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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

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质量控制

一、 医疗安全界定和医疗安全管理意义

(一)、医疗安全和医疗不安全的界定

1、医疗安全的界定

医疗安全是指: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不发生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

2、医疗不安全的界定

医疗不安全是指:病人在医院医疗过程中,凡是由于医疗系统的低能状态、医疗管理过失或医务人员医疗不当等原因,而给病人造成允许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结构或功能上的障碍、缺陷或死亡,均属医疗不安全的范畴。

医疗机构在评价医疗安全与不安全时,应不能超越当时所允许的范围和限度;在制定医疗安全管理标准时,应考虑当时的执业环境及其允许的范围与限度为依据。

(二)、医疗安全管理意义:

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工作者、广大医务人员和病人以及家属共同地心愿,也是标志医疗质量高的体现;医疗不安全则是医疗管理工作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特征。由于管理者对医疗安全管理工作不力或不善以及对策不力,致使不安全因素不能有效地控制,不能有效地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或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不能有效地避免不良后果,而给病人造成不应有的痛苦、人身损害,残废或死亡的情况,这些现象并非是偶有发生的,所以,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工作,是全面提升医疗质量的关健,其意义重大。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体现:

医疗不安全就不会产生高质量的医疗效果。医疗活动过程无非是朝着二个结果转化,一个是朝着好的方面转化,另一个是朝着不好的方面转化。但不管是哪种结果,都是多种因素作用于医疗活动所引起的,其中医疗活动不安全因素的影响往往表现得十分明显,有的可能是构成不好结果的直接原因,引出轻病变重病,一病变多病,完整的机体变残废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所以,可以认定,医疗安全与医疗效果是并存于医疗活动中的因果关系,没有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要想获得良好的医疗效果,是不可能的。

医疗安全是提高医院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因为医疗不安全,会带来延长病人治疗时间和治疗手段复杂化,从而增加物资消耗量,提高医疗成本,增加病人经济负担,有时还要付出额外的经费开支。

只有完善的医疗安全管理才能保证医院功能的有效发挥。医院是以治疗病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其根本任务。如果不能有效地发挥医院功能,以至连病人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甚至增加整个社会的负担,就与设立医院的目的和宗旨相违背。医院这种低能状态许多是医疗不安全的反映。因此,医疗安全管理应当贯穿于医疗管理全过程,并作为医院目标和责任制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 医院质量管理与医疗质量管理

医院质量管理:是指医院各项工作的综合性系统化质量管理,是医院各部门和各科室质量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医院六要素(人、财、物、设备、任务、信息)发挥作用的集中表现,也是医院管理的有机组成部门。

医疗质量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工作好坏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前途和命运。传统的医疗质量限定为对医疗效果的评价,是一种狭义的医疗质量概念。其中内容包括:诊断是否正确、迅速、全面:治疗是否有效、及时、彻底:治愈住院时间是长是短:有无由于医疗而给病人增加痛苦或损害等4个方面。

随着医疗市场的出现和医学模式的转变,医疗质量内涵不断扩大。广义的医疗质量还包括:工作效率、医疗费用是否合理、社会对医院整体服务功能评价的满意度。它将医疗质量的内在特性与外在特性有机的结合在一起,体现了新时期对医疗服务提出的新要求。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基础质量管理、环节质量管理、终末质量管理三部份。

1、基础质量管理:主要是对医疗工作需求的各要素所进行的质量管理,包括人员、时间、技术、设备、物资和信息六个方面。基础质量管理工作主要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质量教育、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奖惩来进行。

2、环节质量管理:主要是对各环节的具体工作实践所进行的质量管理,包括病人从就诊到入院、诊断、治疗、疗效评价及出院等各个医疗环节的管理。目前,环节质量管理主要集中在一些关键性环节和重点对象,如:三级检诊、会诊、查房、大手术、急危重病人的抢救、疑难病人救治、病历书写、新技术应用、医疗安全以及出问题的工作人员和特殊操作等。对重点环节和对象要采取全面检查、抽样检查或定期检查,也可采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一般环节质量管理,可采用现场控制的方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终末质量管理:主要是以数据为依据综合评价医疗终末效果的优劣。

医疗质量管理的三级网络组成:个体质量控制、科窒质量控制、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质量控制。

1、个体质量控制:各级医务人员都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工作进行自我管理,同时也强调相互监督,形成一种协调约束机制。它是落实全员参与管理、全过程管理的基本保证。

2、科室质量控制:由科主任、高年资主治医师或住院总医师、护士长组成的医疗质量小组。科主任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决定该学科的质量水平。因此,提高科主任的质量管理水平是加强科室质控的关键。

3、院级及机关职能部门的质量控制:形成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负责对医院医疗质量进行研究决策和组织协调。

服务质量管理

医院主要是提供医疗服务的,它包括诊疗服务、护理服务、急救医疗服务、预防保健服务、便民就医服务、生活服务、咨询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等全方位满足服务对象卫生需求的综合性服务。其概括起来为两大类:一是物态服务,二是意态服务。前者是医院服务中的“硬件”,后者是医院服务中的“软件”,其中包括服务方向、服务功能、服务价值、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规范等。

医院在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工作中,要把握好几个问题:观念要创新,必须树立“病人至上”的观念、开放型服务的观念;质量要高,达到诊断准确、治疗及时、服务满意;语言要美、环境要好、诊治要快、消费要低。

三、 医院质量管理发展的趋势和展望

开展医疗质量实时控制

医疗质量实时控制就是运用控制论和信息论的基本理论,采用决策技术、预测技术和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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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技术,把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与计算机技术结合起来,建立医疗质量实时控制的管理模式,即医疗过程的前馈控制、反馈控制和现场控制的医疗质量实时控制系统,实现医院决策层、管理层和执行层对医疗质量实时信息的有效监测和控制。纠正了目前质量管理只注重“治”的缺点,而建立一个可“治”又可“防”的质控系统,通过加强过程管理、发挥“预防”作用,以期达到更有效地提高医疗质量水平的目的。

进行持续质量改进

持续质量改进,是在全面质量管理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更注重过程管理、环节质量控制的一种新的质量管理理论。持续质量改进应抓住重点,首先是加强质量改进的组织管理。质量管理活动需要组织内所有人员参加,人员间的分工是否合理、协作是否有利、职权是否到位,这些问题都将直接的影响管理绩效。组织管理是合理组织人力资源,充分发挥成员才能,有效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因此,组织管理是质量管理首先应解决的问题,其次是针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问题作具体的持续质量改进。

通过iso900质量体系认证

iso900族标准是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制定和颁布的质量管理体系通用的要求和指南。这个iso900族标准缺少对医院的针对性,实际应用中难度较大,医院在开展iso900质量体系认证的经验还不成熟,仍需要不断总结。现在,不少医院引用 “零缺陷”管理模式,围绕“零缺陷”的目标要求,从人员素质、道德准则、基本技能、技术规范、规章制度、支撑条件等多方面制订具体措施,不断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有效,进一步防范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循证医学的应用

循证医学是近年来国际临床医学领域迅速兴起的新趋势。其中心思想是负责、明确、明智的利用已有最好证据来决定每个病人的诊疗;其目的是要把最新研究成果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循证思想的应用也将促进循证管理的产生,加快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进程。目前,我国医院管理的总体水平不高,经验化、个体化是两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发展临床途径

临床途径管理是一种新兴的临床诊疗规范化管理方式。

医院质量管理的目标

医院质量的超严要求,这将是新时期医院质量管理的目标。这种超严要求,具体地说如诊断治疗质量的提高、病人满意度的增加、医疗效率的提升、医疗缺陷的减少等方面。

医院质量数字化管理

随着信息化网络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发展,信息化、数字化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显示得非常重要。对决策者来说,各种支持系统可让你随时了解医院整体工作情况,作出决策;对管理者来说,各种信息系统、监控系统能帮助你随时跟踪质量情况、发现质量问题、实施质量控制、进行质量评价,在最短的时间内都能得到最新的信息。

医院文化管理

医院文化管理主要是提高人的素质,以人的质素去保证医院质量,人的质量将成为质量管理的核心,通过注重人的思想,间接地影响人的行为,引导、激励全院员工提供高效、优质、低消费的服务,使病人真正得到实惠。加强医院文化建设,但愿医院管理者们多用点时

间研究“人性”,更多的关注医疗行为和就医行为,造成一个良好的医院文化氛围。

四、影响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质量的因素

1、影响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质量的因素有:医源性、医疗技术、药源性、卫生学(院内感染、环境污染、食品污染、射线损伤)、组织管理、其他方面等因素。

2、引起医疗不安全和医疗质量不高的具体表现:

医务人员服务行为随意性太大,表现在说话等方面, 容易给病人及家属造成误解; 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淡漠,对病人的知情权、隐私权、人格尊言不够尊重;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诊疗规范和操作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件时常发生;

医疗文件书写不规范,造成在法律上不能举证;

少数医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给病人误诊、漏诊、用错药、打错针、开错部位、误伤器官、体腔遗留物品、推诿急危重病人等,增加病人的痛苦。

五、提高医疗安全管理水平和医疗质量的对策

1、强化对医务人员的教育,特别要加强对素质的终身教育,本着教育在先,处理在后的原则。

2、医院的管理者要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科学管理的意识,多学习现代医院管理的知识,用法律、质量、科学管人,做到依法执业,文明行医。

3、强化医务人员的“三基”训练和提高医疗文件书写的质量。做到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

4、强化医患沟通制度,努力提高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服务水平、服务艺术

的能力,全心全意地为病人服务。

篇二: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措施

,

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措施

医疗质量是医院发展之本,优质的医疗质量必然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保证我院在医疗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不断发展,特此制定全程医疗质量控制制度,以求正确有效地实施标准化医疗质量管理。

全程医疗质量控制系统的人员组成可分为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和各级医务人员自我管理三级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教授组成,院长任主任,院长是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作为常设的办事机构。其职责分述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职责

(1)、教育各级医务人员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改进医疗作风,改善服务态度,增强质量意识。保证医疗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2)审校医院内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各项质量评审要求和奖惩制度。

(3)、掌握各科室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及时制定措施,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4)、对重大医疗、护理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医疗护理质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5)、定期向全院通报重大医疗、护理质量情况和处理决定。

(6)、对院内有关医疗管理的体制变动,质量标准的修定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

2、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职责

(1)、医疗质量控制办公室接受主管院长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对医院全程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2)、定期组织会议收集科室主任和质控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3)、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质量,提出干预措施并向主管院长或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汇报。

(4)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室终未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通报相应科室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

(5)、每季度向医院提出全程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以便与绩效工资挂钩。

(6)、定期编辑医疗质量简报和不良医疗文件公示栏。

二 、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

科室是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的第一责任者。科室质控小组职责如下:

(1)、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或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

(2)、结合本专业特点及发展趋势,制定及修订本科室疾病诊疗常规、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责任落实到个人,与绩效工资挂钩。

(3)、定期组织各级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强化质量意识。

(4)参加医疗质控办公室的会议,反映问题。收集与本科室有关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三、医务人员管理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医务人员的个人行为具有较大的独立性,其个人素质、医疗技术水平对医疗质量影响较大,是质量不稳定的主要因素,是质量控制的基本点。在质控过程中,特别要强调三级医师负责制度、会诊制度和病例讨论等把关制度,确保医疗质量控制的正确实施。对各级医务人员的要求分述如下:

1.门诊医师

(1)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

(2)询问病史详细、物理检查认真,要有初步诊断。

(3)门诊病历书写完整、规范、准确。

(4)合理检查,申请单书写规范。

(5)具体用药在病历中记载。

(6)药物用法、用量、疗程和配伍合理。

(7)处方书写合格。【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8)第二次就诊诊断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建议专科就诊;b.请上级医师诊视;c. 收住院。

(9)第三次就诊诊断仍未明确者,接诊医师应:a. 收住院;b. 患者拒绝住院需履行签字手续。

(10)按专科收治病人。

(11)按病情需要,注明特殊入院方式:车送或陪护。

2.病房住院医师

(1)病人入院30分钟内进行检查并作出初步处理。

(2)急、危、重病人应即刻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报告。

(3)按规定时间完成病历书写(普通病人24小时、危重病人6小时内完成;首次病程记录当班完成,急诊病人术前完成)。

(4)病历书写完整、规范,不得缺项。【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5)24小时内完成血、尿、便化验,并根据病情尽快完成肝、肾功能、胸透和其它所需的专科检查。

(6)按专科诊疗常规制定初步诊疗方案。

(7)对所管病人,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

(8)按规定时间及要求完成病程记录(会诊、术前讨论、术前小节、转出和转入、特殊治疗、病人家属谈话和签字、出院小节和死亡讨论等一切医疗活动均应有详细的记录)。

(9)对所管病人的病情变化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10)诊疗过程应遵守消毒隔离规定,严格无菌操作,防止医院感染病例发生。若有医院感染病例,及时填表报告。

(11)病人出院时须经上级医师批准,应注明出院医嘱并交代注意事项。

3.病房主治医师

(1)及时对下级医师开出的医嘱进行审核,对下级医师的操作进行必要的指导。

(2)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在48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除对病史和查

体的补充外,查房内容要求有:①诊断及诊断依据;②必要的鉴别诊断;③治疗原则;④诊治中的注意事项。

(3)新入院的急、危、重病人随时检查、处理,并向上级医师汇报病情。

(4)及时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把好出院病历质量关,并在病历首页签名。

(5)入院3天未能确诊或有跨专业病种的病例时应及时举行科内或科间会诊。

(6)待诊病人在入院1周内仍诊断不明时,向主任请示病例讨论或院内会诊。

(7)按科室规定正确分级使用抗生素和专科用药。

(8)手术和介入治疗前亲自检查病人,做好术前准备,按手术分级管理标准拟订严密的手术方案并实施。术后即刻完成术后记录,24小时完成手术记录。

(9)术后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并做好术后工作。

(10)负责治愈患者出院的审批手续,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4.病房主任(副主任)医师

(1)组织或参与制定本科质量管理方案、各项规章制度、诊疗和操作常规。

(2)指导下级医师做好医疗工作,督促检查下级医师执行各项制度和诊疗常规。

(3)对新入院的普通病人要求72小时内进行首次查房;危重病人至

篇三: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2015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第1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逐步完善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建设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审标准

(一)成立完善质控中心专家组。

(二)协助各地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

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构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网络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各地市州的儿科质控分中心的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儿科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起草四川省儿科质控标准。

逐步完成对新生儿、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小儿免疫等11个专业疾病起草质控标准,制定完善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全省的大儿科团队;为0-18周岁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对全省儿科的管理、质控、运作进行调研,采用多形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全面梳理全省儿科专业、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诊疗技术水平及能力现状;开展疾病谱调查,如儿童肾病综合征发病情况调查等,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20XX质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省儿科质控中心专家将会同分中心专家到各地市州对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儿科开展质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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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全面实施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工作

1.举办专家组成员培训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20XX年,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拟召开不少于2次的省中心专家组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

2.编制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培训教材。根据培训目标,编写1本有关《新生儿疾病诊疗培训》的教材,结合教材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对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借助国家及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省中心为平台为全省儿科科室规范化建设,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介绍等开展培训;为规范和提高儿科医护人员对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中心今年目标是加强及规范新生儿科的建设、管理、疾病诊疗等做专题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一)开展相关疾病信息上报。

逐步建立儿科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条件;中心将对我省上报的儿科相关疾病质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估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同时,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儿科诊疗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二)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逐步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充分利用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这个平台,交流和分享风险防范经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目标。

(三)完善质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

利用已建成的四川省儿科质控中心网站,扩大全省儿科质控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将培训课件、相关表格等资料挂网,加强与分中心交流联系,同时继续完善儿科质控中心网络建设,开通疑难疾病远程会诊通道,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宜技术推广讲座、查房、疑难病人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其他工作

协助及支持各地市州建设儿科,推动建设省或市级的临床重点专科。

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管司,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各省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省八一康复中心。

第2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一、目的通过科学的质量管理,建立正常、严谨的工作秩序,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发展。

二、目标:

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任务明确职责权限相互制约,协调与促进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达到法制化、标准化,设施规范化,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及效率。

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使我院医疗质量达到国家二级甲等中医院水平。

三、健全质量管理及考核组织

1、成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护理部、医疗质控办及主要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制定,修改全院的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管理目标及质量考核标准,制定适合我院的医疗工作制度,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对医疗、护理、教学、科研、病案的质量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制定与修改医疗事故防止与处理预案,对医疗缺陷、差错与纠纷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修改医技质量管理奖惩办法,落实奖惩制度。

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控医、护、技、药师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章。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2、健全*质量监督考核体系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分管院长担任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质量监督、考核体系。

3、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四、健全规章制度:

1、逗硬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各种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常规。

2、重点对以下关键性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⑴病历书写制度及规范⑵危急重症抢救制度及首诊责任制⑶*医师负责制及查房制度⑷术前讨论及手术审批制度⑸医嘱制度⑹会诊制度⑺值班及交班制度⑻危重、疑难病例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⑼医疗缺陷登记及过失(纠纷)报告制度⑽传染病登记及报告制度⑾业务学习制度⑿查对制度等3、医技科室要建立标本签收、查对、质量随访、报告双签字及疑难典型病例(理)讨论制度。逐步建立影像、病理、药剂与临床联合讨论制度。

4、健全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传染病管理,疫情登记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无菌操作规程。

五、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教育,增强法律意识、质量意识。

1、实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医师法》规定的范围执业。

2、新进人员岗前教育,必须进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质量管理等内容的学习。

3、不定期举行全员质量管理教育,并纳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内容。

4、对违反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进行个别强化教育。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定期组织本科的人员学习卫生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医院有关规定。

6、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对各类医务人员进行“三基”、“三严”强化培训,达到人人参与,人人过关。要把“三基”、“三严”的作用贯彻到各项医疗业务活动和质量管理的始终。医护人员人人掌握徒手心、肺复苏技术操作和常用急诊急救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

7、建立医务人员医疗技术缺陷档案。

六、建立完整的医疗质量管理监测体系。

1、分级管理及考核:

(1)、各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检查考核,对医疗、护理、医技、药品、病案、医院感染管理等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措施。

(2)、职能部门药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力和“三严”作风。

(3)、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4)、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5)各科室医疗质控小组应每月对本科室医疗质量工作进行自查、总结、上报。

2、职能部门及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质控小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措施及评价方法。要建立健全各种医疗质量记录及登记。对各种质量指标做好登记、收集、统计,定期分析评价。

3、建立质量管理效果评价及双向反馈机制。

(1)、科室医疗质控小组每月自查自评,认真分析讨论,确定应改进的事项及重点,制定改进措施,并每月有医疗质控办上报业务工作月报表和科室当月的质控工作总结。

(2)、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向临床医技等科室下发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表,进行交叉评价,经职能部门汇总分析,在临床、医技等科室主任联系会上通报。

(3)、医务科、护理部、质控办、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门。

(4)、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评价质量管理措施及效果分析,讨论存在的问题,交流质量管理经验,讨论、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

七、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奖励基金。

制订医疗质量管理奖惩办法,奖优罚劣。医疗质量的检查考核的结果与科室、个人的效益工资、职称晋升、年度考核、劳动聘用等挂钩,与干部选拔及任用结合,实行医疗质量单项否决。

第3篇:医疗质量控制计划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医疗质量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建立和完善我省医疗安全质量控制长效机制,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分期建设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下称“质控中心”),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要求,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保证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二、工作职责与职能设置

(一)省卫生厅全面负责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统筹协调全省医疗质量控制活动;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质控中心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质控中心拟订专业性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评价体系和质量信息体系,统筹协调质控中心的质控活动。

省卫生厅加强对全省三级医院的医疗质量控制,重点是省、部属医院;各市按照全省医疗质量要求,参照省级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实施办法,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本辖区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

广东省医院协会受省卫生厅委托,受理申报材料,收集、汇总质控信息,分析全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需要,按不同专业分科或专业技术设置专科质控中心,省卫生厅根据我省医疗质量控制工作进展情况,不定期公布计划建设的专科或专业质控中心名称。

(三)质控中心挂靠单位条件:

1.质控中心原则上挂靠在省属、部属三级医疗机构,受省卫生厅委托,负责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工作,并设立由全省若干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质控工作实施专业技术指导;

2.质控中心所挂靠的医疗机构,其相关专业水平应处于全国或全省领先地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挂靠的医疗机构应为质控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及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支持;

(四)专业质控中心在省卫生厅的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1.根据全省本专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质控要求拟订本专业质控规划,并根据规划对各级医疗机构进行专业性业务指导;

2.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发的医疗管理规范和医疗质量标准,制订本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标准、技术规范;

3.负责制定全省本专业的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方案,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的专业质量控制督查和质量评价;负责相关专业特殊医疗技术准入评估工作;

4.对全省本专业医疗质量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并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提出改进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5.组织对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6.建立相关专业的信息资料数据库,加强有关专业的信息收集、整理与分析;

7.充分发挥本专业专家的技术指导作用;

8.承担省卫生厅委托的其他医疗质量管理任务。

(五)质控中心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秘书1-2人;质控中心设专家组,成员7-10人,专职、兼职均可,质控中心专家组成员包括医院管理和临床医学专家,原则上由相关专业的国家、省级学会(分会/组)的委员组成。

(六)质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组织架构由省卫生厅确认。

三、质控中心申请与确认

根据全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规划与年度公布专项建设计划,符合条件单位可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广东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申请表》(附件1);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专业优势、工作设想;

(三)相关技术资料,科技项目、成果、专利及重要论文,学术/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在学术团体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申请单位将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按要求报省卫生厅。

篇四: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2015医疗保险制度

第1篇: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

新加坡的医疗保险制度包含三个层次,即全民保健储蓄计划、健保双全计划及保健基金计划。整个制度强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并且对所有国民实行统一的医疗保健。

1983年开始实行的全民保健储蓄计划是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新加坡公积金制度的总供款率为雇员工资总额的40%(这一比例可由政府进行调整),其中工资的6%(雇员与雇主各负担一半)左右计入雇员的保健储蓄账户,用于支付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院和部分昂贵的门诊检查及治疗费用,门诊费用则用现金自付。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比,新加坡模式的最明显特点就是建立了一套有效的资金筹集和运用体制。主要特点是:(1)筹集医疗保险基金是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性地把个人消费的一部分以储蓄个人公积金的方式转化为保健基金。(2)它以个人责任为基础、政府分担部分费用,国家设立中央公积金。(3)雇员的保健储蓄金由雇主和雇员分摊。(4)实施保健基金计划,政府拨款建立保健信托基金,扶助贫困国民的保健费用的支付。(5)所有国民都执行统一的医疗保健制度,政府高级官员和一般雇员享受同样的医疗保健服务。

全民保健储蓄是一项全国性的、强制性的储蓄计划,其基本点是为了个人未来的、特别是在年老时的医疗需要,这一计划对于那些发生一般医疗费用的患者来说是足够支付的,但对于患重病或慢性病的人而言则是不够的,为了弥补保健储蓄计划的不足,新加坡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健保双全计划。不同于强制性的保健储蓄,非强制性的健保双全计划具有社会统筹的性质,采用的是风险共担的社会保险机制,其目的是为了帮助参加者支付大病或慢性病的医疗费用,是保健储蓄计划的补充,投保费可从保健储蓄账户上扣缴或以现金支付。1993年新加坡建立了由政府设立的带有救济性质的保健储蓄基金,为那些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穷人提供资助。

保健基金实施以来,已有1、1万个病人通过申请得到了保健基金的补助,占申请人数的99、6%。由于政府将基金的利息收入分配给公立医院,并规定公立医院不能将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病人拒之门外,因此所有新加坡人都能得到基本医疗服务。这种储蓄型医疗保险模式有利于提高个人的健康责任感,激励人们审慎地利用医疗服务,尽可能减少浪费,同时帮助付不起医疗费的重病人群,还能帮助无钱付费的贫困人口。另外这种制度有效地解决了老龄人口医疗保健的筹资问题,减轻了政府的压力,促进了经济的良性发展。其不足之处表现在:雇主在高额投保费面前难免会削弱自己商品的国际竞争力,而过度的储蓄又会导致医疗保障需求的减弱。

虽然新加坡的医疗保障模式强调的是纵向的个人自我积累,但政府并非在这一领域无所作为,相反,新加坡政府在整个医疗保障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职责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1)制定相关法律,强制推行保健储蓄计划。(2)对公立医院进行财政补贴。(3)制定并实施医院重组计划,以达到高效率、低成本、优质服务的目的。(4)通过多种手段对医疗费用进行调控。(5)拨款建立保健基金,解决穷人的就医问题。正是政府补贴、保健储蓄、健保双全和保健基金四者相结合,把纵向的自我积累保障与横向的社会共济保障以及政府为贫困人群的最后保障结成一个整体,从而使每个新加坡人都能得到良好的基本医疗服务。

在医院医疗方面新加坡政府实行的是基于病房登记的费用补贴差异制度。政府将各类病房按其配置标准分为若干等级,其中AX为高等级病房,C级为普通病房。随着病房等级的提高,政府补贴逐步降低,病人自负比例增加。政府对C等级的补贴为其成本的80%,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65%,对B2+级病房的补贴为50%,对B1级病房的补贴20%,对A级病房不提供任何补贴。近年由于人们收入和医疗储蓄的增加,对高等病床的需求增加。为保证向低收入人群提供优质的基本卫生服务,政府要求医院在设置病房时,A级病房的比例必须低于35%,其名称和经营要独立于医院本体,其设备独立于基本医疗服务。

病人如果接受门诊服务时要求指定医生看病,则需要自负一定比例的费用;如果接受政府诊所或推荐的医生看病,则可享受50%的政府补贴。

新加坡医院分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二级医院、社区医院、私人医院4种。社区医院为慢性病人和老年病人提供低廉的卫生服务,二级医院为多数病人提供住院和门诊服务,三级医院和国家专科中心主要提供昂贵的复杂的医疗服务。对某些临床专科(如烧伤、放疗、冠状动脉搭桥手术等),新加坡政府从规模经济出发,建立临床专科的国家中心,对所有专科医生开放。

随着技术的革新和卫生需求的增加,高精尖医疗器械和药品的广泛使用,成为导致医疗费用上涨的重要因素之一。新加坡政府要求医院只引进已被证明成本低效果好的新设备,同时,加强对医院进药渠道的管理,规范医院和医生用药行为,政府将药品费用列入医疗服务总成本,实行招标采购,尽可能节约用药,禁止经销药品时搞批零价差和提成,政府还严格控制昂贵的检查()、用药及治疗项目,尽量避免那些不能明显改变病人生命质量和为病人过分积极提供的治疗,各等级病床设置每住院日收费封顶线;实行“总额预算”,控制医院年收入最高增长率。

自1985年起,新加坡政府对8所公立医院和6所专科诊疗中心实施重建。重建工作由国立医疗卫生服务集团公司(NHG)和新加坡医疗卫生服务公司(SingHealth)负责。两大公司的董事会均由经验丰富的知名人士组成,负责集团下各院长(或总经理)的人选聘用。院长有管理学和医学教育背景,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和运行,各董事会委派董事直接监控;医务人员的报酬按市场价确定。

重建后的医院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享有人事任免权,引进商业财务系统,自我决定报酬标准和资源使用,这就使得医院更加重视运行成本,避免重复服务和资源浪费。在收入封顶和按床日(服务量)补贴和收费的支付方式下,部门责任、组织指导、计划管理、成本核算等企业管理理念被引入医院。同时,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医院和集团的管理监督,使集团内单个医院的业务收入与个人利益脱钩,结余上缴集团。另外,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通过补贴和收费标准增长率控制医院和集团,使医院集团从总体角度考虑卫生资源的分配和利用,主动针对病人需求设立急诊服务中心和开设即时专科门诊服务。

第2篇: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得到基本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适用本规定。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时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医疗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保险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医疗保险工作。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应当与本市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财政、用人单位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第五条本市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鼓励用人单位和个人参加商业医疗保险。

第六条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用比较低廉的费用,为职工和退休人员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医疗服务的需要。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应当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第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利息;

(四)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滞纳金;

(五)依法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

第九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十条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一条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用人单位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或者挪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收支。

第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第十八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和退休人员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

(四)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照下列标准划入个人帐户:

(一)不满3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0、8%划入个人帐户;

(二)35周岁以上不满45周岁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1%划入个人帐户;

(三)45周岁以上的职工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2%划入个人帐户;

(四)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3%划入个人帐户;

(五)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划入个人帐户。

前款所列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基金收支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二十三条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职工和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第二十四条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第二十五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帐户存储额。

第四章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不得互相挤占。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分别支付。

第二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应当符合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四)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第二十九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三)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第三十条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

(一)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

(二)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

(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四)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五)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

(六)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

(七)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第三十一条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左右确定。个人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以及以后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左右确定。

第三十三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在一个年度内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

第三十四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布。

第三十五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设定结算期。

结算期按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治疗的时间,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的时间设定。

第三十六条在一个结算期内职工和退休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以下比例分担: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以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

1、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3、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比例支付的最高数额不得超过本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最高支付限额。

本条第一款所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五章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十七条建立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制度。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按比例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累计超过一定数额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用互助,但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退休人员除外。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八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缴纳,职工和退休人员个人按每月3元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不足支付时,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缴费比例、缴费金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九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实行全市统筹,单独列帐,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条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四)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含起付标准以下以及个人负担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最高数额为10万元。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一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费在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列入成本。

补充医疗保险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待遇,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对于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家庭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在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上给予照顾。

本市设立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资金,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多方筹集资金,解决特困人员因医疗费支出过大造成的困难。

第六章医疗管理

第四十四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按照“就近就医、方便管理”的原则,职工和退休人员可选择3至5家定点医疗机构,由所在单位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筹确定。定点专科医疗机构和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为全体参保职工和退休人员共同的定点医疗机构。

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时,按照规定持医疗保险凭证到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也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四十五条愿意承担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核发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取得定点资格并被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定协议。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中医管理和药品监督等部门制定。

第四十六条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实行动态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规定的价格政策和标准,执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设置专职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服务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制定并执行常见病诊疗常规,建立医疗质量效益综合评估标准,准确提供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门诊、急诊、住院和单病种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八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备人员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工作,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管理的规定,建立药品质量保证制度,做到供药安全、有效。

第四十九条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支付的部分,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由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直接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卫生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条改革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人民群众就医。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抑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和社会的负担。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的监管。

第七章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十一条本市医疗保险实行行政管理、基金管理与事务经办分开管理的体制。

第五十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险制度;

(三)研究制定医疗保险的政策和发展规划;

(四)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监督检查医疗保险费的征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

(六)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

第五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是:

(一)按照规定负责医疗保险费的收缴和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二)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三)按照规定建立和管理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四)按照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审核支付医疗保险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工作进行指导;【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五)提供医疗保险查询、咨询服务;

(六)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五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

第五十五条劳动保障、卫生、中医管理、药品监督、物价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和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违反本规定、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行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其记入医疗保险信用信息系统,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在重点监督检查期间可以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五十六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负责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十七条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五十九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不按照规定申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致使基本医疗保险费漏缴、少缴,或者不按照规定代扣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该用人单位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参加医疗保险的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者转卖医疗保险基金报销的药品谋取不当利益,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对该个人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行为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个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医疗保险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二)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的;

(三)将非急诊、抢救病人的费用列入急诊、抢救项目支付的;

(四)将不符合住院标准的病人进行住院治疗,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或者挂名住院、作假病历的;

(五)挪用他人个人帐户的;

(六)弄虚作假、调换药品的;

(七)采取其它手段骗取医疗保险金的。

有前款行为之一,但未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对该定点医疗机构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一)不按照外配处方出售药品的;

(二)不按照外配处方剂量配药的;

(三)将外配处方用药换成其它物品的。

第六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违反医疗、药品、物价等管理规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请有关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六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医疗保险规定,致使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不按照规定支付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损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挪用医疗保险基金的,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离休人员、老红军、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不变,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具体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十一条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七十二条本规定自2001年4月4日起施行。

第3篇:国内外典型医疗保险制度对比

一、各国医保模式的特点

国外的医保体系中最具代表性的有三种:全民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制度,每一种制度都有其典型特征,而相应的代表国家实际医保现状也存在不同问题。如加拿大的全民医疗保险制度,是以公费医疗为主,由政府出资,政府管理,私人医院或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其特点是以社会公平民主、公民享有平等自由

的权利为核心,建立一个病有所医、急有所救、人人共享的医保体系。同时,还有商业医疗保险作为补充性医疗福利,以此支付公费医疗保险项目之外的医疗服务费用,根据各省的法律,这些福利只能涵盖政府保险计划规定的公费医疗项目以外的费用[1]。美国是唯一没有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的发达国家,全美56、7%的公民(约1、7亿)购买商业医疗保险,43、5%的公民(约1、2亿)享受社会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项目,另有近15%的公民(约4700万)没有任何医疗保障[2]。美国的医保模式由私人商业医疗保险占大份额,使公立和私立医院公平竞争,政府作为第三方督促市场有序运行,并承担穷人和老人的医保费用。德国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发源地,1883年《工人疾病法》为其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确定了基本框架,到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社会医疗保险登记[3]。德国的社会医疗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一种通过法律手段促使企业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社保基金,并以互助共济为宗旨,由政府计划组织并监管的保险模式。与这三个国家不同,我国并不属于典型医保制度中的任何一种模式。构成我国现今医保制度的主要有以下三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我国始终坚持以“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覆盖全国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医保制度,但由于各地区和单位等多种客观因素的差异,公民享有的医保待遇标准也各不相同。

二、国外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世界上没有完美无缺的医疗保险制度,各国运行的制度中都存在些许不足。以加拿大这个看似全民都能享受免费医疗的国家为例,它与中国传统的挂号就医模式不同,在加拿大的医院里没有挂号处,也没有门诊部而只有急诊室。这取决于加拿大运行的层级医疗体系,将家庭医生设为“看门人”,没有家庭医生的推荐就无法去医院就诊。因而,在享受免费医疗前最大的难题即是:你是否有家庭医生?据统计,加拿大全国仅3000多万人口,却有超过500万人口没有家庭医生。再说说美国医保制度,丹尼尔斯在他的著作《医疗公正论》中描述了美国人的一个普遍共识:“比起其他许多工业资本主义国家或社会主义国家,美国人很少主张平等医疗保健体系,但仍有一个信念就是:医疗保健资源应比其他社会商品更公平的分配。[4]”由此可知,美国人追求的是机会均等,而非结果平等,这就导致了保险公司通过提高保费以达到排斥高发病概率人群的目的,使那些本身处于弱势的群体在获得医疗服务时也处于不利地位,医疗卫生公平性问题十分突出。众所周知,世界上所有实行社保制度的国家长期都面临着同一个难题:医保费用支出膨胀。据统计,德国是世界上医疗费用支出最高的国家之一,2015年德国医疗卫生费用占GDP的11、1%,在OECD国家中位列第三,仅次于美国(15%)和瑞士(11、5%),2015年该国医疗保险的基金赤字高达70亿欧元,致使医疗卫生费用危机成为该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5]。加拿大2015年的医疗健保支出达1420亿加元,占国民生产总值(GDP)的10、4%,创下历史新高。美国虽然是世界上最富裕的国家之一,但因其医疗服务的滥用导致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医疗费支出一直以平均11、6%的速度递增,高出同期平均消费价格指数2、9%左右;2002年美国人均医疗费用更是达到5000美元,成为世界第一[6]。

三、中国医保制度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保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其费用的支出也呈现不合理的快速增长,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16、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541亿元;人均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出从1999年的237、8元增长到2015年的698、8元,增长了近3倍[7]。而不合理的费用增长势必加剧不公平的社会现象。在世界卫生组织发表的《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在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性方面,美国和中国分别排在第54位和第188位,中国排名倒数第四[8]。除上述两方面外,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还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医药市场缺乏管理机制。医疗资源中最为普遍的是药品,其地位不亚于医疗服务的重要性,药品的生产、销售、管理关系到整个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和发展。我国医药市场可谓龙蛇混杂,全国目前单是药厂就有6000余家,批发企业则是超过1万家。药品收入不仅与医院效益挂钩,也决定了医生的业绩,导致医生通过乱开药、开贵药等手段提高个人收益,医药不分家的体制造成了当前复杂混乱的大环境。第二,医疗服务效率低,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我国的医疗现状是盲目追求名医、名院,往往舍近求远,长途跋涉去就诊,致使医疗需求过度集中在少数大医院,这不仅使部分医生工作量超额,影响就医的质量和效率,也造成部分医院的医疗资源相对地被闲置浪费,医生福利减少的同时工作态度逐渐消极,如此形成恶性循环。第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当、供求失衡。中国社会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影响,城乡之间差距相当明显,不仅导致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乡居民收入和待遇的不公平,也反应在医疗资源及服务水平的不平等、不均衡。大中型城市及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医疗资源较为集中且丰富,而农村等落后地区的基本医疗设施和资源极度匮乏,使之呈现明显的“倒三角”形式,据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我国城市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人口占44、8%,农村地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的居民占79%[9]。第四,医保机构职责分工不明确,缺乏统筹管理制度。在我国,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部管理,城乡医疗救助由民政部管理。同时,各管理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医保政策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互不统一、管理项目重叠等现状必然会增加管理成本的浪费,从而加重管理机构的负担和政府的财政压力,也使参保人员在申请和享受医保福利时困难重重。

四、国外医保制度经验的借鉴与启示

无论是国外已相对完善的典型医保制度,还是我国尚未成熟的医保制度都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缺陷,但我国仍可参考国外医保制度中有借鉴价值的部分,以防止我们重蹈覆辙,也为我国医保制度的改革之路开拓新的思考路径。据调查,在加拿大及北美等国“医”和“药”是分开的,“医”是全保,而“药”是大部分都不保的,加拿大的医院也不卖药,买药只能拿着处方去药店买,彻底杜绝医院为了盈利乱开药、开贵药的机会。值得一提的是,加拿大的处方药也非整瓶出售,而是严格按照医生处方,开几片才能买几片,有效避免了药品过期等浪费现象。按照加拿大宪法,医疗保险制度的监管和实施工作由省、地区政府承担。各省、地区主要负责管理本省或地区的各项医保工作,省卫生部门控制着绝大部分医疗卫生资源以及医疗服务的数量与质量,支配卫生资金的使用,制定医疗服务的价格,确定资产支出水平,控制医疗费用的增长速度,是医疗保健的关键最后责任主体[10]。再说德国的药品市场,据统计德国目前仅保留了10个大的药品批发商,且其中最大的三家占了近70%的市场份额,而德国84%的药品都通过药店进行销售,几乎不需通过医院出售,从而避免了医院以药品营利的可能性。此外,德国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大致分为两大部分:以传染病监控为主的公共卫生体系和一般医疗服务体系[11]。

前者是由联邦、州和县三级政府的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各级政府财政信息流通由下至上、权利共享责任共担的有序管理机制;后者则是私人医生、医院以及各种康复和护理机构,这一体系奠定了德国医保制度的夯实基础,构建了一个健康有序、和谐发展的运行体制。最后不得不说到美国,美国的药品销售额占据了世界药品市场份额的40%以上,是当之无愧的医药巨头,然而其药品批发商总共只有70家。由于药品市场的集中度相当高,政府能有效地对本国的药品市场进行合理调节和控制监管,大大降低了医药资源浪费的风险和监管成本。另外,美国的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大多都有自己管辖的医院,有助于维持保险市场的公平竞争,保险公司能集中管理并控制医疗服务和医疗成本,在一定程度上也使得保险公司与医院之间的利益相挂钩,以此约束医院的道德风险,进而实现医疗资源的最优配置和各方利益的最佳平衡。通过借鉴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可总结其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几点启示:第一,实行医药分家。由上述分析可发现加、美、德三国药品生产量虽然庞大,但医药市场始终保持井然有序,层级分明。参考它们在控制医药市场方面的各种手段,我国可以借鉴以下几种方式:如减少私有药品生产厂家和零散批发商;集中监督管理药品从生产出厂到市场流通的循环链。

此外,还需保证医生的待遇福利水平,维护其基本权利,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医生为了创收铤而走险。第二,大力推进多层次的医疗保险体系。国外成熟的医保制度结构都较为繁复且面面俱到,能满足有不同医保需求的公民。事实上,无论是多小的国家,仅凭政府的单一力量都不可能实现全民医保需求,更无法在短时间内达成我国“广覆盖”的医保制度目标。因而我们应积极提倡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并不断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以缓解政府的财政压力,同时满足公民在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其它需求。第三,进一步扩大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发达国家的医保制度通常是以基层为主力,如加拿大的医疗体系由家庭医生为中心,形成“看门人”制度,以此减少医疗资源被浪费的可能性。具体措施如建立社区卫生事业,小病、常见病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的社区医院就诊,大病、重病在较大医药就医;公平分配医疗资源,缩小城乡差距,为困难地区的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设备,帮助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建设;加强医生队伍的培养和改造,不仅要提高医疗技能等专业技术,更应着重培养其职业道德和增强个人素质。第四,建立医保统筹管理制度。纵观加、美、德三国的医保管理经验,可以发现其共同特点是:管理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有条不紊、信息通畅,且相关法律制度较为完善。我国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来改善制度上的缺陷:首先,将各层级的医保机构承担的责任义务制定成法律条款,以增强其规范性和透明度;其次,制定统一的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搞特殊化,如目前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医保报销比例参差不齐,更遑论城乡之间医保水平的显著差距;最后,各地只能建立一个最高统筹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其下属地区的医保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出台的统一医保政策,由下至上、分级管理医保事项。

五、结论

国外的经验只能作为参考,却不能生搬硬套在我国的医保制度上,这不仅基于各国国情的差异,还因每种医保制度都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现状的演变又不断涌现出新的矛盾冲突,归根结底,世上没有完美的制度,只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医保制度改革的道路之所以需要借鉴他国经验,仅仅是为了避免走老路、歪路而重蹈他国覆辙,从而有助于我们更好更快地建设与中国国情相适应且深具中国特色的医疗保险制度。

第4篇:相对完整的日本医疗保险制度

日本是世界上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之一,特别是建立了比较完整和成熟的医疗保险体系,较好地保障了国民健康,很值得研究和借鉴。

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目前,日本医疗保险体系主要由雇员健康保险、国民健康保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组成。

雇员健康保险制度覆盖企业和商会的雇员及其家属,分为组合掌管健康保险和政府掌管健康保险两种类型。组合掌管健康保险覆盖大公司、大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平均负担保险费用,政府掌管健康保险覆盖中小企业雇员,雇主和雇员共同缴费,政府给予补助。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覆盖农民、大学生、自由职业者、家庭主妇等群体,分为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和行业行会健康保险两大类,以前者为主,保险费以个人缴纳为主,费(税)率由各市町村自行决定,政府给予补助。特殊行业健康保险主要覆盖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船员、私立学校教师等,公务员医疗保险费用由国家、地方和本人共同负担,费率根据自身财务状况自行决定并动态调整;船员医疗保险费主要由船主和被保险者缴纳,国库给予少量的定额补助;私立学校教师医疗保险费用由劳资双方共同负担,覆盖私立学校的教职工及家属。为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挑战,日本还建立了“老年保健制度”,主要覆盖70岁以上的老人以及65岁以上残疾或卧床老年人,费用除政府负担一部分以外,剩余部分由各项医疗保险制度分担。

各项医疗保险制度的支付内容包括门诊、住院、药费以及患病期间的生活补助,分娩补贴以及丧葬补贴等。医疗费用的支付比率比较一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自付比率均为30%,小于3岁的幼儿自付比例为20%,70岁以上老年人自付比例为10%,超过一定收入的老年人自付比例为20%。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体制

日本医疗保险基金依法管理,与医疗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国民健康保险法》《健康保险法》《老人保健法》《社会保险审议官及社会保险审查会法》《社会保险审议会及社会医疗保险医疗协会法》,在此前提下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的医疗保险管理与监督体系。在中央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厚生劳动省下属的医疗保险局管理,在地方层面,医疗保险制度由地区社会保险局、社会保险办事处、地区卫生与福利局管理,政府职责是对医疗保险实行立法、指导、组织、监督。

各类医疗保险制度由不同的经办机构分别管理。具体而言,组合健康保险由各自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代表政府管理,政府掌管健康保险由政府组织若干“组合”进行管理。保险组合由雇主和雇员双方代表组成,是一种民间医疗保险管理组织,由中央层面的健康保险组合联合会和地方层面的各行业企业独立建立的健康保险组合组成,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但不干涉具体业务。国民健康保险由参保人所在的市町村进行管理。船员医疗保险由社会保险厅进行管理。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私立学校教职员工医疗保险由相应的共济组合管理。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由都道府县老年人保健主管部或市町村国民健康保险组合管理。

为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均委托专业、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医疗费用支出进行审核监督。例如,雇员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医疗费用审核和支付基金会审核,国民健康保险制度委托国民健康保险团体联合会审核,在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后,有关情况再送参保者所属的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最后根据有关规定向医疗机构付费。

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新动向

随着人口老龄化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2015年以来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日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是医疗费用特别是老年人口医疗费用快速上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压力急剧增大,国家财政负担不断增加。为应对挑战,日本多次提高保险费率,但由于经济持续不景气,在扩大医疗保险收入方面的空间越来越小,目前改革主要集中在控制医疗费用支出上。

一是对“老年保健制度”进行改革。老年人口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来源,为解决这一问题,日本将“老年保健制度”覆盖对象年龄提高到75岁,随后又针对7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高龄者医疗制度”,将其医疗保险结算从一般医疗保险结算中独立出来,以更好地控制费用。另外,适当提高自付比例,65岁至74岁的老年人口的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从10%提高到20%,其余部分费用则由政府补贴,以及其他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参保人数进行财务调剂。二是建立医疗机构分工制度,改革医疗价格机制。明确医院和诊所功能,积极推进大病上医院、小病到诊所的分工制度,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改革“就诊付费”机制,实行“包干付费”,就是按照疾病类型规定付费总额,实行一揽子付费,控制患者医疗次数,延长医生对单个患者诊断时间,确保医疗质量。三是推广使用普通药物。除非医生在诊断时明确反对,普通药物可以作为处方药,尽量控制药品费用。

这些“节流”措施对约束医疗开支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也受到人们的健康观、疾病谱变化等因素的制约。从根本上看,解决上述问题还是要靠制度结构改革。以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为例,作为参保人数最多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覆盖非工资性收入人群,这部分人收入低、年龄结构偏老,占据了日本政府对医疗保险补贴的绝大部分,而且统筹范围较小,导致基金财政条件很不稳固,抗风险能力较低。因此,以都道府县为单位,对市町村间的国民健康保险进行整合,扩大组合范围,成为日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重点之一。但由于涉及日本的自治决定权以及财政体制等众多问题,这项改革的推进难度较大,有关进展还需进一步观察。

篇五: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2016职业病医疗费管理调查报告

2016年,随着我市老工伤人员医疗费用的纳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迅速增加,尤其是享受职业病医疗费的人数更为明显。据统计,仅2016年4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就有2017人次,其中职业病1027人次,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人次的50.9%。工作量的不断攀升,给待遇审核支付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改进职业病医疗费管理模式,提升工伤保险经办水平和工作效能,是当务之急。

一、基本情况

1、职业病医疗费管理模式

目前,我市职业病医疗费结算采取两种形式:一是与协议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二是由用人单位申报医疗费。中心通过入院审批、治疗期间监督和费用审核等形式对职业病人员就医进行管理。对发生的职业病医疗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算,实报实销。

2、职业病人员就医分布和就诊情况

(1)发生职业病医疗费人数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数比重较大。2016年4月,享受职业病医疗费人数已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定期待遇除外)总人数的51%。

(2)职业病人员就医分布情况:目前,我市职业病人员就医主要集中在金山医院。

(3)职业病就医人数大幅增加。2016年1至4月份职业病就医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已达51.6%。

1、职业病医疗费

(1)职业病医疗费增长较快。2016年4月,职业病医疗费已达73.9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75.1%。

(3)职业病住院人均费用上涨明显。2016年4月职业病住院人均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4.7%。上涨的原因主要为:(a)医院病区改造,床位费提高;(b)物价上涨等因素。

二、存在问题

现有职业病医疗费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1、职业病住院治疗审批难度大、矛盾多。

职业病人员住院不仅可以享受职业病医疗待遇,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工资、住院伙食补助等待遇,因此职业病人员想方设法要求住院治疗。由于协议医疗机构推卸责任,回避矛盾,降低入、出院标准,对职业病人员住院要求往往开绿灯,轻易满足,造成住院审批时矛盾尖锐。

2、费用审核模式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

随着老工伤人员待遇逐步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业病人数迅速增加。2016年4月,享受职业病医疗费人次为1027人,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总人次的50.9%,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3.0%。目前,职业病医疗费审核模式是根据用人单位或协议医疗机构申报的治疗资料逐条进行审核,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随着工伤保险政策的不断完善,老工伤人员的纳入,职业病治疗人数也逐步增加,现有的费用审核模式已不能适应职业病治疗人数大量增加的新形势,急需寻找一种高效、便捷的费用审核新模式。

3、缺乏费用上涨约束机制。

目前,职业病医疗费采取的是先治疗后按实给付的方式,对协议医疗机构、用人单位和职业病人员都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以2016年4月为例,职业病费用为73.99万元,门诊人均费用262.79元,住院人均费用4351.77元,与去年同期相比,职业病费用上涨75.1%,门诊人均费用基本持平,住院人均费用上涨24.7%。

三、调整建议

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分别向北京市和无锡市就他们的职业病医疗费情况进行了了解。据介绍,他们以前也存在过度治疗和违规现象(如:大剂量开药、降低入院标准和出院标准,甚至空挂床等)。后来,通过采取费用包干定额结算的方式,即按照职业病人员构成情况,与协议医疗机构按年签订费用包干协议,通过对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和费用抽审的方式进行日常管理,使不合理的费用得到了有效控制,同时也提高了经办机构的满意度。

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建议对我市职业病医疗费的管理模式做以下改进:

1、简化流程,提高约束力。职业病人员凭“劳动保障卡”直接在协议医疗机构刷卡就医。是否需要门诊或住院治疗由协议医疗机构把关。同时,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人员和协议医疗机构的自我约束力,尤其是协议医疗机构对医疗费使用的自我约束力。

2、改变结算方式,实行总额包干。对职业病医疗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结算,将医疗机构的责任与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定额范围内医疗机构可自行调节。定额标准由我中心和协议医疗机构根据历年职业病医疗费情况和我市职业病构成情况,确定各类职业病医疗费的定额标准,制定规范的结算方法。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在实行定额结算的同时,加大对协议医疗机构监督考核力度,适时对治疗情况进行检查,规范职业病治疗过程。同时,通过向用人单位和职业病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对医疗服务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费用结算直接挂钩,以促进协议医疗机构不断地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篇六:yiliaoguanlizhiliangkongzhi
2016浅析提升医院管理执行力

当前医院的管理出现的众多问题中,尽管表现形式不同,成因不同,但是,实践证明一家医院管理执行力不足,已经成为医院发展,提高绩效管理的瓶颈,笔者就“医院管理年”活动中反映出来管理中某些问题来揭示医院管理执行力不足的表现及其成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供商榷。

1医院管理执行力不足的表现

一是医院管理者自我感觉与实际情况存在差距,我们许多从事医院管理的同志包括医院领导甚至医务人员,平时对自己的,自我感觉是比较好的,但是与实际发现的问题相比,差距比较大,如制度落实不严,医院管理偏向“人治”。

二是对医院管理研究与医疗业务研究力度上有差距,医院的管理人员大多来自业务岗位,平时在医教、研方面研究医疗业务的时间多了些,研究管理的时间少了些,即为重业务轻管理,管理抓得不够细,不重视纠正偏差,不注重细节。

三是对开展高科技新技术新项目与对医院基础质量管理这两方面,在重视程度上存在差距。医院领导都很重视高科技、新技术、新项目的开展,这也是必要的,但是忽视了对基础质量的管理。特别是一些“三基三严”的培训,缺乏实际效果。制度执行状态有模糊,如考核制度的落实,有的医院仅仅走过场,搞形式。

四是医务人员的沟通能力与患者期望程度有差距,普遍认为我们医务人员沟通能力较弱,不能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从而容易引发一些医患矛盾。医务人员在服务理念上还跟不上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服务理念老化,一定程度上缺乏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医院管理执行力不足的原因分析

一是管理者自身的原因。管理者决定了整个团队执行力的强弱,一个医院的管理者决定了一个医院的执行力,假如管理者责任不明确,怕承担责任,导致相互推诿扯皮,假如管理不到位,就容易产生雷声大,雨点小的现象,假如管理者走形式主义,医院的规章制度、文件也就失去意义。

二是医院制度的原因。制度是医院一系列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则,推行规章制度的目的在于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从而提高组织的协调和管理的有效性。有些管理制度不严谨,有些管理制度不合理,导致不能有效执行,一些医院没有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在制度的制订方面全盘照搬,生搬硬套,结果导致“水土不服”。企业管理认为,制度的执行不是关键,关键是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周全。

三是医院执行环节的原因。患者不会理解医院内部的有关程序,只关心执行的结果,如患者在医院就诊的流程是否方便,手续是否简捷,服务是否规范等问题。如果执行过程过于繁琐或囿于条款,将严重影响执行。也就影响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

四是医院执行监督环节原因。监督就是追踪考核,监督是执行力的灵魂,所有善于执行的人都会注意监督组织所制定的制度以及计划和落实情况。有两种情况,其一是没有监督,其二是监督的方法不对,医院管理执行往往只偏重经济效益的反馈和评价,而忽视了管理全过程剖析和监督,忽略了执行的细节到位。不能满足广大群众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出现使“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3提升医院管理执行力主要措施

执行力的三个核心就是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行流程,战略就是做正确的事,运营就是把事做正确,人员就是用正确的人。在此,我们主要从执行过程进行分析,即执行前、执行中、执行后执行环境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3.1必须有好的管理团队医院的发展需要资金、学科、人才,更需要一个以院长为核心的高层、中层管理团队。一方面要努力营造一种团结协作的整体良好的执行氛围,严格按程序办事,按制度办事、按客观规律办事、执行程序的人要对“事”负责,淡化个人的作用,自觉遵守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增强大局意识,全院一盘棋,克服科室本位主义思想,当发生不协调时,应该求大同,存小异,同时敢于承担责任,史蒂文·布朗认为:“管理者如果想发挥管理效能,个人就得勇于承担责任”。

医院领导在管理过程中要获得好的执行力,必须以身作则,一手抓发展战略,一手抓管理执行力,领导是战略执行的最重要的主体,但并非事必躬亲,应重视下属执行力的培养,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把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激发医院高层的事业心,激发医院中层的上进心,激发医院普通员工的事业心。

3.2必须建立完善的医院运作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日趋规范,已形成一套较完善的管理营运体系。实践证明现代医院管理运行体系将推出ISO9000族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对医院的现代化管理是十分有益的。

一是实施ISO9000族标准主要是规范各部门职责,

建立文件化(记录)体系,以人制为法制,文件可指导、评价、追溯、改进各级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克服习惯性、随意性、经验性的传统管理方式,提高效率。

二是推行ISO9000族标准后将采取目标式管理,明确各部门质量目标,可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各级人员职责,理顺上下与部门及岗位之间的关系,规范医疗过程,减少资源浪费及不必要的成本,消除扯皮、推诿现象。

三是医院推行ISO9000族标准是全员参与过程,使医疗机构高、中层管理人员亲自参与标准的策划,编写文件运行,改进了医院的各项管理。

四是推动ISO9000族标准将引导医务人员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规范和控制所有与患者和医疗服务质量有关的过程,充分掌握患者的需求,改善整体服务体系,提高竞争力,同时不断地对医务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对不符合要求的有关规定及作业流程,可采取自我纠正和预防措施,消除不合格和潜在不合格隐患,减小风险,提高医疗质量。

五是实施ISO9000族标准不仅获得外在效益,能够证明本机构具有持续提供优质服务能力,同时能展示医院学科技术实力,提升医院的核心竞争力。

3.3营造医院执行力文化有执行力的企业一定在于通过企业文化影响企业所有员工的行为,因此,营造企业执行力文化,提高企业执行环境和氛围是十分必要的。医院文化作为医院一种经营管理理念、行为准则、经营理论和宗旨,是医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潜移默化中发挥着无形的力量,没有文化的企业就是没有生命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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