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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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秸秆禁烧实施方案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

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辖区的空气环境质量,做好我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我区秸秆禁烧工作全面完成,根据市环保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环境保护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张环办通[2011]6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监管,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5月底至10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各部门、各管理处、各自然村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禁烧工作的各项措施,积极做好宣传、

疏导和禁烧期间日常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全区在 “不着一把火,不焚烧一处秸秆”。

三、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区管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区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参与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

四、工作步骤

从5月底起到10月底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底—6月30日,各部门、各管理处、各自然村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立即成立秸秆禁烧工作组织,制定各项工作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清晰职责,落实措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秸秆禁烧工作的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7月1日—9月30日,各部门、各管理处、各自然村和区督查组要各负其责,进入实战状态,坚持24小时巡查,全力投入到秸秆禁烧工作中去,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三)督察检查阶段。9月20曰至9月30日,区秸秆禁烧办组织有关单位,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检查、督查,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把今年的秸秆禁烧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决不能因局部问题影响全区环境质量。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要把禁烧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不要存在侥幸心理。各管理处、各村要立即成立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党员参加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抓紧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采取多种手段,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的发生。并要进一步明确禁烧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责任制。区政府对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各管理处、各村要建立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各部门领导包到村、村干部包到户,将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层层落实,明确具体负责人,将秸秆禁烧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严防死守,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二)强化部门联动,落实监管职责。今年秸秆禁烧范围覆盖全区,5月20日至9月30前必须实行全面禁烧。禁烧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实行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包队干部为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各村、

各有关单位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各负其责,坚持“疏堵”结合,做好秸秆禁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管理处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年度工作重点,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察、统一落实。督促各村落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制,发现有焚烧行为要责令立即停止,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制止,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深入田间地头,防火护林,对焚烧秸秆毁坏林木的肇事人员实行处罚,依法追究责任。加强各类农机管理,深入现场,确保机械收割留下的麦茬高度控制在10公分以下,严格落实奖惩措施。

区公安局要加强对交通要道沿线的巡查,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及时通报并参与查处。协同有关单位依法监管,对拒不执行焚烧令或以各种方式阻挠、妨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禁烧期间的安全生产督察工作。 区纪委监察室负责对各村秸秆禁烧责任落实情况及区村两级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责任追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各村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秸秆禁烧通告、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性,全面禁烧对保障空气质量的重大意义,秸秆综合利用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广大农民禁烧秸秆和综

合利用的自觉性。充分发挥广播的舆论监督作用,对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村以及责任人失职行为进行公开处理。

(四)严格督察监察,落实责任追究。区督查组要加强监督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强化惩罚措施,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做到宣传到田头、督察到田头、处理问题在田头。区政府将成立督查组,对各村禁烧工作进行督查,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制止不及时,发生一处焚烧秸秆火点的村,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附:塞北管理区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篇二: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禁止焚烧秸秆活动方案

“禁止焚烧秸秆,保护生态环境”主题班会教案

活动目的:【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1、让学生知道焚烧秸秆的危害,了解秸秆的好处。【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2、让学生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

3、使学生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小手牵大手共禁焚烧秸秆。

活动时间:2015年9月25日

一、视频导入

1、相关焚烧秸秆视频导入,看完后有何感受?

学生围绕保护环境自主阐述

2、关于秸秆焚烧的新闻,看完之后又有何感受?

3、你身边有焚烧秸秆这样的现象存在吗?看后你心里怎么想的?

二、探究内容

1、你知道焚烧秸秆有什么后果吗?

学生讲述焚烧秸秆的危害。

教师可出示PPT图片适时点拨。教师出示焚烧秸秆的五大危害。

2、过渡:现在我们美丽的家园正一步步被污染,面对破坏我们能做些什么呢?

生:保护,制止,宣传

3、如果就空口去说别人会相信你吗?我们自己首先就要对焚烧秸秆有一个了解。面对秸秆的焚烧,我们可以着手了解哪些知识呢?

4、发现问题

(1)可以调查本地区秸秆的焚烧现象

(2)了解秸秆的危害

(3)了解秸秆如何综合利用

(4)进行宣传

我们的这些想法怎样让别人知道呢?这就需要宣传。同学们,我们可以通过哪些形式进行交流呢?

生:做小报,做宣传单??

三、填写表格,学生交流

1、教师初步指导表格的填写

2、出示部分学生表格的填写

四、总结

同学们,禁止焚烧,保护生态环境,从自身做起,同时要动员家长积极响应号召,人人参与禁止秸秆禁烧活动,从自身做起,坚决“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做禁烧秸秆的带头人,为建设美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篇三: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2015夏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5篇

第一篇:夏季秸秆禁烧宣传方案

按照县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方案,为进一步做好全镇秸秆禁烧工作,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及生产安全,现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秸秆禁烧宣传活动要突出农民群众在禁烧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引导农民认清焚烧秸秆的危害,努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多种渠道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宣传工作,使秸秆禁烧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镇范围内营造“禁烧秸秆,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在提高大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健康安全、改善村容村貌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三、宣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环境保护条例》、农业部和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2、秸秆禁烧的危害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的科普知识等。

四、宣传要求

1、镇政府宣传

镇政府统一印制《关于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致三百弓村农民朋友的一封信》不少于200份,悬挂宣传横幅20条以上,配置流动宣传车一辆,作巡回宣传,把禁烧宣传做到田间地头、群众心中,做到家喻户晓,并通过镇广播站宣传《秸秆禁烧公告》等秸秆禁烧相关规定。

2、村组宣传

在三百弓村主要路口树立宣传标牌、张贴标语。制定《秸秆禁烧公约》,并向农民群众和种粮大户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禁烧、支持禁烧、参与禁烧。

三百弓村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认识,认真落实宣传工作要求和具体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确保宣传工作组织周密、部署到位、开展有力。宣传工作将纳入禁烧工作考核。

第二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以禁促用、疏堵结合、积极引导、全面禁烧”为指导,紧紧围绕“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的总体要求,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禁烧农作物秸秆,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力度,通过秸秆机械化还田、生物质发电等途径,充分利用秸秆资源,确保实现全面禁烧、国家卫星遥感监测零活点记录的目标。

二、实施步骤

2015年夏季秸秆禁烧综合利用工作,从5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召开全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传达镇会议精神,层层动员落实。

2、建立健全网络体系。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综禁办),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的组织安排、动员部署、督查推进、考核奖惩、督查队伍组建等方面工作;并成立5个巡查组和1个督查组,每个小组5人,组长由镇三套班成员担任。

3、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针对夏季工作特点,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每一块地的责任人和秸秆去向,镇农机部门要及时统计乡镇秸秆还田、收割机数量,再将其汇总报县农机部门,有效提高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水平。

4、切实营造禁烧氛围。在街道、路边等场所,悬挂禁烧宣传横幅,发放禁烧宣传材料;各村居和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布置禁烧宣传标语,每天通过广播宣传禁烧精神;学校方面印发“给学生家长一封信”,村里方面印发“给农机手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一封信,与农户签订禁烧承诺书,每天出动宣传车1辆。

第二阶段: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6月25日)

1、加强收割管理。从2015年夏季开始,在我镇作业的收割机必须启用粉碎抛撒装置,且秸秆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执勤巡查小组要加强入境管理及现场巡查,禁止没有秸秆粉碎抛撒装置的收割机入境作业,及时制止不遵守规定的农机手在本地作业。农机部门要加大对农机手的宣传和管理,督促其按照规定标准作业,不达标准禁止其下地作业。对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农户有权拒付其收割费用。

2、强化应急处置。镇综禁办设立举报电话88583007,实行24小时值班,镇督查组负责及时处置因焚烧秸秆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在主要通道和成片种植地块每隔500米搭建一个看管帐篷,同时配备灭火工具和应急灭火人员,配备看守人员昼夜24小时值班,严防死守。

3、严格处罚措施。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凡露天焚烧秸秆的依法对禁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将秸秆弃置于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我镇唯一行政村三百弓村实行保证金制度,上交1万元。保证金交镇财政统一管理,罚没资金由镇财政统筹用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三百弓村。

4、加强督促检查。镇相关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组,驻田值守,层层落实责任,实行24小时巡查、督查。每日向县纪委和县综禁办报送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镇三套班子领导、部门包保责任制,加强对镇及行政村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束后,要积极开展自查工作,召开总结会议,进行考核验收和总结表彰。具体奖惩措施按照《县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执行。

三、责任分工

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在镇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相关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协作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1、镇综禁办:承担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与督查任务。负责起草、发布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相关文件;做好举报电话值班工作,在禁烧期间24小时待命,随时处置露天焚烧秸秆事件;接待上级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织指导新闻媒体和各乡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露天焚烧秸秆违法,综合利用利国利民”的舆论氛围;建立包保责任制,划定责任区对镇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督察,根据不同时期的督查重点,科学制定督察方案,确保督查工作成效;做好各乡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验收考核工作。

2、镇纪委:牵头负责全镇夏季秸秆禁烧督促检查工作,对禁烧不力,工作不到位的乡镇及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3、财政所:负责统筹治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等涉农项目资金、奖补资金,向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倾斜支持。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人员的办公、车辆使用经费划拨,征缴保证金以及中期考核奖惩兑换。

4、环保分局:承担镇综禁办具体工作。

5、镇农技、农经中心:牵头负责全镇农机管理与调度,加强对收割机手的宣传、教育与管理,督促农机手留茬高度按标准执行;牵头负责镇秸秆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实施秸秆机械还田工程建设,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推广农业新型收割机械,促进秸秆综合利用,改良土壤结构,促进农业良性生态循环;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6、边防派出所:督促各派出所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对焚烧秸秆造成的一定社会影响的人,要从严、从快、从重处理,坚决打击不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对因秸秆焚烧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运输秸秆及其产品的车辆给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安排专人参与镇综禁办工作。

7、镇城管办:参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工作;负责全镇秸秆清运和集中堆放的监管工作。

8、镇文化站:负责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宣传工作;跟踪采访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情况。

9、镇安监所:负责做好综禁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10、消防大队:负责调查、掌握全镇秸秆焚烧动态,及时向综禁办报告,组织专门力量投入焚烧秸秆应急处置工作。

11、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是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分解任务,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扎实有效工作措施,确保全面完成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任务。

镇人民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艰巨性,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组织精干得力人员,扎实细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夏季秸秆实现全面禁烧,综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

第三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督查巡查方案

为加强对全镇夏季秸秆工作的巡查和督查,确保禁烧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督查组人员组成

镇成立禁烧工作巡查督查组。

二、巡查督查区域

镇三百弓村及公路沿线干道。

三、巡查督查期限

2015年5月20日——6月30日

四、巡查督查方式

实行全天候、全方位,对本镇范围内所有村组开展不间断巡查督查,采取现场检查、明查暗访、查阅资料、情况通报等形式。

五、巡查督查职责

(一)巡查职责

1、重点巡查三百弓村特别是公路沿线村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同时深入村组、田头地块进行巡查。

2、重点加强对火点、黑斑的巡查处理,对发现的火点和黑斑立即通知所在村尽快处理。

3、利用巡查车辆开展流动宣传,引导农户自觉禁烧,查处违法焚烧行为。

(二)督查职责

1、重点督查集中禁烧期间镇村干部签到出勤、在岗在位和履职尽责等情况;

2、重点督查集中禁烧工作镇村组三级网格责任划分和责任落实等情况;

3、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镇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和有关效能建设规定,及时查处全镇集中禁烧工作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的镇村干部。

六、巡查督查要求

1、要坚持原则,认真检查各村街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巡查督查结果作为考核和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

2、对发现的火点和黑斑要如实统计,发现一起,登记一起,通报一起,处理一起。

3、对干扰巡查督查的,报镇禁烧工作领导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巡查督查组每天上午9点前将前日秸秆巡查督查情况登记表报镇主要负责人审阅。

第四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考核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镇2015年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强化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三套班领导、镇机关包保干部、镇各有关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对村考核(100分)

1、组织管理(10分)

(1)村建立指挥分队、帐篷临时党支部、禁烧突击队等组织机构,并建立责任网络,明确职责分工。(2分)

(2)村要明确各地块禁烧责任人,具体落实到村组、农户、地块、经纪人,及时明确各地块收割进展情况。(2分)

(3)建立村、组、户工作网络,召开群众动员大会,与村组干部签订目标责任状,群众签订禁烧承诺书。(3分)

(4)镇村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联合收割机进行入境检查、田间巡逻和现场执法等工作;成立现场巡查组对收割作业标准进行监督管理;成立应急队伍,制定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材。(2分)

(5)按时保质完成镇综禁办交办的各项工作。(1分)

2、秸秆禁烧、禁抛(40分)

(1)辖区内实现全面禁烧(30分)。着火点以卫星监测发现秸秆焚烧火点(以国家规定卫星火点数及省通报卫星火点数为准)、市县督查秸秆焚烧火点发现以市县通报的秸秆焚烧火点为准,省级以上通报一个火点实行一票否决,市级发现一个着火点扣2分,镇级发现一个着火点扣1分,扣完为止。

(2)无秸秆弃置于街头、路边、河道、沟渠现象(10分)。发现一处扣2分,扣完为止。

3、秸秆综合利用(40分)

(1)以秸秆还田为主和综合利用为辅。全量还田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20分)

(2)建设收储场地,沂河淌沿线的村(有河淌地的村)要设置10亩以上临时堆处点4个以上,并有专人看守。(10分)

(3)落实合格收割机10台以上。(10分)

4、宣传培训(10分)

村和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布置禁烧宣传横幅和标语,广播宣传每天3次(4分),横幅不少于10条(3分),墙体标语不少于5条,手写标语不少于20条(3分)。

(二)对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根据分工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另行考核。

三、奖惩

(一)目标完成奖

1、对完成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工作组和个人给予奖励,按照缴纳保证金数额的1:3比例奖励。

2、对完成秸秆还田作业有关规定的实行以奖代补,每亩还田费用30元。

(二)惩罚

1、对区镇三套班成员、村固定补干部、机关包保干部实行“三位一体”捆绑包保,实行保证金制度。其中,区镇三套班成员缴纳保证金5000元,村固定补干部缴纳保证金1000元,村副职干部缴纳保证金500元,镇机关包保人员缴纳保证金500元(含包村大学生村官)。保证金统一交镇财政所管理,罚没资金由镇财政统筹用于全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结余保证金在考核结束后退还各包保责任人。在秸秆禁烧期间,镇机关除党政办和综禁办各留人值班外,其他所有人员全部分到村里,并且包到具体地块。

2、严禁第一把火。对我镇境内出现省市县第一个秸秆着火点(省市县有关部门通报结果为准),扣除全村所有保证金,取消各项奖补资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中扣5分,并一票否决;对产生着火点田块的责任人(包括定村干部),由镇纪委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并造成恶劣影响,直接免职处理。

3、机关下派人员的考核,由办公室和督察组进行双向考核,督查在岗情况实行当场签到制度。

4、对出现秸秆焚烧300平方米以上及以上连片过火面积的工作组,扣清保证金。

5、对发现将秸秆弃置于田头、路边、河道、沟渠等水体内的,有1处弃置点扣包保责任人500元保证金,扣完为止。

四、考核组织

考核奖惩工作由镇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指挥部统一组织,督查办、综禁办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考核组,负责考核奖惩。

第五篇:夏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应急方案

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提高我镇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交通和航运安全,保护大气环境,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关于成立县级秸秆禁烧应急队伍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构建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反应的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各项措施,以不出现大气污染事故和各类火灾事故为第一目标;一旦出现火情,要做到“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

二、预防措施

1、建立组织

镇政府成立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村(社区)也应成立相应机构,做好本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

2、明确责任

秸秆禁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对全镇的物资和人力资源实行统一指挥调度;三百弓村书记对辖区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政府相关部门对禁烧期间分管的工作负相应责任。出现责任事故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

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秸秆禁烧安全督查,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是:派出所负责对抗拒执法的进行处置;镇农经办负责生产进度的统计和上报工作;镇党政办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及情况汇总上报工作以及负责发生事故的责任追究及经济处罚措施落实到位。

3、搞好防范

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秸秆禁烧责任书,组织专门督查队伍,督促农户在田间地头备齐必要的防火工具和物资,杜绝公路上、河边,堆放秸秆。加强对农户的安全知识教育和管理,教育广大农民树立安全意识,自觉维护收割秩序,切实防范和打击破坏、纵火等违法犯罪行为。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和村(社区)相应机构建立值班制度,明确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许脱岗,值班电话和各级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通讯工具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镇领导小组督查组和村(社区)干部对三百弓村每天保持不间断巡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巡逻、值班车辆不允许挪作他用。

三、应急处置

(一)应急准备

1、应急人员:镇政府成立30人的应急分队,各村(社区)抽调人员组成10人的应急小分队,明确由支部书记、村主任领导指挥调动应急小分队,队员由村干部和党员积极分子组成。确保队员通讯畅通,能迅速到达事发地点。

2、应急设备:镇政府准备5辆运送应急人员的车辆,指挥时用的扩音嗽叭,配备足够的铁掀、扫帚等应急工具。

(二)应急处理

1、最先发现火情的个人或部门,应在第一时间直接拨打报告,报告时说明起火地点、行车路线、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接到报告后,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应急分队迅速组织,并告知行车路线;到现场勘查起火原因、控制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首先通知有关村(社区)主抓领导,村(社区)迅速调集应急分队赶赴现场灭火,启动应急预案。

3、火情发生地行政村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本村应急分队赴燃烧点扑灭,并及时将情况报告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4、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人接到报告应火速赶到现场组织扑灭,靠前指挥,及时与有关村(社区)取得联系,调集应急分队。

5、必要时,协调派出所警员到达现场维护现场及周边地段的公共秩序,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对抗拒执法的相关人员进行治安处罚。

四、善后工作

1、事故调查。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配合事发地的村(社区)和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起因、具体责任等展开调查。

2、事故处理。根据调查结果,镇政府按照《秸秆禁烧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发生火灾的村(社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对肇事者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3、事故上报。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负责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事故总结。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要求和建议。

篇四: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2014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第1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贯彻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科学治污”的基本原则,加强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七里河区环境污染治理行动计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保证人民群众呼吸清新空气为目的,以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主线,全面推进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二、工作目标

市区联动、综合整治,全民参与,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区力争削减烟尘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城市煤烟型大气污染治理取得重大突破,焦化污染治理取得更稳定效果,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确保今冬明春我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

(一)重点工作内容

1、燃煤型大气污染防治。以燃煤污染控制为重点,大力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对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燃煤窑炉、燃煤锅炉和洗浴业的燃煤洗浴炉巡回监督检查工作力度,着重解决污染设备闲置、使用硫份、灰分超标的劣质煤和不按规定操作等环境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大气污染环境隐患,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2、二次扬尘大气污染防治。要在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堆煤场和堆渣场污染防治上下功夫,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基础上,要求建筑单位和使用堆煤和堆渣的单位对易产生二次扬尘的煤场、料场、渣场、灰堆进行遮盖,封闭运输、半封闭堆放和喷洒覆盖剂等方法,有效防治二次扬尘污染。

3、区域面源大气污染防治。一是加大沿街焚烧监管。由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所有在大街小巷焚烧枯枝落叶、垃圾、废轮胎等杂物的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同时加强居民小火炉和市场取暖小火炉的监管,劝导居民和经营户使用无烟煤或洁净煤,确保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二是餐饮业污染防治。要在实施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坚决取缔露天烧烤、无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器经营户,督促整改,不断巩固近几年餐饮业综合整治成果。

4、机动车尾气大气污染防治。要坚决杜绝机动车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定员定岗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车辆尾气环境监测点,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测,对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的车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予以整改和处罚。

(二)任务分解

1、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工业窑炉、燃煤锅炉、洗浴炉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开展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检查通知,组成冬防检查小组,采取“三查四看”(三查:联合执法检查、夜间检查和突击检查。四看:看煤质化验单硫份、灰分是否超标;看堆煤、渣场是否有防尘措施;看锅炉内是否添加有色添加剂;看污染设施是否运行正常)的有效工作方法,不定期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冬季限产停产工业窑炉和洗浴业的污染设施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发现不按规定操作引起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兰州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进行上限处罚,同时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2、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取缔城区露天烧烤,严格执行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制度,控制建筑、拆迁和市政施工的扬尘污染,各类工程周围要设置围挡,建筑物料要密闭管理或绿网覆盖,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治二次污染,对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单位将依法查处。

3、区工信局负责对煤炭市场和限产停产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各种高污染燃料进入市场,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企业坚决予以取缔。

【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4、工商七里河分局负责对市场餐饮业和经营户的烟尘污染,油烟污染和小煤炉点火造成的低空污染进行长效监督性检查,要求个体经营户采取集中点火,分散取火的方法进行经营和采暖,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排放,不断提高环境质量。凡申请设立、变更登记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或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环境保护审批文件。

5、七里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医疗垃圾集中焚烧管理,禁止自行焚烧和随意倾倒。

6、交警七里河、龚家湾大队负责严把机动车落户关,对尾气不合格的车辆不予落户;严把机动车年检关,对尾气超标的车辆不予年检。

7、区农业局负责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检查,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在各乡镇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8、各乡镇负责查处焚烧秸秆、麦草、枯枝落叶和农作废弃物产生面源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大力宣传使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秸秆气化炉,使农作物秸秆得到合理利用,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辖区内的居民小火炉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大家使用洁净煤或无烟煤防止低空污染,严禁使用有烟煤。

四、工作步骤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动员会精神,结合全区实际,扎实开展,打好冬防战役的“四个一”活动即:开展好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抓好一个月的夜间检查、落实好一百天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好一次扎实有效的座谈会。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1月初)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区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星期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展版、宣传标语,冬防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开展冬防宣传进企业、进街道、进社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下发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各责任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企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集中防治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连续夜查和为期100天的专项整治活动,主要整治任务:一是加强燃煤锅炉、窑炉和小火炉的管理,力争把煤烟型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二是深化工业废气污染源治理,努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突出解决好异味气体、餐饮油烟、近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四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五是采取综合措施治理扬尘污染。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对造成大气污染的单位下达停产、停建、关闭或整改通知,并及时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督查阶段(20XX年1--2月)

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于20XX年1月中旬召开由区冬防各成员单位、各相关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解决冬防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冬防工作抓的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各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

(四)工作总结阶段(20XX年4月10日前)

各相关部门在认真总结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与不足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探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法和管理模式,并与20XX年4月10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总结上报七里河区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七里河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葛春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季 霞 区环保局局长

王军 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员:胡云鸿 工商七里河分局局长

党政文 交警七里河大队队长

卞炜 交警龚家湾大队队长

范仲阔 魏岭乡乡长

武文山 黄峪乡乡长

饶立坤 西果园镇镇长

李亮宗 彭家坪镇镇长

魏其东 八里镇镇长

肖正明 阿干镇镇长

王建中 西园街道主任

郑先喜 西湖街道主任

邹涛 西站街道主任

马定涛 敦煌路街道主任

郑小梅 建兰路街道主任

肖矛 秀川街道主任

胡泉 龚家湾街道主任

敬军旺 晏家坪街道主任

朱永强 土门墩街道主任

高希明 区工信局局长

玄承民 区文广局局长

黄启明 区农业局局长

朱淑华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季霞同志兼任。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依法监管。组织相关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对国控、省控等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建立定期检查、登记和通报制度,相关部门每周要对污染企业进行一次检查,采取倒排工期的方式督办落实治理任务,每月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限期治理制度,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各责任部门要依法予以罚款、强制拆除污染设施、停产或停业等处罚。

(三)加强扶持和服务。对生产和供应型煤的企业,税务、工商、物价等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技术监督、环保等部门要切实把好型煤和型煤炉具的质量关,积极为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提高污染治理质量。

(四)加强舆论监督。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主动地为防治工作鸣锣开道。通过开辟专栏、扩大报道等措施,广泛宣传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区委、区政府关于做好今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宣传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抨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区环保局负责编印《七里河区冬防专项治理工作简报》,各责任单位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本周活动开展情况上报七里河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冬防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五下午4点前将《简报》上报市环保局,实时报道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第2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积极应对雾霾天气,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升区域空气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市政府下达的目标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XX〕198号)以及《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20XX年)>的通知》(雨政办发〔20XX〕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的,以治理扬尘、燃烧污染、机动车尾气、油烟等问题为重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努力建设洁净城区,美丽。

组织领导

调整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邹犇淼同志任组长,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区城管局局长刘文舫同志、区政府办副主任李勇同志、区环保局局长彭跃辉同志、区环卫局局长李文同志任副组长。经开区、区政府办、区监察局、区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园林局、区市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区城管警察大队、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防联控办),由区政府副调研员段仁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正科级督办员聂荣华同志、区环保局副局长刘佩良同志、区环卫局副局长赖庆龙同志、区城管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季正章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区城乡建设局、区环保局、区工务局、区环卫局、区交警大队、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各抽调1名同志组成,其中从环保、环卫和城管执法部门抽调的同志长期驻点办公,其他人员视情况而定。联防联控办设在区社区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办公楼内。

目标任务

20XX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全市平均值以上。【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整治力度

1.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整治。加大对各主、次干道冲洗降尘力度,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逐步将暂未验收的市政道路纳入环卫日常作业;继续实行石马路、井圭路等背街小巷由小型洒水车进行洒水降尘,确保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按标准设置工地围栏,推广空心砖块砌筑围墙,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1.8米;通道围护、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按平面布置分类分规格存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按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必须覆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主要道路100%硬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应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杜绝带泥上路现象;进一步强化对拆迁现场的环境监管,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所有拆迁工程必须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洒水压尘措施;重点工程项目要纳入到监管范围,并明确监管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要求。

3.加强对未硬化社会路口和裸露土堆的整治。对未硬化的社会路口进行动态摸底并及时硬化;对裸露的土堆进行覆盖、种植草皮、撒播草籽。

4.加强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运输渣土的车辆要按要求装载,杜绝沿途洒落,继续对部分路段实行渣土禁运,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禁止外来渣土车辆进出该路段;规范卸土场的管理,进出卸土场的车辆严格按要求进行冲洗,确保场内渣土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二)进一步加大油烟污染防治力度

重点整治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餐饮门店、单位食堂的油烟和燃煤污染;规范管理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取缔违法违规的餐饮经营门店。

(三)进一步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

加强工业喷涂废气的治理,重点实施三环以内和香樟路以北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土灶清洁能源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焚烧污染整治力度

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焚烧污染的防治,建立区街联动、街道为主的焚烧污染应急处置和奖惩机制,成立联防联控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处置焚烧行为。

(五)进一步加大尾气污染防治力度

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确保机动车定期检测率达到90%以上,协助淘汰黄标车3004辆;实施道路交通疏导和道路畅通工程,进一步加强香樟路与韶山南路相交路口、南二环桔园立交桥、劳动东路树木岭段、劳动东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香樟路与万家丽路相交路口等路口拥堵的疏导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责任分工

1.区联防联控办: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渣土扬尘、餐饮油烟、燃煤(柴)炉灶、机动车尾气、垃圾污染等专项联合执法行动;组织实施大气污染整治项目;巡查、督查、考核、讲评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编报督查巡查通报和空气质量月报等。

2.经开区:严把项目引进关,不引进废气难以治理、对群众身体健康有影响的项目,督促园区内新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加强对现有涉气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管,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按要求淘汰废气污染严重、群众投诉强烈的企业。

3.区政府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4.区监察局:负责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情况。对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5.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工地围挡作业和场内扬尘控制工作,监督施工单位采取覆盖、种草等措施控制场内裸露渣土的扬尘污染,查处高空抛洒建筑垃圾行为,禁止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商品混凝土;协调做好省管、市管工程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特别是监测子站周边1.5公里范围内施工项目的扬尘污染控制。

6.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费。

7.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子站及全区各降尘点的检测、管理和维护,组织开展区管企事业单位的工业废气、粉尘及燃煤(柴)烟尘和二氧化硫的整治工作,做好黎托片区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负责检查建筑工地环保“三同时”执行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负责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协助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尾气治理和标志发放;牵头开展监测子站核心区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的治理。

8.区城管局: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整治、社区环境整治、城郊垃圾污染整治及爱国卫生运动,控制扬尘、垃圾乱倾乱倒及社区整治施工造成的大气污染。

9.区交通运输局:协助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尾气治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按要求淘汰管辖行业内的黄标车。

10.区工务局:负责重点工程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落实工地的围档、道路硬化、降尘、洗车及渣土处置措施,对因施工造成的裸土进行全覆盖。

11.区环卫局:负责渣土工地及渣土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控制。组织开展渣土日常联合执法行动,将香樟路(韶山路至万家丽段)设为渣土禁运区,严格控制渣土运输、渣土工地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强化道路的日常保洁,特别对监测子站及降尘监测点周边的芙蓉路、劳动东路、万家丽路、香樟路、韶山路、南二环路、井塘路的冲洗降尘,要视情况加密作业次数,确保降尘效果;管理好渣土禁运区,切实控制核心区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2.区园林局:对负责的园林工程项目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增加吸废降尘树(苗)木品种,强化对日常作业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管辖区域的干净整洁,不得将作业产生的渣土、垃圾丢弃到道路或水体内;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3.区市政局:负责对破损道路特别是渗黄泥道路进行及时修补;市政工地做到环保施工、定时洒水,控制扬尘污染;淘汰本单位的黄标车。

14.区公安分局:协助万家丽路检测站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积极参与大气污染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妨害行政执法的行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15.区工商分局:负责配合开展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的违法排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各类大气污染整治行动。

16.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无牌无证的渣土运输车上路行驶,协助查处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加强监测子站周边5个交通拥堵点的交通疏导,降低因交通拥堵而造成的机动车尾气污染。

17.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违章渣土运输行为;对全区范围内餐饮业的油烟、燃煤炉(灶)进行日常整治,重点开展三环线内餐饮行业的清洁能源改烧和规范整治香樟路沿线的夜宵烧烤摊点;加大对焚烧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的查处力度,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18.区城管警察大队:负责配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参与各类联合执法行动,维护执法工作中的安全与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阻挠执法等行为。

19.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辖区内涉气污染源的日常监管,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执法行动;负责辖区内卸土场的管理,制止辖区内非法填土行为,减少渣土车辆进出和倾倒过程中的环境污染;负责辖区内未硬化道路及裸露社会路口的硬化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裸土进行覆盖或种草;督促社区(社区筹委会)加强对村民安置房建设工地的管理;督促物流园做好场内硬化和日常洒水降尘;协助完成香樟路以北所有使用高污染燃料锅炉、土灶的改烧、拆除或外迁工作;做好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秸杆等的禁烧工作,严防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治理大气污染的必要性、重要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有效措施,明确责任人员,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工作成效。

(二)紧密配合,形成合力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单位通力合作。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

(三)及时跟踪,加强调度

当空气质量连续超标两天时,区联防联控办要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会商,采取紧急措施,控制持续超标。各成员单位要服从调度,落实责任,竭尽全力攻坚克难,确保空气质量达标。

(四)严格考核,奖惩兑现

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区对各部门、街道的绩效考核。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

(五)加强宣传,浓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推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区环保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发布环境信息,公布环境污染治理进度及环境质量状况,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大气污染防治氛围。

第3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有效解决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污染等问题,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33号)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大气污染防治施方案》的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监管、统一监测、统一协调的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集中力量解决我县突出的燃煤、扬尘、机动车排气和餐饮油烟及秸秆焚烧等污染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二)总体目标。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饮食服务业油烟、运输车辆、建筑工地扬尘、粉尘治理,达到环保要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

二、重点监控项目和污染源

(一)重点监控项目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烟尘。

(二)重点监控污染源

1.县城城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市政施工、拆迁和绿化施工工地扬尘污染。

2.煤场、灰场、料场露天堆存和装卸扬尘。

3.物料和渣土运输、道路保洁扬尘污染。

4.工业企业大气污染。

5.机动车排气污染。

6.餐饮炉灶和露天烧烤油烟污染。

7.秸秆焚烧污染。

三、工作职责

1.县工信局职责。负责落实限制发展和淘汰企业名录,会同县环保局提出高能耗、高污染工业企业整顿、关停名单;监督落实污染企业的关停、限产工作;会同县直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按规范化要求整治厂容厂貌,加强对企业内部货场露天堆存物料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管。

2.县公安交警大队职责。严把新车登记和在用车辆尾气排放控制标准,提出机动车分时段禁行、禁鸣路段和监管措施,在全县范围内对高排放尾气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全面落实市上下达淘汰高排放尾气车辆的工作任务。配合县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推进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化;会同县环保局提出全县定点机动车尾气污染监测单位,完成资质上报审核工作,并配合县环保局开展检查。

3.县建设局职责。负责监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施工工地扬尘的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设置文明施工牌、环境保护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等;施工工地边界应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连续密闭的围挡,必须在建筑工地设置有效抑尘的密闭防尘网或防尘布;开挖、运输和填筑等施工过程,遇到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必须辅以洒水压尘;施工过程中使用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必须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覆盖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或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或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施工期间,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工地内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地下楼层时,应采取袋装化措施,可用电梯、物料提升机运至地面,不得凌空抛撒。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房管局做好建筑工程物料、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的专项整治活动。

4.县林业局职责。负责监管绿化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城市绿化工地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喷水、围挡等降尘措施;土地平整后,1周内要进行建植工作;否则要每天洒水1至2次或加以覆盖;植树树穴、绿化带所出坑土,要加以整理或拍实;种植完成后,树穴和各类绿化带回填土低于边沿10厘米以上,树坑应覆盖卵石挡板、草皮,或做其它覆盖;道路或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完工后,1周内要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绿化产生的垃圾,主要干道、景观地区及繁华地区做到当天清除。

5.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责。负责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行为的查处和整治;负责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储存影响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在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造成的二次扬尘的监管;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在城市人口集中地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管,组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整治活动。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做好各类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执法检查。

6.县交通运输局职责。负责出租车、公交车辆和相关运输货车的尾气污染防治工作。协调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做好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环境防治和保洁工作;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车辆治理整顿。

7.县工商局职责。负责依法办理淘汰取缔关停企业营业执照的吊销、注销工作;配合县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单位,在工商执照年检时进行前置审查。

8.县农委职责。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推广应用。配合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抓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

9.县爱卫会职责。负责监督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落实城区、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并开展专项活动。

10.县环保局职责。全面监督管理各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加强对电力、水泥、建材、燃煤锅(窑)炉消烟除尘、烟气脱硫措施落实的监管,确定并公布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开展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适时开展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管理,建立城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定期通报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发布空气质量月报,负责建设完善城区大气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及时通报违规违法单位名单。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相关大气治污工作,会同县公安交警大队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11.县房管局职责。负责监管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拆除工程施工前,工地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8 米的围挡。拆迁作业时,必须辅以持续加压洒水设施,以抑制扬尘飞散,拆除施工中的土方作业、建筑垃圾管理与运输等防尘措施,必须采取与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同样的措施,拆除工程完成后15 日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必须采取覆盖、洒水等抑尘措施。配合县建设局、公安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局做好建筑施工(拆迁)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工作。

12.张掖公路分局民乐公路管理段职责。负责国道、省道道路施工扬尘污染及道路保洁污染防治工作。

13.县电力局职责。负责关停和限产企业的停断电工作。配合县工信局、环保局对大气污染企业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14.县供热中心职责。按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完成集中供热项目年度建设任务。

四、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1.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把控制大气污染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实行 “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相关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分解细化本部门的目标任务,完善和落实具体措施,做到大气污染控制任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取得实效。

2.强化督促检查。控制大气污染涉及多个部门,县环保局要加强组织协调,部门与部门之间要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县监察局和环保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每个阶段的控制和治理措施进行检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保证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扎实推进。县环保、建设、城管、林业、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设立防治大气污染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对举报的事项要立即安排查出,对非本部门主管的事项应在1小时内移交相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迅速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报送县环保局。

3.严格行政问责。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控制大气污染的责任,对行政不作为,未有效控制大气污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大气污染防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宜兴转型发展步伐,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更大力度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蓝天工程)计划》(锡政办发〔20XX〕185号)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一)工作目标: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目标是,到20XX年,全市工业企业SO2排放总量比20XX年下降10%以上,建成区范围内全面建成清洁能源区,燃煤总量控制在700万吨/年以内,单位GDP能耗在20XX年底的基础上累计下降12%,单位工业产值能耗累计下降15%以上。

(二)工作内容:

1、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发展。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未经节能主管部门节能评估审查和评估审查未通过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重点加强对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用煤控制,凡涉及原煤消耗的项目实行环保、经信联审制度,优先选择使用天然气、集中供热、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市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两高”行业的投资项目,限制“两高”行业产能扩大。市环保部门要严把“环评关”,不得审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过剩的项目,不得审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及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没有总量指标的项目。市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把“能评关”,对单位产值能耗超过《无锡市工业能效指南》中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7号)要求,加快淘汰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20XX年完成无锡市下达淘汰目标任务,同时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三年工作计划,并将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落实到各企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化工、铸造、琉璃瓦和水泥四个行业整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到 20XX 年,全市再关停化工生产企业80 家以上(20XX、20XX、20XX年分别关停30家、30家、20家),化工生产企业总数压减到 600 家左右;20XX年6月30日前,整合整改年产量3000吨以下的铸钢(铁)企业及年产量300吨以下的有色金属铸造企业(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下);年底,对未整合整改到位、不符合我市铸造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的铸造企业,实施关闭;关闭所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工艺的琉璃瓦生产企业,到20XX年关闭琉璃瓦企业309家;水泥企业必须在20XX年12月前通过市整合整治综合达标验收,水泥企业现有备案或审批手续不齐的水泥磨机、矿粉磨必须于20XX年6月30日前拆除到位,水泥企业现有直径3米以下的水泥磨机必须于20XX年底前拆除到位。

3、全面实施清洁能源区建设。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实施意见,明确清洁能源区建设目标及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扩大蒸汽覆盖面,禁止使用原煤、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制定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计划,划定清洁能源区建设范围。公用热电厂要根据市区热力规划加快推进供热管网建设,扩大集中供热覆盖面。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成区内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机构,做好清洁能源区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各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力支持清洁能源区建设。市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下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小锅炉的关停计划;市公用事业局负责天然气气源保障及管网建设工作;市质监局按照关停时间核定锅炉使用证的检验合格有效期;市环保局加大执法监察和违法排污处罚力度并在关停期限之前收回排污许可证,市财政局要从排污费中安排专项经费给予适当补贴。到20XX年底,中心城区关停关停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到20XX年建成1-2个清洁能源示范区。

4、组织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开展工业窑炉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工业窑炉现状,制定工业窑炉专项整治目标及改造实施方案,每年将整治工作任务下达到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企业。大力推进燃煤工业窑炉热源改造、燃烧系统改造、窑炉结构改造、窑炉保温改造、烟气余热回收利用以及控制系统节能改造等技术改造。加快实施燃煤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逐步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人工煤气、轻质柴油或其他清洁能源。采用低压旋风预热分解系统、保温耐用新型炉衬材料、高效燃烧器、高效熟料冷却机、生产过程自动控制与检测、系统余热利用等技术对现有水泥生产线进行综合节能改造;采用节能型隧道窑、内燃烧结、蓄热式加热、余热利用、稀码快烧、煤气化燃烧、燃气燃烧及窑体改造等技术,对建材、陶瓷等燃煤工业窑炉进行节能改造;改造钢铁企业球团回转窑、石灰窑、耐火材料窑;采用加装预热器、换热器等方式,回收各种窑炉烟气余热,优先把高品位余热余能用于做功或发电,低品位余热用于空调或生活用热。到20XX年底,所有工业窑炉完成余热利用、节能减排改造。对特种行业、特殊企业必须使用燃煤、燃油窑炉的,要严格审批,实行联审制度。按照协同推进的原则,市经信、环保、安监、质监、财政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确保完成燃煤窑炉整治任务。

5、切实加强废气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环保部门要督促企业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艺尾气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物排放企业的治理监管。建立电子、石化及涂料、油墨、粘胶剂、喷涂等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名录,对废气排放企业实行定期监测及监察,重点企业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检查。加大限期治理力度,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施限期治理,责令企业做出公开道歉和承诺,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报政府责令其停业或关闭。制定废气排放企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要求、整治企业名单和整改期限,严格监督检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确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6、持续推进节能降耗。强化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节能,围绕化工、冶金、建材、电力和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大力组织实施以工业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企业严格实施“全审计、全监察、全报告”制度,充分挖掘企业节能潜力。实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目标总量控制,确保20XX年,全市单位GDP能耗比20XX年下降12%。推进重点节能项目实施,加大对重点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组织实施节能与循环经济项目 20 项。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组织召开节能新技术与新产品推介会,及时公布节能产品名录,认真组织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和“绿色照明”工程。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较规范,具有一定规模的节能科技企业和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企业,促进节能技术成果转化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加强节能监察执法,严肃查处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二、建设工地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建设工地扬尘防治的工作目标是:到20XX年12月31日,实现宜兴市区所有建设工地(土地整治工程工地、建筑工地、市政道桥工地、轨道交通工程工地、拆迁工地、公路(航道)工地、环境绿化工地、道路桥梁大中修工地、各类管道线路施工工地、老新村改造工地、古镇街区工地、背街小巷工地、水利(河道)建设工地)现场标准化管理,确保“六个不开工”和实现“六个100%”。“六个不开工”即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100%”即工地内非施工区裸土覆盖率100%、施工现场围挡率100%、工地路面硬化率100%、拆除工地(非爆破拆除)拆除与建筑垃圾装载时采用湿式作业法率100%、工程车辆驶离工地车轮冲洗率100%、暂不建设场地绿化率100%。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8月1日-20XX年8月31日)。市政府于20XX年8月20日前成立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公用事业局、市城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建中心、市城发集团和省直属管理单位(供电、移动、联通和电信)等单位负责人作为成员,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下发“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标准”和公布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公众监督投诉电话;各镇、园区、街道于20XX年8月20日前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相应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制定区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各责任部门(成员单位)必须落实责任处室、责任人,根据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制定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方案。

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应当进一步明确此次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目标要求,认真排查本辖区建设工地实际情况,认真梳理分析有关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工地,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形成人人知晓、个个参与的浓厚氛围。

各部门应于20XX年8月31日前,将本部门的建设工地扬尘实施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等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2、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宜兴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工作。按照“谁的建设项目谁负责,总包单位负总责”的原则,总包单位要认真履行总包责任,加大对各分包单位的文明施工管理力度。各施工企业要在20XX年9月30日前将现场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工程主管部门。各部门要结合企业自查情况,全面开展对施工现场的集中整治工作,整治工作必须要覆盖所有建设工地。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各部门应在20XX年9月30日前,推出1-2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组织开展一次以上的“扬尘防治示范工地的现场观摩会”。

各部门应于20XX年10月31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开展的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情况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根据前期各部门开展的工作情况,不定期组织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抽查重点为前期各级各部门检查不合格工地,提出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进一步督促各级各部门对于扬尘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应按照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的抽查意见和整改要求,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抓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前期检查不合格的工地,并对于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工地全面抓好扬尘防治工作的长效管理。

各部门应于20XX年12月31日前将巩固提高阶段开展建设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总结报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市建设工地扬尘防治领导小组于20XX年1月份组织开展扬尘防治工作的考核工作,通报考核结果。

三、城市道路扬尘防治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控制、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全面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两侧裸土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加强城市道路环卫保洁作业质量监管,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水平,至20XX年底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扣除人行道面积)达75%以上;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有效遏制抛撒滴漏、带泥上路、乱开乱挖、野蛮卸运等行为。

(二)工作内容:

1、加强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管理。

(1)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研究,完善《宜兴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落实建筑垃圾管理责任,明确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建立建筑垃圾联控机制,为规范建筑垃圾管理提供法律支撑。

(2)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凡运输车辆不符合建筑垃圾密闭运输条件、按照记分公示制度达到规定扣分分值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凡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

(3)建立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的记分公示制度,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和运输单位非密闭运输、抛洒滴漏、带泥行驶等违反市容环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扣分,对扣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运输单位,采取社会公示、一定期限内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和建筑垃圾输处置许可证等措施。

2、减少城市道路两侧裸土面积。

【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1)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绿化带围档高于覆土、行道树树池实现覆盖”的要求组织设计和施工,确保新改扩建城市道路两侧裸土覆盖率达到100%。

(2)采用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方式,对行道树树池、城市道路两侧的裸土进行覆盖。加强巡查,对出现裸露或缺株断带等现象的城市道路绿化带,即时进行补植补栽,确保绿化带无空当、无裸露。

(3)对绿化带实施“提档降土”改造,提高绿化带围档高度,避免雨水冲刷引起水土流失。根据树叶尘土覆盖情况,及时冲洗行道树、绿化带,确保“树叶见绿”。

3、强化城市道路路政养护管理。

(1)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审批,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挖掘城市快速路和主干路、交付使用不满五年的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和竣工后不满三年的大修道路;统筹安排道路管线埋设施工计划,避免重复挖掘。对批准事项实施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期限、规定面积、规定恢复时间实施挖掘。

(2)提高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水平,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路面破损现象,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在养护作业、沟槽回填修复中,现场须做到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及时清运废料、废土,确保周围道路平整、洁净、畅通。

4、提升城市道路环卫保洁质量。

(1)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水平,扩大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范围,积极推广应用国内最新颖的环卫洗地作业车辆,在慢车道试行小型扫地机清扫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洁净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2)扩大城市道路冲洒水作业范围,结合天气情况实施冲洒水作业,0℃以上天气实行夜间冲水作业,30℃以上天气除夜间冲水作业外,白天上、下午各实行一次洒水作业,有效降低大气悬浮物。

【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3)规范环卫保洁作业管理,严格执行扫路车一日两次湿扫作业制度,避免在环卫清扫作业过程中产生扬尘;杜绝扫路过程的干扫、扬尘现象,监控作业车速,确保清扫效果。

(4)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质量,尽快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宜兴市背街小巷环卫保洁管理的办法》,提高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标准,加大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投入,落实背街小巷环卫保洁作业责任,完善背街小巷环卫监管考核体系。

篇五: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2016秋季玉米秸秆综合利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护大气环境,促进农业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宗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原则,加大对玉米秸秆直接还田、养殖青贮、压块饲料、生物电厂发电等方式转化利用力度,高标准完成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农作物秸秆全部得到有效利用,积存在路边、地边、村

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消除焚烧隐患,确保全县秸秆不焚烧,环境不污染,资源不浪费,确保我县在全市零处罚、零通报,打一个圆满仗。

三、奖补政策

1.秸秆还田、清运补贴。县财政依据全县玉米种植面

积,拿出220万元用于秸秆还田和清运补贴。县财政局在9月27日前,将补贴款拨到县禁烧办。县禁烧办按照各乡镇、工业区玉米种植面积和“重补直接还田,兼顾清运、青贮,参考工作难度”的原则核定对各乡(镇)、工业区的补贴数额,并在10月1日前将70%的补贴款拨到各乡(镇)、工业区。各乡(镇)、工业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按照秸秆直接还田每亩补贴不低于10元,清运补贴不低于5元的标准兑现给农户。其余30%补贴款待禁烧工作结束后,由县禁烧办根据禁烧工作成效给予划

拨。各乡(镇)、工业区要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予以配套,兑付农户补贴款不足部分由乡(镇)、工业区配套资金予以弥

补。补贴款必须全部用于秸秆直接还田和秸秆清运。禁烧工作结束后,县将对补贴款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发现有挪

用、克扣现象,将严肃处理。

2.实行小麦购种补贴。今秋,市县对农民小麦购种进行补贴,凡是进行秸秆直接还田或将秸秆清运到指定地点的农

户,即可向所在村申请,以每市斤1元钱的低价即可购到小麦良种,差价部分由市县补贴。我县总的补贴面积为18万亩,不能覆盖全县所有玉米种植农户,乡镇(工业区)和各村要按照农户直接还田和清运的时间先后予以供种,补完为止。

3.秸秆收购奖励。对收购点能卖到国能电厂4500立方以

上,7500立方以下秸秆的,县政府和电厂给予5000元奖励;对能卖到国能电厂7500立方以上秸秆的,县政府和电厂给予1万元奖励。秸秆收购奖励款由县禁烧办根据秸秆收购户实际收购情况和出售到县国能电厂秸秆数量情况安排拨付。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宣传县委、县政府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有关政策。乡村两级也要利用广播、板报、标语、吊挂、宣传车等多种方式营造宣传声势。每个村至少要搭建一个禁烧指挥棚,指挥棚要在9月27日前全部搭建完毕,配备铁锹、小型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悬挂至少5条宣传横幅。在村显著位置张贴标语20条以上。

2.抓好机地对接,加大秸秆还田力度。各乡(镇)、工业区要做好辖区内玉米还田机手的摸底调查工作,在9月27日前与机手签订协议书,给每个机手分配不低于500亩的还田任

务,并组织好机手与玉米种植户的对接工作。辖区内还田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不能满足要求的,由县农机办配合乡镇、工业区做好机械调配工作。为有效提高群众对秸秆还田的认识,每个乡(镇)、工业区都要在本区域内组织一次秸秆还田现场

会,每村不少于10名村民代表、村干部、包村干部全体参

加,人数要在300人以上。县主管领导、包乡镇领导,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也将参会。为缓解还田机械不足的问题,要利用好我县东西部玉米成熟期的时间差,由县农机办牵头,搞好跨乡镇机收、还田作业。

3.安排县直帮扶,凝聚强大工作合力。县直包路段、包乡镇(工业区)工作队要认真落实县要求,及早进入工作,工作队长不准换人,不准请假,特殊情况需经县主管领导批准,工作队长要在9月26日9点前将工作全体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禁烧办(县委前四楼456房间)。在帮助所包路段涉及乡(镇)、工业区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的同时,发现焚烧现象,要会同乡村及时处理到位。

4.部门齐抓共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县环保局要发挥禁烧执法主体作用,在秋收开始后,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禁烧上

来,在搞好巡查监控的同时,发现纵火者,要拍照取证,作为案件向公安部门移交;县公安局要组织各基层派出所加大巡逻力度,在依法对焚烧秸秆的不法分子进行严厉打击的同时,维护好各收购点的秩序,为运输户和农户搞好服务;县交警、交通部门要做到对运输玉米秸秆的车辆不查车、不扣车、不处

罚,为全县玉米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农业、畜牧和农机部门要搞好秸秆还田、青贮和压块的机械调配、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消防部门要超前执法,督导秸秆收购点等重点部位的防火措施到位情况。禁烧期间,要开展不间断巡查,发生火情,及时出警。

五、责任追究

1.严明责任。禁烧期间,继续实行县领导包乡、县直部门包路段包乡镇(工业区)、乡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方包地块“四级联包”责任制,实施全方位,全时段,无缝隙监管。各乡(镇)、工业区要全面落实定专人、定职责、定区域、定岗位、定时

间、定要求的“六定”禁烧措施。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地块要重兵把守,严密布控,确保效果。乡村两级要建立地块、路段分包责任制,实现无缝隙管理。各乡(镇)、工业区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对辖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负总责。各乡(镇)、工业区要将所辖各村禁烧工作包村包地块乡村干部责任人名单(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所分包村、分包地块)于9月26日下午5点前报县禁烧办。县禁烧指挥部按照乡(镇)、工业区上报的责任划分一览表兑现奖

惩。责任划分不明确的,如果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直接处理乡(镇)、工业区党政主要领导。

县城管局要做好对县城区域垃圾、树叶焚烧现象的督查和防控,出现焚烧垃圾、树叶等,按焚烧秸秆同等处理;县交通局要做好全县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路沟路沿内的秸秆、树叶、杂草等焚烧现象的督查和防控;县水利局(漳滏河管理处)要做好县内团结东、西干渠和民有渠等渠沟内和渠沿上的秸秆、杂草、玉米皮等焚烧现象的督查和防控。路段、水渠发生发现焚烧现象的,对所属乡村及交通、水利部门同等处罚。对城

管、交通、水利部门的经济处罚由县财政直接扣除。

2.强化督查。县禁烧办要加强督导检查,和县委、县政府两个督查室、县纪委、环保局以及各乡(镇)、工业区派出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县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联查,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地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场认定,发现一

起,处罚一起。县禁烧办以及其他联查组工作人员在督查工作中敷衍塞责、见火不报、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

3.从严惩处。县联查组每发现一起焚烧秸秆现象,给予所在乡(镇)、工业区罚款5000元的经济处罚,市督导组每发现一起秸秆焚烧现象,给予所在乡(镇)、工业区罚款一万元的经济处罚,多处着火累计处罚。同时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诫勉谈话;给予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乡镇长、包村干部和县直工作队长、派出所长、治安管理员全县通报批评。

被县督导通报的全县第一把火,对所属乡(镇)、工业区处以一万元罚款,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包片、包村干部免职警告;给予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诫勉谈话;给予治安管理员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派出所长诫勉谈话;给予县直工作队长诫勉谈话;给予县直工作队全县通报批评。

被市督导通报的全市第一把火(市同时通报我县两个以上乡村的,均视为全市第一把火),对所属乡(镇)、工业区处以二万元罚款,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包片、包村干部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免职警告;给予治安管理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派出所长免职警

告;给予县直工作队长免职警告的同时,给予工作队所属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

出现严重失控、大面积焚烧秸秆现象,给予村党支部书记撤职处分,按法定程序罢免村主任;给予包片、包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乡(镇)、工业区党委书

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治安管理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派出所长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县直工作队长免职警告,给予工作队所属单位一把手诫勉谈话。

对于焚烧秸秆严重,被省市通报或新闻媒体曝光,给我县造成较大恶劣影响的,给予村党支部书记留党察看处分,按法定程序罢免村主任;分别给予包片、包村干部停职、免职处理,给予所属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降职使用、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免职处理;给予治安管理员留党察看或行政降级处分,给予派出所长免职处理;对县直工作队长降职使用,给予工作队所属单位一把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

六、强化领导

秸秆禁烧是一项阶段性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县成立以县委书记李永科为政委、政府县长王现坤为指挥长的县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指挥部,并把此项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工业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的年度考核目标。县四套班子领导都要深入到所联系的乡(镇)、工业区,和乡村干部一起研究部署、督导检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各乡(镇)、工业区和全县各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

构,做到职责明确,分工细致,责任到人。乡(镇)、工业区党委书记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长、管委会主任是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带领乡村干部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民群众中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的宣传发动、政策讲解和作业服务。全县上下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的组织领导网络,真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有责任,层层抓落实,以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来保证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顺利进行。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对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效果好的乡(镇)、工业区和县直工作队,县委、县政府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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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城管秸秆焚烧方案
2015空气污染调查报告

第1篇:空气污染的调查报告

一、研究动机

1、近年来,空气污染非常严重,空气污染就是其中之一。汽车、飞机、轮船排放的废气,工厂排放的烟尘废气……都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二、研究目的

因为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所以我想知道空气污染的严重程度。

三、研究内容

工厂排放的烟尘废气,汽车、飞机、轮船排放的废气,居民炉灶排放的烟尘废气,含有很多有害物质,是空气的主要污染源空气污染对人的危害很大。烟尘、废气中的有害物质能刺激人的眼睛,使眼睛发炎、疼痛;这些有害物质还能刺激人的气管、肺,使人咳嗽、气喘,甚至得肺癌。空气污染对农作物、树木的危害也很大。例如废气中的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能使农作物、树的叶子变黄、枯萎、脱落。二氧化硫与云中的雨滴化合会形成酸雨,使大片农作物、森林死亡。清洁的空气是人类生存的重要条件。

近日,美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在检测了各种空气污染物之后,发现直径小于10微米的细微颗粒物与心血管疾病的发生及死亡的增加关系密切。具体地说,就是这些细微颗粒物与冠心病、心肌梗死、高血压和中风(卒中)的发生及死亡的增加密切相关。

空气污染与呼吸系统疾病的发生密切相关是众所周知的事实。那么,空气污染为什么会导致心脑血管疾病呢?

空气污染越重发生心脑血管疾病的风险越大。

一项来自美国21个城市的研究发现:大城市空气中,直径小于10微米细微颗粒物的浓度通常为4-20微克/立方米,浓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发生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将增加24%,由此造成的死亡风险将增加76%。

德国的研究人员调查了两个德国城市的3399位居民。结果发现:居住在交通要道150米之内的居民与远离交通要道的居民相比,冠心病的发生率增加了1.85倍。美国曾对卡车运输、纺织从业人员进行调查。结果发现:空气中直径小于10微米的细微颗粒物浓度每增加10微克/立方米,发生心肌梗死和心力衰竭的风险增加1.4倍,死亡率增加1倍以上。

英国爱丁堡大学的一项针对暴露于废气环境中的男性工人的实验发现:空气污染可明显加重心肌缺血,如原有心脏病,则会引起更为严重的后果。

烟草燃烧时释放的烟雾中含有多种细微颗粒物,包含一氧化碳和尼古丁等生物碱,以及胺类、酚类、烷类、醛类和重金属元素等。其中与冠心病和高血压有关的化学物质达十余种。研究表明:长期吸烟可使高血压的发生率显著增加,脑出血的发生率增加28倍,脑梗死的发生率增加2.5倍,中风的死亡率增加2-6倍。值得一提的是,被动吸烟者所吸入的冷烟雾中的细微颗粒物对健康的危害更大。

四、研究结果

调查后,我发现空气污染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病,这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会导致许多人因此而断送了自己的性命。

五、建议

(1)应用环保产品,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2)改进工业生产的流程,减少细微颗粒物的排放。

(3)尽量不用煤炭、木材或植物燃烧的方法烹调或取暖。

(4)居民住宅尽量远离交通要道。

(5)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消除被动吸烟的来源。

(6)大力宣传吸烟对个人的危害,尤其是被动吸烟的害处鼓励戒烟。

(7)增加城市的公共绿化面积,尤其是居民小区绿化面积,净化空气。

第2篇:空气污染调查报告

上周去乡村踏青,清新的空气扑面而来。可刚一回到市区,气味马上就变了——一种“城市特有的”刺鼻气味。到底城乡的空气差异为什么这么大呢?我对城市的空气污染原因展开了调查。

一、调查

我观察了一些马路边的环境,并调查了各个街道空气的污染程度。在信阳市区,很多地方的空气都被不同程度地污染了。这些被污染的空气大多分布在街道和施工重地周围。其中分布在街道上空的空气,下方街道一般都是车流量多、小吃摊贩多的。

二、分析

1、据调查,花草树木在城市的种植量远远小于乡村的种植量。而城市的工业生产量又比农村多。城市的商贩基本上是小吃商贩,农村的商贩大多是水果商贩和生活用品商贩。城市的环境与空气污染程度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2、现有很多家庭安装空调,也有很多家庭有私家车。空调制造的冷、热气使空气受到破坏,而汽车、摩托车和公共汽车释放出的尾气也成了污染空气的罪魁祸首之一。

三、结论

空气被污染有以下几种原因:

1、城市街道车流量多,释放出的尾气污染了空气。

2、最近房地产开发商多,“施工重地”扬起的沙尘污染空气。

3、人们没有做好植木造林的绿化工作,使得不能产生足够的新鲜空气来抵消被污染的空气。

4、小吃摊贩过多。炉子排放出的油烟气和烧烤食品的味道大大污染了空气。

5、空调使用量太多。空调中的“氟力昂”污染空气。

总体来看,还是人的私欲在作怪。为了凉爽暖和,去买空调;为了少点儿本钱,摆摊位;为了风光,去买车;为了方便省钱,不搞市区绿化;为了大把“捞钱”,去开发房地产。难道人们没注意到空气的污染是多么严重的事吗?

四、建议

政府应控制摊贩和房地产开发商数量的增多,并减少油烟、汽车尾气的排放和空调使用次数。绿化也是我们要注意的。多多植树和种植花草,也会让空气变得清新一些。

第3篇:关于对矿区空气污染现状的调查报告

近两年来,我区站在为建设全市重化工业区提供环境保障的高度,认真贯彻省、市的统一部署,抓住全市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的契机,进一步加大空气污染治理力度,采取管理减排、工程治理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等措施,全力推进节能减排,收到了显著的成效,城区大气环境质量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从环保局监测站近两年的大气环境监测数据来看,矿区城区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平均浓度仍超过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仍然呈轻度污染状态。

一、矿区环境现状分析

矿区环境空气属煤烟尘和二次扬尘混合型污染,空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于水泥、焦化、钢铁、煤炭等工业企业产生的粉尘和烟尘以及建筑施工和道路扬尘污染。2015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284天,比2015年增加了7天,综合污染指数同比下降了11%。环境空气质量整体呈好转趋势,但在全市综合污染指数排名属落后位次,空气环境污染仍不容乐观。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环境空气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造成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我区自然条件和历史欠帐等原因,环境空气容量小,环境基础比较薄弱,大气污染负荷远远超过了环境承载能力;二是能源结构不合理。全区工业能源和资源消耗型产业多,而高附加值、高科技产业少。城区以及平涉路两侧的饮食服务业等单位的燃煤锅炉冒黑烟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三是水泥、焦化、钢铁和煤炭等工业企业排放的部分工业废气和粉尘污染点源目前还未得到很好的控制。

(二)行业管理仍然存在漏洞。城管局保洁员在道路清扫时因未采取喷洒水,道路清扫车不能坚持上路清扫,建筑施工单位在房屋拆迁时未严格落实围档、遮盖等各项防尘措施,致使二次扬尘污染不断产生。公路站在道路建设硬化过程中,因采用极易产生扬尘的黄土压盖,使得施工扬尘污染加剧。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还未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特别是一些农村房前屋后和城乡结合部虽然经过开展“三年大变样”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垃圾围城问题依然十分突出,生活垃圾污染反弹现象非常严重。

(三)部分单位和个人的环保法律意识不强,环保措施不能落实到位。由于对环保工作重视不够,环保投入严重不足,致使环保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企业受眼前利益驱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即擅自停运环保处理设施,或者未报批环保审批手续,即改变生产工艺,偷排偷放污染物问题十分突出;有的新建项目没有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落实有关环保治理措施和“上大压小”减排措施即投入生产,致使新的污染源不断产生,如新世纪焦化公司在建设100万吨焦炉时,主要环保处理设备未建成即投入生产,同时按照“上大压小,以新代老”的原则,应同时砍掉新世纪焦化公司污染严重的10万吨小型焦炉,但截止目前,10万吨焦炉至今未按要求进行拆除,增加了新的空气污染源;有的单位如佳正和丰达2家企业虽然经过两年的整治,安装了20多台除尘器,部分粉尘得到了削减,但是仍有一大部分污染源至今未得到治理,致使大量的粉尘排入大气环境,不仅对厂区周围和我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产生了污染,而且还影响了矿区的对外形象。

三、近两年来所做的主要工作

1、推进治理工程减排。一是建材企业粉尘污染治理工程取得显著成效:全区10家企业(其中水泥企业5家,采石企业5家)共投资400万元,安装除尘器11台,封闭散排放污染源21处,硬化厂区路面1.2万平方米;二是煤炭和钢铁企业环境集中整治也取得了一定进展:3家钢铁企业共投资260多万元,新安装布袋除尘设备24台;15家洗煤厂投资560万元治理煤尘污染,安装了挡风抑尘墙;三是主要污染物SO2得到了削减。恒兴热电公司安装了高效脱硫措施,并通过了市环保部门的验收。

2、狠抓结构减排。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取得实质性进展,共关停取缔水泥企业7家,新世纪焦化公司5万吨焦炉1座,取缔主要道路两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储煤场30多家。拆除了1吨以下燃煤锅炉23台。

3、强化管理减排。一是加强了污染减排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全区10家企业共投资180万元,安装了12台烟气和废气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与区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二是在招商引资和上项目方面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做到“四个不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批;选址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不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不批。同时还规定,凡新建企业,若环保部门不审批,其他有关部门不批地、不发营业执照、不贷款。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要求项目建成后必须尽快申请验收,不能长期试生产。三是打击违法排污企业取得阶段性成果,区环保局对重点治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控,实行不分节假日、不分白天黑夜、不分明察暗察“三不分”,督促企业加快治理进度,不给企业留有偷开偷排机会,全年环保专项行动共检查企业59家,查处违法案件9起,严厉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加强煤炭管制,积极推行优质低硫煤10.02万吨。四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新成立了城市管理局,购置了道路清扫车,城管队伍和保洁队伍进一步增强。同时对以前积存大量垃圾清理腾出的地块和拆违后的地块进行了绿化、硬化、减少了道路二次扬尘污染的产生;加强了建筑施工环境监管,区建设局加强了对全区15家共计34项工程的督促检查,有力遏制了工地扬尘污染状况。

四、空气污染防治对策

综上所述,下一步我区要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切实抓好重点污染防治工作。总的目的是进一步减少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工业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和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一是加大燃煤污染治理力度。折除主要道路两侧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锅炉16台。二是拆除全区所有水泥机立窑;三是继续加大对煤炭企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要求所有洗煤厂按照环保要求完成挡风抑尘墙及自动喷水装置的安装工作;钢铁企业9月底前完成所有排尘点治理,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二)加强城区环境卫生整治。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扬尘对大气环境污染。一是强化建筑施工及道路扬尘环境管理。所有建筑及道路施工在拆除时要采取喷淋压尘措施,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主要街道实行定时喷洒水,道路清扫车要坚持每天上路保洁,防止二次扬尘污染。道路建设硬化时,要用秸秆等防止产生扬尘污染的材料压盖,严禁用土压盖。今后,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要把好关,所有正在建设的或者将要建设的住宅小区都要经过建设和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二是搞好全区造林绿化工作。各学校、机关、厂矿、饭店和居民小区要按照全区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标准和要求,继续加大造林绿化工作力度,选择

适宜的树种,合理配置乔、灌、草等多种绿色植物,突出各自特色,绿化、美化、净化并重,逐步实现“厂在林中,路在林中,城在林中”的目标。三是狠抓城区卫生整治,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制度,保持门前路面整洁,清扫见本色。办事处和居委会要动员组织广大居民对社区楼道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对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有关乡镇和卫生队要限期彻底清理,对所有裸露地面要想方设法进行绿化。同时,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多设置一些环卫设施,并做到专人保洁,垃圾日产日清。

(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积极推进生态区建设。一是切实抓好优美小城镇和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各村在开展文明生态村创建工作中,要在组建卫生清扫队伍、实现“硬化道路、净化街院、绿化村庄”的基础上,都要建立一个固定的储存垃圾场所,坚持做到日产日清,彻底消除村内柴草乱垛、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牲畜乱跑等“五乱”现象,促进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二是组织好夏秋两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近两年全区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仍有少数着火点(

(四)切实抓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一是要加强审批把关,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建设项目都要经过环评。对属于“十五小”和“新六小”等重污染项目,该否定的坚决不予审批,对位于环境敏感区选址不当的,必须进行重新选址,远离居民区。二是凡新上工业企业要按照我区规划要求统一入驻工业园区,对所有新、改、扩建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要坚持生态保护与治理并重,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的环境保护情况,要加大检查力度,及时跟踪,发现问题,尽快纠正。新世纪焦化公司要按照环评报告书内容要求,兑现“上大压小”的承诺,尽快拆除5万吨的小焦炉,为今后煤化工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五)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一是加强乡镇环保工作的领导。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2015年省人大新修订的《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实行环境质量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同时还增加了“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增设环境保护机构,并由专人负责环保工作”的内容。所以,各乡镇要设立环保办公室,并明确一名乡(镇)长主管环保工作,确保有人抓、有人管。二是建立有效的执法监督机制。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石家庄市建设环境保护四大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着力实施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的启动和安装工作,做到对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及时有效的全面监控。要加强环境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对环境执法工作的监督,建立和完善“举报—处理——反馈”的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充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六)加强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攻坚。环境保护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仅靠环保部门一家是难以干好的,必须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调动和利用一切积极因素。2015年,我们在全区开展的“三年大变样”活动中,积极联合林业、建设等部门,打破部门界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解决了一些环境问题,取得了一些成效。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健之年,我区的环保工作任务更加繁重,需要协调抓落实的事项还很多,如建设项目的审批、扬尘污染治理、生态保护、污染减排等工作,都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因此,要继续发扬协作精神,进一步加强上下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煤炭、水泥和钢铁企业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给予年检,电力部门停止供电,中小企业局不得换发煤炭经营许可证。四是跟踪督办,抓好落实。今年,区环境综合整治督导组要进一步加大重点事项的督办力度,定期督导检查,定期反馈督办情况,及时协调处理存在问题,对抓抓停停,推推动动,俘在表面,搪塞敷衍的,要严肃处理。到年底,区环保领导小组要对环保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评分,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继续进行表彰,对完不成治理任务的单位和部门取消各种评先创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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