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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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学生安全责任承若书

学生安全责任承若书

为了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更好的保障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学校与学生双方的责任,保护学生及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成都北方汽车学校日常安全管理手册的要求,学校除加强日常的安全和管理外,现由成都北方学校(甲方代表)与所有在校学生(乙方)签订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一、相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池塘)、水库等场所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床上吸烟和乱扔烟头.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而造成财产损失自行负责.

4、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得私自到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为防止食物中毒和流行病发生,学生不允许酗酒、吸毒等行为;

7、晚上不得私自外出活动,学生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8、发现或者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学校或与老师联系,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9、其他校规中规定的要求。

二、甲方责任:

1、学校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以采取组织学习有关规定或安全知识讲座等。

2、学校须加强校舍等设备的检查,及时清除隐患,若隐患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加以封闭,学生不 得触碰。

3、已投保的学生在校园活动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应及时配合家长向保险公司申 请索赔。

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事故。

2、在学生未经请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事故。【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事故。

4、学生在校期间酗酒后发生的事故。

5、关于学生在校外夜不归宿发生的事故。

6、学生严禁十点半后外出学校发生的事故。

7、学生不听劝阻私自攀爬窗、墙、树、房顶等危险行为发生的事故。

8、私自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凶器发生的安全事故。

9、私自外出游泳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10、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发生的事故。

三:乙方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 造成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责任

1、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的;

2、偶发性侵害因素;

3、学生有特意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里装填、学校不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因素;

5、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6、在对抗性或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7、学生违反实验实训操作规则的;

8、吸毒引起的伤亡者;

9、学生在寝室私自点蜡烛、使用电炉、热得快、电饭锅等乱接电线,抽烟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一切 行为因素;

10、其他意外因素与学校无关造成的。

四、附则

1、本协议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适合学生在读的所有时间(含假期)

3、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4、本协议一式两份,学校与学生本人各一份。

(学生): 学号: 班级

日期: 年 月 日

篇二: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课外辅导学生安全责任书

姚市九义校

课外辅导学生安全责任书【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学生参加辅导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制度和纪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学生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害,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参加辅导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等工作的实施。为了确保学生参加辅导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责任界限,根据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辅导班办班实际,特制定本安全责任书:

一、(1)辅导班、教师、学生和家长实行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2)辅导班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对本辅导班上课期间的学生的安全负责。

二、作为学生法定第一监护人的家长应当保证学生上学和放学路途的安全,保证学生参加完辅导班教学课程后及时回家。并电话告知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反之发生的责任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三、禁止学生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追逐打闹、做危险游戏、跨越栏杆、翻越围墙和大门、上下楼拥挤等危险行为发生。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由学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辅导期间,相关辅导人员会随时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经辅导人员告知后,学生之间因发生人身损害事件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六、家长应保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立刻回家,不会与不认识的陌生人接触;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学放学回家的中途与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发生上述情形,学生发生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派人接送学生的,家长指派的其他人员,需告知辅导班,辅导班会在核实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员接送。

【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七、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参加辅导班及上学放学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发生危险的活动。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八、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造成社会危害的,辅导班不承担责任。

九、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炮、玩锐刃钝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发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辅导班不承担责任。对于上述情形,辅导班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十、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辅导班不负任何责任。学生正在参加辅导教学时受到不法侵害,辅导班未尽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辅导班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辅导班无不当行为的,不承担责任。【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十一、学生在参加辅导班及其上学放学途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伤害,辅导班在适当的范围内可以配合家长协助处理。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辅导班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及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篇三: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2016教师廉政教育承诺书

篇四: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2016教育教学工作承诺书

篇五: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2016教师行为承诺书

篇六:课外辅导机构学生安全承若书
2016民办学校办学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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