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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根据院教字〔2014〕81号文件精神,经各系初评、推荐,教务处审核,我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量奖评审工作于日前结束,现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材料存放于教务处教学研究与质量管理科),公示时间为:2014年12月24至2014年12月26日17时。如有异议,请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监察审计处或教务处反映。
电话:0566-2748705(监审处),0566-2748626(教务处)
附件:池州学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
量奖名单
特此公示。
池州学院教务处
2014年12月24日
附件:池州学院2012-2013、2013—2014两学年度优秀教学质量
奖名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题 目: 二级学院:专 业: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合作导师:完成时间:( 201 届 )
学号: 职称(学位): 职称(学位): 201 年 月 日
池州学院教务处制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
本人所提交的学位论文,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的研究成果。本人在论文写作中参考的其他个人或集体的研究成果,均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依法享有和承担由此论文而产生的权利和责任。
声明人(签名):
年 月 日
池州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正文(文史类专业参考格式)
目 录
摘要„„„„„„„„„„„„„„„„„„„„„„„„„„„„„„„„„1
X
X 一X 二 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能 „„„„„„„„„„„„„„„„„„XX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XX 1 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XX XX
„„„„„„„„„„„
参考文献 „„„„„„„„„„„„„„„„„„„„„„„„„„„„„„XX
摘 要(居中,段前段后各空1行)
实信用原则做了较为系统的讨论、分析。„„„„
of PRC【池州学院教务处】
, „„„„
: honesty and credit;crisis of honesty and credit;
池 州 学 院 精 品 课 程 申报表
学校名称 池 州 学 院 课程名称 马克思主义原著选读 课程层次(本/专) 专 科 所属一级学科名称 马克思主义理论 所属二级学科名称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课程负责人 李兴中 申报日期 2007年5月8日
池州学院教务处制 二ΟΟ七年五月
填 写 要求
一、 请严格按表中要求如实填写各项。
二、 申报表文本中外文名词第一次出现时,要写清全称和缩写,再次
出现同一词时可以使用缩写。 三、请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表中各栏目。
四、凡涉密内容不得填写,需要说明的,请在本表说明栏中注明。 凡有可能涉密和不宜大范围公开的内容,请在说明栏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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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课程负责人情况
[1]
[1]课程负责人指主持本门课程建设的主讲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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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学队伍情况
3. 课程描述
3-1 课程发展的主要历史沿革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是政法系思政专业的一门主要专业课程。作为一门专业理论提高课程,在思政专业高年级中开课,分上下两个学期进行,总学时为90学时。课程教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增强学生阅读原著的能力,加深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尤其是增进学生对马克思主义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原则与基本方法的把握,增强学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为学生在以后走入社会,从事社会实践、进行理论创新奠定学养基础。
从1990年89级政教专业开设本课程以来,一直是政教专业的必修的专业理论课,至今先后开设了18届。2004试开至今已18年。本课程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从试开到必修课,从普通课程到校重点课程建设阶段。
第一阶段,从试开课到必修课。政法系从1990年上半年在思政专业89级中首次试开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课程。当时,从我系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中抽调8名教师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部分,分篇章教学,每人承担2篇原著的教学任务。选用陈善卿主编的《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三卷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12月出版)作为教材。1991年该课程被正式确立为我系思政专业理论必修课程,分别由李兴中、谷清水、陆宏英承担马克思主义哲学原著、政治经济学原著和科学社会主义原著的教学任务。采用教育部《马克思主义原著》教学大纲,统一备课,分篇教学。
第二阶段,从普通课程到校级重点课程建设。2004年本课程成功申报校第三批重点建设课程。该课程先后在谷清水教授、李兴中副教授的主持下,按照学校重点课题建设的规范要求,制定了课程建设方案,整合教育资源,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教学大纲,重新选定了教材,建立了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在校重点课程建设中,本课程建设组主要对该课程的特点、教学目的、教学内容体系、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研究,形成了合乎学生实际的科学教学内容体系并采用了“复合式立体法”、问题教学法、原文研读法、专题项目作业等体现现代教育理念,适应当代大学生特点的多种教学方法,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阶段,通过校级重点课程建设到申报精品课程阶段。通过三年的课程建设,本课程按《课程建设方案》已顺利完成建设任务,并依据《池州师专重点课程建设评估方案》,先后通过了政法系教学委员会和校教学委员会组织的专家评审和集体评审。
池 州 学 院
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成 果 名 称 成 果 完 成 人 成果完成部门 推 荐 等 级 建 议 推荐部门名称及盖章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时 间 2006 年 12 月 15 日 成 果 科 类 代 码
序
号
编 号
池州学院教务处制
一、 成果简介
二、 成果内容
池州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方法【池州学院教务处】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稳定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及时有效地处理教学及教学管理环节中的各种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范围和级别
第二条 教学事故包含课堂教学、实践类教学;考试及成绩管理;教学管理中发生的事故。
第三条 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
第三章 一般教学事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系部安排的教学任务。
(二) 上课迟到、早退5分钟以内。
(三) 教师在上课时使用手机,或者手机响并不立即关闭,或擅离教室接待来访者达1分钟。
(四) 上课准备不充分,只带课本,无讲稿或备课笔记等,或忘带必要的教辅工具致使上课无法完成。
(五) 未经系部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私下调课、挂名上课(请人代课)。私自更改授课地点而不上报达三周。
(六) 授课教师办理调课手续后,未能通知调课班级学生,致使学生空等达10分钟以内。
(七) 阻挠教学督导员及学校安排的其他管理人员听课。
(八) 因授课老师或实验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在授课时造成个别师生轻度受伤、中毒或学校财产轻度损失。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成绩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校内期末考试或补考考场安排混乱,考场冲突数量6个班级以内,而未能在开考后10分钟之内解决。
(二) 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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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无正当理由而拒绝接收监考任务,或未经考试负责部门同意,私下调换监考考场或请人代监考。
(四) 监考时未清理考场,有擅离考场的行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但尚未引起考场混乱。
(五)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校内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试卷缺失数量3份以内。
(六) 不按时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学生成绩并上报而影响学生参加补考、素质测评、毕业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类一般教学事故
(一) 因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排课负责部门未能在接到报告15分钟内及时处理。
(二) 由于管理人员工作失职,如不能及时安排课表、开关教室、实验室门、听力考试播放录音错误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考试秩序。
(三) 校内考试试卷分装有差错,致使学生无试卷,未能在开考5分钟之内解决。
(四) 管理人员不按规定整理归档学生试卷、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资料,经检查后仍不整改。
(五) 管理部门丢失少量学生考试成绩、各种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一些不良后果,尚能弥补。
(六) 教学设施故障报修后,责任部门未能在24小时内作出处理意见。
(七) 其他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较大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四章 严重教学事故
第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讲课内容违背国家宪法、法律和法令,思想偏激
(二) 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擅自停课、旷课(含监考);迟到、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
(三) 经批准的调课,在学期结束时仍未补上。
(四) 学生在实习、实验过程中因教师的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学生出现严重伤亡事故。
(五) 丢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要实习、实验档案而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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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及成绩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考前故意或因工作失误泄露或变相泄露试题。
(二) 考试命题内容和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出现开考后1小时内有1/2以上的学生交卷。
(三) 监考迟到5分钟及以上(以考试时间为准)。
(四) 监考时擅离岗位,造成考场秩序混乱;监考中不负责任,对学生答题进行暗示、提示;对学生违纪现象瞒报、放纵学生舞弊或不填写与上交考场记录。
(五)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中未经考试负责部门同意,擅自更换监考考场、请人代监考。
(六)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中让学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纸)而不能追回,或试卷装袋未经验收就封袋而错误地上报。
(七) 监考人员在省考、国考监考的考场,经上级认定有特殊试卷并对学校提出批评。
(八) 由于监考教师失误,造成校内考试收回试卷数与参加考试人数不相符或试卷缺失数量达4份以上。
(九) 授课教师未经考核而给学生成绩、出具虚假成绩证明材料要求更改成绩、丢失考试成绩、打击报复学生故意不让及格。
第九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视为教学管理类严重教学事故
(一) 因排课不当造成教室使用冲突,或造成无教师到岗上课现象,排课负责部门在接到报告15分钟后仍未派人作出初步处理。
(二) 教学设施故障报修后,责任部门在48小时后仍未作出处理意见。
(三) 管理部门大量丢失学生考试成绩、各种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池州学院教务处】
(四) 由于个人工作失职,如不能及时安排课表、开关教室、实验室门等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五) 其他干扰正常教学秩序,对教学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
第五章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及处理办法
第十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教学事故发现人或部门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送教务处。 3
(二)教务处向相关单位下发教学异常情况调查处理通知。
(三)单位调查核实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上报教务处。
(四)单位处理意见经教务处审查同意并报主管院长审核后,由教务处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执行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五)教务处有权对单位处理意见进行质疑,并发出重新调查处理通知,然后按上述步骤3-4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一)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人员,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公开批评,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评优,一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二)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全校通报批评或行政警告处分,本人应写出检查并交教务处和人事处各l份备案,年度考核等级不得高于合格,两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三)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按一次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以后每次累加。
(四) 对于一学期内发生两次严重教学事故的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年度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申报上一级职称。
(五) 对于经常发生教学事故的人员,进行上岗培训,直至取消上课资格,调离原岗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体育实践课、实验实训课等课程,如因教学的实际需要没有课间休息,可提前10分钟下课。但要在学期开课前报系部负责人批准,并且在下课时要尽量减少对其它上课班级的影响。
第十三条 如事故责任人对事故认定不服,可在认定作出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诉,教务处将在收到申诉书后的两周内组织专家复核,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外聘教师如发生教学事故,可参照校内教师处理,将处理结果通知到所在单位,直至取消续聘。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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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事故认定审批表
注:1.本表一式三份,一份教务处存档,一份当事人所在系部存档,一份归入本人业务档案。
2.“教学事故具体内容”栏可简要填写,详情可用附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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