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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的监督条例(试行)》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省纪委、省高校纪工委以及学院党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定;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查处大案要案和纠风等相关工作。
(二)负责建立和完善学院反腐保廉预防体系,检查督促该体系各项任务的完成,从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这些案件中党员的纪律处分;受理党员、党组织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控告案件。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工作制度的研究、制定和修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院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承办学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监察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拟定全院监察工作及反腐倡廉工作方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院廉政建设和行政监察工作;检查各行政职能部门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负责学院的效能监察,监督检查学院重大投资项目。
(四)受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五)调查处理学院党委任命的非党员处级干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六)受理学院教职工因不服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处受理的申诉。
(七)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全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意见,检查、监督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宣传中央、省委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以及上级监察机关的工作成果与经验,教育监察对象忠于职守,秉公办事,保持廉洁。
(九)负责协助上级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院的监察业务。
(十)承办上级监察机关授权或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生产管理和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的任务和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纪委在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双重领导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监督、惩处、保护”职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纪委,工作职责】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公司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公司纪委委员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积极参与纪委的相关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公司纪委工作职责
1.协助公司党委维护党章、党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议在公司贯彻执行;
2.协助公司党委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章、党纪教育;
3.协助公司党委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协助公司党委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用、教育和管理工作,把好廉洁关;
5.检查和处理公司党支部(总支)和党员的违纪案件;【纪委,工作职责】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7.受理群众对公司党支部(总支)及党员的控告和检举;
8.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
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9.完成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交办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 公司纪委书记职责
1.全面负责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主持研究决定纪检监察重大工作事项;
2.全面负责党风廉政日常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主题教育活动;
3.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各项工作,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4.协助公司党委负责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架构的设立、健全、完善及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工作。
5.协调公司纪委与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合力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六条 公司纪委委员职责
1.在公司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参加纪委会议,研究纪委工作和制定有关制度及规定,对党员违纪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对纪委工作计划、总结和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协助做好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党纪、法律法规的教育;
3.受理党内外群众对党员、干部违纪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协助查处案件;
4.及时反馈党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按时完成公司纪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 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职责
1.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和工作机制下开展工作;
2.起草纪委工作报告、计划、总结、综合性材料和纪委有关文件及决定;
3.受理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调查、处理违纪违规案件;
4.具体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八条 公司纪委委员及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2.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勤政廉政;
3.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4.对重大问题,必须经过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准,个人不得擅自作出决定;
5.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6.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材料,不与无关人员谈论和泄露案件查处的进展情况;
7.严格按办案规定办事,不接受与案件有关的当事部门或当事人的宴请、礼品及各类娱乐消费活动;与涉案人员存在亲戚关系和利害关系时,要自觉回避。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纪委主要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和省委、省政府、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负责党政干部的问责和电子监察系统的监管;协助市委抓好党风建设,组织协调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和市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各区人民政府及其领导成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二)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党的组织和市管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市党政廉政教育基地的管理。
(三)负责查处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管的领导成员、各区政府及其领导成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负责作出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工作。
(五)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或参
与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章制度。
(六)调查研究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党委、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以及有损党和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纪检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会同有关部门抓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以及综合治理工作。
(八)对市直党委、政府部门及部分重点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派驻(出)管理,对部分设立党委的重点事业单位和大型国有企业建立纪委书记提名和考核制度。会同市直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党委、政府管理纪检、监察干部,审核各区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和市纪委、监察局各派驻(出)机构以及市直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主要领导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负责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的政策规定;研究处理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十一)负责全市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小汽车定编的审核、呈批、编后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xx市纪委
企业纪委的主要职责
1、检查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实施党章和有关规定范围内的党内监督,支持、保护和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健康顺利进行;
2、协助和处理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党员领导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3、对本企业的党风廉政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抵制和纠正各种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不正之风,协助党委制定党风和廉政建设规划,参加党员,党员干部的评议考核和本企业的党风党纪检查工作,督促、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措施的落实;
4、会同党委有关部门,结合企业纪检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对本企业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市场经济中拒腐防变的能力;
5、受理本企业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和党风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反映等;
6、保护本企业党员按党章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支持党的组织和党员同违法乱纪行为和不正这风进行斗争;
7、指导下级党组织和专职和兼职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对本企
业纪检干部进行政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干部素质;
8、承办上级纪委和企业党委交办的党风党纪工作事项。
纪检组工作职责
(1)履行党章赋予的教育、保护、监督、惩处四项职能。负责组织本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协调、督促、检查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监督检查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区委区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3)监督检查本委员会及班子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
(4)协助区纪委以及本委研究制定全区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措施,经常开展预防和惩治腐败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纪委、本委领导反馈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和建议。
(5)协助区纪委对区直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加强对区直政法各单位纪检监察人员的管理教育及年度考核工作。
(6)负责受理全区政法各部门干警违法违纪行为的信访、检举、控告和申诉案件,并就有关问题和案件开展初步核实、调查处理等工作。
(7)承办、督办上级领导和领导机关交办的政法部门及干警的违法违纪案件;对本委及全区政法系统干警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依法开展效能监察,大力推行审务、检务、警务、政务公开,落实“公开办事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促进职能部门提高工作效率。
(9)负责与市委政法委纪检部门和区纪委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指导区直法、检、公、司、610办纪检工作的开展。
(10)办理市委政法委、区委、区政府、区纪委和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办理其他应由本部门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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