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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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煤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督查检查工作方案

xxxxxx煤矿

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工作方案

xx煤矿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xxxxxx煤矿

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工作方案

根据《毕节双山新区煤矿安全生产定时看牢攻坚战督查检查工作方案》毕双安监[2015]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编制兴达煤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工作方案。

【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煤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督查检查工作,全面、系统、彻底排查整治煤矿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法查处煤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关键环节管控措施的落实,夯实煤矿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死亡及其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矿安全生产无伤亡事故,消灭三级及其以上非伤亡事故,消灭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消灭水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坚决消灭重大隐患,消灭电器设备失爆现象,“三违”现象明显下降,力争杜绝“三违”现象的出现;瓦斯抽采达到规定要求,采掘工程质量消灭不合格品,力争11月底矿井质量标准化达一级标准。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以兴达煤矿矿长为组长, xx煤矿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为煤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矿长)【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副组长:xxx(总工程师)xxx(安全矿长)

亓立堂(生产矿长) 雷文刚(机电矿长)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下设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安全矿长xxx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及信息上报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控切实

抓好第四季度重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15〕175号)、《贵州省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

案》、《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5〕9号)、《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类”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安监煤矿〔2015〕7号)、《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毕安委〔2015〕1号)、《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安监〔2015〕77号)等和第四季度期间煤矿复产(工)情况,重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水害治理、防灭火、顶板管理等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精心部署、统筹协调、科学实施、务求实效,扎实推进煤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督查检查工作。【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二)细化方案,扎实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新区的部署和要求,根据矿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确保本矿安全生产盯死看牢攻坚战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严格检查,确保实效。各专项检查组要采取“定期检查及不定期”的检查方式,对重点工程,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涉及现场安全的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严禁冒险蛮干。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按照制定措施整改。

(四)及时总结,上报信息。安全矿长负责统计、报送相关信息,查出的煤矿事故隐患按五落实进行整改。每天在早调会上通报前一天的检查情况及整改情况,每旬组织各个专业人员参加大检查并作出小结,月底总结隐患整改情况。

五、重点检查内容

《毕节市安委会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关键环节管控的通知》

(毕安委〔2015〕1号)、《毕节市安监局关于切实加强冬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毕安监〔2015〕77号)等要求的内容。

矿井通风系统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完善、可靠;是否有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采掘作业地点风量、风速是否符合要求;局部通风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换的规定。

瓦斯治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做到区域消除突出危险性后再安排采掘。瓦斯抽采系统是否正常运行,是否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估制度并做到抽采达标;瓦斯超限是否按规定停电、撤人和查处;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矿井防灭火情况。是否按规定鉴定煤层自然发火等级,是否按规定采取了综合防灭火措施。

水害防治情况。防治水制度及机构人员配备是否齐全;矿井及周边老空区积水是否查清;井田内废弃井筒是否治理;探放水是否落实“三专”制度;雨季“三防’’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顶板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范使用超前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放炮管理情况,是否执行远距离放炮规定。

机电设备管理情况。设备、器材、仪器、仪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并完善可靠;矿井供电是否安全可靠,提升运输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按规定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完善并严格落实;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通报;重大隐患治理的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是否到位。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是否按规定配备工程技术人员;是否按规定

进行全员培训教育;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是否依法签订煤矿劳动用工合同。

查出的隐患是否按规定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入井人员是否在规定区域从事相关整改作业;是否真正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xx煤矿

2015年11月2日

篇二: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关于下发《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关于下发《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

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安„2009‟20号

各有关部门、各产煤乡镇、各煤矿企业:

针对我区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2010年将陆续到期的实际情

况,为防止煤矿安全管理松懈滑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

击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

矿监督检查严防突击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京安监发

„2009‟35号)文件精神,确保年底前及2010年我区煤矿安全

稳定,根据2009年10月26日区政府会议精神,特制定对煤矿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煤矿 督查 方案 通知 抄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政府。 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10月27日印发

共印30份

关于对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

针对我区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2010年将陆续到期的实际情

况,为防止煤矿安全管理松懈滑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

击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

矿监督检查严防突击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京安监发

„2009‟35号)文件精神,确保年底前及2010年我区煤矿安全

稳定,根据2009年10月26日区政府会议精神,特制定对煤矿

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做好国庆复产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区政府指示精神,成立房山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下设煤矿督查工作组,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具体工作。

房山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领导小组组长:区安监局局长周德运;副组长:区发改委副主任张进海、房山国土分局副局长崔京龙、区安监局副局长刘继承(兼煤矿督查工作组组长)、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吴明新、区整规办副主任张进堂。

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安监局、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整规办。

二、工作目标

今年前三个季度,我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各有关部门、各产煤乡镇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日前,全区煤矿企业未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但是随着节后复产及采矿许可证2010年将陆续到期的实际情况,一些煤矿企业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加之习惯性违章等现象,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通过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监督检查严防突击生产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

【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京安监发„2009‟35号),进一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产煤乡镇政府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遏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减少或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年底前及2010年煤矿企业安全稳定。

三、督查方式及内容

(一)督查方式

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将采取联合督查及日常督查的方式。联合督查采取由区安监局、区发改牵头,房山国土分局、房山公安分局、区整规办等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煤矿开展专项联合督查,督查期间督查组向被督查煤矿派驻工作人员驻矿或组织突击督查;日常督查为煤矿驻矿安全督导员对被派驻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开展督查,并且每日向督导员管理办公室汇报前日督查情况。

(二)督查内容

对煤矿企业督导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市、区对煤矿文件规定、标准等,监督检查煤矿企业严格落实井下劳动定员工作制度,实际入井人数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监督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十

一”节后复产经验收的工作面个数组织生产(煤矿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必须经乡镇煤炭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监督煤矿制定月度生产计划,月产量不得超过当月产量计划10%;全年产量不超过核定年产量;结合煤矿复产“回头看”,监督煤矿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复产标准。

四、督查时间

自2009年10月开始。

联合督查每月开展一次,驻矿时间不定期。

日常督导每日由驻矿安全督导员对煤矿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查分工

结合目前我区实际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组人员由区安监局、区发改委、区整规办组成,采取包矿督查的方式,落实责任。

督导工作分为二个小组,具体如下:

第一小组:

负责人:杨志仁(区安监局)

成 员:李金库(区安监局)、张帆(区发改委)、区整规办人员、区安监局执法队人员

督导范围:史家营所辖12个煤矿。

第二小组:

负责人:贺浩峰(区发改委)

篇三: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2016安监局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方案6篇

篇四: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2016非煤矿山监管工作计划

篇五: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2016安监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3篇

篇六:县安监局煤矿督查方案
2015县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年终工作总结

本文来源:http://www.guakaob.com/jianzhugongchengkaoshi/633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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