及时收集上报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信息,化解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推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维护社会稳定。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投诉、举报和建议,支持群众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出现各类问题的党员,在调查属实基础上,进行思想教育,必要时进行纪律处罚。

六、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及时向上级或有关单位反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部门和行风不正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情况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社情民意。

七、承办社区党委和街道纪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3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按照上级和校党委部署,主持制定纪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主持纪委会议,定期通报工作情况,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研究贯彻落实校党委或上级的工作部署。

三、联系实际抓好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

四、根据校纪委会议的决定,向党委报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

五、接待来信来访,组织领导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六、对选拔任用干部提出廉政考察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有问题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

七、抓好纪委班子自身建设,做好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发挥集体的智慧和作用。

八、联系实际进行工作研究,定期组织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对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负总责。

九、完成党委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4篇:纪委书记工作职责

1、主持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院党委的指导、决议和决定。

2、召开院纪委全会以及有关会议,传达上级指导,安排布置工作,讨论、决定重要问题的有关事宜。

3、组织对学院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院党委组织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5、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对重要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接待并处理重要的来信来访。

7、参加党委会,参与学院重大问题的决策以及对院管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问题的决定。

8、加强与其他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与配合,充分发挥院纪委在学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

9、了解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提高,搞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10、完成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事项。

第5篇:纪委书记工作岗位职责

一、负责领导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根据阳煤集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方案,制定宏厦一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办法。落实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室的量化指标,并根据党委的统一安排对基层和部室进行考核。

2、每半年对基层和部室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公司。

3、纪委抓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设立创新试点单位一个。

4、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下管一级、上追一级“的考核原则,对基层党政班子成员和领导干部有违反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职责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二、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查处、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根据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会议提出的四项要求,制定和安排我公司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以纪委文件的形式安排抓好四项工作和纪检监察重点工作量化三十条。

2、组织抓好纠风和专项治理,根据集团公司安排,重点抓好公款旅游、公款吃喝、规范各种学会和协会的管理。

3、全年查处案件四件,其中大要案件两件,抓反面典型5件。

三、落实抓好效能监察项目。

全年效能监察项目完成二项,重点项目为建筑项目部周转材料管理的效能监察;常规项为规定建筑安装公司项目部管理效能监察。

四、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

做好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与协调工作,组织安排有关需要通过用法律手段来解决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诈骗案件。

五、完成领导交办任务。

1、对主要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要明确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确定工作质量要求,及时进行组织和实施。在执行中要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证交办任务按时间、按标准、高质量完成。

2、对交办任务实行复命制,完成情况要及时向交办领导进行汇报。

第6篇:纪委书记岗位职责

1、主持纪委会和纪委工作会议,组织研究讨论纪委各项业务工作,亲自抓好事关全局工作和重大案件的查处。

2、审定纪委上报和下发的重要文件,及时传达上级纪委和学院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指示,并组织贯彻落实。

3、组织开展党风党纪状况的调查,针对带有普通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院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4、协助党委重点抓好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勤政廉政教育。定期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做好受纪律处分的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

5、协助党委抓好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协助开好院党政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

6、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全体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生活和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7、领导各总支、直属支部的纪检工作。定期听取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和兼职监察员的工作汇报,对其工作进行具体指导。

8、做好上级纪委和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六: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201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

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其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参照本条例执行。

上列机关、单位选拔任用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第四条所列范围中选举和依法任免的党政领导职务,党组织推荐、提名人选的产生,适用本条例的规定,其选举和依法任免按照有关法律、章程和规定进行。

第六条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职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八条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三)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提任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任职年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应当经过党校、行政院校、干部学院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培训时间应当达到干部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培训。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第九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

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不得突破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第八条第七项规定的资格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第十条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党政机关选拔任用,也可以从党政机关以外选拔任用。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注意从担任过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选拔。

第三章动议

第十一条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第十二条组织(人事)部门综合有关方面建议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领导班子进行分析研判,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

第十三条初步建议向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报告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形成工作方案。

第四章民主推荐

第十四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第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同级党委(党组)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组织填写推荐表;

(二)进行个别谈话推荐;

(三)对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四)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

第十七条领导班子换届,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纪委领导成员;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五)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成员;

(六)下一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

(七)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加。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领导班子换届,根据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情况和领导班子结构需要,可以差额提出初步名单进行二次会议推荐。二次会议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一)党委成员;

(二)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四)纪委副书记;

(五)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九条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可以参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进行,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经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第二十条个别提拔任职,参加民主推荐人员按下列范围执行:

(一)民主推荐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参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执行,可以适当调整。

(二)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会议推荐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吸收本系统下级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参加。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上列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三)民主推荐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人选,参照前项所列范围确定。

第二十一条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所推荐人选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民主推荐范围,缺乏民意基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二十二条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可以由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推荐,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作为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二十三条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的。【纪检工作八大职责】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官、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二十五条领导班子换届,由本级党委书记与副书记、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常委根据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反馈的情况,对考察对象人选进行酝酿,本级党委常委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与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沟通后,确定考察对象。对拟新进党政领导班子的考察对象,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个别提拔任职,由党委(党组)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

第二十六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二十七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深入了解理想信念、政治纪律、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深入了解履行岗位职责、推动和服务科学发展的实际成效。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把有质量、有效益、可持续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科技创新、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的考核,强化约束性指标考核,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安全生产、债务状况等指标的权重,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考察党政工作部门领导干部,应当把执行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加强作风考察,深入了解为民服务、求真务实、勤勉敬业、奋发有为,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情况。

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

第二十八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经过下列程序:

(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二)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根据需要进行民意调查、专项调查、延伸考察;

(五)综合分析考察情况,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对考察对象作出评价;

(六)向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考察情况,并交换意见;

(七)考察组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二十九条考察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三十条考察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

(一)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

(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参照上列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就考察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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