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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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20150423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篇

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一、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 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二、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集团利益的行为。

三、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教育 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 员工如有下列失误之一都应当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工作失误的;

 违反集团规定、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工作程序的;

 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为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

求的;

 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

 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的论证依据,影响

经营决策正确性的,因工作不认真、不到位或服务质量差而失去业务、

给集团造成不良影响,经济损失的;

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弄虚作假,泄露商业机密的,由于未能充分沟

通,造成招标人对公告部门或与招标人的意愿有重大偏差的;

 开标工作中,某一环节出现失误,对集团或招标人造成负面影响的;

 投标过程中,准备工作不到位,工作不细致,给集团造成损失的;

 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

或者丢失的;

 其他违反集团内部管理制度、贻误工作或损害集团利益的。

五、 工作过失责任:主要包括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 承办人未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具体工作行为,导致工

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应负直接责任;【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 承办人弄虚作假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

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应负直接责任;

 虽经审核人审核,批准人批准,但承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意见实施具

体工作行为,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应负直接责任;

 承办人提出制度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

或者发现后未予纠正,导致工作失误后果发生的,承办人应负直接责任;

审核人负间接责任;批准人负领导责任;

 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工作过失后

果发生的,审核人应负直接责任;批准人应负间接责任;

 审核人不报请批准人批准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审

核人应负直接责任;

 批准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

的,批准人应负直接责任;

 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批,批准人直接作出决定,导致工作过失后

果发生的,批准人应负直接责任;

 集团研究认定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集团应共同承担责任,持正确

意见者不承担责任;

 两人以上故意或者过失导致工作过失后果发生的,按个人所起的作用确

定责任。

六、 对工作过失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作如下处理:

 工作失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部门、分公司给予责任人批评和通报

等处理;

 工作失误情节较严重,但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批评并处以

200-500元不等的罚款;

 工作失误较严重,并造成了不良后果的,给予责任人批评罚款并下岗的

处罚;

 工作失误情节极其重,并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后果,给予责任人辞退的处

罚。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如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 工作过失责任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 一年内出现3次以上应予追究的工作过失情形的;

 干扰、阻碍、不配合对其工作过失行为进行调查的,对投诉人,举报人

打击、报复、陷害,拒不纠正过失行为的;

 有其他需要家中处理的情节。

八、 工作过失责任人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错误,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可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工作过失责任。

九、 本办法未做具体规定的,应由集团根据实际情况,集体研究处理。

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篇

×××人民法院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行为的发生,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据《法官法》、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案件、执行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违法审判责任。

第三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法纪面前人人平等,责任自负,罚当其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根据违法审判事实、性质、情节以及主观过错、认识态度、危害后果等分别情况做出处理。

第五条 追究违法审判责任,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实情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六条 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参加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负责根据查清的违法审判事实、情节,对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出处理决定。

第七条 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下设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监督委员会,由副院长赵怀亮兼任委员会主任,监察室、政治处、审监庭、研究室、立案、刑、民、行政、执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会成员。委员会依据《人民法院组织法》有关院长监

督的规定,由院长授权,代行院长监督权中发现并初步审查问题的职能,对有问题的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确认;对违法审判责任人负责审查,分清责任,并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及时提交违法审判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做出处理。

第二章 追究范围

第八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案件不予受理,对不应当受理的案件决定受理,或者不经法定程序立案,私自受理和审判案件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超审限办案的;

(二)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影响案件主要事实认定的证据,请求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有关审判人员故意不予收信,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或者故意对案件的主要事实证据不进行鉴定、勘验、查询、核对、不采限证据保全措施,导致判决、裁定错误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歪曲或者伪造事实,涂改、隐匿、偷换、销毁、伪造证据,指使、支持、接意他人作伪证或者以威胁、引诱等方式收集证据的;

(四)丢失或者因过失损毁证据材料,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向合议庭、审判委员会报告案情隐瞒主要证据,重要情节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六)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或者私自制作及篡改法律文书的;

(七)非法干涉办案人员或执行案件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及时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九)故意重复查封、冻结或者扣押已被其他执法机关依法

查封、冻结、扣押的财产的;

(十)辱骂、体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

(十一)拒不执行审判委员会决定或者上级法院判决、裁定的;

(十二)办理刑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混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量刑畸轻畸重或者适用缓刑、免刑不当的; (十三)办理民事、商事案件违反法律规定,错列或者错误追加当事人,漏列共同诉讼当事人的;将有效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或者将无效合同认定为有效合同,致使案件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违背当事人意愿强行调解的;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刑事犯罪未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检察机关的;在采取、解除诉讼保全,强制措施中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失,或者采取诉讼保全,强制措施有过失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超过规定标准收取诉讼费或者擅自收取其他费用及截留、挪用当事人过付款物的;违反地域、级别、专属管辖的规定,越权受理案件的;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错误裁判或者因过失导致裁判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四)办理行政诉讼案件,违反法律规定,维持行政机关错误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或者撤销行政机关正确的处罚和处理决定的;

(十五)办理执行案件,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措施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执行对象错误,造成执行回转的;鉴定、评估、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时,指使有关部门压低或者抬高价格的;超标的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应予执行而无正当理由故意采取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或者不应执行而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三章 责任区分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 审判人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违反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故意:

(一)有证据证明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

(二)对当事人有充分证据和理由的抗辩不予理睬的;

(三)规避有关法律、法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及诉讼程序明显不当,且行为人不能充分证明自己非主观故意的;

(四)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经发现或指出后,能够纠正而不纠正的;

(五)有证据足以证明行为人出于故意的其他情形。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属于后果严重:

(1)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力或财产权利,受害人申请国家赔偿被依法确认的;

(2)造成当事人集体上访中者自杀死亡等恶性事件的;【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3)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法院形象的。

第十条 承办人故意违法审判或者过失违法审判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超审限期办案情节严重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批准人否定审核人的正确意见或者审核人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正确意见造成错误的,分别由批准人或审核人承担责任。批准人、审核人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正确意见造成错误的,由批准人、审核人共同承担责任。审核人、批准人同意承办人错误意见的,由承办人、审核人、批准人共同承担责任。实行审判长负责制的,审判长否定案件承办人的正确意见造成错误的,由审判长承担责任。审判长同意承办人错误意见的,由承办人、审判长共同承担责任。合议庭审理案件违反审判程序的,审判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 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评议、讨论案件时,故意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歪曲事实,曲解法律,导致结论、决定错

误的,由导致结论、决定错误的人承担责任。由于其他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故意误导而同意作出错误结论的,可以酌情减轻其责任;但明知其他合议庭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长故意误导而同意其意见,或者合谋、串通、左右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结论的,以共同故意违法审判处理。

第十二条 因鉴定人出具鉴定不正确或者记录人记录不正确,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由鉴定人、记录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追究程序

第十三条 违法审判责任人由审判委员会确认,并出具书面结论。

第十四条 监察室作为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的职能部门,负责违法审判线索的收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对违法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进行调查及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有关手续会同政治处办理。

第十五条 审监庭负责及时向监督委员会通报案件检查情况,检查有无违法审判线索并对下列案件进行检查:

(一)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改判的案件;

(二)本院再审改判的案件;

(三)本院对中级法院改判不服的案件;

(四)检察机关抗诉案件;

(五)上级领导机关和本院领导同志要求追究违反审判责任的案件。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纪检组负责违法审判责任人的党纪处分。

政治处负责违法审判责任人非政纪处罚。

调研室负责对审判进行统计和分析,总结失误教训,推广审判经验。

车间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三篇

车间员工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近来,因公司流水线员工过失未能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失误,以致影响产品质量,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和不良影响。为贯彻实施生产责任负责制,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因工作过失或过错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行为实施责任追求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车间员工有以下情况之一,造成公司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视为过失或过错,应追求工作失误责任。

1、因员工从物料库领料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零部件上流水线,最终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2、员工发现不合格部件,却故意仍将组装上车,最终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3、因员工操作不当致使零部件损伤,却没有及时更换,最终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4、员工故意将不合格品流入下一道工序,最终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5、员工发现有不合格产品,却没有及时向质检部门报告,组织检验核实原因,最终影响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

二、责任追究惩处方式

1、责任追究惩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罚款赔偿、调岗、辞退等。

2、接到客户投诉,发现有不合格零部件装车,给我公司造成经

济和名誉损失的,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

3、接到客户投诉,发现有不合格零部件装车,给我公司造成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车间主任、线长、组长负连带责任。

三、过错责任追究程序

1、过错责任追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受理,组织调查、认定。发生过错的部门和个人,应当主动检查和纠正,并积极配合行政部的调查。

2、对需追究个人过错责任的,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本人和所在部门。

3、追究个人过错责任,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并允许受处分者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4、被追究过错责任的员工或部门不服追究过错责任决定的,可以在5天内向行政部提出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在5天内作出答复。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台州市中博车业科技有限公司

2014-6-11

责任追究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篇

[篇一: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使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全面、认真、合法履行岗位职责,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责任追究是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生失职、渎职、失误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发展或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时对当事人的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领导、中层干部、管理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原则

3、惩前毖后、有错必究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5、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追究范围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班子成员责任: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生政策性偏差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公司发展规划、发展目标的;

3、违反公司人事制度、财务制度、采购制度等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

4、擅自更改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或其他领导小组会议决议造成不良后果的;

5、失职造成公司生产经营、重大项目投资发生决策失误的;

6、失职造成公司财产被诈骗、盗窃、浪费,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7、连续三个月内因疏于对部下的管理教育,使其发生三次以上严重工作失误的;

8、一般文件送达后1、5个工作日、急件0、5个工作日不批阅,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的;

9、对下属的请示、报告无故三日不答复,影响工作开展每月3次以上的;

10、以权谋私、接受他人财物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追究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责任

1、工作中以权谋私、吃请受贿、接受他人财物、回扣损害公司利益的;

2、顶撞上级领导、不服从管理两次(含)以上的;

3、工作中虚报冒领、弄虚作假的;

4、工作不配合、不协调或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拒不执行领导签批或工作安排两次(含)以上的;

6、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失误或重大损失的;

7、工作中不能顾全大局、谋取小团体利益的;

8、工作中不按程序办事且造成失误的;

9、遇到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事件,不能及时制止,致使事态扩大的;

10、对到其部门办事的人员,态度恶劣、拖延服务或拒绝为其服务;

11、一季度内本职工作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3次(含)以上未能按时完成,或重大工作任务(一次)未能完成造成不良影响的;

12、越级请示、汇报且不符合事实的;

13、对各类文件不及时传达、执行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14、不能搞好本部门内部团结,

保密工作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篇

[篇一:保密工作制度]

为保守国家和机关秘密,维护本单位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上级部门发来的秘密文件资料和机关制定的秘密文件,由专人负责收发和存档,并在规定范围内进行传阅。传阅密件应当使用专用文件夹,要有登记签收手续,不得横向传阅,阅办人阅后应及时将密件退回。

(二)借阅、查询密件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机要室内进行,查询人要在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查阅。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密码电报不得抄录、复印、拍照、录像等,因工作需摘抄的,要履行审批手续;摘抄时只能抄录有关内容,不得抄录日期和编号。保密工作制度

(三)机关各业务科室、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开会、学习带回的文件,一律由本科室兼职保密员负责登记、整理,

信访工作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六篇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制度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村干部管理制度
失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篇

[篇一: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各级干部与镇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第三条各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严禁铺强浪费。村干部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每月8日党员学习议事日制度,,由镇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合理调配,由财经所统一造册登记,交各站所及专人使用保管,遇有人员变动将所配置的物品全部收回,防止损坏流失,如有损坏流失,由各站所负责人和具体使用保管人员赔偿。

6、加强安全保密工作。办公室文件(特别是秘密文件)不得随意传阅,严格按程序办理。公章、介绍信、文件头纸等要妥善保管。办公室废纸一律火化处理。因传谣或泄密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7、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事故工作。特别是在值班时间要加强防范。

8、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财物现象发生,如发现可疑人员要严加盘问,发现坏人坏事及时检举揭发。对冲击政府机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要给予坚决打击。

9、干部要保持通讯联络畅通,个人移动电话及住宅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登记,镇领导要保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凡因联络不通,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将视其情节从重处理。

[篇三:沙湾村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

(二)坚持正常考勤,干部每天必须每天到村办公室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值班干部负责办公室卫生、群众来信来访日常工作。其他干部未下队的,必须到办公室上班。如未下队,也没有到办公室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扣300元。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缴,按时、高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村委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凡因工作不实,造成工作失误或工作未完成,造成严重影响的。扣包组干部300元,扣主抓领导300元。安排工作不落实的一律扣500元,并报乡纪委处理。连续2次,责令辞职。开会必须准时到会,迟到一次扣100元,旷会一次扣300元。连续3次旷会的,责令辞职。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八)保密制度。凡村委开会决定内容,不准向外公开。一经发现,调查属实。自己主动辞职或责令辞职。

请假制度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天内向总支书记请假,超出时间向挂包领导和主要领导请假。

3、请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4、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辞职制度

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总支书记提出书面申请,村党总支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工作长期落实不到位、安排工作不落实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长期旷工、旷会、不下队,累计达15天的。

(6)值班期间不值班,达3次的。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不履职。

(3)连续15天旷工的。

[篇四:大庄乡乡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加强乡村干部管理、严肃干部纪律,在全乡形成团结、奋进、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制定以下若干制度。

一、工作制度

1、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增强搞好工作、为民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按照工作需要,所有乡村干部,全部实行“五包三定二挂钩”(定岗位、定任务、定责任;包片、包村、包社、包户、包项目(典型);与评优评先挂钩,与推荐、提拔、调动挂钩)工作责任制,实行分层管理,逐级负责,任务到人,责任到人,一包到底,明确管理层次,靠实工作责任。

3、严格实行请销假制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应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全年请假不超过20天,婚假期限为15天,产假期限为三个月,特殊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书记审批。请假一律凭领导签字批准后的假条到分管副书记处备案,严禁捎假和电话请假。村支部书记外出超过一天,必须向书记、乡长请假。请假奖罚依照考核办法执行。

4、实行百分制考勤制度。(参照考核办法执行)

5、实行旷工处罚制度。凡旷工者,扣发工资50元(临时工20元),月旷工累计3天以下者,除扣发工资外,写出书面检查;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下者,还要大会作检讨,年度公务员考核评定为不合格(不称职)等次,年连续旷工1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报上级组织处理。

二、学习制度

6、全体乡村干部要自觉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的学习,自觉加强各种业务知识学习,增强政治理论水平,提高自身工作能力。

7、学习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平时各自自行学习,全年学习笔记不得少于2万字,撰写学习心得(论文)不少于2篇,并鼓励在省市出版物上发表论文或新闻报道,凡在市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在省级出版物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凡在市级出版物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50元,在省级出版物发表的新闻报道,每篇奖励100元。

8、集中学习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次日上交乡政府。

三、工作纪律

9、对上班不坚守岗位、办事拖拉、服务不热情、解决问题不力、群众有反映的给予大会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失职渎职追究责任。

10、严禁干部利用上班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一经发现,上报调离或停岗。

11、严禁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打扑克、下棋、上网打游戏等,违犯一次扣工资50元,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12、实行首问接待负责制。不准给群众摆架子、耍态度,打骂群众;不准向群众索取财物、要吃要喝;不准在建房、拆迁、扶贫、救济、救灾等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一经发现,立案查处。

四、机关管理制度

13、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白班时间为早8点至晚6点,夜班时间为晚6点至次日早8点。值班人员负责值班期间的电话接转,上通下达、确保通讯畅通,严禁脱岗和擅自离岗,对值班期间不坚守岗位延误工作或出现事故的,坚决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14、认真做好交接班,在休假、倒班和日常工作中,下一班人员未接班之前,上班人员不能离岗,交接时要对电话记录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交接清楚,防止工作脱节。

15、每天早6点开门,晚11点前锁门,外来车辆一律不准在机关大院内停放,严禁值班人员将大门钥匙外借或供其他人再配,一经发现,扣工资100元,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值班人负责,并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6、机关后勤人员对机关院内外卫生划片包干,分区域打扫,每天早上8:00前全部打扫结束,全天对楼道、院内垃圾随时清扫,确保机关清洁。如遇大雪天气,职工集体划片打扫;如后勤人员因公出差或请假,必须将本人负责区域托付专人打扫。

17、因工作失职造成物品丢失、损坏的由具体责任人按原价赔偿,找不出具体责任人的,全体当班人员按原价进行集体赔偿。

五、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18、全体乡、村干部必须树立勤俭节约、艰苦朴素的优良作风、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19、全体工作人员上班期间严禁饮酒,更不准酗酒滋事或在机关院内吵闹打骂;否则,一律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严肃处理。

20、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拔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私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六、信访工作制度

1、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信访接待负责人全权负责处理当时接待的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并负责做好交办事项的跟踪督查落实工作。

2、来信来访由综治信访办负责对口接待,牵头会办。对处理有难度或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问题,实行分管负责人、包片领导分工责任制,相关人员不得推诿扯皮,更不得玩忽职守。

3、对来信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综治信访办负责做好接待、登记,由当日值班负责人签署意见,落实好分类归口处理交办意见。

4、对来信来访者耐心细致地做好答复解释、疏导教育、劝解钝化工作。

5、分管负责人、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和综治信访办必须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避免上访或越级上访。如因工作失职造成越访、集访、重复上访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七、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勤钻业务,提高驾驶水平,保证行车安全。

2、司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服从调度,按时出车,不论有无工作任务,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未经调度安排,杜绝私自出车。

3、司机必须坚持每天随时擦洗打扫车内卫生,检查维护车况,确保车况良好、车容整洁。正常情况下车辆维修、加油实行人员分离制度,除特殊情况外,司机不得擅自维修,加油;确需维修时,由指定专人负责维修、加油,并做好记录。按期由主管财经的人员结帐,记帐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

4、任何人不得私自用车,如因工作需要,用公车或出租车必须向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方可用车,用车结束后,当事人必须对用车期间发生的费用签字负责,并及时报销。

八、大灶管理制度

1、大师要热爱本职工作,不断提高烹饪技术,保证按时开饭,改变饭菜花样,努力提高职工满意率。

2、要保持食堂内及灶具整洁卫生,大师本人要讲究个人卫生,每季做一次身体检查。食堂管理员要定期对食堂进行灭菌,夏季勤防蚊蝇,避免和防止各种传染性疾病的发生。

3、大师要紧跟工作节奏,把握每顿就餐人数,按实际上灶人数备餐,力求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多做或少做。按月结算伙食,由管理人员每月对大灶收支情况张榜公布,并对职工就餐情况进行统计,安排摊派。

4、正常情况下,来人接待一律在大灶就餐。管理人员要根据需要准备足量蔬菜和肉、蛋等,来人接待费用支出由会计、文书登记,政府统一补贴。

九、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实行民主管理、严格审批、财务公开制度。财会人员每月向主要领导提供一次收支情况,每年向乡党委汇报一次收支情况。

2、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坚持预先报告,按权限审批,签字记帐后列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支,办公用品购买由指定专人统一购买,严禁其他人随意购买,记账。做到管理一条线,记载一本帐,审批一支笔。

3、经费开支的批准限额是:1000元以上由党委会议批准,1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批准,会计应恪守职责,坚持原则。

4、机关所有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严防流失。个人宿舍和公共场所的财产,未经分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挪用、互换、转让,更不能占为己有。职工调动后,未经办理财产移交手续的,不办理调出证件。单位固定资产谁丢失,谁赔偿。

5、未经主管领导同意,财会人员无权对外人借款,一经发现,按挪用处理。

6、要节约用水、用电,外出或下乡时,必须关掉电器电源,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用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和长途电话。

[篇五:付集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及十八大及十八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并做到集中学习与分散

自学相结合,每月自学不少于4小时。集中学习时要有专人记录。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周一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周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周主要工作,并每年底前把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情况报镇包片干部。

(二)严格值班纪律,每天值班原则上为坐班,值班时间为上午8点至11点半,下午2点半至5点半。

(三)值班村干部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如实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四)严肃工作纪律。村干部不得摸牌赌博,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

(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两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语言文明,树立干部形象。工作日着装整洁,服务热情。不说违背政策的话、消极懈怠的话、傲慢无礼的话,注重礼仪,注重细节,不做有损干部形象的事。

(八)村干部的请销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片长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镇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3天以内的,要向片长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镇政府办公室。3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镇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三、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镇党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

四、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定额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镇党委提出书面申请,镇党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镇党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镇党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镇末位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镇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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