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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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监控管理制度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一篇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机关安防监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机关安防监控管理,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安防监控管理。

第三条 职责

保卫处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监控室管理要求【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四条 监控室建立《监控室值班人员交接班记录》、《监控室值班记录》等台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本班工作情况并做好交接。

第五条 监控人员负责做好监控范围内的工作,并做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汇报。

第六条 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

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准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第七条 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准安装其它操作系统,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八条 监控值班人员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室内应配置温度计及湿度计,室内温度应控制在+15℃—+30℃,相对湿度应控制在20%—80%。

第九条 严禁非监控人员进入监控室,不准向被监控人员介绍监控范围和效果。

第十条 严格执行值班制度,24小时实行监控,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遵守交接班时间,不准迟到、早退,未经允许不准随意带班、调班。当班时不准擅自脱岗,严禁看报刊杂志,玩游戏、打私人电话等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或在监控室用餐,监控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必须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第十三条 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第三章 值班人员要求

第十四条 认真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熟悉监控系统的设备使用、视频调控操作,熟悉各点布局及其监控范围,熟悉重要监控点、重点监控区域,能维护设备排除常见的简单故障。

第十五条 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操作设备的各种按钮开关,不得随意移动机器设备,防止设备损坏或影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 及时对监控信息复核查实,发现不安全因素或可疑情况,立即进行现场复核(视频搜索、录像回放、电话询问等);对已确定的可疑情况,及时进行图像跟踪,迅速向部门经理汇报;若遇情况紧急的突发事件,在向部门经理汇报的同时及时通知生产调度室。

第十七条 做好红外报警查验工作,对出现报警信号的部位结合视频监控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爱护和维护好监控设备,对监控室设备要经常擦拭,发现故障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及时报修;若监控设备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及时报告,有专业技术人员查明原因。故障未排除前,不准随意启动机器,以免造成严重后果;严格按照监控室管理制度对设备环境的要求,保持设备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查

看监控录像资料。

第二十条 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值班记录,交接班时,需将当班情况和未尽事项移交给下一班。

第二十一条 不准随意调整摄像头方位及角度,配有变向变焦的摄像机原则上应对准主要区域或特定区域,平时可兼顾其他可视区域,确实需要时,按实际情况要求及规定标准切换监控布置画面并做好相应记录,不准擅自改变视频系统设备、设施的位置和用途。

第二十二条 不准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严禁擅自修改加密方案。

第二十三条 不准擅自开发、修改、升级、删除、安装影响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和安全的程序和软件,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二十四条 做好防火、防静电、防潮、防尘和防盗工作,禁止在监控中心放置易燃、易爆、腐蚀、强磁性物品和使用其它用电设备,禁止将监控室钥匙移交他人使用、保管。

第二十五条 严格服从上级领导的指令,认真完成上级领导指派的临时任务。

第二十六条 上班时间,严禁做无关工作的事情,未经许可,不准调班或者代班。

第二十七条 监控室内严禁存放私人物品,交接班卫生必须当班清理干净。

第四章 保密准则

第二十八条 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值班人员不准修改系统设置。

第二十九条 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第三十条 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记录等,工作人员应将其妥善保存,每月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私自外借及调阅。

第三十一条 自觉做好保密工作,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损害他人声誉,不在监控室以外和非值班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非经领导批准,不外借录像资料,因不遵守保密准则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泄密人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

第五章 处罚规定

第三十三条 值班人员如有违反本规定,将根据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如果多次违反劳动纪律或严重违规,造成严重影响的,保卫处将根据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门建议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附则

钥匙管理规定、巡更规范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二篇

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规范钥匙管理,保证正常营业工作。

第二条 适用部门及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钥匙管理人员。

第三条 正文

钥匙的使用及维护

1 处于安全防范的前提下,按工作需要将钥匙管理设置为专管钥匙及个人分管。

2 专管钥匙按照使用功能贴上标签,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 个人分管钥匙是在员工入职时,视同个人工具分配工作需要的人员,在工作调动及离职时交还钥匙。

4 当有关部门需要使用专管钥匙时,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复并填写《钥匙借用登记表》方可使用,使用后立即归还,在《钥匙借用登记表》销案。 5 所有钥匙不得私自复制,应特殊原因需要复制、更换钥匙时,须报告专管领导经批准后方能复制或更换。

6 个人分管钥匙必须随身携带,以防丢失,如有关人员需用到个人分管钥匙时,必须有分管人亲自使用。

7 当班商管领班/商管员负责对所有钥匙按照钥匙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8 商管主管负责对钥匙管理的监督、检查。

9 物业部经理负责监督钥匙借用、归还过程及不定期抽检。【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责任人

(一)执行责任岗:商管员、车管员。

(二)培训责任岗:物业经理、商管主管。

(一)检查责任岗:分管总助/总监。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部。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巡更系统执行规范

第一条 目的

用于规范和指导物业部商管员的日常巡视工作。

第二条 适用部门及范围

适用于物业部安防员、商管员、车管员的巡视管理。

第三条 正文

1.巡更频次:负2-36层每2小时1次,每班次不少于4次,每次间隔2小时左右;屋面天台及办公室每4小时1次,每班次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4小时左右;巡逻商管员不能漏巡点位或减少巡更频次;具体巡更时间段为:A班8:30—9:30、10:30—11:30、12:30—13:30、14:30—15:30;B班16:30—17:30、18:30—19:30、20:30—21:30、22:30—23:30;C班0:30—1:30、2:30—3:30、4:30—5:30、6:30—7:30;

2.巡更路线,采用定线、不定线的巡更方式,定线详见图纸;开店后巡更原则为楼层所有点位都巡更、闭店后因为消防通道门锁闭,原则上为消防通道门外的所有巡更点位巡更;

3.若有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班长在请示主管后,可以暂定减少巡更频次但必须要做好记录备查;根据岗位需要,班长可以安排专人进行巡更,即对所有点位专人、专用巡更棒进行巡更,但不能减少巡更频次;

4.班长应于交班后30分内把巡更棒交到商管主管,商管主管负责导入数据并存档;

5.地下车库由车管员进行打点,按照上述巡更频次及路线进行巡更打点。

第四条 责任人

(一)执行责任岗:安防员、商管员、车管员。

(二)培训责任岗:安防经理、安防主管。

(三)检查责任岗:分管经理。

第五条 附则

(一)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二)本规定解释权归物业部。

安全技防设施管理制度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三篇

盘县西冲镇中心小学安全技防设施

管 理 维 护 制 度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校园安全安全技防设施,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校园,针对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根据安全管理需要,在上级调拨的基础上在校园内得以安装和配备必要的技防设备和用具。

目前主要配备的技防设备:

1、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在学校大门、综合楼、食教学楼后等出入口安装录像监控设备。

2、防盗报警系统:在档案室、专用教室、校长室、财务室等都在安装入侵探测器的监控下。

3.110紧急报警装置:门卫室、校长室安装与区域报警中心联网的报警按钮。

4.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第二条 对安装的技防监控系统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其发挥有效防范作用。

1、已经建成安装的技防系统,应当保证系统正常运行,不得随意中断。

2、技防系统所记录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15日;治安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图像信息资料及其他相关记录资料,留存时间不得少于30日。

3、不得擅自删除、修改技防产品、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4、不得擅自改变技防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5、不得泄露技防系统的秘密;

6、不得干扰、妨碍技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7、不得利用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使用技防系统,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专人管理制度,机柜应上锁,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让无关人员接触、使用、改装该设备和图像信息;

2、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时间、录制人员、用途和去向等事项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3、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5、图像资料应当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备查;

6、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每日严格做好设备的设防、撤防工作,并及时记录情况。

8、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应该自觉做好保密工作,技术防范设施的相关数据和图像资料,未经上级部门和公安部门批准不得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加强对技防系统的维护,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1、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和操作培训;

2、加强日常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通知指定单位给予维修,及时排除故障,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确保图像信息画面质量清晰;

4、建立应急处理制度。

5、做好日常的清洁保养工作,定期除尘除灰,避免设备受潮、受撞击、受雷击等影响。

钥匙管理制度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四篇

[篇一:钥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管理办公场所物品的整洁及安全,特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总公司钥匙由行政部(办公室)统筹管理、复制,部门钥匙由部门负责人管理。

第三条总公司大门钥匙分配四把,各部门大门钥匙分配二把。

第四条如因公需使用钥匙,得向保管人说明使用目的,用毕后应立即归还。钥匙管理制度。

第五条部门负责人负责管理钥匙的使用,不得任意复制或允许同仁借予他人使用,否则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钥匙保管人应遵守下列条件,否则所受损失由保管人负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论处或依法查办。

(一)离职时应将钥匙缴交行政部(办公室)负责人。

(二)钥匙遗失时,应立即向管理单位报备。

(三)非经管理单位同意不得复制。

(四)不能任意借予外人使用。

第七条办公场所的桌、抽屉等钥匙应由行政部(办公室)、部门由部门负责人统一保管一套,并依类保管,以备急需。钥匙管理制度

[篇二:物业管理之钥匙管理制度]

1)库房门钥匙由前厅总服务台负责管理。在客人办理住宿登记时,由酒店总服务台发给客人,退房时交回钥匙。客人住宿期间丢失钥匙,

停车场管理制度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五篇

[篇一:停车场管理制度]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提供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停车场管理制度。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zhèng明相符。

(2)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3)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4)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5)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7)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8)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

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

(1)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文件规定),领取月保号牌;

(2)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

(3)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可预缴多月),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

(4)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

(1)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

(2)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

(3)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

(4)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5)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6)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

(7)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

(8)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

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

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

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

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岗亭)管理规定

1、值班室(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主要为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篇五: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小区车辆行驶停放,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房管员监督、检查,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bàn zhèng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④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⑤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

⑥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⑦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⑧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

2、小区(大厦)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①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大厦)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②车辆不准在小区(大厦)内长期停放,临时停放按<车辆保管统一收费标准>缴费。

③小区(大厦)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指定位置停放

④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

⑤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

⑥机动车辆在小区(大厦)内禁止鸣号。

⑦不准在小区(大厦)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⑧不准辗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⑨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自行车棚或保管站。

⑩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①停车场必须有专职保管人员24h值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管理制度、岗位责任人姓名和照片、保管站负责人、营业执照、收费标准悬挂在停车场(库)的出入口明显位置。

②停车场(库)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由管理处消防负责人定期检查,由车管员负责管理使用。

③在停车场(库)和小区车行道路须做好行车线、停车位(分固定和临时)、禁停、转弯、减速、消防通道等标识,并在主要车行道转弯处安装凸面镜。

④在停车场(库)出入口处设置垃圾桶(箱),在小区必要位置设路障和防护栏。

⑤机动车进场(库)时应服从车管员指挥,遵守停车场(库)管理规定,履行机动车进出车场(库)有关手续,按规定缴纳保管费。

⑥集装箱车、2、5t以上的货车(搬家车除外)、40座位以上的客车、拖拉机、工程车,以及运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进入小区(大厦)。

⑦不损坏停车场(库)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⑧保持场(库)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⑨禁止在停车场(库)内洗车(固定洗车台除外)、修车、试车、练车。

[篇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提供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责任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责任。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况,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闭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提供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信息化管理制度
安防钥匙管理制度 第六篇

[篇一:信息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定期进行系统软件、硬件检查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对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可能出现的故障,应有防范、补救和排除等措施。

二、上机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工作日志;机房的安全、防火制度,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

三、建立信息工作人员考核奖惩机制,保持信息工作队伍的相对稳定。信息化管理制度。信息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项信息管理工作。

四、人口计生部门把信息化培训作为年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落实。

五、信息工作人员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省级信息管理部门认可的任职资格,持证上岗。

六、信息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旗级以上计生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小时。

[篇二:学校教育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技术专用室负责人工作职责

1、在分管校级领导的领导下,根据信息中心的职责范围,全面主持本中心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信息化的制度与规定,推进学校的信息化工作。

3、带领本部门老师,指导教师开展网络教育教学研究和信息技术开发工作;带领各个管理教师为学校提供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信息化管理制度

4、制定和组织实施全校的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教育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校园局域网、校园广播网、闭路电视网、网络教室、语言室、电教室等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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