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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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一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

单 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分数:

1、食品,指 。

2、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国家建立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5、食品安全标准是 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 ,不需要取得许可。

7、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对职工进行 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 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 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3、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和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以下罚款。

14、食品经营者销售 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5、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和食品出厂 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1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18、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 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9、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

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2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 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月。

2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22、生产经营 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3、食品保质期,指 。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

期或者 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 。

2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 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和有关的 。

27、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 和 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 ,穿戴 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 。

29、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 及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0、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人员。

31、食品经营者履行了 等义务,有 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的,可以 ,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食品经营 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或者生产批号、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倍或者损失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4、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5、预包装食品,指 。

36、不得以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37、食品经营许可实行 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9、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

为 。

4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 、 ,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使用食品添加剂。

4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和违法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倍以下罚款。

44、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拘留。

4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罚款。

4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二篇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1、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开展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工作。凡患有伤寒、痢疾、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食品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保证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4、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5、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和培训台账。我单位按规定聘请经过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或从业资格证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开展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并执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拟定并实施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探索和推行先进管理规范和手段。

2、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管理,并做好记录。对违反法律规定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严重者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3、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检查食品专业技术人员、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坚持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上岗前必须先体检合格,做到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知识培训和内部考核。

4、定期组织开展场所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组织检查场所条件、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5、主动接受食药监管部门的培训考核,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状况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建议单位领导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6、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年度自查和巡查工作计划的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对员工健康管理、进货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管理、加工操作规范、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工作进行自查。

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的,要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4、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建议本单位领导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5、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四、食品加工操作过程与控制制度

一、粗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4、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二、烹调加工风险控制要求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2、热加工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食物中心温度必须高于70℃。

3、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4、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热藏或低于10℃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隔餐及外购熟食要回锅彻底加热后才能供应。

5、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刀、砧板、盆、抹布用后须清洗消毒;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彻底消毒。

6、工作结束后,调料要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三、专间操作风险控制要求

1、专间及出菜通道要洁净,不能堆放任何杂物。专间(台)只能存放直接入口食品及必需用的食具、工用具。

2、专间使用前应当进行空气消毒,每次记录使用时间和累计时间,及时更换。

3、专间的各种刀具、砧板、切片机械等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定位存放。用前消毒,用后洗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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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要二次更衣、洗手消毒,闲杂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备餐间。备餐间窗口保证关闭状态,不得随意开合。

5、待用烧卤熟肉、点心必须存放在凉冻间(柜),凉冻间(柜)内不能存放非直接入口的食品和需重新加工的食品及其他物品、私人用品。

6、保持专间清洁,每天严格做好有关工用具和空气消毒、卫生清扫等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风险控制要求: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

3、餐饮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一般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4、严禁在餐饮环节使用亚硝酸盐。

5、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并登记台账。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本单位配备足够的加工设施和卫生设备。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2、采取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等防蝇防尘防虫防鼠设施设备。直接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均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门下设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隔栅或网罩。

3、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

4、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

5、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6、从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药物消毒增加一道清水冲程序。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及时放入保洁柜。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六、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进行采购时,选择许可证照齐全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3、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等相关凭证。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不少于2年。

4、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5、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七、食品贮存管理制度【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洗涤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出入库登记,保证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及时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隔墙离地。

4、仓库内要保持通风、防潮、防鼠、防虫,定期维护,及时清扫,保持清洁。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供应商提供)。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冷藏冷冻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半成品、成品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霜薄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

8、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配备保温和冷藏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食品添加剂使用公示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是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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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人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5、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2、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有“餐厨废弃物或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做到日产日清,最长暂存时间不超过12个小时。

3、餐厨废弃物和废弃油脂应交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单位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4、餐饮单位不得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不得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雨水管道、污水管道、公共厕所、公共水域或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者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5、餐饮单位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帐,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十、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和全体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单位正常运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

组 员: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要在2小时内向食药监局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单位负责人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抢救,协助医院进行调查和抢救。

(三)现场处置

单位负责人要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病人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场地维稳

发生食物中毒后,本店的从业人员要尽力做好现场疏导、解释和安抚工作,要稳定消费者和病人情绪,确保事态可控,任何人不自行散布事故信息。无法控制的,要及时与110控制中心联系。【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五)配合调查处理

单位负责人要配合市场监管局(食药监局)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病人中毒情况。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别说明:食品经营企业要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2016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三篇

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题

单 位: 姓名: 身份证号: 分数:

1、食品,指 。 2、食品生产经营者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

5、食品安全标准是 强制执行 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 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 ,不需要取得许可。

7、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 许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对职工进行 食品安全知识的 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每年 进行健

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 食品安全自查 制度,定期对食品

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3、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和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

以下罚款。

14、食品经营者销售 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

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

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5、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许可证 和食品

出厂 检验合格证 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食品进货查检记录

制度 ,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

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

1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 防水、防潮、防霉、防火、防鼠 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

的食品。

18、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

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 生产者 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

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9、 餐饮提供者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

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

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 清洗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

的餐具、饮具。

2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 进货查检记录 制度,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六 月。

2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 制度,查验出厂

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

22、生产经营 转基因 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23、食品保质期,指 的是食品的最佳食用期,也就是在食品标签上规定的条件下,保持食品的质量(品质)的期限。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

期或者 不定期 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

得 。

2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 标准加施 标签;依

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

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和有关

的 。

27、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 蔬菜、瓜果、茶叶 和 中草药材 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

2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

应当 将手洗净 ,穿戴 清洁的工作衣、帽 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 五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

29、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 生产经营者 及其 法人代表 、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0、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终身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食品安全管理 人员。

31、食品经营者履行了 本法规定的进货查检 等义务,有 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的,可以 免予处罚 ,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2、食品经营 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生产日期 、保质期 或者生产批号、 生产者名称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十 倍或者损失 三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4、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

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 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36、不得以 分装方式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37、食品经营许可实行 一地一证 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 销售和餐饮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9、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5年 。

4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 洗净 、 消毒 ,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使用食品添加剂。

4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违法所得 和违法 生产经营 、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四篇

[篇一: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采购进口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账。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四、专器称量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

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账、使用台账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篇二: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的监督管理,

企业食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五篇

[篇一:员工餐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员工餐厅实际用餐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第二章餐厅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餐厅设立餐厅领班兼厨师1名、厨师5名、粗加工员6名。

第四条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吃苦耐劳,端正服务态度,听从后勤部经理的安排。企业食堂管理制度

2、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每天参加原料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后勤部经理,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4、配合后勤部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2、采取制度化管理。

第十八条离岗善后工作

要求当日值班人员检查关好水、电、液化气、门、窗,并做好记录。

第五章用餐时间

第十九条用餐时间为:

1、早餐:06:30——07:30

2、午餐:11:30——12:30

3、晚餐:17:30——18:30

4、夜餐:00:00——01:00

第二十条用餐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用餐,不得提前或推迟,过时不候。

第六章用餐方式及流程

第二十一条员工餐厅用餐实行个人刷卡(ip卡)制度,一人一卡,餐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餐卡若有遗失或损坏,需重新到人事部补办,工本费50元。

第二十二条用餐人员必须从统一通道出入餐厅。

第二十三条餐具由公司配备和个人提供。

第二十四条用餐采用半自助形式(主食自行,副食由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在公司餐厅需要用餐的员工,实行全餐卡用餐制,标准为xx元/月。不在餐厅用餐的不给予补发伙食费。

第二十六条用餐前要进行刷卡,无卡者不得用餐。

第二十七条每月最后一天餐卡集中充值。

第二十八条辞退/离职时,餐卡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七章用餐规定

第二十九条用餐人员应自觉服从餐厅管理人员管理,文明用餐。自觉遵守用餐秩序,按先后顺序排队领取食物,不得拥挤、插号。

第三十条餐厅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十一条爱护餐厅内的餐具及公共设施,损坏照价赔偿。不得随意搬动及损坏餐桌、餐凳。

第三十二条用餐期间,不准往餐桌上或地上乱倒、乱扔饭菜。用餐完毕,严禁将饭菜倒入洗碗池中,应统一倒入指定的泔水桶里,做到人走桌、地两净,餐具应放在指定处。并养成随手关水笼头的好习惯。

第三十三条用餐人员不得将饭菜及餐具带出餐厅。

第三十四条用餐人员要养成勤俭的习惯,不得浪费食品。

第三十五条用餐完毕迅速离开餐厅,以便餐位的循环使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对餐厅工作人员如有意见或建议,不得与其发生冲突,直接向部门经理或后勤部经理汇报。

第三十七条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者,餐厅有权报后勤部或人力资源部给予罚款处理,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情节严重者,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或除名(取消用餐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规定者,一律处罚,依据情节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不得低于20元,不得高于1000元,最高处罚为开除。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

[篇二:企业食堂管理制度]

1、餐饮具消毒卫生

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五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a、热力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清水冲—热力消毒)。

b、煮沸消毒:将洗好的餐具放在100度的水中煮沸消毒30分钟。

c、热力消毒:将洗好的餐具放在蒸汽柜中,温度保持100度,消毒时间不少于60分钟。

d、红外线消毒:将洗好的餐具放在消毒柜中,温度保持100度,时间不少于消毒15分钟。

2、药物消毒(对不宜蒸、煮消毒的餐具可在洗净后用化学药物消毒。程序:除残渣—热碱水浸泡洗刷—药物消毒—清水冲)。所使用消毒液浓度和消毒时间应按消毒的使用说明进行。经消毒的餐具应存放在专门的保洁柜中存放整齐,避免与其它杂物混放,防止餐具重复污染,并对保洁柜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3、现场卫生管理

a、保持操作间及餐厅室内外环境的清洁,食堂四周水沟畅通,无杂物杂草,无卫生死角。案板、菜墩无粘着物,水池、灶台清洁,无油腻感,潲水和垃圾要求及时清理,保证清洁用具和桌凳无污迹,室内空气清晰、无异味。

b、食堂员工必须严格把好饭菜质量关,工作前洗手消毒,素菜要洗净,做到无枯叶、杂物。肉类洗净后要分档放入冰箱。

c、工作时,不准直接用手拿取食物,严禁挠头、用手捂口咳嗽、随地吐痰,始终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形象。

d、每日三餐饭前、中、饭后要及时清理桌凳、地面卫生,保证每批进餐职工有洁净桌凳就餐

e、卫生清洁区包干到人,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所有管道和下水道出口都要安装金属网,以防老鼠侵入,定期组织开展灭“四害”活动。

3、个人卫生管理:

a、工作人员统一穿着食堂专用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佩带健康证上岗。

b、工作人员必须勤洗澡、勤洗头、勤理发、勤换衣服,保持个人卫生清洁。

c、工作时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

d、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有传染性疾病者不能上岗。

4、饮食卫生管理:

a、饭菜烧熟、烧透、做到无虫、蝇、泥沙、头发等杂物。

b、各种生熟、荤素食品要严格分开,专柜存放,防止重复污染;盛熟食或半成品的盛装容器专用,不落地,各种炊具当天洗净,摆放整齐。

c、各种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保持其表面光洁明亮、无油垢、无油腻感,有防尘措施,始终保持清洁,符合仪器卫生标准;案板、刀具定时煮沸消毒;各种盖布、抹布必须每天清洗,专布专用。

d、所有进入厨房的物质要把好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物品进入食堂。

[篇三:企业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证件齐全:健康证、上岗证等必备。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第二条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

第三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洁,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员工的监督。

第四条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人侵。

第五条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六条每餐准时开饭。按时上下班,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七条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八条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食堂工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九条每天起床后漱口、刷牙、洗脸(整理仪容)。

第十条每天至少一至二次的沐浴(避免汗臭)。

第十一条每天工作前或饭前洗手一次,并注意手指甲。

第十二条制服每天更换一次,并力求整洁。

第十三条头发梳洗干净,女性工作时应佩戴发网。

第十四条工作时不穿拖鞋与木屐。

第十五条不用味浓的香水及发油。

第十六条打喷嚏时,应用手帕遮住,并离开工作地方洗手一遍。

第十七条不用手指抠鼻孔、牙缝以及耳朵。

第十八条不用手摸头发、揉眼睛。

食堂采购、验收管理

第十九条采购员凭食堂开出的经部门经理批准的采购单进行采购。

第二十条采购员采购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请购单上注明的需要数量、规格购买。

第二十一条采购员采购用品,持请购单发票交验收员,验收员验看物品与请购单、。发票上数量、质量、规格。验明后,开出验收单,验收单要求小类开列,不可混合,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仓管存底和会计入账。

第二十二条采购员凭发票、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表,经会计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同意报销,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每月验收员将验收单与会计对账,要求数目清楚,如有错账、漏数由验收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每月、每季会同财务部与采购员核定执行新价、要求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

第二十五条发现验收、采购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一经查实,从严惩处。财务部、部门经理要经常检查验收采购和仓管工作。

厨房卫生管理

第二十六条厨房应有良好的供水系统与排水系统,尤以排水系统最重要。厨房烹调食物时,材料需要清水洗涤,厨房清理更需要用水洗涤,用过的污水,必须迅速排除,否则会使厨房泥泞不堪。

第二十七条地面、天花板、墙壁门窗应坚固美观,所有孔洞缝隙应予填实密封,并保持整洁,以免蟑螂、老鼠隐身躲藏或出入。

第二十八条应装置抽油烟机。抽油烟机之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亦适当处理。

第二十九条工作橱台及橱柜以铝质或不锈钢材质为佳,木质者容易孳生繁殖蟑螂。

第三十条工作橱台及橱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以免冲洗地面时,将面包碎片、碎肉、菜屑等冲入死角处遗留腐烂。

第三十一条食物应在工作台上料理操作,并将生、熟食物分开处理。刀和砧板工具及抹布等,必须保持整洁。

第三十二条食物应保持新鲜、清洁、卫生,并于洗净后,分类以塑胶袋包紧,或装在有盖容器内,分别储放冰箱或冷冻室内,鱼肉类取用处理要迅速,以免反复解冻而影响鲜度,要确实做到勿将食物暴露在常温太久。

第三十三条凡易腐败的饮食物品,应贮藏摄氏零度以下冷藏容器内,熟的与生的食物分开贮放,亦防止食物气味在冰箱内扩散或吸收箱内气味,并备置脱臭剂或燃过的木炭放入冰箱,可吸尽臭味。

第三十四条调味品应以适当容器装盛,使用后随即加盖,所有的器皿及菜肴,均不得与地面或污秽接触。

第三十五条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清扫用具应集中处置。杀菌剂和洗涤剂不得与杀虫剂等放在一起,有毒的物质要标明,放在固定场所并指定专人管理。

[篇四:公司餐厅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餐厅工作的透明度及其公正性,公平性与合理性,增强工作责任心,改进员工生活水平,特制

定此方案并由总务部门负责解释与监督执行。

二、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内容

3、1由各部门推派人员组成伙食监督委员,每星期指派3人(其中一名为经理级主管)不定时协助总务部门抽查伙食之份量,质量及厨房,饭堂,餐具,用具之卫生并做好记录,由总务部门人员督导检查结果之改善状况,并将改善之结果,汇总成资料在公司周会上提出报告,如有未能及时改善于会中提出检讨。并寻求改善措施。

3、2餐厅设有意见箱,由人事部门会同稽核处人员于每周星期一,三,五开箱查阅,处理同事所提之建议,并如实反映到食堂督导改进,对同事的合理建议无论是能解决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人事部门都必须做好回复工作,并将结果公布于公告栏。

3、3如有员工投诉,人事部应及时给予调查处理,比如饭里有石子沙粒,菜洗不干净,虫,泥沙,杂草等等,人事部门找人取证事实确切后,要求食堂立即改善,一周以内第一次投诉对相应人员给予警告,第二次罚款100元,第三次则罚款300元,依次类推。

3、4为使员工吃得满意可口,人事部须每周六审查食堂下周菜谱,食堂人员必须在周六前周密安排下周之同事的各餐菜谱,要有花样特色。

3、5当天的青菜如果当天吃不完,不得用于第二天,如特殊菜可通知人事部门检验同意后可继续使用,一般情况下剩饭剩菜不得充打给同事,每次罚款100-300元。

3、6食堂所属储物器具要保持干净,原则上青菜不得超过一天;鱼类不得超过冰冻二天,肉类不得储冻三天,冷柜的温度必须保持在零下四度,监管人员如发现有此违规事件,应立即勒令改正。

3、7食堂所属区域要定期卫生检查消毒,至少保持一星期一次,所有餐具,碗柜,盆要每餐饭后消毒,其它各种辅助用具,锅,灶等要清洗干净,如果检查不干净,每次罚款100-300元。

3、8餐厅工作人员要衣着整齐干净,按公司要求戴帽子,口罩,穿工作衣服,不许留长指甲,头发必须盘起,餐厅工作人员要以服务的精神处理同事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乐意接受,不得同同事发生争吵,谩骂等事件,否则按厂规处理,重犯者公司可以作出开除处理。

3、9为维护员工之健康饮食厨房需随时保持通风且不能让苍蝇及其它有害健康之生物进入

3、10检查人员所检查事项:包括员工用餐的意见调查;饭菜之实际份量;菜的色香味;米饭的软硬度及清洁度;冰柜的保鲜标准;炊事员的个人卫生及伙房区域卫生;相关用具的清洁等等。

四、用餐规定:

4、1开餐时间:

早餐:6:20-8:00(白班)中餐:11:10-12:30晚餐:16:45-18:000:20-1:30(夜宵)

4、2饭,剩菜放在桌上,必须放入指定的地方。

4、3严禁代他人打饭或插队。

4、4一律不许将餐厅的椅子私自拿出餐厅以外的地方。

4、5如拟定某个节假日或星期天不在餐厅就餐时,须于前一天17:00前向管理部人事提出申请,由人事统一登记,其餐补助与当月工资一起发放。

4、6退餐费标准:

4、6、1员工:退餐费标准:补发6元/每天。

4、6、2干部:退餐费标准:补发10元/每天。

4、6、3若发现已提出不在厂内就餐申请,但又在饭堂进餐者给予警告处分/次。

4、6、4员工公差外出者,若不能准时回厂用餐,可先通知总务,告知提前用餐或推后用餐时间,除非需整天外出可报销误餐费,否则将不予以误餐补助,误餐费,每餐补助10元。

五、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执行,修正时亦同。

[篇五:公司餐厅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司后勤社会化改革,加强公司内部餐厅管理,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为公司广大员工提供卫生、洁净的就餐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公司内部餐厅及今后为公司员工提供就餐服务的各类餐饮经营 场所。

第二章餐厅管理

第三条内部餐厅实行公司与员工共同监督的管理机制,由办公室代表公司负责对餐厅的监督工作,同时广大员工有权就餐厅的经营、服务等方面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及投诉。

1、办公室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以及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颁布实行的餐饮管理方面的法规;

(二)在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逐步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内部餐厅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餐饮服务单位的招聘、签约;

(四)负责对公司餐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质量和价格的监督、检查与处罚;

(五)代表公司接受与处理员工对餐厅服务的意见、建议及投诉等。

2、员工监督权利:

(一)员工有权就餐厅卫生条件、饭菜质量、价格等方面问题提出疑问、建议、意见或投诉,并有权要求餐厅给予明确答复;

(二)在自愿推举的前提下,由员工中选举产生5名餐厅卫生监督员,由办公室定期召集监督员、餐厅经营者进行三方座谈,集中反映、处理对餐厅经营管理方面的疑问、建议及投诉。

第三章服务要求

第四条餐厅餐饮承包服务者须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签约后未经公司同意,不得转包给其它经营单位,同时签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

第五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规,遵守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餐饮服务协议。

第六条餐饮服务单位以服务公司广大员工为宗旨,根据公司生产运行特点与员工的需求做好餐饮服务工作。

第七条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服务,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公司办公室负责检查、规范其内部管理规定。

第八条餐饮服务单位要保证食品质量,办公室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不定期检查、抽查,餐厅应努力增加和不断调整饭菜口味,严格成本核算,合理制定菜肴价格,文明服务。

第九条餐饮服务单位要设立投诉箱、意见薄,张贴餐厅经营情况公示单,有义务、有责任诚恳接受并及时解决员工有关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意见、建议和投诉。

第十条餐厅服务经营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随意招聘餐厅工作人员,所聘人员须到公司指定的正规医院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卫生

第十一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遵守公司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接受卫生防疫、工商税务等有关管理部门及公司分管部门、广大员工的指导、监督、检查与处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各种牌证,其费用由餐厅经营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二条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接受卫生防疫等主管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提交整改方案。如因餐厅卫生问题受到处罚,由餐厅经营单位承担,与公司无关。同时公司将酌情进行加倍罚款处理。

第五章餐饮用具的使用

第十三条各类餐饮用具、设备均由餐厅自行购置,并应指定专人保管,制订完善的使用条例。

第十四条应定期对餐饮用具、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消毒处理,以确保设备的使用正常和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使用中要采取安全措施,防范事故发生,保证使用安全。

第十六条做好设备清洁消毒工作,不得加工卫生状况不确定的物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餐饮服务单位各从业人员食品卫生安全职责:

(一)餐饮服务负责人(服务协议签约人)职责:

1、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及连带责任。

2、负责制定餐厅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卫生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3、负责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年检、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与食品卫生培训工作。保证卫生许可证的按时年检,做到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与上岗证。

4、负责货源采购、送配点的索证工作,不得采购无食品供应合格证供应点的食品,对食用油、肉类制品等可由公司指定采购。

5、保证食品的无毒、无害,符合应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6、保持餐厅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措施。

7、保证盛具、餐具的严格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液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8、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反之,不得使用。

9、积极配合市、县各级主管单位、部门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加以整改。

10、造成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公司将立即终止餐饮服务协议,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餐厅经营者自行承担,公司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同时将报请卫生、工商等主管部门依据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报请公安机关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二)餐厅卫生监督员职责:

1、负责对餐厅饭菜质量、价格、服务态度、卫生条件等方面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

2、代表公司广大员工,广泛了解、征求意见,随时就员工意见集中的问题向餐厅经营者提出质疑,要求其立即或限期进行整改。并在由公司主管部门、餐厅经营者参加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建议,并对餐厅经营管理者进行打分。

(三)炊事员职责:

1、注意身体健康,如患腹泻、发热、呼吸道感染、渗出性和化脓性皮肤病等,应暂时隔离,治愈后再上岗,防止炊事员带菌污染食品。

2、荤素生食品拣净洗清,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不叠底。

3、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的特色,保证菜的营养成份。拒烧腐败变质的原料,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4、烹调操作时不抽烟、不直接用菜勺品味。

5、食品出售前洗手,出售时不用手抓食品、不抽烟。

6、做到生熟盛器、揩布、砧板分开,有明显标志。

7、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8、负责工具、机械、地面卫生的清扫和整理,保持操作室及用具清洁整齐,无油腻,无积灰,无蜘蛛网。

9、个人卫生做到三白(帽子、衣服、口罩)三勤(勤理发、勤洗澡、勤剪指甲)。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六篇

[篇一:员工餐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完善公司员工餐厅管理,给员工营造一个温馨、整洁、干净的用餐环境,提高员工餐厅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结合员工餐厅实际用餐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每位员工。

第二章餐厅岗位设立及岗位职责

第三条员工餐厅设立餐厅领班兼厨师1名、厨师5名、粗加工员6名。

第四条餐厅领班岗位职责

1、吃苦耐劳,端正服务态度,听从后勤部经理的安排。公司食堂管理制度

2、搞好个人卫生,衣着整洁,勤理发、勤洗头、勤洗手、勤剪指甲,不得染指甲,不得留长指甲。工作前及便后必须洗手消毒。

3、每天参加原料的验收,严格把关,发现质量问题要坚决退回并上报后勤部经理,不得营私舞弊,谋取个人利益。

4、配合后勤部经理调剂员工餐伙食,

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施专项管理制定 第七篇

[篇一:职工食堂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促进集团职工食堂管理,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质量,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确保食堂卫生和食品安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人员安排及岗位职责

第二条各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财务部协助做好食堂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堂管理及工作人员包括后勤管理员、食堂出纳、食堂会计、厨师(含一名厨师长)、服务员。

第四条后勤管理员职责:(1)负责原料采购和管理、餐厅各种设备的管理、卫生监督、安全管理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2)负责对每天配送食物进行验收,把好原料的质量关,要保证食品的新鲜,以防食物中毒;(3)及时征集就餐员工的建议和意见,根据职工的饮食习惯、季节性等,组织厨师制定好每周配菜单,做到有营养、味道好,不断改善伙食品种,尽量减少员工剩饭剩菜现象。职工食堂管理制度

第五条食堂会计职责:(1)负责在菜品采购过程中对采购数量与采购价格进行记录以及与供应商的结算;(2)审核出纳编制的做账凭证;(3)负责食堂月末的财务结算工作,编制相关报表。

第六条食堂出纳职责:(1)负责食堂就餐卡的充值、挂失;(2)根据业务需要编制做账凭证;(3)负责后勤管理员采购小额、易耗物品的报销。

第七条厨师职责:(1)讲究营养,保证饭熟菜香;(2)爱护餐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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