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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员工守则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爱护公司财物,严禁破坏公司所有工装、夹具、治具、设备及机器等 节约资源,岗位工作结束后,需及时关闭相关的水电气等各种能源 倡导文明行为,公司内严禁抽烟、酗酒、赌博,人生攻击等行为 准时出席到指定的工作区域;不迟到,不早退 上岗前按规定穿好工作服、佩戴识别卡;并使用岗位要求的劳保防护用品(劳保鞋/防护眼镜/耳塞/静电环/培训标示等) 严禁将食品、饮料及其它与现场无关物品带入现场区域 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岗串岗,若离岗必须按要求在<<离岗登记表>>进行登记,并按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 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禁非指定人员使用公司叉车,车辆及设备。严禁站在油压车上滑行,站在叉车上登高,等各种危险动作 保持公司内所有区域的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和杂物。认真做好5S 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工作时间内禁止大声喧哗、闲聊、开玩笑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的行为
第十一条 除特许情况,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接听私人电话,禁止使用手机等工具上网聊天等
活动【车间员工管理十条】
第十二条 严格遵守作业要求,不得简化或变更作业流程,严禁更改任何工具、机器及设备的
参数
第十三条 严格按规定填写工作要求的各种报表,保证内容准确、及时、清晰
第十四条 需按料件取用操作规范进行取用料作业,禁止生产线人员到仓库拿取物料,检验人
员需及时正确的放回检查完毕的料件
第十五条 除工作需要,现场员工不的已任何理由逗留行政办公区域
第十六条 出工作需要,现场员工不得使用电脑,在使用电脑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七条 服从公司工作安排机岗位调整,严禁消极怠工
第十八条 使用正常的反馈渠道及时准确及时的反馈问题,不得在职责范围拖延甚至掩盖问题 第十九条 休假必须按流程提前申请,得到批准之后方可休假(急诊病假等需电脑通知主管,
并且事后必须提交必要的证明)
第二十条 薪资要保密,禁止打听、泄露及比较薪资待遇等
第二十一条 保持电脑环境清洁,禁止在生产线电脑中存放私人文件,严禁私自拆卸公司电脑 第二十二条 不可以在车间里顶撞上司,有任何问题走问题反馈流程
本规范适用于车间员工,其它未尽事宜,请参照员工手册执行,自发布日期起生效
2013年12月30日
车间管理三大纪律十条禁令
三大纪律
一、服从管理,一切行动听指挥;
二、不讲借口,立即行动,行动决定执行力;
三、爱护公物,不得损坏或占用公司任何资产。
十条禁令:
一、 禁止酒后进入车间;
二、 禁止带非公司人员进入车间现场;
三、 车间禁止穿拖鞋、高跟鞋、按要求着装;
四、 未经主管同意、禁止擅离工作岗位;
五、 车间内禁止吸烟,禁带一切火源;
六、 禁止消极怠工或散布谣言,争做优秀员工;
七、 上班禁止玩手机,严禁做任何与工作无关事情;
八、 禁止私动他人设备,严守一切安全操作规程;
九、 禁止与他人发生任何争执与矛盾,尊重他人;【车间员工管理十条】
十、 工作台面与生产线禁止摆放私人物品,下班前做好6S清理工作,做到日结日清。
三大纪律十条禁令为车间管理基本规定,任何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三大纪律时给予记过处分;违反十项禁令给予记警告处分;如情节严重或造成一定影响者,将从重处理给予100-500元处罚,直至开除。
本规定与公司其他制度冲突时依悉相关规定执行,车间管理人员
在车间查核上述违规行为时,均以本规定执行;其他职能部门查核上述违规时,除对当事人按规定处理外,同时班组长负连带管理责任。
生产部 2014年09月23日
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车间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的发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第二节 车间管理
第三条 车间管理实行车间主任负责制。
第四条 根据公司下达的《月生产计划》、《临时生产计划》,以及设备、工艺装备状态和人员技术情况,编制日生产计划。
第五条 安排适宜的生产环境,配备合适的设备、工具及操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安排、组织生产、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产品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第六条 根据生产的需要,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外协件的采购活动(时间、量)进行意见反馈控制,并负责购进材料的最初检验(重量、外包装等)及贮存。
第七条 管理生产现场,作好生产产品的标识和记录,组织各班组按规定做好本班组的生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建立生产过程中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管理制度的拟订和执行,确保产品质量。对于不合格产品,负责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
第九条 建立健全车间各项规章制度和上岗、考勤等规定,实现车间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车间员工管理十条】
第三节 车间员工管理
第十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地方观念或省籍区分。
第十一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公司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十二条 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早八点~晚五点三十分,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
第十三条 员工应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五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 工作时间内,车间主任、质检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
第十五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车间主任申请,经批准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
第十六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公司高层领导带领重要客人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必要时参与陪同,作业员工照常工作,不应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七条 禁止在车间吃饭、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私自离岗:指上班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
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吸烟要到公司指定的地方或大门外,违者依公司相关制度处理。
第十八条 员工作业时间应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禁止带小孩或厂外人士在生产车间玩耍或滥动设备,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自行承担。
第十九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产品(或废品)和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节 生产管理
第二十条 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配置情况,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生产车间须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二十一条 生产时如果遇到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应及时报告上级处理,并停工等待公司处理意见。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二条 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车间主任开具领物单到仓库处开具出库单,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完工后应将所有多余物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车间负责人应负责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
第二十三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否则,由此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也应接受连带处罚)。
第二十五条 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六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设备、检测仪器等。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或交回仓库保管员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七条 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应服从车间主任或生产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将上报人事管理部门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车间主任、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三十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物品应当捡起。
第三十一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不能堆放产品、废品和无关物品。
第三十二条 员工下班时(或做完本工序后)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水源、气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当事人和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三十三条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废物及公共垃圾须及时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三十四条 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
第三十五条 对恶意破坏生产设备、仪器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处理。视情节轻重,减薪、开除、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节 车间员工考核.
第三十六条 考核员工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篇一: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厂发展,结合本厂生产车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实用于本厂全体人员,具体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
二、人员管理
1、车间全体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如:车间开早会所有车间人员提前5分钟到,主管主持);考勤制度,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19:00-22:00;每月厂长根据生产进度安排公休一天;
2、车间员工必须服从合理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得疏忽或拒绝管理人员命令或工作安排;
3、全体车间人员必须按要求佩带工牌,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4、车间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例如吃东西,聊天,
[篇一: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生产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车间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各车间遵照执行:
1、现场生产员工应该严格按照生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车间应禁止酒后上岗,生病员工不得安排上岗,切实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员工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和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服饰上班,女员工长发应盘于头顶,否则自己承担后果。车间安全管理制度。
4、车间不得安排员工带病工作或超负荷工作,否则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在开机工作前,要对机器进行检查,确认无异常后可以开机,空机运转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才可以正式生产操作。
6、在工作中发现机器异常时,应该停机检查或请专业维护人员进行修理,严禁擅自无证进行修理工作。
7、下班前应该关闭机械。切断电源,将工作区域清理后才能离开现场,,配电室、电器设施开关。
3、3新产品投产时,技术人员应详细向操作人员讲清产品性能,学习操作过程,研发部门应提出安全措施,会同安环科作出安全评价并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认定符合安全规定后,方能投产。
3、4车间应通风良好,电器设备要防爆、潮、防止静电。
3、5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消防水龙头、消防带、灭火器周围三米内不准积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3、6保持公司院内及车间主要道路整洁畅通,不得堆积存放物品。
4、电气焊防火制度
4、1电气焊是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非电焊工人不得进行此项作业。
4、2动火地点应与氧气瓶、乙炔气瓶呈三角位置,保持十米以上距离。
4、3氧气瓶嘴禁止接触油污,防止氧化,引起气瓶爆炸。
4、4焊、割前应彻底清除附着可燃物,焊、割装过可燃液体的容器或废旧管内的材料必须排净,带电设备切断电源。
4、5气体管线不得漏气,如漏起立即关闭并修理。
4、6电焊时,禁止将地线搭在其他金属容器管线上。
4、7焊割完毕,及时清除散落焊割火花和铁屑,以防余火引起火灾。
5、库房防火制度
5、1易燃、易爆、腐蚀、易氧化的化学物品要分类隔离,专类存放。箱板等存放要整并有一定间隔,不得乱堆放。各类物品之间要保持道路畅通不得妨碍门窗的开放。
5、2库内原料桶要摆放整齐,留有一定间隔,如有液体桶泄漏必须及时运离库区处理。搬运危险品桶时不得敲击碰撞,保持库内道路畅通。
5、3库区要保持清洁,对库房内及附近的可燃废物要及时清除。
5、4严格控制、管理和使用电源,对库内的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安全使用,各种原材物料不得紧靠电气设备,管理人员离开仓库时要切断电源。
5、5仓库内消防器械要保持完好,放置在醒目处,不得随意挪用。
6、电气防火制度
6、1电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二人监督,不得违章带电作业。
6、2电器设备的安装应按供电要求,不得超过负荷。
6、3禁止使用破皮电线,如有破皮现象,应用胶布包好或更换新线,应经常进行检查,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6、4电器设备的各种继电器,避雷针等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符合规定,避雷设施必须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检修完好。每年检查一次接地线。
6、5易燃易爆场所更换灯泡等电器用具时,应先切断电源,再行更换。
6、6变电、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清洁,不准堆放易燃可燃等物品,应备好灭火器。
7、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1各部门要经常保持消防器材使用良好,任何部门、个人不准擅自将消防器材用在与消防工作无关的方面。
7、2消防器材由安环科统一配备、安置,各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器材要放在明显、干燥、取用方便处,任何人不得随便挪动位置。
7、3灭火器如使用后,应及时报给安环科,由安环科负责换新,不得空置。
8、考核
8、1违反本制度,每项次考核责任人100元。
8、2无故不执行本制度,考核责任人500元。
8、3考核优异者每月按考核百分比予以奖励,100-500元不等。
[篇一:员工考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公司上班时间为8:30-12:00,13:00-17:30(可分为夏季、冬季作息时间)。
第三章工作制
第三条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6天工作周制度。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四条由于公司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遵照国家法定节假日制度。
第四章考勤范围
第六条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公司实行视频考勤制度,员工每天上下班必须视频登记。
第九条员工忘记视频打卡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第十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旷工。无故缺勤。
4、请假(销假)
①请假
a。集团公司机关及所属企业规定的假期包括病假、事假。
b。请假程序:请假员工要填写请假条(到公司行政部领取统一假条),注明原因、请假天数,各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休息,假条存放在考勤员处,作为日后发放工资的依据。
c。批准权限:一般管理人员请假3天以内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报本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假需总经理批准方可休息。
d。病假:持县、市级医院证明,员工可请病假;员工因受伤或遵医嘱休息,方可休病假。
e。事假:因私事须请事假的,须本人先填写请假单,经理批准后才可离岗,违者按旷工论。
4、迟到:凡未按公司规定的时间上班者,无论任何理由均记迟到。旷工: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无故缺勤以及假满未归者均算旷工,一年累计旷工两次的开除。病假:请病假需出具病假条及医院证明、病历,急诊可立即打电话,非急诊要提前请示。无医院证明或病历按旷工算。
5、上班时间若要外出须得到领班或经理同意。
三、福利制度:
1、员工工资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多劳多得,执行月工资。月工资根据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不同职务确定员工工资。
2、员工工资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
3、根据需要,按不同工种向员工发放工作服等劳动保护用品。辞职或除名的员工对配发的工作服应上交公司,不缴回者按服装成本费用的全部在工资中扣除。
4、为鼓励发扬集体精神,不定期的搞各种文体活动来增强员工团队凝聚力。
5、为员工提供比较充足的学习时间,并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安全制度:
1、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
2、所有员工必须注意防火、防盗、防暴、防机械事故,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同时上报领导。
3、要认真检查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顾客生命安全及公司财产安全。
4、发现形迹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要及时报告领导。
5、旅游区不得出现打架闹事行为,若发现此不良状况立即报告,并帮忙疏导围观群众。
6、若发生紧急事故,全体员工必须服从指挥,通力合作,发扬见义勇为、奋不顾身的精神,全力保护公司财产及顾客生命财产安全。
7、员工不得打架斗殴,不允许将社会不良青年带进工作场所及与之交往,要保护自身安全。
五、财产负责制度:
1、各部负责人,负责本部机械设备、物品等安全,对后勤部负责。如发现丢失或损坏,追究当事的责任或赔偿。
2、如有设备需维修时,由各部负责人及时报告主管领导,避免影响正常工作。
六、奖惩制度:
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行业竞争力,建立一支严格、负责、团结、奉献的高素质员工队伍,公司坚持奖惩分明,奖优罚劣,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奖励:1、对保护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挺身而出的,见义勇为的员工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2、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和公司交给的各项任务,成绩显著者,在工作岗位上作出重大贡献或对公司某岗位实现技术改革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3、在服务中创造优异成绩,如拾金不昧等,为公司赢得重大声誉及多次受到顾客表扬者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的,公司将给予奖励现金。
惩罚、纪律处分:
1、上班不穿工作服者,一次罚5元;
2、迟到:半小时以内一次罚5元,半小时以外、一小时以内罚10元,一小时以外、两小时以内罚20元,以此类推;
3、工作时间干私事、影响公司形象的、仪容不整的、发现一次各罚5元;
4、上班时间擅离职守、聚堆闲聊,服务差、被顾客投诉的,上班时间吸烟、酗酒、赌博的,和同事、顾客或其他人吵架、打架斗殴的,顶撞领导、不执行命令者,不服从管理、严重妨碍管理秩序的,一次罚50元;
5、严重违反各项制度,造成公司利益或形象损失的将被开除并扣工资与保证金。
七、卫生制度:
1、工作现场设施、设备、办公桌椅等由本室员工打扫,摆放整齐,保持干净卫生。
2、及时清理环境卫生,保持景点、道路清洁。
3、清洁员保持大厅、过道、楼梯、卫生间、门外等卫生区域的环境卫生。
4、餐厅餐具要及时刷洗消毒,客房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人员要衣冠整洁,客房要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换洗床上用品。
八、交接班制度:有准确的时间观念,每班必须提前15分钟接收工作,整理仪容,进行接班准备。
1、收银员:整理好帐目,清点所有现金交与财务部指定的收款人员。
2、值班值宿人员清点本区设备、物品等,作好值班记录。
3、清洁工交班时必须保持各卫生区域干净整洁,未留有死角。
4、保安下班前认真检查各种设施、设备,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篇五:修理厂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生产经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报修、统一安排、统一结算、以高质量和优质服务迎接客户,以新的机制、新的管理和制度约束人,开展不同形式教育员工和实行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效益,特制如下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奖惩制度企业可根据厂里实际情况自行建立)。
1、进厂维修的车辆应到生产技术部门报修,技术员、质检员根据驾驶员报修项目,用检测设备检测诊断,视情修理的原则决定修理项目,填写报修单,统一安排作业。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必须签定维修合同,注明维修工期,修后质量保证期和车辆预算修理费金额。
2、办理车辆交接手续、工具、装备存放,交接车人需签字。
3、热情接待进厂修车客户,以诚信为本、顾客至上、质量第一、合理收费为宗旨,接受车辆维修预约和车辆修后使用跟踪,虚心听取客户的意见、要求、希望和投诉,并做好相应记录。
4、做好外协加工件的交接工作,并交待加工标准和要求,以优质快速运回交付装配。
5、做好出厂车辆结算(工时、材料分项计算)工作。
6、收集技术资料,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和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及解答技术问题。
7、企业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监督和使用及维护情况。
8、厂内的消防安全和生产安全的日常检查教育管理。
9、员工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服务质量和技术培训教育工作。
10、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检查落实和部门关系的协调。
以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执行。
二、维修质量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有关汽车维修的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
2、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执行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
3、收集、交流汽车维修行业维修信息、开展技术咨询和质量诊断工作。
4、组织单位内部管理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5、受理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申诉,负责进行调解和处理。
6、车辆进厂、维修及竣工出厂,必须由专人负责质量检验,并认真填写检验单,一、二类维修企业对进行汽车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的车辆必须建立汽车维修技术档案。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
7、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实行出厂合格证制度(小修和专项修理除外),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车辆维修竣工出厂时必须按竣工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并向托修单位提供由出厂检验员签发的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8、执行车辆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车辆发生故障或损坏,承修单位和托修单位按下列规定划分责任。
(1)因维修质量造成的车辆故障或损坏,维修企业应负责及时返修,由于维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异常损坏或机件事故,由承修单位负责。
(2)由于托修单位违反使用规定或驾驶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车辆事故或损坏,不属于维修质量,经济责任由托修单位自负。
9、托修单位与为维承修单位发生维修质量纠纷时,可向汽车维修行业管理部门申请技术分析和鉴定,并进行调解,所发生的检查、试验、分析、鉴定等费用均由责任方承担。双方经调解仍有争议时,可向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法院起诉。
10、对不按技术标准修车,维修质量不能达到技术标准的维修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特制定本制度。
1、全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随意离开岗位,不得在厂区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到其它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厂。
3、必须按规定着装,工作时间着劳动保护服,不得穿拖鞋上班。
4、厂区内禁止吸烟和严禁无证开车。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辆在厂区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6、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应按指定位置存放。
7、生产车间、油料存放点处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员工应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8、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池使用,使用前应检查导线及插头是否良好。
9、手湿不得搬动电源开关或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丝、铁丝代替。
10、非维护电工不得启用备用电机,不得搬弄配电盘上的开关及电器设施。
11、建立和健全安全管理队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有责,人人防范,减少和避免一切事故的发生。
12、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电源总开关。
13、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和杂物,并将机具设备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车间整齐清洁。
四、设备管理制度
1、大型设备和通用设备,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到定期检查、定期维护,完善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正确合理使用设备、精心维护设备、禁止违章、违规操作,严格执行各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杜绝事故发生。
3、乙烷、氧气、电焊、亚氟保护焊机,由操作人员管理,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每次作业完工后及时清理并放回原位,每月底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4、设备实行日常检查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制度,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5、建立、建全设备管理登记台帐(包括新增或调出)、维修保养和报废处理记录,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6、车间内各电源、保险箱、灭火器、灯、线路、开关、插座等每月底定期检查,做到发现隐患及时解决。
7、加强员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能,发挥设备在生产中的作用。
五、计量工具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量工具的管理,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准确使用,特制定如下制度。
1、计量工具由专人负责统一存放保管,每年度要年检,确保量具精度。
2、领出使用时做好领用登记,登记处需有领用人的签字记录。
3、使用人员操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使用。
4、使用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有扔、敲打的行为,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5、每次使用完毕后,由操作人员负责清洁干净,并完好无损的交还保管人存放。
六、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进厂技术工人(包括学工)必须参加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工作,培训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
2、培训内容
(1)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工纪律和职业道德。
(2)机动车的结构及工作原理,维修装配数据的基本知识。
(3)机动车的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应用。
(4)机动车保养相关知识。
3、根据生产需要有计划、有组织输送技术骨干外出学习或参加职业技校短期培训,提高员工技术水平,确保维修质量。
4、参加行业主管部门上岗培训,持证上岗。
5、召开现场临时会,针对发生的维修质量事故,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现场作技术分析,教育培训员工,促进技术的提高和加强责任心。
6、组织全体员工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就机动车维修保养问题进行交流和探讨,先进经验互相学习、难题集体攻关。
七、配件管理制度
1、机动车配件采购必须有计划的进行,由生产技术部门提供采购计划,经财务部门和厂领导核定采购数量、金额,交采购人员办理。
2、注意市场预测,了解配件商情和企业用件进度,确定本企业组织进货量,对需要量大的配件应建立与配件商直达供货关系,加速资金周转,减少配件采购的次数和库存积压。
3、建立采购配件登记制度,记录购买日期、供应商名称、地址、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并检查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4、原厂配件、副厂配件、修复件分别标识,明码标价,供用户选择。
5、维修中换下的配件、总成,应当交托修方(车主)自行处理。
6、配件出库时,领料人与仓库保管员双方应该核对配件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出库。
7、仓库保管员应及时、准确做好帐务记录,提供准确的进货数据和盘存,确保财务核对工作正常进行。
八、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车间废物、废渣、废轮胎及垃圾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保持环境整洁。
2、有毒、易燃、易爆腐蚀剂等有害物质排放要符合国家环保部门有关规定,不得乱丢、乱放,必须放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危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3、车间“三废”(废油、废液、废气)必须放入配置处理三废的设施里,不得乱倒。
4、车间排水、通风、吸尘、消声等设施要经常打扫和清洗。每天下班各班组要打扫作业场地,保持车间环境清洁卫生。
5、维修作业时,车间的噪声不得影响和干扰周围住户的休息。
九、机动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
1、机动车辆维修档案实行一车一档。
2、机动车辆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应建立维修档案。主要内容有: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进厂检验单、过程检验单、竣工出厂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3、换修主要配件名称,如曲轴、气缸、活塞等修理尺寸,装配间隙数据必须填写记录存入档案。使用微机登录备案,以备查验。
4、随车的机动车辆技术档案,作业完毕时承修方按说明填写相关内容,签字盖章后交与车主方随车出厂。
5、机动车维修档案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存放,保存期为二年,使用微机管理车辆维修技术档案时,必须同时保存一份纸质档案。
十、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的使用、发放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必须指定专人到运管部门领入,做好编号登记,由专人管理。
2、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由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领取使用,并加盖修理厂公章和质量检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机动车维修完工,如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经检验合格后,由检验员、试车员签字,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4、生产技术负责人(或总检验员)签发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做好发放台帐记录,每月底将合格证发放台帐上报管理部门备案。
5、“三单一证”,车方或驾驶员签字,才能生效,并将该资料存入档案。
6、禁止伪造、盗卖、转借或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竣工出厂合格证。
十一、质量保证期制度
为确保机动车维修质量,让用户放心的来,满意的去,特制定质量保证期制度。
1、员工严格按照客户指定的项目、内容作业,不得漏项或减项,不得扩大范围,如需增加项目或更换大件,主动征求客户同意后再进行作业。
2、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作业项目,不得坑蒙欺诈客户,有好的建议,可向客户及时反馈,不得擅自作主。
3、交接车辆时,要主动告知车主驾驶人员应注意操作的事项,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4、承诺质量保证期:
整车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总成修理20000公里或100天
二级维护5000公里或30天
一级维护、小修、专项修理2000公里或10天
5、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6、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
7、客户自购配件,承修单位对托修方的竣工车辆不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8、由客户自购配件所造成的任何车辆故障或损坏由客户自行负责。
十二、用户须知
1、进厂时请将车辆停放在待修区,关闭电源、拉紧手刹。
2、进厂后请客户主动配合厂里工作人员的安排和接待工作。
3、请客户到生产技术部门报维修项目,并配合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和咨询等工作,客户办完交车手续后到客户接待室休息。
4、车辆维修竣工后,生产技术部门请客户检查,验收所维修部位,客户认可满意后到生产部门结算工时、材料等费用,客户核对认可无误后双方签字,办完一切手续交车出厂。
5、车辆出厂后,按照技术人员交代的注意事项,结合使用说明,按照规定正确操作使用,确保机械正常走合。
6、车辆出厂运行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故障(如异响、温度偏高、漏水、漏油、机油压力指示灯亮等)驾驶员应立即靠边停车,查找原因或通知厂方,告知故障现象,厂方有责任派人前来检查修理、注意千万不能继续驾驶,以免造成更大的事故,请用户给予配合,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合作。
十三、财务工作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加盖名章。
2、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财务部负责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3、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加盖会计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名章。
4、财务工作人员对本部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受理原始凭证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对记载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5、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厂长)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6、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作好内部审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7、财务审计每季度一次,审计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厂长)。
8、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部经理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工作由总经理(厂长)监交。
十四、承诺制度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端正经营行为,全面公开汽车维修作业规范、收费标准。
2、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念,努力维护用户正当权益。
3、坚持诚信为本,公正签订并忠实履行汽车维修合同,不擅自减少作业项目。
4、建立用户档案,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征求意见,开展提醒服务,解答用户咨询。
5、建立健全汽车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认真做好汽车维修检验记录,按规定签发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6、做到采购配件渠道正规化,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7、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结算费用,依法开具发票。
8、搞好文明生产和安全生产,防止污染,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服务设施和服务功能,做到厂区整洁、环境优美、布局合理。
监督电话:96515
十五、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在客户心中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杜绝维修纠纷,充分保障客户的利益,根据修理厂实际情况,建立客户投诉制度:
1、客户对维修质量、服务质量投诉,要立即受理并作好记录。
2、对客户投诉的内容,立即查找有关资料记录。
3、对客户投诉不实的,也应耐心给客户解释,态度应和蔼。
4、对客户投诉属实的,应尽快给客户满意的答复,约定解决办法。
5、对投诉有关责任人,依据修理厂的相关规定,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对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尽快将处理结果向客户耐心解释,以取得客户的谅解。
7、投诉处理结果记录在册,以加强员工的警示教育。
十六、防火、防爆、用电管理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和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以安全统揽一切,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做到防火、防爆、用电有章可循,结合本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火管理规定:
1、消防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火工作应以防、消结合为基本原则;
2、消防设备、设施应齐全有效;
3、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应摆放在醒目显著位置,并易于拿放;
4、建立设备、设施的登记台帐和领用记录;
5、每月应对全厂进行一次安全消防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有隐患的立即消除或限期整改,并做好记录;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会议,对全厂的生产、消防制度的落实进行总结和考评;
6、每年必须集中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二次,进行灭火实战演练一次;
7、修理车间严禁职工吸烟、煮饭,油库严禁烟火,保持通风设备良好,油漆车间、油库必须使用防爆灯;严禁用其它普通灯替代,修理技工使用的工作灯必须使用低压灯;
8、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责任到头,目标到人;
9、制定各项应急处置预案和建立义务消防队。
用电管理规定:
1、修理厂应按照<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2、对线路安装、维修、改造必须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
3、厂房、车间、门面库房线路严禁私拉乱结,线路的保险必须齐全有效;
4、各科室、门面部门严禁使用耗电量大或超出额定功率的电器设备;
5、科室、门面各部门,特别是车间、机器设备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铁丝替代,电器开关必须保持完好;
6、科室各部门、车间人员下班或车间修理技工收工后,必须关闭电器、电灯开关和机器设备电源;
7、值班技术人员应对车间、科室用电情况随时检查,发现故障或问题及时找专职电工进行维修,以确保用电安全。
防爆规定:
1、油库、库房、漆工车间必须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它灯具代替;
2、保持油库通风设备完好、有效;
3、油库工作人员应按照要求穿工作鞋上班;
4、启功车间,库房应安装防爆灯,严禁用其他灯具代替;
5、氧气罐和乙炔间隔摆放距离应在150px以上,在搬动气瓶时严禁碰撞,轻拿轻放;
6、气瓶在使用中,应随时保证气瓶的气阀完好、清洁、气咀严禁油污污染,保持清洁;开闭气阀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7、保证气瓶防撞橡胶圈随时保持完好状况。
[篇六:公司员工管理制度范本]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0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2: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签到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签到,不得托、替他人签到。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签退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证明。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工资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4日(工资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烟。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三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详见<员工试用期考核表>。
3、公司内所制定的<员工日程表>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职员间的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域内进行(大厅、会议室),如需在个人工作区域内进行谈话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分钟(特殊情况除外)。
5、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6、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7、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8、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9、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警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10、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客户资料、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客户资料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购物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购物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警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性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不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性旅游补贴。
7、在公司服务满五年(不含五年)的员工将给予300元/月的住房补贴,发放办法从第六年度合同期开始,本年度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无论何种情况,未履行满从第六年度开始签定的本年度合同期的员工将不享受此项福利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证]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4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3、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
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篇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现场参观。
6、2、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移动、摘除警示和安全标记。
6、3个人及设备的管理
6、3、1生产个人有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的义务。
[篇四:工厂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由人事管理部门监督。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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