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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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6]10号)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

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10日报园区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园区通报并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企业要按照6月20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既重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园、绿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森林园区、花园厂区、生态社区”工作思路,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创建花园式工厂与发展生态化

工业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改善综合配套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巩固现有的园区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通道绿化的提升和园区新建成区域主干道路、广场花坛绿化。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结合园区的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产业定位、企业特点和环境条件,充分考虑企业与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制定《工业园区景观规划》为基础,为园区企业设计效果图提供参考,做到厂区内外统筹兼顾,景观协调悦目。

2、坚持与园区特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到园区地形、土质特点、生态环境等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乡土植物为主,科学选择适应性强的树种进行栽植。

三、工作目标

1、抓好通道绿化提升

2、开展“森林园区”创建

(1)创建范围:工业园区已建成区域内。即:

(2)目标任务:行道树栽植全冠樟树,胸径大于10厘米,3-3.5米分支,2米以上冠幅,土球不小于70厘米。绿化行道达14080米,5米间距栽1株,计划栽种樟树约2800余株。主入口休闲广场以景观树栽植为主。

(3)工作要求: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1、规划设计: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效果图,在7月25日完成施工图工程预算。

2、前期工作:对各通道绿化现状调查和部分地段的土方平整及路沿石的补砌筑工作。

3、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苗木栽植和补栽工作,2016年4月进行全面验收。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分片包干抓落实。

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将园区绿化提升工作具体分成三个实施组,主要负责苗木栽植及有关协调工作。

3、严把质量关。

①严把整地打穴关,要开沟排水,大空栽苗。②严把苗木质量关,按照合同和规划要求验收苗木规格和质量。③严把保养关,苗木栽植后要及时进行浇水,修剪,防冻等处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规定,以“亲商、爱商、富商”为服务宗旨,着力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效率高、服务优、诚信佳的工业园区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条”,把“十八条”精神实质融入到园区全体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中,使之内化于神,外化于行。

二是着力破除园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园区成为客商投资的热土,成为发展环境最优的园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氛围,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成永不竣工的工程,促进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及时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由主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逐条学习“十八条”,围绕“优化环境,我该做什么”的问题开展讨论。园区全体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要紧密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将“十八条”的精神和内容学深学透。

2、开展宣传“十八条”活动。在主要路口制作优化发展环境永久性大型标语牌,充分利用好平面媒体的宣传平台的作用,单位将拿出版面制作优化环境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专栏等宣传媒介向企业大力宣传“十八条”内容和意义。

3、开展效能服务进企业活动。以贯彻“十八条”为契机,园区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企业开展“三送”活动,即送政策,把“十八条”规定小册子送到每个企业;送服务,园区干部职工到企业走访座谈,倾听企业诉求,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汇报,每位干部职工要在9月20日前为企业解决2-3个实际问题;送祝福,利用“双节”即将到来的机会,将祝福送给客商,使客商过一个快乐舒心的佳节。

4、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十八条”所列的11个严禁65个不准开展自查,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自查,重点查找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5、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活动。本单位以落实“十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园区内设各部门向管委会作出承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6、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为确保“十八条”规定落到实处,园区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篇二: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监管职责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五、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六、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七、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制度

八、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教育管理制度

九、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十、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综合监管职责

一、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监管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园区开发建设的发展规划,与园区开发建设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开发建设相协调。

(三)根据园区开发建设的总体进度,研究制定年度性、阶段性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四)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和协调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指导、督促相关措施的落实。

(五)协调组织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召集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

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办公室安全监管职责

(一)组织起草园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则、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

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三)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

(五)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依法监督检查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职责

(一)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园区开发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进展情况,确定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工作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计划、工作措施,并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三)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开发建设中安全生产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并落实相关对策措施,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立足服务,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帮助解决园区开发建设中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五)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督促、帮助落实整改措施。

(六)加强联系沟通,密切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职责及制度

四、工业园区各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保证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在企业的贯彻执行,落实各岗位职责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三违”现象,确保安全生产。

3、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4、组织制订并实施本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5、组织对新入厂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和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6、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急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8、对本企业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9、负责对直接作业环节作业许可证的申请或审批,组织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10、建立安全管理网络,发挥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篇三: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5工业园区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工业园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结合省、市、区安全监管局工作部署,现就园区2015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以落实企业主体、监管主体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为主线,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园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体系,完善企业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全年不发生死亡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的方向发展。

三、工作措施

1、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政策为引导,以执法为手段,坚持监管和服务并举,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发[2015]40号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切实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2、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按照省、市、区政府确定的工作要求及贵政办明电〔2015〕26号文件《关于下达2015年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达标工作任务的通知》的目标,今年完成重庆啤酒安徽九华山有限公司等13家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的任务。

3、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区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贵政办[2015]89号)的精神,认真做好工贸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加强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坚持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为切入点,稳步推进园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督导企业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

5、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大打非治违的宣传和打击力度,强化措施,联合执法,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行为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声势,切查工贸行业内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针对排查出的管理漏洞和缺陷,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通过制度建设纠正有法必依、有章不循、责任不到位等现象。

6、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严格安全“三同时”许可;建筑施工:强化建筑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特种作业人员一定要持证上岗,严密排查治理建设中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块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吊罐、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不法行为;消防安全: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工程消防审批,未通过消防验收的企业决不允许生产;其它各行业领域结合行业实际和季节特点,加大执法力度,有重点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活动,提升专项治理行动效果,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7、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坚持园区安委办每月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落实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自报制度,逐级推动企业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已查出的重大隐患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加快治理进度;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治理或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

8、加大小企业监管力度。制定、完善《园区2015年度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督促和帮扶园区中小企业建立完善“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夯实中小企业“双基”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推动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提高安全素质。

9、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完善覆盖园区各行业、各重点企业的预案体系,抓好园区与企业之间应急预案的相互衔接,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规范开展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车间(工段)、班组的应急演练要经常化。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1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一是加强入园企业广泛深入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执行新员工“三级教育”制度,大力开展全员安全素质培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二是加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增强服务意识,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提升安全监管效能;三是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

11、严肃事故查处,以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加强事故原因的全面分析,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事故的责任追究突显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篇四: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6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3篇

第1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监管举措,牢牢把握制定方案、动员部署、排查整治、落实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总结检查整改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环节,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及时、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企业,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确保园区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

园区范围内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八大行业”、消防、道路和建筑施工、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等人员密集场所。坚持“五个突出”:突出检查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消防、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突出检查人员密集场所;突出检查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检查本企业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三、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工程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上安发[2016]10号)所规定的20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八方面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落实“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的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设备设施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泄压、防爆、阻火、防雷、防静电、报警、电气、消防、机械(包括冲压、传动、转动装置)、危险物品设施(包括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包装、废弃)、安全警示标志、安全出口、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管理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重点环节和部位以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立与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作业场所环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作业场所是否设置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通天房、违法棚屋等场所内;生产环境布置是否合理、通道是否畅通、照明是否完好;生产、生活和储存区域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三合一”现象;防止粉尘、毒物、噪声、辐射、高温等职业危害的措施是否到位;爆破、吊装、高处悬挂、有限空间、焊接、交叉作业、动火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5.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情况及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情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8.高温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开展高温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监测监控情况,高温重点行业(领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到实处;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二)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贯彻落实《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齐全;对重大危险源装配安全监控系统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学工艺装配完善自动控制系统有效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建立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并报市县两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及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情况。

2.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道路交通:重点排查企业员工上下班接送车辆的安全隐患,厂车是否存在超员超速超载情况,排查员工上下班骑电动车、摩托车是否配戴头盔情况,排查企业对员工交通安全教育情况等。

4.建筑施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情况;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5.食品药品加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6.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工业园区制冷行业、化工行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建筑领域起重机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整治情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充装行为情况。

(三)园区各企业

除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八个方面之外,同时明确以下七个方面的重点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中央、省、市领导同志一系列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情况;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部署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等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3.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和燃气安全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4.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查处事故瞒报、谎报行为情况。

5.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6.高温开展安全监管、检查落实情况。

7.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查处情况;严格依法追究责任情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四、检查职责分工

1.危险化学品、职业卫生、交通等安全检查由肖欠根负责配合安监局、卫生局、交警大队组织实施;

2.消防安全检查由胡发林负责配合消防大队组织实施;

3.在建重点工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罗卫华负责配合建设局、安监局组织实施;

4.特种设备及食品药品加工安全检查由聂四明负责配合县质监局、县药监局组织实施;

五、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复核检查和园区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企业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7月10日)。各企业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自查自纠情况于每月10日前上报给各蹲点干部或行业管理部门。在企业自行排查整治的同时,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组成督查组,采取抽查、明察与暗访、综合及专业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对辖区内、行业内的各类企业、单位加强全面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

(二)集中整治和重点抽查阶段(7月11日—8月31日)。在企业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园区管委会各蹲点干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蹲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层层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蹲点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督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开展重点督促、检查。要开展安全检查的全过程进行督查、抽查,组织互查,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并将检查整改情况按时间要求书面园区管委会安委办。

(三)园区安委办组织督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为推动各企业各蹲点干部安全检查和重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园区将组织4个督查组分别深入到危化品企业、纺织、制鞋等消防重点企业,特种设备使用企业,在建工地开展督查,具体安排如下:

各督查组要严格按照园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所规定的检查职责,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明察暗访、突击夜访、重点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实在在了解掌握各企业开展安全检查的情况、取得的实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措施,并将督查情况分别于7月20日、8月20日、9月10日报园区安委办,督查结果将全园区通报并作为2016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各企业要按照6月20日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迎接上级督查组对我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督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既重金山银山,更要绿水清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生态立园、绿化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森林园区、花园厂区、生态社区”工作思路,从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将创建花园式工厂与发展生态化工业相结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与发展循环经济相结合,改善综合配套环境,促进园区经济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巩固现有的园区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通道绿化的提升和园区新建成区域主干道路、广场花坛绿化。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原则:结合园区的总体规划、环评报告、产业定位、企业特点和环境条件,充分考虑企业与园区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以制定《工业园区景观规划》为基础,为园区企业设计效果图提供参考,做到厂区内外统筹兼顾,景观协调悦目。

2、坚持与园区特色相结合原则:充分考虑到园区地形、土质特点、生态环境等情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以乡土植物为主,科学选择适应性强的树种进行栽植。

三、工作目标

1、抓好通道绿化提升

2、开展“森林园区”创建

(1)创建范围:工业园区已建成区域内。即:

(2)目标任务:行道树栽植全冠樟树,胸径大于10厘米,3-3.5米分支,2米以上冠幅,土球不小于70厘米。绿化行道达14080米,5米间距栽1株,计划栽种樟树约2800余株。主入口休闲广场以景观树栽植为主。

(3)工作要求: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

四、工作步骤

1、规划设计: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规划设计,要求在7月10日前完成效果图,在7月25日完成施工图工程预算。

2、前期工作:对各通道绿化现状调查和部分地段的土方平整及路沿石的补砌筑工作。

3、在2016年3月之前完成苗木栽植和补栽工作,2016年4月进行全面验收。

五、具体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2、分片包干抓落实。

为使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将园区绿化提升工作具体分成三个实施组,主要负责苗木栽植及有关协调工作。

3、严把质量关。【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①严把整地打穴关,要开沟排水,大空栽苗。②严把苗木质量关,按照合同和规划要求验收苗木规格和质量。③严把保养关,苗木栽植后要及时进行浇水,修剪,防冻等处理,确保苗木成活率达90%以上。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学习贯彻县委、县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八条”规定,以“亲商、爱商、富商”为服务宗旨,着力构建优化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努力营造效率高、服务优、诚信佳的工业园区发展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好“十八条”,把“十八条”精神实质融入到园区全体干部职工的具体工作中,使之内化于神,外化于行。

二是着力破除园区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园区成为客商投资的热土,成为发展环境最优的园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营造浓厚的氛围,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成永不竣工的工程,促进园区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三、主要措施

1、开展专题学习讨论活动。及时召开专题学习讨论会,由主领导带领全体干部职工逐条学习“十八条”,围绕“优化环境,我该做什么”的问题开展讨论。园区全体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要紧密结合实际,撰写心得体会,确保将“十八条”的精神和内容学深学透。

2、开展宣传“十八条”活动。在主要路口制作优化发展环境永久性大型标语牌,充分利用好平面媒体的宣传平台的作用,单位将拿出版面制作优化环境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横幅、标语、专栏等宣传媒介向企业大力宣传“十八条”内容和意义。

3、开展效能服务进企业活动。以贯彻“十八条”为契机,园区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企业开展“三送”活动,即送政策,把“十八条”规定小册子送到每个企业;送服务,园区干部职工到企业走访座谈,倾听企业诉求,查找服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企业提出的具体问题进行梳理汇总,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个人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汇报,每位干部职工要在9月20日前为企业解决2-3个实际问题;送祝福,利用“双节”即将到来的机会,将祝福送给客商,使客商过一个快乐舒心的佳节。

4、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照“十八条”所列的11个严禁65个不准开展自查,领导干部、党员要带头自查,重点查找干部工作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等影响发展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抓好整改落实。

5、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承诺活动。本单位以落实“十八条”规定的具体措施为主要内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园区内设各部门向管委会作出承诺,接受单位干部职工监督。

6、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组织。为确保“十八条”规定落到实处,园区成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

篇五: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6年工业园区工作方案4篇

第1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精神为指导,结合园区实际,对隐患集中的区域和场所开展重大火灾隐患清查、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园区各企业排查整治三个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的原则,发动相关部门和自身力量,强力整治火灾隐患。同时广泛开展消防宣传,不断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工作,坚决维护社会面火灾形势稳定,为亚博会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重点和措施

1.全面排查阶段(3月20日-4月10日)。一是全面排查。园区各企业对易燃易爆场所、企业办公大楼、职工宿舍等场所开展“地毯式”的排查,对存在严重隐患问题“一个不漏”的记录在案。二是如实立案。对存在的严重隐患问题的单位,严格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方法和程序逐一实行集体讨论或专家论证,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单位“一个不漏”的如实立案。

2.集中整治阶段(4月11日-6月30日)。一是分级挂牌督办。对整改难度较大且严重影响本区域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工业园区管委会提请县公安消防大队挂牌督办;对辖区整改难度大的火灾隐患,县公安消防大队上报地区公安消防支队,由地区行署集中挂牌督办。二是严格“五个落实”。每个重大火灾隐患都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签订整改责任书,做到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五个落实”。

3.重大攻坚阶段(7月1日-8月30日)。园区管委会协同县公安消防大队安排监督员对园区企业实施分片排查火灾隐患,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所有隐患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和攻坚整改。对存在遗留难点隐患问题和不能按期整改完毕的,亚博会期间,一律落实“三停”措施;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专题报告给县人民政府。

4.严管严控阶段(9月1日-9月-20日)。重点落实“三查”措施:查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已经责令“三停”场所是否落实“三停”措施;查不能整改完毕的重大火灾隐患是否增加消防安保力量,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防死守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园区各企业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统一思想、认清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无小事的理念,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材料上报、编发简报等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园区企业将隐患的督促整改任务落实到人并进行存档备查。实行“实名工作制”,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督促整改到位。

(三)加大消防知识宣传、警示教育和隐患曝光力度。园区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介质剖析典型火灾案列,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促进火灾隐患整改,增强职工消防安全素质。

【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四、报送材料

园区各企业将5月16日晚19:00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园区管委会;每个专项行动结束次日10时前报总结及相关材料;每月23日12时前报送整改进度。

第2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两个主体责任”落实,有效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推动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全面深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扎实做好安全监管各项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发展,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秩序得到明显改观;进一步完善落实安全投入和科技保障能力建设,立足于“预防为主、整防结合、查治隐患。遏制事故、强化基础、安全发展”,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控制在地区行署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园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成立重化工工业园区2016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1楼)规划建设办,办公室主任由孙厚兵同志兼任。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专项整治和重点内容

专项整治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餐饮场所食品卫生、冶金等方面,也要针对突出问题,选择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切入点,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认真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①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②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规定;③深入开展打“三非”和治“三违”活动;④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⑤加大安全生产科技资金投入,促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⑥加强劳动防范用品和职业健康监管,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2、继续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促进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善改造实施方案。完成未经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诊断,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率100%。

3、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申报工作,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

4、加大对园区化工企业监管力度,指导、协助企业做好“三同时”工作。

5、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保险覆盖面达80%。

6、按规定建立事故应急求援机构,配置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和装备,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落实预案报备制度。

(二)企业餐饮场所卫生安全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依法强化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强化餐饮场所监督监管,严防中毒事故发生;

(三)冶金安全整治

认真组织开展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活动,严格落实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三同时”备案制度;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五、整治步骤

1.部署和宣传动员(3月)。4月18日中午前将整治方案(纸质版、电子版)报工业园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排查和集中整治(5月-10月)。按整治方案和措施要求,深入细致进行排查清理,对查出的问题、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3.验收总结(11月)。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自查自验工作,于11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报工业园区2016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主要措施和要求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整治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责任到人的工作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细化方案、落实措施。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实施步骤,落实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实施方案。

依法整治、加强指导。按照《安全生产法》、《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指导。

加强信息沟通和信息上报。园区各企业要按专项整治要求,及时整理上报(含图片)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整治工作信息,并与2016年11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工业园区2016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3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为园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重点领域和重点内容

(一)整治的重点领域。今年重点整治事故易发多发的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二)严厉打击以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

5、建设工程通过违法分包、转包或租赁、转借资质许可证照从事非法生产,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6、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7、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辆非法载运危险品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及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0、未按规定要求对设施设备定期检查、检测和检验的;

(三)深入排查治理以下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未按规定组建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特种设备未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检验,安全辅件、安全装置保养维护不当,设备带病运行的;

8、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9、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放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0、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1、动火作业等未执行票证管理制度,受限空间作业防范措施不落实;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四)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对近年来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的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成立重化工工业园区2016年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3月)。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准备、动员部署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0月)。一方面,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针对各自的生产情况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对自身生产经营、拆迁工地、基础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建设工地、道路施工、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等事故易发的区域和重点开展检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对排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汇报,确保工作落实、不留死角。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宣传发动,严格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工作认真负责,加强协调配合,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信息报送工作要及时完成,不得拖延。2016年4月14日中午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施方案上报至园区管委会。

第4篇: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

为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园区企业安全发展意识,促进园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按照国家、自治区、地区、县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园区企业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认识和把握新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和规律,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推进安全园区建设,为抓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思想基础、精神动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使园区生产经营企业各职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得到提高,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从业人员的“三违”行为明显减少,园区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大幅降低,各类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组织领导

为促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成立重化工工业园区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四、工作任务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要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建设。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通过广播、信息、专栏等形式宣传国家、自治区、地区及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和安全知识,报道有关安全生产的热点问题,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3.认真贯彻23号、国发文件精神。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内容和深刻内涵,在生产经营中再度掀起学习《通知》的热潮并纳入园区企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每年的安全生产培训,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查事故隐患。

4.加强联动,扩大影响认真组织开展好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按照“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注重宣传的连续性、持久性和实效性,开展广大职工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教育活动。特别要结合当前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工作的开展,推出具有行业特色的安全文化建设模式,企业间应积极进行学习与交流,传播安全文化,促进企业安全素质的全面提高。

五、宣传教育方式

各企业应积极利用宣传栏、制作发放宣传资料、黑板报、室外电子屏厢、悬挂标语,开展趣味性、常识性安全知识问答、有奖竞赛及征文活动等不同方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六、工作要求

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加强落实,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含图片)工作,园区各生产企业、单位于2016年4月14日中午之前将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此项工作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施方案上报至园区管委会,年底报总结。

篇六:工业园区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2016住建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4篇

第1篇:住建局安全生产活动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督站、镇(街)村建站、燃气企业、瓶装液化气分销站点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事关治国理政、事关科学发展、事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考虑,要全力组织开展好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相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工作职责分工。区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质安股、市场股、城建股、监督站、村建站人员为成员的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查办公室挂靠在局质安股,由质安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燃气检查办公室挂靠在局城建股,由城建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组织机构人员名单如下:

二、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全区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区内燃气企业、分销站点及使用燃气餐饮场所。

(二)检查内容:

1、加强对全区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深化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外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等三个专项整治,落实防护措施。

2、严肃查处施工现场深基坑、高边坡临边防护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要求持证上岗、作业人员未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等行为。

3、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和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总监到岗履职情况;

4、对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单位存在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立即依法停工停产整顿,并追究项目业主、承包方等各方责任。

5、落实企业标准化创建主体责任,加强工程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标准化示范图集施工,强化施工现场渣土车、土方车等各类工程车辆管理,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

6、严厉打击在建工程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等非法违规行为。

7、各镇(街)村建站、各燃气企业、分销站点是否按照关于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的有关要求,开展安全大检查,落实调查摸底、用户巡检责任,确保用气安全。对餐饮场所存在的安全问题,要督促指导经营业主抓紧整改,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是否按要求停止供气,并撤出相关设备设施。

8、各镇(街)、管道燃气公司是否持续开展管道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整改台账,逐条逐项予以整改落实。管道燃气公司是否严格按标准增设燃气管道路面标志,标志应字样醒目、经久耐用、不易损坏,切实保障管网安全运行。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管道燃气公司是否安排专人进行监控并加强日常巡查。

9、各燃气公司、分销站点是否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落实反恐安全措施,切实提高对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

10、各燃气公司、分销站点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及安全、经营管理标准落实情况;是否加强液化气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是否使用超期未检、不合格或者报废钢瓶,出站钢瓶是否有本企业标志、警示标签和塑封。

11、各镇(街)村建站、各燃气企业、分销站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是否有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有无制定计划,有无上报反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三、方法步骤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7月底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8日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细化整治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整治措施,层层动员落实,确保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深入推进。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9日至10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和整治,集中力量、全力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治理纠正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做到检查率、整治率达100%,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总结提高阶段(10月下旬)。及时分析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经验做法,巩固重点整治成果,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区政府统一组织,各镇街、各牵头和配合部门负责实施。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扎实开展。

(二)强化整改治理。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实行“零容忍”,对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要立即督促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要严格实行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制度,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和隐患严重、情况复杂的,要加强联合执法,重点打击。对整治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及时、安全问题突出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和行政问责。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安办牵头,监察局及有关主管部门配合,研究制定专门督查方案,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和明察暗访,切实做到督查不留死角。10月中旬市、区政府将组织综合督查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

(四)强化氛围营造。将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宣传报道力度,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走过场的将给予公开曝光。将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发动群众举报和监督,努力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百日行动”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为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总结、梳理整治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各单位要在8月8日前报送实施方案和1名联系人;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表;每周至少报送一篇工作动态信息。

第2篇:创建平安工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的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等活动,以完善建筑工地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为建设重点,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企业的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用工制度完善、民工权益保障、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食品卫生保障等工作相结合;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融入到全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中,切实保证我市所有建筑工地的和谐稳定,为建设“平安”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进一步加强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做到“五个不发生”:即不发生刑事案件、不发生重大治安案件、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发生员工违法犯罪、不发生涉及项目建设工地问题引发集体越级上访。力争在第一轮的时间内建立健全平安创建工作标准和考评体系,全面推进平安创建工作,使全市90%以上项目建设工地达到平安标准和要求,创建覆盖面达100%。

三、时间安排

2016年平安创建工作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1日至7月30日)

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动员,形成强势舆论氛围,引导全市各单位和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积极参与,迅速掀起创建高潮。各责任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认真执行。

第二阶段:创建攻坚阶段(2016年8月1日至2016年10月30日)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创建内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开展大规模的创建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交流会和协调会,及时研究解决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全市申报省市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项目按照平安工地创建考评细则(见附件),全部参与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并达到细则要求。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0日)

对参与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的建筑工地进行考核,考核汇总记录,形成档案;在各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完善提高、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组织检查验收,开展回头看,对创建不到位的,限时整改;建立健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管理的制度,实现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奖优罚劣,进行通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创建平安工地责任单位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本地、本部门2016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了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市里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各施工现场,由建设单位牵头,制定“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工作方案,提出创建要求、明确创建目标、制定创建措施,落实相关人员,明确创建活动责任人,并严格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在全市形成强势舆论氛围。要深入宣传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工作者积极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同时,要充分发挥舆论的激励和监督作用,对创建活动中取得的成绩和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对组织不力、消极落后的单位予以曝光批评。对不服从管理、不按要求完成创建、阻碍创建工作开展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给予处罚,以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为了确保“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开展分组包片督察活动和分县(区、管委会)包干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现场督查、现场办公、现场协调等活动,协商市人大、市政协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门的视察督查活动。各责任单位要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本系统、本单位相关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严格细致的内部督查工作,充分了解、掌握整治任务的进展情况、完成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如实进行工作考评,及时通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全面落实。

(四)创先争优,树立典型。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针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几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检查,对达到“平安工地”创建要求的工地发放“平安工地”证书,对存在问题的建筑工地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建筑工地按照创建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申请验收,验收合格的发放“平安工地”证书;对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整改符合创建要求。

五、企业创建标准

(一)组织机构健全。企业和建筑工地设有“平安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且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人员从事治安保卫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及建筑工地有健全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且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安全防范措施齐全。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安全生产状况、文明施工情况良好,现场重大危险源管控到位,设施齐全,施工环境和谐,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落实整改,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四)安全教育落实到位。建立民工管理档案,每一名新工人在进场前均经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及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施工工地对操作人员进行每天一次的上岗前班组集中交底。

(五)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建筑工地无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不发生群体性上访事件,未雇佣童工,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六)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有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得到整改,整改率达100%,没有发生火灾、爆炸等灾害事故或发生事故没有造成死亡、重伤、重大经济损失。

(七)落实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工地食堂等的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保证民工的食品卫生和健康,坚决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

六、奖惩措施

1.对在多次检查中均符合创建要求的建筑工地加强服务,简化监督、减少日常检查和抽查;优先推荐参加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实施高频率的日常检查和抽查,并不得参加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的评选,将施工企业及项目经理列入不良行为公示。

2.每年年底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提出一批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建筑工地,报市住建局申请市级示范“平安工地”。凡是被评上市级示范“平安工地”的企业,列入企业的信用档案,并做为评定优秀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和市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条件之一。

3.在“平安工地”创建活动过程中,对存在以下情况或严重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1)现场管理混乱、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创建活动措施不得力,无“平安工地”创建计划;

(2)发生因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起集体上访事件的;

(5)发生一次3人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

(6)发生一次5人以上群殴事件,或多次发生3人以上、5人以下群殴事件的;

(7)三次被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整改的,或被责令整改但拒不整改的;

(8)发生其他较大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

(9)多次未及时上报“平安工地”创建工作相关情况的。

“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是工地管理中的一种新的活动载体,也是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丰富和完善,其对我市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按照市综治委创建“平安工地”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大创建力度,丰富创建内容,落实创建措施,提高创建水平,为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实现“平安”的目标作出我们积极的贡献。

第3篇: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

(一)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所在地1990年之前(不含1990年)建成的居民住宅。

(二)区人民政府各镇街所在地1990年之后(含1990年)建成的,已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的居民住宅。

(三)各镇街、园区所有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

(四)建设项目征迁安置房。

(五)其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居民住宅。

二、排查内容

(一)老楼危楼安全状况。重点检查整体危险房屋是否已经拆除;有危险点或局部危险房屋是否已经采取有效措施解除危险;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注: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16版)的规定,1、整体危险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D级,即: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2、局部危险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C级,即: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3、有危险点的房屋是指经鉴定危险性为B级,即: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二)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的房屋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以原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以及2016年之前入住的保障性住房。检查内容为:是否已经出现明显倾斜、裂损(如砌体结构承重墙体的竖向裂缝、承重大梁下墙体的“八”字形裂缝,框架结构柱开裂,梁出现斜向裂缝等)。

(三)老楼危楼管理维护状况、老楼危楼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管理档案是否完整、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是否完善和落实、日常管理是否及时到位等情况。

(四)区住建局对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全面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情况,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层级指导和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2.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勘察、建筑、结构设计质量,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实体工程以及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质量。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模板工程等重大危险源防控、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施工用电、现场消防安全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预拌砼与预制构件企业等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五)对以往已查出但未整改的老楼危楼进行跟踪监管,整改到位。

三、排查职责分工和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业主负责、部门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排查办法、落实实施主体,认真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确保部署到位,组织到位,检查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1.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危险住宅排查;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

2.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在建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住房的质量安全检查和装饰装修涉及拆改主体结构或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

3.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组织已入住保障性住房、棚屋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安全排查;区住建局质安股负责相关指导、汇总工作。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开通热线电话,受理各自辖区内老楼危楼排查工作投诉事宜。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要组织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老楼危楼,督促住宅产权人或使用人进行全面自查,并汇总上报。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组织危房鉴定机构和专业人员,按照建设部《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16版)规定,对老楼危楼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或安全检测,研究落实处理方案,采取及时维修、改造加固等措施,逐一进行整改,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要坚决采取停用、拆除等措施,从根本上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镇(街)、工业园区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在2016年底前建立老楼危楼安全管理档案信息系统,做好排查处理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一楼一档”。老楼危楼安全档案内容包括:业主姓名、地址、建设年代、建筑结构、楼层、建筑面积、排查时间、存在问题、危房鉴定等级、处理情况等。

(四)区住建局将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工作。部署在建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全面自查,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巡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将从严处理。我局将对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统筹安排,科学把握建设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周期和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区住建局将认真总结本辖区检查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危旧房安全管理水平。并将检查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四、排查资料上报

本次排查应在2016年7月23日前结束。请各镇(街)、工业园区于2016年7月25日前将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情况书面报告及附表报送区住建局质安股。

(一)上报负责人及联系人。请于7月18日前,将本单位排查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报区住建局质安股。

(二)上报排查报告及附表资料。请于7月25日前,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排查报告及附表上报区住建局质安股。

排查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排查项目总数;2.存在问题项目总数及名称,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如停用、加固、拆除等);3.老楼危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4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住建系统实际,现就全区住建系统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建筑施工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

三、组织机构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质安股。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市专家宣讲团、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正荣时代广场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内容:邀请区政府有关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活动内容:各施工单位要结合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动员企业内部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工地等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施工企业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营造氛围。将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各新闻单位将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力求实效。各施工企业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30日和6月25日前报送区住建局质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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