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抽检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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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连州市食品抽检方案
食品抽检方案 第一篇

2015年连州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置食品安全问题,全面掌握我市食品安全总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我局制定了2015年连州市食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

二、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品种和抽检范围

本次抽检范围涵盖全市12个乡镇(连州镇、西岸镇、东陂镇、丰阳镇、保安镇、大路边镇、星子镇、龙坪镇、西江镇、九陂镇、瑶安乡、三水乡)。同时,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旅游景区等餐饮服务单位的抽检。

抽检监测品种涵盖生产、流通、餐饮三个环节,涵盖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饮料、酒类、应节食品、猪肉(肝)、熟肉制品(以烧腊为主)、自制饮料等21大类,具体抽样品种、检测项目、标准依据及数量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抽样工作要求

(一)稽查局统一负责全市的食品抽样工作,各股(所)协调抽样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辖区内的抽样任务。承检机构提供技术支撑。

(二)抽样人员在执行抽样任务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并不得少于2人。抽样机构和人员不得提前通知被抽样的食品生产生产、经营者。抽样人员应当核对被抽样者的营业执照、

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文件。

(三)、食品抽样人员可以从食品生产、经营者仓库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中随机抽取样品,不得由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行提供样品。

食品监督抽检的抽样数量应当满足检验和复检的要求。 四、检验工作要求及结果报送

本次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所有样品检测委托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完成。

(一)检验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执行。 (二) 判定原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检验依据要求的判为合格;检验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则判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三)承检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承检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报告书送达市局稽查局。检验结论合格的,承检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将合格报告书送达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收到检验报告书后,应依照法定时限送达被抽样当事人,当事人应当书面签收。若当事人提出异议,需要对不合格产品申请复检的,应当自收到不合格报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承检机构在全年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对全年抽检情况进行分析,并于2016年1月15日前向市局提交年度食品安全监督分析报告。

六、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被抽样单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本次

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检验费、购样费由市局统一划拨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

七、其他事项

为便于工作的顺利开展,本次抽检方案市局联系人:

清远市食品检验中心联系人:罗辉平(3368230,13318621272,传真3368230)

附件 1、2015年连州市食品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依据及数量表

2、2015年连州市食品抽检抽样数量表

附件1 2015年连州市生产环节食品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依据及数量表(一)

附件1 2015年连州市流通环节食品抽检品种、检验项目、依据及数量表(二)

餐饮服务食品抽检方案
食品抽检方案 第二篇

xx县2014年餐饮服务食品

抽验方案

按照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结合我局全年工作 实际,为做好201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抽检工作,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特制定我局2014年度餐饮服务食品抽检方案:

一、抽样的品种和数量:

餐饮具、熟肉制品、蔬菜、水产品、干制鱼类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二、抽样对象:

主要是为辖区内的大、中、小餐饮单位、农家乐、学校(含幼儿园)食堂。

三、抽样样品品种及采样量:

餐饮具150份,熟肉制品10份、1.5kg/份,蔬菜10份、0.5kg/份,水产品10份、2.0kg/份,干制鱼类和非发酵性豆制品各5份、1.0kg/份。

四、获取样品:

除餐具为免费外,其他的以购买方式获取样品。

五、样品编号:

(一)样品编号规则:餐饮业态(餐馆、快餐、小吃、饮品、食堂)(汉语拼音大写)+品种(汉语拼音大写)+样品序号

如:景山大酒店熟肉1号样品 写作:CG-SR-01【食品抽检方案】

(二)样品标签信息 样品小标签应包括:(例) 品名:熟肉

编号:CG-SR-01

抽样单位: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采样工作安排:

(一)准备工作

1、由餐保化所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商联系确定价格、采样时间、协作等事宜后报局领导同意后执行。

2、请参加抽样的同志认真学习抽样方案,了解我县各餐饮单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工作。

3、准备抽样中所需物品,如《xx县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计划表》、标签、塑料袋、笔等。

4、准备好采样所需的保存箱、冷藏箱、采样盒、酒精灯、镊子等。【食品抽检方案】

(二)抽样程序

1、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抽样地点。

2、确定抽样时间安排,确定采样路线、人员分组等事宜。

3、抽样人员到预定的抽样点购买符合要求数量的样品,按照无菌采样的原则分别装入两个消毒后的密封盒,即得送检样和备份样;编号,将样品编号和基本信息写在标签上,贴于样品包装袋上。样品要冷冻保存,冷冻的样品除贴标签外,还应加系一张标签,以防脱落和字迹褪色。

4、抽样人员要按品种分类当场填写抽检样品登记表,填写的抽样信息应齐全、准确、字迹清楚。经相对人两名抽样人员签字。

5、所抽取的样品(送检样和备份样)按规定的时间送检,防止样品破损变质。熟肉、水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要使用泡沫箱冷藏送检。样品登记表随样品上送。表格一式两份,一份随样品交送检单位。一份县局留底备查,要加盖公章。

七、抽样时间:

第一、二季度抽检餐饮具,第三、四季度抽检食品(如遇节假日,顺期延后)

八、费用预算

根据省、市局下达的任务指标,食品抽检所需的费用包括采样和检验费用,具体分解为:

1、餐具抽检:(1)采样费:全免

(2)检验费:待定

2、熟肉制品:(1)采样费:待定

(2)检验费:待定

3、蔬菜 (1)采样费:待定

(2)检验费:待定

4、水产品 (1)采样费:待定

(2)检验费:待定

5、干制鱼类 (1)采样费:待定

(2)检验费:待定

6、非发酵性豆制品 (1)采样费:待定

(2)检验费:待定

九、抽检人员分组及食品抽检品种

第一组: 、 、 、

抽检品种为:熟肉、蔬菜、水产品、非发酵性豆制品 第二组: 、 、

【食品抽检方案】

抽检品种为:餐饮具。

xx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10日

2016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方案4篇
食品抽检方案 第三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制定实施方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结构

为确保辖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区食品药监局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三、工作内容

(一)抽检

在辖区围内选择自制熟肉制品、餐饮具、自制饮料等7个必检品种和凉拌菜(含沙拉)、盒饭2个限选品种(附件1)。第一期计划抽验38批次,第二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三期计划抽验49批次,第四期计划抽验40批次;早餐工程计划抽验4批次(2月-11月),总计200批次。

(二)快速检测

根据抽检批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快检标准以抽检(次)比率15%为准,快速检测分别于2016年4月25日、5月25日、7月25日、10月25日以季报告形式上报食品监管科。

四、工作安排

(一)抽检范围

按照2016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计划表(附件1)和2016年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工作分解表(附件2)进行样品采集,抽检场所应尽量覆盖各种类型的餐饮服务单位,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餐饮服务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放心早餐为抽检重点。

(二)抽检实施

抽样工作人员要按照抽样计划的时间安排实施抽样,采样和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按照食品相关规范操作实施,避免包装破损或外部污染,将符合要求的样品在有效期内送达市食品药品检验,做好样品交接工作,确保抽样任务顺利完成。

(三)抽检时间

本次监督抽检的抽样任务除早餐工程外分四次实施完成,第一期4月1日-4月30日;第二期5月10日-6月10日;第三期7月1日-8月10日;第四期9月20日-10月30日;早餐工程抽样任务从(2月到11月)分10个月实施完成,共200批次;(一个月抽样5个品种,共20批次)。

五、抽检要求

(一)采样前准备

采样人员应了解采样目的,并做好采样文书、工具、容器、仪器设备、材料和试剂的准备工作,工具与容器应保持清洁干燥。

(二)样品采集

采样时应当按成本价购买所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被抽检单位的其他任何费用。采样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采样记录(附件3)和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并将样品封存,粘贴封签。

(三)采样具体操作要求

1.自制熟肉制品: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2.自制饮料:以餐饮店内同一品种自制饮料为一个抽样单位。每批次样品取1000ml,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包装容器中密封。

3.节日食品:采取无菌采样,装于无菌包装或无菌容器中。元宵(生)每批次样品一式五份,每份取250g;月饼每批次样品取750g;粽子(熟)每批次样品一式五份,每份取500g;。

4.自制蛋糕类(含裱花):每批次样品取75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5.早餐工程:采取无菌采样,装于无菌包装或无菌容器中。豆浆类每批次样品取750g;粥品类每批次样品取375g;酸菜包每批次样品取750g;紫薯热狗每批次样品取750g;酸豇豆肉末夹饼每批次样品取375g。

6.煎炸用植物油:包括食品煎炸过程中的各种食用植物油,每个样本一式三份,每份样品取100ml,用洁净干燥的容器密封包装。

7.餐饮具:抽样对象为各餐饮单位同一批次(若为集中消毒餐饮,则需要同生产单位、同类型等级、同生产日期为同一批次)的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8.辣椒酱(粉):每批次样品取305g,其中205g作为检样,100g作为备样,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9.盒饭:所抽取样品应为同一批次(加工时间相同为同一批次)。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饭菜分开取样)。采样和样品传递时应确保包装的完整性。

10.凉拌菜:每批次样品取500g,采取无菌采样方法采样,装于无菌取样袋密封。

(四)送检

采样完成后,检样、备样统一送检验机构封存。抽取的样品应当严格按照样品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特性,或其标签标识上注明的储运条件储藏运输,以确保样品在检测前的完整性和原始性。盛装样品的容器或包装要牢固,不易破碎;运输工具要求清洁卫生,无污染,防止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和损害。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积极开展。

高度重视监督抽验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监督抽验依法、科学、客观和公正。

(二)严格抽验程序,确保抽验质量。

要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实施抽样,所抽样品一律购买,对抽取的样品要按相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污染,实施现场封样,并做好采样记录;要详细填写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验采样记录(附件3)和样品信息登记表(附件4),要求追溯来源的样品要现场索取相关资料,确保抽验工作合法、合理和符合程序,并按照预定时限完成抽验任务。

(三)按时报送结果,及时查处问题。

按时完成抽验样品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食品监管科,并对抽检产品不合格的餐饮服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第2篇

一、总体部署

(一)统筹兼顾,分类抽检

为提高抽样检验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和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需要,食品抽样检验分为日常监督抽检、专项监督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是指依据相关抽检标准和抽检计划开展的抽样检验;专项监督抽检是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需要而组织开展的不定期抽样检验。抽样检验将借助各类快速检测仪器、试剂,对蔬菜、乳制品等保质期短、消费量大、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食品和农产品进行的质量监督筛查。

(二)覆盖全面,突出重点

食品抽样检验要以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为重点,同时涵盖其他类食品。在抽检对象上,以超市卖场和集贸、批发市场销售的食品为主;在检验指标上,以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性指标为主。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的具体情况,合理安排抽样地点和数量,均衡分布,使抽样结果能全面反映辖区食品安全的整体状况。同时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的不同,增加“高风险”食品及重点地区的抽检频次、抽检数量和检测项目。

(三)科学严谨,注重实效

严格按照抽检计划开展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确保程序合法、数据客观、记录清晰。把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和食品安全状况,适时调整抽样检验工作计划,进一步增强抽样检验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抽样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予以处理。

二、抽检任务

(一)2016年食品抽样检验任务由各相关成员单位完成,各单位全年抽样检验不得少于240批(次),每月抽样检验不少于20批(次)。区水务局、区食品药监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对各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区食安委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抽检)。根据食品的消费数量和食品安全风险程度,将食品分为Ⅰ类、Ⅱ类。

1.Ⅰ类食品主要指粮食(大米、面粉)、蔬菜(叶菜)、熟食制品、豆制品(非发酵型豆制品)、乳及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与群众关系密切,每日必须消费或消费量大的食品。

2.Ⅱ类食品是指酒类等群众消费量相对较低的食品。

(二)为及时发现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食安委办的统一安排,依据部门职责,制定食品抽检计划,将检测设备应用到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去。检测要以消费量大、保质期短、食品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Ⅰ类食品为主。重点加强对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吊白块、甲醛、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等项目的快速检测(各类食品具体检测项目见附件1)。

【食品抽检方案】

(三)其他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重点品种

1.各级食品质量公报中的不安全食品;

2.市场流通量较大的食品品种;

3.易变质、保质期限短的食品品种;

4.已发现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品种;

5.其他监督管理需要进行抽检的食品品种。

三、抽检范围

主要对辖区内的蔬菜批发市场、食堂、餐饮单位、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等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及场所进行抽样检验。

四、任务分工

(一)区食安委办任务

1.制定全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组织各部门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

2.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抽样检验和快速检测工作,并将抽样检验作为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年底考核指标。

3.对各部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定期作出抽样检验情况汇报,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对检测结果进行实时公开。

(二)各部门任务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由食品安全监测评价中心及各监管部门完成。抽样任务按月完成,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抽检任务的95%,保证在12月底完成全年全部抽样检验任务。

2.配合区食安委办完成辖区内的食品抽样检验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和辖区食品安全状况制定部门年度抽样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抽样检验结果进行汇总和分析,并按季度将检验结果上报区食安委办(汇报模板见附件2)。

3.对于检验中发现的或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区食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为确保抽样及时有效,每半月至少抽样一次。

(二)抽检应详细登记采样信息,并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尽快进行检验检测,详细登记检验结果,并按季度将检验结果上报区食安委办。检验结果必须准确、规范、及时、不得隐瞒或篡改,发现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应送检至上级部门进行检测核实,并及时汇报情况。

(三)抽检工作必须做到明确责任分工,落实专人负责;严格抽检程序,确保抽检质量;及时查处问题,按时报送总结。

(四)抽检点应尽量覆盖各种涉及食品安全的单位及场所,以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农贸市场为重点抽检对象。抽验过程中,要避免重复抽验,原则上同一场所的食品不得重复抽检。

(五)抽样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抽样程序和准则购买样品,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检测。

(六)承担监督抽检任务的部门要认真做好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的登记工作,按季度准确汇总抽检信息及抽检结果。

第3篇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应急督查机制

(一)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区”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稳步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区”工作,落实监管责任,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集实时监控、信息互通、电子地图、数字档案、企业电子台帐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健全会议制度、文件制度、联络员制度、报告制度、通报制度、信息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和奖励制度、督察督办制度等在内的各项工作制度,建立统一、协调、高效、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为开展综合协调工作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

(三)夯实食品安全责任。切实履行法律法规和职责规定,加大部门协调与合作,突出食品安全工作指导,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落实,确保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得到落实。

(四)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和预警机制,规范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举行不同级别的应急演练,建立和完善行政指挥人员和相关专家两支队伍,构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食品安全应急处理责任追究。做到报告及时、反应迅速,控制有力、处置得当。

(五)巩固食品安全整顿成效。在巩固两年食品安全整顿成效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当前食品安全形势,结合整顿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以及反复出现、屡禁不止的违法行为,围绕消费群体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抓好重点难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规范工作。

二、扎实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

(六)建立健全无证经营餐饮经营单位区、街、社区三级联动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区无证中小餐饮经营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积极发挥各街道办事处能动优势,推进落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辖区无证中小餐饮单位的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中小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稳步提升餐饮业服务水平。巩固餐饮业“百日提升”及迎世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加大对辖区小餐饮企业“回访”力度,把餐饮监管工作逐步向街坊小巷、城乡结合部位和校园周边延伸拓展。针对市民消费者反映和关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搞好餐饮整治和提升工作,特别是重大节日、敏感时期、重要阶段要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八)严格落实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严格标准,把好准入门槛,开展餐饮单位量化评比工作,加强全区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争取用2年时间建立起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抓好餐饮业常态化管理,集中抓好餐饮服务业食品及原辅料采购、托幼机构、餐厨垃圾等日常监管,引导餐饮企业自觉维护店容店貌、保持店面整洁,确保餐饮企业监管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

(九)强化餐饮环节食品稽查。强化稽查执法,有计划、逐街道对辖区餐饮经营单位开展经常性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监督各餐饮单位合法经营,完善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和索证索票,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严格落实操作规范,保证食品质量,切实加强自律,确保餐饮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加大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企业抽查力度,为公众创建安全良好的饮食环境。

三、加强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过渡时期保健食品经营延续许可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进行详细的专柜登记检查记录,初步建立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管备查资料档案。

(十一)认真做好保健品、化妆品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工作。严格保健品经营许可及现场勘址。切实开展保健食品市场食品安全整顿、保健用品经营企业检查整顿、宾馆(酒店)客用化妆品专项检查等多项专项整治,及时检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及化妆品经营企业。

四、扎实抓好药械质量监管

(十二)切实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工作。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监管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机制,做好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情况调查。开展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加快推进配送企业和生产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配送、使用过程监管。加强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设备和运行情况的督导检查,确保监管工作全覆盖、无盲区。

(十三)强化“两网”建设。选准配强“两网”协管员、信息员,严格按照街办协管员、村级信息员的具体职责,做好对“两员”的培训工作。进一步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和方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完善药品协管员、信息员举报奖励制度。

(十四)推进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做好对药械安全信用信息的采集,按照监管相对人一企一档的原则,完善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信息基础档案。开展辖区内药械零售企业的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发挥信用管理对企业的约束和监督作用,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

(十五)积极开展“放心药店”创建工作。在2016年创建基础上,继续完善“放心药店”现场验收标准,不断巩固和提高验收工作水平,对验收合格的药店进行“放心药店”授牌,达到树立样板、以点带面、坚持标准、全面推进的目标,提升药械经营企业的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药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分级分类管理,继续做好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和GSp认证工作;规范处方药和“两非”药品经营行为,确保药械经营和使用不出问题。

(十七)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力度。继续开展打击“挂靠、走票”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检查,开展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专项检查,加大对中药饮片、抗菌药物、疫苗检查力度,开展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的专项检查,开展体外诊断药品经营行为、驻店药师在职在岗履行职责的专项检查。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力度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生产经营秩序行为。

(十八)科学合理开展药品抽验。按照及时性与均衡性相接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药品抽验计划,按月分配抽验任务。将日常监督检查与抽验任务有机结合起来,使药品抽验工作在改进中得到加强。及时对药品抽验完成情况进行小结,促使各项抽验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十九)加大案件和违法广告查处力度。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坚决查处。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产品的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及化妆品的行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

五、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新闻宣传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普及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责任落到实处。切实强化培训学习,提升全局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切实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二十一)加强公众监督。围绕全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及区“六五”普法规划,采取发放宣传单、召开培训会、组织食品药品企业相互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要通过表彰一批先进单位,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经营者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能力,促进辖区餐饮单位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监管人员依法执政能力、从业人员守法自律意识、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

(二十二)加强新闻宣传。重视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强化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报道意识,完善考评及奖励机制,将宣传工作细化、量化,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提高信息采用数量和质量。建立工作信息平台,实现及时沟通、资源共享和协作监管的业务信息工作格局。

六、抓好机关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十三)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深入开展学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及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增强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开展学习典型、赶超先进活动,营造风清气正、昂扬向上的工作氛围和精神面貌。

(二十四)积极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监督,严格执行绩效考评、行政问责、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坚持依法廉洁办案,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环境氛围,不断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反腐倡廉建设新局面。

(二十五)认真抓好政风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食品药监系统“十条禁令”要求,积极做好重点环节、重点审批、敏感审批中的纪律监察工作,对百姓投诉举报问题要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在全局开展“正行风、树形象、有作为”活动,推进政风行风建设稳步发展。

(二十六)抓好机关建设。积极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形成了“机关环境整洁、机关文化丰富、机关秩序文明”的良好工作氛围。同时,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为契机,促进干部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机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认真扎实做好维稳、应急工作,不断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第4篇

一、2016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回顾

过去的一年,我局在市食品药监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以改革创新,科学求实的态度,深入做好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使辖区药品监管工作逐步规范,群众安全用药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一)全面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药品监管工作,提高企业的行业自律意识和诚信经营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016年初,我局组织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召开诚信经营工作会,与辖区内企业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并组织百家企业开展“诚信经商、和谐共赢、共创美好”签名和诚信经营宣誓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不仅极大程度上宣传了诚信经营的重大意义,而且促进了辖区药品经营企业诚信经商的理念,从而进一步增强了企业是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二)大力开展药品经营企业规范化建设。针对区药品生产企业多,零售药店多,监管范围广,监管难度大的特点,为了做好监管工作,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管理,我局在监管工作中始终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更新监管理念,强化监管措施,加强了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涉药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为使药品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局同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承诺书,签订率达100%。在承诺书中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风险意识,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树立为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的信念。2016年5月,我局专题召开了区零售药店规范化建设现场会,并为企业制订了《区药品零售企业十条禁令》和《安全用药温馨提示》制度牌,并要求辖区内所有药店上墙悬挂,从而强化了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同时建立了辖区内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统一、规范的企业信用档案,要求生产经营企业积极配合药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实行企业季报告制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把产品质量关,杜绝不合格产品流入社会。针对辖区27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采取先试点后铺开的办法,使1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达到了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有5家社区服务中心(站)被市食品药监局授予“规范药房示范单位”。

(三)下大力狠抓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为了进一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在药品流通监管中,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相结合的方针,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每年我局都在节日期间开展了执法检查,保证了重大时期不出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我局还按照市、区有关专项整治统一部署的要求,对药械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多次检查,净化了药械经营市场,提高了群众对购药环境的满意率。去年为做好迎接国庆六十周年工作,确保国庆前后药品安全工作,我局专门制订了有关药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组织全体工作人员放弃休息时间,积极有效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了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2016年,我局还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的受理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对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交代。全年共查处各类案件10余起,罚没款共计90000余元。

去年6月,我局还协同地方派出所,端掉了一个非法收购、生产、销售中药材的制假窝点,受到了群众赞誉。

(四)认真做好药店行政初审工作。去年是药品经营企业换证年,可以说申请开店的企业多,要求换证的企业更多,为认真做好零售药店的资格审核工作,我局有关业务人员加班加点,确保了这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截止2016年12月底前,受理新开办零售药店行政许可156家,发放经营许可证62家;受理变更行政许可108家,发放变更经营许可证67家。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责任网建设

去年以来,我局始终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络建设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认真贯彻国家及省食品药监局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会议工作精神,农村监督网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目前已在10个街办成立了由街办主管领导担任主任的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办公室,设立1名协管员,各行政村设立1名信息员,及时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区已形成上下联动的立体药监网络,并积极有效地发挥了作用。【食品抽检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强化区、街办、村三级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管网络,保证农村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我局还由局长亲自带队,组织全区各街办信息员、协管员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潼分局参观,并举办了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培训班。全区共有10个街办主任,10名协管员、212名信息员参加了培训。通过培训,使食品药品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使聘请的农村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明确了各自的工作职责,熟悉了相关业务,为今后工作的正常开展以及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打下了良好基础。

(六)搭建药品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为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化建设,我局给所有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建立了内部局域网络,并利用电信网络,创建了药品信息管理平台,由专人维护,及时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和违法经营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药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发布有关医械管理及药械生产经营动态,促进了药械监管工作上台阶。

(七)强化舆论监管,进一步深化科学监管体系。我局自组建以来,始终坚持宣传也是监管的理念,并将之作为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手段。去年6月,我局同电视台健康快乐频道在张家堡社区举办了以“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创建平安和谐”为主题的健康快乐进社区活动。一年来,我局在各类网站、报刊刊登30余篇简讯,在各级电视台宣传监管执法行动10余次。还多次向区五大班子的领导、区级各委(办)局、各街办及时汇报监管工作情况,并邀请了区人大、政协、区委组织部、区文明办、区目标考评办、区编办、区监察局的领导同志到我局及辖区的药品经营单位进行视察调研工作。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区各部门十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我局建设,不仅在财力、物力、人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而且还时刻勉励我局要打造一支团结、高效、务实的食品药监队伍,努力开创食品药监新局面。

二、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主要工作

今年,是机构改革后履行新职能的第一年,也是夯实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基础的关键一年,我们面临的挑战还很严峻。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要求也越高,强化食品药品监管、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已经成为实现科学发展的迫切需要,成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内容,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已经成为人民满意城市的重要标志。

2016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保民生,保稳定,建设人民满意城市的大局意识,积极适应新体制新职能变化,创新科学监管的方法和路径,聚精会神抓监管,一心一意保安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不断加强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基层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开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健全责任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今年计划在全区开展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活动,通过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落实乡镇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责任,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和监督网络建设。各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要以《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为依据,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加大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的力度,科学组织评议考核,促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的落实。

进一步改善农村食品安全消费环境。坚持方便群众和消费安全的原则,发挥连锁超市和放心店的示范作用;加强对农家乐和农村家宴的安全管理,实施农村家宴备案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市场巡查和检验检测,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城市假冒伪劣食品流向农村。

(二)积极履行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新职能。我们将努力适应新职能,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确保监管工作有章可循,依法监管。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城乡结合部餐饮、“小饭桌”以及无证经营餐饮行为的安全整顿,防止食源性疾患的发生;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等行为;积极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评价工作和示范工程建设,强化各级政府抓好餐饮服务、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责任;完善应急措施,加强风险预警,做好大型活动和重要节庆餐饮服务安全保障。

(三)切实加强药品医疗器械日常监管。一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监管,特别是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完善驻厂监督员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质量受权人制度,落实企业定期质量自查报告制度、安全信用评价和公示制度,严格产品注册标准,不断完善网上注册、审批办法,建立药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不良行为记录数据库,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的约束追究机制。二是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强化药品分级分类管理,规范处方药和“两非”药品经营行为,加大麻醉、兴奋剂类药品经营活动的管理。继续做好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换证工作。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的质量监管,堵塞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漏洞。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药械采购、储存、使用流程。加强医疗机构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使用的监管。积极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药品和医疗器械在经营和使用上不出问题。三是积极做好药品“三统一”基本药物配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夯实农村食品药品“两网”基础,积极研究探索农村“两网”服务农村“新农合”、服务“三统一”的办法与对策。

(四)加大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力度。持之以恒地抓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做好中药材市场经营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药品储运市场专项整治;药品经营企业驻店药师在岗情况专项整治;计生用品和“两非”药品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药械虚假广告监测力度。

(五)切实推进监管能力建设。根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的需要,积极推进研究探索食品药品信息化管理的方法和内容,按照药品、医疗器械、餐饮环节、保健品、化妆品监管业务流程,逐步建立起应急指挥、视频监控、网上审批、电子台帐、信息互动、数据管理等为一体的信息化监管网络系统,实现监管数字化。建立健全应急机构和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应急管理信息平台,规范事故报告、问题通报和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应急装备水平,组织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增强应急反应能力和事件处置能力。

当前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正处在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履行新职责的关键阶段。越是这样的时候,越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监管队伍的思想、作风、能力和廉政建设。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解决“为谁监管”、“怎样监管”这一根本问题,不断提升监管队伍的能力和水平,塑造高效廉洁、风清气正的良好形象。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定信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全力保障区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升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率。

2016水产品质量抽检工作方案
食品抽检方案 第四篇

一、抽检品种、数量和检测指标

(一)抽检品种:以鲤鱼、草鱼、白鲢、花鲢、鲫鱼、斑点叉尾鮰、长吻鮠、黄颡鱼、鲶鱼、丁鱼岁、鲈鱼、云斑鮰等我市大宗养殖品种为主,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养殖情况进行品种选择。

(二)抽检数量:抽检分日常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抽检。其中日常监督抽检(委托有资质的质检机构检测)样品80个;风险监测抽检(自行开展检测)样品240个。

(三)检测指标:主要检测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喹乙醇等指标。各地可以对一个样品有目的性的选择一个或几个指标进行检测,检验方法和判定限量值参考省局文件。

二、任务分配

(一)日常监督抽检

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积极与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衔接,结合渔业生产实际,按照要求安排抽样,并及时交接至质检机构进行检测。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10个;区和县水务局各2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10个;县和县水务局各5个。

(二)风险监测抽检

风险监测抽检主要由已配备快速检测设备的市水产渔政局和县(区)水务局承担。具体完成样品数为:市水产渔政局和县水务局各40个。

(三)送市局监测抽检

送市局监测的样品由区县抽样后送市水务局水产食品检测室进行检测。具体送样数为:区、县各10个,其余县各5个。具体送样时间和品种由市水产渔政局另行通知。

原则上每次抽样应为不同的基地,防止重复抽样。如上次抽取的样品检测为不合格产品,下次抽样时应对该被抽检单位继续进行抽样。

三、工作要求

(一)注重宣传,明确责任,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是依法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客观需要,也是提高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重要手段。市、县(区)渔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向社会宣传到位,确保水产样品抽样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积极向领导汇报,落实相关经费,做好水产品抽(送)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摸底,明确具体负责抽(送)样的工作部门和人员,确保抽(送)样工作的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科学严谨,客观公正,确保工作质量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检测资质的水产品检测机构沟通联系,严格按照检测机构的标准和规范要求抽(送)样品,确保抽(送)检样品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要明确专人、严格手续,认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按时完成样品抽(送)检任务。对承担有风险监测抽检的单位要制定自己的抽检计划,落实人员负责。

四、阳性样品的处理

日常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阳性样品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风险监督抽查中出现的疑似阳性样品,检测人员应再次进行快检复核,经第二次复检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重新抽样,认真填写抽样单,并将样品送到有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确定性检验,如确定为阳性样品按照日常监督抽查的阳性样品处理。

五、信息的报送

各单位于每月26日前将本月抽检情况汇总报市局,并于12月10日前将全年情况进行总结上报。在抽(送)检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市有关部门联系。

2016食品药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3篇
食品抽检方案 第五篇

第1篇

根据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副局长和所长任副组长、药品监管股、稽查股、餐保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注安科,龚筱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宣传力度

7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参会人员为全局所有干部职工和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以及省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办〔2016〕32号)、关于《印发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1、时间安排:

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为自查阶段,所有食品药品(器械,下同)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深入彻底排查治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于8月12日前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2016年8月16日-9月15日为检查阶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辖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现场安全检查,对本部门的安全情况进行隐患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逐条整改、逐项落实、不留后患。

2016年9月16日-30日,市局组织对部分县(市、区)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

2、检查内容:

【食品抽检方案】

食品安全领域:一是开展重点领域、重点品种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餐饮环节、学校食堂、民工食堂、机关食堂、企业食堂以及农村聚餐的食品安全监控工作,加大对熟肉制品、卤制品、水产品以及采食野生蘑菇的监管力度。二是抓好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宣传等不法行为,重点检查易发生违法添加行为的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改善睡眠等产品企业,查堵可能发生问题的安全漏洞,此项工作由县餐保所负责。

医疗器械安全领域:重点检查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特别是输注器具、麻醉穿刺包等直接与人体血液循环相接触的医疗器械,突出检查原材料采购、原材料检验或验证、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检验、出厂检验、不合格品控制等关键环节,生产、检验、环氧乙烷消毒、设备是否完好。加大对骨科植入物、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介入器材、人工晶体、人工心脏瓣膜等高风险产品相关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药品安全领域:要从质量控制、物料管理、生产管理等环节,认真查找可能存在的药品安全隐患,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Mp的有关规定,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注册的标准组织生产和检验。要进一步加大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制剂、兴奋剂、生物制剂、血液制品、疫苗、基本药物等重点品种的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执行药品GSp的有关规定。

安全生产领域:要督促辖区内所有涉药涉械单位和食品药品检验所开展全面自查工作,督促其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加强对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车间、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及泄露监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的检查,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材(药品)、菌毒种、环氧乙烷灭菌气体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报道。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法规、制度和知识等系列宣贯活动。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公布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社会举报并及时兑现奖励。

2、落实整改措施。对检查出来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都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标明检查时间、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名称、发现问题和隐患,并提出整改要求;要会同所在单位商定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和预案等事项,做到“五落实”;对可能引发较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并将有关信息要及时报告县政府和市局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3、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建立细化到每个岗位的日常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期向县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备隐患排查情况、整改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制定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4、严格遵守排查工作纪律。要通过一听、二看、三查、四促的方式,深入实际、深入现场、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严肃认真地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大检查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执法、勤俭节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敢于动真、敢于碰硬,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方针,大力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现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工作流程,缩短工作时限,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机关效能,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服务地方发展的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新形象。

二、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推出实实在在的便民措施,为群众提供长效高质量的服务。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明显增强,让群众深感机关作风建设的新变化、新突破。

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结果得以制度化体现、常态化固定、日常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以具体办事环节、服务措施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树立“监管促发展”的理念,坚持为民服务、为民解忧,打造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严明的法制环境、和谐稳定的舆论与社会环境,使药监部门真正成为一流的监管机关、一流的服务机关,为我县实现“三年全市排头兵,五年全省居上游”目标主动服务、积极作为。

三、活动内容

(一)建立投诉机制,及时办理回复。进一步完善首问责任制,对于通过投诉电话和来人当面投诉举报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向来电来访人员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来访人的意见、要求,并做好登记和记录;对信函、电子邮件投诉举报的,要逐件认真登记,将投诉举报材料及时送领导批阅,需转办、交办的,制作交办函转承办股室所办理。局办公室要对信访投诉、人大和政协提案议案、市长信箱交办单等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导、回复,要尽量在规定期限内提前完成。

(二)完善工作制度,简化办事流程。严格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信访投诉受理工作制度等规定办事。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投诉电话要做到一般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反馈,特殊情况下应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征得理解,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上级部门转办的投诉举报问题,要求调查了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情况,要求报结果的,要按照规定的期限及时报送调查处理情况。

(三)编制办事指南,公示承诺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药监”,在县局网站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在局办公场所公告牌上公布办事指南、办事程序,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制作宣传单、办事指南手册、展板,不定期向群众发放或展示。

(四)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所反映的属于本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尽可能立即办理或解决;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讲明原因和解决时限,并在时限内负责答复;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允许申请人更正或补齐,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所反映不属于责任人股室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予以登记,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告知其应向哪个股室所、哪个部门反映和投诉,属重大问题的,应向局领导汇报,由局领导安排向有关部门转交。

(五)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配合县委、县政府、市局做好“马上就办”活动的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介公布投诉电话和公开承诺,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解决并及时公布。同时要完善监督机制,落实绩效考核,加强内部督察,定期印发工作简报,严肃查处工作作风粗暴,滥用职权以及“吃、拿、卡、要”等现象;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对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要实行重点抽查制度,并定期对投诉举报人进行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四、方法与步骤

按照我县“马上就办”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统一安排,结合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际,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8月15日前)。一是制定下发《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实施方案》,对活动进行全面部署,使广大干部提高认识,明确活动开展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要进一步强化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教育和引导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活动开展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马上就办”活动的精神上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1月30日前)。一是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内容。二是认真查找在行政效能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体制机制、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三是切实解决影响和妨碍机关效能建设暨“马上就办”活动的突出问题。四是对全局开展“马上就办”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对态度生硬、办事拖沓、推诿扯皮的,通过政务公开栏公开曝光,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五是要进一步完善提高机关效能建设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各股室、所对照县里及本局方案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对没有达到目标的,及时进行整改,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修订与完善“马上就办”的各项制度与要求,县局领导小组要适时开展内部督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马上就办”活动领导小组,各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股室所要把开展“马上就办”活动作为新形势下深入学习实践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举措,作为促进我县食品药品监管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切实抓好落实,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把握活动实质。深刻认识开展“马上就办”活动的重大意义,“马上就办”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外在表现是快节奏、高效率,工作中“立说立行、马上就办、限时办结、办就办好”。“马上就办”不是马上就办结,而是立即启动办事程序,能办的立即办好,不能办的解释清楚,有法定时限的在最短时限内办结。同时要加大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政务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马上就办”活动,充分展示机关干部的崭新风貌,树立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突出工作重点。一是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出实招、用实劲,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加大力度,强化措施,优化服务,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和优化发展环境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合理解决,努力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四)注重活动实绩。把握工作重点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力戒浮华,不走过场,不搞形式,建立的制度和制定的措施都要落实,做到有诺必践,有行必果。

第3篇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下称《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中有关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按照整治、惩处和规范相结合的总体要求,利用四个月时间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以打击“四非”、拒绝假劣、净化市场、保障安全为主要目标,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重点案件为突破口,采取摸底排查、突击检查、公开曝光的方式,主动出击,重典治乱,在全县范围内形成打击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促进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打击重点和法律依据

为确保打击有力、政策统一,各地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发现“四非”行为的,一律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吊销生产经营者和产品的许可证件;涉及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要求是:

(一)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地下黑窝点生产保健食品的;

2.企业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

3.在生产过程中偷工减料、掺杂掺假或者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保健食品的;

4.生产的保健食品存在重金属、微生物超标等质量问题的;

5.违法违规委托生产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二)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九十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未经食品流通许可或保健食品流通许可经营保健食品的;

2.经营假冒保健食品文号、标志以及未经批准声称特定保健功能产品的;

3.经营保健食品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

4.以会议、讲座等形式违法销售保健食品的;

5.市场开办者对入场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履行市场开办责任的。

遇有特殊情形,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第三条、四条、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和《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生产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辅助降血压等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的;

2.明知保健食品存在非法添加药物,仍然继续经营的。

(四)打击保健食品非法宣传行为。发现下列情形的,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九十四条相应规定予以处罚:

1.在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中夸大功能范围的;

2.宣称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的;

3.虚构保健食品监制、出品、推荐单位信息的;

4.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5.不按照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内容发布广告的。

三、实施步骤及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2016年6月初开始至9月底,分为检查整治、案件查办和规范提高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的工作任务互为衔接,时间进度服从工作质量,重在解决问题和排除隐患,不搞一阵风,其中检查整治、案件查办两个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8月底前完成,规范提高阶段的主要工作任务力争在9月20日前完成。

(一)检查整治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组织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明确专项行动方案,确定“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

2.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制定我县的具体实施方案,配合市局完成飞行检查任务。同时,结合本地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工作情况,制定“辖区内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并进行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于2016年6月14日前,将重点监督检查的产品及企业名单上报市局。

3.按照统一部署,加大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四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专项行动期间,对我县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我县的保健食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专卖店、药店等重点经营场所,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对其他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覆盖率不低于50﹪。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检查笔录、保存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和可疑产品立即予以查封或暂控,涉及非法添加和假冒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及时将产品有关信息上报市局。

(二)案件查办阶段,主要任务是:

1.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抓好违法违规行为的立案和查处工作。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着力突破一批群众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2.完成市局交办的监督检查任务,依法作出处理,并及时向市局报送监督检查和处理结果。

3.加强与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配合。

(三)规范提高阶段,主要任务是:

1.对专项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监管工作的漏洞和薄弱环节,督促企业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继续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2.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对一些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的方式固定下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3、在专项行动中,针对监管制度、法律适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与市局沟通请示,进一步完善监管执法依据和提高综合执法能力。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县局成立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处理专项行动的日常事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

(二)落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分地段分单位责任到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该处罚的必须处罚、该曝光的必须曝光、该移送公安机关的必须移送。对工作不落实、监督执法走过场以及案件查处不力的,将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闻纪律,规范信息发布。专项行动期间,涉及案件查处情况的信息,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统一发布;同时,要发挥12331全国统一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鼓励社会各界通过举报电话、网络等形式,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保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四)做好信息报送。要及时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和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陈海如于2016年6月9日和2016年9月22日前向市局报送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在专项行动期间,每月6日前报送上月专项行动阶段进展情况。对符合撤销、注销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及时连同相关材料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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