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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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D防静电控制程序原件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一篇

ESD防静电控制程序

文件编号:

1. 目的:本文指在规定东荣电子(广州)有限公司内部的ESD规范,为公司产品在设计、制造、贮存、包

装等各个环节提供明确可靠的ESD技术支持,从整体上提高公司静电防护和控制水平,提高客户的满

意度。

2. 适用范围:本文适用于东荣电子(广州)有限公司的防静电控制。本文中的各项要求适用于防静电敏感区域。 当客户的产品有特殊要求时,采用客户要求。

3. 职责:

3.1.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生产制造过程中的静电防护措施的执行。

3.2.测试部负责根据本程序要求实施防静电用具的进料检测和静电线、接地线、静电垫等防静电设

施测试和记录以及所有相关记录的保存。

3.3.ESD防静电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防静电措施要求和标准及监督执行状况。

4. 概要:

本文主要从静电控制的五个方面(即人员、设备、物料、方法和环境)来论述ESD规范,贯穿了公司产品设计、制造、贮存、包装等各个环节防静电控制,穿插介绍了防静电设施的技术要求,检测方法和作业指导等内容。

5. 目录:

5.1. 静电敏感区域的界定。

5.2. 静电敏感区域的工程环境防静电规范。

5.3. 静电敏感区域的人员防静电规范。

5.4. 静电敏感区域的防静电操作方法规范。

5.5. 静电敏感区域的工装,设备,仪器以及防静电器材的防静电规范。

5.6. 常用的检测方法 。

5.7. 静电防护作业管理指导。

5.8. 附录A ------- ESD相关术语。

5.9. 附录B -------常用的防静电标志。

5.10. 附录C-------部分静电敏感器件的静电敏感电压。

5.11. 附录D------ 引用的标准及参考文献。

5.12. 附录E------相关记录。

5.13. 附录F------版本修订历史记录。

6. 静电敏感区域的界定:

6.1. 静电敏感区域确定:

6.1.1. ESD敏感器件的生产区域------生产线等。

6.1.2. ESD敏感器件的前加工区域------前加工房。

6.1.3. ESD敏感器件的贮存区域------库房和在线库。

6.1.4. ESD敏感器件的返修区域------返修区及返修工位。

6.1.5. ESD敏感器件的老化区域------老化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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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公司的静电敏感器件:

6.2.1. MOS器件、MOS管及MOS集成电路。

6.2.2. FET器件、包括场效应管和集成电路。

6.2.3. TTL器件、包括各种逻辑门数字集成电路。

6.2.4. AMP放大器、比较器、调节器等模拟集成电路。

6.2.5. X-ROM存储体器件和记忆体器件、包括PROM、EPROM、SRAM、DRAM、FLASH等集成电路。

6.2.6. CPU微处理器及各种BGA器件。

6.2.7. 各种二极管、三极管。

6.2.8. 各种半导体开关元件。

6.2.9. 各种厚膜和薄膜电阻。

6.2.10. 钽电解电容。

6.2.11. SAW—声表面波器件。

6.2.12. 石英、晶振体器件。

6.2.13. 以上元器件组装的PCBA板。

6.3. 静电敏感区域的标识:【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6.3.1. 静电敏感区的区域界限应该用黄黑相间的斜条纹来标识,线条宽度为5~10CM这两种斜条 纹是专门

用来标识静电敏感区的区域界限的,不可作为其它标识用。

6.3.2. 从静电敏感区域的入口处开始, 在明显处还应贴上静电敏感区的警示标志,该标志应符合GJB1649的

规定。如图A:

6.3.3. 防静电容器(防静电周转箱,防静电元件盒等),元件架和运输车等器材上应有防静电标志,标志应置于明

显且不易受到磨损的地方。如图B:

6.3.4. 经过防静电液处理的物品和场所也应有防静电标志。如图C:

6.3.5. 含有ESSD的图纸资料,应有ESSD标志。

6.3.6. 设备的外部端口标志应符合GJB1649中第5.8.3条要求。

6.3.7. 整机包装标志应符合GJB1649中第5.10条要求。

6.3.8. 交付文件标志应符合GJB1649中第5.9.1条要求。

7. 静电敏感区域的工程环境防静电规范

7.1. 防静电工程环境的设计原则:

设计防静电工程环境时,为达到静电防护的要求应遵循以下原则:

7.1.1. 抑制静电荷的积累和静电压的产生

7.1.2. 安全、迅速、有效的消除已产生的静电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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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防静电工作区应按电子元器件静电敏感度确定防护所应达到的级别和程度。一般的要求静电防护

区内静电电压绝对值应小于100V。

7.1.4. 防静电区域应标明区域界限并在明显处悬挂警示标志。

7.1.5. 在防静电工作区内禁止使用易产生静电荷的电荷源。表一为常见的电荷源:

7.2. 防静电工程环境的要求:

和湿度计,并按要求做好点检记录。如果环境内的空气过于干燥,应使用加湿器或其它办法来满足湿度要求,但应以不对产品造成有害影响为前提。如果湿度高了应该开空调或抽湿机来使其满足要求。温度计和湿度计使用要求: 7.2.1. 环境的温度和湿度要求:温度应在15℃至30℃之间,湿度应在45%至75%之间,环境内应配备温度计

7.2.1.1. 对温度、湿度做监测的石英温湿度仪,必须放置在水平稳定的平面上。

7.2.1.2. 有温湿度测量仪的场所应由专人定期检查石英温、湿度自动仪测试状况,并记录该时间段的最高和

最低值。

7.2.1.3. 遇有休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内要检查石英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的记录情况。

7.2.1.4. 发现温度、湿度有超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并确认超标情况是否有对产品或材料造成损

坏,采取的改善措施应予以记录。

7.2.1.5. 每月的温湿度仪记录的测试结果由测试部归类保存。

7.2.2. 地表二

7.3. 静电敏感区域的防静电保护接地技术要求:

防静电系统必须有独立可靠的接地装置,主要技术要求如下:

7.3.1. 接地线:也称为地线母线,防静电地线专供静电工程器具和人体泄漏静电荷使用,不得接在电源

零线上,不得与防雷地线共用。

7.3.2. 接地主干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100mm2,支干线的截面积应不小于6 mm2 ,设备和工作台的接地线

采用截面积应不小于1.25mm2 的敷朔导线,并以黄绿色为宜。

7.3.3. 防静电设备的连接端子应确保接触可靠,易装拆,允许使用各种夹式连接器,如鳄鱼夹,插头座

等。

7.3.4. 接地电阻:指接地体与大地之间的接触电阻,静电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7.3.5. 地线的埋设:

7.3.6. 埋设地线的原则是埋设地点的土壤电阻系数愈小愈好接地体与土壤的接触面积要大,接触密 接地线的定期检查: 度要高,接触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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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1. 检查对象:所有的接地线及接地端口。

7.3.6.2. 检查仪器:万用表和接地电阻测试仪。

7.3.6.3. 检查参数:泄漏电阻(接地电阻)。

7.3.6.4. 检查频率:

7.3.6.4.1. 每条生产线的主接地线对通用接地点的接地性能和设备,工装及工作台等设施对生产线主接地线的

接地性能应每周检查一次。

7.3.6.4.2. ESD桌垫、ESD地垫、周转车、周转架和防静电环等设施的防静电连接线应每月检查一次。

7.3.6.4.3. 每个通用接地点对地的接地性能每6个月检查一次。

7.3.6.5. 检查标准:

7.3.6.5.1. 每周检查的标准:小于4欧。

7.3.6.5.2. 每月检查的标准:0.9×10Ω ~1.1×10Ω。

7.3.6.5.3. 每6个月的检查标准:小于4欧。

7.3.7. 66 接地线的定期维护:

7.3.7.1. 对于检查不过关的接地线必须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7.3.7.2. 确保接地线有效接地。

7.3.7.3. 对于生锈的或接触不好的接地线要及时更换。

7.3.7.4. 对于松动的接地线要重新连接。

7.3.7.5. 按接地线相关规定进行维护。

7.4.

7.4.1. 人体静电防护系统: 防静电工作鞋:

高的场合,作业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经过测试合格后,方可进入静电敏感区域工作。测试步骤如下: 7.4.1.1. 在生产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的洁净室和超洁净室,以及高精密电子产品的装配间等对防静电要求较

7.4.1.1.1. 将转换开关拔到左边“FOOT WEAR”档,双脚站在白色不锈钢脚板区域,如下图一。按住“PRESS

TO TEST”键,此时,左边(LEFT)指示即为左脚穿上鞋后的对地电阻,右边(RIGHT)指示为右脚穿上鞋后的对地电阻,如下图二。如绿灯亮则表示电阻合格。

7.4.1.2. 防静电工作鞋每半年应做一次防静电特性检测,对于检测不过关的防静电工作鞋应停止使用,更

换新的。

7.4.1.3. 检测指标:体积电阻率和摩擦静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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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4. 检测标准:0.5*105—1*108 Ω 和0.10kv。

7.4.1.5. 检测仪器:体积电阻率—兆欧表 ,摩擦静电压—静电电压表。

7.4.1.6. 防静电鞋的使用要求:

7.4.1.6.1. 为使人体有效接地、防止人体和鞋本身带电,并保证操作者因意外接触高电压时不致受到伤害,

除应将车间地面做成防静电地面以外,操作者还应穿用防静电鞋,而且防静电鞋必须与防静电衣配套使用,同时防静电鞋底应具有使人体与大地构成回路的材料和结构。

7.4.1.6.2. 穿防静电鞋时不得穿袜子,不得另加鞋垫,特别是绝缘性鞋垫不得在鞋底粘贴绝缘胶片或其它涂

料。

7.4.2. 防静电手套或指套:

电手套或指套兼具防腐蚀的功能。 7.4.2.1. 在对静电敏感的工位,如MOS管等敏感器件的装配工位,操作员工应戴上防静电手套或指套,防静

7.4.2.2. 在不便使用有绳防静电腕带的岗位,如流动操作岗位,须使用防静电手套。

7.4.2.3. 定期更换破,旧和脏的防静电手套和指套。

7.4.2.4. 防静电手套或指套的防静电特性检查请参照防静电服的部分检查方法。

7.4.3. 防静电腕带:

由松紧圈和接地组件构成。松紧圈的要求是体积电阻率≤100Ωcm 接地组件必须串接一定数值的电阻,以确保操作者意外触及高电压时不致发生人身伤害。该电阻的选择原则是,一方面应保证操作者在触及线电压时流过人体的电流不大于5mA,另一方面又要保证人体所带的静电能通过该电阻很快泄放,使皮肤上的静电压小于100V,一般该电阻阻值取为10Ω。 67.4.3.1. 防静电腕带是通过腕带与皮肤的直接接触和静电线接地的方式,将人体皮肤表面静电泄放掉装置,

7.4.3.2. 因无绳防静电腕带的性能对环境湿度依赖性太强,禁止使用无绳腕带建议使用在线报警防静电腕

带,因为它可以实时监控防静电腕带与人体皮肤是否实时导通,从而保证人体皮肤静电能及时释放掉。

7.4.3.3. 每班开工前,每位员工都应自检防静电环是否正常,并作好记录,只有测试合格,才可以进入静

电敏感区域工作,测试步骤如下:

7.4.3.3.1. 各分厂将静电环测试仪放在厂房入口处,员工每天上班进入车间时自行测试及做记录,各分厂指

定责任人监督、检查测试结果并在测试表的检查人项目栏签名确认。品质部QA检查员的静电环测试及记录在相应分厂完成,仓库及IQC员工的静电环测试及记录在仓库完成。

7.4.3.3.2. 员工进入车间前应首先佩戴好静电环,然后将静电环上的锷鱼夹夹住静电测试仪的测试端,用手

按下测试仪上的PUSH ON开关,如静电环正常,则OK指示灯亮(中间的LED亮) 如静电环阻值太低,则LO指示灯亮(左边的LED亮),如静电环阻值太高,则HI指示灯亮(右边的LED亮)。测试合格者,由佩戴者在静电环测试记录表上当日的编号处画“”反 之,画“”。严禁在测试时,将静电环拿在手上进行测试。各部门的责任人应维持测试秩序并监督每位员工的测试过程。

7.4.3.3.3. 如有测试不良的静电环,值班责任人必须对此静电环重新确认如经过确认后再合格的可正常使

用,仍不合格的必须收回更换。记录表上有不合格的记录必须有改善行为。测试记录由测试部保存。

7.4.3.3.4. 各线领班和生产主任应确保本线员工在需要的岗位都正确佩戴好静电环,不能松脱,更不能戴在

袜子或袖子上。测试部负责静电工作的技工每天对在线员工静电环实际佩戴状况抽测一次,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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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1-2015车间ESD防静电程序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二篇

车间ESD防静电程序

1.0目的

以防止静电破坏电子组件及产品,保证产品之品质良好,提高产品之寿命及可靠性为目的。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产品物料之采购、验收、储存、搬运、加工、包装及生产装配、产品测试等全过程。

3.0名词定义

3.1ESD(ElectroStaticDischarge)主要是指两个带有不同静电电位之物体,当它们接近并能够发生电荷传送,由于电荷的传送产生了电流,使器件损坏或造成寿命上的伤害,一般称为静电泄放或简称ESD。

3.2SSD(StaticSensitiveDevice):凡对静电敏感的电子元器件一般称为静电敏感元器件或简称SSD。

4.0职能分工

4.1ME指导ESD设备、设施的主要设置项目做维护、点检。

4.2各制程操作人员每天对工作台面的接地线是否连接良好做点检。

4.3IPQC负责依据《车间ESD稽核检查表》进行ESD点检稽核。

4.4各职能部门负责按ESD控制文件要求实施。

5.0参考文件

ESD控制国际标准

6.0程序说明

6.1ESD保护由设计来源或零件供应商提供组件及产品之防护等级。范围涉及采购、收料、储存、运送、制程、测试及可靠性实验。ME汇总ESD防护要求,相关环节必须严格按ESD控制要求规范作业。

6.2采购ESD控制

6.2.1依据ME之规定,物料采购按零件承认书对SSD组件采购时,须在采购单注明ESD防护要求;其它ESD防护器材采购时,须按ME测试工程师制定的标准进行采购。

6.2.2须向经认可的ESD产品供货商采购,并保持最新的ESD认可供应商清单。

6.2.3要求供货商提供合乎规格之包装、标示及正确的发票。

6.3收货部门防ESD控制

6.3.1依据采购订单,对ESD零件进行清点验收,检查是否有外包装或(及)发票确认为ESD组件。

6.3.2ESD组件与非SSD应分区堆放,并做显著标示。

6.3.3检查ESD组件的包装与标示是否正确。

6.3.4开启ESD组件包装的区域应配置适当的ESD防护设备,如防静电桌垫,ESD手环等。

6.3.5ESD防护器材收货时除数量正确外,还应对其ESD防护等级用专用的仪

表进行检测,确定进货静电防护等级与标准是否相符,禁止不合格ESD防护产品进入工厂。

6.4进料检验(IQC)的ESD控制

6.4.1IQC需依零件承认书上之要求进行检验,确认静电防护及标示是否正确。

6.4.2IQC在做检验时要求在静电防护良好的区域(工作场所)进行,须有ESD手环,ESD工作衣、手套、防静电桌垫,工作桌须接静电地。

6.4.3检验员需对不当标示或不当包装的组件,依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6.4.4检验员对防静电气泡袋、静电桌面、静电手套、周转车、料箱、料盒等防静电材料需按要求对其进行静电检测,并如实在《防静电材料IQC检验记录表》中记录好检测数据,如检测到不良即依不合格品处理程序执行。

6.5零件材料储存,暂存部门的ESD控制

6.5.1在仓库存放SSD须在存放区加以标示清楚。

6.5.2存放架要接地处理。

6.5.3不可在存放区直接拆开组件包装,直接接触组件须在有良好的静电防护下方可接触组件。

6.5.4在存放区搬运SSD须使用专用工具(防静电车),并使包装完整。

6.5.5物料周转区须严格按材料存放区ESD控制规范进行作业。

6.5.6对磁带/磁盘及其它软件或资料储存的媒体,应装在防静电的包装袋内,并存放有明显标志且有良好接地的料架或柜内,取放时应佩戴好接地良好的防

ESD防静电控制程序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三篇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ESD防静电控制程序

1. 目的:为了避免静电敏感元件在收货,检查,搬运,加工及生产过程中被人体或台面静电所损

坏,特制定本防静电程序。

2. 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进货、检查、搬运、储存、加工、安装及生产过程中

对静 电敏感元件的防护要求。

3. 职责:

3.1. 各部门经理负责本部门工作区域、生产制造过程中的静电防护措施的执行。

3.2. 测试部内部计量员负责IQC、QA工作区域及仓库IC房的防静电线的测试和记录以及所有相关记录的保存 。

3.3. 各生产部负责本部门的防静电线的测试及记录。

3.4. 设备部负责公司内防静电接地线的对地电阻值的测试及记录。

3.5. ESD防静电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的防静电措施要求和标准及监督执行状况。

4. 静电防护控制要求:

4.1. 静电敏感元件识别原则:凡是外包装上有ESD防护标识的来料及内部用防静电材料包装的

散 料均视为静电敏感材料要根据以下防静电控制要求做相应防护。

4.2 进出货对防静电的控制要求:

4.2.1. 进货组在收到静电敏感元件后,进货仓管员在不拆开静电防护胶管的情况下点数及确认型

号。

4.1. IQC检查时对防静电的控制要求:

4.1.1. IQC检查静电敏感元件时,应在不拆开静电防护包装的情况下检查型号及其外观,若需拆

开防护包装进行检查或测试时应在防静电区域进行,检验员必须穿静电衣及戴可靠接地线且测试合格的静电环,与元件接触的工作台面应有可靠接地的防静电垫。

4.2. 仓库对防静电的控制要求:

4.2.1. 仓库仓管员应将静电敏感元件放置在专门的房间(温度和湿度受控制),在不拆开原包装

及静电防护胶管的情况下放置在货架上。

4.2.2. 仓管员在发料时,遇到需发零星数量的静电敏感元件时,应穿静电衣和佩戴静电环,并可

靠接地,才能拿元件,且需用防静电包装袋或防静电泡泡袋包装。

4.2.3. 在线仓库的仓管员在贮存静电敏感材料时,应将其放置在有静电防护的货架上。此货架应

铺设接地良好的静电垫,并要与非防静电材料的货架分开。

4.3. 生产线对防静电的控制要求:

4.3.1. 生产线在加工成型静电敏感元件时,员工应穿静电衣和佩戴可靠接地且测试合格的静电

环,与元件接触的工作台面上应有可靠接地的防静电垫。

4.3.2. 加工成型好的静电敏感元件应用防静电盒或防静电包装袋盛放及搬运。

4.3.3. 生产安装过程中如插机,上波峰焊,过波峰焊后,补焊,检查及包装等,所有接触到装有

静电敏感元件的PCB的操作人员都需穿静电衣和佩戴可靠接地线且测试合格的静电环,与元件或产品接触的工作台面上应有可靠接地的防静电垫。对PCB’A阶段的高压测试工位基于员工安全防护需要,可以允许不戴静电环进行操作,但必须戴防静电手套或棉手套。

4.4. IPQC&OQA对防静电的控制要求:

4.4.1. 所有IPQC在进行生产线巡检时,应该按照相应产品对防静电的要求做好相应的静电防护

工作。

4.4.2. QA在检查有静电敏感元件的PCB时应在防静电区域操作,检验员必须穿防静电衣和佩戴

测试和格的静电环,与产品接触的工作台面上应有可靠接地的防静电垫。

4.5.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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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静电环在佩戴使用前,需经过测试且合格,并作好相应的测试记录。

4.5.2. 对一些不便或无法使用防静电垫及防静电材料的工作台面、搬运工具及任何有可能接触静

电敏感 元件的地方,各部门应加以识别并定期喷洒防静电剂测试并记录其表面电阻率, 确保防静电效果, 喷洒防静电剂的周期为每两周一次。各相关部门应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

4.5.3.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划分并标识防静电区域和非防静电区域。对被确定为防静电的区域,必

须严格按照防静电的各项要求进行操作;对非防静电区域,可以不作特别防护措施;

4.5.4. 当静电敏感材料或产品从防静电区域搬离到非防静电区域时,必须作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对静电敏感材料的搬运,必须使用有防静电保护的小车。当防静电小车在停靠时,须将其防静电线接到最近的静电接地线上。

4.5.5. 原包装标识为静电敏感的元件其散料必须使用防静电材料盛放和包装。

5. 静电防护环境控制要求:

5.1. 对特殊的静电敏感区域,为保证对产品、材料的有效防护,应对其温度、湿度做适当控制。

5.2. 对温度、湿度做监测的石英温湿度仪,必须放置在水平稳定的平面上。

5.3. 温度、湿度控制范围分别为温度不高于30℃,湿度在30%-70%。

5.4. 有温湿度测量仪的场所应由专人定期检查石英温、湿度自动仪测试状况,并记录该时间段的

最高和最低值。

5.5. 遇有休息、节假日等特殊情况,在上班后的第一时间内要检查石英温、湿度自动记录仪的记

录情况。

5.6. 发现温度、湿度有超标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并确认超标情况是否有对产品或材料造

成损 坏,采取的改善措施应予以记录。

5.7. 每月的温湿度仪记录的测试结果由测试部归类保存。

6. 静电防护材料的测试:

6.1. 静电环的测试:

6.1.1. 各分厂将静电环测试仪放在厂房入口处,员工每天上班进入车间时自行测试及做记录,各

分厂指定责任人监督、检查测试结果并在测试表的检查人项目栏签名确认。品质部QA检查员的静电环测试及记录在相应分厂完成,仓库及IQC员工的静电环测试及记录在自动化部完成。

6.1.2. 员工进入车间前应首先佩戴好静电环,然后将静电环上的锷鱼夹夹住静电测试仪的测试

端,用手按下测试仪上的PUSH ON开关,如静电环正常,则OK指示灯亮(中间的LED亮); 如静电环阻值太低,则LO指示灯亮(左边的LED亮),如静电环阻值太高,则HI指示灯亮(右边的LED亮)。测试合格者,由佩戴者在静电环测试记录表上当日的编号处画“”;反 之,画“”。分厂责任人应维持测试秩序并监督每位员工的测试过程。

6.1.3. 如有测试不良的静电环,值班责任人必须对此静电环重新确认;如经过确认后再合格的可

正常使用,仍不合格的必须收回更换。记录表上有不合格的记录必须有改善行为。测试记录由测试部保存。

6.1.4. 各线管理人员应确保本线员工在需要的岗位都正确佩戴好静电环,不能松脱,更不能戴在

袜子或袖子上。【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6.1.5. PE部内部计量员每月对静电环测试仪校准一次, 并在测试仪上贴计量标签, 同时做好记录。

6.2. 静电垫的测试:

6.2.1. 公司内所有的生产、测试中使用的防静电垫应定期进行测试,确保防静电的效果。

6.2.2. 步骤:

(1) 静电垫连接线电阻的测试。

a) 检查静电垫与接地线连接完好。

b) 置万用表档位到欧姆档,一只表笔接静电线鳄鱼夹,另一只表笔接静电垫线扣, 电

表显示值为静电垫连接线电阻,规格为1Mohm10%(0.9Mohm-1.1Mohm)

(2) 表面电阻的测试。

a) 取下静电测试仪的接地线;

b) 将测试仪的探头(接触面水平放置在待测静电垫表面,按下TEST按键并保持,当

LED稳定后测试仪的显示值即为表面电阻率(单位:ohm/m2),大块静电垫测试3

个位置(两边和中间)。小块静电垫只测试中间位置。

c) 静电垫的表面电阻率的要求介于103~1011 ohm/m2。

(3) 表面电阻率和连接线电阻在正确范围内写OK,否则写NG并必须对其维修或更换。

并在表格中记录此块静电垫所处位置和维修状况。

(3) 静电垫连接线电阻和表面电阻的测试,每月进行一次;各生产部技工负责测量本楼层

(含QA)的静电垫,并作记录;计量员测量IQC,仓库的静电垫,并作记录;所有

记录送测试部保存。

6.3 静电放电接地体和防静电线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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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接地体:是指地下部分及其引出端,其对地电阻必须小于10ohm.

防静电线:是指接地体的延伸部分,与接地体之间 的电阻只是线阻,其值应小于50ohm.

6.3.2 设备部技工负责接地体的检测和记录,其电阻值控制在10ohm以内,每月检测一次,并将

记录交由测试部保存。各生产部技工负责各自生产区域内(含QA)的防静电线的检测和记录,对接地体之间的电阻应控制在10ohm以内,每周检测一次,记录交由测试部保存。 内部计量员负责IQC和仓库等区域内的防静电线的检测和记录,对接地体之间的电阻应控制在10ohm 以内,每周检测一次,记录交由测试部保存。

6.3.3 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阻值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以恢复其正常,过程要有书面记录。

6.4 防静电烙铁的检测:

6.4.1 测试部技工负责通过测试防静电烙铁的漏电流和接地电阻以监控其防静电效果。具体要求

参考:

设备内部校准规范 Q-OP-PE-003

6.5 流水线传送带静电电压的检测:

6.5.1 传送带静电电压用静电场表检测;

6.5.1.1 步骤:

(1) 静电场表调零:将静电场表的夹子夹在地线上,再将表的头部对准接地的金属板,并

距金属板1英寸的位置(这时表的头部的两只灯光为同心园),调整调零旋扭,使读

数为零;

(2) 静电场表读数:将静电场表的夹子夹在地线上,再将表的头部对准流水线传送带表面

(该传送带应正在运动),并距传送带1英寸的位置(这时表的头部的两只灯光为同心 圆 ),读取此时的读数,正确值为小于0.1kv/inch,每个传送带测10个数据。

(3) 内部计量员负责检测和记录,每月一次,并保存记录。

(4) 若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阻值超标者, 立即采取措施, 以恢复其正常,过程要有书面记录.

6.5.2 设备部技工每周应对生产线所有的防静电金属桌面进行检测。测试金属板与ESD接地线之

间是否有 1Moh10%电阻;测试金属板与设备接地。所有测试记录须由测试部保存。

6.6 防静电工具设备的静电电压的检测:

6.6.1 防静电工具设备包括防静电衣、防静电手套、防静电架、防静电垫,防静电箱,防静电踏

板等。可行时, 原则上要求采购回来的防静电工具及材料要有防静电标识。

6.6.2 防静电衣的检测和维护:

6.6.2.1 设备部在收到新的防静电衣时,通知内部计量员用静电场表对防静电衣的静电电压进行检

测。检测数量为抽样来料的5%;若抽样数低于2件,则抽取2件。检测方法为:用防静电衣的塑料包装袋快速连续磨擦防静电衣的同一部位4~5秒,然后用静电场表测试被磨擦部位的静电电压,数值小于等于0.1kv/inch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如果该批防静电衣有一件测试不合格,则拒收。除上述方法外,被抽测的静电衣还应被洗4小时后再做以上测 试。如果静电衣的表面电阻率仍在106-109 ohm之间且经磨擦后的静电电压仍小于等于 0.1 kv/inch,则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6.6.2.2 内部计量员对新的检测合格的防静电衣除了作静电电压测试值的记录外,还应对生产线 的

已使用的防静电衣作日常测量。检测安排为:每年的1、2、3月检测自动化部,4、5月检测第一生产部,6月检测第二生产部;7、8、9月检测自动化部,10、11月检测第一生产部,12月检测第二生产部。每年以此类推。检测部位为防静电衣的肘部、前胸和后背。若被测试的防静电衣的肘部、前胸和后背这三处的静电压均大于0.1kv/inch,则必须回收并返还给供应商作处理;若这三处的静电电压不是全部大于0.1kv/inch,则可以继续使用。所有的检测和处理都必须作记录!

6.6.2.3 员工在穿防静电衣时,应尽量做到以下措施:

a) 禁止在防静电衣上附加或佩带任何金属物件;

b) 防静电衣必须在更衣室更换,不允许在ESD区域穿或脱防静电衣。

c) 防静电衣的洗涤应尽量采用手工方法进行,添加中性洗涤剂轻揉洗涤;应避免使用洗 衣机洗涤 或用力揉、搓、拧等方式。静电衣的洗涤频率应不多于1次/周。

6.6.3其它防静电工具设备的静电电压的检测:

6.6.3.1 设备部收到防静电手套、防静电小车、防静电垫,防静电箱,防静电踏板等防静电工具

后,通知内部计量员用静电场表对防静电工具设备的静电电压进行检测,数值为小于

0.1kv/inch。记录数值并保存记录。此外,测试部还应每半年对防静电小车、防静电箱及防静电踏板进行抽样测试,每种工具每次抽样的样品数不少于5个,其静电电压应小于

0.1kv/inch。测试结果由测试部保存。

7.0 防静电培要求求:

7.1 所有新员工在接受入厂培训时,必须接受ESD知识的培训。课程包括至少2小时的理论知识

培训和相关的静电概念、产生、危害等的演示,并详细讲解本程序。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ESD的考试,合格者才能上岗。

7.2 所有在职工人和ESD委员、PE部、测试部、生产部的职员和相关人员必须每年接受不少于2

小时的 ESD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ESD的最新技术介绍,解答相关问题。

8 防静电体系的维护:

8.1 各部门的ESD委员应每月对本部门的ESD体系按”防静电检查记录”中所列的项目逐项进行 检

查;并 于每25日复印一份交到ISO。

8.2 负责整个公司防静电体系的ESD委员会主席应每月至少一次对整个公司的防静电体系进行抽

样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各种检测的记录,静电环的使用状况,各种防静电设备的接地情况,防静电标识,防静电区的非防静电物品的测试等。

8.3 ESD委员会主席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由各部门ESD委员参加的例会,通报该月各部门ESD体系

的执行情况,协商解决相关的问题。

8.4 ESD委员会每季度进行一次整个公司ESD体系的全面的内部审核。审核由ESD委员会主席主

持 并任组 长各部门的ESD委员交叉进行审核。

9 相关记录:

9.1 静电垫测试记录

8.2 接地体端口检测记录

8.3 传送带静电电压检测记录 8.4 防静电工具设备静电电压检测记录 8.5 防静电线及接地线对地电阻测试表 8.6 静电环测试记录 8.7 防静电检查记录

9. 参考标准:

9.1 国家标准:SJ/T 10533-94;

9.2 HP Workmanship Specification for ESD Control Document A-5951-1589-1

消防安全制度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四篇

[篇一:公司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范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和员工人身安全,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范围内需要设置消防器材和进行消防管理的部门。

消防安全职责

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

2、公司安全检察监督部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其它部门负责各自分管范围内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消防安全制度

3、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总负责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3、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3、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3、3督促各部门筹建消防设施、购置和维护消防器材。

3、4协调专业部门组织防火专项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隐患。

3、5组织扑救火灾,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4、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为消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五篇

[篇一: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zhèng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一百零三条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人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防火部门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化工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三)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化工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动火分析人对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证的要求及现场情况,亲自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如实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结果并签字认可。

(六)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一百零四条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厂安全(防火)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第一百零五条动火分析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取样要有代表性,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要保留到动火作业结束。

(二)取样与动火的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期或动火作业中间停止作业时间超过30分钟,均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三)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该仪器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样标定合格。

第一百零六条动火分析应执行以下标准:

(一)若使用测爆仪时,被测对象的气体或蒸汽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体积比。以下同)。

(二)若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10%时,其浓度应小于1%;当爆炸下限浓度大于等于4%时,其浓度应小于0、5%,当爆炸下限浓度小于4%,其浓度应小于0、2%。

第一百零七条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三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一百零八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一百零九第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一百一十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一百一十一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一百一十二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一百一十三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一百一十四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一百一十五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上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执行化学工业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一百一十七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一百一十九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一百二十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一百二十一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一百二十二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搭杆高的1、5倍。

第一百二十三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一百二十四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一百二十五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一百二十六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一百二十七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一百二十八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二十九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一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八章危险物品

第一节通则

第一百三十二条凡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和标准,并建立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对不属于化学危险物品管理范围,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物品,或其它危险物品均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物品的运输必须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铁路运输适用本)(铁运[1987]802号文公布)和<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使用和运输放射性物品,尚须执行<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中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危险物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牢固、严密,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印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易燃、易爆的化学危险物品,要将其理化、毒理性质等数据(闪点、熔点、自燃点、爆炸极限等),以及防火、防爆、灭火、安全运输等注意事项写在说明书上,否则不准出厂。

第一百三十六条应指派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物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第二节生产和使用

第一百三十七条车间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第一百三十八条凡使用爆炸物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加工后的起爆zhà药,必须单独存放,严禁个人自带、私存zhà药和雷管,不得将zhà药和雷管用于非生产活动。

第一百三十九条生产和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

(一)安全技术措施

(1)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毒物溢(逸)散。

(2)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二)个人防护措施。

(1)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2)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3)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4)剧毒物品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三)对中毒人员的抢救,应按本制度第十三章条二节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四十条压缩气体的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质窜入。

第一百四十一条易燃物品的加热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温反应或蒸馏等操作过程中,如必须采用烟道气、有机热载体、电热等加热时,应采取严密隔绝措施。

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使用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气、通风、泄压、防爆、阻止回火、导除静电、紧急放料和自动报警等措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输送有毒有害物料,应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第一百四十五条输送固体氧化剂、易燃固体等,应防止摩擦、撞击。

第一百四十六条容易发生跑气、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装置,应设有能迅速停止进料,防止跑气、跑料的安全设施,并应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捞流失危险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态扩大。

第一百四十七条凡用于生产水煤气等有毒有害气体的蒸汽(水)管道,必须与生活用汽(水)管道分开,用途不同的工作气体(液体)管道应联通。

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凡能相互引起化学反应发生新危害的废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第三节装卸运输

第一百四十九条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与托运单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运未列入国家品名表内的危险物品,应附交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技术鉴定书。

第一百五十条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磨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第一百五十一条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洗刷干净。

第一百五十二条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一)禁止电用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

(二)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

(三)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

(四)放射性物品应用专用运输搬运车和抬架搬运,装卸机械应按规定负荷降低25%。

(五)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

第一百五十三条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一百五十四条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驶和停留。

第一百五十五条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一百五十六条蒸汽机车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二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

第一百五十七条运输散装固体危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第四节报废处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物资部门要统一回收,登记造册,专人负责管理。

(一)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二)包装容器必须在安全、保卫部门指派的专人监护下销毁。

第一百五十九条化学危险物品和放射性物质等废弃物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第一百六十一条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化学危险物品废渣等,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同一般垃圾运出。

第九章物资储存

第一节基本要求

第一百六十二条库房、储罐区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990年3月23日公安部第6号令)、<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的规定。

第一百六十三条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

第一百六十四条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岗位防火责任制度、火源、电源管理制度、门卫制度、值班巡回制度和各项操作制度,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窃等工作。

第一百六十五条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第二节仓库管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企业应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第一百六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第一百六十八条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发放手续,认真核实。化学危险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二)zhà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三)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四)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五)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时应保持一定距离。

(六)遇水燃烧、易燃、自燃及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第一百七十条剧毒、zhà药、放射性药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帐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一百七十一条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第一百七十二条保管人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第一百七十三条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六篇

[篇一:仓库管理制度范本]

一、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到公司后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使用人、货管科主管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a)未经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批准的采购。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b)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c)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因生产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二、物资保管仓库管理制度

1、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

2、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物资的领发仓库管理制度

1、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总经理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

消防管理制度
仓库材料防静电流程 第七篇

[篇一: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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