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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四)、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作。
(六)、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七)、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八)、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八、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从事直接入口食品操作的从业人员还需戴口罩。
(二)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工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涕后;
6.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四)不得将与食品加工制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
(五)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六)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公司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以及食品的安全,特制定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保证落实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对质量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3、职责
3.1 质量负责人: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批准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和自查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报告食品安全自查结果。
3.2 自查组长:提出自查小组名单,全面负责食品安全自查实施活动,食品安全自查审核方案和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3.3 质保部:负责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组建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实施自查,起草自查报告。对不合格项目的整改、实施效果进行确认。
3.4 自查小组成员:按照食品安全自查计划及时实施自查,提交自查报告。
3.5 受检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协助自查,负责本部门不合格项目的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4、要求
4.1草食品安全自查的策划
4.1.1 自查频次:每年不少于1次且时间间隔不超过12个月。质保部每年初起草食品安全自查方案,在每个年度内所进行的安全自
查,并覆盖所有的相关部门。
4.1.2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自查。
a)发生了严重产品质量问题或外界有重大投诉;
b)组织的内部机构、生产工艺、质量方针和目标等有重大改变。
4.1.3食品安全自查方案的准则、范围、频次和方法由质保部提出,质量负责人批准实施。
4.2食品安全自查的准备
4.2.1由自查组长提出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质量负责人批准,经批准生效的食品安全自查实施计划表中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即被指定为该次食品安全自查的自查组长和自查小组成员。
4.2.3自查小组成员不检查自己的工作。
4.2.4质保部负责向自查小组成员提供自查时所需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受检部门负责提供其他支持性文件和相关标准。
4.2.5自查小组成员按所检查的范围和受检部门的特点,编制有可操作性的食品安全自查查表,供检查时使用。
4.3食品安全自查的实施
4.3.1召开一次简短的首次会议,组长介绍自查的目的、范围、准则、方式、计划和自查人员分工及日程安排,澄清自查计划中不明确的问题,确定末次会议的时间、地点。
4.3.2在受检部门人员陪同下,由自查组长主持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员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法进行抽样调查。
4.3.3寻找客观证据,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 定的要求的事实。若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将不符合事实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4.3.4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互相交流分析,确定不符合事实。在编写“食品安全自查不符合项报告”时,须事实描述清楚,证据确凿。
4.3.5帮助受检核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4.3.6对自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确定不合格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
4.3.7召开末次会议,由自查组长报告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就食品安全提出检查结论,并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
供货商合同范本
关于供货协议书范本大全
篇一:采购供货协议书范本
购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乙方采购物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交易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供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乙方双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甲方作为乙方的客户,乙方负有依照甲方订单要求按质按量按交期供货的义务,承担保质保量保交期的相关责任。
2.乙方向甲方供应的物料包含以下产品(在本协议中统一简称为物料): 3.乙方承诺各批次提供的物料在工艺流程及其质量控制、物料检验等各个质量控制环节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保证该批次物料与经过甲方确认的样品在外观及其他技术指标方面相一致。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因此给甲方造成生产或延误出货交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每批供货须按甲方订单要求执行,及时送达,响应时间最迟不得超过甲方交期。如不能按期交货须事先与甲方协商,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延期。若乙方一再要求延期,影响到了甲方正常生产,又不予应急处理,甲方可单方取消订单并追究乙方的责任(以追偿经济损失为优先)。
5.若甲、乙双方所确认的采购报价是含运输费的(即承诺送货到厂的),如因乙方原因不能及时送货,而由甲方安排车辆前去乙方取货,乙方应按市场运输价格补偿甲方取货的运输费用。
6.供货物料品种、规格、要求及价格:依甲方采购单载明品种、规格要求执行;价格以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报价单价格为准。如乙方调整产品价格,应事先及时通知甲方,经与甲方协商一致并得到同意后方可执行新价格,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单方调价无效。
7.乙方供应的物料被甲方应用到(甲方)产品中,若是因乙方物料质量缺陷给甲方客户造成损失,而导致甲方被客户追究法律责任和要求赔偿损失时,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和法律责任。
8.乙方供应的物料若经检验不符合甲方的验收质量标准,在不影响使用性能的情况下,根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程度,如乙方按_____%—_____%不等的折扣给予补偿,甲方可作特采。
9.当甲方因质量或所送货品种与订单不符等原因,明确通知乙方退货或换货时,乙方必须最迟在三天之内前来配合处理,超过三天不来处理的,甲方有权按无货主任意处置,乙方的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10.为保证乙方所供物料在品质、数量、交期等方面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人民币_____ 元的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终止合作且甲方的存货处理完毕、无品质异常或售后服务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11.乙方与甲方合作期间,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同甲方事先已明确的竞争对手有针对损害甲方商业利益的合作,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补偿(补偿额度以甲方的实际损失计算)。
12.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的来料检验、收货、技术性能鉴定、采购等职位的员工,一经发现,甲方将予以乙方5000元以上的处罚。
13.货款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14.在乙方供货等各方面非常配合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拖欠货款,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方式结款,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甲方事先同乙方协商可以延期结款的情况除外。
15.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款,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承担由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违约金以实际造成的损失计算。
16.甲乙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17.本协议未尽事宜或规定不明之处由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违反本协议引起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先尽量协商,不能达到一致的,甲、乙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应尽可能的继续履行本协议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18.乙方承认已经阅读本协议,并确认了解协议中的含义。
19.甲、乙双方合作期间,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协议的效力。
2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货方(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购货经办人: 年 月 日
供货方(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供货经办人: 年 月 日
篇二:食品供货协议书范本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 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 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 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 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 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 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 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八点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半到四点之间。
2. 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十点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 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 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 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 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供货商(章) 销售(使用)商(章)
负责人 负责人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或签约代表(凭委托书):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三:产品供货协议书范本
甲方(进货方): 乙方(供货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诚信、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经充分协商,特达成如下协议:
一、 产品供货价格
双方协商按乙方提供的产品供货价格表供货。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的波动,乙方应及时将最新的供货价格表提供给甲方,并按最新的供货价格表供货。
二、供货时间
为确保乙方及时向甲方供货,甲方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所需要产品的规格、型号及数量。
三、货款结算【2016年最新生鲜供货商合法合同】
甲方应在乙方发货前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四、交付和验收
1、甲方支付过货款后乙方应及时将产品运至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甲方或最终用户应接收产品。如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但甲方或最终用户拒收产品,则自乙方将产品运至交货地址之日即视为产品交付。甲方或最终用户(包括甲方或最终用户的工作人员)填写收货确认单,或者在乙方的物流配送单据上予以签字或盖章,即视为产品交付的完成。
2、甲方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对产品进行验收或委托最终用户对产品进行验收。如甲方或最终用户在收到产品三日内未对产品验收,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 运输费用
一次性提货不足50件,运费由甲方承担,一次性提货50件以上,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不可抗力
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内乱、政府行为、原厂家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协议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构成对本协议的违约,但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应视实际情况讨论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双方可续签或重签。
八、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矛盾,应本着友好协商态度协商解决。
九、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篇四:蔬菜供货协议书范本
甲方(供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购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共同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数量及计量
1.产品的名称:各类蔬菜。
2.产品的品种:乙方每日指定定购的各类蔬菜品种。
3.产品的数量:按乙方每日指定定购数量为准。
4.计量单位:按市斤计
5.计量方法:由甲方称重,到乙方指定地点再由乙方核准称重。
第二条 产品的包装,运送及交货方式
1.货品由甲方按乙方指定的品种,数量统一打包并运送到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责。
2.乙方在核准货品数量,质量,品种之后在送货确认单上签字则完成交货。
3.乙方订货方式为,每日17:00—21:30以电话或传真方式下订单。如乙方临时补货,甲方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配送。 第三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菜品的价格:甲方按乙方每日指定需求的菜品品种即时报价。价格按当时当地行情价格执行。
2.货款的结算:甲乙双方经协商签定本协议之后,由甲方为乙方先行垫付货款。乙方与甲方共同约定一日为每月结账日,结帐日当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一次性结清货款)。
3.货款的认定:甲方每日给乙方送货并开具送货确认单,送货确认单由乙方指定人员核准并签字后作为结帐凭证由甲方保存。 第四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约定时间向乙方供货的,应由甲方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货物货款的____%的违约金。
2.甲方送货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如果乙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乙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货品的具体情况,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更换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3.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供货方。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停止经营行为(如:乙方铺面转让,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经双方协商后乙方可中止本合同。
乙方的义务与权益
1.乙方在甲乙双方约定的帐期日未能支付货款的,乙方按当月应付货款的每日___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菜品品种,数量,质量与需求不一致的除外),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地震,洪水,自然灾害等)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其它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约定的核帐日期为每月________日,结帐日期为每月________日。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范本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供货商合同书
供货商 (以下简称甲方):
订货商 (以下简称乙方):北京华晨吉泰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经商议后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据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合作进行供货及销售服务,甲方同意依本合同、供货订单明细表及相关附约或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其所生产、制作的各类商品(以下称供货商品),并经由乙方经营的交易平台销售。
第二条、供货商品的质量:
一、供货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关于供货商品的项目、价格、数量等,由双方签订的供货订单明细表或其他相关附约或附件的约定。双方可在供货采购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其所供应商品的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二、供货商品达不到本条款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货,因此而产生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供货商品的包装: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应当按照国际、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证不改变商品质量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地运抵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目的地。
二、供货商品的包装标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使用方法、警示语、保质期、生产期、保质条件等与商品的使用属性紧密联系的有关内容必须有清晰的标示。
第四条、供货商品的交付:
一、关于供货商品的交付,双方以订单约定交货日(即为供货商品到达乙方配货中心或其指定地点的具体时间),甲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于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内:
(1)、将供货商品安全地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其指定地点,并出具加盖甲方公司出货印章的出货凭证;
(2)、并将乙方公司出具的加盖其验货印章的收货凭证提存。
二、双方同意,对于适用前项所定交付方式的供货商品:
(一)、如甲方未依本条第一项所定方式及期限交付送运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或未依本条第一项所定方式交付运送而虚构相关凭证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的货款,如乙方已支付于甲方,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或要求甲方返还。
(二)、本条第一项所定情形,自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甲方扔未依该项所定方式及期限交付运送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或未依该所定方式交付运送而相关凭证的,对于每件供货商品,甲方应自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的次日起算第四个工作日,按日支付相当于供货商品售价(百分之零点五)的惩罚性违约金予乙方,乙方并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定的每日惩罚性违约金,以
十日为上限。
(三)、前两款情形,如乙方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
三、甲方应保留出货单据等相关凭证原本至少一年,以供乙方核验;乙方必须得随时向甲方查询出货情形、并要求甲方提供出货单据,甲方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及提供。如甲方拒绝或无法提出相关单据原本,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的货款,如乙方已支付予甲方,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或要求甲方返还。
四、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就具体采购单要求甲方分批送货。
五、乙方在货到后按照供货商品订单明细表、供货采购单或者其他相关附件或附约对供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的具体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给甲方;如供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的具体规定不符合本合同及供货商品明细表、供货采购单或者其它相关附件或附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依本合同及时自行处理乙方拒绝接收的货物,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退、换货
一、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如漏罐、涨罐、涨包、穿孔、变质、破碎等);无条件允许乙方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货商品。
二、在保质期内,乙方在符合供货商品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商品,如发现甲方所供商品有质量变化问题,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因供货商品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三、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其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处理的视为甲方已完成退货,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甲方在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处理的,乙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此类应退
商品,处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前三款情形,如乙方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2016年最新生鲜供货商合法合同】
四、以上所有情况下的所有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甲方应以其产品设计者、生产者、制造者的地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使用者负其责任。
二、如因供货商品本身、或因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商品咨询、或因甲方的事由导致消费争议、或因甲方或供货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供货商品使用者、乙方、乙方负责人或乙方员工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受相关主管机关调查或处分、或受有其他损害或支出费用时,包括且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和解金、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应由甲方负责赔偿及偿还。
第七条、账款的结算
一、物流费用甲方承担,税票由地方提供
二、乙方向甲方下达供货商品的采购订单后,自该订单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 向甲方支付____30%____的订货订金;余款甲方依本订单乙方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_1___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第八条、价格、规格调整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所供应商品的供货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
四、
(1)甲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乙方仍有权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提价生效前发出来的采购仍然有效,一方仍有权以旧价进货。
(2)甲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降价变动时,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对乙方现有库存商品进行价保,补偿降价所带来的经济损失。降价损失部分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确认后交付(货款或货品)。
第九条、合同期间:
一、本合同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历(下同)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合同期满时,除任一方已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或要 求另订新合同外,视为自本合同期间期满之次日起,续约____年,续约期满时亦同。
三、本合同因故终止或消灭时,关于终止或消灭前订购者的消费争议,除性质上不 适用者外,本合同仍视为存续。
第十条、保密义务:
一、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的他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的资料,均应负保密的义务,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的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
供货商合同书
甲方:山西煦华物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
商,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的原则下,经商议后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据此共
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合作进行供货及销售服务,甲方同意依本合同、供货订单明细表及相关附约或
附件的约定,向乙方提供其所生产、制作的各类商品(以下称供货商品),并经由乙方经营的【2016年最新生鲜供货商合法合同】
交易平台销售。
第二条、供货商品的质量
一、供货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的按照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执行。关于供货商品的项目、价格、数量等,由双方签订的
供货订单明细表或其他相关附约或附件的方式约定。双方可在供货采购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
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其所供应商品的合格证或质量保证
书。
二、供货商品达不到本条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货,因此而产生
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供货商品的包装: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通用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
应当采取足以保证不改变商品质量的包装方式,保证商品安全地运抵甲方。
二、供货商品的包装标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产地、原材料、用途、
使用方法、警示语、生产期、保质条件等与商品的使用属性紧密联系的有关内容必须有清晰
的标示。
第四条、供货商品的交付:
一、关于供货商品的交付,双方以订单约定交货日(即为供货商品到达乙方配货中心或
其指定地点的具体时间),甲方应以自己的费用,于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内:
(1)将供货商品安全地送抵乙方配货中心或其指定地点、并出具加盖甲方公司出货印章的出
货凭证;
(2)并将乙方公司出具的加盖其验货印章的收货凭证提存。
二、双方同意,对于适用前项所定交付方式的供货商品:
(一)如甲方未依本条第一项所定方式及期限交付运送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或未依本
条第一项所定方式交付运送而虚构相关凭证的,则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的货
款,如乙方已支付于甲方,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或要求甲方返还。
(二)本条第一项所定情形,自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的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如甲方仍未
依该项所定方式及期限交付运送并出具及提存相关凭证、或未依该项所定方式交付运送而相
关凭证的,对于每件供货商品,甲方应自双方所约定的交货日的次日起算第四个工作日,按
日支付相当于供货商品售价(百分之零点五)的惩罚性违约金予乙方,乙方并有权直接自应
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本款所定的每日惩罚性违约金,以十日为上限。
(三)前二款情形,如乙方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
师费等,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
三、甲方应保留出货单据等相关凭证原本至少一年,以供乙方核验;乙方得随时向甲方
查询出货情形、并要求甲方提供相关出货单据,甲方应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及提供。如甲方
拒绝或无法提出相关单据原本,乙方有权拒绝结算支付该等供货商品的货款,如乙方已支付
予甲方,乙方有权直接自应付甲方的货款中扣除、或要求甲方返还。
四、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就具体采购单要求甲方分批送货。
五、乙方在到货后按照供货商品订单明细表、供货采购单或者其它相关附件或附约对供
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的具体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加盖验收章的收货凭证给甲方;
如供货商品数量及质量等的具体规定不符合本合同及供货商品明细表、供货采购单或者其它
相关附件或附约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甲方应依本合同及时自行处理乙方拒绝接收的
货物,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第五条、退、换货
一、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供货商品;无条件允许乙方退回不符合或违反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供货商品。
二、在保修期内,乙方在符合供货商品规定的保质条件下保管该商品,如发现甲方所供
商品有质量变化问题,乙方均有权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甲方应负全部责任。乙方因供货商
品质量问题的退货不受时间限制。
三、甲方在应该退货时,在其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处理的,视为甲方
已完成退货,乙方有权直接在应付甲方货款中扣除该批货款;甲方在第二次收到乙方通知之
日起 一个月内仍不处理的,乙方有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处理此类应退商品,处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前三款情形,如乙方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出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
等,仍应由甲方全额赔偿或偿还。
三、以上所有情况下的所有退货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六条、质量保证:
一、甲方应以其产品设计者、生产者、制造者的地位,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产品使用者负其责任。
二、如因供货商品本身、或因甲方所提供的供货商品资讯、或因甲方的事由导致消费争
议、或因甲方或供货商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供货商品使用者、乙
方、乙方负责人或乙方员工受第三人主张权利、受相关主管机关调查或处分、或受有其他损
害或支出费用时,包括且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和解金、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等,应由甲
方负责赔偿及偿还。
第七条、帐款的结算
乙方向甲方下达供货商品的采购订单后,自该订单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
30%的订货订金;余款货到款清,即甲方依本订单向乙方供货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
起三日内,乙方即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
第八条、价格、规格调整
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定价。
二、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所供应商品的供货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
准,报价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
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乙方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
的最低批发价。
四、甲方在供货商品的价格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该提价行为方可在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否则,乙方仍有权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乙方在提价生效前发出的采购仍然有效,乙方仍有权以旧价进货。
第十一条、合同期间:
一、本合同期间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历(下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
二、合同期满时,除任一方已于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或要求另订新合同外,视为自本合同期间期满之次日起,续约 年,续约期满时亦同。
三、本合同因故终止或消灭时,关于终止或消灭前订购者的消费争议,除性质上不适用者外,本合同仍视为存续。
第十二条、保密义务:
一、双方对于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因本合同所知悉或持有的他方营业秘密及未公开的资料,均应负保密的义务,除依国家法令或依有权机关的要求而对相关主管机关提供者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泄露予第三人,亦不得转作其他目的使用,本合同因故终止或消灭后亦同。
二、任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时,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依他方的要求,出面负责为适当的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证据或其他协助,他方并得终止合同;如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付相关费用、罚金、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并应负赔偿或偿还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
第十三条、担保
一、双方应担保其依法拥有必要的地位、资格、权限或许可,可合法经营其业务,且有权签署、并完全履行本合同的约定。
二、对于供货商品的销售、以及甲方依本合同所提供的所有供货商品及与供货商品相关的简介、说明、资料、程式、设计、标示、图档、名称及商标等,甲方应担保绝无违反国家相关法令规定之虞、亦无侵害第三人权益之虞之情形。供货商品本身、供货商品的销售、供货商品的商品文案或广告,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申请许可或法定要件时,甲方应负责在商品上架前,主动以书面形式将该等情形通知乙方,并担保已取得许可或已符合法定要件。甲方并应随时依乙方要求,提供供货商品的来源证明或其他足以证明其合法的必要凭证。
三、甲方因故停止生产、制作供货商品时,仍应担保原厂对于所有经由乙方的交易平台订购供货商品的订购者,仍将继续提供供货商品销售时所承诺的保证及售后服务,并履行其在销售供货商品时对使用者的所有承诺及应负的义务。
五、任一方违反本条的约定时,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依他方的要求,出面负责为适当的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证据或其他协助,他方并得终止本合同;如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付相关费用、罚金、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并应负赔偿或偿还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
第十四条、违约及终止:
一、除本合同或相关附约或附件另有约定外,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时,他方可以书面指定适当期限要求他方改正,如他方未于期限内改正、或依其情形无从改正时,他方得终止合同。
二、任一方有暂停其营业之全部或一部、债务超过、开始和解或破产程序、受重整的声请或进行重整、或其他难以继续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之虞之情形时,他方可不待催告,
立即终止本合同。
三、任一方的行为符合前二款情形,导致他方终止合同时,除应自负法律责任外,如因此而致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受主管机关调查或追诉、或受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依他方的要求,出面负责为适当的处理、并提供必要的说明、证据或其他协助;如他方、他方负责人或他方员工因此而受有损害、或支付相关费用、罚金、和解金或损害赔偿金时,并应负赔偿或偿还的责任,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及合理的律师费。
四、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担保时,如因此而致他方、他方负责人或其员工受有损害,应负所有损害赔偿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此等损害赔偿的请求。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不得解释为双方有合伙、雇佣或互为代理的关系。
二、本合同各条约定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而设,不应影响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及说明
三、本合同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的修改,应以书面为之。
四、依本合同所生之各项权利,其全部或一部的行使或不行使,不影响其他权利的行使,其不行使亦不得视为抛弃。
五、除事先经他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将其因本合同所生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一部转让给第三人,亦不得委任第三人代为履行。
六、本合同各该条文的全部或一部,如经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约定的效力。
七、双方应指派专人负责与本合同相关的业务、联络、及协调等;双方所指派的业务负责人有变更时,应即时通知他方,并指派其他人接替。
第十七条、准据法及管辖权:
一、本合约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如有未尽事宜,应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解释或补充。
二、双方约定,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提前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九条、附则
一、本合同及其相关附约或附件,在合同所列附件齐全,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手指模及公司公章后生效。
二、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附件:订货单
甲方:山西煦华物资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负责人: 法定负责人:
代表人: 代表人:
公司公章: 公司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一:生鲜采购合同20150114
生鲜商品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生鲜采 年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共同约定 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为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生鲜商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对各方根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该等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对合同条款无异议,则本合同可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或双方办理完毕清场手续为止,任何一方要终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约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第二条 商品数量和质量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商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 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商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甲方质检人员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 每月 日至 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3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6:30-8;00;
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送货地点及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货款结算
(一)每月 日至 日,乙按甲方财务结算流程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 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按甲方结算要求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其他约定
(四)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五)结算地点为 □甲方总部 □其他
第七条 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按要求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疫证、商品质量检验报告、授权书等一切商品经营所需证件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 元,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 商品退换货约定及方式
第九条 合同期未满终止合同 如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收货争议处理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的,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商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 ;第三次查出以上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商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商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商品,扣除履约金的 ,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 ,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
(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 市场宣传支持:
(二)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附件 《生鲜商品月度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约束力。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第十五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广州一指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二:生鲜品采购合同
生鲜品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生鲜品采购) 年第 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订约目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蔬菜、肉类等生鲜货品采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数量和质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提供数量完整、质量合格的货品。
第三条 【标准及验收】规格标准由双方共同确定,乙方提供货品样本,经甲方同意后,拍照存档。乙方在其供应期内不得更换等级,品牌,如需更换,需提前通知甲方,并提供新的样品,经甲方同意后可更改。
甲方质检组负责查货验收。重大质量问题由国家相关检疫、质检部门认定。
第四条 【价格】每月26日至30日,由甲乙双方协商订价,并签署《重庆渝风堂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生鲜品每月订价表》。
第五条 【供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甲方每天下单时间为每天20:30~22:00,补单时间为每天14:00左右。“下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次日供货的种类和数量;“补单”是指甲方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当日需增加供货的种类和数量。
根据甲方下单的内容,乙方供货时间为下单后次日上午8:30~9:00;根据甲方补单的内容,乙方应在当日16:30以前供货。临时补货应在两小时内供货。乙方如不能按时供货,应在下单当日通知甲方。
(二)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
(三)甲方验收物品合格后,应在乙方的供货单上签字。供货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一份。
第六条 【价款的支付时间、地点、方式】
(一)每月1日至4日,双方负责对账,将上月甲方应付乙方的供货款核对无误。
(二)甲方每月16日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结清上月应付乙方的供货款。乙方在收款时应签收,并提交税务发票或规范的财务收据。
(三)若乙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对帐和结帐,则当月应结算的货款延期到次月核算。
第七条【履约、质量保证办法】
(一)乙方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征、检疫证、授权书等的复印件。
(二)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缴纳质量保证金元,作为对其供应合格质量物品的担保。
(三)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金元, 作为其按时足额供应物品的担保。
(四)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第八条【存货换货方式】
第九条 乙方欲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结清账目,签定合同解除书,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20﹪。
甲方并非基于乙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全额返还质量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认为甲方收货人员无故刁难,可直接向甲方公司投诉,甲方将全面调查。公司投诉电话13908349069。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克扣斤两或自己弄虚作假,一经甲方质检组查出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0﹪;第二次被查出的,则扣除履约金全额,并解除合同。
乙方提供变质、过期、注水、未经检验检疫等的货品,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甲方第一次查出扣除质保金总额的20%;第二次查出以上问题扣除质保金总额的50%;第三次查出以上
问题则扣除全额质保金和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如遇重大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额质保金并解除合同。
(二)乙方违反第三条规定,未按约定的规格提供货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 收;第二次仍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5%,并 要求乙方换货;第三次不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甲方扣除履约金总额的 5%~10%,并要求乙方换货,如乙方无法换货,则所送货品不作计价;第四次仍不 能按甲方要求的规格供货的,则甲方扣除乙方全部履约金,并解除合同。
未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所供产品的品牌、类别,甲方有权拒付更换 产品的货款,并扣除履约金总额的1%---10%。
(三)在月订价格执行中,因市场物品涨价,乙方借故不供货,甲方如在市场上购得同样货品,扣除履约金的5%~10%,第二次出现同类问题,甲方将视乙方无履约能力并扣除全额履约金,解除合同。
(四)乙方违反第五条(一)的规定,第二次仍未按时供货,甲方将扣乙方履约金总额的1%~5%;第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除履约金总额的5%~10%; 第四次不能按时供货,甲方将扣履约金总额的10%~30%,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供货的情形除外。
(五) 乙方违反第九条规定,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履约金、质保金,并保留向乙方追述其它索赔的权利。(六)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的,应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扣收保证金后,如不解除合同,乙方则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扣收的金额补足保证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市场宣传支持:
(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十天内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第十四条 【生效日期】本约定一式三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附件】《生鲜品每月订价表》作为本合同附件,是合同内容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 年(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篇三: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食品原材料采购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应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食品原材料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第一条:采购内容及履行期限
为保障甲方食堂的正常运行,乙方按照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粮油类、蔬菜类、水产类、猪牛羊肉类、禽蛋类、水果类、副食调料类等货物(见附表)。该合同年度预算金额为: 元。自日至 日履行。
第二条:批次订货与临时订货
批次订货:甲方每 (日/周/月)在《报价表》范围内向乙方订货一次,于 时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订货单,乙方收到订货单后 时内由指定人员签字后以传真方式向甲方确认订货单。 临时订货:甲方因临时需要,有权在批次订货时间以外临时向乙方订货,订货方式可以是书面方式也可以是口头方式,如果是临时口头订货,乙方在送货时有权要求甲方以书面方式予以确认。
第三条:交货时间及地点
批次订货以订货单为准,临时订货以通知为准。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时间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如果因送货地点错误、送货时间延误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条:价格确定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对报价表货物内容进行扩充和缩减。
批次订货:乙方每日就《报价表》中所供货物的价格向甲方电话确认,该价格为当日新发地批发市场牌价的价格乘以供货商承诺的下浮比率后的价格。以订货日确认的价格作为该批次订货的结算价格。
临时订货:临时订货的货物如在甲方附近市场采购,按照实际零售价格结算,实际零售价格以乙方出具的采购发票上标明的价格为准;否则按照批次订货价格结算。
第五条:食品质量、卫生与安全
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及服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乙方对提供货物的质量、卫生、食品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均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卫生、安全标准。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qs质量认证。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就所供货物向甲方提供以下索证资料:
鲜(冻)畜禽肉类及其制品生产商的卫生许可证和屠宰资质等有关证照,以及法定兽医检验部门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卫生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进口货物,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食品添加剂,提供生产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品添加剂生产卫生许可证,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进口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我国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规定,提供口岸食品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定型包装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提供生产商卫生许可证和有关证照,以及相同批次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纳入许可管理的货物,提供采购货物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称“qs”证;根据国质检执[2007]644号通知,28大类产品必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分类界定不清的产品,需要省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提供的免检证明,无证产品不予接受。
提供采购货物的 “质量检验报告”:提供产品在半年内由国家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自检报告无效。
其它货物合格证明资料:按照国家规定,个别产品生产企业(厂商)必须具备的其它生产资格证明文件;根据北京市规定,个别产品在京销售必须具备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禁止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食品及食品原辅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含有昆虫或其它异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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