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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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不合格党员处理结果登记表

不合格党员处理结果登记表

篇二: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不合格党员处置登记表

不合格党员处置登记表 填报单位

篇三: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2016民主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党员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党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根据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细化标准、完善程序、健全制度、慎重处置等办法,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推进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四条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行业、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作为衡量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在细化党员评议标准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坚持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充分尊重广大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提高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公信度和满意度。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实施范围

局机关、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

四、方法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

1.制定方案。按照铜组字〔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自身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我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全局党员大会,广泛动员全体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广大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整顿组织。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与整顿后进党支部结合起来,对软弱涣散、凝聚力、战斗力不强的,应先切实加强整顿,健全组织,配强班子,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5.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清理的基本方法:调阅党支部的记录本、党费收缴登记及党员档案等有关资料,查清每个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党员资格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流动党员查阅《流动党员活动证》使用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6.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党支部要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建立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开展党组织找党员和党员找组织活动,至2016年11月25日前,对已取得联系的党员,要进行补充登记,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6日至12月5日)

已登记的全体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局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一)党员评议标准

1.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符合《党章》规定,并能根据本行业、本岗位的特点和要求,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政治素质优秀、道德品质高尚、工作成绩突出,在遵纪守法、弘扬新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带头作用发挥明显,群众评价较高。

2.基本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介于合格与不合格党员之间,基本能够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的责任意识和奉献意识,比较安心本职工作,基本能够完成党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

3、不合格党员评议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持抵制或反对态度,经常散布、传播错误言论,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

(2)思想观念落后。在工作、生产和各项社会活动中消极落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混同于一般群众甚至落后于一般群众的。

(3)党性意识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活动,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或者在转移党组织关系过程中,超过6个月不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党组织的。

(4)原则立场不强。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不坚定,对坏人坏事不制止、不揭发,甚至包庇纵容;在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水灾、火灾、车祸和犯罪分子侵害等严重威胁时,袖手旁观或临阵脱逃的。

(5)组织纪律松弛。不按组织原则和程序向上级反映情况和问题,煽动或参与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组织群众闹事、非法集会等;在选举、人事任免、发展党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组织或参与非组织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影响、阻碍征地、拆迁、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开展,造成较大影响的。

(6)道德品质败坏。参与黄、赌、毒活动,或为他人赌博等非法活动提供场所;不遵守社会公德,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作风不检点,造成不良影响的。

(7)廉洁自律松懈。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群众反映强烈的。

(8)其他违反国家法规政策,但不构成纪律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或其他丧失共产主义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

除上述外,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不合格党员:

(1)工作业绩较差。工作中不思进取,业绩平庸,在年度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2)工作责任缺乏。不按组织原则和工作程序办事,给国家和集体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胜任不了本职工作,在工作中因失职、渎职产生重大损失或发生重大事故的。

(3)工作作风漂浮。对上级决策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顶着不办,致使某一方面工作遭受一定损失,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服务态度恶劣。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拖拉推诿,刁难群众,不按政策规定办事,有索、拿、卡、要行为,或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5)个人主义严重。不执行本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不服从组织安排;利用职权插手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费旅游、为家庭成员婚丧喜庆大操大办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评议定格程序

1.“一会三评”。及时召开党员大会,组织开展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一是自我评价。组织每名党员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形成党员个人自我评价材料。二是相互评议。组织全体党员对照评议标准,先本人自评,再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和5名以上品行好、热心集体工作、责任感强的群众代表,对党员进行民主测评,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放《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进行填写并收回。

没有纳入流动党支部管理的流动党员原则上要回其所在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确实有困难不能返回的应向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及时寄回自我评价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党组织要采取电话、书信联系等形式,将评议的内容、时间安排及要求告知他们,组织好评议;老弱病残党员,应参加局党支部民主评议,因病残行动不便、生活不能自理的党员,经党支部同意,可不出席党员大会,局党支部应上门听取他们的评议意见,并向其通报评议和处置情况。

2.初定格次。支部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由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三人以上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局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局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要在3日内进行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党委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党(总)支部,责令其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6日至12月20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上级党委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局党支部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委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经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上级党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充分认识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评议过程中,要打开情面,不包庇、不护短,要克服和纠正畏难情绪,坚决抵制“领导不重视、支部不认真、党员无所谓”马虎了事的状况,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用整风精神认真开展评议工作。我局特成立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张才兵任组长。局各股室、电视台、电台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参加局党支部的民主评议活动。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我局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操作程序,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要努力在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上下功夫,要把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这次评议工作的重点。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五个政策界限:一是把腐败分子、违纪党员同不合格党员区别开来,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违犯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要按程序移交纪检机关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二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三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四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五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情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第2篇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增长的文件精神,坚持“统一核定指标、统一录用程序、统一人员管理”的原则,从严控制编外用人数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编内编外用人管理,努力促进节约型、服务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原则

1.从严控制,精简效能。我局使用编外人员须严格遵循“精干高效、先批后用”的原则严格控制,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2.明确责任,自查自纠。要按照“谁用人、谁负责、谁清理”的原则,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清理规范工作。

3.依法清理,规范管理。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清理规范工作,在清理清退基础上规范编外用人管理,做到依法清理、规范用人。

4.以人为本,稳妥推进。清理规范工作要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有序推进,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有关人员的思想工作,对清理规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清理规范对象及范围

局机关所属各股室、县人民电台、县电视台的编外人员。

四、主要任务

(一)清理清退现有编外人员

1.对现有编外用人从用人数量、用人形式、用人待遇、审批手续、经费来源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并在清查基础上,结合工作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申报编外用人计划。

2.对未经审批自行聘用的编外人员,申请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我局在核定指标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可以继续聘用,并统一由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劳务派遣相关手续,续聘人员名册经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备案。对没有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清退。

(二)清理编外用人经费渠道

将编外用人的经费来源报县财政局。对挤占项目经费、专项业务经费用于编外用人经费支出的情况,由县财政局统一进行清理。

(三)规范编外用人管理

在清理核查、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制订和完善我局编外用人管理的具体措施和相关制度。

五、组织实施

清理规范工作分核查申报、清理清退、登记备案、检查整改四个步骤。

1.核查申报。根据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和自查自纠,认真核查编外用人使用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编外聘用人员数额情况汇总表》和《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聘用人员资料一览表》。根据单位实际,结合单位职能、人员结构等情况,对需要聘用的编外人员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编外人员使用计划书面申请。

2.清理清退。编外用人指标经县编委会审核同意下达后,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对现有编外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对用人指标内续聘的人员完善相关用人手续,未续聘的人员按规定作清退处理。

3.登记备案。在核定的编外用人指标内,对符合用人条件、考试考核合格、予以续聘的编外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填报《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编外人员花名册》,至县人社局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并经县委组织部或县人社局确认后,报县编委办、财政局备案。

4.检查整改。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完成情况书面报县编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实施好本部门及下属单位编外用人的清理规范工作,确保顺利完成清理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我局编外用人清理规范阶段性工作于2016年11月底前全面结束。

(二)稳步实施,规范操作。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清理规范中遇到的问题。对清退中因解除和终止合同发生的经济补偿问题,要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对经过清理且符合条件续聘的编外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对其中已由我局自聘并订立劳动合同的,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可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改由劳务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务派遣协议,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三)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清理规范工作。清理规范工作告一段落后,将组织专门力量开展专项检查,对弄虚作假、逾期不清理或清理不彻底、未经批准或超额使用编外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广电的良好形象,促进广电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

3.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总责;

4.坚持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通过自查,完善台账,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5.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对“吃空饷”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整改落实到位;

6.坚持清理与健全制度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清理,查漏补缺,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

二、清理范围、对象和时限

(一)清理范围

广电系统财政供养人员。

(二)清理对象

1.停薪留职、自动离岗、长期旷工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2.经组织选派或非组织选派外出学习或工作,期满未回仍在单位领取工资的;

3.单位对调出、已故人员或遗属不按时办理工资、补贴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停发手续,仍然领取工作和补贴的;

4.达到退休年龄后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标准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5.一人在两个以上单位(含两个单位)同时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6.未经人事、编制和财政等部门正常审批工资和补贴的;

7.故意隐瞒情况虚报冒领工资和补贴归单位或个人使用的;

8.被判刑或者受到纪律处分后未按相关规定降级或停发工资,仍按原职级领取工资和补贴的;

9.病休期间未按国家规定执行病假生活待遇,仍按原标准领取工资补贴的;

10.其他违反规定领取财政工资的。

(三)清理时限

本次清理工作之前“吃空饷”的均是这次清理范围,重点清理2016年元月以来的“吃空饷”情况。

三、方法步骤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县广电局组织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搞好宣传动员。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发有关文件,召开动员会专题安排专项清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及举报邮箱。

(二)自查摸底阶段

广电局各下属单位要对照编制卡、工资表、在岗人员名册、考勤记录等资料,认真开展自查,摸清家底,并写出自查总结。公开公示,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如实记录,并组织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理。并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办。

(三)重点督查阶段

县广电局配合县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督查核实,重点督查自查工作情况、公示内容、对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采取“一集中、六对照、一抽查”的方法认真核实,即:集中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按照人员编制花名册点名;将单位在岗人员考勤签到表与个人身份证对照、与工资福利兑现签字表对照、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卡(名册)对照;对有疑点的问题重点抽查核实。三是走访干部群众。采取随机抽样的办法,走访干部群众,查阅相关档案资料,进一步验证检查情况是否真实。四是汇总总结。

(四)整改处理阶段

清理工作完成后,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按政策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审定。县广电局根据县纪委意见进行落实。

1.对检查中发现的“吃空饷”现象,对虚报、冒领的资金,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追缴,上交国库。

2.对在编不在岗人员存在严重违反人事纪律的或通知其本人限期回原单位工作逾期不归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予以解聘或辞退。

3.对未按规定办理病假、离职学习手续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核发相应比例工资。

(五)回头看阶段

对清查处理的问题进行梳理总结,对整改不到位,仍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进行跟踪落实。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我局财政供养人员人事、编制和工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吃空饷”问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专项清理工作取得实效,县广电局成立清理“吃空饷”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五、有关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各下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务必按照此方案要求,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及时安排专人具体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二)要加强配合。在清理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坚持原则,边查边改,任何单位、部门不得拒绝、拖延清理工作,不得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数据。

(二)要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政策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清理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清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打击报复、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广电局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篇四: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2016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实施方案3篇

第1篇

根据中共县委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靖字【2016】3号)精神,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现就我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下简称教育实践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精神,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认真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突出作风建设,贯彻整风精神,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切实把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转化为忠实履行审计职责的优势,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审计支持。

二、活动对象、任务目标和基本原则【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一)对象范围。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局领导班子和局领导干部,辐射影响全局干部职工。

(二)主要任务。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服务能力不强的问题,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等,教育引导局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三)活动目标。

主要目标是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具体体现在:

1.党员干部作风显著转变。充分认识“四风”的危害性和顽固性,联系审计实际,抓住重点、解决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着重解决工作浅尝辄止、不讲实际、不求实效的问题。坚决反对官僚主义,着重解决对审计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研究,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坚决反对享乐主义,着重解决艰苦奋斗思想树立不牢,贪图安逸,怕苦怕累的问题。坚决反对奢靡之风,着重解决不遵守财经法纪、乱花钱、铺张浪费的问题,坚决杜绝党员干部作风纪律上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

2.党群干群关系显著改善。紧紧抓住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问题,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植于思想和行动中,结合审计工作实际,争做联系群众的表率,争做服务群众的表率,争做善做群众工作的表率,力争每年为挂点社区、新农村建设点办1-2件群众认可的实事。

3.实干能力显著增强。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指导方针,树立“发展第一,服务至上”的理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工作,自觉地把审计工作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接起来,把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难点问题、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找准审计监督与促进经济发展的最佳结合点和切入点,切实履行好审计监督职责,为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强有力的审计支持。

(四)基本原则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发扬“认真”精神,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讲求实效,坚持领导带头、层层示范,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更加注重敞开大门、群众参与,更加注重分类指导、有序推进,更加注重上下协力、衔接带动,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

三、方法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改,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即知即行、即查即改,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相互贯通。主要抓好以下三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016年2月至3月)。

1.抓好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讨论、专家辅导等方式,集中搞好学习教育,把学习教育贯穿活动始终。

3月5日召开局动员大会。参加人员:全局党员干部、3-4名服务对象及群众代表。动员大会由局党组书记、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钱光江作动员讲话,邀请县委第二督导组全体同志与会指导。动员大会结束后,在参会人员范围内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内容主要是形式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官僚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享乐主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3月上旬,局领导班子利用2天进行集中学习,全局党员干部以股室为单位进行学习。期间,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自觉性”为主题,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以股室为单位开展一次“为民务实清廉”专题讨论交流。

学习要求。以“三学三找三提高”(学党章、学讲话、学先进,找“四风”、找差距、找根源,提高党性、提高认识、提高能力)为主要载体,认真组织开展学习。一要抓好规定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以及县委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关精神和党的光辉历史、优良传统。二要抓好自选内容学习。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等电视专题片;深入开展向龚全珍同志和“身边好人”及局先进人物学习活动,用“好人文化”引领道德风尚,使广大党员、干部学有标杆、行有示范;结合审计实际,学习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省审计条例》;学习审计署印发的《精神传承》、《中华英模》、《审计群星》读本及先进集体和个人事迹材料等。通过学习和专题讨论,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开展红色和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解决当前存在“四风”问题的紧迫性。学习阶段,每个参与对象撰写心得体会不少于2篇。

2.深入搜集情况、广泛听取意见。把听取意见贯穿活动始终。根据局工作安排,3月中旬,采取“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集中一段时间广泛听取意见。

组成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的调研小组,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局领导班子重点听取“六个方面”的情况:(1)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群众工作方针政策和群众观点的树立情况;(2)坚持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强化审计监督,促进政令畅通、推进反腐倡廉、推动深化改革、维护经济安全情况;(3)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情况;(4)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情况;勤俭节约,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情况;(5)学风、文风、会风情况;(6)深入审计一线,扑下身子抓落实情况。

局领导干部重点听取“五个方面”的情况:(1)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情况;(2)敢于碰硬、尽责担当,讲真话、报实情情况;(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谨细致,保证工作质量情况;(4)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和审计纪律情况;(5)坚持文明审计情况。

局领导班子及全体党员、干部在听取意见基础上,要认真梳理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2016年4月至6月)。

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总要求,对照党章、廉政准则、改进作风要求、群众期盼和先进典型,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互相帮、上级点、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找准找实突出问题。一要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干部要带头把自己摆进去,带头查找“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注重从审计服务对象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包括基层反映、群众诉求、街谈巷议和网民热议中查找“四风”问题。二要深入查找问题,局机关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普通党员要在组织的帮助下,结合听取意见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党性党风上的差距。要集中梳理问题,5月上旬要集中二天时间,召开会议,查摆梳理领导班子及成员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5月下旬,局领导班子及副科级以上干部都要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联系个人成长经历,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副科级以上干部要自己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防止以工作问题代替作风问题,以班子问题代替个人问题,以笼统问题代替具体问题。局领导干部查摆问题的情况,报局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再报县委督导组审阅,局党组查摆问题情况报县委督导组。

3.认真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6月下旬,要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3-5名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委活动督导组要全程参与,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要派员指导。民主生活会要深入开展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一要做好会前准备。会前要以适当方式,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建议。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之间、督导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相互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同志之间,都要逐一进行谈心谈话,把班子问题、个人问题谈深谈透,消除隔阂、形成共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会议前。班子成员彼此之间要以书面形式提出批评意见。二要在会上开展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会上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评功摆好,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三要及时通报情况。会后要在一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并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纪委、组织部。局党组要组织党员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重点针对本单位及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局领导同志既要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也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2016年7月至9月)。

重点是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整改落实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坚持开门整改、标本兼治。

1.制定整改方案。一是制定“两方案一计划”,邀请督导组参加整改落实专题会议。针对教育实践活动查摆出的问题及剖析的原因,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民主生活会提出的具体措施,对照群众满意标准,制定“两方案一计划”,即制定总的整改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提出整改落实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限,对有条件改的问题,要坚持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对一些突出问题,要进行集中治理。要抓住重点问题,明确整改任务书、时间表、责任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及时整改、逐项落实。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建立具体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制度建设等3个整改工作台账,实行销号整改、阳光整改。三是严把班子整改方案质量关。“两方案一计划”经县委督导组审阅后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备案,确保“两方案一计划”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清晰、切实可行。四要公布班子整改方案。班子整改方案要在局机关予以公开,让群众知道改什么、怎么改。五要制定和落实个人整改措施。局副科级以上干部均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报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阅;普通党员也应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2.集中解决突出问题。开展解决“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检查和整治,重点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滥用职权、“吃拿卡要”,执法不公、搞选择性、随意性执法,收受“红包”、公款送礼,出工不出力、“懒政”现象突出等问题。一是围绕整治形式主义,重点整治在局内部管理中提出要求多,解决实际问题少;会议、文件多,深入实际少等问题。着力整治在审计中查核问题不深、了解情况不透、问题定性不准、审计取证不足等问题。二是围绕整治官僚主义,着力整治对基层的情况调查研究不够,工作指导不够,困难体谅不够,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不够的问题。三是围绕整治享乐主义,对落实公务接待有关规定情况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问题;严格遵守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着力整治“整顿干部队伍、建设审计铁军”活动中查摆出来但尚未解决的问题。四是围绕整治奢靡之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坚决制止铺张浪费行为。

3.强化正风肃纪。建立健全抓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重点解决好审计服务不到位、漠视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建议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建议组织调整。

4.健全落实制度。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行得通、指导力强、管长远的制度规定,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对本局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认真做好废、改、立工作。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修改、完善学习制度、作风建设制度、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审计质量5年规划、政府投资项目及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定制度和廉洁从审制度等。

四、推进措施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坚持把从严从实的要求贯穿活动全过程,着力在求实、务实、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一)落实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县委督导组的指导督促检查下,全面具体组织教育实践活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党小组的战斗堡垒作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依托有效载体,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活动。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领导班子成员要与股室和建立联系点,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活动。

(二)突出创新工作。

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结合审计机关及审计工作实际,开展创新工作。一是在全局组织开展“一监督三服务三促进”活动,通过强化审计监督,服务党委政府工作中心、服务被审计单位、服务群众利益,促进政策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促进被审计单位财会人员依法依规履职;二是在局机关开展“三亮三比三争”活动,即亮党员身份、亮岗位职责、亮目标承诺;比纪律、比团结、比实干;争当科学转型模范、争做审计能手、争创优秀审计项目。

(三)加强统筹结合。

教育实践活动要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忠实履行审计职责、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骨干带头作用、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开展活动与审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抓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建工作、工会、妇委会工作的统筹,针对审计机关特点,坚持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使“自选动作”有特色。要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突出从学习抓起、从教育抓起,引导党员干部自我学习、自我净化、自我提升。

(四)搞好宣传报道。

充分利用新闻网站、局外媒体,总结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际成效。要注重总结、反映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及时向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推动教育实践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五)坚持务实作风。

各股室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股长要切实负起第一负责人的职责,按照规定扎扎实实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把重在求真务实、重在解决问题、重在取得实效贯穿活动全过程,务求每个环节、每项工作出实策、鼓实劲、办实事,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要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文山会海,不滥发资料简报,以良好作风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六)加强督查检查。

积极配合县委督导组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督查检查工作;充分运用日常督查、明察暗访、受理投诉等多种手段,及时发现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要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教育实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综合指导,确保教育实践活动顺利推进。

第2篇

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有关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局党组成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现就局党组开展教育实践活动作出如下具体安排:

一、扎实进行动员准备(2月28日—3月5日)

1、2月28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讲话精神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准备工作进行部署。

2、3月3日,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专题学习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精神和市委、县委动员大会精神,研究讨论局机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提交局党组会审定。

3、3月4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学习传达全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和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审定《县审计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中共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对召开全局动员大会有关工作进行部署。

4、3月5日,召开全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会前,组织参会人员开展民主评议,发放民主评议表,评议的主要内容为:对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局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会议期间,民主评议表由县委督导组回收汇总。

二、学习动员、听取意见(3月6日—3月30日)

(一)开展一次集中学习交流活动

学习主题: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

学习内容:党章、廉政准则、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汇编、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领导讲话、《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龚全珍日记选》以及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等。

1、3月14日,邀请县委党校老师作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

2、3月14日—3月17日,党组成员自学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和省、市委、县委有关教育实践活动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3、3月19日,集中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观看专题片《永恒的信念》、《筑梦之基》。

4、3月21日,局党组组织专题学习2016年中央重要文件和领导重要讲话精神。

5、3月23日,局党组成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围绕“坚定理想信念、提高群众意识、加强作风建设”这一主题,撰写学习心得体会。

(二)开展一次廉政教育

3月25日上午组织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邀请县纪委有关领导作专题辅导,下午组织全局人员参观省检察院驻靖办案基地,接受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广泛征求意见

3月上旬至3月底,围绕局党组及其成员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的情况广泛征求意见,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1、3月8日开始,局党组成员深入挂村点、被审计单位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听取意见;采取发函约谏、电子信箱、召开局机关干部和退休老同志座谈会以及设立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县直相关单位、被审计单位及本局干部职工意见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建立台账。

2、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局党组成员分别结合争建“五强”班子、争当“五型”干部、争创5A景区活动和所分管工作专题开展调研活动。

3月下旬,汇总梳理从各种渠道征求到的意见,形成《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并及时报县委督导组。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4月1日—5月31日)

1、深入查摆问题(4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关于对县审计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的情况报告》、《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对照理论理想、党章党纪、民心民声、先辈先进“四面镜子”,结合班子成员专题调研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县委常委会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查摆,明确整改重点、方向和责任分工。

2、开展谈心活动(4月中旬)。局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局党组成员、党组成员之间、党组成员与分管股室主要负责人之间进行谈心谈话,互相征求意见,互相批评提醒。党组成员之间在谈心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提出1条以上的批评意见。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4月下旬)。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党组成员认真梳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对照检查材料交由县委督导组审阅,党组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先由党组书记进行审阅,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再提交县委督导组审阅。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5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方案与县委督导组沟通后商定)。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用1天时间,召开局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听取县委督导组通报掌握的局党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邀请党内外人士参加对局党组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会议议程:(1)通报《关于县审计局党组对加强作风建设征求意见情况的报告》和《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县委有关规定情况的报告》;(2)党组成员同志分别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为民务实清廉要求,结合个人的工作和思想实际,谈认识,找差距;对照“四风”现象,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3)党组书记讲话;(4)县委督导组进行点评。

参会人员:全局干部职工;邀请县委督导组、县纪委、县委组织部领导到会指导;邀请部分被审计单位代表列席。

有关要求:采取“先班子、后个人,先一把手、后班子成员,先开展自我批评、再逐一开展批评,一个一个过”的方式,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既揭短亮丑、动真碰硬,又实事求是、出以公心,不发泄私愤,不搞无原则纠纷。

会后,在规定范围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局党组民主生活会专项报告,报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6月1日—9月30日)

1、制定整改方案。6月上旬,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整改方案。整改方案由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前介入起草。整改方案审议通过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集中抓好整改(6月上旬至9月)。对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人,明确任务书和时间表,对作风建设突出问题加以集中整治。整改任务书和时间表向群众公示,整改方案和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6月上旬至9月)。根据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新要求,对已有制度进行梳理,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继续坚持并抓好落实,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及时把“五强”班子、“五型”干部、5A景区创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上升为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五、开展“回头看”(9月中旬)

根据整改方案的目标要求和责任分工,对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整改事项的进展程度。对相对滞后的工作,要分析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的措施。

六、认真总结(9月下旬)

形成《县审计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和《县审计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报告》。两个报告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呈报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局党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局党组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局党组每位成员要以高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有关部署要求,真正做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提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局党组在搞好自身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对全局教育实践活动的统筹谋划和领导,通过自身的示范带动作用,确保全局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不走过场,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成效。

第3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要求,保持全局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员队伍生机活力,根据县委的统一部署,现就我局党支部、老年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采取“自己找、群众提、党员点、互相帮”的方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通过民主评议,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素质,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为建设“人家”幸福工程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分类指导原则。根据不同岗位、层次党员的特点,结合党员工作、和生活实际,分类制定党员评议标准,分类开展民主评议和组织处置工作。

2、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不提过泛过高的要求,不蓄意整人,不定指标,不卡比例,不搞末位淘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手续完备。

3、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充分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接受党内外监督,对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置意见要与本人见面,并允许申辩。

4、坚持教育为主原则。立足教育转化,将处置不合格党员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结合起来,把加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宗旨观念、遵纪守法教育贯穿始终,积极做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限期改正党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稳妥做好不合格劝退、除名党员的思想稳定工作。

三、方法步骤

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时间从2016年11月5日至12月31日。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11月5日至11月20日)

1、制定方案。按照《县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本局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局实际的实施方案。

2、宣传发动。组织召开局支委会、党员大会和群众代表会,大力宣传本方案精神,广泛动员全局党员按时参加本次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3、学习教育。采取集中培训与分散自学、专题讨论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全局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内容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政策文件精神,使全局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明确评议标准,自觉参加活动。

4、调查摸底。对党员队伍现状进行“五清理”:即清理入党材料;清理流动党员的管理情况;清理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参加组织生活、不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的“三不”党员;清理党员违纪违法情况;清理党员信教和参加邪教组织等情况。与党内外群众座谈,了解党员的现实表现、完成任务、发挥模范作用等方面的情况;到有关部门核实党员违纪违法、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不依法纳税等方面的情况;对清理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梳理汇总,作为评议党员和党员定格的重要依据。

5、党员登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开展一次党员登记工作,完善党员基本信息管理库,为下一步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做准备。对经调查核实党员身份不实的,不予登记,不参加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对流动党员、口袋党员、隐形党员,要认真开展组织找党员、党员找组织活动,要加强与公安部门联系,加大摸排力度。此次评议活动,局支部的党员登记率必须达到95%以上。对暂时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暂缓登记,并报上级党委审核备案。暂缓登记的党员,暂不参加本次评议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活动。

第二阶段:评议定格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日)

民主评议由局党支部组织已登记的党员,根据评议标准,按照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经自评、互评、民主测评等环节初步认定党员格次。评定格次由党支部对初步认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党员,经调查取证、结果反馈、组织定格、审批公示等环节确定格次。

预备党员要参加党内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格次。

1、开展“三评”。一是党员自评。党员个人对照《党章》规定和评议标准,从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态度、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模范作用等方面进行自查和剖析,形成个人自我评价书面材料,交党组织备案。二是相互评议。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参会党员数应占应到会人数的90%以上),组织党员采取面对面或背靠背等方式互评,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做好评议记录,三是民主测评。相互评议结束后,组织全局党员并邀请一定比例的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填写党员民主测评表,对党员逐个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得票数,当场宣布,作为党员初步认定的重要依据。

2、初定格次。局支委会要对党员自评、互评和民主测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对照评议标准,对每名党员格次认定提出初步意见,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其中合格党员的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应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民主测评合格得票率低于二分之一的直接定级为不合格党员。

3、调查取证。对初步认定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党员,局党组派人,联合支委会成员、普通党员和群众代表组成的调查组,通过找其本人和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了解、调查取证,做好谈话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党组在审查确认事实的基础上,以党组会名义写出结论材料。对确实存在问题的党员落实人员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4、结果反馈。结论材料形成后,要及时反馈至党员本人,听取本人说明并签署意见。本人认为所作结论的问题与事实不符时,可以申请重新调查,或向上级党委申诉。如果事实确有出入,党组应重新调查认定。

5、组织定格。局党支部要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及组织考察情况,以支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形式,对每名党员进行票决定格,定格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每名党员本人。

6、审批公示。局党支部要将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并进行为期3天公示。局党组要严把审核关,对党员定格存在有明显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重新评定,并将审定后的民主评议结果及时报县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阶段:组织处置阶段(12月2日至12月15日)

1、谈心谈话。对组织定格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党员,局党组要及时指派专人找其本人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其端正态度,稳定思想,正确对待评议结果。

2、帮教转化。实行帮教责任制,由局党支部对每名帮教对象指定专人进行帮教。基本合格党员,指定1至2名党员对其进行帮教;不合格党员,指定2名政治思想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作为帮教联系人,做好帮教转化和思想稳定工作。

3、投票表决。局党支部要根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帮教转化期间现实表现和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情况,适时召开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形式,对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形成处置决议。基本合格党员限期改正一般不少于6个月,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对不合格党员酌情作出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党内除名的处置决议。一是限期改正。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如果问题性质不是很严重,本人要求留在党内,并且有改正的决心和措施,经支委会表决同意,一般给予6至12个月的限改期。对限期改正的党员限改期满后,所在党支部应对其进行重新认定,经民主评议、组织审定后,认定为合格的,宣布结束限期改正处置。在限期改正期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受影响。二是劝其退党。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三是党内除名。对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处置决定通过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拒签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预备党员经审查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延长预备期;对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不能作限期改正处理。

4、党组审批。局党支部需将处置决定连同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签署的意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党组要及时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讨论,以书面形式批复。

5、反馈决定。处置决定由局党组审批后,局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委批复,并将处置决定反馈至每名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本人。

6、立卷归档。局党组要及时将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定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局党支部处置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处置决定归入个人档案外,民主评议资料、表决资料、调查材料、结论材料、会议记录、组织审批材料等,及时交上级党委保存。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0日)

组织处置阶段工作基本结束后,以局党支部为单位,在全局党员群众中,广泛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收集党员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反响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局党组要认真总结工作的基本做法、经验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动态信息,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6年1月5日前报县委组织部。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局党支部成立由局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局党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支部委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民主评议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2、规范工作程序,明确评议重点。局党组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单位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同时,要规范操作程序,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方法,合理组织民主评议工作,确保工作稳妥推进。通过评议,着力解决一些党员在理想信念、根本宗旨、组织纪律、发挥作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3、严格坚持标准,把握政策界限。一方面,在民主评议工作中,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评议标准,对党员作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另一方面,在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时,要把握好四个政策界限:一是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反对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区别开来;二是把由于党组织原因造成党员不能正常地参加组织生活,不能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不愿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三是把主观上为了搞好工作,但由于经验不足和能力有限,在工作中发生失误,同本人思想品行不好,以权谋私,损害人民利益区别开来;四是把因有实际困难一时无力完成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能参加党的活动,同组织观念淡薄、革命意志衰退,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4、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出口”力度。局党组织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作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来抓,建立健全不合格党员即评即处、帮教转化、考核督查等长效机制。对基本合格、不合格限改党员,要建立帮教目标责任制,采取专人帮教、集中教育帮教、领导谈心帮教、亲友帮教等措施,做好帮教转化工作,帮教期满后要及时进行复评复议重新定格;对不合格劝退、除名处置的党员,要做好结对帮扶和思想稳定工作;对腐败分子更要坚决地清除出去;对“三不”党员,在严格区分五种界限后,该限改的限改,该劝退的劝退,该除名的除名。

篇五: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2015党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党支部学习制度,每月集中学习一次,重点学习中特理论、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党在农村现行政策法规及科技知识。

2、坚持开展党员争先创优、“双学”和“三比三争”活动,牢固树立改革开放的发展观、求真务实的人生观,乐于奉献的价值观,维护大局的世界观。

3、坚持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党章和党的规定办事,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民主监督,党员必须严格履行党员权利和义务。

4、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召开一次,必须重实效,党员半年以上不过组织生活或不缴党费视为自行脱党,党的组织生活必须讲政治、讲党性讲原则。

5、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必须注重以下五个步骤:(1)学习教育;(2)自我总结:(3)民主评议:(4)组织处理;(5)健全制度。

6、坚持流动党员管理,党员六个月以内外出参加学习、借调、停薪留职、务工等必须按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年以内除上述以外,由单位出据鉴定书,一年以上接转组织关系。

第2篇:西街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党员管理工作是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党员管理,使党员能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党员先进性,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籍关系

1、党员因调动工作、学习以及其他原因等,需从本村转到外单位,党支部和党员应及时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及时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手续。

2、党员一般应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或工作的,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3、党员外出前必须向党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的理由、时间、地点等,党支部对外出党员过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要详细记载。临时性、间断性外出,离家较近的党员,应参加所在支部的各项活动;外出时间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通信联系。

4、对外出地点比较固定,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一般应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在2—6个月之间的党员,则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党员应主动定期向支部汇报思想、工作情况,按时缴纳党费,在返回期间,支部要对他们进行补课,单独组织他们学习外出期间的党内相关文件,并进行教育。

二、自身建设

1、定期汇报。党员每个月至少要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以便党组织对其进行考察和监督。

2、定期谈话。党支部班子成员要按分工(),每个季度至少同党员谈一次话。通过谈话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了解他们本人或通过他们了解党内外群众对党组织和其他党员的意见、要求,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组织生活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及上好党课。

2、每个党员应主动参加组织生活,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事前必须向党支部请假。

3、党员必须认真执行党的决议,积极参加党的组织活动,坚持定期过组织生活,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党员参加所在支部党的组织活动,外出学习、工作,参加居住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积极发言,做好笔记。

5、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休养的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重要文件和党内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6、加强对预备党员的管理,由入党介绍人定期写考察记实(填写培养跟踪表),并为他们提供锻炼的机会,预备期满,及时讨论转正问题,并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民主评议

1、党支部每年一次对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和考核。

2、严格依照新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结合党员本人的工作总结和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3、通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议。

4、根据评议结果,采取适当方式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五、党费收缴

1、党员交纳党费要自觉、按时、足额。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交纳或按月交纳时,经党支部同意,可以委托他人代为交纳或补交,但补交时间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2、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的党费收缴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不同阶段工资变动情况随时按标准进行调整。

4、支部党费的收缴,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每半年向上级党组织上缴一次。要严格党费收缴手续,便于监督、检查和公布。

5、党支部对不能按时和不足额交纳党费的党员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增强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

六、违规责任

1、对违纪党员,应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直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党员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可召开支部大会决定

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对没有正当理由,6个月以内不转移组织关系,不按指定单位去报到的党员,要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并限期报到。经批评教育仍继续把组织关系介绍信留在自己手中、不交给转往单位的党组织、不参加党组织生活的党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或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处理。

4、党员擅自离职,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本人坚持不改的,可区别不同情况作必要的处理。

第3篇:社区党员管理制度

1、社区党员应当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按照社区党组织的部署要求,积极认真地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

2、党员应该参加支部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按时参加“三会一课”,过好组织生活,因事不能参加的党员,事先必须请假。党员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3、社区党组织要有计划地组织党员参加学习培训,主要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政策法律、科技文化和业务技能学习。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4、社区对党员实行登记建卡管理,党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流动时,必须及时按规定做好组织关系接转。

5、党员必须按中组部文件规定自觉按月足额缴纳党费,特殊情况时不能超过3个月。

6、社区内单位在职党员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定期把在职党员在居住社区的表现情况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7、社区党员必须按照规定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缴纳党费或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进行组织处理。

第4篇:党员管理的主要制度

党员管理的成功实践大多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在新形势下不断坚持和完善这些制度,即构成了新时期党员管理的主要内容。

(1)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责任。只有把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并在其中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才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保证基层党组织有坚强的战斗力。党员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既是党员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

(2)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这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组织保证。

(3)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党员定期参加组织生活会,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这项制度是党员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的一种方式,是党组织了解掌握党员思想和工作情况的一种途径,是我们党内生活的优良传统之一。

(4)党日制度。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坚持这一制度,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的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5)党员交纳党费制度。是指党员按照有关规定,向党组织交纳用于开展党的活动的经费。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仅是在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按照党章规定,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应当按自行脱党处理。

(6)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中共中央于1988年12月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后,这项制度在全国城乡基层党组织中逐步建立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实践中,在改革开放和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7)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制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组织在党员变更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点时,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由一个单位或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有关党组织只有在接到其组织关系介绍信后,才能承认其党员身份,并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证明其党员身份,在所去单位党组织过组织生活,但在这个党组织中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8)党籍管理制度。党籍指的是党员资格。党籍管理是党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申请人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算取得了党籍。预备党员也有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出党、自行脱党、党员重新登记时未予登记、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组织应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党组织对党员党籍的处理必须采取十分严肃和慎重的态度。

(9)流动党员管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力在产业间转移和地区间流动日趋广泛,外出务工经商和人才流动中的党员越来越多,流动的范围越来越广。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使他们在流动中能够及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党员管理的一个新课题,也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中央组织部在1994年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明确提出了流动党员管理的基本规范。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

第5篇:党员管理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制度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一般半年召开一次。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检查支部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通过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组织生活会,可以吸收部分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列席。

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是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领导班子召开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会议。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结合思想、作风、工作、学习等方面的实际,认真对照检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真抓实干、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增强原则性和思想性。领导班子成员要围绕主题,敞开思想,畅所欲言,开展同志式的批评。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吸收同级行政负责人参加,也可邀请部分党员、群众代表列席。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也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

三、“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和党小组会。要做好会议记录,并且要注意不断改进内容和形式,注重质量,避免流于形式。

1、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议题由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会议内容由支部委员会在会前通知党员。

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本支部的重大问题,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接收新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等。

召开支部大会一般要有本支部半数以上的党员参加方为有效,大会决议必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特别是讨论发展新党员和决定给予违纪党员纪律处分等重大问题,全体党员都应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事先请假,支部委员会可就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个别听取,这些同志的意见,并把他们的意见转达给党员大会,会后应向他们传达会议的决议。

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支部党员大会可吸收非党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会扩大会议,吸收党小组长和有关党员干部参加。

会议的议题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指示,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方针办法,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方面的问题,研究有关干部选拔、调整方面的问题,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讨论研究协调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

支部委员会议事要注意遵守规定的程序,会议的议题应事先通知支部委员,做好准备,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要注意检查督促。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党员组织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通常有以下内容: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选举和发展党员工作;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

开好党小组会要注意抓好四个环节:一是会前与党支部沟通,确定会议内容、方法,通知党员做好准备;二是抓住中心内容讨论,力求统一思想;三是明确责任,及时督促检查议定内容;四是做好记录,向支部汇报。

4、党课

党课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中心任务,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国际国内形势和科技文化知识等。

授课人可由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有关专家、学者授课。课后注意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都应当自觉地接受党课教育,不断增强党性修养和锻炼。

四、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的一项活动,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纯洁组织,提高党员政治素质,保持党的先进性的重要措施。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一般每年进行一次。

民主评议党员应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民主公开,坚持平等的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让广大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认真听取党内外群众的评议意见。民主评议党员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动员,全体党员参加。

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

党费收缴管理制度是关于党费的交纳办法、使用原则、审批、检查、报告等各项管理活动的有关规定。收缴党费包括党员个人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交纳所收的党费两个方面。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位党员应尽的义务,党员要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正常情况下,党费必须由本人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其他党员代为交纳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各党总支(支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收缴党费,认真登记造册,每季度末15日前上交组织部。

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由组织科专人负责;建立会计专帐,单独立户存放;按照党费管理的原则和要求,严格党费使用范围、严格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和党费检查报告制度;组织部每年一次向市委组织部和党委书面报告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并向学院全体党员通报。党支部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六、党员教育制度

党员教育制度是关于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内容和形式等方面的规定。

党员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科学文化和技术业务教育等。

充分利用党校阵地,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通过举办党员轮训班,采取集中辅导、分组讨论、个人自学、外出考察等灵活多样的方法,切实加强党员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效果。

七、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制度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由于工作调动、离退休、外出学习培训、毕业(结业)等原因,使工作或学习单位发生变化时,均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并妥善保管携带自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在有效期内及时办理接转手续。

1、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

来我院工作、学习的党员,时间在六个月及六个月以内的,应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持原单位党组织开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及时到组织部办理转入我院手续。

2、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

调离的党员,在办理离开手续的同时,由党员本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外出工作、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党员,持所在党组织证明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工作、学习结束后到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党员离退休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离退休人员党总支。对异地安置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安置地党组织;对异地居住或受聘到新单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或临时组织关系;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社区所在的街道党组织。

3、校内组织关系的接转

党员因工作、学习需要,在校内各单位调动时,原工作、学习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党员本人到党委组织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篇六: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2016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1、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2、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交,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3、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4、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会一课制度,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行之有效的制度,它对于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支部建设,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提高党员素质和党组织的战斗力,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具有重要作用。机关党组织要根据不同的形势和任务赋予它不同的内容,做到制度化、经常化,形式上也要注意生动活泼,注重实效,避免流于形式。

德兴乡组织生活制度

为了规范党员组织生活,更好地实施党的领导,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组织各项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制定本制度。

一、党组织会议制度

党组织会议制度的会议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等。

1、总支部党员大会:总支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二次,分别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总支(支部)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总支(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总支(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议党员;讨论并做出吸收或处分党员的决议等。

2、总支(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研究总支(支部)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等;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分析党总支(支部)以及党员状况;研究讨论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研究职工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学生管理以及其它关系到系部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等。

3、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等。每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力求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

各种会议前,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学习上级关于会议的时间、出席人数、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讨论重要内容的会议,主

持人必须将议题在会前通知参加每个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必须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等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总支委员会及系领导班子、各支部委员会、各支部全体党员分别组织召开。会议由党总支(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详尽记录。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2)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敢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要敢于与人为善、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会议成员要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

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三、党课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上二次党课,也可以由总支统一组织上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等。党课可以采取讲座、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

党课教员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党的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党课教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编写党课教案。并由专人做好党课记录。

四、党日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党日活动。活动的内容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等为重点,进行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必须提前拟订活动计划,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

五、报告工作制度

党总支(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上一级党组织和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作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可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一并进行,并附有书面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加强单位政治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及其它工作的情况;对今后工作的计划、设想等。工作报告应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审定,书记或副书记实施。

全体党员要认真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六、党员汇报制度

党员汇报一般每两月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汇报采取小组会和个别交谈两种。党小组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情况汇报会。

外出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向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识、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三是完成支部分派的任务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好人好事和当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按照院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篇2]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中心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三会一课”活动的总体要求: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支部工作的基本制度,中心党支部必须把"三会一课"活动纳入工作计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党支部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的实际,结合我州招投标、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实际,贴近当前中心工作,根据本支部的特点,有针对、有重点的组织好"三会一课"活动。通过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不断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水平;不断推动我中心的党员队伍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为我中心的改革和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 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本支部实际研究本支部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工作情况;分析本支部党员状况 ,制定党员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其他需要支部讨论的重要问题。

(二)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是党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党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汇报交流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围绕支部近期的工作,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委员会召集、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

其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听取、讨论和通过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党员的表彰或处分等问题;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问题;选举新一届支部委员会;讨论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 党课:

党课由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组织好党课教育,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

支部党课教育内容根据每一时期党的中心工作要求和党员的思想教育实际需要确定。其主要内容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教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国内外形势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教育;与时俱进,增强党员先进性的教育;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法规的教育;招投标、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等。

三、“三会一课”活动的时间安排:

1、每年年初党支部都要根据州政府办机关党委和行政下发的工作要点,根据党总支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支部的“三会一课”活动计划,经党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党总支、州政府办机关党委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定期进行。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或支委扩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根据工作需要,“三会一课”活动也可随时进行。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进行。

3、“三会一课”活动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进行。因开评标、出差以及大型活动等,周五无法安排时,党支部可另调时间。

4、“三会一课”活动的召集人或主持人应加强“三会一课”的组织工作,将“三会一课”的时间、地点、中心内容等事项在事前通知每个参加者。

四、“三会一课”活动的具体要求:

【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1、"三会一课"在内容上,要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围绕当前中心工作,体现招投标、政府采购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要有鲜明的时代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2、"三会一课"必须精心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和积极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三会一课"的质量。要克服和防止为开会而开会的“走形式、走过场”的做法。

3、党支部要严格“三会一课”考勤制度,健全“三会一课”记录簿,会后及时小结,使"三会一课"活动规范化、制度化。

4、"三会一课"活动必须单独召开,不能用业务会议或其他工作会议代替。

5、党员要自觉参加“三会一课”活动,不能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对半年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组织活动的党员,党支部及时提醒并给予批评教育。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经批评教育仍无转变,属预备党员的延长预备期直至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正式党员的不能参加优秀党员评比。

6、党支部书记要加强对 “三会一课”活动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7、党支部对因病长期休养的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活动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参加“三会一课”活动确有困难的可指定专人向其传达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保持经常联系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篇3]

一、党组织会议制度

党组织会议制度的会议包括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议等。

1、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两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讨论和决定本支部的重要问题;听取和审议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评议党员;讨论并做出吸收或处分党员的决议等。

2、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根据需要,可以随时组织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和意见;研究支部学期工作计划、重要活动计划,总结工作等;研究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工作;分析党支部以及党员状况;研究讨论统-战工作、综合治理工作、党风廉正建设工作;研究职工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学生管理以及其它关系到支部建设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等等。

3、党小组会议:每周召开一次,由党小组长主持。

会议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讨论;党员进行思想和工作汇报;讨论有关党务工作;研究如何贯彻支部决议,团结和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分析群众思想情况,研究如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等。每次党小组会的内容不宜过多,力求有重点的解决一、两个问题。 各种会议前,会议主持人要提前学习上级关于会议的时间、出席人数、程序等方面的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讨论重要内容的会议,主持人必须将议题在会前通知参加每个参会人员,以便提前做好准备。会议必须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的内容为: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名单、会议议题、每个参会人员的发言内容、会议决议及表决情况等。

二、民-主生活会制度

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每学期开展一次。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并安排专人认真做好详尽记录。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是:检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情况;检查坚持民-主集中制,加强党支部集体领导和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的情况;检查以廉政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以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等。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程序进行。会议要注重解决带有普遍性或比较突出的问题。民-主生活会对检查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意见,会后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党员通报情况。

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召开民-主生活会的目的在于交流意见,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2)端正民-主生活会的会风,提高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要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敢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自己的缺点与错误,更要敢于与人为善、实事求是地批评别人。会议成员要诚恳接受他人的批评和帮助,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把会下个别谈心和会上集体交心有机结合起来。讲究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个别谈心方式针对性强,是消除成见,解开思想疙瘩的好形式;集体交心的方式,有利于解决一些在支委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有利于加强支部委员会内部的集体监督。因此,要把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以增强民-主生活会效果。

三、党课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上二次党课。

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建设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扬和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等等。党课可以采取讲座、观看录像、参观访问、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进行。

党课教员必须安排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的党的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党课教员必须提前做好准备,编写党课教案。并由专人做好党课记录。

四、党日制度

以党支部为单位,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党日活动。活动的内容以增强党员的党性,加强党风党纪教育等为重点,进行主题教育。党日活动必须提前拟订活动计划,并做好活动记录及活动总结。

五、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每学期向上一级党组织作一次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可结合半年和年终总结一并进行,并附有书面报告。

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加强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和落实组织生活制度的情况;加强单位政治领导,

开展思想政治及其它工作的情况;对今后工作的计划、设想等。工作报告应由支委会集体研究审定,书记或副书记实施。

全体党员要认真审议支委会的工作报告,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支部工作报告。

六、党员汇报制度

【处置不合格党员期满后记录】

党员汇报一般每两月一次,重要情况随时汇报。汇报采取小组会和个别交谈两种。党小组每两月或每季度召开一次思想情况汇报会。外出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的,要向支部写出书面汇报。

汇报的主要内容:一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认识、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完成本职工作情况;三是完成支部分派的任务情况,以及对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好人好事和当前存在的倾向性问题,群众的情绪、意见和要求。

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一般按照上级党委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

“三会一课”制度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员的重要组织生活制度。“三会”:就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就是按时上好党课,具体内容是:

支部党员大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主要内容是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情况,布置工作;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吸收新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的措施;分析党员的思想状况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对党支部的重要工作任务作出安排。

党小组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学习党的文件;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向党员布置工作;了解党员思想情况和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组织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和学习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酝酿讨论发展新党员。

上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主要是对党员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针对一个时期党内的思想倾向,开展有关增强党性观念的教育;进行国内外形势和时事政策的教育。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篇4]

“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

“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大会制度

1、会议时间:原则上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根据情况也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支部委员会召集,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2、与会人员:会议由全体党员参加,根据内容的需要,有时可吸收非党干部或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参加。

3、会议内容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局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

4、会议形成的决议由支委会负责检查落实。

5、会议记录:支部组织委员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年终归档备查。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会议时间: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及有必要时,支部书记可随时召集。

2、与会人员:

会议由全体支委会成员参加。

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

3、会议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

(2)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5)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

(6)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4、会议要求:

支部委员会决定重要事项时,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半数以上;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到会的委员不超过半数时,必须提交党员大会讨论。

5、会议形成的决议,应确定有关支委会成员负责检查落实,并向书记报告执行情况。

6、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缺席人员名单、会议议题、会议决议等。会议记录由专人保管,存档备查。

三、党小组会制度

1、会议时间: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如支部有特殊任务,次数可增加,也可推迟召开。

2、与会人员:会议由小组全体党员参加,由党小组长主持。

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传达支部的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

(3)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定期召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4、注重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会议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解决一两个问题即可。

5、会议记录: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认真保管,存档备查。

四、党课制度

1、上课时间:每个季度上一次党课。

2、党课内容:

(1)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

(2)学习党的方针政策。

(3)学习党建相关理论和知识。

(4)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先进性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

3、党课要求:

(1)要认真制定党课计划,由组织委员负责。

(2)建立考勤制度,无特殊情况,不能无故缺席。对因故未能参加党课的党员要及时补课。

(3)党课教员由支部书记担任,也可以邀请上级领导及党员先进典型人物和由具备授课能力的其他支委担任。每次授课必须要充分准备,讲课时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4)每次党课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上级检查考核。 “三会一课”活动的主要内容

“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按时上好党课。

一、支部委员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主要内容是:1、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2、讨论制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3、研究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方面的问题;4、研究关于评优树先方面的问题;5、研究培养、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6、讨论研究协调党政工团方面的问题。

二、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如果书记或副书记缺席,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3、讨论和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三、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1、学习上级组织有关文件精神和党报、党刊及其他相关材料,学习学习先进党员的模范事迹等;2、汇报党员个人思想和工作情况,分析本小组党员和群众思想状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3、

研究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情况以及党员发展、转正情况;4、改选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候选人;5、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及党务方面的工作等。

四、党课

党课:每季度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篇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团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是团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团的基层组织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是严格团员管理,加强团员教育,提高团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具体措施。

第二条 团组织“三会一课”制度是指:团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团员大会,根据工作需要,经常召开支部委员会,并指导团小组召开团小组会;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第二章 支部团员大会

第三条 支部团员大会是团支部全体成员参加审议本单位各支部重大问题的会议,是各级团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

第四条 支部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各团支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开会的具体日期。

第五条 支部大会的主要内容:

1.组织团员学习党和团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党和团的条例和规则,本单位的企业文化和本单位党委、团委的规章制度等;

2.审议支部工作和活动计划,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3.传达和讨论并贯彻执行本单位党委和团委的决议,检查落实上级组织部署的各项任务;

4.吸收各单位和部门先进青年入团,表彰先进团员,处分犯错误的团员;

5.选举支部委员和出席上级团员代表大会的代表;

6.支部委员会提出的其它问题。

第六条 支部大会的基本要求:

1.超过本支部团员的半数人员参会,支部大会及决议方才有效;

2.会前准备。一是确定议题;二是提前将会议时间、内容和要求等问题通知本支部全体团员,使团员明确会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鼓励广大团员青年就议题积极踊跃发言。坚持少数服从多数。支部大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应到会团员半数以上投赞成票时,决议有效;

4.团支部进行表决时,可向个别未到会的同志征求意见供支部大会参考,但不算有效票;

5.支部大会一般不吸收非团员同志参加,但讨论吸收团员的支部大会,可以吸收申请入团的积极分子列席。

第三章 支部委员会

第七条 团的支部委员会是团支部的领导班子,它按照团员大会的决议,同级党的组织和本单位团委的决定精神,在支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和处理团支部的日常工作,是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的纽带。

第八条 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团组织批准。

第九条 原则上,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

第十条 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

1.带头学习本单位党委和团委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条例;讨论研究和贯彻执行本单位党委和团委的指示和决定;

2.研究团结和带领本单位广大团员青年完成各项生产运营任务的规划和措施;

3.讨论研究团支部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以及对团员的奖惩问题;定期对团员进行思想分析,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讨论团员的教育和做好青年的思想政治工作;

4.需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和事项。 第十一条 支委会的基本要求:

1.会前做好准备,明确所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

2.开会时充分发扬民-主,善于听取不同意见,支部委员

要增强全局观念,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

3.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支部委员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会全部人数的半数才有效;委员人数不超过半数时,可以召开支部团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四章 团小组会

第十二条 团小组会是团小组活动的主要形式之一,也是团员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原则上,团小组会应每月一次。支部认为必要,团小组会的次数可以增加。

第十四条 团小组长是团支部指定或团小组推选的团员小组负责人,也是团小组会的召集人。团支部委员应编入一个团小组,参加团的生活并自觉接受团小组长的领导。

第十五条 团小组会的内容,应围绕本单位团委的中心工作和团支部的近期任务确定会议的主题。具体内容是:

1.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本单位团委和各支部的决议,团结带领本单位广大团员青年完成各项生产运营任务;

2.向上级党组织和团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检查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团小组分配的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析青年的思想状况,研究如何做好青年

思想政治工作。

3.按时收缴团费;

4.做好团员发展对象的培养工作和团结教育广大青年的工作。

第十六条 团小组会的基本要求。团小组会要求讲究实效,会前要确定内容,做好准备;会中要抓住中心组织讨论;形式上要严肃认真,又要生动活泼、丰富多样;会议结束要统一思想,归纳小结。

第十七条 支部团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团小组会都要做好会议记录,以备考察。应把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和缺席人员名单、主持人、大会中心议题、发言要点、讨论中心、不同意见,最后做出的决议等准确地记录清楚。

第五章 团 课

第十八条 团课是本单位各级团组织对团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有效方法,上团课是加强团员教育的一个重要形式。

第十九条 原则上,团课每年举行一次,由本单位的各级团组织结合本单位实际运营状况作出安排,组织讲授。

第二十条 团课的内容:

1.党的基础知识和党史教育;

2.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团的基础知识和团的历史教育;

4.本单位公司文化及规章制度教育;

5.时事政治教育;

6.青年的思想道德修养教育。

第二十一条 团课教育的注意事项:

1.要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本单位的各级团组织每年要制定团课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本单位团委将结合每年的工作检查,把团课教育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2.选好团课的内容和团课教员。团课可由本单位团委、各支部党团干部主讲、也可请先进人物主讲。团课要求内容集中、针对性强,有说服力、吸引力和感染力,讲课时要理论联系实际;

3.不断改进教育方法,做到团课教育形式多样化。要把对新团员的培训与团课教育结合起来,吸收要求入团的积极分子一起听团课,帮助他们提高对团的认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本单位团委。

三会一课组织制度 [篇6]

“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月一次,可结合党员活动日进行;按照镇党委安排,组织党员参加党课教育。

二、主要内容

1、支部党员大会是支部的领导机关,党支部的重要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1)组织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检查党员履行义务、完成任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

(2)组织党员讨论研究决定本村有关重大事项,并向党员报告支部工作和通报本村有关重大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

(3)组织党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党内活动,研究决定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的重要事项。

(4)组织党员研究讨论支委会提交的其它重要问题。

2、支部委员会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上级决议。

(2)研究、制定和检查本村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执行情况。

(3)讨论决定支部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经济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干部的选拔和其他组织的有关工作。

(4)研究决定其它重要问题。

3、党小组会:

(1)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任务,组织党员学习。

(2)汇报交通思想工作情况,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检查党员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向党员布臵工作。

(4)酝酿讨论党的自身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4、坚持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制度,按照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参加党课教育。

三、党员大会、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如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委托副书记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党员因故缺度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参加会议人员要主动发言;对会议讨论决定内容需保密的,没有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外传播;对会议的决定,每个党员都要无条件地执行。

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科学正确的决策是保证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基础,是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过程,重大决策要广开言路,多方征求意见,充分反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愿,避免造成决策失误,以致于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害。

2、党内重大决策的内容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定的事项,事关本镇、村、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的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该由集体讨论的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等。

3、征求意见的方式:集体讨论,个别征求意见、决策预告、决策内容通报等。

4、对与基层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基层组织的意见。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1、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支部意愿的党内情况反映制度。

2、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党员个人向党支部的思想汇报和情况反映、党内思想倾向的反映、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反映、党内作风方面的情况反映;党外人士和群众对党风、干部、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方面的情况反映,以及村情民-意的反映。

3、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受反映者要及时向领导或上级组织汇报,不能截留,确保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能报喜不报忧,特别是事关大局、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

4、反映可采取个别汇报、会议、信访、书面、电话等形式。

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1、组织学习中央、省、州、县有关加强党的建设的文件、规定。

2、党委书记通报领导班子及本人的工作情况,党委成员通报本人的工作情况。

3、通报会前征求社会各界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

4、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发表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建议。

5、其他有关事项。

二、会议规则

1、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根据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要求确定。

2、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参加,镇机关其他党员干部列席会议。

3、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要提前一周报告县委组织部。

4、民-主生活会应根据县委确定的主题召开。

5、民-主生活会召开前要广泛征求各方面对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6、在民-主生活会上,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主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检查、剖析思想,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

7、办公室负责民-主生活会的筹备、记录,并按时上报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了加强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的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观念,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党员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员教育和管理

1、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会议;坚持每月过一次组织生活;坚持每半年上1-2次党课;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党员进行评议;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的党课、廉政建设等教育活动。

2、党支部建立党员情况一览表册、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大会记录、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册。

3、教育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经过全体党员广泛讨论,评出2—3件好人好事上报局党委,以便进行宣传报道。

4、党支部定期对党员进行考核,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作为支部考核的依据,党支部每年向党委汇报一次对党员考核的结果,支部书记每年撰写一篇工作经验类的调查报告,努力提高党建工作。

二、组织生活的内容

1、切实加强党员的理论教育工作,采取长期灌输、渐进积累的办法,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

2、讨论支部的工作、决议。

3、检查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纠正缺点错误,消除分歧,增进团结。

5、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

6、组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聆听报告、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录像、戏剧等,使党员在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中受到启发教育。

三、组织生活的基本要求

1、明确组织生活的意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端正党风、增强党性、提高党的战斗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每个党员都要自觉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2、注重组织生活的效果。会前要有准备,会议内容要集中,每次组织生活会前都要通知每个党员,让大家做好准备,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果。

3、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上,要引导党员认真地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端正思想作风,加强廉政建设的防范巩固工作,相互进行帮助,本着与人为善、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清是非、提高觉悟、增强团结。

4、组织生活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管理。

发展党员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取得的成果,做好本村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员队伍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根据《党章》规定的标准,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必须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入党程序发展党员。要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既不能突击发展,也不能停止发展。

三、要把社会各阶层中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在确保以工人、农牧民、知识分子、干部为重点的同时,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新的社会阶层和妇女中发展党员,使党员结构趋于合理,扩大党的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28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发展团员入党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五、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以后,党组织要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听党

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锻炼培养和考察。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帮助他们找出成绩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提供帮助和指导,鼓励他们发挥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六、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才能被党组织列为发展对象。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申请入党人要有2名正式党中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各被介绍人讲解党的知识,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以及家庭成员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并如实向党支部汇报;指导被介绍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情况。被介绍人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帮助,帮助预备党员不仅在组织上入党,而且在思想上入党。

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岗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支部应重新确定介绍人;申请入党人调离工作单位,党支部要及时办理转移手续,向调入单位党支部介

绍培养、教育的情况。

七、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在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党组织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本人历史和政治表现进行了解,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支部大会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期间,乡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为5至7天。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在确定为发展对象一年后,党支部根据本人的表现,认为条件成熟时,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吸收为预备党员。申请入党人要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支部说明的问题。入党介绍人要向党支部介绍培养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在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之后进行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

入党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并将决议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进行认真考察。

九、发展对象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要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终身牢记入党誓言,并努力付诸实践。在一年的预备期期间,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1-2个月汇报一次,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党支部应善意引导和帮助,不能采取打击和排斥的态度。对汇报中涉及个人秘密或不宜扩散的内容,要予以保密。

十、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向党支部提交书面转正申请。经过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对有的预备党员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党支部继续进行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对于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支部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把《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党组织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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