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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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 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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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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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二篇

把准脉搏 精准发力 全面加强超限超载治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解读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 吴德金

货车超限超载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给公路和桥梁带来严重危害,降低公路使用寿命,而且威胁交通安全,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为进一步做好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更好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简称《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十八条具体措施,并决定开展三个专项行动。

为什么要出台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的相关政策?新的治超措施和手段有哪些?有何措施确保《意见》执行效果?为了让广大社会公众更加全面了解这项政策,全国治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对《意见》进行了深入解读。

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不仅严重破坏公路和桥梁设施,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造成我国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依法进一步加强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刻不容缓。

一是极易诱发交通安全事故。超限超载车辆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车辆制动、操作等安全性能较低,极易发生爆胎、刹车失灵、钢板弹簧折断、半轴断裂等险情,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据统计,

载重货车道路交通事故中有80%以上是由于超限超载运输引起。 二是大幅缩短公路使用寿命。超限超载车辆的荷载一般远超公路和桥梁的设计承受荷载,其频繁行驶公路,造成路面损坏、桥梁断裂,大幅缩短公路正常使用年限,致使其提前大中修。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以一般等级沥青路面的设计使用年限12年到15年为例,实际使用寿命仅为2.4年到3年,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

三是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我国货运市场开放较早,由于宏观调控还不完善,造成供求失调,车多货少,过剩运力拥挤在有限的货运市场空间,导致运价降低,而运价下滑又刺激了车辆超限超载,靠超限超载来弥补损失,从而造成“越超限超载运价越低,运价越低越超限超载”的恶性循环。甚至在一定时期内,由于公路运价过低,使原先由铁路或水路运输的货物也转而通过公路运输,加剧内部竞争,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

四是造成汽车工业畸形发展。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一些货运经营者在购置车辆时,往往选择马力大、装载多的货车。而一些汽车制造业和改装企业为了打开销路,迎合购车者的逐利心理,随意生产、改装大吨位、车轴小的重型车,伪造型号和技术数据,甚至通过对同一车型任意提供产品合格证等手段,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严重妨碍了车辆的更新换代和车辆结构调整,阻碍了货物运输向大型化、专业化和高档化方向发展。

治超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

《意见》确立了“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的治超总体思路,提出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初步建立法规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科学长效的治超工作体系”的治超工作目标。

1、统一超限超载执法标准

长期以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据车辆轴荷和路桥承载能力进行超限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驶证标注载质量进行超载管理。此外,2004年国家出台强制性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提出了车辆生产标准。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各部门依旧按照各自标准执行,造成超限与超载标准不统一、车辆管理与车辆生产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此次《意见》中有一个重大突破,就是结合新修订的《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统一了车辆超限超载执法认定标准,将六轴及以上车辆重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实现了车辆管理与生产标准相统一,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标准相统一。

2、狠抓车辆生产改装和货运装载两个源头治超

治超工作是一场难度极大的攻坚战,超限超载的深层次原因尚未完全消除,特别是货车非法改装、货运源头违法装载等现象仍然较为严重,给路面执法带来了巨大压力。控制不住源头,仅靠路面执法,无法从根本上治理违法超限超载。《意见》针对与超限超载相关的车

辆生产、改装、销售、注册、市场准入、检验、使用和路面检查执法等全过程、各环节,逐一落实了责任主体,明确了措施手段,提出了具体要求,将治超关口前移,从源头遏制非法超限超载行为,使治超工作由被动防守变主动出击。

一是狠抓车辆生产和改装源头监管。重点组织开展货车生产改装、销售企业及产品集中清理,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健全完善车辆生产监管制度,规范机动车产品许可与认证、特殊车辆出厂检验、委托改装、产品一致性评价、违规生产责任追究等行为;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加强货车登记和检验,对不符合标准、与产品公告不一致的车辆,不得予以注册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加强营运车辆准入管理和综合性能检测,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车辆,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加强道路查纠,发现非法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二是狠抓货物装载源头监管。重点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报地方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引导货运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3、构建路面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路面执法是治理违法超限超载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一道不能被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突破的底线,必须强力推进。

但一直以来,部分地区路面执法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如路面监控网络不完善、路警联合机制不健全、执法手段较单一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治理成效。围绕这些薄弱环节和困难问题,《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方案和措施,着力通过完善监控网络、强化处罚措施等,使路面执法真正发挥好防火墙的作用。

一是完善道路监控网络。目前治超工作出现新动向,大量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为躲避检查,由高速公路转向普通国省干线乃至农村公路行驶,对公路造成极大破坏。为此,亟需针对三大路网特点,进一步完善监控网络。对于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主要结合公路网发展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现有的公路超限检测站点布局,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农村公路,主要指导完善限宽限高保护设施,防止重车驶入。对于高速公路,主要实行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禁止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同时鼓励探索安装技术监测设备,研判超限超载多发高发的点段,开展针对性查纠,加强非现场监管。

二是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健全完善路警联合执法协作机制,以超限检测站点为依托,开展联合执法,并推动联合执法常态化。对经检测确认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处罚、记分后放行。对堵塞交通、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破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吉州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三篇

2016年吉州区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吉州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确保集中整治阶段的治理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根据《全市深入开展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中“一县一站一车多点”的治超路面监控网络的要求,结合我区当前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思路与主要目标

坚持依法治超,深入开展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重点抓好载货车辆非法改装纠正,货运源头管控,路面查处和工程建设领域非法超限超载治理等环节,确保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迅速下降,建立健全长效治超机制,形成有效、规范、公平的道路运输市场,使公路基础设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得到保护。 实施原则: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区域联动,集中整治,长效治理。采取行政、经济、法律手段,严管重罚,打击违法行为。 总体目标:2016年底努力使全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率降至1%以下。无不合格载货车辆非法改装上路行驶,道路安全形势持续好转。

二、 组织领导

成立吉州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吉州区治超工作,成员如下:

组 长: 雷开仁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刘锡锋 区政府副调研员【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成 员:黄 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曲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新闻中心主任

刘万海 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局长

王小刚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曾造奕 区交警大队大队长

彭万昌 区发改委主任

胡鑫平 区工信委主任

张锦云 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

郭 瑜 区安监局局长

鄢洪刚 区财政局局长

张志坚 区国土分局局长

王风浪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许小敏 区水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由黄斌同志兼任,联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由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蔡斌担任。

联合执法大队由下列部门人员组成:公路 8 人、公安交警 8人、公安治安 2 人、水利 2 人、交通2人、运管 4 人、国土 2 人、工信委 2 人、市场和质量监督 2 人。各部门要指定本部门的执法队负责人,执法队实行四班三运转,二十四小时不间断执法,负责查处吉州区境内超限超载车辆。

三、工作步骤

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3月3日-3月15日)。印发全区深入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全区治超工作。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16日-2017年3月31日)。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推动辖区内有关载货车辆管理单位、运输企业、驾驶员和货运源头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上级治超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辖区内超限超载集中整治行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7年4月1日-2017年6月31日)。各有关部门要在集中治超工作中把握方式、方法,不断总结经验,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的途径和做法。2017年7月1日后,治超工作转入长效治理。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整治运输砂砾石、瓷土、矿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超限超载车辆;

(二)重点整治过境吉州区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三)重点整治路段:西四乡联网路、厚莲线、上吉线、朱北线。

五、工作措施

由区政府组织公安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大力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按照统一时间、标准的要求,统一行动。

(一) 抓好货运源头管理

1、 取缔非法采砂场(由区水利局负责);取缔非法采矿企业(由区国土分局负责)。

2、 规范货物装载。规范砂砾石装载、严禁运输砂砾石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砂场(由区水利局负责);规范瓷土等矿石装载,严禁运输瓷土等矿石的超限超载车辆出矿(由区国土分局负责);规范工商企业货物装载,严禁运输钢材、水泥等货物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由运管部门负责);规范建筑材料装载,严禁运输泥土等建筑材料的超限超载车辆上路(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3、 加强技术监控。区水利局要在采砂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区国土分局要在矿山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区城管执法局要在拌合站(场)出入口安装监控设备实时监控。

(二)抓好路面治超

1、 设置治超流动稽查点。严厉查处行驶在吉州区境内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由公路、交警部门负责)。

2、 设置抛洒滴漏稽查点。严厉查处抛洒滴漏运输车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抓好涉车企业管理【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1、 取缔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信、市场质量监督部门负责)。

2、 对已经改装、拼装的车辆限期恢复(由工信、市场质量

监督部门负责)。

3、 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上路行驶(由运管部门负责)。

(四)抓好联合执法

联合执法大队要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进行联合执法,统,就是集中执法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货源地、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整治;分,就是按照源头管理,路面执法,涉车企业管理,分工负责,履行治超职责。要互通信息,货源监管单位要及时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情况及时通报路面执法队伍,由路面执法队伍从严查处;路面执法队伍要讲超限超载车辆的信息通报水利、国土等货源监管单位,由货源监管单位对业主进行处罚。要突出工作重点,对治理难度大,社会影响广,群众反映强烈的超限超载单位和业主,要集中力量严厉打击,一个一个突破,实现以点带面,形成震慑效应。流动稽查点要设置专门的卸货场所,坚决做到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一经发现,必须先卸载后处罚,对拒绝接受检查、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治超工作责任分工,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检查治超工作。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人员到位,职责到位。

2、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声势。要深入场(矿)、运输企

2016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培训试卷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四篇

考试时间 : 阅卷人:

2016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培训内容 姓名: 分数

填空题(每题10分,共计100分)

1、整治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的专项行动从 年 月 日开

始至 年 月 日结束。

2、建立健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和 管

理部门要依托超限检测站,以 轴及以上货车为重点开展路面联合

执法。

3、方案中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

的 ,从而杜绝出现超载不超限的情况。

4、专项行动期间两部门将进行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的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 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

单,依法进行 。

5、严格实施“ ”,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

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

输超过 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

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

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将车辆、企业违法信息

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6、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

外廊尺寸检测。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行

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 违法超限超载车辆

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7、货运源头单位、道路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货运 的教育和管

理,督促其合法运输。

8、车货总质量超过规定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KG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KG的,每超过1000KG罚款 元。最高不得超过 元。

9、国庆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危货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

10、公司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标吨运输,中途加载。

2016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培训内容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五篇

考试时间 :

阅卷人: 2016新《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培训内容 姓名: 分数

一、填空题

9月21日交通部下发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今后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部门等将严格执法规范车辆运输行为,尤其是国庆期间。本次治超专项行动突出六大重点:

重点一:我国使用了12年的货车超载超限标准吨位将全线降低,最大的变化是6轴车由55吨变为吨。6×2牵引车限重吨,需要减少车辆的货物装载量才能合法上路。

重点二:两部门执法标准统一,将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重点三:方案中规定,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从而杜绝出现超载不超限的情况。

重点四:专项行动期间(2016年8月18日--2017年8月31日)两部门将进行路面联合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引导车辆到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测,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实施称重,对经检测确认违法的超限超载的车辆,由公路管理机构监督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公路管理机构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

重点五:严格实施“”,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重点六: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完善检测设备,同步实施重量和外廊尺寸检测。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2016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实施方案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六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机制,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从2016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加强车辆超载超限治理(以下简称“治超”)工作,现结合我市“双超”治理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1年时间的集中治理,有效遏制严重超载超限违法行为,“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进一步规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任务

(一)严把车辆生产、准入和审验源头关。

由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牵头,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生产企业,公布合法生产企业名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对“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国家公告标准的车型,一律禁止在市内销售,并依法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更正或撤销其相关产品《公告》。(2016年2月底前完成)

由工商部门牵头,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配合,全面排查市内货车销售企业,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非整车出厂货车一律禁止销售,对违规销售行为进行严肃查处。(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公安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公告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不得进行注册登记和审验,审验发现非法改装等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货车要责令进行纠正,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办理道路运输证和定期审验。(即时执行)

(二)严把车辆改装源头关。

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等部门配合,对改装机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的企业或场所,坚决依法予以取缔。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对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全面排查,企业非法改装货车行为一经查实,吊销其维修生产许可。(2016年2月底前完成)

(三)严把货物装载源头关。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和农机等部门,加强对容易发生超载超限的矿山、水泥厂、沙石料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监管,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驻点或巡查监管制度,坚决制止超载超限车辆出场、出站。(2016年1月底前完成)

各区市县交通运输、公安部门从即日起迅速摸清辖区底数,建立基础台账,一对一与当地货运企业和业主签订一律不得超载超限的安全责任书和承诺书。凡核发了“运输许可证”的企业、业主和货场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签订,运输型拖拉机由农机部门负责签订,其他由公安部门负责签订。(2016年2月底前完成)

(四)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

由公安部门牵头,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2016年12月14日至16日排查并确定辖区内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拟定并分批公布高速公路货车可通行入口名单(2016年12月18日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16年1月20日公布第二批名单,2016年3月底前公布第三批名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在相关高速公路入口前提前配备称重设施设备,设置限高门架和警示标志标牌,有条件的要设置渠化货车专用通道、劝返专用通道等。高速公路入口前管控点的管控、疏导、劝返及有关维稳工作由辖区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控点的称重设备、办公临时用房等设施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负责提供。

由公安部门牵头,各区市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在高速公路省界入口加强对入川货车的管控。有条件的,要在站前收费广场渠化货车专用通道、设置移动称重设备,在货运车辆进站前实施检测,对检测出的超载超限货运车辆直接劝返;无条件的,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点联合执法,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备移动称重设备、设置治超警示标志,提示进入的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加强市际间治超信息沟通,对违法超载超限车辆实施有效管控。(即时执行)

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高速公路营运公司配合,合理统筹规划、调整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形成源头监管点、治超检测站、卸货场、流动检测车互联互动、相互补充的治超监控网络体系。(即时执行)

(五)严把路面管控关。

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在省政府批准的地方公路固定超载超限检测站、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实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联合治超,落实抄告制度。

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部门配合实行24小时不间断管控,每个管控点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公安4人,路政、运管各2人),实行3班倒。加强高速公路路面巡逻,发现超载超限货车引导就近驶离高速公路,并按照车籍地原则对货运车辆违法情况抄告相关部门。各高速公路入口管控点应建立检测登记簿,对经过管控点检测的车辆进行登记,对符合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还应出具称重磅单加盖印章,作为目前高速公路进站称重设备不完善时的进站凭据,检测登记薄及称重磅单由高速公路营运公司统一制作。(即时执行)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称重、卸载机具设备和卸载场地等,完善配套政策。公安部门要在省上批准的地方公路超载超限检测站设立警务室并常驻警务人员。对经检测确认严重超载超限的车辆,交通部门要依法严格实施卸载,违法状态未消除的,不得放行或准予继续行驶。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公安部门要依法顶格处罚,并现场予以切割。要加大对违法超载超限驾驶人员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违法记分制度。(即时执行)

(六)强化施工、应急救援路段交通安全管理。

由公安部门牵头,高速公路营运公司、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加强高速公路维护和事故现场安全管理。可能影响通行安全时,由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封闭施救路段,实施对面道路半幅双向方式通行,确保不发生二次事故。(即时执行)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严格施工审批和过程监控,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施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施工路段的交通安全监管。(即时执行)

高速公路营运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配足应急救援人员和装备,落实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突发状况;配合公安部门加强清排障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效率,尽可能减少对道路通行安全的影响。(即时执行)

(七)加强政策引导,推进长效治理。

认真执行运输企业补贴政策和货运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培育货运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筛选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辐射能力较强、管理较为规范的货运企业予以重点指导,并予以相关政策扶持,引导道路货物运输规模化、集约化、网络化经营。(2016年3月底前完成)【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区市县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制定治超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二是进一步落实有关部门的责任,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的沟通、协作,重点强化源头管理和路面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三是2016年2月底前各地要落实和完善治超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依法治超,提高执法效率。坚持明察暗访,对典型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处理。对货运车辆拒检逃逸、聚众闯卡、故意滞留阻塞交通等影响和破坏治超工作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要组织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依法予以打击。

(三)逗硬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市政府将把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治超工作不力、违法超载超限运输未能得到有效遏制的区市县及有关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各地也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编辑:月影)

2016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七篇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6〕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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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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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中整治的前15天)。稽查“1”号点设在S223线石门阳塘村与中方交界处,配置交警8人、路政8人,主要负责查处辰溪、中方方向入境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鹤城辖区;稽查“2”号点设在蒋家碎石场出口处,配置交警8人,防止碎石场超限超载车辆进入省道行驶;稽查“3”号点设在金海村路口,配置交警12人,主要负责将超限超载车辆导入检测车道。三是卸货场、扣车停放点。“1”号卸货场设在城东停车场内,“2”号卸货场设金海北路施工路段;扣车停放点设在城

东停车场内,雇佣卸货工6-8人。

2.源头治理工作。由鹤城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建立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工作机制,源头治理组人员进驻石门乡境内的6家采石场和4家混泥土拌和站,监督和引导货运源头企业依法配载、货运企业依法装载,严禁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货场。对查获有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出的采矿企业,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责令停产整顿1个月,第三次吊销其开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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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城东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由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和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严格执行《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进行整治的通告》(怀政函办[2016]198号)精神,负责对城东所有工地进行整治:①凡进入城区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平装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严禁未实施有效密闭措施的运输车辆驶入城区;②每天5:00—19:00严禁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在城区道路行驶;③从2016年11月1日起,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到市交警、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通行证》后,方可按规定在城区道路行驶。禁止未设置车辆清洗平台的大型工地运输渣土和建筑垃圾。严查城东城区建设工地设置大型拌合场的行为。开展路面巡查,确保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通行;从严查处擅自改装的建筑垃圾和建材运输车辆。从严查处从事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的报废车辆、无牌无证车辆。

4.应急机动工作。由鹤城公安分局牵头,遇有突发情况随时出动(在集中整治前期的15天全部安排到路面治超固定站驻站)。针对可能出现的下列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①聚众堵塞交通。驾驶员故意聚众堵车,由路面治超组向应急机动组通报,应急机动组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查处,对拒不配合的车辆,依法强制破门开离扣留到指定地点(城东停车场),保障道路畅通,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②弃车锁车。驾驶员拒绝接受执法人员处理,故意弃车锁车离开执法现场逃避处罚,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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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组迅速出动,强制开锁或破门,由交警部门指定的专业驾驶人员依法将车开离现场并予扣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后方可放行。③车辆闯关。车辆为逃避检测的闯关行为,由路面治超组向机动组通报,机动组负责拦截,交警部门依法扣车、扣证,交由公路管理部门依法查处。④暴力抗法。围攻、殴打、伤害执法人员等干扰破坏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秩序,应急机动组及时赶赴现场,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维稳工作。由区委政法委牵头,负责集中整治期间矛盾纠纷的协调和对恶性事件的依法打击的指导、监督。

四、职责分工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分别履行以下主要工作职责:

1.政法部门:对本次整治行动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恶性事件

的打击进行指导和监督。

2.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治超工作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3.区政府办:负责各部门综合协调和人员调配。

4.财政部门:负责治超工作的经费保障。

5.公安部门:依法查处聚众堵路、集体闯关、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不按规定装载的采矿企业,停止炸药等物品的审批供应。

6.交警部门: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强制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秩序;组织交警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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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车辆超载、故意堵塞交通、避站绕行、夜间偷运等违法行为;

7.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管人员深入货物配载源头进行运输装载行为监管和检查,防止车辆超限超载;结合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进行源头处罚;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货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依法查处非法改、拼装车辆。

8.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路面治超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杜绝超限超载车辆驶入城区。

9.监察机关:对相关部门在治超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10.国土资源部门:进驻辖区6个重点场所,监督矿厂企业按规定配装货物,对不按规定装载的企业,根据情况对其进行批评

教育、责令整顿和吊销其采矿权。

11.安监部门:负责辖区厂矿企业的安全监管,对有超限超载且拒不整改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其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直至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12.住建部门:负责监督建筑工地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规范运输,依法查处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建材运输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13.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管理局:行使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市政道路管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货物的车辆和施工车辆,未配备专用密闭装置或者采取其他防尘措施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14.区政府法制办: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治超工作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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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协同宣传部门做好本次整治工作的正面宣传,依法做好负面信息的回应。

15.石门乡、坨院街道:负责做好辖区内治超工作的宣传贯彻,协调处理矛盾纠纷。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城区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既是治理城区环境卫生的需要,又是保障运输安全的需要,更是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统一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区财政全力保障此次集中整治行动经费。

2.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在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加强协调联动,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责任人。源头治理工作要对辖区内货运源头企业全面实施派驻监管,对年运量5000吨以上的货运源头企业实施巡查监管。治超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货运车辆、驾驶人和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追踪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驾驶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对多次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的车辆、企业和驾驶人要及时纳入道路运输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3.加强定期调度。定期召开建筑垃圾和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及超限超载整治工作分析会,不断总结经验,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的问题,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4.严肃工作纪律。各相关单位和所有参与人员要服从指挥、服从安排,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督查组要对不服从安排的单位、人员及时予以通报。对玩忽职守、消极怠工,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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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合法装载承诺书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八篇

合法装载承诺书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及有关规定,为确保货物在公路上合法、安全、顺畅通行,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运输行为,就合法装载运输货物等相关事宜,xx-x路政所与承诺单位进行商榷。承诺单位现就有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承诺单位认真抓好日常货物运输(包括企业购进的原材料和企业出厂的产品等运输)的源头管理,按照车辆车货总重标准(即二轴20吨、三轴30吨、四轴40吨、五轴50吨、六轴以上55吨、严禁55吨以上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合法装载,确保超限车辆不进出厂门、不进入公路行驶。

二、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和履行路政管理义务,防止个别承运本企业货物的车辆,为谋取不法利益擅自在公路上超限运输货物,路政管理部门配合承诺单位加强公路运输的安全监管,不定时抽捡承诺单位的货物运输车辆,对抽检到有超限的货运车辆路政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防止因非法超限运输行为危及公路安全和引发安全责任事故。

三、承诺单位确保承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承运驾驶员技术娴熟安全行驶公路,并固定承运车辆定车定人驾驶,如需变动应及时向路政部门通报。

四、如果承诺单位违反以上承诺疏于合法装载货物的源头管理,造成运输本企业货物(包括购进的原材料和出厂的产品运输)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承诺单位承担。

五、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路政管理部门、承诺单位各持壹份。 公路路政管理部门: 责任单位(本公司):

负 责 人: 责 任 人: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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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装载承诺书

为全力支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维护道路货运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

一、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齐,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装载货物,不超标准装载。

二、货运车辆一律开单出场,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放行超限超载出站(场)。

三、货运车辆运输货物做到无洒漏无扬灰,对于易洒漏有扬灰货物采取篷布覆盖等防护措施。

四、自觉服从和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不夜间偷运、不冲关、不乱停靠车辆。

五、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及时向主管部门举报。

六、如有违反承诺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株洲全鑫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负责人(签字):

2016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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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方案6篇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九篇

【2016超载超限车辆整治】 第1篇:交通安全日宣传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交通参与者的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根据《城市客运办公室转发公安部、交通部等六部委关于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办工作实际,制定11月25日-12月2日为2016年“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周的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

二、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25日--12月2日

三、工作目标

在“全国交通安全日”期间,紧紧围绕“抵制七类违法安全文明出行”的主题,结合实际,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市民通行规则意识、安全自律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文明礼让意识,形成人人抵制交通违法、人人践行文明交通、全社会共建共享文明交通环境的良好风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活动组织领导。

我办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的开展,为确保“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局长为组长,城客办主任为副组长的“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城市客运管理处,具体负责“全国交通安全日”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报道。

高度重视“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的宣传工作,形成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一是组织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二是要有重点地选择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进行宣传,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师生文明出行。三是要充分利用公交车厢、候车站亭,开展“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三)开展“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

督促运输企业以“遵守交通法规,拒绝七类违法”为主题,开展新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我承诺”活动,抵制七类交通违法。督促其认真落实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向乘客普及安全驾驶及应急处置知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遏制和减少客运驾驶人酒驾、超速、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现象。

五、活动要求

要加强对“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活动准备、舆论宣传和组织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协商解决活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报送活动进展情况。活动结束后,认真做好活动总结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经验,于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总结报州城市客运办公室。

第2篇: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州治超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治超监督机制,确保督导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省政府召开全省加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现场会和州政府部署全州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严格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推动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稳步推进治超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新成效,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治超专项行动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公平公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全县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工作内容

1、严格货运市场准入审核;

2、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管理;

3、落实货运源头单位主体责任;

4、加强治超站联合执法;

5、加强县乡道路监督管理;

五、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

2、开展集中治理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调查摸底,自查自纠。通过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货运车辆、货运源头、货运市场、治超收费、治超站点建设、超限运输率等基本情况和现状,建立工作台账。在县乡公路关键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调整充实行业执法人员。

2、源头管理,路面管控。2016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统一治理工作。加强源头监管,在县乡道重要路口设点严防死守,防堵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卸载和处罚并举。加大路面流动监督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车辆。

3、统一行动,形成威慑。2016年春节前、2016年春季和2016年夏季开展集中行动,集中打击、处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形成治超超高压态势,威慑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巩固集中治理成果。

(三)总结验收阶段

做好迎接省州检查验收工作,由集中治理转入常态化管理,巩固集中治理的成果,全县超限超载控制在州定标准以下。

第3篇: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段岩后隧道“3·1”和沪昆高速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以下简称“3-1”事故和“7·19"事故)教训,扎实推进国务院、省、州、县部署的“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多发势头,县安委办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州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重要指示和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制度执行力,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严厉打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执法监管中,提请关闭种要求停产整改的非法违法企业。通过开展专项行动,集中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四非”违法行为,即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驾驶、押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伪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为未取得运输许可的车辆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着力从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改装伪装、充装装卸作业以及道路运输管理等各个环节强化责任、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市场秩序,查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全力防范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三、行动重点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层层部署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聚焦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集中排查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车辆、装载、出厂上路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立即开展全面、严格、彻底的清理整治。重点是以下四个方面:

(一)严厉打击非法承运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交通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全面排查从事危险化学品充装和运输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对照发货和充装危化品信息记录,全面清查并依法取缔所有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企业盛单位、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

县交通部门要将“3·1”事故和“7·19”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向所有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通报,组织对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押运人员、装卸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员开展警示教育。

县交通部门要组织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的标准和要求,罐体是否符合《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18564.1-2016)要求,凡是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全部停运。

对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车辆、人员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县交通部门要从严惩处。对于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处罚。对于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企业,交通部门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0条处罚。对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驾驶入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交通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6条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不建立或者不执行收件验视制度,或者收寄危险化学品的,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对在邮件、快件内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的寄件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67条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公路客运车辆捎带、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二)严厉打击违规发货或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质监、安监等部门应当依法督促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和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对危险化学品承运人的查验、登记等制度。一是建立查验制度。在发货或充装危险化学品时,做到“四必查’’: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入、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承运人没有相应资质或超经营范围的、从业人员不具备资格的、运输车辆或罐体不合格的,一俸不得发货或充装。未建立此制度的企业9月底前必须建立并执行。二是建立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

县安监部门应当及时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和液化气充装单位(经营范围、经营规模、地址和联系方式)向同级公安、交通部门进行通报,并建立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共同打击违规发货和非法充装危险化学品行为。

县交通、公安、质监、安监等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充装企业、货物站场及液化气充装单位建立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制度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凡是未按要求严格查验相关内容,向非法改装伪装车辆、罐体不合格车辆、配备的驾驶员和押运人员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充装或装载危险化学品的,交通部门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7条处罚。对于向不具有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的企业或单位销售的,公安部门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4条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格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非法生产、改装问题。

县经信、交通、工商、质监、公安部门对本地杌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物流站场等场所开展明查暗访,实施突击清查行动,严查非法改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非法改装罐式专用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普通货车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要针对发现的问题,调取企业近两年改装车辆记录,倒查改装车辆的法定用途、改装后的用途,所属单位、个人及流向。公安、质监部门要深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车辆管理所、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等场所暗访,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检验、登记是否按规定行。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3条等有关规定,没收非法改装、拼装、销售的机动车成品及配件,并处以非法产品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生产、销售场所予以查封或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交通部门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73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经营许可;对其他企业从事非法改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14条规定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财物,并处罚款。明知非法改装车辆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而改装的、因非法改装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敌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4条等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检验机构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严格整治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

县交通、公安部门要组成联合执法队,深入本地危险化学品装载充装和发货的企业、站场等,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出发上路前的装载状况进行检查,凡是非法运输、无证运输、超载运输,车辆、罐体非法改装伪装,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一律依法处罚。县公安、交通部门要依托交通安全执法服务站、超限检测站,对途经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和押运员的从业资格证,检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以及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危险化学品,检查车辆是否非法改装伪装,检查悬挂或喷涂警示标志、车身反光标识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车上配备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规定,对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品运输车辆,要检查是否按公安机关指定的路线、时间及规定的速度运输。

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驾驶入处以罚款、记分,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奈、89条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处罚;

由交通部门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59条、64条对非法运输企业及驾驶员、押运人员进行处罚。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及装载发货人员、驾驶员、押运员等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6年9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9月)。主要任务: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下发本辖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整改,所有非法改装伪装、罐体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全部停运,立即拆除、销毁,恢复原状。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10月1日至11月底)

主要任务:组织深入企业、路面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行为和未整改的安全隐患,倒查追责、上限处罚。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6年12月)。主要任务:系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严管常态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公安、交通、经信、工商、质监、安监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动员部署本行业、本系统迅速行动起来,动真碰硬,不走过场。要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检查过程中,有违反其他部门管埋规定的,要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全面摸底排查,真正摸清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的数量,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和从业人员数量,罐式车辆罐体检验情况,建立信息化台账,实现信息共享。

(二)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零容忍”,充分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严管重罚、上限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与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运输资质、驾驶入从业资格挂钩,该停业的停业,该关闭的关闭,该吊销的吊销,该降级的降级,提高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成本。对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的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未消除安全隐患的,交通运输部门不批准增加新的营运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公安机关不批准核发道路运输通行证。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积极协调本地媒体,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打好宣传战。要结合“3·1”事故和“7·19’’事故,组织媒体深入企业、路面,深度调查、剖析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严重危害和当前危险化学品运输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曝光一批查获的典型违法案例,公布一批违法严重的危险化学品充装、运输企业和机动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形成对非法改装伪装和违法运输的强大舆论压力。要发布通告,督促企业立即自查自纠,所有菲法改装伪装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停运、恢复原状,否则一经发现,从严从重处罚。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查实的要及时落实奖励。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对于检查发现和事故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对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各个环节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部门要把非法改装企业多,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突出、事故多发的地段列为重点,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蹲点督导,加强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视、效果不明显的地区,要通报批评。县安委办将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督导检查。

第4篇:2016年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实现客运车辆事故同比减少,客运驾驶员素质整体提升,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动态监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二、组织领导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部署,县直各行业监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开展。为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主任:石邦雄(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副主任:廖湘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石绍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各行业管理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三、活动内容

(一)持续深化驾驶员综合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贯彻落实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开业条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6)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6),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学习和掌握两项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要按照标准要求,规范新申报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许可,督促现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逐步完成改造。

二是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积极推行“先学后付、计时收费”等教学模式。各相关部门要督促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按照《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他、平台和计时终端技术规范》的要求,10月1日前完成平台和终端的改造和维护,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学时。

三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以考点建设、考核员队伍建设和无纸化考试规范化以及新大纲执行情况为重点,开展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检查;充分运用网络远程教育等先进手段,深入开展客货运驾驶员继续教育;继续开展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机动车驾驶教练员的教学质量和水平;推进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

四是深入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培训。要以客运车辆为重点,结合继续教育,组织客运驾驶人开展防御性驾驶教育,提升客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规范习惯养成。

(二)深入落实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继续贯彻落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客运企业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1.开展客运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要组织道路客运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管理水平。

2.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评估指南》。鼓励和引导客运企业开展安全自我评估,进一步促进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3.联合组织《规范》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各相关部门要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客运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规范》贯彻执行到位。8月底,要向社会公布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企业,并下达挂牌督办整改通知;年底前,要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整改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6年第5号,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办法》作为营运车辆动态监管的长期工作认真抓好,抓出成效。

1.做好《办法》的宣传贯彻。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宣传贯彻活动,确保管理部门和企业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办法》内容要求。

2.运输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在前期卫星定位系统专项检查的基础上,督促、指导运输企业对照《办法》要求,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重点查纠运输企业监控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及相关管理制度健全落实情况。

3.开展部门联合督导检查。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安监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运输企业贯彻落实《办法》、开展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运输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办法》实施后,要不定期地组织对运输企业贯彻执行《办法》情况开展联合突击检查。

(四)联合整治客车非法营运行为。

1.集中整治包车客运非法营运行为。运管部门要严格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审核把关,对包车营运情况开展不定期的抽检核查,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营运的,以及客运车辆长期在异地从事违规包车客运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包车的路检路查,对包车客运标志牌起止点与车籍地不一致的,或者包车客运标志牌准许运行的线路与实际不一致的,要及时通报交通运输部门进行查处和卸客转运。

2.联合整治汽车租赁企业非法营运行为。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联合对辖区内的汽车租赁企业开展一次集中大排查,全面清查汽车租赁企业资质、租赁汽车数量、车辆的使用性质、租赁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等,对承办租赁大中型客车的,要重点登记、跟踪调查车辆租赁使用情况,发现非法营运的,坚决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罚。

3.严厉打击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行为。交通运管、公安交警要加强联合执法,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服务站,加强对过往客车的登记检查,属于非营运客车非法营运的,要依法查处并做好卸客转运。

(五)进一步深化“安全带—生命带”活动。要深入开展“安全带一生命带”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带佩戴率,有效减少事故伤亡人数。

1.继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使用安全带的重要意义及正确方法,刊播公益广告;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站场等场所广泛张贴、发放倡导安全带使用的挂图、车贴、折页等宣传品,组织好本辖区内的“安全带一生命带”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2.加强客运车辆安全带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运管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完善安全带使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损坏的安全带,保证安全带使用功能正常。对新进入运输市场的客运车辆以及通行高速公路的客车必须安装使用安全带,并逐步推广至所有客运车辆。要严格执法检查,客运站要严格出站检查,旅客未佩戴安全带的,禁止出站。县交警大队要在路面执法过程中加大对规定客车安装、佩戴安全带情况的检查力度,发现驾驶员和旅客不佩戴安全带的要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提高安全带的佩戴使用率,使乘客佩戴安全带成为常态化。

(六)进一步规范客运站场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和规范客运站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把好客运站源头安全管理关。

1.严格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汽车客运站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及出站检查工作规范》,加强对企业的分类指导,确保制度落实。

2.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进一步规范安全告知工作,免费发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道路客运驾驶员安全告知培训示范》等基础上,督促企业编写具体到每班驾驶员的安全告知材料,并组织好客运驾驶员的培训。

3.组织专项检查。要相关部门要通过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客运站安全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安全告知制度、旅客佩戴安全带的执行情况进出检查和抽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对于不落实规定的客运站和客运车辆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

(七)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和挂牌督办机制。

1、对于一次死亡1至2人的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要进一步强化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机制,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3、要充分吸取事故教训,用事故教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对于发生客运车辆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利用动态监管系统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各客运企业;发生较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州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将事故信息和教训传达到省级监控平台和各客运企业。

四、活动安排

(一)制定方案宣传发动阶段(7月份)。各相关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7月20日前,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全面推进阶段(8月—11月份)。各单位要统筹安排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全面推进“客运安全年”活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不定期地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份)。对“道路客运安全年”各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选出活动开展好的先进单位和先进运输企业,并于12月1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和先进运输企业的材料分别报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报上级活动整治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并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部门配合、社会支持、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狠抓活动效果。要围绕活动整体安排,认真分析研究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前两年活动效果,抓住重点,加强活动情况的跟踪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构建良好的活动氛围。活动期间,交通运管、公安交警和安全监管部门每月20日前要向州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活动开展情况。

第5篇: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实施县委组织部《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解决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减少道路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平安、和谐”确保安全畅通,按照《县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交通安全大整治专项行动。为确保大整治专项行动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整治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我局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细化工方案,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道路交通的管控力度,着力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突出问题,使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行车秩序进一步好转,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一)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迅速排查整治一批易发、多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路段和道路运输企业,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省、市、县三级挂牌督办的道路隐患力争提前整治达标,实现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二)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监管,确保道路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客运企业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客运车辆及驾驶人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客车超员、货车超载(违法载客)、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以源头治理为重点,全面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信息全部录入数据库,文明交通“五进”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内部宣传教育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常识和安全意识进一步提高,排料、董马库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经验进一步推广。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加强对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运管所及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要定期、分批组织驾驶人员学习,使所有从事道路运输的驾驶员都受到一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驾驶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对超速50%以上、超员20%以上、酒后驾驶、一年内有3次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运管所要督促企业依据《道路旅客客运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解聘违法驾驶人。6月底之前,运管所要对道路运输企业和农村个体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是从事道路交通运输的驾驶员,必须达到规定的安全行车记录和驾驶年限。对有违规记录的要从严管理、从严教育,对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实行同行业限制进入,防止驾驶人员无序流动。

(二)突出加强对重点车辆的管理。6月30日之前,运管所要全面清理个体或挂靠经营车辆,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对所有客运车辆,要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要一个不漏地开展集中清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超期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要一律禁止上路行驶;对报废车、拼改装车和安全技术不合格车辆,一律予以淘汰。春运期间设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要立即启用,严格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接送学生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严格执行“六必查”(承载人数、驾驶时间、驾驶资格、车辆审验情况、车辆安全设施配备、车辆轮胎磨损情况)。检查情况要逐项登记,发现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纠正,从严处罚。存在车辆安全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消除。

(三)突出加强对道路通行秩序的管理。要以交通秩序主导交通勤务,定期研判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规律特点,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车辆的监控和重点违法行为的整治。要科学安排勤务,依托公路卡点、临时检查点,坚持定点检查和流动巡逻相结合,切实把事故多发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作为日常重点管控范围,加大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用足法律手段。将管控重心向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延伸,进一步加强对县乡道路的交通管控,全面提高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突出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6月30之前,县公路局、公路站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所有的道路特别是临水、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再做一次全面深入的隐患排查。要继续深入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生命防护工程”,对急弯、陡坡、临水、桥梁、涵洞等危险路段实施综合整治,对照相关标准并根据预防事故的实际需要,及时采取完善防护设施和必要的警示标志等整改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不能保证安全行车的路段,必须确定专人严防死守。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监控和预警体系,盯紧抓实政府挂牌的重点管理地区、路段,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部署实施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动员发动,周密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扭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被动局面。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既要根据职能,各负其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部署实施;又要加强配合,定期会商,及时总结推广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

(二)加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任务和措施要求;要联合主要媒体共同策划宣传报道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服务;要推进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故应对、处置、调查处理信息和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五进”,深化重点群体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营造群众广泛参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强大声势和社会氛围。

(三)加强督导,落实具体责任。县公路局、公路站和运管所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基层、深入实地、深入道路运输企业,查隐患、促整改,强化责任落实,凡是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引发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必须实行责任倒查,严格问责。

第6篇:文明交通秩序整改工作方案

为治理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隐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在二中、镇一小等重点路段交通出行不便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局实际,为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以强宣传、纠违法、治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核心,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教育,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创新,为我县人民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总体目标是:通过专项行动,使县城区人民群众的文明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行人过马路能遵守交通规则,城区车辆摆放有序,取缔非法占道经营影响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城区交通秩序的现状及问题

全城拥有机动车辆4000余辆,道路总长17公里,道路最宽处为12米,最窄处为7米,重要交通路口平面交叉设计,人车混行。随着交通的便利和经济的飞速发展,来我县投资、经商、办事人员相对增加,道路承载能力日益紧张,交通违章违法行为大量出现,导致城区交通秩序混乱。城区堵塞事件时有发生,行车难,停车难,已成为群众出行不便的最大难题,不仅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也有损城市的品味和形象。

三、造成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混乱的原因分析

面积不大的县城为什么会出现人难走,车难行的局面?

(一)地理条件和历史条件的制约。一是县位于省西部边陲,地处山区,四面环山,平地很少,土地资源的匮乏,直接导致道路资源的匮乏。二是历史沉淀下来的问题一时难以纠正,县城建设规划起步晚,城市建筑规划不合理,道路两旁高楼耸立留给道路拓展的空间太小,除了城北新区大道相对宽阔外,整条建设路都很窄小,又没有拓宽的余地,目前只能是在维持现状的前提下作一些小范围调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二)机动车辆激增,车辆停放无序。近年来,我县的机动车辆迅速增加,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与现代交通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突出,在红绿灯附近、西门口农贸市场、三岔路、汽车车站等路段,临街门面多,运送货物的车辆为卸装方便,把车辆随意放在路旁,道路上各类大小汽车、摩托车、三轮车随意穿插,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争道抢行,尤其是出租车为上客、下客,行驶中突然停车,停靠时多半不靠边,且让乘客从左门下车,轻则造成车流缓慢,重则造成交通拥堵,甚至发生交通事故。

(三)道路交通基础设施薄弱。目前,我县主要道路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城区道路路面太窄,难以承载迅猛增长的车流量,特别是县城最繁华的建设路段最为突出,主要表现在:1、全城区所有干道都未能设置中心隔离带,红绿灯附近出入口太多,如物质局、边贸、老政府、建行、电信、邮政、二中等处均有出入口,出来的车辆随意调头、抢行争道。2、花小、二中、镇一小等学校出入口都位临主街道,学生上下学高峰期,接送学生家长的车辆停放无序,极易造成严重的交通堵塞,加之二中出口处摊点多,此路段发生的交通拥堵直接影响到红绿灯交通的通畅。3、红绿灯没有过街天桥,市民普遍没有交通意识,随意闯红灯,横穿道路现象普遍存在,造成交通混乱。

(四)部分驾驶员和市民素质不高、法制观念和交通文明意识淡薄。我县的经济是由矿业的开发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改善,物质与精神的发展一时间无法实现平衡。日益增多的驾驶员良莠不齐,安全观念及交通意识不强等问题非常突出。市民的交通安全知识普及程度较低,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现象难以避免,随意停车、调头、超员超载、超速行驶,驾驶员队伍素质的低劣,直接关系到道路的安全和畅通。

(五)公共停车场地缺乏,停车场建设滞后。近年来,我县快速增长的车辆中私家车占绝大多数,这些车辆行驶路程短,停车率高。目前县城公共停车位严重不足,远远满足不了出行群众停车需求。因此乱停乱放随处可见,这让本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狭窄和拥挤。此外,大部分商业建筑没有进行停车场的配套建设,有建筑配建停车场的基本都属于单位或酒店所有,并不公共开放,利用率低。尤其建设路人口密集活动频繁,超市、餐饮、娱乐等人员聚集场所都就近利用道路临时停车位或占用人行道停车,严重妨碍行人和车辆的有序通行。

四、整改措施

采取管建结合的方式,主要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商贩违章占道、公交车不按规定进站停靠、学校门前及周边道路车辆停放等静态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出现。

1、加大管理力度。进行流动执勤和定点看守,在城区主要街路、学校通道、商业网点周边路段及公交车、出租车停靠站等地点对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乱停乱放车辆驾驶人不在现场的,用照相机、摄像机固定证据后,下达《交通违法处理通知单》。逾期不去接受处理的,将其车辆违法信移交县交警大队息录入公安网交通违法系统。对驾驶人不在现场,车辆违章停放影响通行的,依法拖移机动车到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处罚。

2、加大规划建设力度。协调建设局、交警支队,合理规划路边停车位,建设几处大型公共停车场,包括增加建设摩托车停车处,解决车辆无处停放的问题。

3、加大马路市场管理力度。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综合治理,设置适当的经营场所,引导商贩进场经营,减少对市容环境和交通环境影响。对于暂时不能马上撤除的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保证马路市场定时设立、定时撤离,有效解决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通行和车辆停放无序问题。

五、组织领导及责任划分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特成立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明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一领导。实行划分片区到人、责任到人。

(一)组织领导

(二)责任划分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查自纠(6月中旬——6月31)。召开文明交通安全专项会议,部署整治工作,做好调查摸底,自查自纠。制作固定宣传展板,印制的交通安全宣传手册发放到驾驶员手中,同时做好宣传,营造气氛,做到家喻户晓,对车辆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依法处理(7月1日——8月31日)。根据工作职责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和具体要求,全面推进整治工作。

(三)整章建制、巩固成果(9月1日——12月31日)。在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要充分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不徇私情,做到不打招呼、不批条子、不开口子;对活动中违规违纪、徇私枉法、不作为、不履职、工作拖沓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律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负责路面查控的执法人员要着制服,和执法装备,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二)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做到每天两次督查,一周一通报,每月一考核。同时强化社会监督,让群众对我局活动开展工作进行评议,不断促进工作向前推进。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个小组每周向局办公室上报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由局办公室整理并交由纪检监察室备案作为绩效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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